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院精装修监理细则

XXX影院监理细则

XXX监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8日

目 录

1、工程概况…………………………………………………1

2、监理工作依据……………………………………………1

3、监理控制关键点和目标值………………………………2

3.1 监理控制关键点………………………………………………2

3.2 质量控制目标值………………………………………………2

4、装修工程监理工作程序…………………………………5

4.1 监理工作总程序………………………………………………5

4.2 隐蔽工程验收程序……………………………………………6

5、监理质量控制一般规定…………………………………6

6、工程材料的常规性监理方法和措施……………………7

7、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监理控制方法和措施……………7

7.1 轻钢龙骨隔墙工艺…„„„„„„„„„„„„„„„„„10

7.2 饰面板(砖)、地面铺贴„„„„„„„„„„„„„„„„13

7.3 玻璃工程…………………………………………………………15

7.4 饰面铝板(金属板)工程………………………………………16

7.5 高级装饰木门(防火门)安装工程……………………………17

7.6 涂饰工程…………………………………………………………18

7.7 木地板工程………………………………………………………20

7.8 电气气工程…………………………………………………22

7.9 给水工程……………………………………………………25

7.10

7.11

7.12

7.13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工程质量验收………………………25 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工程质量验收………………………26 卫生器具……………………………………………………28 卫生器具给排水配件安装工程质量验收…………………29

7.14

7.15

7.16

7.17

7.18

7.19 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工程验收…………………………30 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工程验收………………31 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工程验收……………………32 普通灯具安装工程验收……………………………………33 开关、插座安装工程验收…………………………………34 安全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35

1. 工程概况

广州市万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广州番禺万达商业广场项目,位于广州番禺万博中央商务区汉溪大道与万博大道交界处,为大型群体商业建筑群,包括购物中心、写字楼、文化中心、室外步行街、底商组成。规划用地面积6.75万平方米。万达影院属于万达商业广场项目的一个分部工程,投资总资金约530万,开工日期:2013年6月1日,中期验收日期:2013年9月28日,竣工验收日期:2013年10月28日,总施工日期为149天。

2. 监理工作依据

2.1. 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2.2. 政府有关政策、法令、法规等

2.3. 与业主签订的监理合同

2.4. 工程监理规划

2.5. 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及协议书等

2.6. 工程施工图纸及技术文件

2.7. 经监理方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

2.8.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2.10.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2.1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2.12.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2.13.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2.14.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QB1838-93)

2.15. 《轻网龙骨隔吊顶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DBJ08-210-95)。

2.16. GB50243-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17. GB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18. GB50325-2001《民用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19. DB31/30-2003《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3. 监理控制关键点和目标值

3.1. 监理控制关键点

1)、土建完成经监理、业主检查验收合格并由总包、装修单位共同办理工序移交手续。

2)、坚持样板引路制度:不但要做工序样板,完成后的样板经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项目部共同确认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3)、坚持材料封样验收制度即:严格按合同封样清单等主要装饰材料和构配件进行“样板”和“封样”检查验收。

4)、做好施工工序质量控制节点验收程序:

1)卫生间管线堵洞盛水试验和卫生间防水层盛水试验。

2)木质材料的防腐和防火处理措施和质量安装验收。

3)毛地毯完成后验收。

4)给水支管线试压验收。

5)吊顶龙骨安装验收。

6)配套设施、成品安装验收。

7)卫生洁具的盛水验收。

8)通电、通球、通水验收。

9)成品保护措施验收。

10) 单套竣工移交验收。

11) 软包隔音棉验。

5)、坚持材料“工厂化”集中加工的原则:施工必须“工厂化”加工,即先集中加工,后现场施工,不得现场边加工边施工。

6)、组织单工种流水作业施工

3.1. 监理控制关键点

1)、土建完成经监理、业主检查验收合格并由总包、装修单位共同办理工序移交手续。

2)、坚持样板引路制度:不但要做工序样板,完成后的样板经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项目部共同确认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3)、坚持材料封样验收制度即:严格按合同封样清单等主要装饰材料和构配件进行“样板”和“封样”检查验收。

4)、做好施工工序质量控制节点验收程序:

1)卫生间管线堵洞盛水试验和卫生间防水层盛水试验。 2)木质材料的防腐和防火处理措施和质量安装验收。 3)毛地毯完成后验收。 4)给水支管线试压验收。 5)吊顶龙骨安装验收。 6)配套设施、成品安装验收。 7)卫生洁具的盛水验收。 8)通电、通球、通水验收。 9)成品保护措施验收。 10) 单套竣工移交验收。 11) 软包隔音棉验。

5)、坚持材料“工厂化”集中加工的原则:施工必须“工厂化”加工,即先集中加工,后现场施工,不得现场边加工边施工。 6)、组织单工种流水作业施工

4. 装修工程监理工作程序

4.1. 监理工作总程序

4.2. 隐蔽工程验收程序

5. 监理质量控制一般规定

5.1. 装修单位必须遵守:材料无复试合格证不得使用;无批准方案和开工报告

不得开工;无认可样板段,施工不得全面铺开的三点规定。

5.2. 装修施工必须按工序进行自检,据此再由监理复验,上道工序未做自检和

未经监理复验合格签字,不得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5.3. 装修顺序抹灰和饰面应自上而下,吊顶和墙体外包工程待暗装管道、电线

管和电器预埋件等完工后进行。

5.4. 涂料、刷浆以及吊顶、隔断罩面板的安装,应在地面施工前进行,地面贴

砖或地毨的最后一遍涂料应待裱糊工程完工后进行。 5.5. 裱糊工程待顶棚、墙面、门窗的涂料和刷浆完工后进行。 5.6. 装饰工程必须作好成品保护。

5.7. 本细则在业主的监督指导下严格执行,装修单位应按细则要求施工,并在

实施过程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6. 工程材料的常规性监理方法和措施

6.1. 所有用于本工程的装修装饰材料均需检查其出厂合格证和质保单,必要时

须备复试报告。

6.2. 监理按照规范标准和甲方要求,对装修装饰材料,按照规定进行一定比例

的抽检试验,并确认材料合格,装修装饰材料(半成品、成品)均需定产地、定厂商供应,主要材料必须经监理实地考察后方可认定。

6.3. 进场工程材料必须是经过预先确认的合格产品,一旦复试检验不合格,则

须限期运出工地。

6.4. 对未经监理检查确认合格的材料擅自使用,一切后果由当事单位负责。 6.5. 用于工程的材料质保书、试验报告,装修单位须在开工前提早送监理审查,

以免影响工程进度。

6.6. 石灰膏须有足够熟化时间,不得含有未熟化的颗粒和其它杂质。 6.7. 花岗石表面不得有隐伤、风化等缺陷,包装不应采用容易褪色材料。 6.8. 面砖表面应光洁、质地坚固,尺寸、色泽一致,不得有暗痕裂纹,吸水率

不得大于10%。

6.9. 各种木材含水率应控制在12%以内。

7. 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监理控制方法和措施

7.1. 轻钢龙骨工艺

1)

工艺流程:地面弹线定位 →划龙骨分档线 →专业管线安装 →安装

沿地龙骨、天棚龙骨、边框龙骨→安装中龙骨→安装罩面板

2)

地面弹线定位,根据设计图纸在楼地面弹控制线,弹线应清晰、准确

3)

划龙骨分档线,按设计要求的中龙骨间距在已弹好控制线上划龙骨分档线。

4)

墙体龙骨安装:沿地龙骨、天棚龙骨及边框龙骨,是隔墙与主体结构之间重要的传力构件,要求这些龙骨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垂直和平整,交接处平直,位置准确。门窗洞口等部位加强龙骨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填充材料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5)

面层安装:龙骨安装完毕后让专业施工的管线安装完毕后再进行面层的施工。面层为纸面石膏板或矿棉板,面层必须与龙骨连接牢固,平整,缝隙均匀、正确,各种留洞留设正确。

6)

刷防锈漆:轻钢骨架未做防腐处理的表面,如吊挂件、连接件、钉固附件等,在各工序安装前须刷防锈漆,有防腐处理的表面无需刷防锈漆。

7)

与电工班组的配合:隔墙工程是与电工班组交叉较多的施工项目之一,如果配合不好将不仅影响工程进度,而且还会造成材料浪费,所以必须协调好二者的关系。首先隔墙施工必须在电管铺设等完毕后进行。电工班组安装灯具及其他专业维修吊顶内的设施时必须有吊顶专业人员陪同,以免损坏或污染罩面板。

8)

在吊棚或墙体饰面板材的平整度控制,主要采取两个措施:一是保证板材干燥、不受潮、切割时置于平整的工作平台上,使玻镁板或石膏板不发生变形。二是在龙骨架安装固定上,龙骨要密。刷防腐、防火涂料,控制龙骨自身变形,使石膏板能很好与龙骨吻合。保证一次安装即可达到平直要求,不需二次调整。

9) 轻钢龙骨纸面石膏板隔墙质量检查标准:

2. 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施工工艺

1)

工艺流程:地面弹线定墙位 → 弹顶棚标高水平线 →划龙骨分档线 →专业管线安装 →安装主龙骨 →安装次龙骨 →安装罩面板

2)

弹顶棚标高水平线,根据设计标高在各楼层的四周墙上弹水平控制线,弹线应清晰、准确。

3)

划龙骨分档线,按设计要求的主、次龙骨间距在已弹好的顶棚标高水平线上划龙骨分档线。

4)

