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烟台开发区三泽水产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
SZ-QS-01-04-2008A
养殖场管理规章制度
发布:2008年5月01日 实施:2008年5月01日 编制: 审核: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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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养殖场管理制度 2、 出入场管理制度 3、 贝类卫生自控制度 4、 养殖日志制度 5、 产品标签制度 6、 阳性追溯制度 7、 种苗管理制度 8、 人员培训制度 9、 疫情报告制度 10、 检验检疫制度
11、 从场外引进水生动物的管理制度 12、 质量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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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养殖场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养殖场管理,节约和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实施科学规范、制度化管理,明确员工权力与职责,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I 、场长负责制
养殖场在场长领导与管理指导下,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实行个人负责制,赋予一定的权力,承担相应的责任,权责统一。
1、养殖场人员实行场长负责制,负责处理养殖场全部工作事宜,并对此承担责任。
2、负责贯彻国家和上级检验检疫部门的质量政策、法规、标准及要求。 3、监督检查各岗位员工坚守岗位职责,以及做好本质工作情况。
4、制定本场的质量方针,负责对重大质量管理成果或重大支联会事故进行表彰和仲裁,行使奖罚权。
5、负责做好养殖场的安全工作,做好安全防范。
6、负责各部门分工与协作统一,在一个合作团队下,开展各自的工作。 II、技术员的职责
1、具体负责制定生产计划,保质保量的完成生产任务。
2、负责对扇贝苗种进场到成品扇贝出场全过程的质量监督检查,确保产品质量,对质量问题有否决权。
3、协助环境保护、出口生产企业、检验检疫、海洋渔业部门对养殖海域的水质进行监测及取样。
4、技术员应每日观察贝类的生长情况,对疫病疫情应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遇到无法确定的情况应当日汇报给场长,请权威部门予以确定。 5、如发生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项时,应及时做好隔离措施。
6、监督检查养殖人员是否严格按照养殖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对生产操作人员进行质量意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及专业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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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保障养殖顺利进行,安全生产,特建立如下管理制度,希望全体养殖人员遵守执行。
1、工作时间内不准喝酒、不准打架斗殴、不准拉帮结派,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直至开除。
2、吸烟应远离易燃物品,同时不影响工作,不影响环境卫生。 3、服从领导指挥,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4、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解决。对每位员工提出的好建议进行鼓励并奖励。
5、保持养殖场环境卫生,不许将生活垃圾乱扔,应采取措施,生活垃圾要选好地址统一堆放,定期销毁。 6、保持工具摆放有序。
7、养殖场物品实行个人负责制,注意保管、保养,丢失按价赔偿。如因丢失影响生产,另行处罚。
8、实行请假销假制度。有事提前请假,以便调整安排,以不耽误生产为原则。 9、全体员工应团结配合,扎实工作,以场为家,以场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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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入场管理制度
1、非本场工作人员,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任何人和车间不得进入本场,来客经场长或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入场后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随地大小便。
2、任何人员不得将有毒有害等化学药品带入养殖场的区域和各工作场所,包括运输船只上。如有违反已经发现将对门卫人员和当事人处以严厉处罚。
3、离开生活区前往养殖海域前,检查养殖船状况、通信状况等,并登记做记录。进入养殖海域严格遵守卫生质量手册规定,严格按照操作程序作业。发现海上漂流污染物及时打捞,并装入垃圾桶中。
4、在种苗、产品运输时,应对运输车辆、工器具等进行清洗和消毒,能确保产品、种苗不受污染的车辆方可出入。
5、患有心脏病、精神病、皮肤病及各种传染病、孕妇谢绝入场,严禁酗酒者入场。
6、成品捕捞出场时,要查阅该和填写批次原料的生产日志,填写《养殖原料出场纪录》。
7、对发现的病贝、死贝要及时收集清理出场。情况严重时要立即报告养殖场场长,并交由检验检疫、海洋渔业等权威部门进行化验分析,以查找原因。
8、装运时养殖场场长和相关养殖技术人员必须亲自到场,经出口生产企业收购人员抽检合格,确保无问题后,方可放行。
9、任何产品或物资出场时,必须持相关的票据方可,否则管理人员有权禁止将物品带离出场。
10.严禁携带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及其它危害安全的物品装载在养殖船上,不准将动物带入船上。在养殖场作业发生紧急情况,及时使用GPS通信系统求救以及适时开展自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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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贝类卫生自控制度
