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五人制足球规则1

建德市小学生五人制足球比赛规则

第一章 比赛场地

长度及宽度

长度:最短38米 宽度:最短18米 (新安江第二小学场地)

所有线的宽度为8厘米;比赛场地被中线划分为两个半场;中圈3米为半径画一个圆圈。 罚球区

罚球区在场地的两端,规定如下:

从两球门柱外侧沿球门线量6米,以此为半径向场内各画一条四分之一圆。并与垂直于球门柱向场内画的假想线相交。两弧线的上部与一段长3.16米的直线相接。此直线与球门线平行。 弧线与球门线组成的区域范围,即为罚球区。

罚球点

从两球门柱之间的中点,垂直于球门向场内量6米设置一个罚球点,该罚球点应在罚球区线上。

第二罚球点

从两球门柱之间的中点,垂直于球门线向场内量10米设置一个罚球点,为第二罚球点。 角球弧

在比赛场地内,以距每个角25厘米为半径画一个四分之一圆。

换人区

换人区设在场地同一边两个替补席的前面,队员在此区域进行替换。

• 换人区在替补席的前面,为5米长。由两条80厘米长、8厘米宽的直线限定,此两段直线与边线垂直相交,40厘米在场内,40厘米在场外。

• 两个换人区靠近中线一端的直线须和中线与边线相交处相距5米,且两个换人区之间的区域保持空旷,以利计时员观察。

球门

球门必须放置在每条球门线的中央。

它们由两直竖的门柱与连接其顶部的一水平横梁组成。

两根球门柱内侧之间的距离是3米,从横梁的下沿至地面的距离是2米。

安全性

︳ 球门必须有固定的系统以防止翻到。可以使用移动的球门,但是应像普通球门一样被牢固的固定。

第二章 球材料及标准

球:

4号球。圆周不短于62厘米,不长于64厘米。 重量在比赛开始时,不少于400克,不多于440克。 海平面气压为0.4-0.6个大气压力(400-600克/平方厘米)。

第三章 队员人数

队员

比赛应有两队参加,每队上场球员不得多于5人,其中必须有一名守门员。 替换程序

在每场比赛中,各队可依照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或国家协会的正式比赛规则使用替补队员。 各队替补球员不得超过7名。比赛中,换人次数不限。

被替换下场的队员可以重新上场替补其他队员。队员可在比赛中或死球时随时进行替换,但须遵守如下规则:

• 离场队员须由己方换人区离场。

• 上场队员也须由己方换人区进场,且必须在离场队员完全越出边线后方可进场。 • 替补队员无论上场与否,裁判员均有权对其行使职权。

• 当替补队员踏入场地,即完成了替补程序,从此时起,替补队员成为场上队员而被替补队员终止成为场上队员。

守门员可以和场上任何队员互换位置。

违规/判罚

换人时,如替补队员在被替补队员还未完全离场之前就进入比赛场地:

• 停止比赛。

• 示意被替换下场的队员离场。

• 该替补上场的队员被黄牌警告并要求其离场完成替补程序。

• 判由对方在停止比赛时球所在地点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换人时,如果替补队员或被替补队员未由规定换人区入场或离场:

• 停止比赛。

• 违规队员被黄牌警告并要求其离场完成替补程序。

• 判由对方在停止比赛时球所在地点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第四章 队员装备

安全性

队员不得使用或佩戴可能危及自己及其他队员的装备或任何物件,包括各种珠宝首饰。 球衣必须有袖子。

第五章 主裁判和副裁判

裁判员的权利

每场比赛由两名裁判员控制,他们具有全部权利去执行与比赛有关的竞赛规则。

职权及职责

裁判员应该:

• 执行规则

• 当一个队被犯规而根据有利条件获利时,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如预期的“有利”的在那一刻没有接着发生,则判罚最初的犯规。

• 记录比赛的有关情况,将赛前、赛中或比赛后对队员和球队官员进行的纪律处分,以及其它事件的情况用比赛报告提交有关部门。

• 对犯规队员根据情节出示黄牌警告或罚令出场。

︳• 对行为不当的球队官员进行管理,如果必要可以将其驱赶出比赛场地和场地周围区域,但不能对其出示红牌。

• 确保未经允许的人员不得进入场地。

• 如果认为队员受伤严重,则停止比赛,并确保将其移出比赛场地。

• 如果认为队员只是轻微受伤,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直至死球。

• 确认比赛用球符合第二章的要求。

• 同一队员同时多次犯规,判罚其最严重的犯规。

主裁判应该:

• 在比赛中如没有计时员,则负责记录时间。

• 因违反规则或因外界干扰需要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

裁判员的决定

主裁判根据与比赛相关的事实做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包括是否进球得分和比赛最终比分。 如果主裁判和副裁判认为判罚不正确或者必须要改正时,仅仅只有他们可以改变判罚,但是此时必须是比赛未重新开始或未结束。

