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铁路职工集资住宅智能化系统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瑞晟招[2009]079号
招 标 单 位:龙岩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09年07月15日
龙岩铁路职工集资住宅智能化系统工程
项目名称:龙岩铁路职工集资住宅智能化系统工程
招标编号:瑞晟招[2009]079号
招标单位(盖章):龙岩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
地 址:龙岩市人民路龙岩火车站西侧
联 系 人: 徐鑫忠
联系电话:[1**********]
招标代理单位(盖章):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
地 址:龙岩市人民路33-11号新洲城大厦A 幢601、604室(龙岩七中对面)
联 系 人:廖秀红
电话号码:0597-2265533
传 真:0597-2332901
邮 编:364000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1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 4
一、总则 ··························· 4
二、招标文件 ························· 4
三、工程控制价及投标报价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
六、开标 ···························
七、评标 ···························
八、其他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A 、合同协议书(格式) ·····················
B 、合同通用条款 ························
C 、合同专用条款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格式) ·························投标综合说明书 ························工程投标呈报表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授权委托书 ··························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文件(另附)
第六部分 工程量清单(另附)
2 5 7 8 10 10 10 14 15 15 18 22 23 24 25 26 26 ················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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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招标范围及工程综合说明
招标范围为龙岩铁路职工集资住宅智能化系统工程,具体详见招标单位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投标单位的资格条件及资质等级要求
只有经年检合格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且持有招标方发出的投标邀请通知书的施工企业才允许对本工程进行投标。
3、投标费用
3.1投标单位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递交与开标过程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代理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其它
4.1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向投标人传递的通知、澄清、修改及答疑均以书面材料发布。投标人向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提交的咨询、疑问通过书面(含传真)传递给招标代理单位。
4.2招标文件、招标补充通知、答疑纪要、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都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招标文件除下述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和其它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
(2)、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3)、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5)、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文件(另册)
(6)、第六部分 工程量清单(另附)
5.2投标单位购取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份(页)数等方面应认真核对,如有缺漏或其它方面问题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2日内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澄清更正。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同时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正
6.1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要求澄清,但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下同) 4
在规定的时间前通知到招标代理单位。
6.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招标单位可主动或依据投标单位要求澄清的问题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发布。
6.3为使投标单位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投标文件的修改,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发布。
6.4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单位同样具有约束作用。
7、现场勘察及答疑
7.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投标疑问,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指定的电子信箱(或地址)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传递给招标代理单位。投标人传递的电子邮件或书面投标疑问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招标项目编号,但不得署名。现场勘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在现场勘察过程中,投标单位及其代表应承担由于其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均不负责。
7.2所有招标答疑内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以及招投标活动其它变更通知均以书面形式公布,书面招标答疑纪要、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等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工程控制价及投标报价的编制
本工程公布控制价。控制价及工程投标报价编制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答疑纪要、补充通知,套用的定额及费用详见公布控制价的编制依据。
8、公布控制价编制说明
8.1公布控制价编制原则
(1)、公布控制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2)、公布控制价由招标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有关计价规定进行编制。
8.2编制依据:
8.2. 1、依据《2005版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福建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2002版)及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
8.2. 2、取费标准按照《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有关规定计算(劳保费用暂按甲类计算,税金按市区税率计取),其中:①利润率按闽建筑[2005]15号文“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利润率的通知”、②建筑企业管理费按闽建筑[2005]25号文“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计算;③全文明施工取费按《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安全文明 5
施工取费标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07]4号)规定计取;
8.2. 3、材料价格执行龙岩市工程造价信息价2009第6期《新罗区2009年6月份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格》并结合市场询价,机械费按2009年第二季度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取定,人工预算单价按照《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闽建筑[2007]15号)规定计算;本工程按三类工程计取费率;
8.2. 4、据闽建筑[2009]3号文,不计取定额测定费;不计取垃圾外运费。
8.3工程量清单:
8.3.1本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式。
9、工程投标报价说明
9.1投标单位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
9.2本工程施工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的报价中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规费、税金、工程总承包管理费、各种技术措施费、环境保护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缩短工期措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风雨季施工增加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企业管理费、临时用地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所有费用。风险费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内,结算时不予调整。
