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
题目: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研究
专业:财务会计
班级:[**************]
学号:[1**********]26
姓名:蔡少清
指导老师:
答辩组成员:
日期: 2013年6月6日
目 录
摘要
1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定义.......................................... 2
2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核算主体与核算对象差异........................ 2
2.1 两者的主体差异................................................ 2
2.2 两者的核算对象差异............................................ 3
3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核算依据与目标差异............................ 3
3.1 两者的核算依据差异............................................ 3
3.2 两者的目标差异................................................ 3
4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差异.......................... 4
4.1 两者的可靠性比较.............................................. 4
4.2 两者的相关性比较.............................................. 5
4.3 两者在实质重于形式上的比较.................................... 5
4.4 两者的重要性比较.............................................. 6
5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原则的差异...................... 6
5.1 两者历史成本原则的差异....................................... 6
5.2 两者在配比原则上的差异....................................... 7
5.3 两者在权责发生制原则上的差异................................. 7
5.4 税务会计特有的原则........................................... 8
5.4.1 合理性原则................................................ 8
5.4.2 纳税能力原则.............................................. 8
5.4.3 政策导向性原则............................................ 9
6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核算程序上的差异................................ 9
参 考 文 献........................................................ 10
【摘要】随着我国会计改革和税制改革在不断地深化,2007年《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和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法体现着不同的经济关系、服务于不同的对象而存在差异,使得基于会计准则的财务会计与基于税法的税务会计之间的差异呈现日益扩大的趋势。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目标、法律依据、核算原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原则的差异,以及会计核算程序的不同,渐渐造成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之间逐渐出现差异,它们对会计事项的要求也出现了分歧。了解二者的不同,可以准确掌握二者实务操作的差异,对于会计人员来说是相当重要的事情,具有较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意义。两者的差异导致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逐渐分离。
【关键词】财务会计,税务会计,差异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研究
1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定义
财务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记账、算账、报账等一系列专门方法,对各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连续、系统、完整的核算和监督,借以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重要管理活动。
税务会计,也称纳税会计。税务会计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用专门的理论和方法来处理应税所得与会计收益差异的一个会计分支。它是以国家现行税收法令为准绳,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和核算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即对税务活动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以确保税款正确、及时地缴入国库的一门专门会计。税务会计要处理的是税务中的会计问题或会计中的税务问题。
税务会计内容包括:流转税会计,其中包括增值税会计、消费税会计、营业税会计等;所得税会计;其他税会计,具体有资源税会计、房产税会计及关税会计等。其中增值税、所得税会计应是税务会计的主要内容。
2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核算主体与核算对象差异
2.1两者的主体差异
财务会计是为某一特定的主体(会计实体)服务的,要对特定主体(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等)的经济过程和结果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它规范了会计工作的空间范围,为会计人员在日常的会计核算中对各项交易和事项做出准确判断、对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做出正确选择提供了依据。它是根据会计信息需求者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可以是一个法律主体,也可以是一个经济主体。
税务会计的主体不是一个单一的主体,而是更广泛意义上的会计,它是指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基本纳税单位(或自然人),也就是税法规定的独立纳税人。税务会计要以税法为导向,但它要以追求纳税人的最大税收收益为目标。凡
