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沙高速A10合同段
安全质量责任书
(搅拌站站长)
中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厦沙高速A10项目部
2014年6月
安全质量责任书(搅拌站站长)
甲方:中铁四局集团厦沙高速A10项目部 乙方: 马 召
为了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项目经理部对公司的安全质量责任承诺,加强项目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充分落实项目各岗位的安全质量责任,预防和减少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生产中的安全、质量责任目标得以实现,保障项目部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并结合本项目特点,经协商,项目经理、书记与搅拌站站长签订如下安全质量责任书。
一、责任期限:自 2014年 6月 1日 至 2014年12月31日 二、责任目标 (一)安全管理目标
1.生产安全:本工程自开工至竣工无因公责任死亡事故、多人负伤事故,年度职工伤亡率为0;2.杜绝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3.杜绝一般交通责任事故;4.杜绝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5.杜绝一般及以上特种设备责任事故;6.杜绝职业病危害和环境污染事故;7.杜绝1万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质量管理目标
1.原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验收合格率100%。2.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一次验收合格率100%;3.合同工期履约率100%,顾客满意度达到90%;4.杜绝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
三、搅拌站站长管理责任
1.负责搅拌站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对搅拌站内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对混凝土生产全过程实施质量监督。
2.保证国家有关混凝土方面的技术标准、质量法规在搅拌站的有效实施。 3.参与相关技术方案的制定,检查技术方案或技术措施的实施,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给予纠正;
4.检查进场原材料质量,确保原材料进场、人员操作、设备运行、方案执行等各方面全面满足质量的要求。
5.认真执行安全检查标准,各检查分项的达标率100%。
6.特种设备获得国家的运行许可,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务必做好安全教育培训,所有进场安全教育培训达到100%。
四、处罚
1.在工程建设期间,因职工人为原因,未能实现项目安全、质量目标,影响企业声誉,但未造成事故,视情节轻重,予以500~1000元的罚款。
2.在业主、质监站、地方政府职能、公司、集团公司等单位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质量隐患的责任人,予以500~2000元罚款。
五、奖励
1.在业主、公司、集团公司等单位组织的检查中获得好评的部门和个人,项目部给予500~1000元奖励。
2.对及时发现事故安全隐患,并马上汇报或采取果断措施处理,避免事故发生的人员,项目部予以200~500元的奖励。
六、本责任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责任人各执一份,安质部存档一份。
甲方: 乙方:
项目经理: 搅拌站站长: 书 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厦沙高速A10合同段
安全质量责任书
(搅拌站站长)
中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厦沙高速A10项目部
2014年6月
安全质量责任书(搅拌站站长)
甲方:中铁四局集团厦沙高速A10项目部 乙方: 马 召
为了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项目经理部对公司的安全质量责任承诺,加强项目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充分落实项目各岗位的安全质量责任,预防和减少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生产中的安全、质量责任目标得以实现,保障项目部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并结合本项目特点,经协商,项目经理、书记与搅拌站站长签订如下安全质量责任书。
一、责任期限:自 2014年 6月 1日 至 2014年12月31日 二、责任目标 (一)安全管理目标
1.生产安全:本工程自开工至竣工无因公责任死亡事故、多人负伤事故,年度职工伤亡率为0;2.杜绝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3.杜绝一般交通责任事故;4.杜绝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5.杜绝一般及以上特种设备责任事故;6.杜绝职业病危害和环境污染事故;7.杜绝1万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质量管理目标
1.原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验收合格率100%。2.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一次验收合格率100%;3.合同工期履约率100%,顾客满意度达到90%;4.杜绝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
三、搅拌站站长管理责任
1.负责搅拌站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对搅拌站内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对混凝土生产全过程实施质量监督。
2.保证国家有关混凝土方面的技术标准、质量法规在搅拌站的有效实施。 3.参与相关技术方案的制定,检查技术方案或技术措施的实施,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给予纠正;
4.检查进场原材料质量,确保原材料进场、人员操作、设备运行、方案执行等各方面全面满足质量的要求。
5.认真执行安全检查标准,各检查分项的达标率100%。
6.特种设备获得国家的运行许可,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务必做好安全教育培训,所有进场安全教育培训达到100%。
四、处罚
1.在工程建设期间,因职工人为原因,未能实现项目安全、质量目标,影响企业声誉,但未造成事故,视情节轻重,予以500~1000元的罚款。
2.在业主、质监站、地方政府职能、公司、集团公司等单位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质量隐患的责任人,予以500~2000元罚款。
五、奖励
1.在业主、公司、集团公司等单位组织的检查中获得好评的部门和个人,项目部给予500~1000元奖励。
2.对及时发现事故安全隐患,并马上汇报或采取果断措施处理,避免事故发生的人员,项目部予以200~500元的奖励。
六、本责任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责任人各执一份,安质部存档一份。
甲方: 乙方:
项目经理: 搅拌站站长: 书 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