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新政:土地闲置满一年 无偿收回 2012年10月18日07:46南方都市报[微博]我要评论(3) 字号:T|T
土地闲置不但没有充分发挥土地资源效益,还容易造成棘手的历史遗留问题。昨日,南都记者从市法制局获悉,为进一步解决土地闲置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政府规章《珠海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以下称《办法》) 已正式出台,将于11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土地闲置未满1年的,按土地价款总额的20%收取闲置费,闲置满一年的,由政府无偿收回。市法制局有关人士回应表示,此举加大了闲置土地的处理力度。
比6年前出台的措施力度更大
据了解,2006年珠海曾经出台《珠海市国有土地闲置费征收实施办法》,相比较而言,此次新出台的《办法》力度更大。2006年的实施办法规定闲置时间超过二年,政府才可以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此次新《办法》明确,土地闲置未满1年的,由国土部门报经区以上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批准后,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收取应缴土地价款总额20%的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1年的或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人在《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年内未动工开发、或者无法达成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或不执行达成的闲置土地具体处置方案等情形的,国土部门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非自身原因闲置可申请延时
据悉,因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造成土地闲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收到《闲置土地认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闲置土地处置申请,并提出闲置土地处置初步方案;国土部门应当在收到闲置土地处置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确定闲置土地的具体处置方案,达成具体处置方案的,报经区以上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批准后,会同有关部门实施。
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符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划拔) 合同有关约定时,可以选择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置换土地等六种方式。
国土部门对土地使用者作出征缴土地闲置费、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属于重大行政决定。若土地使用者不服上述决定,可依照《办法》选择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等权利,并可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 重点解读
珠海有多少地块要被收回?
2010年8月,国土资源部曾披露《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情况统计》名单,珠海当时有96宗地块上榜(总闲置面积218.458224公顷,总成交金额达432027.1899万元) ,占广东省324宗闲置土地中的近三成。数据还表明,这96块闲置地中,由于政府原因形成闲置达到86宗。此外,96宗地块中有76宗位于横琴,多为上次开发浪潮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去年,市国土资源局和横琴新区管委会通报,横琴上黑名单的闲置地块中有27宗被收回,其余地块目前为止未见有情况更新。
何种原因导致地块限制?
市法制局人士介绍,珠海存在许多闲置土地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但没有签订土地使用合同,也没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许可证) ,这样的历史情况对这些用地的闲置认定缺乏法律依据,闲置土地处置非常困难;同时,如何认定通过转让等方式从二级市场取得的土地处于闲置状态,在实际操作中理解不同,闲置认定标准也出现差别。
针对这种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珠海实际,《办法》在原有认定标准的基础上,设置了以下闲置认定标准作为补充,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颁发之日起满2年未动工开发;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入资金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国有建设用地等。
原措施
闲置未满一年的不收取闲置费;闲置时间一年以上要收取闲置费。闲置时间超过二年,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
新办法
土地闲置未满1年的,按土地价款总额的20%收取闲置费,闲置满一年的,由政府无偿收回。
珠海新政:土地闲置满一年 无偿收回 2012年10月18日07:46南方都市报[微博]我要评论(3) 字号:T|T
土地闲置不但没有充分发挥土地资源效益,还容易造成棘手的历史遗留问题。昨日,南都记者从市法制局获悉,为进一步解决土地闲置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政府规章《珠海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以下称《办法》) 已正式出台,将于11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土地闲置未满1年的,按土地价款总额的20%收取闲置费,闲置满一年的,由政府无偿收回。市法制局有关人士回应表示,此举加大了闲置土地的处理力度。
比6年前出台的措施力度更大
据了解,2006年珠海曾经出台《珠海市国有土地闲置费征收实施办法》,相比较而言,此次新出台的《办法》力度更大。2006年的实施办法规定闲置时间超过二年,政府才可以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此次新《办法》明确,土地闲置未满1年的,由国土部门报经区以上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批准后,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收取应缴土地价款总额20%的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1年的或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人在《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年内未动工开发、或者无法达成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或不执行达成的闲置土地具体处置方案等情形的,国土部门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非自身原因闲置可申请延时
据悉,因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造成土地闲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收到《闲置土地认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闲置土地处置申请,并提出闲置土地处置初步方案;国土部门应当在收到闲置土地处置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确定闲置土地的具体处置方案,达成具体处置方案的,报经区以上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批准后,会同有关部门实施。
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符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划拔) 合同有关约定时,可以选择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置换土地等六种方式。
国土部门对土地使用者作出征缴土地闲置费、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属于重大行政决定。若土地使用者不服上述决定,可依照《办法》选择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等权利,并可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 重点解读
珠海有多少地块要被收回?
2010年8月,国土资源部曾披露《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情况统计》名单,珠海当时有96宗地块上榜(总闲置面积218.458224公顷,总成交金额达432027.1899万元) ,占广东省324宗闲置土地中的近三成。数据还表明,这96块闲置地中,由于政府原因形成闲置达到86宗。此外,96宗地块中有76宗位于横琴,多为上次开发浪潮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去年,市国土资源局和横琴新区管委会通报,横琴上黑名单的闲置地块中有27宗被收回,其余地块目前为止未见有情况更新。
何种原因导致地块限制?
市法制局人士介绍,珠海存在许多闲置土地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但没有签订土地使用合同,也没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许可证) ,这样的历史情况对这些用地的闲置认定缺乏法律依据,闲置土地处置非常困难;同时,如何认定通过转让等方式从二级市场取得的土地处于闲置状态,在实际操作中理解不同,闲置认定标准也出现差别。
针对这种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珠海实际,《办法》在原有认定标准的基础上,设置了以下闲置认定标准作为补充,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颁发之日起满2年未动工开发;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入资金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国有建设用地等。
原措施
闲置未满一年的不收取闲置费;闲置时间一年以上要收取闲置费。闲置时间超过二年,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
新办法
土地闲置未满1年的,按土地价款总额的20%收取闲置费,闲置满一年的,由政府无偿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