9.3投标文件中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9.4投标人按工程量清单分别填报各细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写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细目完工之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细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细目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中。
9.5报价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费的各项金额不得低于相应项目的公布金额;规费(其中劳动保险费按9.6条规定)、税金按《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的规定计取,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9.6规费中的劳动保险费暂按甲类计入投标报价,工程排污费暂不计入投标报价。中标后劳动保险费按中标人提供的劳保取费类别计取。
9.7工程预算书应由投标人本单位的造价师(或相应资格的造价员) 编制, 工程预算书封面应盖造价工程师(或相应资格的造价员) 执业资格专用章和投标人单位公章, 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若投标人无相应执业资格人员,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委托编制时,工程预算书封面应加盖咨询单位的造价工程师(或相应资格的造价员)执业资格专用章和咨询单位公章,并由咨询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同时还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未按以上要求的投标文件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的要求;若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委托同一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投标预算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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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投标报价由投标单位按照招标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规定,参照公布控制价编制依据、现行计价规定、市场变化并结合企业自身潜力确定投标报价。但所选的品牌品质(品牌知名度、技术标准和质量等级)应当相当于或不低于参考品牌,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在工程施工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后可更改部分品牌,并按实调整主材(设备)价格。承包人所用的主材(设备)须事先得到发包人批准后方可使用,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材料设备。
9.9在报价汇总表最后的投标总报价中,投标人不得将报价直接减去某个数或直接乘以某个费率作为投标优惠价,优惠价应落实在税前的取费项目和各子项目单价中,否则投标文件视为无效,不能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文件由资格标及商务标组成:
10.1.1资格标的内容详见第五部分资格审查文件要求的内容;
10.1.2商务标包括以下内容:
10.1.2.1目录(格式自行编排)
10.1.2.2投标综合说明书
10.1.2.3工程投标呈报表
10.1.2.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10.1.2.5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需附)
10.1.2.6工程预算书表格含{⑴工程预算书封面⑵单项工程汇总表⑶单位工程汇总表⑷工程量清单报价表⑸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⑹措施项目费分析计算表⑺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⑻技术措施项目报价表⑼技术措施项目分析表⑽规费分析计算表⑾主要材料价格表,允许使用不同电脑软件自动生成}
10.1.2.7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
11、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天。若评标委员会和招标单位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标和定标,则招标单位可适当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单位拒绝延长时,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但投标资格将被取消。同意延期的投标单位,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但其投标保证金将顺期延长。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12.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开标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7
12.3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2.3.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2.3.2对评标定标施加影响,扰乱正常的开标评标秩序的;
12.3.3违反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12.3.4隐瞒真实事实,弄虚作假的;
12.3.5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书的。
13、履约担保
13.1中标单位应在签订合同前向建设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由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13.2履约担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
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投标单位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份数编制投标文件,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处,以正本为准。
14.2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不褪色的墨水打印或编制(书写),字迹清晰易于辨认。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修改是根据招标单位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加盖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印章。
14.3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章。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公章应使用法人单位公章(不得使用投标专用章)。
15、特别说明: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志与递交
16.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应使用A4纸并装订成册,资格标包含本投标须知第10.1.1款的所有内容,商务标包含本投标须知第10.1.2款的所有内容。资格标与商务标须分别装订,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分别注明“资格标”或“商务标”。
16.2投标人应将商务标密封在一个密封袋里,将资格标密封在另一个密封袋里。
16.3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
16.3.1写明招标人名称;
16.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⑴ 写明招标人名称;
⑵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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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招标编号;
② 工程名称;
③ “商务标”或“资格标”;
④ 2009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⑤写明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16.4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6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6.5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17、投标文件的提交
17.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8.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规定。
18.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6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8.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8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0.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6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0.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作为废标处理:
21.1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投标文件的;
2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标志、密封、签署及盖章的;
