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合伙协议书
兹有 汪庆超 况水云 邓高盛 余宗帅,为经营 云盛鞋业有限公司 而缔结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
意根据下列条款组建合伙企业。
第一条 合伙宗旨、组织形式、企业名称、合伙期限、经营范围
1、合伙宗旨:共同经营,共同协作,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同心同德,共谋大业
2、组织形式: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其相关规定组建合伙企业。
3、企业名称:全体合伙人以云盛鞋业有限公司名义从事经营。
4、合伙期限:合伙关系从本协议签订之时发生,至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终止。
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终止:
(1)提前达到本协议预期的目的;
(2)某一合伙人精神错乱、破产之后,其他合伙人不愿维持合伙关系;
(3)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
5
第二条 出资
1、全体合伙人出资总额前期人民币11000元,资本投入汪庆超出资3500元,余宗帅出资2500
元,邓高盛出资2500元,况水云2500元,每一合伙人已按下表所列的种类、数量履行出资
义务。 出资人姓名、出资种类、价值量(以人民币为单位)、占出资总额的百分比在合伙关系
存续期间,为了扩大经营规模而有必要追回投资时,各合伙人自接到通5日内商讨并最新追加
资本方案通过。以上出资为合伙人共有财产。
2、合伙人的股权不得转让于本协议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3、合伙人退伙时按退伙时的财产状况,根据本协议载明的出资比例和退伙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资
的义务返还出资。不能用实物返还的,应当允许折价返还现金。
4、退伙人出卖已返还的财产时,本协议当事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三条 盈余分配
1、盈余是指每一会计年度内的营业总收入减去成本,并按营业总收入的40%,提前后备基金
后的纯利润。
2、盈余双轨分配,市场区域市场负责人占有各自市场盈余40%,其余60%按公司股份分配。
汪庆超占51%股份,余宗帅占17%股份,况水云占有16%,邓高盛占16%。
4、盈余分配方案连同每会计年度经营收支明细帐,在会计年度终止前的一个月公布。
5、合伙人在分配方案公布之后,实施之前,可对分配方案和帐目进行审核,任何人对分配方案
持有异议,应由合伙人全体会议讨论裁决。
第四条 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
1、所有合伙人不得擅自抽取、挪用合伙资金他用或还自身债务,否则,因其所造成的
损失,由其本人承担。合伙人所投资的款项必须按时投入,不能影响企正常运营。
1、合伙四人,一人记账一人拿钱,两个人签字。
第五条 合伙人的权力合义务:
1、合伙人都有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每个
人都有发言权和表决权,当有争议时为了公司的发展,最大股东拥有一票否决权;
2、合伙人都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累
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3、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
私自决定、做出对企业不利的事情;
4、禁止合伙人本人(合伙人可以委托一人)以外的其他人(包括合伙人的家人)参事议事;合
伙负责人对公司员工有人事豁免权,公司全体人员拥有人事安排。
5、合伙人如发生纠纷,应以宽宏、忍让、包容的思想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
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于法院。 6、
6、本合同一式四份,四个合伙人各执一份,各有四合伙人签字、手印有效、合伙事务由全体合
伙人共同参与。为了公司发展若有争议最大股东拥有一票否决权,最大股东。
第五条 合伙债务的分担
1、合伙人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所定的盈余分配比例(或出资比例)分组合伙债务,合伙人接到履行债务通知后应于10日之内,将各自所应分担的份额,交给主管财会的合伙人。
2、新的合伙人对他加入合伙前的合伙债务应按核定的出资比例和盈余分配比例分担清偿(或不分担清偿义务);退伙人对退伙时已存在的合伙债务,不论到期与否,都应承担清偿义务。
4、在合伙事务范围内,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都可以代表全体合伙人对外开展业务,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在经营业务范围内的活动由全体合伙人负责。
5、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应像对待本人的事务一样慎重。
6、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的劳动报酬由内部工作承包合同规定,合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从经营体内索取回扣。
7、合伙人有权在每日查阅帐簿,主管财会的合伙人不得拒绝。
第六条 入伙与退伙
1、接纳新的合伙人须由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不得声明退伙,但出现下列情形除外:(1)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所列的提前终止原因;(2)一半以上的合伙人在表决中对合伙经营投不信任票。
或者用下列规定:
合伙人可以声明退伙,但在退伙前一个月应以书面形式向其他合伙人转达退伙意向。
第七条 合伙的终止
1、无论合伙关系因何种原因终止,都应即时向全体合伙人公布资产负债表。
2、终止时的清算程序如下:(1)清偿合伙债务;(2)结清未付工资;(3)返还出资;(4)分配盈余。
第八条 其他
1、合伙所有的明细帐目应充分显示合伙的经营状况、资金周转状况和纳税情况。
2、合伙负责人应在年终将年度资产负债表和经营报告的复印件交送每个合伙人,如果合伙人在收到上述复印件之后的一个月内没有向合伙负责人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反对意见,推定他对该年度的经营状况没有异议。
3、合伙人以商号的名义开列银行帐户,银行支票和期票应由合伙负责人与主管财会的合伙人共同签署。
本协议缔约人签名:__________
