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社保历史欠账,废除不公平的退休双轨制

退休双轨制从其出笼之日起,就遭到企业退休职工(也包括在职职工)的普遍指责和愤怒声讨,被怒骂为“十恶坏不赦”的歪政策 。它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声誉、破坏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公平原则,人为地制造了不合理、不公正、不公平的等级差别、制造了新的社会矛盾……成为社会最不稳定的因素之一,因而要求废除“退休双轨制”的呼声, 自然成为每年“两会”提案最多、最为敏感的民生问题!很多主持公道、坚持正义的“两会”委员与代表、专家、学者以及各新闻媒体,对企退人员的呼声给予了热情关注与鼎力支持;政府也早在2006年就把“缩小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的差距”作为“十一五”时期的一项任务。然而“十一五”不仅没有完成任务,反而拉大了差距。这是为什么?在多年要求废除退休“双轨制”政策、缩小悬殊养老差距的呼声面前,特别是在企退人员的诉求与呐喊之声此起彼伏、不断高涨的时候,我们的有关部门,竟然还是那样的我行我素,尽管议论和批评的文章铺天盖地、不断质疑,不断建议,但仍然没能阻止住“退休双轨制”强制推行的步伐和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差距越来越大、越来越悬殊的现实!

认识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先导。这个天下最不公平、最不公正的养老金悬殊差距问题的久拖不决,说明对这个问题,政府与百姓在认识上的差距,还是相当大的,不是有那么一个政府部门的领导出来说过吗?“退休双轨制,这是个历史遗留问题,解决起来,不可能一蹴而就…”;“退休金的差距,是由于两种计算方法造成的。”;甚至还有这样的声音:“退休双轨制真的这样十恶不赦吗?”。百姓对于正确的、有事实根据的、而且能够摆到桌面上来的道理是非常欢迎的,完全可以接受的!因为中国的百姓最老实、最忠厚、最宽容、最容易满足、也最通情达理!但难以接受的是:既不讲公平、公正,又不想纠错、或者说明情况、讲清道理!因为这不是以理服人!更不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为了缩小这种认识上的差距,我们很有必要来回顾一下,历史上的退休制度是何状况?,“退休双轨制”又是如何炮制出来的?它给我们究竟带来了甚么?它的实质是什么?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从根本上认清它的荒谬性、危害性和掠夺性;从而果断地废除“退休双轨制” !现就以上问题谈谈百姓们的切身体会和看法:

(一)历史上的退休制度是何状况?

历史上的退休制度在1993年以前,实行的是全国统一的“一轨制”;不论你在何地区?何部门?何单位?何身份,都是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级和工龄,按照全国统一的一种办法来计算养老金;养老金的多少只与退休时的工资级别和工龄的长短有关;这种计算办法简单明了、公平合理;符合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推进作用;那时,为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需要,人们听从党的召唤,到生产第一线去,到艰苦的地方去,到祖国需的地方去;不会因为你到了企业,退休金就要比在机关的同职级的人员低;也不会因为你在一个贫困地区,退休金就要比在富裕地区同职级的人员低许多;所以,这个政策实行了几十年,从未有人因为养老金去投诉上访的,也没听说过养老金没按时足额发放的;就这样一个好端端的政策,在人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突然被全盘否定、推倒重来;这是为什么?人们百思不得其解!为了破解这个谜团,我们必须抓住“双轨制”的核心和要害,深入分析在“双轨制”下,机关、事业和企业退休职工两种不同的养老金计发办法。

(二)现时的退休“双轨制”

现时的退休“双轨制”是按照不同的单位,实行不同的制度;即机关、事业单位仍按照过去的办法执行,其退休金的计发办法只与退休时的职级工资和工龄有关,以后则随在职人员工资的增长而增长。而企业单位的退休金计发办法,则要复杂得多,办法规定: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10年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专户养老金三部分组成;过渡性养老金按其1998年7月1日前的缴费年限,满15年的,每满一年计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2%(满10年不满15年的为1.0% 。

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15年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专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专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储存额(含利息)除以120。

2006年后又给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采取了新的计算方式,越搞越复杂,越搞越不科学。可不管怎么算,结论只有一个: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同资质的退休人员退休待遇越拉越大,这是真的。而且在企退人员中又产生了新的矛盾,即退休早的人员与退休晚的人员又有了差距。(例如同样工龄同单位同岗位早退、晚退差距又大)。但是,企业退休人员其收入与机关、事业单位比起来,差距还是十分悬殊;是的,这由双轨退休政策有着很大关系。双轨退休制是人为的,并非自然法则;更不是历史遗留问题;而是人为地把同类人员分成三六九等,由于对不同部门的退休人员执行不同制度、不同标准的计算方法,致使同等条件的人员退休金相差数倍,造成明显的同工不同酬的不合理状况;简单劳动者与复杂劳动者的退休金倒挂,出现企业高工的退休金竟不及机关勤杂人员退休金的一半的荒唐现象;这不是按劳分配,是十足的“按权分配”,就是不缴费也要比你缴费的收入高几倍!它违背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它仅仅维护了管理者的利益,而使几千万退休职工被打入另册!不要忘记,正是他们过去几十年在党的领导下,斗酷暑、战严寒、努力拼搏、无私奉献,才使我们一穷二白的国家发展到今天这样的富强。他们是我国社会主义大厦的主要建设者,国家的几十万亿巨额财富,凝结着他们的的汗水和心血,有着他们的的巨大贡献;如今年老退休了,却因为这个不公正的“双轨制”退休政策,不但使其现有的待遇与当初的重大贡献形成强烈的反差,而且还把5000多万企退人员打入另册。使他们被剥夺、被失去尊严、被歧视、无法共享他们应该共享的劳动成果,过着屈辱的生活!这种本末倒置、颠倒黑白的做法,亵渎了社会主义的公平与正义!