安装主龙骨吊杆:为保证骨架的稳定,吊杆超1500mm按图纸要求采用反支撑,上人龙骨采用反支撑系统,采用Φ10螺纹吊杆,内膨胀螺栓固定。在弹好顶棚标高水平线及龙骨分档线后,确定吊杆下端头的标高,按主龙骨位置及吊杆间距固定吊杆,吊杆位置长度要准确适宜。吊杆不与专业管道接触。吊杆与专业管道发生冲突时,用型钢支架过渡。(成高不足采用专用可来福U型可调节安装卡。)

5)

龙骨安装中部起拱高度按房间短方向距离在1/200-1/300 之间。主龙骨安装好后拉线校正,再安装次龙骨,次龙骨分档必须按图纸要求进行,四边龙骨贴墙边,所有卡扣,配件位置要准确牢固。主龙骨悬挑端不大于300mm,主龙骨与专业管道和大型灯饰发生冲突时,先将主龙骨断开,再用型钢加固,必要时附加主龙骨。

6)

面层安装:龙骨安装完毕后让专业施工的管线安装完毕后再进行面

层的施工。面层为纸面石膏板或矿棉板,面层必须与龙骨连接牢固,平整,缝隙均匀、正确,各种留洞留设正确。

7)

刷防锈漆:轻钢骨架未做防腐处理的表面,如吊挂件、连接件、钉固附件等,在各工序安装前须刷防锈漆,有防腐处理的表面无需刷防锈漆。

8)

与水、电等专业的配合:吊顶工程是与水、电等专业交叉较多的施工项目之一,如果配合不好将不仅影响工程进度,而且还会造成材料浪费,所以必须协调好二者的关系。首先吊顶施工必须在水管试压、电管铺设等完毕后进行。电专业安装灯具及其他专业维修吊顶内的设施时必须有吊顶专业人员陪同,以免损坏或污染罩面板。

9)

在吊顶施工中板的平整度控制,主要采取两个措施:一是保证板材干燥、不受潮、切割时置于平整的工作平台上,使石膏板不发生变形。二是在龙骨架安装固定上,龙骨要密,考虑使用干燥木龙骨作为竖向龙骨,刨光找平。刷防腐、防火涂料,控制龙骨自身变形,使石膏板能很好与龙骨吻合。保证一次安装即可达到平直要求,不需二次调整。

10) 轻钢龙骨纸面石膏板吊顶质量检查标准:

7.2. 饰面板(砖)、地面铺贴 一、材料要求

1、石材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天然石材表面不得有隐伤、风化等缺陷。 2、墙面砖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3、粘贴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安定性和抗压强度复检应合格。 4、石材、面砖的品种、规格、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5、粘贴工程的找平、防水、粘结和勾缝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

6、石材饰面板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二、过程监控

1、墙砖铺贴前,有基层应做防水处理,卫生的墙面周边1.8米范围内,应做防水处理。

2、地砖铺贴前,地面需做防水处理,并做24小时盛水试验。

3、石材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位置、连接方法和防锈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石材饰面板后置埋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采用湿作业法施工的石材应进行碱背涂处理。

6、粘贴工程的找平、防水、粘结和勾缝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7、石材有裂缝、掉角、翘曲和表面有缺陷时应剔除,品种不同的不得混杂使用;在铺设前,应根据石材的颜色、花纹、图案纹理等按设计要求试拼编号。 8、墙面砖铺贴前应进行挑选,并应浸水2h以上,晾干表面水分。

9、铺贴前应进行放线定位和排砖,非整砖应排放在次要部位或阴角处。每面墙不宜有两列非整砖,非整砖宽度不宜小于整砖的1/3。

10、铺贴前应确定水平及竖向标志,垫好底尺,挂线铺贴。墙面砖表面应平整、接缝应平直、缝宽应均匀一致。阴角砖应压向正确,阳角线宜做成45 度角对接,在墙面突出物处,应整砖套割吻合,不得用非整砖拼凑铺贴。

11、结合砂浆宜采用1:2水泥砂浆,砂浆厚度宜为6~10mm。水泥砂浆应满铺在墙砖背面,一面墙不宜一次铺贴到顶,以防塌落。

12、墙面砖铺贴前应进行挑选,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预拼。 13、强度较低或较薄的石材应在背面粘贴玻璃纤维网布。

14、当采用湿作业法施工时,固定石材的钢筋网应与预埋件连接牢固。每块石材与钢筋网拉接点不得少于4个。拉接用金属丝应具有防锈性能。灌注砂浆前应将石材背面及基层湿润,并应用填缝材料临时封闭石材板缝,避免漏浆。灌注砂浆

宜用1:2.5水泥砂浆,灌注时应分层进行,每层灌注高度宜为150~200mm,且不超过板高的1/3,插捣应密实。待其初凝后方可灌注上层水泥砂浆。 15、当采用粘贴法施工时,基层处理应平整但不应压光。胶粘剂的配合比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胶液应均匀、饱满的刷抹在基层和石材背面,石材就位时应准确,并应立即挤紧、找平、找正,进行顶、卡固定。溢出胶液应随时清除。 16、墙面铺装工程应在墙面隐蔽及抹灰工程、吊顶工程已完成并经验收后进行。当墙体有防水要求时,应对防水工程进行验收。 17、采用湿作业法铺贴的天然石材应作防碱处理。

18、在防水层上粘贴饰面砖时,粘结材料应与防水材料的性能相容。

19、石材、地面砖铺贴前应浸水湿润。天然石材铺贴前应进行对色、拼花并试拼、编号。

20、铺贴前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结合层砂浆厚度,拉十字线控制其厚度和石材、地面砖表面平整度。

21、结合层砂浆宜采用体积比为1:3的干硬性水泥砂浆,厚度宜高出实铺厚度2~3rnm。铺贴前应在水泥砂浆上刷一道水灰比为1:、2的素水泥浆或干铺水泥1~2mm后洒水。

22、石材、地面砖铺贴时应保持水平就位,用橡皮锤轻击使其与砂浆粘结紧密,同时调整其表面平整度及缝宽。

23、铺贴后应及时清理表面,24h后应用1:1水泥浆灌缝,选择与地面颜色一致的颜料与白水泥拌和均匀后嵌缝。

三、墙、地面铺贴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如下表

1、墙面铺贴允许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如下表

7.3. 玻璃工程

7.3.1. 选用平板玻璃、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吸热玻璃等浮法玻璃应符合GB11614

规定的一级品优等品或符合GB4871规定的优选品,夹层玻璃应符合GB9962的规定钢化玻璃应符合GB9963的规定,中空玻璃应符合GB11944-89规定。

7.3.2. 玻璃品种、级别、规格、色彩、花形和物理性能必须符合设计和现行有关

标准规定。

7.3.3. 金属框架安装玻璃要求如下:

 玻璃与框架之间均应作软连接处理,槽口平直,宽度一致,玻璃放中稳

固。

 嵌缝膏封口饱满密实,玻璃两侧嵌缝均匀一致,平直光滑。

 压条封口表面规整、顺直、割角方正,压贴紧密,与槽口齐平不显明缝,

金属面色泽一致,洁净无损伤。

 密封膏填槽口的质量,密封膏与玻璃及槽口边缘应嵌填密实,粘结牢固

嵌缝饱满,横平竖直,平凹缝形一致、光滑,无接头,无塌条,无重条,洁净美观。

 使用铝合金间隔框时,须去污或进行阳极氧化处理。

7.3.4. 镜面玻璃安装组贴图案正确,拼接吻合,边角研磨精密,无缝隙,固定牢

固,表面平整,光洁无瑕,映人外界影像清晰,真实,无畸变。 7.3.5. 无框玻璃玻璃厚度均在10mm以上,屏风隔断的玻璃,其接口处的质量,

玻璃对接处倒角不小于3mm(直角度),安装横平竖直,接口平整无错,缝隙宽窄一致,密封膏嵌缝饱满密实、顺直,与倒角边缘齐平、光滑、无接头,洁净美观。

7.3.6. 大规格玻璃安装质量要求,定位朝向正确,固定牢靠,有伸缩余量,表面

平整无翘曲,四边条线横平竖直,交圈吻合无偏差,玻璃面中型材外露部分表面色泽一致,洁净无损,密封耐候胶嵌缝密实,粘接牢固、光滑、顺直、无污染。软连接用的垫片受压后变形状态在25%~35%之间或在设计允许范围之内,其水密性、气密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7.4. 饰面铝板(金属板)工程

7.4.1. 铝板(金属板)品种、质量、颜色、花型、规格、嵌线应符合设计要求,

并有产品合格证。

7.4.2. 轻钢龙骨附设基体,轻钢龙骨骨架应进行除锈处理,木龙骨必须做防火处

理,造型尺寸按设计要求规定。

7.4.3. 板材按造型裁板,尺寸应正确,板边边角整齐光滑,搭接尺寸及方向按设

计要求。

7.4.4. 安装板材应挂结施工,宜采用细钉固定,间距控制在160~250mm为宜,

做到表面平整、垂直、线条通顺清晰。

7.4.5. 阴阳角宜采用预制角板安装,角板与大面搭接方向和主导风向一致,严禁

逆向安装。

7.4.6. 板与板之间间隙和槽口尺寸按设计要求,凹槽内侧面嵌橡胶条两,表面槽

口贴胶纸,用密封胶等弹性材料处理。待干后拔除胶纸,边角整齐,接缝顺直平整。

7.4.7. 金属饰面板安装允许偏差

7.5. 高级装饰木门(防火门)安装工程

7.5.1. 门窗框、扇安装位置,开启方向,使用功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7.5.2. 门窗框必须安装牢固,隔音防火密封做法正确,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规定。

