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之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一般计税方法)

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申报示例 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本例适用于跨县、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肥东县某建筑企业A(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发生了如下业务:在庐阳区提供建筑物服务,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为2016年4月20日,合同总金额1110000元(含税),给对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A将部分业务分包给建筑企业B,支付分包款444000元,取得合法有效凭证。5月A取得2张17%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7000元。除上述外A当月无其他业务,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相关政策:

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本例中,纳税人在庐阳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庐阳区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该项目纳税人选择了一般计税方法,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666000元(1110000-444000),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而在肥东县不扣除分包款,以不含税销售额1000000元全额按11%税率申报纳税。 在庐阳区应预缴税款=(1110000-444000) ÷(1+11%)×2%=12000元。

在肥东县申报销项税额=1110000 ÷(1+11%)×11%=110000元,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10000-17000=93000元,由于已预缴

12000元,本期在肥东县还应缴纳的税额=93000-12000=81000元。

报表填写:

(一)在庐阳区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该项目纳税人选择了一般计税方法,因此“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要勾选“是”。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110000元填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第1行“建筑服务”第1列“销售额”。

支付的分包款444000元填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第1行“建筑服务”第2列“扣除金额”。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预征率2%填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第1行“建筑服务”第3列“预征率”。

计算在庐阳区预缴税款=(1110000-444000) ÷(1+11%)×2%=12000元,填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第1行“建筑服务”第4列“预征税额”。

(二)在肥东县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1.销项税额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计算不含税销售额=1110000÷(1+11%)=1000000

元,填写在附表

一第4行“11%税率”第1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栏。

计算销项税额=1000000×11%=110000元,填写在附表一第4行“11%税率”第2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栏。

(本例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例,如开具普通发票则分别将金额和税额填入“开具其他发票”第3列“销售额”和第4列“销项(应纳)税额”栏;未开具发票则分别将金额和税额填入“未开具发票”第5列“销售额”和第6列“销项(应纳)税额”栏。)

不含税销售额1000000元填写在附表一第4行“11%税率”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销项税额110000填写在附表一第4行“11%税率”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

含税销售额1110000元填写在附表一第4行“11%税率”第11列“合计”“价税合计”栏,第13列“扣除后”“含税(免税)销售额”栏。

销项税额110000元填写在附表一第4行“11%税率”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栏。

2.进项税额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填在附表二第1列“份数”第1栏“(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第35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

取得的进项金额100000元填写在附表二第2列“金额”第1栏“(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第35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

取得的进项税额17000元填写在附表二第3列“税额”第1栏“(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第35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

3.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的税款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本期期初无余额,附表四第3行“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 ”第1列“期初余额”填0。

在庐阳区预缴的税款12000元填写在附表四第3行“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 ”第2列“本期发生额”栏,第3列“本期应抵减税额”栏,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栏。

本期预缴的税款12000元可全部在本期抵减,因此“期末余额”栏填0。

4.进项税额填写《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取得的进项金额100000元填写在第1列“金额”第1栏“合计”,第2栏“17%税率的进项”。

进项税额17000元填写在第2列“税额”第1栏“合计”,第2栏“17%税率的进项”。

5.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 不含税销售额1000000元填写在主表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本月数。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销项税额110000元填写在主表第11栏“销项税额”本月数。 进项税额17000元填写在主表第12栏“进项税额”本月数,第17栏“应抵扣税额合计”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本月数。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10000-17000=93000元,填写在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本月数,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本月数。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在庐阳区预缴的12000元

实际本月在肥东县还需缴纳的税额=93000-12000=81000元,填写在主表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本月数,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月数。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申报示例 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本例适用于跨县、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肥东县某建筑企业A(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发生了如下业务:在庐阳区提供建筑物服务,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为2016年4月20日,合同总金额1110000元(含税),给对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A将部分业务分包给建筑企业B,支付分包款444000元,取得合法有效凭证。5月A取得2张17%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7000元。除上述外A当月无其他业务,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相关政策:

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本例中,纳税人在庐阳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庐阳区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该项目纳税人选择了一般计税方法,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666000元(1110000-444000),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而在肥东县不扣除分包款,以不含税销售额1000000元全额按11%税率申报纳税。 在庐阳区应预缴税款=(1110000-444000) ÷(1+11%)×2%=12000元。

在肥东县申报销项税额=1110000 ÷(1+11%)×11%=110000元,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10000-17000=93000元,由于已预缴

12000元,本期在肥东县还应缴纳的税额=93000-12000=81000元。

报表填写:

(一)在庐阳区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该项目纳税人选择了一般计税方法,因此“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要勾选“是”。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110000元填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第1行“建筑服务”第1列“销售额”。

