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实施办法

江苏省《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实施办法

2005年03月07日 15:24

第一条 根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富余职工是指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按照先进合理的定员定额要求,核编多余的人员,以及虽然在编制定员以内,但因技术业务、劳动态度等原因,难以完成生产工作任务,而未被择优上岗的人员。

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不列人富余职工范围。

第三条 安置富余职工,应当遵循企业自行安置为主,社会帮助安置为辅,保障富余职工基本生活的原则。

第四条 企业为安置富余职工而兴办的从事生产、服务性经营活动的独立核算企业,创办初期资金确有困难的,银行应当在贷款方面给予扶持。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在保证待业职工基本生活和再就业服务所需资金的前提下,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安排部分待业保险基金通过贷款贴息,对为安置富余职工而兴办的从事第三产业的独立核算企业予以支持。对为安置富余职工而兴办的第三产业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税收上给予扶持。

第五条 企业开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安置本企业富余职工的任务。开办初期,企业应当按照扶而不包的原则,在资金、场地、原材料、设备、技术力量等方面给予支持,并按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第六条 各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使用农村劳动力的管理。

第七条 企业可以对富余职工实行待岗和转业培训,待岗和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由企业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本人原标准工资的75%。企业组织富余职工开展转岗培训经费确有困难的,经同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从待业保险基金的转业训练费中予以适当支持。

第八条 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可以给富余职工实行有期限的放假;放假最长不得超过两年。放假期间,由企业发放生活费,生活费的标准不得低于本人原标准工资的70%。

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职工,放假期间(不含产假)发给的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本人原标准工资的80%。

第九条 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批准,可实行离岗休养。离岗休养期间,企业应当参照退休费发放标准发给其生活费。企业和离岗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徼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待职工本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第十条 企业应当鼓励富余职工自行联系单位调动或进入劳动力市场交流,引导富余职工到城镇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就业。国有企业职工调动或安排到城镇集体企业或乡镇企业的,调入职工的企业和职工本人应当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工龄可连续计算。

第十一条 企业可根据富余职工的特长,在本市、县范围内帮助联系接收单位,调动或组织支援、借给用人单位,职工应当服从组织安排。职工支援、借用到用人单位期间,其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均由用人单位和原单位协商确定。在支援、借用期间,如本人要求,双方单位同意,可正式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二条 经本人申请,企业批准,富余职工中原固定职工可办理停薪留职手续,停薪

留职时间不得超过两年。停薪留职期间,企业和职工应当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向社会保险机构交纳的部分由职工本人承担,对不按期缴纳情节严重的,企业可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三条 富余职工申请辞职的,经企业批准,可办理辞职手续。对经批准辞职的富余职工,由企业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其标准按其工龄长短确定,工龄每满1年,发给本人1个月的标准工资但最高不超过6个月的标准工资。对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企业可根据法定程序作除名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富余职工的余缺调剂工作。及时掌握关提供余缺信息,为余缺双方服务。新扩建企业需要新增工人或向社会招聘专业人员时,一般按照先调剂、后招收的原则,通过劳动力市场从其他企业富余职工中挑选,如不能满足需要时,再从社会上招收。

第十五条 富余职工由企业安置和调剂确有困难到社会待业的,参加待业保险企业的职工在待业期间享受待业救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待业职工的组织管理,采取转业训练、生产自救和职业介绍等服务措施,促进其再就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实施办法

2005年03月07日 15:24

第一条 根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富余职工是指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按照先进合理的定员定额要求,核编多余的人员,以及虽然在编制定员以内,但因技术业务、劳动态度等原因,难以完成生产工作任务,而未被择优上岗的人员。

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不列人富余职工范围。

第三条 安置富余职工,应当遵循企业自行安置为主,社会帮助安置为辅,保障富余职工基本生活的原则。

第四条 企业为安置富余职工而兴办的从事生产、服务性经营活动的独立核算企业,创办初期资金确有困难的,银行应当在贷款方面给予扶持。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在保证待业职工基本生活和再就业服务所需资金的前提下,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安排部分待业保险基金通过贷款贴息,对为安置富余职工而兴办的从事第三产业的独立核算企业予以支持。对为安置富余职工而兴办的第三产业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税收上给予扶持。

第五条 企业开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安置本企业富余职工的任务。开办初期,企业应当按照扶而不包的原则,在资金、场地、原材料、设备、技术力量等方面给予支持,并按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第六条 各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使用农村劳动力的管理。

第七条 企业可以对富余职工实行待岗和转业培训,待岗和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由企业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本人原标准工资的75%。企业组织富余职工开展转岗培训经费确有困难的,经同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从待业保险基金的转业训练费中予以适当支持。