为实现养殖场标准化生产,规范养殖管理,保证产品卫生质量安全,加强自检,提高自控能力,特制定此卫生自控规章制度。
1、养殖场组织制定各环节、各阶段的卫生防疫工作,规划本场的防疫卫生岗位责任制。
2、场长按工作要求检查全场的防疫、消毒、检疫等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各环节的卫生防疫制度的实施。
3、场内要定期实施灭鼠工作,严禁喷洒和使用有毒有害等违禁药品。 4、扇贝、虾夷贝养殖属天然海水养殖,养殖过程中不须使用任何饵料和药品,养殖人员不得将任何药品带入养殖的所有区域内。
5、场长负责开展卫生疫病监测工作,定期检查环境卫生情况,养殖器具的清洁情况,疫病的发生及处理情况以及生产日志等各项记录。
6、在养殖的日常管理及运输过程中,养殖人员如发现养殖贝类出现大面积的病贝、死贝时,要立即向场长报告,由场长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查找问题并采取相关措施,死贝要进行集中收集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乱扔。
7、生产日志填写员要认真,按时填写生产日志,不得误填、漏填。做到记录真实、有效,为产品追溯提供有力证据。
8、场长负责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卫生防疫培训和进行身体健康体检,并检查培训工作的落实情况。如出现防疫事故,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
9、场区内禁止饲养牲畜、家禽等易传播疫病的动物。外来的人员、车辆未经许可,禁止进入。
10、定期对养殖区域进行环境维护,清除附着在养殖架上的藻类,防止油品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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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密切注意周边养殖区域的疫病疫情,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海洋渔业部门和环保部门进行通报,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疫病蔓延。
12、加强产品储存管理,成品捕捞上岸后,在装运前要定期淋水,保持成品活力,防止产品造成失水死亡。
13、每年两次定期委托检验检疫部门抽取样品对贝类进行贝类毒素、重金属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如实提供给配套出口产品生产企业,不得弄虚作假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如检测不合格,应立即停止向配套出口企业提供贝类养殖原料。
14、养殖区域的海水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两次,可委托当地海洋渔业或环境保护等权威部门对海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如实向出口生产企业提供,并负责接测结果的真实有效。
15、产品出场前,由出口生产企业人员要对该批次产品进行感官检验和抽样,验收合格后方可发运,如发现问题立即暂停出场,并立即报告养殖场场长。
16、出口生产企业收购扇贝时,必须进行贝类毒素、重金属等相关项目的检测,检测结果必须通知备案注册养殖场。如检测结果不合格则由养殖场对该批次的贝类的养殖海域、种苗厂家进行追溯,直至查明原因。
17、定期登陆海洋渔业部门网站,关注国家海洋渔业部门发布的《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以便及时了解当地海洋环境的水质情况。
18、养殖场内和船只以及装运码头应定期进行卫生打扫和冲洗,保持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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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养殖日志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保证养殖生产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以便于发现和纠正问题,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实现养殖业高产高效,特制定养殖生产日志制度。
一、日志的范围
各类养殖、育苗品种的生产和技术环节都要用日志的形式记录下来。 二、日志的主要内容
日志的主要内容包括天气情况、水质情况、生长情况和管理情况等。
1.养殖日志:各类养殖品种的生产和技术环节都要用日志的形式记录下来,包括养殖环境,如周围浮游植物情况和附近污染状况,产品生长状况,产品健康状况等情况。由各区域负责人记录于《养殖日志》。
2.采捕日志:各种养殖品种到了采捕季节,每日对采捕情况,包括采捕种类、数量、采捕位置、采捕区域综合情况等质量状况进行详细的记录。
三、日志的具体操作
养殖场养殖过程中,严格执行记录养殖日志的规定。
1、生产日志是备案水产养殖场投苗、生产、情况的真实记录,是接受检验检疫监管及申请年审的必备资料,必须做到按时、如实填写。日志由公司专人负责,每次出海养殖工作均安排专职养殖员负责日志记录。 2、公司按照养殖管理和检验检疫的要求,统一制定日志表格发给日志记录员按规定进行记录。
3、日志记录必须由记录员、养殖主管审核签字,专人负责汇总存档,以备随时查阅,保管期限三年。
4、日志要科学严格,不得错记、漏记,出现问题要逐级追查责任。
5、在养殖过程中,对疫病发生情况,抽检的日期、数量、检测项目及结果等应如实填写。 6. 养殖场负责人及质量监督员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日志进行分析总结,
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定期对日志总结分析,指导养殖生产工作。 7.在生产日志的操作过程中如发现有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行为,要给予相关责任人以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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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产品标签制度