支付的分包款444000元填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第1行“建筑服务”第2列“扣除金额”。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预征率2%填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第1行“建筑服务”第3列“预征率”。

计算在庐阳区预缴税款=(1110000-444000) ÷(1+11%)×2%=12000元,填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第1行“建筑服务”第4列“预征税额”。

(二)在肥东县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1.销项税额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计算不含税销售额=1110000÷(1+11%)=1000000

元,填写在附表

一第4行“11%税率”第1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栏。

计算销项税额=1000000×11%=110000元,填写在附表一第4行“11%税率”第2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栏。

(本例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例,如开具普通发票则分别将金额和税额填入“开具其他发票”第3列“销售额”和第4列“销项(应纳)税额”栏;未开具发票则分别将金额和税额填入“未开具发票”第5列“销售额”和第6列“销项(应纳)税额”栏。)

不含税销售额1000000元填写在附表一第4行“11%税率”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销项税额110000填写在附表一第4行“11%税率”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

含税销售额1110000元填写在附表一第4行“11%税率”第11列“合计”“价税合计”栏,第13列“扣除后”“含税(免税)销售额”栏。

销项税额110000元填写在附表一第4行“11%税率”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栏。

2.进项税额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填在附表二第1列“份数”第1栏“(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第35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

取得的进项金额100000元填写在附表二第2列“金额”第1栏“(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第35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

取得的进项税额17000元填写在附表二第3列“税额”第1栏“(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第35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

3.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的税款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本期期初无余额,附表四第3行“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 ”第1列“期初余额”填0。

在庐阳区预缴的税款12000元填写在附表四第3行“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 ”第2列“本期发生额”栏,第3列“本期应抵减税额”栏,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栏。

本期预缴的税款12000元可全部在本期抵减,因此“期末余额”栏填0。

4.进项税额填写《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取得的进项金额100000元填写在第1列“金额”第1栏“合计”,第2栏“17%税率的进项”。

进项税额17000元填写在第2列“税额”第1栏“合计”,第2栏“17%税率的进项”。

5.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 不含税销售额1000000元填写在主表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本月数。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销项税额110000元填写在主表第11栏“销项税额”本月数。 进项税额17000元填写在主表第12栏“进项税额”本月数,第17栏“应抵扣税额合计”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本月数。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10000-17000=93000元,填写在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本月数,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本月数。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在庐阳区预缴的12000元

实际本月在肥东县还需缴纳的税额=93000-12000=81000元,填写在主表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本月数,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月数。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相关内容

  • 浅析建筑施工企业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
  • 摘要:2016年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建筑行业正式由征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其中关于计税方法部分表述为:建筑施工企业一般纳税人可根据情况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的财务与税收处理逻辑严密,销项税额与销售额 ...

  • 营改增后的补充管理办法
  • 天宇公司财务管理补充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13号-19号公告中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依据 ...

  • 工厂管理制度
  • 人事管理制度 一. 员工聘用制度. 公司管理层员工(各部室.仓库.司机.后勤.车间工段长.重要岗位的生产骨干)一律实行聘用制.具体程序如下: 1. 由各个部门根据岗位需要申报聘用人员.人数. 2. 经公司审批后,以各种形式进行招聘. 3. 招聘必须坚持公证.公开的原则. 4. 应聘人员应聘时应带专业 ...

  • [营改增]开专票还是开普票?我帮你定!
  • 1.5月1日起,原地税营业税发票将停止使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国税局向同级地税局提供六联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 2.6月30日前继续使用地税发票,在国税申报缴纳增值税. 3.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 ...

  • 建筑业营改增单篇解读
  • 建筑业营改增单篇解读 一.概念和征收范围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1.工程服务. 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 ...

  • 2016年3月23日-----营改增实施细则
  •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颁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包含四个附件,分别为: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附件 ...

  • 建筑房地产的营改增座谈会资料
  • 建筑房地产的营改增座谈会资料 第一部分 建筑.房地产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税制安排 一.建筑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税制安排 1.建筑业老项目 2.甲供工程 3.清包工工程 4.分包的差额征税 5.现场临时建筑一次性抵扣 6.进一步增加税务机关专用发票代开点 7.不同建筑项目可适用不同计税方法 8.混用的固定 ...

  • 建筑业纳税指引
  • 1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建筑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在境内销售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建筑服务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2征收范围 一.建筑服务的征税范围,依照试点实施办法附的< ...

  • 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指引
  • 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指引 1.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建筑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在境内销售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建筑服务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2.征收范围 一.建筑服务的征税范围,依照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