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刘先生和媳妇张女士离婚时,把父母建盖的一栋老房子给了前妻。刘先生的父亲刘大爹和老伴多次找前儿媳商量,想要回第一层房子,遭到拒绝后便将大儿子及前儿媳妇告上法庭讨要一楼。昨天,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官渡法庭到刘大爹所在的村委会开庭,并当庭判决老房子第一层大部分归老人所有。
刘大爹夫妻俩是昆明普次村委会付家营村村民,他们生育了3个儿子。1992年,刘大爹向村委会申请建房,获得批准80.8平方米的宅基地后,刘大爹夫妇出钱在宅基地盖了耳房、正房和天井。房子建好后,由刘大爹夫妇和3个儿子共同居住。1994年,刘大爹的大儿子刘先生和张女士结婚。后来,刘先生的两个兄弟也各自成家,搬离了老房子。
2005年8月,刘先生申请办了老房子的土地权证及产权证,其妻子和儿子均为老房子的共有人。
2008年,刘先生夫妻又在原有房子的基础上加盖了两层砖混结构房子。
2009年,刘先生与张女士离婚,刘先生同意将老房子全部归前妻张女士所有,并签有协议。离婚后,张女士又在老房子上加盖了两间简易房及一间厨房。
刘大爹老两口多次找张女士要房子被拒绝后,便将大儿子和张女士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刘大爹老两口对房屋的所有权。
昨日,官渡法庭的法官到普次社区审理此案,并认为,房子第一层是刘大爹以家庭户申请批得宅基地建盖成的,根据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住房是以家庭户为单位申请批建,所以,刘大爹夫妇建造的第一层房子,属于刘大爹夫妇及3个子女共有。考虑到刘大爹夫妇在建房的投入较大,在分割共有财产时,应适当多分。刘大爹另外两个儿子愿意将第一层房子的权利给老人,法院予以准许。
据此,官渡法庭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将老房子第一层大部分房子归刘大爹夫妇所有。
两年前,刘先生和媳妇张女士离婚时,把父母建盖的一栋老房子给了前妻。刘先生的父亲刘大爹和老伴多次找前儿媳商量,想要回第一层房子,遭到拒绝后便将大儿子及前儿媳妇告上法庭讨要一楼。昨天,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官渡法庭到刘大爹所在的村委会开庭,并当庭判决老房子第一层大部分归老人所有。
刘大爹夫妻俩是昆明普次村委会付家营村村民,他们生育了3个儿子。1992年,刘大爹向村委会申请建房,获得批准80.8平方米的宅基地后,刘大爹夫妇出钱在宅基地盖了耳房、正房和天井。房子建好后,由刘大爹夫妇和3个儿子共同居住。1994年,刘大爹的大儿子刘先生和张女士结婚。后来,刘先生的两个兄弟也各自成家,搬离了老房子。
2005年8月,刘先生申请办了老房子的土地权证及产权证,其妻子和儿子均为老房子的共有人。
2008年,刘先生夫妻又在原有房子的基础上加盖了两层砖混结构房子。
2009年,刘先生与张女士离婚,刘先生同意将老房子全部归前妻张女士所有,并签有协议。离婚后,张女士又在老房子上加盖了两间简易房及一间厨房。
刘大爹老两口多次找张女士要房子被拒绝后,便将大儿子和张女士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刘大爹老两口对房屋的所有权。
昨日,官渡法庭的法官到普次社区审理此案,并认为,房子第一层是刘大爹以家庭户申请批得宅基地建盖成的,根据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住房是以家庭户为单位申请批建,所以,刘大爹夫妇建造的第一层房子,属于刘大爹夫妇及3个子女共有。考虑到刘大爹夫妇在建房的投入较大,在分割共有财产时,应适当多分。刘大爹另外两个儿子愿意将第一层房子的权利给老人,法院予以准许。
据此,官渡法庭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将老房子第一层大部分房子归刘大爹夫妇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