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在企业应缴税款中所占比例最大,在实际会计处理中,特别是在各种会计相关的教材中,往往更多的是重视增值税前期的各项处理,如增值税的抵扣、视同销售等问题,而大多忽视增值税在最后缴纳时的会计处理。本文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例分析其增值税期末汇缴的会计处理。 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期末汇缴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为不涉及增值税的抵扣问题,只是在销售时按照其不含增值税的售价乘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税率即可,其汇缴增值税设计的会计科目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例1]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12年4月完成销售额(含税)20600元,计算其应交增值税,并写出相应会计分录: (1)4月份计算应交的增值税=20600÷(1+3%)×3%=600(元) 借:银行存款 20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600 (2)缴纳4月份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600 贷:银行存款 600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汇缴只要注意两点:一是计算增值税时其计税基础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销售额含税需将其还原为不含税销售额;二是增值税会计处理时只涉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不涉及其他科目。 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期末汇缴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涉及问题较多,特别是增值税汇缴时涉及增值税明细科目较多,应纳增值税计算较为麻烦,下面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期末汇缴的会计处理进行举例分析。 (1)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增值税期末会计汇缴涉及的主要会计科目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期末借方表示本期购进货物或劳务可以抵扣的增值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期末贷方表示本期销售货物或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期末贷方表示本期因改变购进货物用途或毁损而不得抵扣的增值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缴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表示结转本期应交而未缴的增值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表示结转本期预缴增值税大于本期应缴的增值税额;“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表示结转本期应交而未交增值税额,借方余额表示结转本期预缴增值税大于实际应交增值税数额或者借方表示上交上月应交增值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借方数额表示本期预交本期应交的增值税。 (2)核算本期应交增值税,影响本期应交增值税的主要因素有:本期销售货物(包括自用、发放职工福利、投资等视同销售的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本期购进货物(包括购进用于生产的机器、设备、工具和器具等固定资产)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的增值税额;本期购进材料发生毁损、改变其生产用途等不得抵扣的增值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的核定和自身业务特点选用合适的增值税税率。通常情况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核算本期应交增值税公式表述为:本月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3)缴纳上期未缴纳的增值税,按照现行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照上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预交本月增值税,对于月末实际核算的应纳增值税大于预交增值税额的,在下个月预交时必须补交。为了分别核算本月预交本月增值税和补交上月增值税,会计上设置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核算预交本月增值税和“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核算补交上月增值税。 [例2]甲企业是以生产销售A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12年5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1)5月1日,增值税明细科目中“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方余额为500元。(2)5月3日,购进一批原材料M,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显示该批材料的价款100000元、税款17000元,该材料已验收入库,开出转账支票支付上述款项。(3)5月7日,销售一批A货物,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显示该批货物的价款为200000元、税款34000元,成本为120 000元。已收到购货方开出并承兑的一张3个月期的无息商业承兑汇票。(4)5月15日,购进一批原材料N,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显示该批材料的价款250000元、税款42500元,该材料已验收入库,货款未付。 (5)5月20日,销售A货物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显示该批货物的价款为300000元、税款51000元,成本为180 000元。货款尚未收到。(6)5月26日,甲企业的一在建工程项目领用本公司生产用的原材料N,该批原材料购进价款为2 000元,应负担的增值税为340元。(7)5月28日,公司将企业其生产的A产品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给公司销售业务人员,该批产品的市场售价为5000元,成本为3000元。(8)月末,公司依据上月实际应交增值税额补交上月增值税500元和预交5月份增值税22000元,已转账汇缴。 会计分录: 5月3日,购进一批原材料M: 借:原材料——M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 5月7日,销售一批A货物: 借:应收票据 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A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A 120000 贷:库存商品——A 120000 5月15日,购进一批原材料N: 借:原材料——N 2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2500 贷:应付账款 292500 5月20日,销售A货物一批: 借:应收账款 35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A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A 180000 贷:库存商品——A 180000 5月26日,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N: 借:在建工程 2340 贷:原材料——N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税(进项税额转出) 340 5月28日,公司将企业其生产的A产品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给公司销售业务人员: 借:应付职工薪酬 5850 贷:主营业务收入——A 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 借:主营业务成本——A 3000 贷:库存商品——A 3000 月末,补交上月增值税500元和预交5月份增值税220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22000 ——未交增值税 500 贷:银行存款 22500 月末结转本月应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85850-(59000-340)=21790元 业务(8)描述本月实际缴纳增值税22 000,这就意味着本月多交增值税210元,需要转出本月多交的210元,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1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210 假如,本企业6月份预交当月增值税20 000元时,可以用5月多交的210元冲抵,具体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20000 贷:银行存款 1979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10 综上分析可知,增值税的期末会计汇缴的会计处理,重点在于掌握会计科目的运用,特别是要分清缴纳增值税是本月产生的还是上月欠缴的,或者是上月多交的。 参考文献: [1]盖地:《税务会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2]王巧红:《税务会计与实务操作》,立信会计出版社2010年版。(编辑 园 健)