是涉及到税收、纳税申报与税款解缴、税收减免和税收筹划等与纳税有关的经济活动,都与税务会计有关,而对纳税人与税收无关的业务不予核算。各税种的税法中都规定了独立的纳税单位(人),但是,由于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制
度方面存在的种种不规范和财政体制的原因,还没有完全做到按规范的法律主体来界定基本纳税单位。
2.2两者的核算对象差异
财务会计核算的对象是企业以货币计量的全部经济事项,包括资金的投入、循环、周转、退出等过程,是企业全部的资金运动,既要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又要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对纳税人可以用货币表现的经济活 动,不论是否涉及纳税事宜,都要通过财务会计进行核算与监督,以满足国家宏观管理及企业债权人、投资人和经营管理者的需要。
税务会计只核算和监督与计税有关的经济事项,即从纳税人产生经营收入开始,因纳税而引起的税款的形成、计算、缴纳、补退等经济活动的税务资金运动,其核算范围包括经营收入、成本(费用)与资产计价、收益分配、财产与特定行为目的、纳税申报与税款解缴、税收减免和税收筹划等与纳税有关的经济活动,对纳税人与税收无关的业务不予核算,即对纳税申报、税款解缴、税款减免、税收筹划进行专门核算。内容包括:流转税会计、所得税会计、其他税会计,而财务会计则把这些作为附属工作。
3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核算依据与目标差异
3.1两者的核算依据差异
财务会计主要依据的是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程序和方法阻止会计核算和提供信息。企业账面的利润是按会计准则规定所确定的一定期间的收入总额减去相应的成本费用后的余额。企业会计核算方法具有灵活性和弹性;税务会计以税法为基础来核算企业的收入、成本、利润和所得税的会计核算系统。企业当期的纳税所得是按税法规定所确定的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扣除的项目后的余额。税务会计必须严格按照税法(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运作,不能任意选择或更改。
3.2两者的目标差异
财务会计主要向企业利益相关人(包括银行、债务人、潜在投资者)提供真是相关的信息即财务会计报告,以便于他们决策投资,旨在反映企业真实、完整、公允的财务状况,同时也为国家进行宏观调控提供真实的信息资料。财务会计目
标在整个财务会计系统和企业财务会计系统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构建会计要素、计量和报告原则并制定各项准则的基本出发点。财务会计目标的实现方式是提供报表即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税务会计的目标具有双重性,一方面为税务管理当局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另一方面为纳税企业管理当局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税务会计主要为纳税人和税务管理当局服务,着眼于税务部门提供征税所需信息,处理税务事项,并将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间的差异在财务会计系统中进行协调,其目的是保证国家税收的充分实现,调节经济和公平税负,为国家税务部门和经营管理者提供有用信息,旨在依法纳税、税务筹划,使纳税人的经营行为既符合税法,又最大限度地减轻税收负担。税务会计目标的实现方式是纳税申报。
上述目标与法规依据的显著不同,导致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其他差异。 4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差异
从信息质量和信息披露的角度来讲,财务会计核算的依据是以会计理论和会计惯例为基础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现的是投资者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需要,主要满足的是微观企业投资者的需要;而税务会计所依据的税法则是根据国家的整个宏观经济政策和经济发展水平来制定的,体现的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两者的依据所具有的不同法律效力从某种程度上决定了财务会计信息和税务会计信息质量水平的差别,税收法规排斥会计稳健原则所形成的“务实”精神对会计信息质量具有刚性监督作用。如果企业少报利润,就有偷逃税款的嫌疑,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反之,如果企业虚增利润,就要付出多纳税的代价,使经营状况本来不佳的企业雪上加霜。因此,不管企业财务如何变换手段,虚夸的会计利润都要过所得税这一关。从这种意义山说,税法对会计信息质量具有天然的制约、保护和监督功能。而企业会计制度从法律效力上对企业信息质量的保证能力就不如税法。
4.1两者的可靠性比较
财务会计的可靠性要求会计核算要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税法则是在投资存续期间,年末确认
的投资收益应当在实际分配收益时确认;在投资收回或转让时再调整纳入应税所得。税务会计中的实际发生原则是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企业只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才允许税前扣除。
4.2两者的相关性比较
财务会计的相关性要求财务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活着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者预测,强调的是会计信息的价值在于满足会计核算的目的即有用性,即与使用者进行的决策有关,并具有影响决策的能力。
税务会计的相关性是指在所得税计算时,税前扣除的支出必须是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即完全是出于政府征税的目的,纳税人可口出的费用从性质和来源上必须与其取得的收入相关,包括:能给企业带来现实的、实际的经济利益的支出,如生产性企业为生产产品而购买的原材料等;另一类是能给企业带来可预期经济利益的流入的支出,虽然企业的这类支出并不直接表现为现实的、实际的经济利益流入,但是如果这种支出所对应的收益是可预期的,那么这类支出也属于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如企业的广告费支出。即税务会计上所强调的相关,只与纳税相关,一项资产只有对最终的税收征管产生影响时,才能纳入考 虑的范畴。同是相关性,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中确实完全不同的涵义。
4.3两者在实质重于形式上的比较
实质重于形式是财务会计一个基本的会计原则,是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法律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而税务会计是以税法为基础的,税法中对任何涉税事项的确认、计量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必须有据可依,不能估计。税务会计“形式重于实质”,更加重视发票、合同等形式,它主要是指当纳税人的一项安排其形式与实质不一致时,应依据交易的真实本质重塑该交易,从而达到洞察交易的避税实质,确定纳税人的真实纳税义务。