7.5.3. 门窗框与墙体间隙填塞保温材料饱满,均匀密实表面平整嵌填材料和方法

符合设计要求。

7.5.4. 门窗扇安装应接口顺直,刨面平整、光滑、无锤印,门扇开启灵活,无回

弹、翘曲和变形,缝隙符合有关规定。

7.5.5. 门窗五金安装牢固位置适宜槽深浅一致,边缘整齐,小五金齐全规格符合

要求木螺丝拧紧卧平,插销关启灵活。

7.5.6. 门窗披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的安装应尺寸一致,平直,光滑,与

门窗结合牢固,木制盖口条、压缝条割向正确,拼缝严密,顺直,与清漆

木门窗表面颜色纹理一致。

7.5.7. 装饰木门窗(木质防火门)的允许偏差要求:

7.6. 涂饰工程

7.6.1. 工程涂饰所用涂料和半成品的品种、等级、种类、颜色、性能等必须符合

设计或选定样品的要求(应附有使用说明书)。

7.6.2. 工程涂饰的基底,必须符合(DBJ01-27-96)标准中第二章的有关规定。 7.6.3. 底层涂饰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等级的有关规定及产品合格证书。

7.6.4. 喷涂的涂层厚度应均匀、颜色一致,喷点、喷花的突出点要手感适宜,不

掉粒,喷涂接 应留在分格缝处,且无明显色差。无分格缝时接缝不得有搭接痕迹,喷涂表面清洁,无污染。 7.6.5. 清漆工程严禁漏刷、脱皮和斑迹。

7.6.6. 涂料用腻子的塑性、合易性应满足施工要求,并按底涂料、面涂料的性能

配套选用、检查产品证书。

7.6.7. 稀释剂应根据涂料中成膜物质的性质配套作用,检查理化性能证书。

7.6.8. 清漆工程质量检查项目

7.6.9. 细木制品涂饰着色质量检验项目

7.6.10. 涂饰面层质量检验项目

7.7. 电气工程 一、过程控制

1、在施工过程中,严禁擅自改变拆除燃气、暖气、通讯等设施。

2、电气、给排水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在必须同步进行时,在饰面施工前完成。

3、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电气、给排水管道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符合下列规定:

1)装修时使用临时用电时,拖、拉、接、拆临时线必须有专业电工完成; 2) 临时用电配电箱内必须装有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3)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处; 4)停止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二、材料设备基本要求

1、进场使用材料必须符合要求;

2、甲供材料设备进场,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现场验收,同时提供验收必备资料,经监理验收后方可使用;

3、施工单位自购材料设备进场时,要通知监理到场验收,同时提供必备资料,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三、过程监控

1、在装修期间,电气线路变动或新增管线时,管线敷设必须符合GB50303-2002规范要求。

2、管内导线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管内总截面积的40%,管内导线不得有接头和扭结,不同线路、不同电压,不得穿在同一根管线内。

3、管线内穿电线时,在管口处应设护圈,防止电线在穿线中把绝缘层破损。

4、户内各回路必须按设计图纸规定施工,不得随意改变线路。

5、住户配电箱内必须设置电源总断路器,该总断路器应具有过载和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

6、各回路也应设置保护断路器,该断路器应具有过载和短路保护功能,断路时应同时断开相线和零线。

7、电气导线敷设、应按装修设计进行施工,在配线时,相线(L)用红色,零线(N)用蓝色,保护线(PE)用黄绿双色线。

8、各分路线的容量不得超过进户线的总容量,插座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2.5mm2,灯头开关导线不得小于1.5mm2。

9、电源接头必须按合同要求,先搪锡再用压接锚。

10、电源插座接线应左零右相、接地可靠。

11、吊顶内电气配管

1)吊顶内配管应按配明管要求,不得将配管固定在平顶的吊架上或龙骨上;

2)各种导线不得在吊顶出现裸露,必须在软套管做好保护,软套管二头必须牢固固定;

3)吊顶内的电气线路,使用软套管接到灯头位置,其长度不得超过1米

12、导线与燃气管、水管的距离要求:

1)导线与燃气管、水管的距离同一平面≥100mm,不同平面≥50mm;

2)电气开关接头与燃气管距离≥150mm。

13、开关、螺丝灯头导线时,相线应先接开关,开关引出相线应接在灯头中心的端子上,零线应接在螺纹的端子上。

14、开关插座终端盒的安装要求:

1)开关插座终端盒应安装牢固、端正、四周不应与墙面有间隙,面板应紧贴墙面;

2)插座面板安装标高允许偏差尺寸:同一房间内在同一水平偏差在≤±

2.5mm,同一墙面并列偏差≤1mm。

3)开关座标位置要求

按规范要求,开关坐标尺寸离门框边15~20cm,在同一小区要统一,标高偏差≤±2.5mm

5、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2)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和滴漏;

3)施工结束时应关闭电源。

四、施工过程中及隐蔽工程的质量控制查验:

1)敷设线路检查:检查隐蔽工程报验资料是否齐全,工程是否按图施工,竣工后应提供该工程的电气线路走向位置尺寸图;

2)绝缘电阻测试:工程结束后,必须对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进行绝缘电阻测试,

测试电阻不大于0.5mΩ;住户配电箱内测各分的相线与零线、相线与接地线的绝缘电阻值不大于0.5mΩ。

16、对各插座的验收

1)插座应100%进行验收;

2)相线零线位置是否正确;

3)

7.8. 给水工程

一、给水部分装修施工质量控制

1、基本要求 检查断路保护器是否正常跳闸;

1)施工管道应通畅、无渗漏,新增给水管道必须进行试压验收;

2)暗敷管道必须按GB50242-2002规范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管道采用丝扣连接时,其连接管道应外露二到三牙,并在外露牙纹处做好防腐处理;

4)所使用的各种阀门应符合设计要求。

2、所有管道必须横平竖直,管道穿墙时需设套管,明敷管道必须用管卡固定牢固,在管笼井内管道经清理后才能封管笼井;暗敷管道在管槽内要与墙平,管道必须固定牢固,试压验收后方可隐蔽。

3、给水管道坡度为2‟~5‟。

4、给水管道试压要求

试压要求为0.6mpa,持压10min,压力下降不应大于0.02 mpa,塑料管须持压1h,水压下降不大于0.05 mpa

5、给水管道、热水管与冷水管安装位置关系左热右冷、上热下冷,两管之间距离≥300mm,出水点相距150mm,标高按图纸要求。

6、给水管与燃气管距离要求

给水管与燃气管之间平行距离≥50mm,交叉距离≥10mm;

7、新增排水管道必须经过通水试验,不应有渗漏现象,坡度为12%,固定牢固。

7.9.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工程质量验收

7.9.1.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

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7.9.2. 安装消火栓水龙带,水龙带与水枪和快速接头绑扎好后,应根据箱内构

造将水龙带挂放在箱内的挂钉、托盘或支架上。

7.9.3. 箱式消火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栓口应朝外,并不应安装在门轴侧。

 栓口中心距地面为1.1m,允许偏差±20mm。

 阀门中心距箱侧面为140mm,距箱后内表面为100mm,允许偏差±5mm。  消火栓箱体安装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3mm。

7.10. 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工程质量验收

7.10.1. 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

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7.10.2. 生活污水铸铁管道的坡道必须符合设计或下表的规定。

7.10.3. 生活污水塑料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或下表的规定。

7.10.4. 排水塑料管必须按设计要求及位置装设伸缩节。如设计无要求时,伸缩

节间距不得大于4m。高层建筑中明设排水塑料管道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

7.10.5. 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管道均应做通球试验,通球球径不小于排水管道

管径的2/3,通球率必须达到100%。

7.10.6. 在生活污水管道上设置的检查口或清扫口,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

 在立管上应每隔一层设置一个检查口,但在最底层和有卫生器具的最高层必须设置。如为两层建筑时,可仅在底层设置立管检查口;如有乙字弯管时,则在该层乙字弯管的上部设置检查口。检查口中心高度距操作地面一般为1m,允许偏差±20mm;检查口的朝向应便于检修。暗装立管,在检查口处应安装检修门。

 在连接2个及2个以上大便器或3个及3个以上卫生器具的污水横管上应设置清扫口。当污水管在楼板下悬吊敷设时,可将清扫口设在上一层楼地面上,污水管起点的清扫口与管道相垂直的墙面距离不得小于

200mm;若污水管起点设置堵头代替清扫口时,与墙面距离不得小于400mm。

 在转角小于135°的污水横管上,应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

 污水横管的直线管段,应按设计要求的距离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

7.10.7. 埋在地下或地板下的排水管道的检查口,应设在检查井内。井底表面标

高与检查口的法兰相平,井底表面应有5%坡度,坡向检查口。

7.10.8. 金属排水管道上的吊钩或卡箍应固定在承重结构上。固定件间距:横管

不大于2m;立管不大于3m。楼层高度小于或等于4m,立管可安装1个固定件。立管底部的弯管处应设支墩或采取固定措施。

7.10.9. 排水塑料管道支、吊架间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排水塑料管道支吊架最大间距(单位:m)

