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适用情形探析

谭兰兰

“抹布女”这一词汇源于影视剧《拿什么拯救你,我的爱人》中,角色祝四萍在剧中的一句心酸台词:“我就像是一块抹布,把你身上的泥土擦干净了,把你擦得像个城里人了,你就把我丢掉了……”。自此,众多影视及文字作品纷纷把那些爱的无怨无悔,为了爱情宁愿牺牲自己的事业、青春,全心全意帮助自己的爱人成功最后却被抛弃的悲剧女性形象进行标志性刻画,“抹布女”题材瞬间火遍大江南北。

2015年6月,深圳市某公司在第21类“家务用具”等商品上申请了“抹布女”商标。2016年3月,商标审查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以该词“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用作商标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由,驳回了其注册申请。商标是体现社会文明、反映社会意识形态的一个窗口。含有不健康文字、图形,违反公序良俗,虚假宣传甚至带有不良政治影响的标志的商标会在相当大的范围引起不良社会影响。该案例中的“抹布女”商标中的“抹布”二字,看似与申请商品的功能用途有关,但其主要含义是对具有家庭奉献精神的女性的贬义和诋毁,使得女性的先天弱势地位更加弱化,冲击现代文明社会的公平道德正义底线,危害社会风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该条款属于商标申请注册禁止性条款。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道德风尚,维护社会稳定。其中,“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是指我国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规范以及在一定时期内社会上流行的良好风气和习惯;“其他不良影响”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此解释延续了法律条文的特点:虽简洁易懂,但因未深入解析难免略显笼统宽泛,审查员对此标准的内涵往往难以拿捏准确,不利于审查过程中的实际操作,在实际商标确权审查过程中容易产生大量分歧和争议。为准确解读这项条款,2016年初,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审查协作中心(以下简称审协中心)成立了不良影响商标案例库,有针对性地对适用“不良影响”条款的案件进行讨论、梳理,洞悉具体审查实践中对该问题认知的演变,谨慎推敲后确定适合审查员操作掌握的一般适用规则。

以下将在商标审查中需要注意的几个方面进行举例说明:

一、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商标

除本文开头提到的“抹布女”,“作男作女”、“主公不要啊”、“王八蛋”、“贱骨头”、”BITCH”(可译为“母狗、淫妇”)等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二、政治上具有不良影响的商标

例如“习大大爱彭麻麻”、“金三胖”、“文强有话说”、“共馋煮义”、“粥永康”、“福尔摩萨”(16世纪葡萄牙侵占我国台湾时,对台湾的蔑称,带有浓厚的殖民色彩)、“一寨两国”、“三落三起”(特指邓小平的政治生涯)、“红卫兵”、“靖腘神舍”(该文字与“靖国神社”近似。靖国神社作为日本军国主义者供奉二战甲级战犯的场所,用作商标易对中国人民感情造成伤害,具有不良政治文化影响)等等。

三、与恐怖组织、黑暗势力、邪教组织名称或标志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如:2015年发生在巴黎的血腥恐怖事件,矛头再次指向了全球一系列恐怖袭击的组织者—ISIS伊斯兰极端组织。审协中心为此及时调整审查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所有带有“ISIS”的商标申请统一驳回;乔丹有限公司在多个类别申请的“幽灵党”商标也被驳回;“VOODOO”(译为“伏都教”、“巫术”,是一种主要在加勒比海国家尤其是海地流行的宗教)“暗黑”商标也因上述禁用情形被驳回。

四、首字为“国”字具有不良影响的商标

由于商标具有指示商品来源的作用,而“国”字头带有政府色彩,容易获得社会公众的信赖。商家在选择商标标识的过程中,一直以来都有强烈的“国”字情节。但是,“盛名之下其实难副”,过多过滥的“国”字商标也导致了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从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此,首字为“国”字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必须非常谨慎,有必要加以规制。

例如:“国酒堂”指定使用于第33类“酒精饮料(啤酒除外)、白酒”等商品,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不会混淆公众的除外,比如申请人在第12类“汽车”、“自行车”等商品注册使用“国捷”、“国芝”。

五、有害于宗教信仰、宗教感情的商标

商标带有“佛”“禅”“庙”“寺”“庵”等具有宗教色彩词语的,除了宗教组织和经其授权的宗教企业在不损害其他宗教活动场所利益的前提下,以专属于自己的宗教活动场所的名称为商标注册申请的可以核准外,其他申请人的此种申请一律以容易伤害宗教感情,产生不良影响为由驳回。

例如:

  

  

  

  等。

再比如“波若”、“阿赖耶识”、“菩提筱院”、“净业三福”、“见喜随喜”、“无量光”等佛教常用词汇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六、以“自造字、异体字”组成的商标

越来越多的申请人在注册商标时为了标新立异,博取关注,往往会变造一些汉字,如果允许其大量使用,久而久之会扭曲人们对汉字文化的认知,对处于认知起步阶段的儿童及青少年影响尤甚,显然不利于我国语言文字的普及和青少年的基础教育,会产生深远的“不良影响”。