通过上述比较,税务会计中的该原则运用与财务会计中该原则运用有三点不同:① 税法的刚性更强,该原则在税务会计中的运用受到税法的约束;② 该原则在税务会计中的运用直接影响纳税人的经济利益,同时也影响国家的税收收入;③ 在我国的税收实践中,该原则的应用主要侧重于防止因一些客观因素或
纳税人的刻意伪装而产生课税要件的外在形式与内在事实之间产生差异,从而导致税款流失,即其意义主要在于防止纳税人的避税与偷税。一次税务会计是无法完全承认财务会计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如果税务会计承认其计提的巨额坏账准备金,则所得税税基将受到严重的侵蚀。财务会计刻意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计提坏账准备,但税务会计一班是有限度地承认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4.4两者的重要性比较
财务会计遵循重要性原则。重要性原则要求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可以适当简化处理。会计信息应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例如,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做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予以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的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和不导致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而且重要性的评价,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人员的主管职业判断。
税法不承认重要性原则,即税务会计遵循法定性原则。在税收方面,由于税基的确定要求是固定的,企业在对资产进行计价时必须按照严格按照税收法律的规定进行认定,如企业所得税三档税率和减免政策,以及所得税法对亏损弥补年限的期限限制,都要求准确地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合理地施行相关政策,而且在做会计处理时不能够随意根据主管判断对某些决策影响较小或所占比例较小的资产进行忽略,即只要符合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收入,不论其业务事项是否重要,也不论其业务金额的大小,一律按税法规定计征税款。
5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原则的差异
5.1两者历史成本原则的差异
财务会计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就必然带来大量的纳税调整事项,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在财务会计中,初始计量采用历史成本的资产,在后续计量中大多会采用其他计量属性进行修正。财务会计对计量属性的选择相对灵活。
而税务会计则坚定地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其原因在于税款的征纳是法律行为,其合法性必须有可靠的证据做支持。与公允价值相比,历史成本原则确实在某些情况下不能真实反映资产等要素的价值,但是它的可靠性强,在涉税诉讼中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因此,税法一般不会接受公允价值而放弃历史成本,除历史成本不存在时。
5.2两者在配比原则上的差异
财务会计核算中强调收入与费用的因果配比和时间配比,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某一特定时期的收入应当与取得该收入相关的成本、费用配比。税务会计中也有配比要求,但由于政策导向等因素可能导致不完全配比,因为纳税会计遵循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
同时财务会计的配比原则还表现在变更会计政策时,会计准则规定如果累积影响数能够合理确定,应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并将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调整为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而纳税会计规定纳税人不得因会计政策变更而调整以前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也不得因此而调整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
5.3两者在权责发生制原则上的差异
财务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强调收入是否实际发生,以应收、应付作为确认收入费用的标准,能使收入费用恰当的配比,会计上确认的收入不等于企业增加的现金流入量,会计上确认的费用也不意味着企业的现金流出量,企业各期的会计利润不代表当期可支配的净现金资源,便于真正反映企业各期的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准确、相关和有用。且会计人员基于自身的理解或情况的特殊性,对某些相同的经济业务可能有不同的表述方法,以致出现不同的会计结果,这是会计方法灵活性和会计准则、制度具有弹性的正常表现。例如,确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最低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按照重要性原则,税务会计虽然也是以权责发生制为主,但为了体现税收强
制征收的特性,税务会计中的权责发生制在特定情况下要以收付实现制来修正,以保证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更加科学合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所得税额并向税务部门申报,其会计处理具有强制性、客观性和统一性,一般不会出现模棱两可的情况,也不允许在计算口径和方法上有悖于税法规则。例如,以融资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所以后的价值计量,这种规定体现了便于操作的特点,可以有效地保证会计数据的可靠性。又如,税法对于已经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应按照当年利润总额的12%之内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抵扣,这就是对权责发生制的部分否定。税务会计在规定各项目的征收细则时,则表现为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并用,比应收应付标准更加准确,即操作简便,又可防止纳税人偷税漏税。
5.4税务会计特有的原则
5.4.1 合理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一项基本准则,是建立在税前扣除真实性和合法性原则基础之上的。它要求税前扣除的支出必须是合理的支出,否则要进行纳税调整。所谓“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合理性原则的规定赋予了税务机关相应的调整权,防止企业利用不合理的支出调节利润,规避税收,为全面加强我国反避税工作提供了依据。
5.4.2 纳税能力原则