21.3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涉及报价、工期、质量)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未填写或未按要求填写的,实质性内容更改后未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21.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签署和盖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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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1.6隐瞒真相,弄虚作假的;
21.7投标文件的组成不全的。
六、开标、评标和定标
22、开标
22.1招标人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的时间(或按6.3款通知延长的时间)和地址,对所有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查验。投标人应委派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准时出席,并现场核验身份。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或未能当场出示身份证的,视为自行放弃投标资格。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密封在投标文件内的视为有效。
22.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投标文件未按“投标文件递交要求”密封、标志、盖章的,可以拒收或按废标处理。
22.3开、评标会议主要程序
22.3.1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⑴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⑵介绍出席开标会议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名单;
⑶宣布开标期间的纪律和有关事项;
⑷查验投标人身份及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
⑸由招标人当众抽取K 值;
⑹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当众拆封宣读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唱标结束后请各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对唱标结果签字确认。
⑺开标会议结束,主持人宣布休会,各投标人退场,由代理机构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送交评标委员会评审,资格审查文件送交资格审查委员会评审,评标委员会与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分组同步评审。
22.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除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和投标文件密封未符合规定以外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2.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3、评标机构
23.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3.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为五人以上的单数。
23.3 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24、保密
24.1 开标以后,直到签订合同协议书为止,凡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比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
24.2投标人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会导致取消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定。 24.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的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私下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5、投标人资格审查及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5.1投标人资格审查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文件和商务文件分别由各自评审委员会分组同步评审。
25.2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第21款的相关规定进行详细审查。
25.3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的其他规定:
25.3.1 在详细评标之前,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核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签署情况等,然后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5.3.2就本条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单位的权力和投标单位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单位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5.3.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知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26、算术性复核:
26.1 评标委员会应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此类错误的原则如下:
26.1.1 若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6.1.2 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应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 应以各细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26.2 按以上原则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调整投标文件的最终投标报价,经投标单位确认后,调整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若投标单位不接受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6.3若经算术修正后,投标报价误差超过±1%(不含1%)的,按废标处理。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在评标阶段,招标人认为需要时,可书面通知投标人要求澄清其投标文件中的问题,或者要求补充某些资料,包括单价的分析资料等,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
27.2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进行,投标人不得借澄清问题的机会,与招标人及评标人员私下接触或对原投标价和内容提出修改。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27.3评标过程中,有关评委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的,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项目经理按规定时间(一般在半个小时内须到达评标地点)、地点向评标委员会作出书面澄清。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作出书面澄清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28、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8.1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予以评价和比较,并对商务文件进行评审,对出现第21款的无效投标文件将不予评价。
28.2 在评标过程,评标委员会将按第26款的规定对每份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修正,以确定每份投标文件的评标价。
28.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遵守评标纪律,按照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标准坚持公平 、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报价合理、工期适当、质量可靠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中标人
29、评审及定标办法 。
29.1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的得分总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对排序在前且不少于3名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和评审。若某一报价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按排序递补。推荐3名的中标候选人。
29.2 评标时实行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分组评审的方法。资格审查文件的评审只作合格或不合格结论,不进行评分。评标委员会应在每一个阶段评审结束并确定合格投标人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29.3 本工程采用定量百分制综合评价法,具体评审详见下列《评标细则》。
29.4、评分内容
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评标分为商务及服务、报价两个部分,各部分评分值如下:
29.5、分项评分标准 (一)商务及服务评分标准(共10分)
(二)报价评分标准(共90分)
1、确定本次招标工程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为B 值
B = A*(1-K )
其中:A为招标人发布的工程控制价,K 为下浮率:
(1)明确K 值的取值区间:7%~10%(不含10%)
(2)抽取方法:分三次抽取。
①首先抽取整数位, 由招标人从球号7、8、9中抽取。 ②其次抽取小数点后第一位,从0-10球号中抽取。当球号为1,代表小数点后第一位“1”,球号为2,代表小数点后第一位“2”„„球号为9,代表小数点后第一位“9”,当球号为10,则代表小数点后第一位“0”。