建立产品标识制度是质量体系的重要要求。建立了产品标识制度可以防止生产过程出现混杂,同时确保生产过程只使用符合规范的材料或部件等。
1. 产品标签的使用贯穿水产品的育苗、投放、养殖、捕捞、抽检化验、客户接收等全过程。养殖过程中对每行吊笼标记好编号,养殖过程中记录下相关养殖记录。
2. 养殖场捕获时,由记录员负责将捕获海域的证书号、捕获量、品种、吊笼号等信息记录在防水卡片,并挂在盛放扇贝的容器上。
3. 产品标签的填写、张贴、管理由养殖场指派专人负责,该标签管理人员必须科学严谨的对待产品标签的操作,不得敷衍。
4. 产品标签要能体现追溯功能,各项条目的填写应及时、详细、准确,在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能够为查明原因提供依据。
5. 产品标签用于随产品流转,做到与产品同进同出;并由标签管理员记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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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阳性追溯制度
为了规范追溯及处理工作程序,以保证加工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查找阳性结果原因,制订并实施预防措施,提高公司自检自控能力,特制定本制度。1. 养殖场严格执行产品识别代码计划,认真做好相关产品标记工作。 2. 养殖管理人员负责做好养殖日志、分苗记录、捕获记录等记录,并做好相关标记,以实现可追溯性。
3. 烟台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检测报告为阳性时,直接确认。加工厂品管部实验室检测结果为阳性时,首先,实验室自查药品、步骤、操作等是否合适,以确定结果的准确性;必要时,将留样送烟台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复核检验,然后确认。
4. 品管部实验室确定阳性结果后,应以书面形式报告加工厂领导,主要包括:样品名称、批次等相关信息。
5. 加工厂经理负责对已接收的确认为阳性结果的当批原料进行不合格标识,不得投入加工出口产品;对于该批原料已经加工的半成品、成品,隔离评估,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此批原料进行退货、废弃或改作它用等处理,同时暂停使用该备案基地养殖小区原料。并对该备案基地原料的养殖、采捕和本批次原料运输过程进行追溯处理。 6. 任何人不得损坏养殖标识。
7. 一旦出现阳性结果,按照《阳性结果追溯计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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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种苗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扇贝种苗质量,防止疫病传播,提高种苗成活率,减少养殖场经济损失,特制定此种苗管理制度。
1.种苗实行批次登记制度,每批次单独登记,登记内容要求详细准确,规格要符合要求。
2.种苗必须是在渔业主管部门认可的符合国家一类养殖水质的开放海区人工采集的栉孔贝幼苗。种苗必须健康,壳体颜色正常,无疫病。
3.即将投放的种苗质量需符合一定标准,具体由技术人员指导鉴定识别,选用的种苗要求体质健壮,规格整齐,无病害,品质优势明显。
4.技术人员定期对栉孔贝采苗区的水质进行必要的理化指标的检测,包括温度、盐度、溶解氧、氨氮、PH等,并做好检测记录。
5. 不得使用源头不明、检测不合格、未获得主管部门允许的等非法的种苗。
6. 虾夷贝育苗前要对育苗池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进行供水系统、充氧系统的检修与维护,保证育苗工作的顺利实施。
7.虾夷贝育苗过程中的进排水要指派专人负责,换水前要严格掌握新、旧水体间的温度、盐度差值,换水过程中应尽量缩小差值的幅度。
8.技术人员定期对虾夷贝育苗池的水质进行必要的理化指标的检测,包括温度、盐度、溶解氧、氨氮、PH等,并做好检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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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人员培训制度
确保公司人力资源满足岗位能力需求,合理配置,高效利用,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质量和食品安全业绩为目标。 1、 人员安排及能力确定
公司从人员的教育、培训、经历以及相关的工作经验和技能方面考虑,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各职能部门编制《岗位描述表》,经总经理批准后,作为公司人员安排、招聘、职位晋升及任免的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或行业规范等要求持证上岗的岗位,具有相关的上岗资格证是必然的任职条件。 2、人员的招聘和试用:
当出现职位空缺时,由用人部门向办公室提出需求申请,办公室根据该职位工作胜任所需的能力要求招聘适用的人员。经用人部门试用以证明其是否能胜任工作。
国家规定需要上岗证的特殊岗位,公司应要求员工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并填写《特殊岗位员工资格确认表》。对于与食品(包括原料、辅料、与食品接触材料和终产品)直接接触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 3、培训与能力提升
公司通过培训,确保员工的能力得到不断的提升,以适应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的需要。 4、新职员培训安排
a)办公室应安排新职员在上岗前接受入职培训,包括公司基础知识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
b)基础知识培训:员工手册、公司简介、方针、目标、相关标准知识、及相关的基础规章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组织。
c)岗位技能培训:所在部门的业务运作流程及相关的程序/作业文件/安全规范/操作技能,由用人部门负责执行。 5、培训考核和记录