第六章 计时员及第三裁判

职责

比赛时应委派一名计时员和一名第三裁判员。他们坐在换人区同侧靠近中线的场外。

计时员与第三裁判员应配备计时器,及可以显示累计犯规次数的设备,这些设备应由比赛场地所属协会或俱乐部提供。

计时员

• 保证比赛时间与第八章规定相符。

• 控制1分钟的暂停。

• 当有球员被罚令出场时,负责罚停2分钟的计时。

• 以不同于裁判员的哨音或其它声音信号,示意上半场、全场、加时赛及暂停时间结束,还有暂停、累计第五次犯规。

• 在告知第三裁判员后,以不同于裁判员和第二裁判员的哨音或其它信号示意某队要求暂停。 • 在告知第三裁判员后,以不同于裁判员的哨音或其它声音信号示意某队第五次犯。 第三裁判员(记录)

︳ 第三裁判员协助计时员工作,其职责为:

• 记录各队在上下半场裁判员示意应累计的前五次犯规,及在某队第五次犯规时,在计时台放置一个明显的标志提示该队已犯规五次。

• 记录每队所剩的暂停次数并使裁判员、球队了解这些情况。在任何一队官员要求暂停时,示意准许比赛暂停(规则第七章)。

• 记录比赛中的停止情况及原因。

• 记录场上的队员。

• 记录进球队员的号码。

• 记录被警告或罚令出场队员的号码。

• 在裁判员的要求下监督球的更换。

• 如果需要的话,在替补队员尚未进入球场之前检查其装备。

• 在裁判员警告或罚令队员出场明显错误时,或有暴力行为发生在裁判员视野范围之外时,用信号通知裁判员。但无论怎样,裁判员有权决定任何与比赛有关的事项。

• 监督坐在替补席人员的行为,并将他们任何不适当的行为通知裁判员。

• 提供其它有关比赛的情况。

计时员和第三裁判如有过分干预或不合适的表现时,主裁判可解除其职责,指派他人代替,并将事件报告有关部门。

如果没有第三裁判,计时员也承担第三裁判的职责。

第七章 比赛时间

比赛时间

比赛分为上下两个半场,每半场20分钟(本次比赛裁判员示意停表),中场休息10分钟。 比赛时间由计时员负责记录,其职责在第六章已有规定。

每半场结束时,应允许延长时间执行完罚球点球或累计五次犯规后再次判罚的直接任意球。 暂停

每队在每半场可申请一次1分钟的暂停,但须遵循如下规定。

• 球队官员有权向第三裁判提出暂停1分钟的要求。

• 可随时要求暂停,但只有在本方控球时才给予执行。

• 如某队在上半场未要求暂停,则在下半场也只能要求一次暂停。

第八章 比赛开始和重新开始

预备

通过掷币,猜中的队决定上半场比赛的进攻方向,另一队开球比赛。

猜中的队在下半场开球开始比赛。

下半场比赛,两队交换比赛场地并向对方球门进攻。

开球

开球可以直接进球得分。

第九章 比赛进行及死球

比赛成死球

下列情形比赛成死球:

• 当球的整体从空中或地面越过球门线或边线时;

• 当比赛被裁判员停止时;

• 当球击打到天花板时。

比赛进行

其它所有时间,比赛都视为进行中,包括下列情形:

• 球从球门柱或横梁弹回球场内;

• 球从场内的裁判员身上弹回场内。

第十章 计胜方法

进球得分

当球的整体从两球门柱间及横梁下越过球门线,而此球并非由进攻队员(包括守门员)以手掷入、带入或故意以手或臂挡入。

进球得分的队在进球前未违反规则。

获胜的队

在比赛中进球数较多的队为胜者。如两队进球数相等或均未进球,则比赛为平局;按竞赛规程结束时为平局,踢点球决定胜负。

第十一章 犯规及不正当行为

下列情况将被判罚犯规与不正当行为:

直接任意球

如裁判员认为,队员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的力量犯有下列七种犯规行为中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 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

• 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队员,包括在对方队员的前方或后方使用滑动或弯腰的动作方式; • 跳向对方队员;

• 冲撞对方队员;

• 打或企图打对方队员;

︳• 抢截对方队员;

• 推对方队员。

如果队员犯有下列四种犯规行为的任何一种,也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 拉扯对方队员;

• 向对方队员吐唾沫;

• 当对方队员踢球或正欲踢球时,运用滑动的方式企图踢球(滑动抢截)。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但不允许危及到对方队员的安全。

• 用手或臂携带、击打或抛掷球(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

直接任意球在犯规地点踢出,如果守方在本方罚球区内罚直接任意球,则可以从罚球区内的任意一点踢出。

上述犯规属于累计犯规。

间接任意球

如守门员犯有如下犯规行为,判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 • 将球传出后,球未过中线或未经对方队员踢或触及,他再次触及了同队队员的故意传球; • 用手触及或控制同队队员故意踢给他的球;

• 用手触及或控制同队队员直接踢来的界外球;

• 在其本方半场,用手或脚去触及或控制球超过4秒钟。

如裁判员认为队员犯有下列犯规行为,则也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 动作具有危险性;

• 故意阻挡对方队员;

• 阻碍对方守门员将球从手中发出;