③最后抽取小数点后第二位,从0-10球号中抽取。当球号为1,代表小数点后第二位“1”,球号为2,
代表小数点后第二位“2”„„球号为9,代表小数点后第二位“9”,当球号为10,则代表小数点后第二位“0”。(同小数点后第一位抽取方法)。
2、本次招标工程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按下列方法评定:
⑴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方法
投标报价得分=90-|投标报价-B 值|÷B 值×100×R
R 为折算系数:当投标报价大于B 值时,R 为4;当投标报价小于B 值时,R 为2。
⑵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B 值时投标报价得分为满分。
评标、定标过程,中间结果和最后得分的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9.6推荐中标候选人
29.7经上述报价评审后,评标委员会按得分总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3名的中标候选人。当出现得分并列时,按报价低者优先,若报价及名次均相同时则现场抽签确定。
29.8评标委员会经评审, 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9.9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文件进行评审,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29.9.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减少或修改工程量清单(包括技术措施项目清单)项目与数量;
29.9.2报价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的各项金额低于相应项目的公布金额,规费、税金未按规定标准计取或未计取;
29.9.3投标总价高于招标最高控制价的;
29.9.4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控制单价的;
29.9.5投标人存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情形,投标文件无效的;
29.9.6评标委员会认为应当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29.10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质询,投标人应当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对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报价,并作废标处理:
29.10.1投标人拒绝说明;
29.10.2不能说明合理理由;
29.10.3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9.10.4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说明其理由;
29.10.5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其它弄虚作假的。
29.11在评标过程中,当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应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评标结束后, 评标委员会应编写评标报告,对投标的情况作详细的说明。
29.12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原则上应当否决全部投标;因特殊情况未否决所有投标的,应提出充分的理由,并在评标决议中作出详细说明。
30、评委评标及定标
30.1评委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
30.2评委会在评审过程中可以用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0.3在评审过程中,评委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文件。
30.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文件。
30.5评委会应根据招标文件审查每一份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予以否决,不能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0.6评委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 30.7初步评审结束后,评委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进一步进行详细评审和比较,并按规定推荐排序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
30.8招标人根据评委会的书面报告和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中应当确定排名前面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排序在前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0.9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的公示期内,若经查实已中标的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但原先的评标计算结果仍然有效,整个中标人排序按原先评审结果顺延;若在公示期内查实未中标的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则招标人将没收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整个评标过程及定标结果仍然有效,并不因此而改变。
30.10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的标准和方法,是事先提供的招标文件中已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1、合同签订
31.1招标人拒绝投标人的权力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
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1.2中标通知书
31.2.1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应将中标结果在龙岩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公示栏上公示,公示期十日。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 可在公示期内向监督机构申请核查。公示期间如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可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1.2.2中标通知书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1.3施工合同的签署
31.3.1中标单位应于中标通知书收到之日起30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与建设(招标)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1.3.2中标单位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0.3.1条款的规定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则视其放弃中标权,其投标保证金没收,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在报请招标监督管理机构的同意下,招标人可以按排序授标给其他中标候选人。
31.3.3中标人不得将中标工程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或个人,否则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中标人应负责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一、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按照1999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建[1999]313号)执行。
二、合同专用条款按下表进行修改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封面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商务标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综合说明书
(招标单位):
1、根据已收到的 施工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充通知,招标答疑纪要的所有内容后,我方愿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确保施工工期为招标文件要求工期,在该工期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工程质量达到投标呈报表中的质量等级。
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充通知,招标答疑纪要、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09年 月 日
工程投标呈报表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安装专业)工程造价员或注册造价师:(盖章)
说明:1、请按此表格式填写;
2、“报价”取小数点后二位,否则按细微偏差处理。
3、投标人应单独对户内彩色对讲机进行报价以备用,但该项目造价不列入总价也
不作为评标依据,如在开标后招标人需将黑白对讲机更换为彩色对讲机,则按上表单价进行结算,不再另行签证。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 (工程名称)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授 权 委 托 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参加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勘察现场、领取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开标、评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联系电话: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招标人将提供编制预算时所选用的材料设备品牌表供投标人参考;
2、投标人所选的品牌品质(品牌知名度、技术标准和质量等级)应当相当于或不低于参考品牌,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在工程施工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后可更改部分品牌,并按实调整主材(设备)价格。承包人所用的主材(设备)须事先得到发包人批准后方可使用,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材料设备。