a) 所有培训,都必须进行考核评价,由培训组织者负责,可采取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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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考试或上级主管确认等方式(送外培训获得培训机构证书可免考核)。 b)对于评价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可给予一次再培训的机会,若再培训考核仍不合格,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考虑转岗或解雇。
c)所有培训均应填写《培训有效性评价》,记录签到和考核结果。 d)所有接受培训的员工,均应在员工档案中记录其培训的情况,填写《员工个人培训档案》。 6. 培训的改进
人力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讨论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课程内容、受训人员的学习效果、授课人的讲课效果、培训环境、培训对管理提升的作用等,填制《培训有效性评价》作为今后培训工作改进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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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疫情报告制度
本公司养殖场坚持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贝类生长习性等因数,制定科学、有效、合理、经济、可行的养殖管理方案,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将损失降低到最小。
1.技术员巡回养殖海域为养殖人员提供服务,预防水生动物疫情的发生传播,提高贝类的养殖质量与产量。
2.技术员发现养殖密度过高,及时报告养殖场负责人,及时分苗,避免因养殖密度大、扇贝排泄物扩散不及时、饵料不足、抵抗力下降,扇贝饿死现象的发生。
3.养殖人员巡视海域,若发现养殖海域附近海水中有毒藻类数量具有风险时,24小时内报告养殖场负责人。
4.养殖人员发笑养殖海域附近有赤潮现象,2小时内报告养殖场负责人,并依据意见及时处理。
5. 养殖人员抽样观察扇贝笼养敌害状况,若发生敌害疫情风险,24小时内报告养殖场负责人。
6.养殖员、技术员、质量监督员发现扇贝疫病疾病症状,2小时内报告养殖场负责人,并在24小时内做隔离诊治、或销毁等处理方案并实施。
7.养殖员发现养殖区域附近有油污等小面积污染,2小时内报告养殖场负责人,并及时处理消除危害。
8.质量监督员抽样监测养殖海域海水粪大肠菌群超标,2小时内报告养殖场负责人,并在24小时内做出解决方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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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检验检疫制度
1.我公司养殖场,严格遵守检验检疫的相关规定,对种苗、产品依法实施检验检疫。
2.公司养殖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管理人员积极配合检验检疫部门实施检验检疫。
3.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检验检疫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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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从场外引进水生动物的管理制度
1.我公司养殖场的种苗均是在渔业主管部门认可的符合国家一类养殖水质的开放海区人工采集的野生栉孔贝幼苗、虾夷贝苗。采集前根据采集的区域抽样检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采集,否则拒绝采集;
2.若有必要从育苗场引进虾夷贝种苗,必须从备案的育苗场或者是调查评价合
格的育苗场,采购前应该联系检验检疫部门抽样做相关项目的检测,检测合格方可引进。
3.不得使用源头不明、检测不合格、未获得主管部门允许的等非法的种苗。 4.种苗运输要符合公司相关要求,入场前对种苗进行挑选,对于活力、规格等
不符合要求的种苗,不得采用。
5. 我公司养殖场仅仅引进符合要求的扇贝,不得引进其他水生动物,尤其是
扇贝的敌害生物。
6.从场外引进栉孔贝大种苗、虾夷贝大种苗时,必须是从备案的养殖场或者是经过调查评价合格的养殖场引进。
7.从场外养殖场引进的种苗必须在本场养殖至少一年方可出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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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质量控制措施
为加强对养殖场的规范管理,促进标准化、规范化养殖生产,提高养殖场的水产养殖水平,以生产出优质的水产品,特制定本质量控制措施。
1、严格执行水质保证计划,密切关注赤潮等污染事件。海水水质要符合养殖用水要求。每年种苗投放前,要对投放区域进行水质检测,对不符合NY5052-2001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标准的养殖区域坚决放弃。对养殖过程中达不到上述标准的养殖区域,要找出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2、加强源头管理,严把种苗质量关。采集合格、健壮的栉孔贝种苗,引进遗传质量高、形态均匀无伤病的优质种苗,杜绝引进已经富集重金属或使用过高残留且具富集性药物的种苗进行养殖生产。
3、产品装运过程要防止污染。在产品的装卸、运输过程中要加强管理,装运前要对船只、车辆、装卸器具进行清洗消毒,防止因机械油、有毒有害化学药剂等造成产品污染。
4、产品从育苗到成品转运中的各个过程都要严格按养殖技术操作规程组织实施,并加强养殖基地生产环境建设,按时进行养殖区域水质和产品品质进行抽样检测,
5、在生产过程中所用到的与影响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一切生产资料,都要与供方签订质量协议,确保养殖产品的质量安全。
6、保护和改善养殖区域生态环境。合理放养密度,科学养殖,有条件的实施动植物间养。
8、加强日常生产管理工作,认真对待质量控制措施的各项举措,并做好生产日志等各项生产记录工作。
9.加强自检自控体系建设,严格执行追溯体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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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烟台开发区三泽水产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
