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相关表证单书
税务资格备案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表
定点联系企业名册信息表
附表
填表说明: 一、基本信息
1、自动档案号:
由系统自动编号,无需填写。 2、是否为境外企业:(必填)
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境外企业选择“是”,境内企业选择“否”。
【*是否为境外企业】若选择为“是”,则以下字段无需手工填写,直接由系统自动生成:
【*纳税人识别号(国税)】、【*纳税人名称(国税)】、【*纳税人识别号(地税)】、【*纳税人名称(地税)】、【登记注册类型】、【核算方式】、【单位性质】、【*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国税税收管理员姓名及联系方式】、【*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地税税收管理员姓名及联系方式】、【*上一年度缴纳税额(单位:元至角分)】、【企业所得税国地征收隶属关系】、【是否独立申报缴税】、【税务管理层级】、【企业管理层级编号】、【图片表元】等。
3、纳税人识别号(国税):
填报国税主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如果一个企业法人在两个以上行政区域内独立纳税的,应按其不同的纳税登记识别代码分户填报。
4、纳税人名称(国税):
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不得简化。 5、纳税人识别号(地税):
填报地税主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如果一个企业法人在两个以上行政区域内独立纳税的,应按其不同的纳税登记识别代码分户填报。
6、纳税人名称(地税):
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不得简化。 7、组织机构代码:
境内企业按照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上的信息填写,境外企业填写在境外税务机关登记的纳税编码。
8、登记注册类型:(必填)
即经济类型,按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如为分支机构,按总机构的经济类型填写。 9、核算方式:(必填)(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独立核算; 非独立核算。
10、单位性质(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企业;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 其他。
11、国标行业(主行业):(必填)
执行2011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新标准(GB/T4754-2011)。凡从事两种以上经济活动的,以主要经济活动内容填报。
12、国标行业(附属行业1):
执行2011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新标准(GB/T4754-2011)。凡从事两种以上经济活动的,以次要经济活动活动内容填报。从事一种经济活动的,不填写此项目。
13、 法定代表人(姓名):
指纳税组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企业独立纳税单位,填写所属上级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14、财务负责人(姓名)(必填):
指纳税组织、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对于非法人独立纳税企业,填写负责纳税申报表工作人员的姓名。
15、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必填)
指纳税组织、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对于非法人独立纳税企业,填写负责纳税申报表工作人员的联系电话。
16、税务联络人(姓名):(必填)
填写本企业填报报表人员姓名。国、地税联络人不同的,要分别填写并标注,如“王某(国税),李某(地税)”。
17、税务联络人(联络电话):(必填)
填写本企业填报报表人员电话。国、地税联络人不同的,要分别填写并标注,如“1111111(国税),2222222(地税)”。 二、组织架构信息
18、纳税人名称(集团):(必填)(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根据下拉框选择企业所属集团。
19、纳税人识别号(集团):(必填)(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在选择企业所属集团后,软件自动生成集团的识别号。
20、纳税人识别号(上一级公司):(必填)(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填写企业的直接上级公司。优先填写国税纳税人识别号,没有国税纳税人识别号的,可填地税纳税人识别号。
21、纳税人名称(上一级公司):(必填)(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填写企业的直接上级公司名称。
22、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必填)(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指主管的国家税务局。本指标由下拉框选择填报。纯地税户选择无国税注册。 23、国税税收管理员姓名:(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指该纳税人在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员的姓名。