7.10.10. 通向室外的排水管,穿过墙壁或基础必须下返时,应采用45°三通和

45°弯头连接,并应在垂直管段顶部设置清扫口。

7.10.11. 由室内通向室外排水检查井的排水管,井内引入管应高于排出管或两管

顶相平,并有不小于90°的水流转角,如跌落差大于300mm可不受角度限制。

7.10.12. 用于室内排水的水平管道与水平管道、水平管道与立管的连接,应采用

45°三通或45°四通和90°斜三通或90°斜四通。立管与排出管端部的连接,应采用两个45°弯头或曲率半径不小于4倍管径的90°弯头。

7.10.13. 室内排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相关规定。

7.11. 卫生设备

卫浴设备施工质量控制

1、卫生洁具外观洁净、无损坏、整体无色差。

2、卫生洁具安装牢固、无松动,不宜在多空砖墙和轻型墙中使用膨胀螺丝固定,陶瓷类洁具不得用水泥砂浆嵌实。

3、卫生洁具与给水管连接应在无凹凸弯扁等缺陷,三角阀开启灵活,软管弯曲流畅。

4、卫生洁具与排水管连接,经通水试验无渗漏和堵塞现象,座便器采用膨胀螺丝固定,并用油石灰或硅酮胶连接密封,底座不得用水泥砂浆固定。

5、按摩浴缸的电源必须用插座连接,严禁直接接电源,电机试机时,必须浴缸先放水后开机,连接处无渗漏。

6、冲淋房底座应填实,底座应平整无积水,排水管采用硬质管连接,冲淋房的玻璃应使用安全玻璃,冲淋房与墙面结合处无渗漏现象。

7、卫生洁具安装结束后,进行2h的积水试验,应无渗漏,盛水量应为、便器高低水箱应盛至扳手孔以下10mm;各中台盆和洗涤槽应盛至溢水口,浴缸应盛至浴缸深的三分子一,浴缸溢水口应做灌水试验,水盘应盛至三分子二。

8、各给水龙头应开启灵活。

9、对自平衡进行通电试验和风量测试。

卫生器具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7.12. 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工程质量验收

7.12.1. 与排水横管连接的各卫生器具的受水口和立管均应采取妥善可靠的固定

措施;管道与楼板的接合部位应采取牢固可靠的防渗、防漏措施。

7.12.2. 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道接口应紧密不漏,其固定支架、管卡等支撑位

置应正确、管卡等支撑位置应正确、牢固,与管道的接触应平整。

7.12.3. 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7.12.4. 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管径和最小坡度,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表

的规定。

7.13. 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工程验收

7.13.1. 箱(盘)内配线整齐,无绞接现象。导线连接紧密,不伤芯线,不断股。

垫圈下螺丝两侧压的导线截面积相同,同一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多于2根,防松垫圈等零件齐全;

7.13.2. 箱(盘)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带有漏电保护的回路,漏电保护装置动

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7.13.3. 照明箱(盘)内,应分别设置零线(N)和保护地线(PE线)汇流排,

零线和保护地线经汇流排配出。

7.13.4. 控制开关及保护装置的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闭锁装置应动作准确、

可靠;主开关的辅助开关切换动作与主开关动作一致;

7.13.5. 箱(盘)上的标识器件标明被控设备编号及名称,或操作位置名称,接

线端子有编号。且清晰、工整、不易脱色。

7.13.6. 连接箱(盘)面板上的电器及控制台、板等可动部位的电线应符合下列

规定:

 采用多股铜芯软电线,敷设长度留有适当裕量;

 线束有外套塑料管等加强绝缘保护层;

 与电器连接时,端部绞紧,并有不开口的终端端子或搪锡,不松散、断股;

 可转动部位的两端用卡子固定。

7.13.7. 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位置正确,部件齐全、箱体开孔与导管管径适配,暗装配电箱箱盖紧贴墙面,箱(盘)涂层完整;

 箱(盘)内接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

 箱(盘)不采用可燃材料制作;

 箱(盘)安装牢固,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5‟,底边距地面为1.5m,照明配电板底边距地面不小于1.8m;

7.14. 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工程验收

7.14.1. 金属的导管和线槽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金属导管严禁

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

7.14.2. 当绝缘导管在砌体上剔槽埋设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M10的水泥砂

浆抹面保护,保护层厚度大于15mm。

7.14.3. 电缆导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电缆最小允许弯

曲半径见表14-26的规定。

7.14.4. 金属导管内外壁应防腐处理,埋设于混凝土内的导管内壁应防腐处理,

外壁可不防腐处理。

7.14.5. 室内进入落地式柜、台、箱、盘内的导管管口,应高出柜、台、箱、盘

的基础面50~80mm。

7.14.6. 暗配的导管,埋设深度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

明配的导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均匀,安装牢固;在终端、弯头中点或柜、台、箱、盘等边缘的距离为150~500mm范围内设有管卡。

7.14.7. 绝缘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管口平整光滑,管与管、管与盒(箱)等器件应采用插入法连接,连接处结合面涂专用胶合剂,接口牢固密封;

 直埋于地下或楼板内的刚性绝缘导管,在穿出地面或楼板易受机械损伤的一段,采取保护措施。

 当设计无要求时,埋设在墙内或砼内的绝缘导管,采用中型以上的导管。  沿建筑物、构筑物表面和在支架上敷设的刚性绝缘导管,按设计要求装设温度补偿装置。

7.14.8. 金属、非金属柔性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刚性导管经柔性导管与电气设备、器具连接,柔性导管的长度在动力工程中不大于0.8m,在照明工程中不大于1.2m;

 可挠金属管或其它柔性导管与刚性导管或电气设备、器具间的连接采用专用接头,复合型可挠金属管或其它柔性导管的连接处密封良好,防液复盖层完整无损;

 可挠金属管和金属柔性导管不能做接地(PE)或接零(PEN)的连续导体。

7.14.9. 导管和线槽敷设,在建筑物变形缝处,应设置补偿装置。

7.15. 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工程验收

7.15.1. 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

7.15.2. 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电线,不应穿在同一根导管内;

同一交流回路的电线应穿于同一金属导管内,且管内电线不得有接头。

7.15.3. 电线、电缆穿管前,应清除管内杂物和积水。管口应有保护措施,不进

入接线盒(箱)的垂直管口穿入电线电缆后,管口应密封。

7.15.4. 当采用多相供电时,同一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电线绝缘层颜色选择应一

致;即保护地线(PE线)应是黄绿相间色,零线用淡蓝色,相线用:A相——黄色、B相——绿色、C相——红色。

7.15.5. 线槽敷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 电线在线槽内有一定余量,不得有接头。电线按回路编号分段绑扎,绑扎点间距不应大于2m。

 同一回路的相线和零线,敷设在同一金属线槽内。

 同一电源的不同回路无抗干扰要求的线路可敷设于同一线槽内;敷设于同一线槽内有抗干扰要求的线路用隔板隔离,或采用屏蔽导线且需屏敝护套一端接地。

7.16. 普通灯具安装工程验收

7.16.1. 灯具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灯具重量大于3kg时,固定在螺栓或预埋吊钩上;

 软线吊灯,灯具重量在0.5kg及以下时,采用软电线自身吊装,大于0.5kg的灯具采用吊链,且软电线编叉在吊链内,使电线不受力;

 灯具固定牢固可靠,不使用木楔。每个灯具固定用螺钉或螺栓不少于2个;当绝缘台直径在75mm及以下时,采用1个螺钉或螺栓固定。

7.16.2. 花灯吊钩圆钢直径不应小于灯具挂销直径,且不应小于6mm。大型花灯

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2倍做过载试验。当钢管做灯杆时,钢管内径不应小于10mm,钢管厚度不应小于1.5mm。

7.16.3. 固定灯具带电部件的绝缘材料以及提供防触电保护的绝缘材料,应耐燃

烧和防明火。

7.16.4. 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应接地(PE)

或接零(PEN),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7.16.5. 灯具的外形,灯头及其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 灯具及其配件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涂层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  软线吊灯的软线两端做保护扣,两端芯线搪锡,当装升降器时,套塑料软管,采用安全灯头;

 除敞开式灯具外,其它各类灯具灯泡容量在100W及以上者采用瓷质灯头;

 连接灯具的软线盘扣、搪锡压线,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接于螺口灯头中间的端子上;

 灯头的绝缘外壳不破损和漏电;带有开关的灯头,开关手柄无裸露的金属部分。

 变电所内,高低压配电设备及裸母线的正上方不应安装灯具。

 装有白炽灯泡的吸顶灯具,灯泡不应紧贴灯罩;当灯泡与绝缘台间距离小于5mm时,灯泡和绝缘台间应采取隔热措施。

 安装在重要场所的大型灯具的玻璃罩,应采取防止玻璃罩碎裂后向下溅落的措施。

 投光灯的底座及支架应固定牢固,枢轴应沿需要的光轴方向拧紧固定。  安装在室外的壁灯应有泄水孔,绝缘台与墙面之间应有防水措施。

7.17. 开关、插座安装工程验收

7.17.1. 当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座安装在同一场所时,应有明显的区

别,且必须选择不同结构、不同规格和不能互换的插座;配套的插头应按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区别使用。

7.17.2. 插座接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相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  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PE)或接零(PEN)线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与零线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

的相序一致。

 接地(PE)或接零(PEN)线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

 暗装的插座面板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滑整洁、无碎裂、划伤,装饰帽齐全;

 地插座面板与地面齐平或紧贴地面,盖板固定牢固,密封良好。

7.17.3. 照明开关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 同一建筑物,构筑物的开关采用同一系列的产品,开关的通断位置一致,操作灵活、接触可靠;

 相线经开关控制,民用住宅无软线引至床边的床头开关。

 开关安装位置便于操作,开关边缘距门框边缘的距离为0.15~0.2m,开关距地面高度为1.3m;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为2~3m,层高小于3m时,拉线开关距顶板不小于100mm,拉线出口垂直向下;

 相同型号并列安装及同一室内开关安装高度一致,且控制有序不错位,并列安装的拉线开关的相邻间距不小于20mm;

 暗装的开关面板应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滑整洁、无碎裂、划伤,装饰帽齐全。

7.18. 安全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

1、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3、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4、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5、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6、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7、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

8、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9、施工人员应服从物业管理或治安保卫人员的监督、管理。

10、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

11、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

12、室外堆料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

13、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

14、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垃圾道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楼内各种公共标识。