• 犯有规则第十一章里未提及的任何其它犯规,而裁判员需暂停比赛对犯规队员进行警告或罚令出场时。

判罚犯规后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纪律制裁

只可对队员或替补队员出示黄牌或红牌。

从裁判员进入场地开始,到他吹哨结束比赛后离开场地为止,裁判有权对球员采取纪律处罚。 可警告的犯规

如果场上队员犯有下列犯规行为中的任何一种,将被出示黄牌予以警告:

• 非体育行为;

• 用语言或行动表示异议;

• 持续违反规则;

• 延误比赛重新开始;

• 当以角球、踢界外球、任意球或掷球门球恢复比赛时,不退出规定的距离;

• 未经裁判员许可而擅自入场或重新入场,或违反其它换人规定;

• 未经裁判允许可而擅自离场。

︳ 如果替补队员犯有下列犯规行为中的任何一种,将被出示黄牌警告:

• 非体育行为;

• 用语言或行动表示异议;

• 延误比赛重新开始。

罚令出场的犯规

如果队员犯有下列犯规行为中的任何一种,将被出示红牌罚令出场:

• 严重犯规;

• 暴力行为;

• 向对方或其他人吐唾沫;

• 用故意手球破坏对方的进球或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 用犯规破坏对方向本方球门进攻的明显进球得分机会,这种犯规可判为任意球或球点球; • 使用无礼的、侮辱性的或辱骂性的语言或手势;

• 在同一场比赛中得到第二次警告。

如果替补队员犯有下列犯规行为中的任何一种,将被出示红牌罚令出场:

• 破坏对方的进球或明显得分机会

第十二章 任意球

直接任意球

如果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对方球门,判为得分。

间接任意球

只有当球进门前触及到另一名队员才可得分。

踢任意球时所有对方球员须距球至少5米直到比赛进行。

如果某队踢任意球的时间超过4秒钟,判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信号

直接任意球:

• 一名裁判员单臂平举,指向发球方向。当该犯规属于累积犯规时,该裁判员另一臂以食指指向地面,以示第三裁判(或其他比赛官员),此为累积犯规。

间接任意球:

︳• 裁判员均需单臂上举过头,表示判罚间接任意球。保持这一姿势直至球踢出后触到其他队员或成死球时为止。

第十三章 累计犯规

累计犯规

• 累计犯规是规则第十一章中提到的应判罚直接任意球的犯规。

• 每队在上下半场累计的前5次犯规应被记录在比赛总结报告中。

• 如果某队犯规尚未累计到5次,且对方队也未因此失去明显得分机会,裁判员可以掌握有利让比赛继续进行。

• 如果裁判员掌握有利,当球成死球时,必须用明确的信号向计时员及第三裁判示意累计犯规。 • 加时赛,下半场的累计犯规次数依然有效。加时赛的累计犯规继续累计在下半场犯规的总次数上。

任意球的位置

任一队在每半场违反的前5次累计犯规,如果比赛因此而停止:

• 守方队可排人墙防守;

• 所有守方队员至少距球5米;

• 该任意球可以直接得分。

从任一队每半场的第六次累计犯规起:

• 守方队不可排人墙防守;

• 须明确主罚任意球的队员;

• 守方队的守门员须留在罚球区内且至少距球5米;

• 其它队员应在假想平行线(假象平行线为与球相齐且平行于球门线的一条假象直线)后边、罚球区外,至少距球5米,且不可阻挡主踢队员。

任何队员都不能提前越过该假想平行线直到球被踢并开始移动。

• 未经裁判员许可而擅自入场或重新入场,或违反其它换人规定;

• 未经裁判允许可而擅自离场。

︳ 如果替补队员犯有下列犯规行为中的任何一种,将被出示黄牌警告:

• 非体育行为;

• 用语言或行动表示异议;

• 延误比赛重新开始。

罚令出场的犯规

如果队员犯有下列犯规行为中的任何一种,将被出示红牌罚令出场:

• 严重犯规;

• 暴力行为;

• 向对方或其他人吐唾沫;

• 用故意手球破坏对方的进球或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 用犯规破坏对方向本方球门进攻的明显进球得分机会,这种犯规可判为任意球或球点球; • 使用无礼的、侮辱性的或辱骂性的语言或手势;

• 在同一场比赛中得到第二次警告。

如果替补队员犯有下列犯规行为中的任何一种,将被出示红牌罚令出场:

• 破坏对方的进球或明显得分机会

第十二章 任意球

直接任意球

如果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对方球门,判为得分。

间接任意球

只有当球进门前触及到另一名队员才可得分。

踢任意球时所有对方球员须距球至少5米直到比赛进行。

如果某队踢任意球的时间超过4秒钟,判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信号

直接任意球:

• 一名裁判员单臂平举,指向发球方向。当该犯规属于累积犯规时,该裁判员另一臂以食指指向地面,以示第三裁判(或其他比赛官员),此为累积犯规。

间接任意球:

︳• 裁判员均需单臂上举过头,表示判罚间接任意球。保持这一姿势直至球踢出后触到其他队员或成死球时为止。

第十三章 累计犯规

累计犯规

• 累计犯规是规则第十一章中提到的应判罚直接任意球的犯规。

• 每队在上下半场累计的前5次犯规应被记录在比赛总结报告中。

• 如果某队犯规尚未累计到5次,且对方队也未因此失去明显得分机会,裁判员可以掌握有利让比赛继续进行。

• 如果裁判员掌握有利,当球成死球时,必须用明确的信号向计时员及第三裁判示意累计犯规。 • 加时赛,下半场的累计犯规次数依然有效。加时赛的累计犯规继续累计在下半场犯规的总次数上。

任意球的位置

任一队在每半场违反的前5次累计犯规,如果比赛因此而停止:

• 守方队可排人墙防守;

• 所有守方队员至少距球5米;

• 该任意球可以直接得分。

从任一队每半场的第六次累计犯规起:

• 守方队不可排人墙防守;

• 须明确主罚任意球的队员;

• 守方队的守门员须留在罚球区内且至少距球5米;

• 其它队员应在假想平行线(假象平行线为与球相齐且平行于球门线的一条假象直线)后边、罚球区外,至少距球5米,且不可阻挡主踢队员。

任何队员都不能提前越过该假想平行线直到球被踢并开始移动。

程序(对于第六次及以后的累计犯规)

• 任意球必须直接射门而不能传给同队队员;

• 任意球踢出后,只有球被守门员触及,或从球门柱、横梁弹回来以及球出界后,其他队员才可触球。

• 如队员违反了己方的第六次累计犯规,该犯规地点在对方半场或本方半场介于通过第二罚球点的假想平行线与中线之间的区域,该任意球在犯规方半场的第二罚球点踢出,其程序须遵循前述之“任意球的位置”;

• 如犯规地点在犯规方半场球门线和通过第二罚球点的假想平行线之间、罚球区之外的区域,则对方可选择在犯规地点或第二罚球点踢直接任意球;

• 在每半场比赛或加时赛上下半场结束时,应允许延长时间执行完罚直接任意球;

违规/判罚

守方队员违反了本章规定:

• 如果球未进球门,应重踢;

• 如果球进入球门,得分有效。

主罚队员的同队队员违反本章规定:

• 如果球进球门,应重踢;

• 如果球未进入球门,裁判员停止比赛,判对方队在主罚队犯规的地点罚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主罚队员在球踢出后违规:

• 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两队队员同时违反本章规定:

• 应重罚任意球。

球向前踢出后击中物体:

• 应重罚任意球。

球从守门员、横梁或球门柱反弹后击到物体:

• 裁判员停止比赛

• 在球击中物体的地方坠球恢复比赛*。

第十四章 罚球点球

当比赛进行中,如果一个队在本方罚球区内,违犯了可判为直接任意球的犯规条例,应由对方队踢罚球点球。

罚球点球可以直接进球得分。

在每半场比赛或加时赛上下半场结束时,应允许延长时间执行完罚球点球。

球和球员的位置

球:

• 须放定在罚球点上。

主罚球点球的队员:

• 必须明确。

防守方的守门员:

• 应在本方两球门柱间的球门线上面向主罚队员,直至球被踢出。

除主罚队员外的其他队员应处于:

• 比赛场地内;

• 罚球区外;

• 罚球点后或两侧;

• 距罚球点至少5米。

程序

• 主罚队员向前踢出球点球;

• 在其他队员触球前主罚队员不得再次触球;

• 在球被踢并移动时比赛即为开始。

在比赛进行当中,以及在上半场、全部比赛或加时赛结束而延长时间执行或重新执行罚球点球时,如果球在越过球门柱间和横梁下之前遇到以下情况,应判定得分:

• 该球触及任何一个或连续触及两个球门柱、横梁、守门员。

违规/判罚

守方队员违反本章规定:

• 如果球未进入球门,应重踢;

• 如果球进入球门,得分有效。

主罚队员的同队队员违反本章规定:

• 如果球进入球门,应重踢;

• 如果球未进入球门,裁判员停止比赛,判对方队在主罚队犯规的地点罚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主罚队员在球踢出后违规:

• 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两队队员同时违反本章规定:

• 应重罚球点球。

球向前踢出后击中物体:

• 应重罚球点球。

球从守门员、横梁或球门柱反弹后击到物体:

• 裁判员停止比赛

• 在球击中物体的地方坠球恢复比赛*。

第十五章 踢界外球

踢界外球

踢界外球是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方法。

踢界外球不能直接进球得分。

踢界外球的判定:

• 当球的整体不论从地面或空中越过边线或击中天花板;

• 在球越出边线的地点踢界外球;

• 判由最后触球队员的对方队踢界外球。

球和球员的位置

球:

• 必须放定在边线上;

• 可踢向场内任何方向。

主踢队员:

• 踢球时,任何一只脚的部分站在边线上或站在边线外。

防守方队员:

• 在球踢出前,应至少距球5米。

程序

• 主踢球员控制球后须在4秒钟内将球踢出;

• 在球未触及其他队员前,该队员不能再次触球;

• 球一旦进入比赛场地即为进行。

第十六章 掷球门球

掷球门球

掷球门球是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方法。

掷球门球不可以直接进球得分。

第十七章 角球

角球是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方法。

角球可以直接射入对方球门而得分。

建德市小学生五人制足球比赛规则

第一章 比赛场地

长度及宽度

长度:最短38米 宽度:最短18米 (新安江第二小学场地)