SZ-QS-01-04-2008A
养殖场管理规章制度
发布:2008年5月01日 实施:2008年5月01日 编制: 审核: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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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养殖场管理制度 2、 出入场管理制度 3、 贝类卫生自控制度 4、 养殖日志制度 5、 产品标签制度 6、 阳性追溯制度 7、 种苗管理制度 8、 人员培训制度 9、 疫情报告制度 10、 检验检疫制度
11、 从场外引进水生动物的管理制度 12、 质量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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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养殖场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养殖场管理,节约和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实施科学规范、制度化管理,明确员工权力与职责,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I 、场长负责制
养殖场在场长领导与管理指导下,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实行个人负责制,赋予一定的权力,承担相应的责任,权责统一。
1、养殖场人员实行场长负责制,负责处理养殖场全部工作事宜,并对此承担责任。
2、负责贯彻国家和上级检验检疫部门的质量政策、法规、标准及要求。 3、监督检查各岗位员工坚守岗位职责,以及做好本质工作情况。
4、制定本场的质量方针,负责对重大质量管理成果或重大支联会事故进行表彰和仲裁,行使奖罚权。
5、负责做好养殖场的安全工作,做好安全防范。
6、负责各部门分工与协作统一,在一个合作团队下,开展各自的工作。 II、技术员的职责
1、具体负责制定生产计划,保质保量的完成生产任务。
2、负责对扇贝苗种进场到成品扇贝出场全过程的质量监督检查,确保产品质量,对质量问题有否决权。
3、协助环境保护、出口生产企业、检验检疫、海洋渔业部门对养殖海域的水质进行监测及取样。
4、技术员应每日观察贝类的生长情况,对疫病疫情应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遇到无法确定的情况应当日汇报给场长,请权威部门予以确定。 5、如发生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项时,应及时做好隔离措施。
6、监督检查养殖人员是否严格按照养殖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对生产操作人员进行质量意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及专业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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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保障养殖顺利进行,安全生产,特建立如下管理制度,希望全体养殖人员遵守执行。
1、工作时间内不准喝酒、不准打架斗殴、不准拉帮结派,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直至开除。
2、吸烟应远离易燃物品,同时不影响工作,不影响环境卫生。 3、服从领导指挥,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4、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解决。对每位员工提出的好建议进行鼓励并奖励。
5、保持养殖场环境卫生,不许将生活垃圾乱扔,应采取措施,生活垃圾要选好地址统一堆放,定期销毁。 6、保持工具摆放有序。
7、养殖场物品实行个人负责制,注意保管、保养,丢失按价赔偿。如因丢失影响生产,另行处罚。
8、实行请假销假制度。有事提前请假,以便调整安排,以不耽误生产为原则。 9、全体员工应团结配合,扎实工作,以场为家,以场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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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入场管理制度
1、非本场工作人员,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任何人和车间不得进入本场,来客经场长或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入场后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随地大小便。
2、任何人员不得将有毒有害等化学药品带入养殖场的区域和各工作场所,包括运输船只上。如有违反已经发现将对门卫人员和当事人处以严厉处罚。
3、离开生活区前往养殖海域前,检查养殖船状况、通信状况等,并登记做记录。进入养殖海域严格遵守卫生质量手册规定,严格按照操作程序作业。发现海上漂流污染物及时打捞,并装入垃圾桶中。
4、在种苗、产品运输时,应对运输车辆、工器具等进行清洗和消毒,能确保产品、种苗不受污染的车辆方可出入。
5、患有心脏病、精神病、皮肤病及各种传染病、孕妇谢绝入场,严禁酗酒者入场。
6、成品捕捞出场时,要查阅该和填写批次原料的生产日志,填写《养殖原料出场纪录》。
7、对发现的病贝、死贝要及时收集清理出场。情况严重时要立即报告养殖场场长,并交由检验检疫、海洋渔业等权威部门进行化验分析,以查找原因。
8、装运时养殖场场长和相关养殖技术人员必须亲自到场,经出口生产企业收购人员抽检合格,确保无问题后,方可放行。
9、任何产品或物资出场时,必须持相关的票据方可,否则管理人员有权禁止将物品带离出场。
10.严禁携带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及其它危害安全的物品装载在养殖船上,不准将动物带入船上。在养殖场作业发生紧急情况,及时使用GPS通信系统求救以及适时开展自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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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贝类卫生自控制度
