饮用水源地

篇一: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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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饮用水源地管理制度

饮用水源地管理制度

一、目的

1、 保护水源免遭污染,确保广大老百姓获得清洁、卫生、有益于健康的山泉水或矿泉水;

2、 保护水源有利于群众生活用水,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保证人畜健康。

二、 适用范围

1、本场现有水源及其防护带以内的区域; 2、划归本场管理的可开发利用的水源区域。

三、制度细则

1、水源的卫生防护

在水源地设立水源防护区,在防护区内严禁倾倒垃圾和其它可能污染水源的物质。

2、水源设施的建设

在泉(井)外围15m的范围内,必须设置隔离墙,该范围内应由厚度20厘米以上的水泥封面,有一定坡度向外排水,取水点有取水屋,并有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不得入内,不得放置与取水设备无关的其他物品;消除一切可能导致水源污染的因素。

3、在矿泉水水源、水井外围不小于十米范围内,严禁排污工业、生活废水,严禁修建渗水厕所,堆放垃圾,使用农药、化肥。

4、水质监测

(1)定期(每周一次)进行生产井观察孔的水量、水温及水位的动态监测,并汇总后绘图表示。

(2)源水水质的常规监测主要由化验员负责,每月检测一次。

(3)源水的界限指标、限量指标、污染物指标及微生物指标中所规定的项目,应定期送管局监督机构检测,原则上每年送检2次(丰、枯水期各一次),特殊情况,要增加送检次数。

5、定期对水源地的周边环境进行巡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6、水源重地,无关人员严禁入内,外来人员不径领导批准不准入内。

7、管理人员要保持自身整洁卫生,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保持水厂内外的卫生,水厂道路平坦。

8、保证水厂室内无蚊、无蝇、无鼠,室外无污染物品和污染源。

篇三:饮用水源地环保方案

xx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保专项整改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镇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有效防止饮用水源污染,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我县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清查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隐患为重点,全面排查与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企业,彻底整治影响饮用水质安全的违法排污行为、违法建设项目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资源开发活动,全面取缔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确保饮用水源水质长期稳定达标。

二、主要内容

(一)摸清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质情况,是否达到水环境保护的要求;检查督促饮用水源地的建设管理情况,是否设立护栏、界桩、标志牌、宣传警示牌等。

(二)重点排查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点)分布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农业面源、生活污染源和流动源的分布以及污染程度;保护区周边新建项目审批管理情况。

(三)彻底清理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排污企业、种养殖活动及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四)坚决关停保护区内未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影响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建设项目。

(五)编制本地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规划和长效管理措施,加快备用水源地建设,制定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31日—4月5日)

成立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行动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摸清辖区内饮用水源分布和构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及水质状况、污染源分布及污染达标排放情况,排出重点排污企业名单;查清农业面源、生活污染源和流动源的分布以及污染程度。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6日—4月16日)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立标志牌、界碑,对不合理的种植、养殖业提出重新布置调整意见,各责任单位及时上报自查自纠情况。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17日—5月30日)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清查出的重点企业,重点问题全面开展整治。对影响并污染饮用水源水质的企业提出关、停、并、迁意见;对不能实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作出限期整治处理意见;对规模化种植、养殖场进行合理规划调整。组成专门整改班子,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整治措施在规定时限内落实到位。

镇饮用水源地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标

以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问题为整治重点,通过开展饮用水源专项执法整治工作,全面清查和取缔保护区范围内工业、养殖、肥水养鱼及违法建设项目、排污口等污染源,规范设置饮用水源警示界碑,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二、整治工作方式及范围

清溪镇建筑环境保护所参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整治执法行动。主要是清溪镇水厂。

三、检查内容及整治重点

(一)饮用水源保护界碑设立情况。饮用水源保护区是否设立了界碑,界碑内容和设立点位是否符合《饮用水源保护区界碑制作和安装要求》技术规范。

(二)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情况。保护区范围内是否存在工业企业、畜禽养殖、肥水养鱼及违法建设项目等《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 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中污染水源地禁止性行为。

