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名称:餐饮服务许可审批。
性质:行政许可。
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
适用范围: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
适用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三、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
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
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
人提交的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
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
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
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3、《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
饮服务提供者),不适用于食品摊贩和为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食品半
成品的单位和个人。
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
可证》,并依法承担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责任。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纳入餐饮服务许可管理的范围。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餐饮服务许可管理
工作,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
许可管理工作。
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五条 餐饮服务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
业执照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范
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
证》。
5、《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
第三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推进分类管理、强化风险控制的
原则对餐饮服务申请进行审查。
第五条 餐饮服务许可审查按照以下类别分别进行:
第一类: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供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学校(含
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第二类:中型餐馆,快餐店,供餐人数3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
供餐人数50~500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第三类:小型餐馆,小吃店,饮品店,供餐人数50人以下的机
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第四类:建筑工地食堂;
第五类: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6、《福建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
饮服务提供者),不适用于食品摊贩和为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食品半
成品的单位和个人。
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
可证》,并依法承担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责任。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纳入餐饮服务许可管理的范围。
7、《关于做好餐饮服务许可证启用及发放工作的通知》(国食药
监许【2009】257号)
四、申请材料
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70号令)第十条规定,
申请餐饮服务许可的单位、个人需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以下
材料一式二份:
㈠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
不属于《餐饮服务许可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情形的说明材
料;
4、申办人(代办人)身份证,代办人受委托办理餐饮许可申请
的委托文件;
5、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
证明材料,租赁正式合同或协议书等);
6、与现场实际相符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设置布局、加工流程、
设施设备等示意图(注:1、制作的平面图应在页眉或页脚标示标题。
例:“××酒店周围环境图”、 “××酒店加工就餐场所总平面图(包括周边
25米内)、 “××酒店加工场所平面图””、 “××酒店加工场所设备设施布
局图”;2、 加工场所平面和设备设施布局图应与实际相符合,标明各
功能分间的具体长宽尺寸;3、标识与实际加工工艺流程相适应的所
有加工用房和辅助用房,如: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等);
7、主要卫生设备设施清单;
8、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选址、设置布局和设备设施等是否符合食
品安全规范要求的有关材料;
9、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上岗前经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
证明材料(附培训人员清单);
1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附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清单);
11、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从
业人员健康和培训、原料采购查验和索票索证、场所及设施卫生、餐
饮具清洗消毒等管理制度);
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
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还
应提供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安全检查计划以及食品安全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2、省级食药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㈡申请变更《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
3、变更许可类别、备注项目以及场所地址、设置布局、加工流
程、主要卫生设施的,需提供与变更内容相关的资料及是否符合食品
安全规范要求的有关材料;
4、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和(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
变更的,需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主管单位有关证明材
料(拟任者的有关资格证明如董事会任命文件,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及上述人员无违反《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36条、第37条规定
的文字说明);
5、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变更需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
印件;
6、餐饮服务提供者地址门牌号变更的,需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
业执照复印件;
7、省级食药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㈢申请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2、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
3、许可类别、备注项目以及原《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场所、
设置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内容有变化或者无变化的说明材料;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附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清单);
5、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近期餐(饮)具消毒效果检验合格报
告;使用集中式餐(饮)具的要提供集中式消毒服务机构工商营业执照
和集中式餐(饮)具消毒合格证明;
6、餐厨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去向说明与处理措施;
7、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8、省级食药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1、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应提供与实际产品内容
相符合的标识说明样张 ,与规模相适应的配送设备设施清单;
2、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五、许可流程
申请人向受理窗口提交纸质餐饮服务许可申请→窗口工作人员
进行形式审查、受理→进行材料的实质审查→现场核查→审核→分管领
导审批→告知许可决定→领证。
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审批操作流程图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6
申办餐饮服务许可申请材料
1、《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一式两份)
2、名称预先核准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自我声明(必须提供)
4、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及培训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证明(租赁协议或房产证明)
6、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必须与实际条件相一致)
7、保证食品安全在规则制度(内容必须涵盖整个加工过程食品安全控制,从原料采购到制作摆台食用以及预防食物中毒制度)
8、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及情况说明(中型以上提供)
9、生活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自备井提供检测报告,自来水用户提供用水证明)
10、设置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中型及以上提供专职,其他可以设置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11、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涵盖主要餐饮加工过程)
1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3、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识说明样张(集体供餐提供)
14、与规模相适应的配送设备设施(集体供餐提供)
15、不属于限定人员的说明资料(自我声明,监管部门证明)
16.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有委托人提供)
17、餐厨垃圾的收集、存放、去向说明与处理措施;
18.其他资料
7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名称:餐饮服务许可审批。