所有线的宽度为8厘米;比赛场地被中线划分为两个半场;中圈3米为半径画一个圆圈。 罚球区

罚球区在场地的两端,规定如下:

从两球门柱外侧沿球门线量6米,以此为半径向场内各画一条四分之一圆。并与垂直于球门柱向场内画的假想线相交。两弧线的上部与一段长3.16米的直线相接。此直线与球门线平行。 弧线与球门线组成的区域范围,即为罚球区。

罚球点

从两球门柱之间的中点,垂直于球门向场内量6米设置一个罚球点,该罚球点应在罚球区线上。

第二罚球点

从两球门柱之间的中点,垂直于球门线向场内量10米设置一个罚球点,为第二罚球点。 角球弧

在比赛场地内,以距每个角25厘米为半径画一个四分之一圆。

换人区

换人区设在场地同一边两个替补席的前面,队员在此区域进行替换。

• 换人区在替补席的前面,为5米长。由两条80厘米长、8厘米宽的直线限定,此两段直线与边线垂直相交,40厘米在场内,40厘米在场外。

• 两个换人区靠近中线一端的直线须和中线与边线相交处相距5米,且两个换人区之间的区域保持空旷,以利计时员观察。

球门

球门必须放置在每条球门线的中央。

它们由两直竖的门柱与连接其顶部的一水平横梁组成。

两根球门柱内侧之间的距离是3米,从横梁的下沿至地面的距离是2米。

安全性

︳ 球门必须有固定的系统以防止翻到。可以使用移动的球门,但是应像普通球门一样被牢固的固定。

第二章 球材料及标准

球:

4号球。圆周不短于62厘米,不长于64厘米。 重量在比赛开始时,不少于400克,不多于440克。 海平面气压为0.4-0.6个大气压力(400-600克/平方厘米)。

第三章 队员人数

队员

比赛应有两队参加,每队上场球员不得多于5人,其中必须有一名守门员。 替换程序

在每场比赛中,各队可依照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或国家协会的正式比赛规则使用替补队员。 各队替补球员不得超过7名。比赛中,换人次数不限。

被替换下场的队员可以重新上场替补其他队员。队员可在比赛中或死球时随时进行替换,但须遵守如下规则:

• 离场队员须由己方换人区离场。

• 上场队员也须由己方换人区进场,且必须在离场队员完全越出边线后方可进场。 • 替补队员无论上场与否,裁判员均有权对其行使职权。

• 当替补队员踏入场地,即完成了替补程序,从此时起,替补队员成为场上队员而被替补队员终止成为场上队员。

守门员可以和场上任何队员互换位置。

违规/判罚

换人时,如替补队员在被替补队员还未完全离场之前就进入比赛场地:

• 停止比赛。

• 示意被替换下场的队员离场。

• 该替补上场的队员被黄牌警告并要求其离场完成替补程序。

• 判由对方在停止比赛时球所在地点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换人时,如果替补队员或被替补队员未由规定换人区入场或离场:

• 停止比赛。

• 违规队员被黄牌警告并要求其离场完成替补程序。

• 判由对方在停止比赛时球所在地点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第四章 队员装备

安全性

队员不得使用或佩戴可能危及自己及其他队员的装备或任何物件,包括各种珠宝首饰。 球衣必须有袖子。

第五章 主裁判和副裁判

裁判员的权利

每场比赛由两名裁判员控制,他们具有全部权利去执行与比赛有关的竞赛规则。

职权及职责

裁判员应该:

• 执行规则

• 当一个队被犯规而根据有利条件获利时,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如预期的“有利”的在那一刻没有接着发生,则判罚最初的犯规。

• 记录比赛的有关情况,将赛前、赛中或比赛后对队员和球队官员进行的纪律处分,以及其它事件的情况用比赛报告提交有关部门。

• 对犯规队员根据情节出示黄牌警告或罚令出场。

︳• 对行为不当的球队官员进行管理,如果必要可以将其驱赶出比赛场地和场地周围区域,但不能对其出示红牌。

• 确保未经允许的人员不得进入场地。

• 如果认为队员受伤严重,则停止比赛,并确保将其移出比赛场地。

• 如果认为队员只是轻微受伤,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直至死球。

• 确认比赛用球符合第二章的要求。

• 同一队员同时多次犯规,判罚其最严重的犯规。

主裁判应该:

• 在比赛中如没有计时员,则负责记录时间。

• 因违反规则或因外界干扰需要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

裁判员的决定

主裁判根据与比赛相关的事实做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包括是否进球得分和比赛最终比分。 如果主裁判和副裁判认为判罚不正确或者必须要改正时,仅仅只有他们可以改变判罚,但是此时必须是比赛未重新开始或未结束。