反思之一: 我们说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质含义,应该理解为:人们从工作岗位退下来后,所获得的养老金,应该是社会根据其在位时,对社会所作出的贡献,而给与的相应的回报;因为其在位时的劳动价值,除了工资以外,所有剩余价值都奉献给了社会;回报的大小只能与其对社会贡献的大小相适宜;贡献的大小应该只与其退休时的职级和工龄有关;如果说工资制度是公平合理的,那么其养老金也应该是公平合理的,这是一个常识性的基本概念。这个概念明确地告诉我们:贡献和回报(养老金)之间,是一个因果关系,也是工资制度与养老保险制度的一种内在的因果关系;或者是一种内在的先后关系,根据这种关系,退休后的养老金就应如长跑运动员跑到了终点一样,其成绩应该是一目了然的、公平合理的。就如我们历史上的全国统一的“一轨制”一样。如果说过去的养老保险制度出了什么问题、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不公平;那么去改革工资制度就行了,没有必要本末倒置,对养老保险制度大动干戈、另起炉灶;甚至不惜一切代价,把一个本来就该统一的“一轨制”改为“双轨制”;让退休人员在不同的轨道上“重新起跑”;岂不荒唐?!如此看来,这个制度的设计者在设计理念上,一开始就忽略了这样一个常识性的基本概念;把我们的“社改”引入了歧途。

反思之二: 我们说“管理是科学”,一个科学的方法总是善于通过现象、去伪存真、去粗取精,从而抓住事物的本质,把一个看似复杂的问题简单化、科学化;而不是大搞繁琐哲学、故弄玄虚地把一个本来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养老金的计算本是一个简单的的问题, 然而却被搞得如此复杂,无论从实践和设计理念来看都缺乏科学性,前面我们详尽地说明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质含义,说明了一个常识性的基本概念;为何还要绕这么一个大圈子,通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计算养老金?这就像长跑运动员跑到了终点,其成绩要通过计算所有运动员的平均速度才能获得?真是怪哉!

要知道这样的一个政策设计理念,直接给我们带来了多大的损失和危害吗?!在此我们不妨略举一二;其一:由于政策计算的复杂性,再加上政策本身的“当地化”,各地都需要新建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和社保基金管理公司;需要大量的经过相关培训的管理人员,为了极力推行这个政策,全国共新建了七千三百多个经办机构,不知扩大了多少编制!君不见“社保基金管理公司”、“社保中心”、“社保大楼”、在全国的各省、地、市、县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吗!单是这一点我们所付出的管理成本就难以计算!尽管我们付出了如此高的代价,并没有换来了人们本应得到的“公平合理”和“简单方便”;我们得到的却是相反的结果,我们说过,对养老金起决定作用的应该是对社会的贡献大小,但是地区的差别在计算中却起了决定作用,由于发达地区的工业很集中,就导致同类人员在发达和落后地区其养老金的差距可达两三倍之多;这就是明显的不合理,人们贡献的大小不会因地区而改变,不会因为我到了发达地区,就比在落后地区大几倍;地区的发达程度它是由历史的多种因素形成的,显然,公式的设计者一开始就忽视了问题的本质因素,所以在这种前提下,想要它“公平合理”岂不就是奢望?!再加上把它“当地化”,这就使一个本来可以统一的政策“碎片化”了;这么多的经办机构首先要强化的自然是地方部门的利益,各地都“画地为牢”以维护自己的利益,这样,要想全国统筹、给百姓点方便、解决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社保”异地接续问题、解决老人异地养老和医疗的困难,都成了多年的难题。不是要实行“统、帐结合”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以适应市场化的要求吗?怎么结果总是和公开的初衷相悖啊?!

反思之三: “社改”究竟要改什么?改革的方向、目的是什么?目的是第一性的,改革只是手段,是第二性的,这是首先要明确的问题;我们过去的养老制度,存在什么问题?是不公平?不合理?不便管理?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还是国家不堪重负?全面分析过吗?看来,这是一个从未有人来说明的问题;确实,我们也很难找到有什么问题;正如现在仍然在坚持的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社保”政策一样,我们实行了六十年的实践证明:它是公平合理的、有利于人员流动和生产力发展的,它本身并不存在什么问题,而是在于后来,人为地把它和企业分开成“双轨”制,这才惹出无数的麻烦和问题! 就算是存在国家不堪重负的问题,也没必要推倒从来,完全可以在原有公平合理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的经济实力、退休人员的工龄和职级调整一下分配系数,就可以很简便而有效地解决?!何苦要给自己找麻烦,动用如此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我们确实难以找到正常的、能够摆到桌面上来的、有说服力的“推倒从来”的原因和道理。当然,如果新的养老保险体系能给我们带来更加的“公平合理”、“简单明了”、“促进发展”…那么,这本身就是理由了!但事实是怎样呢?太清楚不过了!

反思之四: 这个涉及几千万企退职工切身利益的“社改”绝不会是无缘无故的,据说是要和国际接轨,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这种体系的建立,就可以达到资金来源多渠道、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保障水平与国家承受能力相适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管理服务社会化、体现按劳分配、地区发展水平和企业效益的差异……这么多的优点与好处!难怪要把过去的“推倒重来”;甚至还要把事业单位的“社改”也统一到这个模式中来。这么多的优点与好处,不值得我们“细细品味”, 尝尝究竟是何滋味吗?