税务会计上确认收入的实现主要考虑企业是否具备纳税能力,已具备纳税能力的应确认为收入,尚未具备纳税能力的可暂不确认。例如,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在财务会计上确认收入的时间为发出商品时,而税务会计以企业是否具备实际的纳税能力为标准来确认收入的实现,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纳税能力又不完全等同于税款支付能力,与企业的其他费用支出有所不同,税款支付必须全部是现金支出,因此,在考虑纳税能力的同时,也应考虑税款的支付能力。税务会计在确认、计量和记录收入、成本和费用时,应尽可能选择保证税款支付能力的会计处理方法。
5.4.3 政策导向性原则
税法制定的目的是规范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因此,税法在某种程度上是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政策的体现。例如,为了维护法律体系所倡导的社会道德风尚,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税法规定不合法的罚款、罚金等不得税前扣除;为了保证国家税收利益,防止纳税人偷税、漏税,规定了扣除标准;为了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规定了税率优惠和加计扣除政策。 6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核算程序上的差异
财务会计规范化的程序是“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顺序。凭证、账簿额报表之间有密切的逻辑关系。税务会计核算的是与纳税有关的经济活动,主要划分为以下四个环节:确定计税依据,不同税金种类有不同计税依据,如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税所得等;计算税款,根据计税和税法规定税率以及减免条款,计算企业的税额;税款的申报、缴纳和清算;税款的账务处理,即对企业纳税活动做出真实的会计记录。尽管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存在许多差异,但任何税务会计的处理结果均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比如应纳所得税的计算一般是将会计利润加减相关调整项目后,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
参 考 文 献
[1] 林翰文.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分析及协调路径[D].江西:江西财经大学,2009
[2] 郭方方.从新准咋看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发展趋势[D].广东:东苑理工学院,2007
[3] 吴康为.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额差异及协调[J].经济研究导刊,2008.(8)
[4] 李丹.从涉税会计信息及其披露看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别[J].经济与法,2009.(4)
[5] 陈慈.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中实质重于形式的运用比较[J].经济论坛,2010.(5)
[6] 戴书龙.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差异[N].天津市经理学院学报,2010.(6)
[7] 赵杰.浅谈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于联系[J].河北企业,2009.(3)
[8] 姜永环.浅析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关系[J].集体经济,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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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彭梅.浅析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N].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4)
[12] 王海.浅析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关系[N].财政监督,2007.(11)
[13] 沙莎.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确认计量原则的比较分析[J].财会月刊,2009(3)
[14] 刘永泽,陈立军.中级财务会计[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
[15] 王红云.纳税会计[M].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
[16]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
题目: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研究
专业:财务会计
班级:[**************]
学号:[1**********]26
姓名:蔡少清
指导老师:
答辩组成员:
日期: 201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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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定义.......................................... 2
2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核算主体与核算对象差异........................ 2
2.1 两者的主体差异................................................ 2
2.2 两者的核算对象差异............................................ 3
3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核算依据与目标差异............................ 3
3.1 两者的核算依据差异............................................ 3
3.2 两者的目标差异................................................ 3
4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差异.......................... 4
4.1 两者的可靠性比较.............................................. 4
4.2 两者的相关性比较.............................................. 5
4.3 两者在实质重于形式上的比较.................................... 5
4.4 两者的重要性比较.............................................. 6
5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原则的差异...................... 6
5.1 两者历史成本原则的差异....................................... 6