15、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XXX影院监理细则

XXX监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8日

目 录

1、工程概况…………………………………………………1

2、监理工作依据……………………………………………1

3、监理控制关键点和目标值………………………………2

3.1 监理控制关键点………………………………………………2

3.2 质量控制目标值………………………………………………2

4、装修工程监理工作程序…………………………………5

4.1 监理工作总程序………………………………………………5

4.2 隐蔽工程验收程序……………………………………………6

5、监理质量控制一般规定…………………………………6

6、工程材料的常规性监理方法和措施……………………7

7、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监理控制方法和措施……………7

7.1 轻钢龙骨隔墙工艺…„„„„„„„„„„„„„„„„„10

7.2 饰面板(砖)、地面铺贴„„„„„„„„„„„„„„„„13

7.3 玻璃工程…………………………………………………………15

7.4 饰面铝板(金属板)工程………………………………………16

7.5 高级装饰木门(防火门)安装工程……………………………17

7.6 涂饰工程…………………………………………………………18

7.7 木地板工程………………………………………………………20

7.8 电气气工程…………………………………………………22

7.9 给水工程……………………………………………………25

7.10

7.11

7.12

7.13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工程质量验收………………………25 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工程质量验收………………………26 卫生器具……………………………………………………28 卫生器具给排水配件安装工程质量验收…………………29

7.14

7.15

7.16

7.17

7.18

7.19 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工程验收…………………………30 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工程验收………………31 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工程验收……………………32 普通灯具安装工程验收……………………………………33 开关、插座安装工程验收…………………………………34 安全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35

1. 工程概况

广州市万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广州番禺万达商业广场项目,位于广州番禺万博中央商务区汉溪大道与万博大道交界处,为大型群体商业建筑群,包括购物中心、写字楼、文化中心、室外步行街、底商组成。规划用地面积6.75万平方米。万达影院属于万达商业广场项目的一个分部工程,投资总资金约530万,开工日期:2013年6月1日,中期验收日期:2013年9月28日,竣工验收日期:2013年10月28日,总施工日期为149天。

2. 监理工作依据

2.1. 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2.2. 政府有关政策、法令、法规等

2.3. 与业主签订的监理合同

2.4. 工程监理规划

2.5. 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及协议书等

2.6. 工程施工图纸及技术文件

2.7. 经监理方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

2.8.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2.10.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2.1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2.12.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2.13.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2.14.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QB1838-93)

2.15. 《轻网龙骨隔吊顶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DBJ08-210-95)。

2.16. GB50243-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17. GB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18. GB50325-2001《民用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19. DB31/30-2003《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3. 监理控制关键点和目标值

3.1. 监理控制关键点

1)、土建完成经监理、业主检查验收合格并由总包、装修单位共同办理工序移交手续。

2)、坚持样板引路制度:不但要做工序样板,完成后的样板经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项目部共同确认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3)、坚持材料封样验收制度即:严格按合同封样清单等主要装饰材料和构配件进行“样板”和“封样”检查验收。

4)、做好施工工序质量控制节点验收程序:

1)卫生间管线堵洞盛水试验和卫生间防水层盛水试验。

2)木质材料的防腐和防火处理措施和质量安装验收。

3)毛地毯完成后验收。

4)给水支管线试压验收。

5)吊顶龙骨安装验收。

6)配套设施、成品安装验收。

7)卫生洁具的盛水验收。

8)通电、通球、通水验收。

9)成品保护措施验收。

10) 单套竣工移交验收。

11) 软包隔音棉验。

5)、坚持材料“工厂化”集中加工的原则:施工必须“工厂化”加工,即先集中加工,后现场施工,不得现场边加工边施工。

6)、组织单工种流水作业施工

3.1. 监理控制关键点

1)、土建完成经监理、业主检查验收合格并由总包、装修单位共同办理工序移交手续。

2)、坚持样板引路制度:不但要做工序样板,完成后的样板经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项目部共同确认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3)、坚持材料封样验收制度即:严格按合同封样清单等主要装饰材料和构配件进行“样板”和“封样”检查验收。

4)、做好施工工序质量控制节点验收程序:

1)卫生间管线堵洞盛水试验和卫生间防水层盛水试验。 2)木质材料的防腐和防火处理措施和质量安装验收。 3)毛地毯完成后验收。 4)给水支管线试压验收。 5)吊顶龙骨安装验收。 6)配套设施、成品安装验收。 7)卫生洁具的盛水验收。 8)通电、通球、通水验收。 9)成品保护措施验收。 10) 单套竣工移交验收。 11) 软包隔音棉验。

5)、坚持材料“工厂化”集中加工的原则:施工必须“工厂化”加工,即先集中加工,后现场施工,不得现场边加工边施工。 6)、组织单工种流水作业施工

4. 装修工程监理工作程序

4.1. 监理工作总程序

4.2. 隐蔽工程验收程序

5. 监理质量控制一般规定

5.1. 装修单位必须遵守:材料无复试合格证不得使用;无批准方案和开工报告

不得开工;无认可样板段,施工不得全面铺开的三点规定。

5.2. 装修施工必须按工序进行自检,据此再由监理复验,上道工序未做自检和

未经监理复验合格签字,不得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5.3. 装修顺序抹灰和饰面应自上而下,吊顶和墙体外包工程待暗装管道、电线

管和电器预埋件等完工后进行。

5.4. 涂料、刷浆以及吊顶、隔断罩面板的安装,应在地面施工前进行,地面贴

砖或地毨的最后一遍涂料应待裱糊工程完工后进行。 5.5. 裱糊工程待顶棚、墙面、门窗的涂料和刷浆完工后进行。 5.6. 装饰工程必须作好成品保护。

5.7. 本细则在业主的监督指导下严格执行,装修单位应按细则要求施工,并在

实施过程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6. 工程材料的常规性监理方法和措施

6.1. 所有用于本工程的装修装饰材料均需检查其出厂合格证和质保单,必要时

须备复试报告。

6.2. 监理按照规范标准和甲方要求,对装修装饰材料,按照规定进行一定比例

的抽检试验,并确认材料合格,装修装饰材料(半成品、成品)均需定产地、定厂商供应,主要材料必须经监理实地考察后方可认定。

6.3. 进场工程材料必须是经过预先确认的合格产品,一旦复试检验不合格,则

须限期运出工地。

6.4. 对未经监理检查确认合格的材料擅自使用,一切后果由当事单位负责。 6.5. 用于工程的材料质保书、试验报告,装修单位须在开工前提早送监理审查,

以免影响工程进度。

6.6. 石灰膏须有足够熟化时间,不得含有未熟化的颗粒和其它杂质。 6.7. 花岗石表面不得有隐伤、风化等缺陷,包装不应采用容易褪色材料。 6.8. 面砖表面应光洁、质地坚固,尺寸、色泽一致,不得有暗痕裂纹,吸水率

不得大于10%。

6.9. 各种木材含水率应控制在12%以内。

7. 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监理控制方法和措施

7.1. 轻钢龙骨工艺

1)

工艺流程:地面弹线定位 →划龙骨分档线 →专业管线安装 →安装

沿地龙骨、天棚龙骨、边框龙骨→安装中龙骨→安装罩面板

2)

地面弹线定位,根据设计图纸在楼地面弹控制线,弹线应清晰、准确

3)

划龙骨分档线,按设计要求的中龙骨间距在已弹好控制线上划龙骨分档线。

4)

墙体龙骨安装:沿地龙骨、天棚龙骨及边框龙骨,是隔墙与主体结构之间重要的传力构件,要求这些龙骨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垂直和平整,交接处平直,位置准确。门窗洞口等部位加强龙骨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填充材料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5)

面层安装:龙骨安装完毕后让专业施工的管线安装完毕后再进行面层的施工。面层为纸面石膏板或矿棉板,面层必须与龙骨连接牢固,平整,缝隙均匀、正确,各种留洞留设正确。

6)

刷防锈漆:轻钢骨架未做防腐处理的表面,如吊挂件、连接件、钉固附件等,在各工序安装前须刷防锈漆,有防腐处理的表面无需刷防锈漆。

7)

与电工班组的配合:隔墙工程是与电工班组交叉较多的施工项目之一,如果配合不好将不仅影响工程进度,而且还会造成材料浪费,所以必须协调好二者的关系。首先隔墙施工必须在电管铺设等完毕后进行。电工班组安装灯具及其他专业维修吊顶内的设施时必须有吊顶专业人员陪同,以免损坏或污染罩面板。

8)

在吊棚或墙体饰面板材的平整度控制,主要采取两个措施:一是保证板材干燥、不受潮、切割时置于平整的工作平台上,使玻镁板或石膏板不发生变形。二是在龙骨架安装固定上,龙骨要密。刷防腐、防火涂料,控制龙骨自身变形,使石膏板能很好与龙骨吻合。保证一次安装即可达到平直要求,不需二次调整。

9) 轻钢龙骨纸面石膏板隔墙质量检查标准:

2. 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施工工艺

1)

工艺流程:地面弹线定墙位 → 弹顶棚标高水平线 →划龙骨分档线 →专业管线安装 →安装主龙骨 →安装次龙骨 →安装罩面板

2)

弹顶棚标高水平线,根据设计标高在各楼层的四周墙上弹水平控制线,弹线应清晰、准确。

3)

划龙骨分档线,按设计要求的主、次龙骨间距在已弹好的顶棚标高水平线上划龙骨分档线。

4)