例如:

  

  

  等。

七、商标申请注册新宠儿——网络热词

网络用语因应网络交际的需要而产生,它之所以如此轻易地被大众接受和广泛传播,是因为网民们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将文字、符号、字母等进行随意的组合,创造出大量的网络用语。由于网络热词在被申请注册商标之前已具有相当大的接受人群,遂成为众多申请人争相角逐的热点,但网络造词的随意性及不规范性,不可避免的对现代汉语的规范性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和冲击。其次,网络语言错字、怪字连篇,破坏了语言文字的纯洁性,其中很多低俗的网络用语对大部分青少年网民的成长是不利的。

例如“屌丝”、“逼格”(原指英文BIGGER的中文谐音翻译,现译为装逼的格调。逼格越高,说明你处在装逼食物链的层次越高。)、“坑爹”、“白富美”、“冰妹”(特指提供色情服务并配合人吸食毒品的小姐)、“咸猪手”等,此类商标丧失了语言创造的严肃性,容易对受众造成不良的心理暗示,予以驳回。

当然,对网络热词不能一概而论,部分热词具有积极向上的正面影响,既丰富了汉语的语言词汇、宣传了“正能量”,又给人们的交流带来了乐趣,应当加以鼓励和支持。例如“萌萌哒”、“颜值”等商标,很多网络用语已经被收录到汉语词典中了。

八、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例如:“黑坑娃”(指钓鱼者对经营者信用不良鱼塘的称呼)、扎坝大峡谷走婚部落、穆塔阿(穆塔阿原为古阿拉伯人的一种婚姻习俗,伊斯兰教婚姻法专用语,亦称“临时婚姻”)、“光盘行动”(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一种公益活动,为一家申请独占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等。

由上述可见,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判定应考虑社会背景、政治背景、历史背景、文化传统、民族风俗、宗教政策等因素,并应考虑商标的构成及其指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这要求审查员需要从以下两方面加强自身修养和业务能力:

1、坚定政治立场,维护社会稳定,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正能量。作为公权力,我们兼具保护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不应对此类商标的注册行为给予肯定,助长不良风气的蔓延,正如法谚所言:“法律,乃社会生活的底线。”

2、扩大知识面。商标审查工作在一定意义上也是评判审查员综合素质的过程,当前社会空前发展,信息资源喷发,唯有从媒体、书籍等广泛摄取知识,商标审查时才能做到心中有数。

(作者单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谭兰兰

“抹布女”这一词汇源于影视剧《拿什么拯救你,我的爱人》中,角色祝四萍在剧中的一句心酸台词:“我就像是一块抹布,把你身上的泥土擦干净了,把你擦得像个城里人了,你就把我丢掉了……”。自此,众多影视及文字作品纷纷把那些爱的无怨无悔,为了爱情宁愿牺牲自己的事业、青春,全心全意帮助自己的爱人成功最后却被抛弃的悲剧女性形象进行标志性刻画,“抹布女”题材瞬间火遍大江南北。

2015年6月,深圳市某公司在第21类“家务用具”等商品上申请了“抹布女”商标。2016年3月,商标审查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以该词“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用作商标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由,驳回了其注册申请。商标是体现社会文明、反映社会意识形态的一个窗口。含有不健康文字、图形,违反公序良俗,虚假宣传甚至带有不良政治影响的标志的商标会在相当大的范围引起不良社会影响。该案例中的“抹布女”商标中的“抹布”二字,看似与申请商品的功能用途有关,但其主要含义是对具有家庭奉献精神的女性的贬义和诋毁,使得女性的先天弱势地位更加弱化,冲击现代文明社会的公平道德正义底线,危害社会风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该条款属于商标申请注册禁止性条款。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道德风尚,维护社会稳定。其中,“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是指我国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规范以及在一定时期内社会上流行的良好风气和习惯;“其他不良影响”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此解释延续了法律条文的特点:虽简洁易懂,但因未深入解析难免略显笼统宽泛,审查员对此标准的内涵往往难以拿捏准确,不利于审查过程中的实际操作,在实际商标确权审查过程中容易产生大量分歧和争议。为准确解读这项条款,2016年初,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审查协作中心(以下简称审协中心)成立了不良影响商标案例库,有针对性地对适用“不良影响”条款的案件进行讨论、梳理,洞悉具体审查实践中对该问题认知的演变,谨慎推敲后确定适合审查员操作掌握的一般适用规则。

以下将在商标审查中需要注意的几个方面进行举例说明:

一、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商标

除本文开头提到的“抹布女”,“作男作女”、“主公不要啊”、“王八蛋”、“贱骨头”、”BITCH”(可译为“母狗、淫妇”)等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二、政治上具有不良影响的商标