5.2 两者在配比原则上的差异....................................... 7
5.3 两者在权责发生制原则上的差异................................. 7
5.4 税务会计特有的原则........................................... 8
5.4.1 合理性原则................................................ 8
5.4.2 纳税能力原则.............................................. 8
5.4.3 政策导向性原则............................................ 9
6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核算程序上的差异................................ 9
参 考 文 献........................................................ 10
【摘要】随着我国会计改革和税制改革在不断地深化,2007年《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和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法体现着不同的经济关系、服务于不同的对象而存在差异,使得基于会计准则的财务会计与基于税法的税务会计之间的差异呈现日益扩大的趋势。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目标、法律依据、核算原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原则的差异,以及会计核算程序的不同,渐渐造成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之间逐渐出现差异,它们对会计事项的要求也出现了分歧。了解二者的不同,可以准确掌握二者实务操作的差异,对于会计人员来说是相当重要的事情,具有较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意义。两者的差异导致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逐渐分离。
【关键词】财务会计,税务会计,差异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研究
1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定义
财务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记账、算账、报账等一系列专门方法,对各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连续、系统、完整的核算和监督,借以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重要管理活动。
税务会计,也称纳税会计。税务会计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用专门的理论和方法来处理应税所得与会计收益差异的一个会计分支。它是以国家现行税收法令为准绳,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和核算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即对税务活动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以确保税款正确、及时地缴入国库的一门专门会计。税务会计要处理的是税务中的会计问题或会计中的税务问题。
税务会计内容包括:流转税会计,其中包括增值税会计、消费税会计、营业税会计等;所得税会计;其他税会计,具体有资源税会计、房产税会计及关税会计等。其中增值税、所得税会计应是税务会计的主要内容。
2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核算主体与核算对象差异
2.1两者的主体差异
财务会计是为某一特定的主体(会计实体)服务的,要对特定主体(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等)的经济过程和结果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它规范了会计工作的空间范围,为会计人员在日常的会计核算中对各项交易和事项做出准确判断、对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做出正确选择提供了依据。它是根据会计信息需求者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可以是一个法律主体,也可以是一个经济主体。
税务会计的主体不是一个单一的主体,而是更广泛意义上的会计,它是指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基本纳税单位(或自然人),也就是税法规定的独立纳税人。税务会计要以税法为导向,但它要以追求纳税人的最大税收收益为目标。凡
是涉及到税收、纳税申报与税款解缴、税收减免和税收筹划等与纳税有关的经济活动,都与税务会计有关,而对纳税人与税收无关的业务不予核算。各税种的税法中都规定了独立的纳税单位(人),但是,由于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制
度方面存在的种种不规范和财政体制的原因,还没有完全做到按规范的法律主体来界定基本纳税单位。
2.2两者的核算对象差异
财务会计核算的对象是企业以货币计量的全部经济事项,包括资金的投入、循环、周转、退出等过程,是企业全部的资金运动,既要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又要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对纳税人可以用货币表现的经济活 动,不论是否涉及纳税事宜,都要通过财务会计进行核算与监督,以满足国家宏观管理及企业债权人、投资人和经营管理者的需要。
税务会计只核算和监督与计税有关的经济事项,即从纳税人产生经营收入开始,因纳税而引起的税款的形成、计算、缴纳、补退等经济活动的税务资金运动,其核算范围包括经营收入、成本(费用)与资产计价、收益分配、财产与特定行为目的、纳税申报与税款解缴、税收减免和税收筹划等与纳税有关的经济活动,对纳税人与税收无关的业务不予核算,即对纳税申报、税款解缴、税款减免、税收筹划进行专门核算。内容包括:流转税会计、所得税会计、其他税会计,而财务会计则把这些作为附属工作。
3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核算依据与目标差异
3.1两者的核算依据差异
财务会计主要依据的是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程序和方法阻止会计核算和提供信息。企业账面的利润是按会计准则规定所确定的一定期间的收入总额减去相应的成本费用后的余额。企业会计核算方法具有灵活性和弹性;税务会计以税法为基础来核算企业的收入、成本、利润和所得税的会计核算系统。企业当期的纳税所得是按税法规定所确定的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扣除的项目后的余额。税务会计必须严格按照税法(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运作,不能任意选择或更改。
3.2两者的目标差异
财务会计主要向企业利益相关人(包括银行、债务人、潜在投资者)提供真是相关的信息即财务会计报告,以便于他们决策投资,旨在反映企业真实、完整、公允的财务状况,同时也为国家进行宏观调控提供真实的信息资料。财务会计目