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文件(另附)
第六部分工程量清单(另附)
龙岩铁路职工集资住宅智能化系统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瑞晟招[2009]079号
招 标 单 位:龙岩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09年07月15日
龙岩铁路职工集资住宅智能化系统工程
项目名称:龙岩铁路职工集资住宅智能化系统工程
招标编号:瑞晟招[2009]079号
招标单位(盖章):龙岩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
地 址:龙岩市人民路龙岩火车站西侧
联 系 人: 徐鑫忠
联系电话:[1**********]
招标代理单位(盖章):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
地 址:龙岩市人民路33-11号新洲城大厦A 幢601、604室(龙岩七中对面)
联 系 人:廖秀红
电话号码:0597-2265533
传 真:0597-2332901
邮 编:364000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1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 4
一、总则 ··························· 4
二、招标文件 ························· 4
三、工程控制价及投标报价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
六、开标 ···························
七、评标 ···························
八、其他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A 、合同协议书(格式) ·····················
B 、合同通用条款 ························
C 、合同专用条款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格式) ·························投标综合说明书 ························工程投标呈报表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授权委托书 ··························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文件(另附)
第六部分 工程量清单(另附)
2 5 7 8 10 10 10 14 15 15 18 22 23 24 25 26 26 ················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招标范围及工程综合说明
招标范围为龙岩铁路职工集资住宅智能化系统工程,具体详见招标单位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投标单位的资格条件及资质等级要求
只有经年检合格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且持有招标方发出的投标邀请通知书的施工企业才允许对本工程进行投标。
3、投标费用
3.1投标单位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递交与开标过程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代理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其它
4.1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向投标人传递的通知、澄清、修改及答疑均以书面材料发布。投标人向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提交的咨询、疑问通过书面(含传真)传递给招标代理单位。
4.2招标文件、招标补充通知、答疑纪要、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都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招标文件除下述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和其它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
(2)、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3)、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5)、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文件(另册)
(6)、第六部分 工程量清单(另附)
5.2投标单位购取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份(页)数等方面应认真核对,如有缺漏或其它方面问题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2日内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澄清更正。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同时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正
6.1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要求澄清,但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下同) 4
在规定的时间前通知到招标代理单位。
6.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招标单位可主动或依据投标单位要求澄清的问题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发布。
6.3为使投标单位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投标文件的修改,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发布。
6.4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单位同样具有约束作用。
7、现场勘察及答疑
7.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投标疑问,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指定的电子信箱(或地址)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传递给招标代理单位。投标人传递的电子邮件或书面投标疑问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招标项目编号,但不得署名。现场勘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在现场勘察过程中,投标单位及其代表应承担由于其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均不负责。
7.2所有招标答疑内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以及招投标活动其它变更通知均以书面形式公布,书面招标答疑纪要、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等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工程控制价及投标报价的编制
本工程公布控制价。控制价及工程投标报价编制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答疑纪要、补充通知,套用的定额及费用详见公布控制价的编制依据。
8、公布控制价编制说明
8.1公布控制价编制原则
(1)、公布控制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2)、公布控制价由招标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有关计价规定进行编制。
8.2编制依据:
8.2. 1、依据《2005版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福建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2002版)及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
8.2. 2、取费标准按照《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有关规定计算(劳保费用暂按甲类计算,税金按市区税率计取),其中:①利润率按闽建筑[2005]15号文“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利润率的通知”、②建筑企业管理费按闽建筑[2005]25号文“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计算;③全文明施工取费按《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安全文明 5
施工取费标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07]4号)规定计取;
8.2. 3、材料价格执行龙岩市工程造价信息价2009第6期《新罗区2009年6月份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格》并结合市场询价,机械费按2009年第二季度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取定,人工预算单价按照《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闽建筑[2007]15号)规定计算;本工程按三类工程计取费率;
8.2. 4、据闽建筑[2009]3号文,不计取定额测定费;不计取垃圾外运费。
8.3工程量清单:
8.3.1本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式。
9、工程投标报价说明
9.1投标单位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
9.2本工程施工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的报价中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规费、税金、工程总承包管理费、各种技术措施费、环境保护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缩短工期措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风雨季施工增加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企业管理费、临时用地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所有费用。风险费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内,结算时不予调整。