第六章 计时员及第三裁判

职责

比赛时应委派一名计时员和一名第三裁判员。他们坐在换人区同侧靠近中线的场外。

计时员与第三裁判员应配备计时器,及可以显示累计犯规次数的设备,这些设备应由比赛场地所属协会或俱乐部提供。

计时员

• 保证比赛时间与第八章规定相符。

• 控制1分钟的暂停。

• 当有球员被罚令出场时,负责罚停2分钟的计时。

• 以不同于裁判员的哨音或其它声音信号,示意上半场、全场、加时赛及暂停时间结束,还有暂停、累计第五次犯规。

• 在告知第三裁判员后,以不同于裁判员和第二裁判员的哨音或其它信号示意某队要求暂停。 • 在告知第三裁判员后,以不同于裁判员的哨音或其它声音信号示意某队第五次犯。 第三裁判员(记录)

︳ 第三裁判员协助计时员工作,其职责为:

• 记录各队在上下半场裁判员示意应累计的前五次犯规,及在某队第五次犯规时,在计时台放置一个明显的标志提示该队已犯规五次。

• 记录每队所剩的暂停次数并使裁判员、球队了解这些情况。在任何一队官员要求暂停时,示意准许比赛暂停(规则第七章)。

• 记录比赛中的停止情况及原因。

• 记录场上的队员。

• 记录进球队员的号码。

• 记录被警告或罚令出场队员的号码。

• 在裁判员的要求下监督球的更换。

• 如果需要的话,在替补队员尚未进入球场之前检查其装备。

• 在裁判员警告或罚令队员出场明显错误时,或有暴力行为发生在裁判员视野范围之外时,用信号通知裁判员。但无论怎样,裁判员有权决定任何与比赛有关的事项。

• 监督坐在替补席人员的行为,并将他们任何不适当的行为通知裁判员。

• 提供其它有关比赛的情况。

计时员和第三裁判如有过分干预或不合适的表现时,主裁判可解除其职责,指派他人代替,并将事件报告有关部门。

如果没有第三裁判,计时员也承担第三裁判的职责。

第七章 比赛时间

比赛时间

比赛分为上下两个半场,每半场20分钟(本次比赛裁判员示意停表),中场休息10分钟。 比赛时间由计时员负责记录,其职责在第六章已有规定。

每半场结束时,应允许延长时间执行完罚球点球或累计五次犯规后再次判罚的直接任意球。 暂停

每队在每半场可申请一次1分钟的暂停,但须遵循如下规定。

• 球队官员有权向第三裁判提出暂停1分钟的要求。

• 可随时要求暂停,但只有在本方控球时才给予执行。

• 如某队在上半场未要求暂停,则在下半场也只能要求一次暂停。

第八章 比赛开始和重新开始

预备

通过掷币,猜中的队决定上半场比赛的进攻方向,另一队开球比赛。

猜中的队在下半场开球开始比赛。

下半场比赛,两队交换比赛场地并向对方球门进攻。

开球

开球可以直接进球得分。

第九章 比赛进行及死球

比赛成死球

下列情形比赛成死球:

• 当球的整体从空中或地面越过球门线或边线时;

• 当比赛被裁判员停止时;

• 当球击打到天花板时。

比赛进行

其它所有时间,比赛都视为进行中,包括下列情形:

• 球从球门柱或横梁弹回球场内;

• 球从场内的裁判员身上弹回场内。

第十章 计胜方法

进球得分

当球的整体从两球门柱间及横梁下越过球门线,而此球并非由进攻队员(包括守门员)以手掷入、带入或故意以手或臂挡入。

进球得分的队在进球前未违反规则。

获胜的队

在比赛中进球数较多的队为胜者。如两队进球数相等或均未进球,则比赛为平局;按竞赛规程结束时为平局,踢点球决定胜负。

第十一章 犯规及不正当行为

下列情况将被判罚犯规与不正当行为:

直接任意球

如裁判员认为,队员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的力量犯有下列七种犯规行为中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 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

• 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队员,包括在对方队员的前方或后方使用滑动或弯腰的动作方式; • 跳向对方队员;

• 冲撞对方队员;

• 打或企图打对方队员;

︳• 抢截对方队员;

• 推对方队员。

如果队员犯有下列四种犯规行为的任何一种,也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 拉扯对方队员;

• 向对方队员吐唾沫;

• 当对方队员踢球或正欲踢球时,运用滑动的方式企图踢球(滑动抢截)。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但不允许危及到对方队员的安全。

• 用手或臂携带、击打或抛掷球(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

直接任意球在犯规地点踢出,如果守方在本方罚球区内罚直接任意球,则可以从罚球区内的任意一点踢出。

上述犯规属于累计犯规。

间接任意球

如守门员犯有如下犯规行为,判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 • 将球传出后,球未过中线或未经对方队员踢或触及,他再次触及了同队队员的故意传球; • 用手触及或控制同队队员故意踢给他的球;

• 用手触及或控制同队队员直接踢来的界外球;

• 在其本方半场,用手或脚去触及或控制球超过4秒钟。

如裁判员认为队员犯有下列犯规行为,则也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 动作具有危险性;

• 故意阻挡对方队员;

• 阻碍对方守门员将球从手中发出;