24、国税税收管理员联系电话:(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指该纳税人在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员的联系电话。 25、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必填)(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指主管的地方税务局。本指标由下拉框选择填报。纯国税户选择无地税注册。 26、地税税收管理员姓名:(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指该纳税人在地税主管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员的姓名。
27、地税税收管理员联系电话:(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指该纳税人在地税主管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员的联系电话。 三、企业规模信息
28、上一年度缴纳税额:(必填)
上一年度所有税种国地税合计缴纳税额,单位:元,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精确到角分。 29、 其中:缴纳国税(由国税机关填写) 由国税机关填写,无需纳税人填写。 30、缴纳地税(由地税机关填写) 由地税机关填写,无需纳税人填写。 31、 缴纳国地税合计(自动计算) 系统自动生成,无需纳税人填写。
32、 从业人数
根据上年年底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填写。
33、营业收入
根据企业上一年度全年营业收入进行统计,参考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科目填报。 34、资产总额
根据企业上一年度年底资产总额进行统计,参考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总计填报。 四、特殊属性信息
35、增值税缴纳方式:(必填) 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选项:
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下分:
A.独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B.统一核算增值税的总公司:指电力、烟草、石油、石化等部门的总公司统一核算增值税。由分公司属地预缴的增值税部分,总公司用“应纳税调整额”指标调减总公司应纳数;
C.属地预缴增值税的分公司:指电力、烟草、石油、石化等部门分公司属地预缴税款的,不需要填报增值税核算指标,需要将属地预缴增值税数额用“应纳税调整额”指标调增分公司的应纳数。
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含小规模纳税人); 其他方式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不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36、 营业税缴纳方式:(必填) 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按法定税率,独立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
核定征收(按税率或税额),独立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 汇总下级公司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 其他方式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 不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
37、主要缴纳货物劳务税及国地征收隶属关系:(必填)
主要缴纳营业税,由国税税务机关征收; 主要缴纳营业税,由地税税务机关征收;
主要缴纳增值税,由国税税务机关征收。
38、企业所得税国地征收隶属关系:(必填)(核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按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国税; 地税。
39、资产关联关系(必填)(填写与上级公司的资产关联关系)
总部; 分公司; 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子公司; 事业单位; 其他。
40、是否独立申报缴税(必填):
在属地独立申报缴纳货物劳务税或企业所得税,选是;否则,选否。 41、企业属性(必填)(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正常,本报表期内正常经营且名册信息未发生变更; 变更,本报表期内正常经营但名册信息发生变更;
新增,本报表期内新增加的符合总局定点联系企业报送范围的成员企业; 注销、剥离,本报表期内不再属于总局定点联系企业报送范围的成员企业; 虚拟,在树形结构中虚拟的节点。
42、税务管理层级:
本指标为方便各地分级定点联系企业的需要而设。1表示纳入总局定点联系的企业,2表示纳入省级局定点联系的企业,3表示纳入地市级局定点联系的企业。
总局定点联系企业; 省级定点联系企业; 市级定点联系企业。
43、企业管理层级编号(由软件后期自动生成): 系统自动生成,无需纳税人填写。 44、图片表元:
系统自动生成,无需纳税人填写。 五、投资方信息
由纳税人据实填写。 六、下属机构信息
如果特殊属性信息中,【增值税缴纳方式】项选为“统一核算增值税的总公司”,或者【营业税缴纳方式】选为“汇总下级公司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填写【下属机构信息】一栏,据实填写其下属机构清单信息。其他企业不能填写此栏。
退(抵)税 申 请 表
备注:1. 本表适用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汇算结算和误收税款退税。
2. 纳税人退税账户与原缴税账户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交资料,并经税务机关确认。 3.本表一式四联,纳税人一联、税务机关三联。