所谓的“资金来源多渠道”,当然这是好事,但我们实际所看到和得到的仅仅是企业和个人的缴费;并无其它来源,相反,几千万企退职工的“个人专户”空帐化,却不见有何资金来填补?!据说这个空帐已达万亿之多,这么大的空帐怎么解决?想用推迟退休年龄、提高缴费比例的办法?那是“火上浇油”;这总不能说成“历史问题”吧?其实,在开始设计的时候,就是一个应该慎重对待、无法回避的、摆在眼前的现实问题;但却被设计者巧妙地以“视同缴费”的绝招掩盖过去了,但空的就是空的!几千万退休职工,为了建设社会主义的大厦,过去几十年的艰苦奋斗、无私奉献、辛勤劳动的全部剩余价值,就这样轻易地被一笔勾销吗?在这里,我们不是要给国家算这笔账,是要为几千万退休职工被歧视、被打入另册、被失去尊严、无法共享他们应该共享的劳动成果……而讨个公道!这个制度在设计上,一开始就存在着这个难以弥补的漏洞,在设计理念上就存在着割断历史、脱离实际、轻视劳动的问题。

所谓的“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我们实在品味不出这个好处体现在何处?可能是“不缴不得、少缴少得、多缴多得”吧,那么机关和事业不缴却为何要多得?企业多缴为何要少得?劳动创造世界、劳动创造财富、企业是“GDP”的直接创造者,尽的义务可谓不小,权利呢?看来,品味的结果,一到实际就变味了!

所谓的“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 社会互济应该是实实在在的,企退职工连应该得的都得不到,只看到“被剥夺”,何谈社会互济?

所谓的“保障水平与国家承受能力相适应”,这话说得不错,保障水平本应该是一个标准,但实际上却成了双重标准,对机关事业单位就高,对企业就低;这样一个要高就高、要低就低的“双重标准”,在人们心中还有何信誉可言?其结果就是自己被自己否定了。

所谓的“管理服务社会化”,大家都尝到过它的滋味,虽然单位的管理不见了,但带给我们的却是“碎片化”的管理和难见的“为人民”的服务;我们试想一下,如果开始在设计这个制度的时候,真正出于公心,就想得科学些、合理些;这样,要想全国统筹、给百姓点方便、解决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社保”异地接续问题、解决老人因政策不明而“被异地养老和医疗”的麻烦和困难,自然就不会成为难题了。其实,解决这些问题不就是办个手续吗?在如此发达的科技面前还算问题吗?但是在利益面前它就无能为力了!“管理服务社会化”又变味了!

所谓的“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体现按劳分配、地区发展水平和企业效益的差异”,这倒是一个很值得认真思考和分析的问题;这个问题涉及到社会公平的、按劳分配的重大问题,它与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工资制度直接关联,一般说来,如果工资制度是公平合理的,符合按劳分配原则的,其“社保”制度自然也会公平合理;正如我们过去实行了几十年的“一轨制”一样;如果“社保”在此基础上,发挥其再分配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倾斜于弱势群体,以缩小分配上的不公、缩小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这才是“社保”的应有之意;但是如果“社改”要 另起炉灶,搞“双轨制”、这就势必搅乱原有的分配体系,而制造新的不公、新的差别、新的矛盾!十多年的实行结果,不正充分证明了这个问题吗?

反思之五: 从以上的分析不难看出,现行的“双轨制”已运行了十多年,其荒谬性和危害性已暴露无遗,但时至今日,仍看不出管理部门有彻底废除之意,相反还有意将事业单位的“社改”也并入这个模式(事业单位反对强烈,进展缓慢);这就不得不使人产生疑义了,是什么原因呢?在此我们只能作一点试测:前面我们曾对现行制度下养老金的计算,举了例子,可以看出“双轨制”的实质和设计者的意图:由于老人的个人账户是个空帐,老人的养老金从何而来呢?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下,当然可以用新人的个人账户资金和雇佣新人的企业的徼费来支付,再加上较低的保障水平,也就是社会平均工资的50%左右;也许可以足够支付老人的养老金了;就这样现收现付,不断循环,不花国家的钱就可以解决养老金的支付问题了;也许这正是政策的设计者最得意之处,也许正是这个原因,才使得管理层对这个政策至今难以割舍;在此,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网上曾有人详细地计算过,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领取的钱还不如储蓄吃利息更划算,而且那还是几十年之后的事情,世事变幻,谁知道到时候情况会怎样,“十鸟在林,不如一鸟在手,”。人都搞清楚了这个计算公式的时候,还会有人来缴费吗?将会出现甚么局面呢?不难想象!看来这个钻进了钱眼里的、乱像丛生的、矛盾百出的“双轨制”,显然是一些“食洋不化、脱离国情、割断历史、脱离实际”盲目和国际接轨的“砖家叫兽”精心设计炮制出来的;该到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时候了!该到了管理层下决心彻底废除“双轨制”的时候了!

凡是一个重大的社会民生问题的出现,都有其产生的深刻原因,只

有通过认真分析和总结经验,才能认识它产生和发展的内在原因,从而找到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那么,解决它的办法何在呢?除了要彻底废除“双轨制”外,更重要的是要有一个解决“社保”问题的正确理念和思路,“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那就看看草民们的基本观点吧:

要明确社会保障的实质内涵是什么?目前究竟存在什么问题?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什么?改革方向和目的是什么?如何才能保证改革的社会主义大方向?达到我们预期的目的?