• 犯有规则第十一章里未提及的任何其它犯规,而裁判员需暂停比赛对犯规队员进行警告或罚令出场时。

判罚犯规后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纪律制裁

只可对队员或替补队员出示黄牌或红牌。

从裁判员进入场地开始,到他吹哨结束比赛后离开场地为止,裁判有权对球员采取纪律处罚。 可警告的犯规

如果场上队员犯有下列犯规行为中的任何一种,将被出示黄牌予以警告:

• 非体育行为;

• 用语言或行动表示异议;

• 持续违反规则;

• 延误比赛重新开始;

• 当以角球、踢界外球、任意球或掷球门球恢复比赛时,不退出规定的距离;

• 未经裁判员许可而擅自入场或重新入场,或违反其它换人规定;

• 未经裁判允许可而擅自离场。

︳ 如果替补队员犯有下列犯规行为中的任何一种,将被出示黄牌警告:

• 非体育行为;

• 用语言或行动表示异议;

• 延误比赛重新开始。

罚令出场的犯规

如果队员犯有下列犯规行为中的任何一种,将被出示红牌罚令出场:

• 严重犯规;

• 暴力行为;

• 向对方或其他人吐唾沫;

• 用故意手球破坏对方的进球或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 用犯规破坏对方向本方球门进攻的明显进球得分机会,这种犯规可判为任意球或球点球; • 使用无礼的、侮辱性的或辱骂性的语言或手势;

• 在同一场比赛中得到第二次警告。

如果替补队员犯有下列犯规行为中的任何一种,将被出示红牌罚令出场:

• 破坏对方的进球或明显得分机会

第十二章 任意球

直接任意球

如果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对方球门,判为得分。

间接任意球

只有当球进门前触及到另一名队员才可得分。

踢任意球时所有对方球员须距球至少5米直到比赛进行。

如果某队踢任意球的时间超过4秒钟,判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信号

直接任意球:

• 一名裁判员单臂平举,指向发球方向。当该犯规属于累积犯规时,该裁判员另一臂以食指指向地面,以示第三裁判(或其他比赛官员),此为累积犯规。

间接任意球:

︳• 裁判员均需单臂上举过头,表示判罚间接任意球。保持这一姿势直至球踢出后触到其他队员或成死球时为止。

第十三章 累计犯规

累计犯规

• 累计犯规是规则第十一章中提到的应判罚直接任意球的犯规。

• 每队在上下半场累计的前5次犯规应被记录在比赛总结报告中。

• 如果某队犯规尚未累计到5次,且对方队也未因此失去明显得分机会,裁判员可以掌握有利让比赛继续进行。

• 如果裁判员掌握有利,当球成死球时,必须用明确的信号向计时员及第三裁判示意累计犯规。 • 加时赛,下半场的累计犯规次数依然有效。加时赛的累计犯规继续累计在下半场犯规的总次数上。

任意球的位置

任一队在每半场违反的前5次累计犯规,如果比赛因此而停止:

• 守方队可排人墙防守;

• 所有守方队员至少距球5米;

• 该任意球可以直接得分。

从任一队每半场的第六次累计犯规起:

• 守方队不可排人墙防守;

• 须明确主罚任意球的队员;

• 守方队的守门员须留在罚球区内且至少距球5米;

• 其它队员应在假想平行线(假象平行线为与球相齐且平行于球门线的一条假象直线)后边、罚球区外,至少距球5米,且不可阻挡主踢队员。

任何队员都不能提前越过该假想平行线直到球被踢并开始移动。

• 未经裁判员许可而擅自入场或重新入场,或违反其它换人规定;

• 未经裁判允许可而擅自离场。

︳ 如果替补队员犯有下列犯规行为中的任何一种,将被出示黄牌警告:

• 非体育行为;

• 用语言或行动表示异议;

• 延误比赛重新开始。

罚令出场的犯规

如果队员犯有下列犯规行为中的任何一种,将被出示红牌罚令出场:

• 严重犯规;

• 暴力行为;

• 向对方或其他人吐唾沫;

• 用故意手球破坏对方的进球或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 用犯规破坏对方向本方球门进攻的明显进球得分机会,这种犯规可判为任意球或球点球; • 使用无礼的、侮辱性的或辱骂性的语言或手势;

• 在同一场比赛中得到第二次警告。

如果替补队员犯有下列犯规行为中的任何一种,将被出示红牌罚令出场:

• 破坏对方的进球或明显得分机会

第十二章 任意球

直接任意球

如果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对方球门,判为得分。

间接任意球

只有当球进门前触及到另一名队员才可得分。

踢任意球时所有对方球员须距球至少5米直到比赛进行。

如果某队踢任意球的时间超过4秒钟,判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信号

直接任意球:

• 一名裁判员单臂平举,指向发球方向。当该犯规属于累积犯规时,该裁判员另一臂以食指指向地面,以示第三裁判(或其他比赛官员),此为累积犯规。

间接任意球:

︳• 裁判员均需单臂上举过头,表示判罚间接任意球。保持这一姿势直至球踢出后触到其他队员或成死球时为止。

第十三章 累计犯规

累计犯规

• 累计犯规是规则第十一章中提到的应判罚直接任意球的犯规。

• 每队在上下半场累计的前5次犯规应被记录在比赛总结报告中。

• 如果某队犯规尚未累计到5次,且对方队也未因此失去明显得分机会,裁判员可以掌握有利让比赛继续进行。

• 如果裁判员掌握有利,当球成死球时,必须用明确的信号向计时员及第三裁判示意累计犯规。 • 加时赛,下半场的累计犯规次数依然有效。加时赛的累计犯规继续累计在下半场犯规的总次数上。

任意球的位置

任一队在每半场违反的前5次累计犯规,如果比赛因此而停止:

• 守方队可排人墙防守;

• 所有守方队员至少距球5米;

• 该任意球可以直接得分。

从任一队每半场的第六次累计犯规起:

• 守方队不可排人墙防守;

• 须明确主罚任意球的队员;

• 守方队的守门员须留在罚球区内且至少距球5米;

• 其它队员应在假想平行线(假象平行线为与球相齐且平行于球门线的一条假象直线)后边、罚球区外,至少距球5米,且不可阻挡主踢队员。

任何队员都不能提前越过该假想平行线直到球被踢并开始移动。

程序(对于第六次及以后的累计犯规)

• 任意球必须直接射门而不能传给同队队员;

• 任意球踢出后,只有球被守门员触及,或从球门柱、横梁弹回来以及球出界后,其他队员才可触球。

• 如队员违反了己方的第六次累计犯规,该犯规地点在对方半场或本方半场介于通过第二罚球点的假想平行线与中线之间的区域,该任意球在犯规方半场的第二罚球点踢出,其程序须遵循前述之“任意球的位置”;

• 如犯规地点在犯规方半场球门线和通过第二罚球点的假想平行线之间、罚球区之外的区域,则对方可选择在犯规地点或第二罚球点踢直接任意球;

• 在每半场比赛或加时赛上下半场结束时,应允许延长时间执行完罚直接任意球;

违规/判罚

守方队员违反了本章规定:

• 如果球未进球门,应重踢;

• 如果球进入球门,得分有效。

主罚队员的同队队员违反本章规定:

• 如果球进球门,应重踢;

• 如果球未进入球门,裁判员停止比赛,判对方队在主罚队犯规的地点罚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主罚队员在球踢出后违规:

• 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两队队员同时违反本章规定:

• 应重罚任意球。

球向前踢出后击中物体:

• 应重罚任意球。

球从守门员、横梁或球门柱反弹后击到物体:

• 裁判员停止比赛

• 在球击中物体的地方坠球恢复比赛*。

第十四章 罚球点球

当比赛进行中,如果一个队在本方罚球区内,违犯了可判为直接任意球的犯规条例,应由对方队踢罚球点球。

罚球点球可以直接进球得分。

在每半场比赛或加时赛上下半场结束时,应允许延长时间执行完罚球点球。

球和球员的位置

球:

• 须放定在罚球点上。

主罚球点球的队员:

• 必须明确。

防守方的守门员:

• 应在本方两球门柱间的球门线上面向主罚队员,直至球被踢出。

除主罚队员外的其他队员应处于:

• 比赛场地内;

• 罚球区外;

• 罚球点后或两侧;

• 距罚球点至少5米。

程序

• 主罚队员向前踢出球点球;

• 在其他队员触球前主罚队员不得再次触球;

• 在球被踢并移动时比赛即为开始。

在比赛进行当中,以及在上半场、全部比赛或加时赛结束而延长时间执行或重新执行罚球点球时,如果球在越过球门柱间和横梁下之前遇到以下情况,应判定得分:

• 该球触及任何一个或连续触及两个球门柱、横梁、守门员。

违规/判罚

守方队员违反本章规定:

• 如果球未进入球门,应重踢;

• 如果球进入球门,得分有效。

主罚队员的同队队员违反本章规定:

• 如果球进入球门,应重踢;

• 如果球未进入球门,裁判员停止比赛,判对方队在主罚队犯规的地点罚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主罚队员在球踢出后违规:

• 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两队队员同时违反本章规定:

• 应重罚球点球。

球向前踢出后击中物体:

• 应重罚球点球。

球从守门员、横梁或球门柱反弹后击到物体:

• 裁判员停止比赛

• 在球击中物体的地方坠球恢复比赛*。

第十五章 踢界外球

踢界外球

踢界外球是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方法。

踢界外球不能直接进球得分。

踢界外球的判定:

• 当球的整体不论从地面或空中越过边线或击中天花板;

• 在球越出边线的地点踢界外球;

• 判由最后触球队员的对方队踢界外球。

球和球员的位置

球:

• 必须放定在边线上;

• 可踢向场内任何方向。

主踢队员:

• 踢球时,任何一只脚的部分站在边线上或站在边线外。

防守方队员:

• 在球踢出前,应至少距球5米。

程序

• 主踢球员控制球后须在4秒钟内将球踢出;

• 在球未触及其他队员前,该队员不能再次触球;

• 球一旦进入比赛场地即为进行。

第十六章 掷球门球

掷球门球

掷球门球是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方法。

掷球门球不可以直接进球得分。

第十七章 角球

角球是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方法。

角球可以直接射入对方球门而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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