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申报示例 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本例适用于跨县、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肥东县某建筑企业A(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发生了如下业务:在庐阳区提供建筑物服务,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为2016年4月20日,合同总金额1110000元(含税),给对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A将部分业务分包给建筑企业B,支付分包款444000元,取得合法有效凭证。5月A取得2张17%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7000元。除上述外A当月无其他业务,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相关政策:
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本例中,纳税人在庐阳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庐阳区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该项目纳税人选择了一般计税方法,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666000元(1110000-444000),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而在肥东县不扣除分包款,以不含税销售额1000000元全额按11%税率申报纳税。 在庐阳区应预缴税款=(1110000-444000) ÷(1+11%)×2%=12000元。
在肥东县申报销项税额=1110000 ÷(1+11%)×11%=110000元,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10000-17000=93000元,由于已预缴
12000元,本期在肥东县还应缴纳的税额=93000-12000=81000元。
报表填写:
(一)在庐阳区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该项目纳税人选择了一般计税方法,因此“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要勾选“是”。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110000元填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第1行“建筑服务”第1列“销售额”。
支付的分包款444000元填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第1行“建筑服务”第2列“扣除金额”。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预征率2%填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第1行“建筑服务”第3列“预征率”。
计算在庐阳区预缴税款=(1110000-444000) ÷(1+11%)×2%=12000元,填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第1行“建筑服务”第4列“预征税额”。
(二)在肥东县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1.销项税额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计算不含税销售额=1110000÷(1+11%)=1000000
元,填写在附表
一第4行“11%税率”第1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栏。
计算销项税额=1000000×11%=110000元,填写在附表一第4行“11%税率”第2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栏。
(本例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例,如开具普通发票则分别将金额和税额填入“开具其他发票”第3列“销售额”和第4列“销项(应纳)税额”栏;未开具发票则分别将金额和税额填入“未开具发票”第5列“销售额”和第6列“销项(应纳)税额”栏。)
不含税销售额1000000元填写在附表一第4行“11%税率”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销项税额110000填写在附表一第4行“11%税率”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
含税销售额1110000元填写在附表一第4行“11%税率”第11列“合计”“价税合计”栏,第13列“扣除后”“含税(免税)销售额”栏。
销项税额110000元填写在附表一第4行“11%税率”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栏。
2.进项税额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填在附表二第1列“份数”第1栏“(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第35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
取得的进项金额100000元填写在附表二第2列“金额”第1栏“(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第35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
取得的进项税额17000元填写在附表二第3列“税额”第1栏“(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第35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
3.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的税款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本期期初无余额,附表四第3行“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 ”第1列“期初余额”填0。
在庐阳区预缴的税款12000元填写在附表四第3行“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 ”第2列“本期发生额”栏,第3列“本期应抵减税额”栏,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栏。
本期预缴的税款12000元可全部在本期抵减,因此“期末余额”栏填0。
4.进项税额填写《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取得的进项金额100000元填写在第1列“金额”第1栏“合计”,第2栏“17%税率的进项”。
进项税额17000元填写在第2列“税额”第1栏“合计”,第2栏“17%税率的进项”。
5.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 不含税销售额1000000元填写在主表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本月数。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销项税额110000元填写在主表第11栏“销项税额”本月数。 进项税额17000元填写在主表第12栏“进项税额”本月数,第17栏“应抵扣税额合计”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本月数。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10000-17000=93000元,填写在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本月数,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本月数。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在庐阳区预缴的12000元
实际本月在肥东县还需缴纳的税额=93000-12000=81000元,填写在主表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本月数,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月数。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申报示例 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本例适用于跨县、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肥东县某建筑企业A(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发生了如下业务:在庐阳区提供建筑物服务,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为2016年4月20日,合同总金额1110000元(含税),给对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A将部分业务分包给建筑企业B,支付分包款444000元,取得合法有效凭证。5月A取得2张17%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7000元。除上述外A当月无其他业务,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相关政策:
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本例中,纳税人在庐阳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庐阳区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该项目纳税人选择了一般计税方法,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666000元(1110000-444000),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而在肥东县不扣除分包款,以不含税销售额1000000元全额按11%税率申报纳税。 在庐阳区应预缴税款=(1110000-444000) ÷(1+11%)×2%=12000元。
在肥东县申报销项税额=1110000 ÷(1+11%)×11%=110000元,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10000-17000=93000元,由于已预缴
12000元,本期在肥东县还应缴纳的税额=93000-12000=81000元。
报表填写:
(一)在庐阳区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该项目纳税人选择了一般计税方法,因此“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要勾选“是”。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110000元填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第1行“建筑服务”第1列“销售额”。
支付的分包款444000元填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第1行“建筑服务”第2列“扣除金额”。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预征率2%填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第1行“建筑服务”第3列“预征率”。
计算在庐阳区预缴税款=(1110000-444000) ÷(1+11%)×2%=12000元,填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第1行“建筑服务”第4列“预征税额”。
(二)在肥东县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1.销项税额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计算不含税销售额=1110000÷(1+11%)=1000000
元,填写在附表
一第4行“11%税率”第1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栏。
计算销项税额=1000000×11%=110000元,填写在附表一第4行“11%税率”第2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栏。
(本例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例,如开具普通发票则分别将金额和税额填入“开具其他发票”第3列“销售额”和第4列“销项(应纳)税额”栏;未开具发票则分别将金额和税额填入“未开具发票”第5列“销售额”和第6列“销项(应纳)税额”栏。)
不含税销售额1000000元填写在附表一第4行“11%税率”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销项税额110000填写在附表一第4行“11%税率”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
含税销售额1110000元填写在附表一第4行“11%税率”第11列“合计”“价税合计”栏,第13列“扣除后”“含税(免税)销售额”栏。
销项税额110000元填写在附表一第4行“11%税率”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栏。
2.进项税额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填在附表二第1列“份数”第1栏“(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第35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
取得的进项金额100000元填写在附表二第2列“金额”第1栏“(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第35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
取得的进项税额17000元填写在附表二第3列“税额”第1栏“(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第35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
3.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的税款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本期期初无余额,附表四第3行“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 ”第1列“期初余额”填0。
在庐阳区预缴的税款12000元填写在附表四第3行“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 ”第2列“本期发生额”栏,第3列“本期应抵减税额”栏,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栏。
本期预缴的税款12000元可全部在本期抵减,因此“期末余额”栏填0。
4.进项税额填写《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取得的进项金额100000元填写在第1列“金额”第1栏“合计”,第2栏“17%税率的进项”。
进项税额17000元填写在第2列“税额”第1栏“合计”,第2栏“17%税率的进项”。
5.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 不含税销售额1000000元填写在主表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本月数。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销项税额110000元填写在主表第11栏“销项税额”本月数。 进项税额17000元填写在主表第12栏“进项税额”本月数,第17栏“应抵扣税额合计”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本月数。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10000-17000=93000元,填写在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本月数,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本月数。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在庐阳区预缴的12000元
实际本月在肥东县还需缴纳的税额=93000-12000=81000元,填写在主表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本月数,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月数。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