性质:行政许可。
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
适用范围: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
适用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三、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
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
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
人提交的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
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
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
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3、《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
饮服务提供者),不适用于食品摊贩和为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食品半
成品的单位和个人。
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
可证》,并依法承担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责任。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纳入餐饮服务许可管理的范围。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餐饮服务许可管理
工作,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
许可管理工作。
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五条 餐饮服务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
业执照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范
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
证》。
5、《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
第三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推进分类管理、强化风险控制的
原则对餐饮服务申请进行审查。
第五条 餐饮服务许可审查按照以下类别分别进行:
第一类: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供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学校(含
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第二类:中型餐馆,快餐店,供餐人数3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
供餐人数50~500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第三类:小型餐馆,小吃店,饮品店,供餐人数50人以下的机
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第四类:建筑工地食堂;
第五类: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6、《福建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
饮服务提供者),不适用于食品摊贩和为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食品半
成品的单位和个人。
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
可证》,并依法承担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责任。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纳入餐饮服务许可管理的范围。
7、《关于做好餐饮服务许可证启用及发放工作的通知》(国食药
监许【2009】257号)
四、申请材料
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70号令)第十条规定,
申请餐饮服务许可的单位、个人需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以下
材料一式二份:
㈠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
不属于《餐饮服务许可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情形的说明材
料;
4、申办人(代办人)身份证,代办人受委托办理餐饮许可申请
的委托文件;
5、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
证明材料,租赁正式合同或协议书等);
6、与现场实际相符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设置布局、加工流程、
设施设备等示意图(注:1、制作的平面图应在页眉或页脚标示标题。
例:“××酒店周围环境图”、 “××酒店加工就餐场所总平面图(包括周边
25米内)、 “××酒店加工场所平面图””、 “××酒店加工场所设备设施布
局图”;2、 加工场所平面和设备设施布局图应与实际相符合,标明各
功能分间的具体长宽尺寸;3、标识与实际加工工艺流程相适应的所
有加工用房和辅助用房,如: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等);
7、主要卫生设备设施清单;
8、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选址、设置布局和设备设施等是否符合食
品安全规范要求的有关材料;
9、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上岗前经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
证明材料(附培训人员清单);
1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附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清单);
11、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从
业人员健康和培训、原料采购查验和索票索证、场所及设施卫生、餐
饮具清洗消毒等管理制度);
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
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还
应提供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安全检查计划以及食品安全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2、省级食药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㈡申请变更《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
3、变更许可类别、备注项目以及场所地址、设置布局、加工流
程、主要卫生设施的,需提供与变更内容相关的资料及是否符合食品
安全规范要求的有关材料;
4、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和(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
变更的,需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主管单位有关证明材
料(拟任者的有关资格证明如董事会任命文件,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及上述人员无违反《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36条、第37条规定
的文字说明);
5、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变更需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
印件;
6、餐饮服务提供者地址门牌号变更的,需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
业执照复印件;
7、省级食药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㈢申请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2、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
3、许可类别、备注项目以及原《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场所、
设置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内容有变化或者无变化的说明材料;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附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清单);
5、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近期餐(饮)具消毒效果检验合格报
告;使用集中式餐(饮)具的要提供集中式消毒服务机构工商营业执照
和集中式餐(饮)具消毒合格证明;
6、餐厨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去向说明与处理措施;
7、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8、省级食药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1、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应提供与实际产品内容
相符合的标识说明样张 ,与规模相适应的配送设备设施清单;
2、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五、许可流程
申请人向受理窗口提交纸质餐饮服务许可申请→窗口工作人员
进行形式审查、受理→进行材料的实质审查→现场核查→审核→分管领
导审批→告知许可决定→领证。
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审批操作流程图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6
申办餐饮服务许可申请材料
1、《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一式两份)
2、名称预先核准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自我声明(必须提供)
4、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及培训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证明(租赁协议或房产证明)
6、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必须与实际条件相一致)
7、保证食品安全在规则制度(内容必须涵盖整个加工过程食品安全控制,从原料采购到制作摆台食用以及预防食物中毒制度)
8、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及情况说明(中型以上提供)
9、生活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自备井提供检测报告,自来水用户提供用水证明)
10、设置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中型及以上提供专职,其他可以设置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11、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涵盖主要餐饮加工过程)
1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3、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识说明样张(集体供餐提供)
14、与规模相适应的配送设备设施(集体供餐提供)
15、不属于限定人员的说明资料(自我声明,监管部门证明)
16.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有委托人提供)
17、餐厨垃圾的收集、存放、去向说明与处理措施;
18.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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