9.3投标文件中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9.4投标人按工程量清单分别填报各细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写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细目完工之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细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细目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中。
9.5报价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费的各项金额不得低于相应项目的公布金额;规费(其中劳动保险费按9.6条规定)、税金按《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的规定计取,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9.6规费中的劳动保险费暂按甲类计入投标报价,工程排污费暂不计入投标报价。中标后劳动保险费按中标人提供的劳保取费类别计取。
9.7工程预算书应由投标人本单位的造价师(或相应资格的造价员) 编制, 工程预算书封面应盖造价工程师(或相应资格的造价员) 执业资格专用章和投标人单位公章, 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若投标人无相应执业资格人员,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委托编制时,工程预算书封面应加盖咨询单位的造价工程师(或相应资格的造价员)执业资格专用章和咨询单位公章,并由咨询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同时还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未按以上要求的投标文件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的要求;若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委托同一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投标预算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的要求。
6
9.8投标报价由投标单位按照招标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规定,参照公布控制价编制依据、现行计价规定、市场变化并结合企业自身潜力确定投标报价。但所选的品牌品质(品牌知名度、技术标准和质量等级)应当相当于或不低于参考品牌,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在工程施工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后可更改部分品牌,并按实调整主材(设备)价格。承包人所用的主材(设备)须事先得到发包人批准后方可使用,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材料设备。
9.9在报价汇总表最后的投标总报价中,投标人不得将报价直接减去某个数或直接乘以某个费率作为投标优惠价,优惠价应落实在税前的取费项目和各子项目单价中,否则投标文件视为无效,不能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文件由资格标及商务标组成:
10.1.1资格标的内容详见第五部分资格审查文件要求的内容;
10.1.2商务标包括以下内容:
10.1.2.1目录(格式自行编排)
10.1.2.2投标综合说明书
10.1.2.3工程投标呈报表
10.1.2.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10.1.2.5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需附)
10.1.2.6工程预算书表格含{⑴工程预算书封面⑵单项工程汇总表⑶单位工程汇总表⑷工程量清单报价表⑸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⑹措施项目费分析计算表⑺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⑻技术措施项目报价表⑼技术措施项目分析表⑽规费分析计算表⑾主要材料价格表,允许使用不同电脑软件自动生成}
10.1.2.7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
11、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天。若评标委员会和招标单位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标和定标,则招标单位可适当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单位拒绝延长时,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但投标资格将被取消。同意延期的投标单位,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但其投标保证金将顺期延长。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12.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开标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7
12.3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2.3.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2.3.2对评标定标施加影响,扰乱正常的开标评标秩序的;
12.3.3违反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12.3.4隐瞒真实事实,弄虚作假的;
12.3.5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书的。
13、履约担保
13.1中标单位应在签订合同前向建设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由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13.2履约担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
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投标单位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份数编制投标文件,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处,以正本为准。
14.2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不褪色的墨水打印或编制(书写),字迹清晰易于辨认。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修改是根据招标单位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加盖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印章。
14.3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章。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公章应使用法人单位公章(不得使用投标专用章)。
15、特别说明: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志与递交
16.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应使用A4纸并装订成册,资格标包含本投标须知第10.1.1款的所有内容,商务标包含本投标须知第10.1.2款的所有内容。资格标与商务标须分别装订,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分别注明“资格标”或“商务标”。
16.2投标人应将商务标密封在一个密封袋里,将资格标密封在另一个密封袋里。
16.3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
16.3.1写明招标人名称;
16.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⑴ 写明招标人名称;
⑵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8
① 招标编号;
② 工程名称;
③ “商务标”或“资格标”;
④ 2009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⑤写明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16.4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6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6.5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17、投标文件的提交
17.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8.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规定。
18.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6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8.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8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0.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6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0.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作为废标处理:
21.1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投标文件的;
2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标志、密封、签署及盖章的;
21.3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涉及报价、工期、质量)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未填写或未按要求填写的,实质性内容更改后未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21.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签署和盖章的;
