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继续涉入的情形
(1)继续涉入的判断
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①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②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金融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判断是否已放弃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应当重点关注转入方出售该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如果转入方能够单独将转入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与其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第三方,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项出售加以限制,说明转入方有出售该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同时表明企业(转出方)已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从而应终止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转入方是否能够将转入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与其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第三方,应当关注该金融资产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如果不存在活跃市场,即使合同约定转入方有权处置金融资产,也不表明转入方有“实际能力”。
转入方是否能够单独出售所转入的金融资产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销售加以限制(是否可以自由地处置所转入金融资产),主要关注是否存在与出售密切相关的约束性条款。比如,转入方出售转入的金融资产时附有一项看涨期权,且该看涨期权又是重大价内期权,以至于可以认定转入方将来很可能会行权。在这种情况下,不表明转入方有出售所转入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
(2)继续涉入的计量
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在充分反映保留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基础上,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企业(除融资性担保公司外)通过对所转移金融资产提供财务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应当在转移日按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财务担保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同时按照财务担保金额和财务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之和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这里的财务担保金额,是指企业所收到的对价中,将被要求偿还的最高金额。财务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通常是指提供担保而收取的费用,如果财务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不能合理确定,则应当视同其等于零。
【例16】甲银行与乙银行签订一笔贷款转让协议,由甲银行将其本金为1000万元、年利率为10%、贷款期限为9年的组合贷款出售给乙银行,售价为990万元。双方约定,由甲银行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300万元,实际贷款损失超过担保金额的部分由乙银行承担。转移日,该笔贷款(包括担保)的公允价值为1 000万元,其中,担保的公允价值为100万元。甲银行没有保留对该笔贷款的管理服务权。
分析:本例中,甲银行由于对该笔转移的贷款提供了部分违约担保,因此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该笔组合贷款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而且因为贷款没有活跃的市场,乙银行不具备出售该笔贷款的“实际能力”,导致甲银行也未放弃对该笔贷款的控制,所以,应当按照继续涉入该笔贷款的程度确认有关资产和负债。
由于转移日该笔贷款的账面价值为1 000万元,提供的财务担保金额为300万元,甲银行应当按照300万元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由于财务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为100万元,所以甲银行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金额为400 ( 300 +100)万元。因此,转移日甲银行应作以下会计分录: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9900 000
继续涉入资产 3000 000
其他业务成本 1 100 000
贷:贷款 10000 000
继续涉入负债 4000 000
本章总结
本章总结
本章属于重点章,要求理解和掌握:
1.金融资产的初始分类和重分类。初次分类可分为四类: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者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第1类和第234类之间不能重分类,第2类和第4类可以重分类。
2.四类金融资产分为二条线,分别按“公允价值”和“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应收利息和利息收入的比较
和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应将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与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进行比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应将累计损失计提减值。
4.金融资产转移: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不应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金融负债。
4.继续涉入的情形
(1)继续涉入的判断
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①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②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金融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判断是否已放弃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应当重点关注转入方出售该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如果转入方能够单独将转入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与其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第三方,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项出售加以限制,说明转入方有出售该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同时表明企业(转出方)已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从而应终止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转入方是否能够将转入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与其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第三方,应当关注该金融资产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如果不存在活跃市场,即使合同约定转入方有权处置金融资产,也不表明转入方有“实际能力”。
转入方是否能够单独出售所转入的金融资产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销售加以限制(是否可以自由地处置所转入金融资产),主要关注是否存在与出售密切相关的约束性条款。比如,转入方出售转入的金融资产时附有一项看涨期权,且该看涨期权又是重大价内期权,以至于可以认定转入方将来很可能会行权。在这种情况下,不表明转入方有出售所转入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
(2)继续涉入的计量
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在充分反映保留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基础上,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企业(除融资性担保公司外)通过对所转移金融资产提供财务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应当在转移日按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财务担保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同时按照财务担保金额和财务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之和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这里的财务担保金额,是指企业所收到的对价中,将被要求偿还的最高金额。财务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通常是指提供担保而收取的费用,如果财务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不能合理确定,则应当视同其等于零。
【例16】甲银行与乙银行签订一笔贷款转让协议,由甲银行将其本金为1000万元、年利率为10%、贷款期限为9年的组合贷款出售给乙银行,售价为990万元。双方约定,由甲银行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300万元,实际贷款损失超过担保金额的部分由乙银行承担。转移日,该笔贷款(包括担保)的公允价值为1 000万元,其中,担保的公允价值为100万元。甲银行没有保留对该笔贷款的管理服务权。
分析:本例中,甲银行由于对该笔转移的贷款提供了部分违约担保,因此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该笔组合贷款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而且因为贷款没有活跃的市场,乙银行不具备出售该笔贷款的“实际能力”,导致甲银行也未放弃对该笔贷款的控制,所以,应当按照继续涉入该笔贷款的程度确认有关资产和负债。
由于转移日该笔贷款的账面价值为1 000万元,提供的财务担保金额为300万元,甲银行应当按照300万元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由于财务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为100万元,所以甲银行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金额为400 ( 300 +100)万元。因此,转移日甲银行应作以下会计分录: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9900 000
继续涉入资产 3000 000
其他业务成本 1 100 000
贷:贷款 10000 000
继续涉入负债 4000 000
本章总结
本章总结
本章属于重点章,要求理解和掌握:
1.金融资产的初始分类和重分类。初次分类可分为四类: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者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第1类和第234类之间不能重分类,第2类和第4类可以重分类。
2.四类金融资产分为二条线,分别按“公允价值”和“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应收利息和利息收入的比较
和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应将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与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进行比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应将累计损失计提减值。
4.金融资产转移: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不应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金融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