(三)饮用水源地环境应急预案建立情况。是否按照《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规定建立了“一源一案”环境应急预案。已建饮用水源环境应急预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为确保此次整治行动顺利实施,取得实效,清溪镇建筑环境保护所派专人负责此次整治工作,

副所长何福胜为组长,黄刚、游晋为组员。各村社确定专人负责联络,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此次整治行动工作任务的完成。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方案制定阶段(2012年3月)。

成立清溪镇饮用水源地污染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方案。

第二阶段:现场调查阶段(2012年3月)。

对清溪镇辖区内饮用水源地开展调查工作,全面掌握

清溪镇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建立情况,保护区界碑设立情况及工业企业等污染源分布情况,结合实际,制定整治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为进一步开展整治工作夯实基础。

第三阶段:全面整治阶段(2012年4月至2012年10月)。 综合运用环保法律、行政管理等手段,清溪镇建筑环境保护所及各村社集中开展污染整治执法工作。

2012年10月30日前完成各项工作。

第四阶段:总结巩固阶段(2012年11月以后)

总结饮用水源地污染整治成果,制定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工作,防止污染反弹。

六、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清溪镇建筑环境保护所及各村社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提高对开展此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真履行职责,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取得成效。

(二)密切配合,狠抓落实。清溪镇建筑环境保护所与水务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违法案件移送制度,形成各负其责、综合整治的工作格局。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清溪镇建筑环境保护所充分发挥广播、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加强宣传报道,广泛宣传水源地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鼓励公众参与,形成整治声势。

(四)加强监管,确保整治成效。清溪镇建筑环境保护所高度重视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工作。一是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之规定,定期修订和完善水源地应急预案,确保预案的可操作性;二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按照现场督察每月不少于一次频次,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污 染和破坏饮用水源地的环境违法行为,建立“一源一档”污染整治工作台帐和环境监管档案,防止污染反弹,确保饮用水源地安全。

篇一: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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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饮用水源地管理制度

饮用水源地管理制度

一、目的

1、 保护水源免遭污染,确保广大老百姓获得清洁、卫生、有益于健康的山泉水或矿泉水;

2、 保护水源有利于群众生活用水,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保证人畜健康。

二、 适用范围

1、本场现有水源及其防护带以内的区域; 2、划归本场管理的可开发利用的水源区域。

三、制度细则

1、水源的卫生防护

在水源地设立水源防护区,在防护区内严禁倾倒垃圾和其它可能污染水源的物质。

2、水源设施的建设

在泉(井)外围15m的范围内,必须设置隔离墙,该范围内应由厚度20厘米以上的水泥封面,有一定坡度向外排水,取水点有取水屋,并有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不得入内,不得放置与取水设备无关的其他物品;消除一切可能导致水源污染的因素。

3、在矿泉水水源、水井外围不小于十米范围内,严禁排污工业、生活废水,严禁修建渗水厕所,堆放垃圾,使用农药、化肥。

4、水质监测

(1)定期(每周一次)进行生产井观察孔的水量、水温及水位的动态监测,并汇总后绘图表示。

(2)源水水质的常规监测主要由化验员负责,每月检测一次。

(3)源水的界限指标、限量指标、污染物指标及微生物指标中所规定的项目,应定期送管局监督机构检测,原则上每年送检2次(丰、枯水期各一次),特殊情况,要增加送检次数。

5、定期对水源地的周边环境进行巡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6、水源重地,无关人员严禁入内,外来人员不径领导批准不准入内。

7、管理人员要保持自身整洁卫生,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保持水厂内外的卫生,水厂道路平坦。

8、保证水厂室内无蚊、无蝇、无鼠,室外无污染物品和污染源。

篇三:饮用水源地环保方案

xx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保专项整改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镇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有效防止饮用水源污染,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我县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清查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隐患为重点,全面排查与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企业,彻底整治影响饮用水质安全的违法排污行为、违法建设项目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资源开发活动,全面取缔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确保饮用水源水质长期稳定达标。