安装主龙骨吊杆:为保证骨架的稳定,吊杆超1500mm按图纸要求采用反支撑,上人龙骨采用反支撑系统,采用Φ10螺纹吊杆,内膨胀螺栓固定。在弹好顶棚标高水平线及龙骨分档线后,确定吊杆下端头的标高,按主龙骨位置及吊杆间距固定吊杆,吊杆位置长度要准确适宜。吊杆不与专业管道接触。吊杆与专业管道发生冲突时,用型钢支架过渡。(成高不足采用专用可来福U型可调节安装卡。)

5)

龙骨安装中部起拱高度按房间短方向距离在1/200-1/300 之间。主龙骨安装好后拉线校正,再安装次龙骨,次龙骨分档必须按图纸要求进行,四边龙骨贴墙边,所有卡扣,配件位置要准确牢固。主龙骨悬挑端不大于300mm,主龙骨与专业管道和大型灯饰发生冲突时,先将主龙骨断开,再用型钢加固,必要时附加主龙骨。

6)

面层安装:龙骨安装完毕后让专业施工的管线安装完毕后再进行面

层的施工。面层为纸面石膏板或矿棉板,面层必须与龙骨连接牢固,平整,缝隙均匀、正确,各种留洞留设正确。

7)

刷防锈漆:轻钢骨架未做防腐处理的表面,如吊挂件、连接件、钉固附件等,在各工序安装前须刷防锈漆,有防腐处理的表面无需刷防锈漆。

8)

与水、电等专业的配合:吊顶工程是与水、电等专业交叉较多的施工项目之一,如果配合不好将不仅影响工程进度,而且还会造成材料浪费,所以必须协调好二者的关系。首先吊顶施工必须在水管试压、电管铺设等完毕后进行。电专业安装灯具及其他专业维修吊顶内的设施时必须有吊顶专业人员陪同,以免损坏或污染罩面板。

9)

在吊顶施工中板的平整度控制,主要采取两个措施:一是保证板材干燥、不受潮、切割时置于平整的工作平台上,使石膏板不发生变形。二是在龙骨架安装固定上,龙骨要密,考虑使用干燥木龙骨作为竖向龙骨,刨光找平。刷防腐、防火涂料,控制龙骨自身变形,使石膏板能很好与龙骨吻合。保证一次安装即可达到平直要求,不需二次调整。

10) 轻钢龙骨纸面石膏板吊顶质量检查标准:

7.2. 饰面板(砖)、地面铺贴 一、材料要求

1、石材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天然石材表面不得有隐伤、风化等缺陷。 2、墙面砖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3、粘贴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安定性和抗压强度复检应合格。 4、石材、面砖的品种、规格、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5、粘贴工程的找平、防水、粘结和勾缝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

6、石材饰面板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二、过程监控

1、墙砖铺贴前,有基层应做防水处理,卫生的墙面周边1.8米范围内,应做防水处理。

2、地砖铺贴前,地面需做防水处理,并做24小时盛水试验。

3、石材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位置、连接方法和防锈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石材饰面板后置埋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采用湿作业法施工的石材应进行碱背涂处理。

6、粘贴工程的找平、防水、粘结和勾缝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7、石材有裂缝、掉角、翘曲和表面有缺陷时应剔除,品种不同的不得混杂使用;在铺设前,应根据石材的颜色、花纹、图案纹理等按设计要求试拼编号。 8、墙面砖铺贴前应进行挑选,并应浸水2h以上,晾干表面水分。

9、铺贴前应进行放线定位和排砖,非整砖应排放在次要部位或阴角处。每面墙不宜有两列非整砖,非整砖宽度不宜小于整砖的1/3。

10、铺贴前应确定水平及竖向标志,垫好底尺,挂线铺贴。墙面砖表面应平整、接缝应平直、缝宽应均匀一致。阴角砖应压向正确,阳角线宜做成45 度角对接,在墙面突出物处,应整砖套割吻合,不得用非整砖拼凑铺贴。

11、结合砂浆宜采用1:2水泥砂浆,砂浆厚度宜为6~10mm。水泥砂浆应满铺在墙砖背面,一面墙不宜一次铺贴到顶,以防塌落。

12、墙面砖铺贴前应进行挑选,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预拼。 13、强度较低或较薄的石材应在背面粘贴玻璃纤维网布。

14、当采用湿作业法施工时,固定石材的钢筋网应与预埋件连接牢固。每块石材与钢筋网拉接点不得少于4个。拉接用金属丝应具有防锈性能。灌注砂浆前应将石材背面及基层湿润,并应用填缝材料临时封闭石材板缝,避免漏浆。灌注砂浆

宜用1:2.5水泥砂浆,灌注时应分层进行,每层灌注高度宜为150~200mm,且不超过板高的1/3,插捣应密实。待其初凝后方可灌注上层水泥砂浆。 15、当采用粘贴法施工时,基层处理应平整但不应压光。胶粘剂的配合比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胶液应均匀、饱满的刷抹在基层和石材背面,石材就位时应准确,并应立即挤紧、找平、找正,进行顶、卡固定。溢出胶液应随时清除。 16、墙面铺装工程应在墙面隐蔽及抹灰工程、吊顶工程已完成并经验收后进行。当墙体有防水要求时,应对防水工程进行验收。 17、采用湿作业法铺贴的天然石材应作防碱处理。

18、在防水层上粘贴饰面砖时,粘结材料应与防水材料的性能相容。

19、石材、地面砖铺贴前应浸水湿润。天然石材铺贴前应进行对色、拼花并试拼、编号。

20、铺贴前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结合层砂浆厚度,拉十字线控制其厚度和石材、地面砖表面平整度。

21、结合层砂浆宜采用体积比为1:3的干硬性水泥砂浆,厚度宜高出实铺厚度2~3rnm。铺贴前应在水泥砂浆上刷一道水灰比为1:、2的素水泥浆或干铺水泥1~2mm后洒水。

22、石材、地面砖铺贴时应保持水平就位,用橡皮锤轻击使其与砂浆粘结紧密,同时调整其表面平整度及缝宽。

23、铺贴后应及时清理表面,24h后应用1:1水泥浆灌缝,选择与地面颜色一致的颜料与白水泥拌和均匀后嵌缝。

三、墙、地面铺贴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如下表

1、墙面铺贴允许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如下表

7.3. 玻璃工程

7.3.1. 选用平板玻璃、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吸热玻璃等浮法玻璃应符合GB11614

规定的一级品优等品或符合GB4871规定的优选品,夹层玻璃应符合GB9962的规定钢化玻璃应符合GB9963的规定,中空玻璃应符合GB11944-89规定。

7.3.2. 玻璃品种、级别、规格、色彩、花形和物理性能必须符合设计和现行有关

标准规定。

7.3.3. 金属框架安装玻璃要求如下:

 玻璃与框架之间均应作软连接处理,槽口平直,宽度一致,玻璃放中稳

固。

 嵌缝膏封口饱满密实,玻璃两侧嵌缝均匀一致,平直光滑。

 压条封口表面规整、顺直、割角方正,压贴紧密,与槽口齐平不显明缝,

金属面色泽一致,洁净无损伤。

 密封膏填槽口的质量,密封膏与玻璃及槽口边缘应嵌填密实,粘结牢固

嵌缝饱满,横平竖直,平凹缝形一致、光滑,无接头,无塌条,无重条,洁净美观。

 使用铝合金间隔框时,须去污或进行阳极氧化处理。

7.3.4. 镜面玻璃安装组贴图案正确,拼接吻合,边角研磨精密,无缝隙,固定牢

固,表面平整,光洁无瑕,映人外界影像清晰,真实,无畸变。 7.3.5. 无框玻璃玻璃厚度均在10mm以上,屏风隔断的玻璃,其接口处的质量,

玻璃对接处倒角不小于3mm(直角度),安装横平竖直,接口平整无错,缝隙宽窄一致,密封膏嵌缝饱满密实、顺直,与倒角边缘齐平、光滑、无接头,洁净美观。

7.3.6. 大规格玻璃安装质量要求,定位朝向正确,固定牢靠,有伸缩余量,表面

平整无翘曲,四边条线横平竖直,交圈吻合无偏差,玻璃面中型材外露部分表面色泽一致,洁净无损,密封耐候胶嵌缝密实,粘接牢固、光滑、顺直、无污染。软连接用的垫片受压后变形状态在25%~35%之间或在设计允许范围之内,其水密性、气密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7.4. 饰面铝板(金属板)工程

7.4.1. 铝板(金属板)品种、质量、颜色、花型、规格、嵌线应符合设计要求,

并有产品合格证。

7.4.2. 轻钢龙骨附设基体,轻钢龙骨骨架应进行除锈处理,木龙骨必须做防火处

理,造型尺寸按设计要求规定。

7.4.3. 板材按造型裁板,尺寸应正确,板边边角整齐光滑,搭接尺寸及方向按设

计要求。

7.4.4. 安装板材应挂结施工,宜采用细钉固定,间距控制在160~250mm为宜,

做到表面平整、垂直、线条通顺清晰。

7.4.5. 阴阳角宜采用预制角板安装,角板与大面搭接方向和主导风向一致,严禁

逆向安装。

7.4.6. 板与板之间间隙和槽口尺寸按设计要求,凹槽内侧面嵌橡胶条两,表面槽

口贴胶纸,用密封胶等弹性材料处理。待干后拔除胶纸,边角整齐,接缝顺直平整。

7.4.7. 金属饰面板安装允许偏差

7.5. 高级装饰木门(防火门)安装工程

7.5.1. 门窗框、扇安装位置,开启方向,使用功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7.5.2. 门窗框必须安装牢固,隔音防火密封做法正确,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规定。