9
2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1.6隐瞒真相,弄虚作假的;
21.7投标文件的组成不全的。
六、开标、评标和定标
22、开标
22.1招标人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的时间(或按6.3款通知延长的时间)和地址,对所有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查验。投标人应委派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准时出席,并现场核验身份。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或未能当场出示身份证的,视为自行放弃投标资格。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密封在投标文件内的视为有效。
22.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投标文件未按“投标文件递交要求”密封、标志、盖章的,可以拒收或按废标处理。
22.3开、评标会议主要程序
22.3.1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⑴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⑵介绍出席开标会议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名单;
⑶宣布开标期间的纪律和有关事项;
⑷查验投标人身份及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
⑸由招标人当众抽取K 值;
⑹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当众拆封宣读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唱标结束后请各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对唱标结果签字确认。
⑺开标会议结束,主持人宣布休会,各投标人退场,由代理机构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送交评标委员会评审,资格审查文件送交资格审查委员会评审,评标委员会与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分组同步评审。
22.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除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和投标文件密封未符合规定以外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2.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3、评标机构
23.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3.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为五人以上的单数。
23.3 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24、保密
24.1 开标以后,直到签订合同协议书为止,凡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比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
24.2投标人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会导致取消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定。 24.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的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私下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5、投标人资格审查及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5.1投标人资格审查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文件和商务文件分别由各自评审委员会分组同步评审。
25.2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第21款的相关规定进行详细审查。
25.3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的其他规定:
25.3.1 在详细评标之前,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核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签署情况等,然后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5.3.2就本条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单位的权力和投标单位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单位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5.3.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知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26、算术性复核:
26.1 评标委员会应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此类错误的原则如下:
26.1.1 若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6.1.2 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应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 应以各细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26.2 按以上原则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调整投标文件的最终投标报价,经投标单位确认后,调整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若投标单位不接受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6.3若经算术修正后,投标报价误差超过±1%(不含1%)的,按废标处理。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在评标阶段,招标人认为需要时,可书面通知投标人要求澄清其投标文件中的问题,或者要求补充某些资料,包括单价的分析资料等,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
27.2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进行,投标人不得借澄清问题的机会,与招标人及评标人员私下接触或对原投标价和内容提出修改。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27.3评标过程中,有关评委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的,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项目经理按规定时间(一般在半个小时内须到达评标地点)、地点向评标委员会作出书面澄清。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作出书面澄清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28、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8.1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予以评价和比较,并对商务文件进行评审,对出现第21款的无效投标文件将不予评价。
28.2 在评标过程,评标委员会将按第26款的规定对每份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修正,以确定每份投标文件的评标价。
28.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遵守评标纪律,按照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标准坚持公平 、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报价合理、工期适当、质量可靠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中标人
29、评审及定标办法 。
29.1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的得分总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对排序在前且不少于3名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和评审。若某一报价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按排序递补。推荐3名的中标候选人。
29.2 评标时实行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分组评审的方法。资格审查文件的评审只作合格或不合格结论,不进行评分。评标委员会应在每一个阶段评审结束并确定合格投标人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29.3 本工程采用定量百分制综合评价法,具体评审详见下列《评标细则》。
29.4、评分内容
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评标分为商务及服务、报价两个部分,各部分评分值如下:
29.5、分项评分标准 (一)商务及服务评分标准(共10分)
(二)报价评分标准(共90分)
1、确定本次招标工程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为B 值
B = A*(1-K )
其中:A为招标人发布的工程控制价,K 为下浮率:
(1)明确K 值的取值区间:7%~10%(不含10%)
(2)抽取方法:分三次抽取。
①首先抽取整数位, 由招标人从球号7、8、9中抽取。 ②其次抽取小数点后第一位,从0-10球号中抽取。当球号为1,代表小数点后第一位“1”,球号为2,代表小数点后第一位“2”„„球号为9,代表小数点后第一位“9”,当球号为10,则代表小数点后第一位“0”。
③最后抽取小数点后第二位,从0-10球号中抽取。当球号为1,代表小数点后第二位“1”,球号为2,
代表小数点后第二位“2”„„球号为9,代表小数点后第二位“9”,当球号为10,则代表小数点后第二位“0”。(同小数点后第一位抽取方法)。
2、本次招标工程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按下列方法评定:
⑴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方法