为实现养殖场标准化生产,规范养殖管理,保证产品卫生质量安全,加强自检,提高自控能力,特制定此卫生自控规章制度。
1、养殖场组织制定各环节、各阶段的卫生防疫工作,规划本场的防疫卫生岗位责任制。
2、场长按工作要求检查全场的防疫、消毒、检疫等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各环节的卫生防疫制度的实施。
3、场内要定期实施灭鼠工作,严禁喷洒和使用有毒有害等违禁药品。 4、扇贝、虾夷贝养殖属天然海水养殖,养殖过程中不须使用任何饵料和药品,养殖人员不得将任何药品带入养殖的所有区域内。
5、场长负责开展卫生疫病监测工作,定期检查环境卫生情况,养殖器具的清洁情况,疫病的发生及处理情况以及生产日志等各项记录。
6、在养殖的日常管理及运输过程中,养殖人员如发现养殖贝类出现大面积的病贝、死贝时,要立即向场长报告,由场长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查找问题并采取相关措施,死贝要进行集中收集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乱扔。
7、生产日志填写员要认真,按时填写生产日志,不得误填、漏填。做到记录真实、有效,为产品追溯提供有力证据。
8、场长负责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卫生防疫培训和进行身体健康体检,并检查培训工作的落实情况。如出现防疫事故,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
9、场区内禁止饲养牲畜、家禽等易传播疫病的动物。外来的人员、车辆未经许可,禁止进入。
10、定期对养殖区域进行环境维护,清除附着在养殖架上的藻类,防止油品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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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密切注意周边养殖区域的疫病疫情,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海洋渔业部门和环保部门进行通报,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疫病蔓延。
12、加强产品储存管理,成品捕捞上岸后,在装运前要定期淋水,保持成品活力,防止产品造成失水死亡。
13、每年两次定期委托检验检疫部门抽取样品对贝类进行贝类毒素、重金属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如实提供给配套出口产品生产企业,不得弄虚作假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如检测不合格,应立即停止向配套出口企业提供贝类养殖原料。
14、养殖区域的海水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两次,可委托当地海洋渔业或环境保护等权威部门对海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如实向出口生产企业提供,并负责接测结果的真实有效。
15、产品出场前,由出口生产企业人员要对该批次产品进行感官检验和抽样,验收合格后方可发运,如发现问题立即暂停出场,并立即报告养殖场场长。
16、出口生产企业收购扇贝时,必须进行贝类毒素、重金属等相关项目的检测,检测结果必须通知备案注册养殖场。如检测结果不合格则由养殖场对该批次的贝类的养殖海域、种苗厂家进行追溯,直至查明原因。
17、定期登陆海洋渔业部门网站,关注国家海洋渔业部门发布的《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以便及时了解当地海洋环境的水质情况。
18、养殖场内和船只以及装运码头应定期进行卫生打扫和冲洗,保持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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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养殖日志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保证养殖生产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以便于发现和纠正问题,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实现养殖业高产高效,特制定养殖生产日志制度。
一、日志的范围
各类养殖、育苗品种的生产和技术环节都要用日志的形式记录下来。 二、日志的主要内容
日志的主要内容包括天气情况、水质情况、生长情况和管理情况等。
1.养殖日志:各类养殖品种的生产和技术环节都要用日志的形式记录下来,包括养殖环境,如周围浮游植物情况和附近污染状况,产品生长状况,产品健康状况等情况。由各区域负责人记录于《养殖日志》。
2.采捕日志:各种养殖品种到了采捕季节,每日对采捕情况,包括采捕种类、数量、采捕位置、采捕区域综合情况等质量状况进行详细的记录。
三、日志的具体操作
养殖场养殖过程中,严格执行记录养殖日志的规定。
1、生产日志是备案水产养殖场投苗、生产、情况的真实记录,是接受检验检疫监管及申请年审的必备资料,必须做到按时、如实填写。日志由公司专人负责,每次出海养殖工作均安排专职养殖员负责日志记录。 2、公司按照养殖管理和检验检疫的要求,统一制定日志表格发给日志记录员按规定进行记录。
3、日志记录必须由记录员、养殖主管审核签字,专人负责汇总存档,以备随时查阅,保管期限三年。
4、日志要科学严格,不得错记、漏记,出现问题要逐级追查责任。
5、在养殖过程中,对疫病发生情况,抽检的日期、数量、检测项目及结果等应如实填写。 6. 养殖场负责人及质量监督员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日志进行分析总结,
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定期对日志总结分析,指导养殖生产工作。 7.在生产日志的操作过程中如发现有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行为,要给予相关责任人以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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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产品标签制度