7.5.3. 门窗框与墙体间隙填塞保温材料饱满,均匀密实表面平整嵌填材料和方法

符合设计要求。

7.5.4. 门窗扇安装应接口顺直,刨面平整、光滑、无锤印,门扇开启灵活,无回

弹、翘曲和变形,缝隙符合有关规定。

7.5.5. 门窗五金安装牢固位置适宜槽深浅一致,边缘整齐,小五金齐全规格符合

要求木螺丝拧紧卧平,插销关启灵活。

7.5.6. 门窗披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的安装应尺寸一致,平直,光滑,与

门窗结合牢固,木制盖口条、压缝条割向正确,拼缝严密,顺直,与清漆

木门窗表面颜色纹理一致。

7.5.7. 装饰木门窗(木质防火门)的允许偏差要求:

7.6. 涂饰工程

7.6.1. 工程涂饰所用涂料和半成品的品种、等级、种类、颜色、性能等必须符合

设计或选定样品的要求(应附有使用说明书)。

7.6.2. 工程涂饰的基底,必须符合(DBJ01-27-96)标准中第二章的有关规定。 7.6.3. 底层涂饰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等级的有关规定及产品合格证书。

7.6.4. 喷涂的涂层厚度应均匀、颜色一致,喷点、喷花的突出点要手感适宜,不

掉粒,喷涂接 应留在分格缝处,且无明显色差。无分格缝时接缝不得有搭接痕迹,喷涂表面清洁,无污染。 7.6.5. 清漆工程严禁漏刷、脱皮和斑迹。

7.6.6. 涂料用腻子的塑性、合易性应满足施工要求,并按底涂料、面涂料的性能

配套选用、检查产品证书。

7.6.7. 稀释剂应根据涂料中成膜物质的性质配套作用,检查理化性能证书。

7.6.8. 清漆工程质量检查项目

7.6.9. 细木制品涂饰着色质量检验项目

7.6.10. 涂饰面层质量检验项目

7.7. 电气工程 一、过程控制

1、在施工过程中,严禁擅自改变拆除燃气、暖气、通讯等设施。

2、电气、给排水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在必须同步进行时,在饰面施工前完成。

3、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电气、给排水管道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符合下列规定:

1)装修时使用临时用电时,拖、拉、接、拆临时线必须有专业电工完成; 2) 临时用电配电箱内必须装有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3)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处; 4)停止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二、材料设备基本要求

1、进场使用材料必须符合要求;

2、甲供材料设备进场,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现场验收,同时提供验收必备资料,经监理验收后方可使用;

3、施工单位自购材料设备进场时,要通知监理到场验收,同时提供必备资料,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三、过程监控

1、在装修期间,电气线路变动或新增管线时,管线敷设必须符合GB50303-2002规范要求。

2、管内导线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管内总截面积的40%,管内导线不得有接头和扭结,不同线路、不同电压,不得穿在同一根管线内。

3、管线内穿电线时,在管口处应设护圈,防止电线在穿线中把绝缘层破损。

4、户内各回路必须按设计图纸规定施工,不得随意改变线路。

5、住户配电箱内必须设置电源总断路器,该总断路器应具有过载和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

6、各回路也应设置保护断路器,该断路器应具有过载和短路保护功能,断路时应同时断开相线和零线。

7、电气导线敷设、应按装修设计进行施工,在配线时,相线(L)用红色,零线(N)用蓝色,保护线(PE)用黄绿双色线。

8、各分路线的容量不得超过进户线的总容量,插座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2.5mm2,灯头开关导线不得小于1.5mm2。

9、电源接头必须按合同要求,先搪锡再用压接锚。

10、电源插座接线应左零右相、接地可靠。

11、吊顶内电气配管

1)吊顶内配管应按配明管要求,不得将配管固定在平顶的吊架上或龙骨上;

2)各种导线不得在吊顶出现裸露,必须在软套管做好保护,软套管二头必须牢固固定;

3)吊顶内的电气线路,使用软套管接到灯头位置,其长度不得超过1米

12、导线与燃气管、水管的距离要求:

1)导线与燃气管、水管的距离同一平面≥100mm,不同平面≥50mm;

2)电气开关接头与燃气管距离≥150mm。

13、开关、螺丝灯头导线时,相线应先接开关,开关引出相线应接在灯头中心的端子上,零线应接在螺纹的端子上。

14、开关插座终端盒的安装要求:

1)开关插座终端盒应安装牢固、端正、四周不应与墙面有间隙,面板应紧贴墙面;

2)插座面板安装标高允许偏差尺寸:同一房间内在同一水平偏差在≤±

2.5mm,同一墙面并列偏差≤1mm。

3)开关座标位置要求

按规范要求,开关坐标尺寸离门框边15~20cm,在同一小区要统一,标高偏差≤±2.5mm

5、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2)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和滴漏;

3)施工结束时应关闭电源。

四、施工过程中及隐蔽工程的质量控制查验:

1)敷设线路检查:检查隐蔽工程报验资料是否齐全,工程是否按图施工,竣工后应提供该工程的电气线路走向位置尺寸图;

2)绝缘电阻测试:工程结束后,必须对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进行绝缘电阻测试,

测试电阻不大于0.5mΩ;住户配电箱内测各分的相线与零线、相线与接地线的绝缘电阻值不大于0.5mΩ。

16、对各插座的验收

1)插座应100%进行验收;

2)相线零线位置是否正确;

3)

7.8. 给水工程

一、给水部分装修施工质量控制

1、基本要求 检查断路保护器是否正常跳闸;

1)施工管道应通畅、无渗漏,新增给水管道必须进行试压验收;

2)暗敷管道必须按GB50242-2002规范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管道采用丝扣连接时,其连接管道应外露二到三牙,并在外露牙纹处做好防腐处理;

4)所使用的各种阀门应符合设计要求。

2、所有管道必须横平竖直,管道穿墙时需设套管,明敷管道必须用管卡固定牢固,在管笼井内管道经清理后才能封管笼井;暗敷管道在管槽内要与墙平,管道必须固定牢固,试压验收后方可隐蔽。

3、给水管道坡度为2‟~5‟。

4、给水管道试压要求

试压要求为0.6mpa,持压10min,压力下降不应大于0.02 mpa,塑料管须持压1h,水压下降不大于0.05 mpa

5、给水管道、热水管与冷水管安装位置关系左热右冷、上热下冷,两管之间距离≥300mm,出水点相距150mm,标高按图纸要求。

6、给水管与燃气管距离要求

给水管与燃气管之间平行距离≥50mm,交叉距离≥10mm;

7、新增排水管道必须经过通水试验,不应有渗漏现象,坡度为12%,固定牢固。

7.9.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工程质量验收

7.9.1.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

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7.9.2. 安装消火栓水龙带,水龙带与水枪和快速接头绑扎好后,应根据箱内构

造将水龙带挂放在箱内的挂钉、托盘或支架上。

7.9.3. 箱式消火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栓口应朝外,并不应安装在门轴侧。

 栓口中心距地面为1.1m,允许偏差±20mm。

 阀门中心距箱侧面为140mm,距箱后内表面为100mm,允许偏差±5mm。  消火栓箱体安装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3mm。

7.10. 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工程质量验收

7.10.1. 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

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7.10.2. 生活污水铸铁管道的坡道必须符合设计或下表的规定。

7.10.3. 生活污水塑料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或下表的规定。

7.10.4. 排水塑料管必须按设计要求及位置装设伸缩节。如设计无要求时,伸缩

节间距不得大于4m。高层建筑中明设排水塑料管道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

7.10.5. 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管道均应做通球试验,通球球径不小于排水管道

管径的2/3,通球率必须达到100%。

7.10.6. 在生活污水管道上设置的检查口或清扫口,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

 在立管上应每隔一层设置一个检查口,但在最底层和有卫生器具的最高层必须设置。如为两层建筑时,可仅在底层设置立管检查口;如有乙字弯管时,则在该层乙字弯管的上部设置检查口。检查口中心高度距操作地面一般为1m,允许偏差±20mm;检查口的朝向应便于检修。暗装立管,在检查口处应安装检修门。

 在连接2个及2个以上大便器或3个及3个以上卫生器具的污水横管上应设置清扫口。当污水管在楼板下悬吊敷设时,可将清扫口设在上一层楼地面上,污水管起点的清扫口与管道相垂直的墙面距离不得小于

200mm;若污水管起点设置堵头代替清扫口时,与墙面距离不得小于400mm。

 在转角小于135°的污水横管上,应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

 污水横管的直线管段,应按设计要求的距离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

7.10.7. 埋在地下或地板下的排水管道的检查口,应设在检查井内。井底表面标

高与检查口的法兰相平,井底表面应有5%坡度,坡向检查口。

7.10.8. 金属排水管道上的吊钩或卡箍应固定在承重结构上。固定件间距:横管

不大于2m;立管不大于3m。楼层高度小于或等于4m,立管可安装1个固定件。立管底部的弯管处应设支墩或采取固定措施。

7.10.9. 排水塑料管道支、吊架间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排水塑料管道支吊架最大间距(单位:m)