例如“习大大爱彭麻麻”、“金三胖”、“文强有话说”、“共馋煮义”、“粥永康”、“福尔摩萨”(16世纪葡萄牙侵占我国台湾时,对台湾的蔑称,带有浓厚的殖民色彩)、“一寨两国”、“三落三起”(特指邓小平的政治生涯)、“红卫兵”、“靖腘神舍”(该文字与“靖国神社”近似。靖国神社作为日本军国主义者供奉二战甲级战犯的场所,用作商标易对中国人民感情造成伤害,具有不良政治文化影响)等等。

三、与恐怖组织、黑暗势力、邪教组织名称或标志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如:2015年发生在巴黎的血腥恐怖事件,矛头再次指向了全球一系列恐怖袭击的组织者—ISIS伊斯兰极端组织。审协中心为此及时调整审查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所有带有“ISIS”的商标申请统一驳回;乔丹有限公司在多个类别申请的“幽灵党”商标也被驳回;“VOODOO”(译为“伏都教”、“巫术”,是一种主要在加勒比海国家尤其是海地流行的宗教)“暗黑”商标也因上述禁用情形被驳回。

四、首字为“国”字具有不良影响的商标

由于商标具有指示商品来源的作用,而“国”字头带有政府色彩,容易获得社会公众的信赖。商家在选择商标标识的过程中,一直以来都有强烈的“国”字情节。但是,“盛名之下其实难副”,过多过滥的“国”字商标也导致了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从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此,首字为“国”字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必须非常谨慎,有必要加以规制。

例如:“国酒堂”指定使用于第33类“酒精饮料(啤酒除外)、白酒”等商品,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不会混淆公众的除外,比如申请人在第12类“汽车”、“自行车”等商品注册使用“国捷”、“国芝”。

五、有害于宗教信仰、宗教感情的商标

商标带有“佛”“禅”“庙”“寺”“庵”等具有宗教色彩词语的,除了宗教组织和经其授权的宗教企业在不损害其他宗教活动场所利益的前提下,以专属于自己的宗教活动场所的名称为商标注册申请的可以核准外,其他申请人的此种申请一律以容易伤害宗教感情,产生不良影响为由驳回。

例如:

  

  

  

  等。

再比如“波若”、“阿赖耶识”、“菩提筱院”、“净业三福”、“见喜随喜”、“无量光”等佛教常用词汇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六、以“自造字、异体字”组成的商标

越来越多的申请人在注册商标时为了标新立异,博取关注,往往会变造一些汉字,如果允许其大量使用,久而久之会扭曲人们对汉字文化的认知,对处于认知起步阶段的儿童及青少年影响尤甚,显然不利于我国语言文字的普及和青少年的基础教育,会产生深远的“不良影响”。

例如:

  

  

  等。

七、商标申请注册新宠儿——网络热词

网络用语因应网络交际的需要而产生,它之所以如此轻易地被大众接受和广泛传播,是因为网民们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将文字、符号、字母等进行随意的组合,创造出大量的网络用语。由于网络热词在被申请注册商标之前已具有相当大的接受人群,遂成为众多申请人争相角逐的热点,但网络造词的随意性及不规范性,不可避免的对现代汉语的规范性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和冲击。其次,网络语言错字、怪字连篇,破坏了语言文字的纯洁性,其中很多低俗的网络用语对大部分青少年网民的成长是不利的。

例如“屌丝”、“逼格”(原指英文BIGGER的中文谐音翻译,现译为装逼的格调。逼格越高,说明你处在装逼食物链的层次越高。)、“坑爹”、“白富美”、“冰妹”(特指提供色情服务并配合人吸食毒品的小姐)、“咸猪手”等,此类商标丧失了语言创造的严肃性,容易对受众造成不良的心理暗示,予以驳回。

当然,对网络热词不能一概而论,部分热词具有积极向上的正面影响,既丰富了汉语的语言词汇、宣传了“正能量”,又给人们的交流带来了乐趣,应当加以鼓励和支持。例如“萌萌哒”、“颜值”等商标,很多网络用语已经被收录到汉语词典中了。

八、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例如:“黑坑娃”(指钓鱼者对经营者信用不良鱼塘的称呼)、扎坝大峡谷走婚部落、穆塔阿(穆塔阿原为古阿拉伯人的一种婚姻习俗,伊斯兰教婚姻法专用语,亦称“临时婚姻”)、“光盘行动”(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一种公益活动,为一家申请独占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等。

由上述可见,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判定应考虑社会背景、政治背景、历史背景、文化传统、民族风俗、宗教政策等因素,并应考虑商标的构成及其指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这要求审查员需要从以下两方面加强自身修养和业务能力:

1、坚定政治立场,维护社会稳定,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正能量。作为公权力,我们兼具保护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不应对此类商标的注册行为给予肯定,助长不良风气的蔓延,正如法谚所言:“法律,乃社会生活的底线。”

2、扩大知识面。商标审查工作在一定意义上也是评判审查员综合素质的过程,当前社会空前发展,信息资源喷发,唯有从媒体、书籍等广泛摄取知识,商标审查时才能做到心中有数。

(作者单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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