建立产品标识制度是质量体系的重要要求。建立了产品标识制度可以防止生产过程出现混杂,同时确保生产过程只使用符合规范的材料或部件等。
1. 产品标签的使用贯穿水产品的育苗、投放、养殖、捕捞、抽检化验、客户接收等全过程。养殖过程中对每行吊笼标记好编号,养殖过程中记录下相关养殖记录。
2. 养殖场捕获时,由记录员负责将捕获海域的证书号、捕获量、品种、吊笼号等信息记录在防水卡片,并挂在盛放扇贝的容器上。
3. 产品标签的填写、张贴、管理由养殖场指派专人负责,该标签管理人员必须科学严谨的对待产品标签的操作,不得敷衍。
4. 产品标签要能体现追溯功能,各项条目的填写应及时、详细、准确,在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能够为查明原因提供依据。
5. 产品标签用于随产品流转,做到与产品同进同出;并由标签管理员记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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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阳性追溯制度
为了规范追溯及处理工作程序,以保证加工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查找阳性结果原因,制订并实施预防措施,提高公司自检自控能力,特制定本制度。1. 养殖场严格执行产品识别代码计划,认真做好相关产品标记工作。 2. 养殖管理人员负责做好养殖日志、分苗记录、捕获记录等记录,并做好相关标记,以实现可追溯性。
3. 烟台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检测报告为阳性时,直接确认。加工厂品管部实验室检测结果为阳性时,首先,实验室自查药品、步骤、操作等是否合适,以确定结果的准确性;必要时,将留样送烟台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复核检验,然后确认。
4. 品管部实验室确定阳性结果后,应以书面形式报告加工厂领导,主要包括:样品名称、批次等相关信息。
5. 加工厂经理负责对已接收的确认为阳性结果的当批原料进行不合格标识,不得投入加工出口产品;对于该批原料已经加工的半成品、成品,隔离评估,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此批原料进行退货、废弃或改作它用等处理,同时暂停使用该备案基地养殖小区原料。并对该备案基地原料的养殖、采捕和本批次原料运输过程进行追溯处理。 6. 任何人不得损坏养殖标识。
7. 一旦出现阳性结果,按照《阳性结果追溯计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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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种苗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扇贝种苗质量,防止疫病传播,提高种苗成活率,减少养殖场经济损失,特制定此种苗管理制度。
1.种苗实行批次登记制度,每批次单独登记,登记内容要求详细准确,规格要符合要求。
2.种苗必须是在渔业主管部门认可的符合国家一类养殖水质的开放海区人工采集的栉孔贝幼苗。种苗必须健康,壳体颜色正常,无疫病。
3.即将投放的种苗质量需符合一定标准,具体由技术人员指导鉴定识别,选用的种苗要求体质健壮,规格整齐,无病害,品质优势明显。
4.技术人员定期对栉孔贝采苗区的水质进行必要的理化指标的检测,包括温度、盐度、溶解氧、氨氮、PH等,并做好检测记录。
5. 不得使用源头不明、检测不合格、未获得主管部门允许的等非法的种苗。
6. 虾夷贝育苗前要对育苗池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进行供水系统、充氧系统的检修与维护,保证育苗工作的顺利实施。
7.虾夷贝育苗过程中的进排水要指派专人负责,换水前要严格掌握新、旧水体间的温度、盐度差值,换水过程中应尽量缩小差值的幅度。
8.技术人员定期对虾夷贝育苗池的水质进行必要的理化指标的检测,包括温度、盐度、溶解氧、氨氮、PH等,并做好检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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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人员培训制度
确保公司人力资源满足岗位能力需求,合理配置,高效利用,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质量和食品安全业绩为目标。 1、 人员安排及能力确定
公司从人员的教育、培训、经历以及相关的工作经验和技能方面考虑,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各职能部门编制《岗位描述表》,经总经理批准后,作为公司人员安排、招聘、职位晋升及任免的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或行业规范等要求持证上岗的岗位,具有相关的上岗资格证是必然的任职条件。 2、人员的招聘和试用:
当出现职位空缺时,由用人部门向办公室提出需求申请,办公室根据该职位工作胜任所需的能力要求招聘适用的人员。经用人部门试用以证明其是否能胜任工作。
国家规定需要上岗证的特殊岗位,公司应要求员工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并填写《特殊岗位员工资格确认表》。对于与食品(包括原料、辅料、与食品接触材料和终产品)直接接触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 3、培训与能力提升
公司通过培训,确保员工的能力得到不断的提升,以适应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的需要。 4、新职员培训安排
a)办公室应安排新职员在上岗前接受入职培训,包括公司基础知识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
b)基础知识培训:员工手册、公司简介、方针、目标、相关标准知识、及相关的基础规章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组织。
c)岗位技能培训:所在部门的业务运作流程及相关的程序/作业文件/安全规范/操作技能,由用人部门负责执行。 5、培训考核和记录