7.10.10. 通向室外的排水管,穿过墙壁或基础必须下返时,应采用45°三通和

45°弯头连接,并应在垂直管段顶部设置清扫口。

7.10.11. 由室内通向室外排水检查井的排水管,井内引入管应高于排出管或两管

顶相平,并有不小于90°的水流转角,如跌落差大于300mm可不受角度限制。

7.10.12. 用于室内排水的水平管道与水平管道、水平管道与立管的连接,应采用

45°三通或45°四通和90°斜三通或90°斜四通。立管与排出管端部的连接,应采用两个45°弯头或曲率半径不小于4倍管径的90°弯头。

7.10.13. 室内排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相关规定。

7.11. 卫生设备

卫浴设备施工质量控制

1、卫生洁具外观洁净、无损坏、整体无色差。

2、卫生洁具安装牢固、无松动,不宜在多空砖墙和轻型墙中使用膨胀螺丝固定,陶瓷类洁具不得用水泥砂浆嵌实。

3、卫生洁具与给水管连接应在无凹凸弯扁等缺陷,三角阀开启灵活,软管弯曲流畅。

4、卫生洁具与排水管连接,经通水试验无渗漏和堵塞现象,座便器采用膨胀螺丝固定,并用油石灰或硅酮胶连接密封,底座不得用水泥砂浆固定。

5、按摩浴缸的电源必须用插座连接,严禁直接接电源,电机试机时,必须浴缸先放水后开机,连接处无渗漏。

6、冲淋房底座应填实,底座应平整无积水,排水管采用硬质管连接,冲淋房的玻璃应使用安全玻璃,冲淋房与墙面结合处无渗漏现象。

7、卫生洁具安装结束后,进行2h的积水试验,应无渗漏,盛水量应为、便器高低水箱应盛至扳手孔以下10mm;各中台盆和洗涤槽应盛至溢水口,浴缸应盛至浴缸深的三分子一,浴缸溢水口应做灌水试验,水盘应盛至三分子二。

8、各给水龙头应开启灵活。

9、对自平衡进行通电试验和风量测试。

卫生器具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7.12. 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工程质量验收

7.12.1. 与排水横管连接的各卫生器具的受水口和立管均应采取妥善可靠的固定

措施;管道与楼板的接合部位应采取牢固可靠的防渗、防漏措施。

7.12.2. 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道接口应紧密不漏,其固定支架、管卡等支撑位

置应正确、管卡等支撑位置应正确、牢固,与管道的接触应平整。

7.12.3. 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7.12.4. 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管径和最小坡度,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表

的规定。

7.13. 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工程验收

7.13.1. 箱(盘)内配线整齐,无绞接现象。导线连接紧密,不伤芯线,不断股。

垫圈下螺丝两侧压的导线截面积相同,同一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多于2根,防松垫圈等零件齐全;

7.13.2. 箱(盘)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带有漏电保护的回路,漏电保护装置动

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7.13.3. 照明箱(盘)内,应分别设置零线(N)和保护地线(PE线)汇流排,

零线和保护地线经汇流排配出。

7.13.4. 控制开关及保护装置的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闭锁装置应动作准确、

可靠;主开关的辅助开关切换动作与主开关动作一致;

7.13.5. 箱(盘)上的标识器件标明被控设备编号及名称,或操作位置名称,接

线端子有编号。且清晰、工整、不易脱色。

7.13.6. 连接箱(盘)面板上的电器及控制台、板等可动部位的电线应符合下列

规定:

 采用多股铜芯软电线,敷设长度留有适当裕量;

 线束有外套塑料管等加强绝缘保护层;

 与电器连接时,端部绞紧,并有不开口的终端端子或搪锡,不松散、断股;

 可转动部位的两端用卡子固定。

7.13.7. 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位置正确,部件齐全、箱体开孔与导管管径适配,暗装配电箱箱盖紧贴墙面,箱(盘)涂层完整;

 箱(盘)内接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

 箱(盘)不采用可燃材料制作;

 箱(盘)安装牢固,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5‟,底边距地面为1.5m,照明配电板底边距地面不小于1.8m;

7.14. 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工程验收

7.14.1. 金属的导管和线槽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金属导管严禁

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

7.14.2. 当绝缘导管在砌体上剔槽埋设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M10的水泥砂

浆抹面保护,保护层厚度大于15mm。

7.14.3. 电缆导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电缆最小允许弯

曲半径见表14-26的规定。

7.14.4. 金属导管内外壁应防腐处理,埋设于混凝土内的导管内壁应防腐处理,

外壁可不防腐处理。

7.14.5. 室内进入落地式柜、台、箱、盘内的导管管口,应高出柜、台、箱、盘

的基础面50~80mm。

7.14.6. 暗配的导管,埋设深度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

明配的导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均匀,安装牢固;在终端、弯头中点或柜、台、箱、盘等边缘的距离为150~500mm范围内设有管卡。

7.14.7. 绝缘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管口平整光滑,管与管、管与盒(箱)等器件应采用插入法连接,连接处结合面涂专用胶合剂,接口牢固密封;

 直埋于地下或楼板内的刚性绝缘导管,在穿出地面或楼板易受机械损伤的一段,采取保护措施。

 当设计无要求时,埋设在墙内或砼内的绝缘导管,采用中型以上的导管。  沿建筑物、构筑物表面和在支架上敷设的刚性绝缘导管,按设计要求装设温度补偿装置。

7.14.8. 金属、非金属柔性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刚性导管经柔性导管与电气设备、器具连接,柔性导管的长度在动力工程中不大于0.8m,在照明工程中不大于1.2m;

 可挠金属管或其它柔性导管与刚性导管或电气设备、器具间的连接采用专用接头,复合型可挠金属管或其它柔性导管的连接处密封良好,防液复盖层完整无损;

 可挠金属管和金属柔性导管不能做接地(PE)或接零(PEN)的连续导体。

7.14.9. 导管和线槽敷设,在建筑物变形缝处,应设置补偿装置。

7.15. 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工程验收

7.15.1. 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

7.15.2. 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电线,不应穿在同一根导管内;

同一交流回路的电线应穿于同一金属导管内,且管内电线不得有接头。

7.15.3. 电线、电缆穿管前,应清除管内杂物和积水。管口应有保护措施,不进

入接线盒(箱)的垂直管口穿入电线电缆后,管口应密封。

7.15.4. 当采用多相供电时,同一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电线绝缘层颜色选择应一

致;即保护地线(PE线)应是黄绿相间色,零线用淡蓝色,相线用:A相——黄色、B相——绿色、C相——红色。

7.15.5. 线槽敷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 电线在线槽内有一定余量,不得有接头。电线按回路编号分段绑扎,绑扎点间距不应大于2m。

 同一回路的相线和零线,敷设在同一金属线槽内。

 同一电源的不同回路无抗干扰要求的线路可敷设于同一线槽内;敷设于同一线槽内有抗干扰要求的线路用隔板隔离,或采用屏蔽导线且需屏敝护套一端接地。

7.16. 普通灯具安装工程验收

7.16.1. 灯具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灯具重量大于3kg时,固定在螺栓或预埋吊钩上;

 软线吊灯,灯具重量在0.5kg及以下时,采用软电线自身吊装,大于0.5kg的灯具采用吊链,且软电线编叉在吊链内,使电线不受力;

 灯具固定牢固可靠,不使用木楔。每个灯具固定用螺钉或螺栓不少于2个;当绝缘台直径在75mm及以下时,采用1个螺钉或螺栓固定。

7.16.2. 花灯吊钩圆钢直径不应小于灯具挂销直径,且不应小于6mm。大型花灯

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2倍做过载试验。当钢管做灯杆时,钢管内径不应小于10mm,钢管厚度不应小于1.5mm。

7.16.3. 固定灯具带电部件的绝缘材料以及提供防触电保护的绝缘材料,应耐燃

烧和防明火。

7.16.4. 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应接地(PE)

或接零(PEN),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7.16.5. 灯具的外形,灯头及其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 灯具及其配件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涂层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  软线吊灯的软线两端做保护扣,两端芯线搪锡,当装升降器时,套塑料软管,采用安全灯头;

 除敞开式灯具外,其它各类灯具灯泡容量在100W及以上者采用瓷质灯头;

 连接灯具的软线盘扣、搪锡压线,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接于螺口灯头中间的端子上;

 灯头的绝缘外壳不破损和漏电;带有开关的灯头,开关手柄无裸露的金属部分。

 变电所内,高低压配电设备及裸母线的正上方不应安装灯具。

 装有白炽灯泡的吸顶灯具,灯泡不应紧贴灯罩;当灯泡与绝缘台间距离小于5mm时,灯泡和绝缘台间应采取隔热措施。

 安装在重要场所的大型灯具的玻璃罩,应采取防止玻璃罩碎裂后向下溅落的措施。

 投光灯的底座及支架应固定牢固,枢轴应沿需要的光轴方向拧紧固定。  安装在室外的壁灯应有泄水孔,绝缘台与墙面之间应有防水措施。

7.17. 开关、插座安装工程验收

7.17.1. 当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座安装在同一场所时,应有明显的区

别,且必须选择不同结构、不同规格和不能互换的插座;配套的插头应按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区别使用。

7.17.2. 插座接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相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  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PE)或接零(PEN)线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与零线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

的相序一致。

 接地(PE)或接零(PEN)线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

 暗装的插座面板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滑整洁、无碎裂、划伤,装饰帽齐全;

 地插座面板与地面齐平或紧贴地面,盖板固定牢固,密封良好。

7.17.3. 照明开关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 同一建筑物,构筑物的开关采用同一系列的产品,开关的通断位置一致,操作灵活、接触可靠;

 相线经开关控制,民用住宅无软线引至床边的床头开关。

 开关安装位置便于操作,开关边缘距门框边缘的距离为0.15~0.2m,开关距地面高度为1.3m;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为2~3m,层高小于3m时,拉线开关距顶板不小于100mm,拉线出口垂直向下;

 相同型号并列安装及同一室内开关安装高度一致,且控制有序不错位,并列安装的拉线开关的相邻间距不小于20mm;

 暗装的开关面板应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滑整洁、无碎裂、划伤,装饰帽齐全。

7.18. 安全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

1、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3、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4、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5、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6、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7、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

8、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9、施工人员应服从物业管理或治安保卫人员的监督、管理。

10、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

11、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

12、室外堆料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

13、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

14、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垃圾道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楼内各种公共标识。

15、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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