二、主要内容

(一)摸清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质情况,是否达到水环境保护的要求;检查督促饮用水源地的建设管理情况,是否设立护栏、界桩、标志牌、宣传警示牌等。

(二)重点排查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点)分布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农业面源、生活污染源和流动源的分布以及污染程度;保护区周边新建项目审批管理情况。

(三)彻底清理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排污企业、种养殖活动及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四)坚决关停保护区内未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影响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建设项目。

(五)编制本地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规划和长效管理措施,加快备用水源地建设,制定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31日—4月5日)

成立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行动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摸清辖区内饮用水源分布和构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及水质状况、污染源分布及污染达标排放情况,排出重点排污企业名单;查清农业面源、生活污染源和流动源的分布以及污染程度。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6日—4月16日)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立标志牌、界碑,对不合理的种植、养殖业提出重新布置调整意见,各责任单位及时上报自查自纠情况。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17日—5月30日)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清查出的重点企业,重点问题全面开展整治。对影响并污染饮用水源水质的企业提出关、停、并、迁意见;对不能实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作出限期整治处理意见;对规模化种植、养殖场进行合理规划调整。组成专门整改班子,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整治措施在规定时限内落实到位。

镇饮用水源地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标

以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问题为整治重点,通过开展饮用水源专项执法整治工作,全面清查和取缔保护区范围内工业、养殖、肥水养鱼及违法建设项目、排污口等污染源,规范设置饮用水源警示界碑,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二、整治工作方式及范围

清溪镇建筑环境保护所参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整治执法行动。主要是清溪镇水厂。

三、检查内容及整治重点

(一)饮用水源保护界碑设立情况。饮用水源保护区是否设立了界碑,界碑内容和设立点位是否符合《饮用水源保护区界碑制作和安装要求》技术规范。

(二)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情况。保护区范围内是否存在工业企业、畜禽养殖、肥水养鱼及违法建设项目等《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 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中污染水源地禁止性行为。

(三)饮用水源地环境应急预案建立情况。是否按照《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规定建立了“一源一案”环境应急预案。已建饮用水源环境应急预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为确保此次整治行动顺利实施,取得实效,清溪镇建筑环境保护所派专人负责此次整治工作,

副所长何福胜为组长,黄刚、游晋为组员。各村社确定专人负责联络,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此次整治行动工作任务的完成。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方案制定阶段(2012年3月)。

成立清溪镇饮用水源地污染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方案。

第二阶段:现场调查阶段(2012年3月)。

对清溪镇辖区内饮用水源地开展调查工作,全面掌握

清溪镇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建立情况,保护区界碑设立情况及工业企业等污染源分布情况,结合实际,制定整治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为进一步开展整治工作夯实基础。

第三阶段:全面整治阶段(2012年4月至2012年10月)。 综合运用环保法律、行政管理等手段,清溪镇建筑环境保护所及各村社集中开展污染整治执法工作。

2012年10月30日前完成各项工作。

第四阶段:总结巩固阶段(2012年11月以后)

总结饮用水源地污染整治成果,制定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工作,防止污染反弹。

六、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清溪镇建筑环境保护所及各村社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提高对开展此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真履行职责,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取得成效。

(二)密切配合,狠抓落实。清溪镇建筑环境保护所与水务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违法案件移送制度,形成各负其责、综合整治的工作格局。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清溪镇建筑环境保护所充分发挥广播、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加强宣传报道,广泛宣传水源地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鼓励公众参与,形成整治声势。

(四)加强监管,确保整治成效。清溪镇建筑环境保护所高度重视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工作。一是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之规定,定期修订和完善水源地应急预案,确保预案的可操作性;二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按照现场督察每月不少于一次频次,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污 染和破坏饮用水源地的环境违法行为,建立“一源一档”污染整治工作台帐和环境监管档案,防止污染反弹,确保饮用水源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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