第八条 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可以给富余职工实行有期限的放假;放假最长不得超过两年。放假期间,由企业发放生活费,生活费的标准不得低于本人原标准工资的70%。

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职工,放假期间(不含产假)发给的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本人原标准工资的80%。

第九条 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批准,可实行离岗休养。离岗休养期间,企业应当参照退休费发放标准发给其生活费。企业和离岗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徼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待职工本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第十条 企业应当鼓励富余职工自行联系单位调动或进入劳动力市场交流,引导富余职工到城镇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就业。国有企业职工调动或安排到城镇集体企业或乡镇企业的,调入职工的企业和职工本人应当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工龄可连续计算。

第十一条 企业可根据富余职工的特长,在本市、县范围内帮助联系接收单位,调动或组织支援、借给用人单位,职工应当服从组织安排。职工支援、借用到用人单位期间,其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均由用人单位和原单位协商确定。在支援、借用期间,如本人要求,双方单位同意,可正式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二条 经本人申请,企业批准,富余职工中原固定职工可办理停薪留职手续,停薪

留职时间不得超过两年。停薪留职期间,企业和职工应当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向社会保险机构交纳的部分由职工本人承担,对不按期缴纳情节严重的,企业可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三条 富余职工申请辞职的,经企业批准,可办理辞职手续。对经批准辞职的富余职工,由企业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其标准按其工龄长短确定,工龄每满1年,发给本人1个月的标准工资但最高不超过6个月的标准工资。对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企业可根据法定程序作除名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富余职工的余缺调剂工作。及时掌握关提供余缺信息,为余缺双方服务。新扩建企业需要新增工人或向社会招聘专业人员时,一般按照先调剂、后招收的原则,通过劳动力市场从其他企业富余职工中挑选,如不能满足需要时,再从社会上招收。

第十五条 富余职工由企业安置和调剂确有困难到社会待业的,参加待业保险企业的职工在待业期间享受待业救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待业职工的组织管理,采取转业训练、生产自救和职业介绍等服务措施,促进其再就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内容

  • 2016江苏公务员时政公车改革司机安置办法的实施细则
  • 2016江苏公务员时政 公车改革司机安置办法的实施细则 江苏公务员考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考察从事公务员职业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通过测试选拔出能够胜任公共管理工作的优秀人才.测试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判断 ...

  • 陕西省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实施办法
  •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置国有企业中的富余职工,应当遵循企业自行安置为主,社会帮助安置为辅,保障富余职工基本生活的原则. 第三条企业安置富余职工应当采取拓展多种经营.组织劳务活动.发展第三产业 ...

  •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
  • 国务院<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 国务院令第111号 第一条 为了妥善安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置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中的富余职工,应当遵循企业自行安置为主.社会帮助安置为辅,保障富余职工基本生活的原则. 第三条 企业安置富余职工 ...

  • 企业员工分流安置实施办法
  • 说明:现将AA集团公司关于员工分流的试行意见(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根据内容在一定的群体.一定的范围内征求意见,对本意见稿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于二月十五日前另附书面修改的意见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劳动人事科. 为加快推进AA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依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公 ...

  • *县关于县乡机构改革.粮食体制改革.教育改革的情况汇报
  • 今年以来,xx县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稳步推进,最大限度地减少改革带来的社会影响,各项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四项改革工作成效 (一)县直机构改革情况 根据省.市要求,通许县积极推进县直机构改革.一 ...

  •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
  • 文章来源:http://www.yunfalv.com/Content-3836.htm免费发布法律 咨询请 点击http://www.yunfalv.com/tiwen.htm 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 国资发分配[ ...

  • 2014年国有企业买断工龄一年多少钱
  • 2014年国有企业买断工龄一年多少钱 首先买断工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D%A"买断工龄",通俗地讲,就是企业让那些几乎干了一辈子的员工拿点"遣散费"走人. %D%A前几天,某国有大型石化企业的孙先生愤愤地告诉记者,该企业因机构精简.准备上市等原因正 ...

  • 2016浙江省考时政热点:公车改革司机安置办法实施细则
  • 更多浙江公务员考试真题 浙江省考时政热点作为浙江公务员考试.政法干警及其他各类考试共同所考察的考点,在申论.浙江省考面试等考试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因此建议广大考生需注重关于时政热点的积累.为方便各位考生在备考期间系统的复习浙江省考时政热点以及与 之相关的热点解读,在此浙江人事考试网邀您及时关注更新国内 ...

  • 乡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 中国共产党XXX乡委员会 XXX乡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各村.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高素质,社会化的人才队伍,推进全乡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特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事业单位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