a) 所有培训,都必须进行考核评价,由培训组织者负责,可采取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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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考试或上级主管确认等方式(送外培训获得培训机构证书可免考核)。 b)对于评价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可给予一次再培训的机会,若再培训考核仍不合格,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考虑转岗或解雇。
c)所有培训均应填写《培训有效性评价》,记录签到和考核结果。 d)所有接受培训的员工,均应在员工档案中记录其培训的情况,填写《员工个人培训档案》。 6. 培训的改进
人力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讨论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课程内容、受训人员的学习效果、授课人的讲课效果、培训环境、培训对管理提升的作用等,填制《培训有效性评价》作为今后培训工作改进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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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疫情报告制度
本公司养殖场坚持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贝类生长习性等因数,制定科学、有效、合理、经济、可行的养殖管理方案,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将损失降低到最小。
1.技术员巡回养殖海域为养殖人员提供服务,预防水生动物疫情的发生传播,提高贝类的养殖质量与产量。
2.技术员发现养殖密度过高,及时报告养殖场负责人,及时分苗,避免因养殖密度大、扇贝排泄物扩散不及时、饵料不足、抵抗力下降,扇贝饿死现象的发生。
3.养殖人员巡视海域,若发现养殖海域附近海水中有毒藻类数量具有风险时,24小时内报告养殖场负责人。
4.养殖人员发笑养殖海域附近有赤潮现象,2小时内报告养殖场负责人,并依据意见及时处理。
5. 养殖人员抽样观察扇贝笼养敌害状况,若发生敌害疫情风险,24小时内报告养殖场负责人。
6.养殖员、技术员、质量监督员发现扇贝疫病疾病症状,2小时内报告养殖场负责人,并在24小时内做隔离诊治、或销毁等处理方案并实施。
7.养殖员发现养殖区域附近有油污等小面积污染,2小时内报告养殖场负责人,并及时处理消除危害。
8.质量监督员抽样监测养殖海域海水粪大肠菌群超标,2小时内报告养殖场负责人,并在24小时内做出解决方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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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检验检疫制度
1.我公司养殖场,严格遵守检验检疫的相关规定,对种苗、产品依法实施检验检疫。
2.公司养殖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管理人员积极配合检验检疫部门实施检验检疫。
3.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检验检疫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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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从场外引进水生动物的管理制度
1.我公司养殖场的种苗均是在渔业主管部门认可的符合国家一类养殖水质的开放海区人工采集的野生栉孔贝幼苗、虾夷贝苗。采集前根据采集的区域抽样检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采集,否则拒绝采集;
2.若有必要从育苗场引进虾夷贝种苗,必须从备案的育苗场或者是调查评价合
格的育苗场,采购前应该联系检验检疫部门抽样做相关项目的检测,检测合格方可引进。
3.不得使用源头不明、检测不合格、未获得主管部门允许的等非法的种苗。 4.种苗运输要符合公司相关要求,入场前对种苗进行挑选,对于活力、规格等
不符合要求的种苗,不得采用。
5. 我公司养殖场仅仅引进符合要求的扇贝,不得引进其他水生动物,尤其是
扇贝的敌害生物。
6.从场外引进栉孔贝大种苗、虾夷贝大种苗时,必须是从备案的养殖场或者是经过调查评价合格的养殖场引进。
7.从场外养殖场引进的种苗必须在本场养殖至少一年方可出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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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质量控制措施
为加强对养殖场的规范管理,促进标准化、规范化养殖生产,提高养殖场的水产养殖水平,以生产出优质的水产品,特制定本质量控制措施。
1、严格执行水质保证计划,密切关注赤潮等污染事件。海水水质要符合养殖用水要求。每年种苗投放前,要对投放区域进行水质检测,对不符合NY5052-2001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标准的养殖区域坚决放弃。对养殖过程中达不到上述标准的养殖区域,要找出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2、加强源头管理,严把种苗质量关。采集合格、健壮的栉孔贝种苗,引进遗传质量高、形态均匀无伤病的优质种苗,杜绝引进已经富集重金属或使用过高残留且具富集性药物的种苗进行养殖生产。
3、产品装运过程要防止污染。在产品的装卸、运输过程中要加强管理,装运前要对船只、车辆、装卸器具进行清洗消毒,防止因机械油、有毒有害化学药剂等造成产品污染。
4、产品从育苗到成品转运中的各个过程都要严格按养殖技术操作规程组织实施,并加强养殖基地生产环境建设,按时进行养殖区域水质和产品品质进行抽样检测,
5、在生产过程中所用到的与影响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一切生产资料,都要与供方签订质量协议,确保养殖产品的质量安全。
6、保护和改善养殖区域生态环境。合理放养密度,科学养殖,有条件的实施动植物间养。
8、加强日常生产管理工作,认真对待质量控制措施的各项举措,并做好生产日志等各项生产记录工作。
9.加强自检自控体系建设,严格执行追溯体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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