坚持社会主义的两个根本原则,这就是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共同富裕。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也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重要标志;防止属于全社会享有的改革成果被少数人所占有,侵害多数人的利益。

不要盲目和国外接轨;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在社会劳动成果的分配上,大大优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我们过去就有一套公平合理、简单明了、较为完善的分配制度,这就是过去实行了几十年的不断改革、不断完善、行之有效的工资制度,它体现了“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而在此基础上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也自然是公平合理的;它体现了现代文明社会的一切先进理念,这就是公平正义、权利平等!不论身份地位、职业和地域的差别,人人都是平等的。所以凡在机关、事业、企业的所有员工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条件下,都是国家的、人民的雇员,只是分工不同而已,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理念。因此我们过去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的是全国统一的工资制度和“社保”制度。它和社会主义的公有制是相适应的,几十年的实践证明,它是正确的、合理的、人民拥护的!那么到了改革开放的年代是否就不适应了呢?回答是否定的!因为我们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没有变!生产所有制的性质决定工资分配制度,自然也包含社会保障制度。至于后来出现了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私有制,它们的分配制度和公有制是不一样的,对于这样一个非公有制的出现,其属下员工的“社保”,倒是需要另行制定一个适应其所有制性质的“社保制度”;这样顺理成章地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就成为合乎情理、合乎逻辑、百姓容易接受的制度,其养老保险费用自然应由国家、私营企业(老板)、和个人三方合理负担。

以上这些是许多企业退休人员(也包括众多有识之士)的观点,如能获得高层管理部门的认可,就能找到有效的办法,解决目前“社保”的困局,许多难题将迎刃而解!这样的办法简单易行,这就是:

《1》彻底废除“双轨制”,恢复国家统一的工资和“社保”制度。它将充分体现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条件下,不论在机关、在事业、在企业的所有员工都享有平等的权利,为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共同富裕提供根本的制度保证;天怒人怨的“双轨制”给几千万退休职工和家庭留下的伤痛,将得到康复;党和政府的威信将得到恢复和提高;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将得到很大的改善;高迖数十倍的工资收入差距将得到改正;这就为社会成员的平等地位、根本利益的一致性提供了保证,也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动力;人为制造的各种社会矛盾、社会的各种不稳定因素、无休止的上仿和各种群体事件,将得到有效的减少和平息,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将不是一句空话……为了国家的长治长治久安,权衡利害得失,何乐而不为!失去的不就是少数获利者的财路吗?

《2》停止在事业单位进行的“社改”试点。这个旷日持久、毫无进展的试点,按照上面的观点来看已经没有意义了,企业的“社改”已经说明一切了。

《3》对于非公有制企业的“社保”,倒是需要另行制定一个适应其所有制性质的“社保制度”;这样顺理成章地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就成为合乎情理、合乎逻辑、百姓容易接受的制度,其养老保险费用自然应由国家、私营企业(老板)、和个人三方合理负担。但其计算公式要改善,开始就应全国统筹,不能“碎片化”后再统筹。其保障水平也应与国民经济的发展相适应,计算公式要经过科学论证,所缴的养老保险费要能保值增值,所得要高于所缴,否则,就不会有人来缴费了。对于私有经济,政府要积极引导他们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已经退休的五千多万企业职工,伴随共和国走过了60多年的风雨历程。他们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开拓者,是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建设的奠基人,是改革开放事业的主力军,是共和国的有功之臣,巨额的国有资产是他们几十年间全部剩余劳动的结晶,丰硕的改革发展成果渗透着他们的无数心血和汗水!在社会主义经济全面建设时期,由于实行低工资高积累的分配政策,要将他们的全部剩余劳动甚至部分必要劳动所提供的资金全部集中到国家,为此他们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在企业改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又首当其冲,承受了重大利益损失!他们辛劳一生,年老退休了,理应分享他们亲手创造的发展成果,过上体面的退休生活,安度晚年!但目前他们每月的基本养老金仅有微薄的1500元,平均年收入竟然远远低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收入。而且这些养老金收入还都是他们自己和所供职企业上缴的钱。面对不断攀升的高物价,企业老人每月千多元的养老金收入,连维持温饱都勉为其难。他们看不起病,住不起院,旅不起游,只能购买低价物品,维持低质量生活。难以想象,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作为工人阶级主体的退休工人的生活状况竟跌落到如此地步,用“忧民哥”的话说,真不知道,月入一千多元的企退老人们是怎么熬过来的!

可是,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机关事业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却高达企业养老金的三到五倍,年收入也远远超过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至少在两倍以上。如果以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收入水平作为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小康标准的话,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可以双倍以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而远低于城镇居民平均收入水平的企业退休人员则无缘共享,远未达到小康标准!创造发展成果的难以享受到发展成果,国家建设的功臣陷入贫困状态!这种状况明显违反了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违反了发展成果共享共富的原则,也违反了宪法规定的养老公平权利。确实是太不公平了,太不合理了!

亏待老一代建设者天理不容!企业退休职工的贫困化不容忽视!希望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密切关注企退老人的晚年生活。不能让他们长期处于贫困状态,生存在温饱线上。建议政府采取积极措施,果断归还社保历史欠账,废除不公平的退休双轨制,(每年10%或15%涨,不够物价上涨冲抵掉)抓紧落实对老人实行老办法的养老政策,立即大幅度提高他们的退休待遇,缩小同机关事业的悬殊差距,尽快改变企业退休职工的生活状况,使他们在人生的最后阶段,能够分享到他们亲手创造的物质文明和发展成果,沐浴到党和政府的阳光,过上体面的晚年生活!