标在整个财务会计系统和企业财务会计系统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构建会计要素、计量和报告原则并制定各项准则的基本出发点。财务会计目标的实现方式是提供报表即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税务会计的目标具有双重性,一方面为税务管理当局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另一方面为纳税企业管理当局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税务会计主要为纳税人和税务管理当局服务,着眼于税务部门提供征税所需信息,处理税务事项,并将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间的差异在财务会计系统中进行协调,其目的是保证国家税收的充分实现,调节经济和公平税负,为国家税务部门和经营管理者提供有用信息,旨在依法纳税、税务筹划,使纳税人的经营行为既符合税法,又最大限度地减轻税收负担。税务会计目标的实现方式是纳税申报。
上述目标与法规依据的显著不同,导致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其他差异。 4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差异
从信息质量和信息披露的角度来讲,财务会计核算的依据是以会计理论和会计惯例为基础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现的是投资者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需要,主要满足的是微观企业投资者的需要;而税务会计所依据的税法则是根据国家的整个宏观经济政策和经济发展水平来制定的,体现的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两者的依据所具有的不同法律效力从某种程度上决定了财务会计信息和税务会计信息质量水平的差别,税收法规排斥会计稳健原则所形成的“务实”精神对会计信息质量具有刚性监督作用。如果企业少报利润,就有偷逃税款的嫌疑,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反之,如果企业虚增利润,就要付出多纳税的代价,使经营状况本来不佳的企业雪上加霜。因此,不管企业财务如何变换手段,虚夸的会计利润都要过所得税这一关。从这种意义山说,税法对会计信息质量具有天然的制约、保护和监督功能。而企业会计制度从法律效力上对企业信息质量的保证能力就不如税法。
4.1两者的可靠性比较
财务会计的可靠性要求会计核算要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税法则是在投资存续期间,年末确认
的投资收益应当在实际分配收益时确认;在投资收回或转让时再调整纳入应税所得。税务会计中的实际发生原则是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企业只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才允许税前扣除。
4.2两者的相关性比较
财务会计的相关性要求财务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活着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者预测,强调的是会计信息的价值在于满足会计核算的目的即有用性,即与使用者进行的决策有关,并具有影响决策的能力。
税务会计的相关性是指在所得税计算时,税前扣除的支出必须是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即完全是出于政府征税的目的,纳税人可口出的费用从性质和来源上必须与其取得的收入相关,包括:能给企业带来现实的、实际的经济利益的支出,如生产性企业为生产产品而购买的原材料等;另一类是能给企业带来可预期经济利益的流入的支出,虽然企业的这类支出并不直接表现为现实的、实际的经济利益流入,但是如果这种支出所对应的收益是可预期的,那么这类支出也属于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如企业的广告费支出。即税务会计上所强调的相关,只与纳税相关,一项资产只有对最终的税收征管产生影响时,才能纳入考 虑的范畴。同是相关性,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中确实完全不同的涵义。
4.3两者在实质重于形式上的比较
实质重于形式是财务会计一个基本的会计原则,是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法律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而税务会计是以税法为基础的,税法中对任何涉税事项的确认、计量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必须有据可依,不能估计。税务会计“形式重于实质”,更加重视发票、合同等形式,它主要是指当纳税人的一项安排其形式与实质不一致时,应依据交易的真实本质重塑该交易,从而达到洞察交易的避税实质,确定纳税人的真实纳税义务。
通过上述比较,税务会计中的该原则运用与财务会计中该原则运用有三点不同:① 税法的刚性更强,该原则在税务会计中的运用受到税法的约束;② 该原则在税务会计中的运用直接影响纳税人的经济利益,同时也影响国家的税收收入;③ 在我国的税收实践中,该原则的应用主要侧重于防止因一些客观因素或
纳税人的刻意伪装而产生课税要件的外在形式与内在事实之间产生差异,从而导致税款流失,即其意义主要在于防止纳税人的避税与偷税。一次税务会计是无法完全承认财务会计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如果税务会计承认其计提的巨额坏账准备金,则所得税税基将受到严重的侵蚀。财务会计刻意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计提坏账准备,但税务会计一班是有限度地承认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4.4两者的重要性比较
财务会计遵循重要性原则。重要性原则要求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可以适当简化处理。会计信息应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例如,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做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予以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的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和不导致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而且重要性的评价,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人员的主管职业判断。
税法不承认重要性原则,即税务会计遵循法定性原则。在税收方面,由于税基的确定要求是固定的,企业在对资产进行计价时必须按照严格按照税收法律的规定进行认定,如企业所得税三档税率和减免政策,以及所得税法对亏损弥补年限的期限限制,都要求准确地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合理地施行相关政策,而且在做会计处理时不能够随意根据主管判断对某些决策影响较小或所占比例较小的资产进行忽略,即只要符合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收入,不论其业务事项是否重要,也不论其业务金额的大小,一律按税法规定计征税款。