增值税在企业应缴税款中所占比例最大,在实际会计处理中,特别是在各种会计相关的教材中,往往更多的是重视增值税前期的各项处理,如增值税的抵扣、视同销售等问题,而大多忽视增值税在最后缴纳时的会计处理。本文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例分析其增值税期末汇缴的会计处理。 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期末汇缴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为不涉及增值税的抵扣问题,只是在销售时按照其不含增值税的售价乘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税率即可,其汇缴增值税设计的会计科目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例1]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12年4月完成销售额(含税)20600元,计算其应交增值税,并写出相应会计分录: (1)4月份计算应交的增值税=20600÷(1+3%)×3%=600(元) 借:银行存款 20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600 (2)缴纳4月份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600 贷:银行存款 600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汇缴只要注意两点:一是计算增值税时其计税基础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销售额含税需将其还原为不含税销售额;二是增值税会计处理时只涉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不涉及其他科目。 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期末汇缴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涉及问题较多,特别是增值税汇缴时涉及增值税明细科目较多,应纳增值税计算较为麻烦,下面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期末汇缴的会计处理进行举例分析。 (1)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增值税期末会计汇缴涉及的主要会计科目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期末借方表示本期购进货物或劳务可以抵扣的增值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期末贷方表示本期销售货物或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期末贷方表示本期因改变购进货物用途或毁损而不得抵扣的增值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缴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表示结转本期应交而未缴的增值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表示结转本期预缴增值税大于本期应缴的增值税额;“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表示结转本期应交而未交增值税额,借方余额表示结转本期预缴增值税大于实际应交增值税数额或者借方表示上交上月应交增值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借方数额表示本期预交本期应交的增值税。 (2)核算本期应交增值税,影响本期应交增值税的主要因素有:本期销售货物(包括自用、发放职工福利、投资等视同销售的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本期购进货物(包括购进用于生产的机器、设备、工具和器具等固定资产)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的增值税额;本期购进材料发生毁损、改变其生产用途等不得抵扣的增值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的核定和自身业务特点选用合适的增值税税率。通常情况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核算本期应交增值税公式表述为:本月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3)缴纳上期未缴纳的增值税,按照现行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照上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预交本月增值税,对于月末实际核算的应纳增值税大于预交增值税额的,在下个月预交时必须补交。为了分别核算本月预交本月增值税和补交上月增值税,会计上设置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核算预交本月增值税和“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核算补交上月增值税。 [例2]甲企业是以生产销售A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12年5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1)5月1日,增值税明细科目中“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方余额为500元。(2)5月3日,购进一批原材料M,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显示该批材料的价款100000元、税款17000元,该材料已验收入库,开出转账支票支付上述款项。(3)5月7日,销售一批A货物,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显示该批货物的价款为200000元、税款34000元,成本为120 000元。已收到购货方开出并承兑的一张3个月期的无息商业承兑汇票。(4)5月15日,购进一批原材料N,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显示该批材料的价款250000元、税款42500元,该材料已验收入库,货款未付。 (5)5月20日,销售A货物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显示该批货物的价款为300000元、税款51000元,成本为180 000元。货款尚未收到。(6)5月26日,甲企业的一在建工程项目领用本公司生产用的原材料N,该批原材料购进价款为2 000元,应负担的增值税为340元。(7)5月28日,公司将企业其生产的A产品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给公司销售业务人员,该批产品的市场售价为5000元,成本为3000元。(8)月末,公司依据上月实际应交增值税额补交上月增值税500元和预交5月份增值税22000元,已转账汇缴。 会计分录: 5月3日,购进一批原材料M: 借:原材料——M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 5月7日,销售一批A货物: 借:应收票据 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A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A 120000 贷:库存商品——A 120000 5月15日,购进一批原材料N: 借:原材料——N 2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2500 贷:应付账款 292500 5月20日,销售A货物一批: 借:应收账款 35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A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A 180000 贷:库存商品——A 180000 5月26日,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N: 借:在建工程 2340 贷:原材料——N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税(进项税额转出) 340 5月28日,公司将企业其生产的A产品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给公司销售业务人员: 借:应付职工薪酬 5850 贷:主营业务收入——A 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 借:主营业务成本——A 3000 贷:库存商品——A 3000 月末,补交上月增值税500元和预交5月份增值税220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22000 ——未交增值税 500 贷:银行存款 22500 月末结转本月应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85850-(59000-340)=21790元 业务(8)描述本月实际缴纳增值税22 000,这就意味着本月多交增值税210元,需要转出本月多交的210元,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1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210 假如,本企业6月份预交当月增值税20 000元时,可以用5月多交的210元冲抵,具体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20000 贷:银行存款 1979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10 综上分析可知,增值税的期末会计汇缴的会计处理,重点在于掌握会计科目的运用,特别是要分清缴纳增值税是本月产生的还是上月欠缴的,或者是上月多交的。 参考文献: [1]盖地:《税务会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2]王巧红:《税务会计与实务操作》,立信会计出版社2010年版。(编辑 园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