退休双轨制从其出笼之日起,就遭到企业退休职工(也包括在职职工)的普遍指责和愤怒声讨,被怒骂为“十恶坏不赦”的歪政策 。它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声誉、破坏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公平原则,人为地制造了不合理、不公正、不公平的等级差别、制造了新的社会矛盾……成为社会最不稳定的因素之一,因而要求废除“退休双轨制”的呼声, 自然成为每年“两会”提案最多、最为敏感的民生问题!很多主持公道、坚持正义的“两会”委员与代表、专家、学者以及各新闻媒体,对企退人员的呼声给予了热情关注与鼎力支持;政府也早在2006年就把“缩小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的差距”作为“十一五”时期的一项任务。然而“十一五”不仅没有完成任务,反而拉大了差距。这是为什么?在多年要求废除退休“双轨制”政策、缩小悬殊养老差距的呼声面前,特别是在企退人员的诉求与呐喊之声此起彼伏、不断高涨的时候,我们的有关部门,竟然还是那样的我行我素,尽管议论和批评的文章铺天盖地、不断质疑,不断建议,但仍然没能阻止住“退休双轨制”强制推行的步伐和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差距越来越大、越来越悬殊的现实!

认识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先导。这个天下最不公平、最不公正的养老金悬殊差距问题的久拖不决,说明对这个问题,政府与百姓在认识上的差距,还是相当大的,不是有那么一个政府部门的领导出来说过吗?“退休双轨制,这是个历史遗留问题,解决起来,不可能一蹴而就…”;“退休金的差距,是由于两种计算方法造成的。”;甚至还有这样的声音:“退休双轨制真的这样十恶不赦吗?”。百姓对于正确的、有事实根据的、而且能够摆到桌面上来的道理是非常欢迎的,完全可以接受的!因为中国的百姓最老实、最忠厚、最宽容、最容易满足、也最通情达理!但难以接受的是:既不讲公平、公正,又不想纠错、或者说明情况、讲清道理!因为这不是以理服人!更不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为了缩小这种认识上的差距,我们很有必要来回顾一下,历史上的退休制度是何状况?,“退休双轨制”又是如何炮制出来的?它给我们究竟带来了甚么?它的实质是什么?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从根本上认清它的荒谬性、危害性和掠夺性;从而果断地废除“退休双轨制” !现就以上问题谈谈百姓们的切身体会和看法:

(一)历史上的退休制度是何状况?

历史上的退休制度在1993年以前,实行的是全国统一的“一轨制”;不论你在何地区?何部门?何单位?何身份,都是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级和工龄,按照全国统一的一种办法来计算养老金;养老金的多少只与退休时的工资级别和工龄的长短有关;这种计算办法简单明了、公平合理;符合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推进作用;那时,为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需要,人们听从党的召唤,到生产第一线去,到艰苦的地方去,到祖国需的地方去;不会因为你到了企业,退休金就要比在机关的同职级的人员低;也不会因为你在一个贫困地区,退休金就要比在富裕地区同职级的人员低许多;所以,这个政策实行了几十年,从未有人因为养老金去投诉上访的,也没听说过养老金没按时足额发放的;就这样一个好端端的政策,在人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突然被全盘否定、推倒重来;这是为什么?人们百思不得其解!为了破解这个谜团,我们必须抓住“双轨制”的核心和要害,深入分析在“双轨制”下,机关、事业和企业退休职工两种不同的养老金计发办法。

(二)现时的退休“双轨制”

现时的退休“双轨制”是按照不同的单位,实行不同的制度;即机关、事业单位仍按照过去的办法执行,其退休金的计发办法只与退休时的职级工资和工龄有关,以后则随在职人员工资的增长而增长。而企业单位的退休金计发办法,则要复杂得多,办法规定: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10年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专户养老金三部分组成;过渡性养老金按其1998年7月1日前的缴费年限,满15年的,每满一年计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2%(满10年不满15年的为1.0% 。

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15年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专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专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储存额(含利息)除以120。

2006年后又给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采取了新的计算方式,越搞越复杂,越搞越不科学。可不管怎么算,结论只有一个: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同资质的退休人员退休待遇越拉越大,这是真的。而且在企退人员中又产生了新的矛盾,即退休早的人员与退休晚的人员又有了差距。(例如同样工龄同单位同岗位早退、晚退差距又大)。但是,企业退休人员其收入与机关、事业单位比起来,差距还是十分悬殊;是的,这由双轨退休政策有着很大关系。双轨退休制是人为的,并非自然法则;更不是历史遗留问题;而是人为地把同类人员分成三六九等,由于对不同部门的退休人员执行不同制度、不同标准的计算方法,致使同等条件的人员退休金相差数倍,造成明显的同工不同酬的不合理状况;简单劳动者与复杂劳动者的退休金倒挂,出现企业高工的退休金竟不及机关勤杂人员退休金的一半的荒唐现象;这不是按劳分配,是十足的“按权分配”,就是不缴费也要比你缴费的收入高几倍!它违背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它仅仅维护了管理者的利益,而使几千万退休职工被打入另册!不要忘记,正是他们过去几十年在党的领导下,斗酷暑、战严寒、努力拼搏、无私奉献,才使我们一穷二白的国家发展到今天这样的富强。他们是我国社会主义大厦的主要建设者,国家的几十万亿巨额财富,凝结着他们的的汗水和心血,有着他们的的巨大贡献;如今年老退休了,却因为这个不公正的“双轨制”退休政策,不但使其现有的待遇与当初的重大贡献形成强烈的反差,而且还把5000多万企退人员打入另册。使他们被剥夺、被失去尊严、被歧视、无法共享他们应该共享的劳动成果,过着屈辱的生活!这种本末倒置、颠倒黑白的做法,亵渎了社会主义的公平与正义!

