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权利机关的监督

国家权利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

动的监督。

行政监察监督,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决定、

命令的情况和违法违纪行为所实施的监督检查。

检察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遵守和执行法律的情况

进行的法律监督。

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所进行的监督。

审查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侦察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作出

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决定的活动。

行政诉讼监督,是指人民法院通过行使行政审判权,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具体行政行

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促使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行政的监督形式。

社会监督,是指来自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

的监督。

公安队伍建设就是在政治上、思想上、纪律上、作风上、工作能力上加强教育和训练,按照“依法治警、从严治警”的方针,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严格纪律,把公安队伍建设成忠实可*、训练有素、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能够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秉公执法,

能够应付政治事件和治安事件的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

人民警察的素质,是指人民警察所具备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文化水平、心里特征、身

体状况诸方面条件的总和。

政治素质,是指人民警察应具有的政治觉悟、理想信念、道德品质和革命人生观的综合体现。 业务素质,是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完成各项任务的实际本领,是公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

综合体现。

法律素质。是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

的综合体现。

文化素质,文化素质不仅指人民警察必须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学历),而且要求人民警察

具有良好的文化修养。

心理素质,是指人民警察在特定任务活动中心理活动的综合体现。

身体素质,即人民警察的本质,包括体力、运动速度、耐力、灵活性、敏捷性等,是人民警

察各种才能得以正常发挥乃至超常发挥的物质基矗

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是指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行职务活动中所遵循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 人民警察义务,是指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

约束。

人民警察义务的特点:1、人民警察义务主体的特定性。2、人民警察义务具有平等性。3、

人民警察义务直接决定于国家的任用行为。

担任人民警察的条件。1、年满18岁的公民。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4、身体健康。5、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6、自愿从事人

民警察工作。

不得报考人民警察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还包括: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曾被辞退或者开公职的;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刑或者正在服刑的;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活

动的。

人民警察的辞退,是指公安机关对已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

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

人民警察辞退的条件,1、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条件,未按规定程序招收的。2、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3、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服从其他安排的。4、因单位调整、撤消、

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名额需要调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5、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

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标志和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 奖励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实施的精神和物质上的嘉勉和表

彰。

惩罚是指公安机关为了维护整体利益并保证组织的正常运转,对违反组织纪律并造成损失的

人民警察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措施。

警纪处分。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对违

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部事物。具体说就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内部工作运转程序和公安民警对外发生联系的活动。

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方针是从严治警、依法治警。

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原则高效务实、加强监督、着眼基层。

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培养公正廉明、应用善战、无私无畏、雷厉风行的优良警

风。

警容风纪指人民警察在着装、仪容、举止、礼节等方面的行为规范。

国家权利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

动的监督。

行政监察监督,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决定、

命令的情况和违法违纪行为所实施的监督检查。

检察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遵守和执行法律的情况

进行的法律监督。

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所进行的监督。

审查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侦察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作出

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决定的活动。

行政诉讼监督,是指人民法院通过行使行政审判权,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具体行政行

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促使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行政的监督形式。

社会监督,是指来自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

的监督。

公安队伍建设就是在政治上、思想上、纪律上、作风上、工作能力上加强教育和训练,按照“依法治警、从严治警”的方针,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严格纪律,把公安队伍建设成忠实可*、训练有素、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能够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秉公执法,

能够应付政治事件和治安事件的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

人民警察的素质,是指人民警察所具备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文化水平、心里特征、身

体状况诸方面条件的总和。

政治素质,是指人民警察应具有的政治觉悟、理想信念、道德品质和革命人生观的综合体现。 业务素质,是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完成各项任务的实际本领,是公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

综合体现。

法律素质。是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

的综合体现。

文化素质,文化素质不仅指人民警察必须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学历),而且要求人民警察

具有良好的文化修养。

心理素质,是指人民警察在特定任务活动中心理活动的综合体现。

身体素质,即人民警察的本质,包括体力、运动速度、耐力、灵活性、敏捷性等,是人民警

察各种才能得以正常发挥乃至超常发挥的物质基矗

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是指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行职务活动中所遵循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 人民警察义务,是指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

约束。

人民警察义务的特点:1、人民警察义务主体的特定性。2、人民警察义务具有平等性。3、

人民警察义务直接决定于国家的任用行为。

担任人民警察的条件。1、年满18岁的公民。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4、身体健康。5、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6、自愿从事人

民警察工作。

不得报考人民警察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还包括: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曾被辞退或者开公职的;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刑或者正在服刑的;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活

动的。

人民警察的辞退,是指公安机关对已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

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

人民警察辞退的条件,1、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条件,未按规定程序招收的。2、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3、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服从其他安排的。4、因单位调整、撤消、

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名额需要调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5、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

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标志和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 奖励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实施的精神和物质上的嘉勉和表

彰。

惩罚是指公安机关为了维护整体利益并保证组织的正常运转,对违反组织纪律并造成损失的

人民警察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措施。

警纪处分。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对违

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部事物。具体说就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内部工作运转程序和公安民警对外发生联系的活动。

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方针是从严治警、依法治警。

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原则高效务实、加强监督、着眼基层。

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培养公正廉明、应用善战、无私无畏、雷厉风行的优良警

风。

警容风纪指人民警察在着装、仪容、举止、礼节等方面的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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