投标报价得分=90-|投标报价-B 值|÷B 值×100×R
R 为折算系数:当投标报价大于B 值时,R 为4;当投标报价小于B 值时,R 为2。
⑵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B 值时投标报价得分为满分。
评标、定标过程,中间结果和最后得分的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9.6推荐中标候选人
29.7经上述报价评审后,评标委员会按得分总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3名的中标候选人。当出现得分并列时,按报价低者优先,若报价及名次均相同时则现场抽签确定。
29.8评标委员会经评审, 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9.9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文件进行评审,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29.9.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减少或修改工程量清单(包括技术措施项目清单)项目与数量;
29.9.2报价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的各项金额低于相应项目的公布金额,规费、税金未按规定标准计取或未计取;
29.9.3投标总价高于招标最高控制价的;
29.9.4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控制单价的;
29.9.5投标人存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情形,投标文件无效的;
29.9.6评标委员会认为应当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29.10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质询,投标人应当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对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报价,并作废标处理:
29.10.1投标人拒绝说明;
29.10.2不能说明合理理由;
29.10.3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9.10.4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说明其理由;
29.10.5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其它弄虚作假的。
29.11在评标过程中,当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应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评标结束后, 评标委员会应编写评标报告,对投标的情况作详细的说明。
29.12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原则上应当否决全部投标;因特殊情况未否决所有投标的,应提出充分的理由,并在评标决议中作出详细说明。
30、评委评标及定标
30.1评委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
30.2评委会在评审过程中可以用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0.3在评审过程中,评委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文件。
30.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文件。
30.5评委会应根据招标文件审查每一份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予以否决,不能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0.6评委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 30.7初步评审结束后,评委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进一步进行详细评审和比较,并按规定推荐排序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
30.8招标人根据评委会的书面报告和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中应当确定排名前面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排序在前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0.9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的公示期内,若经查实已中标的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但原先的评标计算结果仍然有效,整个中标人排序按原先评审结果顺延;若在公示期内查实未中标的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则招标人将没收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整个评标过程及定标结果仍然有效,并不因此而改变。
30.10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的标准和方法,是事先提供的招标文件中已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1、合同签订
31.1招标人拒绝投标人的权力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
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1.2中标通知书
31.2.1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应将中标结果在龙岩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公示栏上公示,公示期十日。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 可在公示期内向监督机构申请核查。公示期间如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可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1.2.2中标通知书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1.3施工合同的签署
31.3.1中标单位应于中标通知书收到之日起30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与建设(招标)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1.3.2中标单位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0.3.1条款的规定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则视其放弃中标权,其投标保证金没收,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在报请招标监督管理机构的同意下,招标人可以按排序授标给其他中标候选人。
31.3.3中标人不得将中标工程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或个人,否则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中标人应负责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一、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按照1999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建[1999]313号)执行。
二、合同专用条款按下表进行修改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封面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商务标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综合说明书
(招标单位):
1、根据已收到的 施工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充通知,招标答疑纪要的所有内容后,我方愿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确保施工工期为招标文件要求工期,在该工期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工程质量达到投标呈报表中的质量等级。
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充通知,招标答疑纪要、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09年 月 日
工程投标呈报表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安装专业)工程造价员或注册造价师:(盖章)
说明:1、请按此表格式填写;
2、“报价”取小数点后二位,否则按细微偏差处理。
3、投标人应单独对户内彩色对讲机进行报价以备用,但该项目造价不列入总价也
不作为评标依据,如在开标后招标人需将黑白对讲机更换为彩色对讲机,则按上表单价进行结算,不再另行签证。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 (工程名称)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授 权 委 托 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参加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勘察现场、领取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开标、评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联系电话: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招标人将提供编制预算时所选用的材料设备品牌表供投标人参考;
2、投标人所选的品牌品质(品牌知名度、技术标准和质量等级)应当相当于或不低于参考品牌,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在工程施工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后可更改部分品牌,并按实调整主材(设备)价格。承包人所用的主材(设备)须事先得到发包人批准后方可使用,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材料设备。
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文件(另附)
第六部分工程量清单(另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