反思之一: 我们说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质含义,应该理解为:人们从工作岗位退下来后,所获得的养老金,应该是社会根据其在位时,对社会所作出的贡献,而给与的相应的回报;因为其在位时的劳动价值,除了工资以外,所有剩余价值都奉献给了社会;回报的大小只能与其对社会贡献的大小相适宜;贡献的大小应该只与其退休时的职级和工龄有关;如果说工资制度是公平合理的,那么其养老金也应该是公平合理的,这是一个常识性的基本概念。这个概念明确地告诉我们:贡献和回报(养老金)之间,是一个因果关系,也是工资制度与养老保险制度的一种内在的因果关系;或者是一种内在的先后关系,根据这种关系,退休后的养老金就应如长跑运动员跑到了终点一样,其成绩应该是一目了然的、公平合理的。就如我们历史上的全国统一的“一轨制”一样。如果说过去的养老保险制度出了什么问题、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不公平;那么去改革工资制度就行了,没有必要本末倒置,对养老保险制度大动干戈、另起炉灶;甚至不惜一切代价,把一个本来就该统一的“一轨制”改为“双轨制”;让退休人员在不同的轨道上“重新起跑”;岂不荒唐?!如此看来,这个制度的设计者在设计理念上,一开始就忽略了这样一个常识性的基本概念;把我们的“社改”引入了歧途。

反思之二: 我们说“管理是科学”,一个科学的方法总是善于通过现象、去伪存真、去粗取精,从而抓住事物的本质,把一个看似复杂的问题简单化、科学化;而不是大搞繁琐哲学、故弄玄虚地把一个本来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养老金的计算本是一个简单的的问题, 然而却被搞得如此复杂,无论从实践和设计理念来看都缺乏科学性,前面我们详尽地说明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质含义,说明了一个常识性的基本概念;为何还要绕这么一个大圈子,通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计算养老金?这就像长跑运动员跑到了终点,其成绩要通过计算所有运动员的平均速度才能获得?真是怪哉!

要知道这样的一个政策设计理念,直接给我们带来了多大的损失和危害吗?!在此我们不妨略举一二;其一:由于政策计算的复杂性,再加上政策本身的“当地化”,各地都需要新建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和社保基金管理公司;需要大量的经过相关培训的管理人员,为了极力推行这个政策,全国共新建了七千三百多个经办机构,不知扩大了多少编制!君不见“社保基金管理公司”、“社保中心”、“社保大楼”、在全国的各省、地、市、县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吗!单是这一点我们所付出的管理成本就难以计算!尽管我们付出了如此高的代价,并没有换来了人们本应得到的“公平合理”和“简单方便”;我们得到的却是相反的结果,我们说过,对养老金起决定作用的应该是对社会的贡献大小,但是地区的差别在计算中却起了决定作用,由于发达地区的工业很集中,就导致同类人员在发达和落后地区其养老金的差距可达两三倍之多;这就是明显的不合理,人们贡献的大小不会因地区而改变,不会因为我到了发达地区,就比在落后地区大几倍;地区的发达程度它是由历史的多种因素形成的,显然,公式的设计者一开始就忽视了问题的本质因素,所以在这种前提下,想要它“公平合理”岂不就是奢望?!再加上把它“当地化”,这就使一个本来可以统一的政策“碎片化”了;这么多的经办机构首先要强化的自然是地方部门的利益,各地都“画地为牢”以维护自己的利益,这样,要想全国统筹、给百姓点方便、解决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社保”异地接续问题、解决老人异地养老和医疗的困难,都成了多年的难题。不是要实行“统、帐结合”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以适应市场化的要求吗?怎么结果总是和公开的初衷相悖啊?!

反思之三: “社改”究竟要改什么?改革的方向、目的是什么?目的是第一性的,改革只是手段,是第二性的,这是首先要明确的问题;我们过去的养老制度,存在什么问题?是不公平?不合理?不便管理?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还是国家不堪重负?全面分析过吗?看来,这是一个从未有人来说明的问题;确实,我们也很难找到有什么问题;正如现在仍然在坚持的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社保”政策一样,我们实行了六十年的实践证明:它是公平合理的、有利于人员流动和生产力发展的,它本身并不存在什么问题,而是在于后来,人为地把它和企业分开成“双轨”制,这才惹出无数的麻烦和问题! 就算是存在国家不堪重负的问题,也没必要推倒从来,完全可以在原有公平合理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的经济实力、退休人员的工龄和职级调整一下分配系数,就可以很简便而有效地解决?!何苦要给自己找麻烦,动用如此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我们确实难以找到正常的、能够摆到桌面上来的、有说服力的“推倒从来”的原因和道理。当然,如果新的养老保险体系能给我们带来更加的“公平合理”、“简单明了”、“促进发展”…那么,这本身就是理由了!但事实是怎样呢?太清楚不过了!

反思之四: 这个涉及几千万企退职工切身利益的“社改”绝不会是无缘无故的,据说是要和国际接轨,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这种体系的建立,就可以达到资金来源多渠道、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保障水平与国家承受能力相适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管理服务社会化、体现按劳分配、地区发展水平和企业效益的差异……这么多的优点与好处!难怪要把过去的“推倒重来”;甚至还要把事业单位的“社改”也统一到这个模式中来。这么多的优点与好处,不值得我们“细细品味”, 尝尝究竟是何滋味吗?