5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原则的差异
5.1两者历史成本原则的差异
财务会计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就必然带来大量的纳税调整事项,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在财务会计中,初始计量采用历史成本的资产,在后续计量中大多会采用其他计量属性进行修正。财务会计对计量属性的选择相对灵活。
而税务会计则坚定地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其原因在于税款的征纳是法律行为,其合法性必须有可靠的证据做支持。与公允价值相比,历史成本原则确实在某些情况下不能真实反映资产等要素的价值,但是它的可靠性强,在涉税诉讼中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因此,税法一般不会接受公允价值而放弃历史成本,除历史成本不存在时。
5.2两者在配比原则上的差异
财务会计核算中强调收入与费用的因果配比和时间配比,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某一特定时期的收入应当与取得该收入相关的成本、费用配比。税务会计中也有配比要求,但由于政策导向等因素可能导致不完全配比,因为纳税会计遵循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
同时财务会计的配比原则还表现在变更会计政策时,会计准则规定如果累积影响数能够合理确定,应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并将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调整为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而纳税会计规定纳税人不得因会计政策变更而调整以前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也不得因此而调整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
5.3两者在权责发生制原则上的差异
财务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强调收入是否实际发生,以应收、应付作为确认收入费用的标准,能使收入费用恰当的配比,会计上确认的收入不等于企业增加的现金流入量,会计上确认的费用也不意味着企业的现金流出量,企业各期的会计利润不代表当期可支配的净现金资源,便于真正反映企业各期的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准确、相关和有用。且会计人员基于自身的理解或情况的特殊性,对某些相同的经济业务可能有不同的表述方法,以致出现不同的会计结果,这是会计方法灵活性和会计准则、制度具有弹性的正常表现。例如,确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最低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按照重要性原则,税务会计虽然也是以权责发生制为主,但为了体现税收强
制征收的特性,税务会计中的权责发生制在特定情况下要以收付实现制来修正,以保证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更加科学合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所得税额并向税务部门申报,其会计处理具有强制性、客观性和统一性,一般不会出现模棱两可的情况,也不允许在计算口径和方法上有悖于税法规则。例如,以融资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所以后的价值计量,这种规定体现了便于操作的特点,可以有效地保证会计数据的可靠性。又如,税法对于已经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应按照当年利润总额的12%之内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抵扣,这就是对权责发生制的部分否定。税务会计在规定各项目的征收细则时,则表现为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并用,比应收应付标准更加准确,即操作简便,又可防止纳税人偷税漏税。
5.4税务会计特有的原则
5.4.1 合理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一项基本准则,是建立在税前扣除真实性和合法性原则基础之上的。它要求税前扣除的支出必须是合理的支出,否则要进行纳税调整。所谓“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合理性原则的规定赋予了税务机关相应的调整权,防止企业利用不合理的支出调节利润,规避税收,为全面加强我国反避税工作提供了依据。
5.4.2 纳税能力原则
税务会计上确认收入的实现主要考虑企业是否具备纳税能力,已具备纳税能力的应确认为收入,尚未具备纳税能力的可暂不确认。例如,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在财务会计上确认收入的时间为发出商品时,而税务会计以企业是否具备实际的纳税能力为标准来确认收入的实现,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纳税能力又不完全等同于税款支付能力,与企业的其他费用支出有所不同,税款支付必须全部是现金支出,因此,在考虑纳税能力的同时,也应考虑税款的支付能力。税务会计在确认、计量和记录收入、成本和费用时,应尽可能选择保证税款支付能力的会计处理方法。
5.4.3 政策导向性原则
税法制定的目的是规范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因此,税法在某种程度上是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政策的体现。例如,为了维护法律体系所倡导的社会道德风尚,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税法规定不合法的罚款、罚金等不得税前扣除;为了保证国家税收利益,防止纳税人偷税、漏税,规定了扣除标准;为了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规定了税率优惠和加计扣除政策。 6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核算程序上的差异
财务会计规范化的程序是“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顺序。凭证、账簿额报表之间有密切的逻辑关系。税务会计核算的是与纳税有关的经济活动,主要划分为以下四个环节:确定计税依据,不同税金种类有不同计税依据,如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税所得等;计算税款,根据计税和税法规定税率以及减免条款,计算企业的税额;税款的申报、缴纳和清算;税款的账务处理,即对企业纳税活动做出真实的会计记录。尽管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存在许多差异,但任何税务会计的处理结果均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比如应纳所得税的计算一般是将会计利润加减相关调整项目后,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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