缔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人合伙协议书
兹有 汪庆超 况水云 邓高盛 余宗帅,为经营 云盛鞋业有限公司 而缔结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
意根据下列条款组建合伙企业。
第一条 合伙宗旨、组织形式、企业名称、合伙期限、经营范围
1、合伙宗旨:共同经营,共同协作,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同心同德,共谋大业
2、组织形式: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其相关规定组建合伙企业。
3、企业名称:全体合伙人以云盛鞋业有限公司名义从事经营。
4、合伙期限:合伙关系从本协议签订之时发生,至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终止。
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终止:
(1)提前达到本协议预期的目的;
(2)某一合伙人精神错乱、破产之后,其他合伙人不愿维持合伙关系;
(3)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
5
第二条 出资
1、全体合伙人出资总额前期人民币11000元,资本投入汪庆超出资3500元,余宗帅出资2500
元,邓高盛出资2500元,况水云2500元,每一合伙人已按下表所列的种类、数量履行出资
义务。 出资人姓名、出资种类、价值量(以人民币为单位)、占出资总额的百分比在合伙关系
存续期间,为了扩大经营规模而有必要追回投资时,各合伙人自接到通5日内商讨并最新追加
资本方案通过。以上出资为合伙人共有财产。
2、合伙人的股权不得转让于本协议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3、合伙人退伙时按退伙时的财产状况,根据本协议载明的出资比例和退伙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资
的义务返还出资。不能用实物返还的,应当允许折价返还现金。
4、退伙人出卖已返还的财产时,本协议当事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三条 盈余分配
1、盈余是指每一会计年度内的营业总收入减去成本,并按营业总收入的40%,提前后备基金
后的纯利润。
2、盈余双轨分配,市场区域市场负责人占有各自市场盈余40%,其余60%按公司股份分配。
汪庆超占51%股份,余宗帅占17%股份,况水云占有16%,邓高盛占16%。
4、盈余分配方案连同每会计年度经营收支明细帐,在会计年度终止前的一个月公布。
5、合伙人在分配方案公布之后,实施之前,可对分配方案和帐目进行审核,任何人对分配方案
持有异议,应由合伙人全体会议讨论裁决。
第四条 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
1、所有合伙人不得擅自抽取、挪用合伙资金他用或还自身债务,否则,因其所造成的
损失,由其本人承担。合伙人所投资的款项必须按时投入,不能影响企正常运营。
1、合伙四人,一人记账一人拿钱,两个人签字。
第五条 合伙人的权力合义务:
1、合伙人都有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每个
人都有发言权和表决权,当有争议时为了公司的发展,最大股东拥有一票否决权;
2、合伙人都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累
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3、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
私自决定、做出对企业不利的事情;
4、禁止合伙人本人(合伙人可以委托一人)以外的其他人(包括合伙人的家人)参事议事;合
伙负责人对公司员工有人事豁免权,公司全体人员拥有人事安排。
5、合伙人如发生纠纷,应以宽宏、忍让、包容的思想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
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于法院。 6、
6、本合同一式四份,四个合伙人各执一份,各有四合伙人签字、手印有效、合伙事务由全体合
伙人共同参与。为了公司发展若有争议最大股东拥有一票否决权,最大股东。
第五条 合伙债务的分担
1、合伙人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所定的盈余分配比例(或出资比例)分组合伙债务,合伙人接到履行债务通知后应于10日之内,将各自所应分担的份额,交给主管财会的合伙人。
2、新的合伙人对他加入合伙前的合伙债务应按核定的出资比例和盈余分配比例分担清偿(或不分担清偿义务);退伙人对退伙时已存在的合伙债务,不论到期与否,都应承担清偿义务。
4、在合伙事务范围内,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都可以代表全体合伙人对外开展业务,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在经营业务范围内的活动由全体合伙人负责。
5、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应像对待本人的事务一样慎重。
6、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的劳动报酬由内部工作承包合同规定,合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从经营体内索取回扣。
7、合伙人有权在每日查阅帐簿,主管财会的合伙人不得拒绝。
第六条 入伙与退伙
1、接纳新的合伙人须由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不得声明退伙,但出现下列情形除外:(1)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所列的提前终止原因;(2)一半以上的合伙人在表决中对合伙经营投不信任票。
或者用下列规定:
合伙人可以声明退伙,但在退伙前一个月应以书面形式向其他合伙人转达退伙意向。
第七条 合伙的终止
1、无论合伙关系因何种原因终止,都应即时向全体合伙人公布资产负债表。
2、终止时的清算程序如下:(1)清偿合伙债务;(2)结清未付工资;(3)返还出资;(4)分配盈余。
第八条 其他
1、合伙所有的明细帐目应充分显示合伙的经营状况、资金周转状况和纳税情况。
2、合伙负责人应在年终将年度资产负债表和经营报告的复印件交送每个合伙人,如果合伙人在收到上述复印件之后的一个月内没有向合伙负责人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反对意见,推定他对该年度的经营状况没有异议。
3、合伙人以商号的名义开列银行帐户,银行支票和期票应由合伙负责人与主管财会的合伙人共同签署。
本协议缔约人签名:__________
缔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