所谓的“资金来源多渠道”,当然这是好事,但我们实际所看到和得到的仅仅是企业和个人的缴费;并无其它来源,相反,几千万企退职工的“个人专户”空帐化,却不见有何资金来填补?!据说这个空帐已达万亿之多,这么大的空帐怎么解决?想用推迟退休年龄、提高缴费比例的办法?那是“火上浇油”;这总不能说成“历史问题”吧?其实,在开始设计的时候,就是一个应该慎重对待、无法回避的、摆在眼前的现实问题;但却被设计者巧妙地以“视同缴费”的绝招掩盖过去了,但空的就是空的!几千万退休职工,为了建设社会主义的大厦,过去几十年的艰苦奋斗、无私奉献、辛勤劳动的全部剩余价值,就这样轻易地被一笔勾销吗?在这里,我们不是要给国家算这笔账,是要为几千万退休职工被歧视、被打入另册、被失去尊严、无法共享他们应该共享的劳动成果……而讨个公道!这个制度在设计上,一开始就存在着这个难以弥补的漏洞,在设计理念上就存在着割断历史、脱离实际、轻视劳动的问题。

所谓的“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我们实在品味不出这个好处体现在何处?可能是“不缴不得、少缴少得、多缴多得”吧,那么机关和事业不缴却为何要多得?企业多缴为何要少得?劳动创造世界、劳动创造财富、企业是“GDP”的直接创造者,尽的义务可谓不小,权利呢?看来,品味的结果,一到实际就变味了!

所谓的“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 社会互济应该是实实在在的,企退职工连应该得的都得不到,只看到“被剥夺”,何谈社会互济?

所谓的“保障水平与国家承受能力相适应”,这话说得不错,保障水平本应该是一个标准,但实际上却成了双重标准,对机关事业单位就高,对企业就低;这样一个要高就高、要低就低的“双重标准”,在人们心中还有何信誉可言?其结果就是自己被自己否定了。

所谓的“管理服务社会化”,大家都尝到过它的滋味,虽然单位的管理不见了,但带给我们的却是“碎片化”的管理和难见的“为人民”的服务;我们试想一下,如果开始在设计这个制度的时候,真正出于公心,就想得科学些、合理些;这样,要想全国统筹、给百姓点方便、解决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社保”异地接续问题、解决老人因政策不明而“被异地养老和医疗”的麻烦和困难,自然就不会成为难题了。其实,解决这些问题不就是办个手续吗?在如此发达的科技面前还算问题吗?但是在利益面前它就无能为力了!“管理服务社会化”又变味了!

所谓的“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体现按劳分配、地区发展水平和企业效益的差异”,这倒是一个很值得认真思考和分析的问题;这个问题涉及到社会公平的、按劳分配的重大问题,它与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工资制度直接关联,一般说来,如果工资制度是公平合理的,符合按劳分配原则的,其“社保”制度自然也会公平合理;正如我们过去实行了几十年的“一轨制”一样;如果“社保”在此基础上,发挥其再分配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倾斜于弱势群体,以缩小分配上的不公、缩小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这才是“社保”的应有之意;但是如果“社改”要 另起炉灶,搞“双轨制”、这就势必搅乱原有的分配体系,而制造新的不公、新的差别、新的矛盾!十多年的实行结果,不正充分证明了这个问题吗?

反思之五: 从以上的分析不难看出,现行的“双轨制”已运行了十多年,其荒谬性和危害性已暴露无遗,但时至今日,仍看不出管理部门有彻底废除之意,相反还有意将事业单位的“社改”也并入这个模式(事业单位反对强烈,进展缓慢);这就不得不使人产生疑义了,是什么原因呢?在此我们只能作一点试测:前面我们曾对现行制度下养老金的计算,举了例子,可以看出“双轨制”的实质和设计者的意图:由于老人的个人账户是个空帐,老人的养老金从何而来呢?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下,当然可以用新人的个人账户资金和雇佣新人的企业的徼费来支付,再加上较低的保障水平,也就是社会平均工资的50%左右;也许可以足够支付老人的养老金了;就这样现收现付,不断循环,不花国家的钱就可以解决养老金的支付问题了;也许这正是政策的设计者最得意之处,也许正是这个原因,才使得管理层对这个政策至今难以割舍;在此,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网上曾有人详细地计算过,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领取的钱还不如储蓄吃利息更划算,而且那还是几十年之后的事情,世事变幻,谁知道到时候情况会怎样,“十鸟在林,不如一鸟在手,”。人都搞清楚了这个计算公式的时候,还会有人来缴费吗?将会出现甚么局面呢?不难想象!看来这个钻进了钱眼里的、乱像丛生的、矛盾百出的“双轨制”,显然是一些“食洋不化、脱离国情、割断历史、脱离实际”盲目和国际接轨的“砖家叫兽”精心设计炮制出来的;该到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时候了!该到了管理层下决心彻底废除“双轨制”的时候了!

凡是一个重大的社会民生问题的出现,都有其产生的深刻原因,只

有通过认真分析和总结经验,才能认识它产生和发展的内在原因,从而找到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那么,解决它的办法何在呢?除了要彻底废除“双轨制”外,更重要的是要有一个解决“社保”问题的正确理念和思路,“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那就看看草民们的基本观点吧:

要明确社会保障的实质内涵是什么?目前究竟存在什么问题?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什么?改革方向和目的是什么?如何才能保证改革的社会主义大方向?达到我们预期的目的?

坚持社会主义的两个根本原则,这就是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共同富裕。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也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重要标志;防止属于全社会享有的改革成果被少数人所占有,侵害多数人的利益。

不要盲目和国外接轨;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在社会劳动成果的分配上,大大优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我们过去就有一套公平合理、简单明了、较为完善的分配制度,这就是过去实行了几十年的不断改革、不断完善、行之有效的工资制度,它体现了“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而在此基础上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也自然是公平合理的;它体现了现代文明社会的一切先进理念,这就是公平正义、权利平等!不论身份地位、职业和地域的差别,人人都是平等的。所以凡在机关、事业、企业的所有员工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条件下,都是国家的、人民的雇员,只是分工不同而已,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理念。因此我们过去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的是全国统一的工资制度和“社保”制度。它和社会主义的公有制是相适应的,几十年的实践证明,它是正确的、合理的、人民拥护的!那么到了改革开放的年代是否就不适应了呢?回答是否定的!因为我们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没有变!生产所有制的性质决定工资分配制度,自然也包含社会保障制度。至于后来出现了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私有制,它们的分配制度和公有制是不一样的,对于这样一个非公有制的出现,其属下员工的“社保”,倒是需要另行制定一个适应其所有制性质的“社保制度”;这样顺理成章地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就成为合乎情理、合乎逻辑、百姓容易接受的制度,其养老保险费用自然应由国家、私营企业(老板)、和个人三方合理负担。

以上这些是许多企业退休人员(也包括众多有识之士)的观点,如能获得高层管理部门的认可,就能找到有效的办法,解决目前“社保”的困局,许多难题将迎刃而解!这样的办法简单易行,这就是:

《1》彻底废除“双轨制”,恢复国家统一的工资和“社保”制度。它将充分体现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条件下,不论在机关、在事业、在企业的所有员工都享有平等的权利,为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共同富裕提供根本的制度保证;天怒人怨的“双轨制”给几千万退休职工和家庭留下的伤痛,将得到康复;党和政府的威信将得到恢复和提高;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将得到很大的改善;高迖数十倍的工资收入差距将得到改正;这就为社会成员的平等地位、根本利益的一致性提供了保证,也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动力;人为制造的各种社会矛盾、社会的各种不稳定因素、无休止的上仿和各种群体事件,将得到有效的减少和平息,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将不是一句空话……为了国家的长治长治久安,权衡利害得失,何乐而不为!失去的不就是少数获利者的财路吗?

《2》停止在事业单位进行的“社改”试点。这个旷日持久、毫无进展的试点,按照上面的观点来看已经没有意义了,企业的“社改”已经说明一切了。

《3》对于非公有制企业的“社保”,倒是需要另行制定一个适应其所有制性质的“社保制度”;这样顺理成章地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就成为合乎情理、合乎逻辑、百姓容易接受的制度,其养老保险费用自然应由国家、私营企业(老板)、和个人三方合理负担。但其计算公式要改善,开始就应全国统筹,不能“碎片化”后再统筹。其保障水平也应与国民经济的发展相适应,计算公式要经过科学论证,所缴的养老保险费要能保值增值,所得要高于所缴,否则,就不会有人来缴费了。对于私有经济,政府要积极引导他们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已经退休的五千多万企业职工,伴随共和国走过了60多年的风雨历程。他们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开拓者,是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建设的奠基人,是改革开放事业的主力军,是共和国的有功之臣,巨额的国有资产是他们几十年间全部剩余劳动的结晶,丰硕的改革发展成果渗透着他们的无数心血和汗水!在社会主义经济全面建设时期,由于实行低工资高积累的分配政策,要将他们的全部剩余劳动甚至部分必要劳动所提供的资金全部集中到国家,为此他们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在企业改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又首当其冲,承受了重大利益损失!他们辛劳一生,年老退休了,理应分享他们亲手创造的发展成果,过上体面的退休生活,安度晚年!但目前他们每月的基本养老金仅有微薄的1500元,平均年收入竟然远远低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收入。而且这些养老金收入还都是他们自己和所供职企业上缴的钱。面对不断攀升的高物价,企业老人每月千多元的养老金收入,连维持温饱都勉为其难。他们看不起病,住不起院,旅不起游,只能购买低价物品,维持低质量生活。难以想象,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作为工人阶级主体的退休工人的生活状况竟跌落到如此地步,用“忧民哥”的话说,真不知道,月入一千多元的企退老人们是怎么熬过来的!

可是,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机关事业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却高达企业养老金的三到五倍,年收入也远远超过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至少在两倍以上。如果以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收入水平作为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小康标准的话,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可以双倍以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而远低于城镇居民平均收入水平的企业退休人员则无缘共享,远未达到小康标准!创造发展成果的难以享受到发展成果,国家建设的功臣陷入贫困状态!这种状况明显违反了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违反了发展成果共享共富的原则,也违反了宪法规定的养老公平权利。确实是太不公平了,太不合理了!

亏待老一代建设者天理不容!企业退休职工的贫困化不容忽视!希望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密切关注企退老人的晚年生活。不能让他们长期处于贫困状态,生存在温饱线上。建议政府采取积极措施,果断归还社保历史欠账,废除不公平的退休双轨制,(每年10%或15%涨,不够物价上涨冲抵掉)抓紧落实对老人实行老办法的养老政策,立即大幅度提高他们的退休待遇,缩小同机关事业的悬殊差距,尽快改变企业退休职工的生活状况,使他们在人生的最后阶段,能够分享到他们亲手创造的物质文明和发展成果,沐浴到党和政府的阳光,过上体面的晚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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