填表说明:
一、申请人名称:填写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姓名。 二、申请人身份:选择“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三、联系人名称:填写联系人姓名。
四、联系人电话:填写联系人固定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 五、纳税人名称:填写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六、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七、申请退税类型:选择“汇算结算退税”或“误收退税”。
八、原完税情况:分税种、品目名称、税款所属时期、税票号码、实缴金额等项目,填写申请办理退税的已入库信息。上述信息应与完税费(缴款)凭证复印件、完税费(缴款)凭证原件或完税电子信息一致。
九、申请退税金额:填写申请退(抵)税的金额,应小于等于原完税情况实缴金额合计。 十、退税申请理由:简要概述申请退(抵)税的理由。如果本次退税账户与原缴税账户不一致,需在此说明,并须另行提交资料,经税务机关登记确认。
十一、受理情况:填写核对接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资料的情况。 十二、退还方式:退还方式可以单选或多选。对于有欠税的纳税人,一般情况应选择“抵扣欠税”。对于选择“抵扣欠税”的情况,税务机关可以取消该选择,将全部申请退税的金额,以“退库”方式办理。
十三、退税类型:选择“汇算结算退税”或“误收退税”。 十四、退税发起方式:税务机关依据具体情况,选择“纳税人自行申请”或“税务机关发现并通知”。 十五、退(抵)税金额:填写税务机关核准后的退(抵)税总额,应小于等于纳税人申请退税金额。
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备注:1. 本表适用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办理减免退税。
2. 纳税人退税账户与原缴税账户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交资料,并经税务机关确认。 3.本表一式四联,纳税人一联、税务机关三联。
填表说明:
一、申请人名称:填写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姓名。 二、申请人身份:选择“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三、联系人名称:填写联系人姓名。
四、联系人电话:填写联系人固定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 五、纳税人名称:填写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六、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七、原完税情况:分税种、品目名称、税款所属时期、税票号码、实缴金额等项目,填写申请办理退税的已入库信息。上述信息应与完税费(缴款)凭证复印件、完税费(缴款)凭证原件或完税电子信息一致。
八、申请退税金额:填写申请退(抵)税的金额,应小于等于原完税情况实缴金额合计。 九、退税政策依据:填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依据,即政策文件名称、文号、适用政策条款等内容。另外如果纳税人本次退税账户与原缴税账户不一致,申请人需在此注明,并须另行提交资料,经税务机关登记确认。
十、受理情况:填写核对接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资料的情况。
十一、核实情况:分税种、品目名称、税款所属时期、税票号码、减免性质名称及代码,分别填写应退(抵)税金额。一个税种、品目、税款所属时期、税票号码可以对应多个减免性质名称及代码。减免性质代码及名称为税务机关统一发布,用于减免税核算与日常管理的标准代码及名称。核实确认的每张税票合计的应退(抵)税金额应小于等于原完税情况中对应税票实缴金额合计,应退(抵)税金额合计应小于等于原完税情况实缴金额合计。
十二、退还方式:退还方式可以单选或多选。对于有欠税的纳税人,一般情况应选择“抵扣欠税”。对于选择“抵扣欠税”的情况,税务机关可以取消该选择,将全部申请退税的金额,以“退库”方式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 )年度
填表说明:
一、企业向税务机关进行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时填写本表。企业对备案表填写内容及附报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负责。
二、企业同时备案多项优惠事项,或者备案同一优惠事项之下的不同优惠子项目,应当分别填写本表。“年度”按照企业提交备案的优惠事项所属纳税年度填写。
三、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上载明的内容填写。
四、优惠事项名称:按照税务机关发布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名称填写。
五、备案方式:可以自月(季)度预缴期起开始享受优惠的优惠事项,企业在月(季)度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进行备案的,选择“月(季)度预缴期备案”。在年度终了后方能享受优惠的优惠事项,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备案的,选择“汇算清缴期备案”。
对于可以选择月(季)度预缴享受的优惠政策,企业未按要求备案的,预缴税款时不得享受该优惠事项。但企业可以在汇算清缴时享受该优惠事项,选择“汇算清缴期备案”。
六、享受优惠期间:填写企业可以享受优惠事项的起止时间。属于定期减免税情形,优惠期间超过一个纳税年度且有明确起止时间的,填写相应起止期间。不属于定期减免税或者没有明确起止时间的,填写享受优惠事项所属年度1月1日(新办企业填写成立日期)至12月31日。
七、主要政策依据:填写享受优惠事项主要税收政策文件,包括税收政策文件名称及发文字号。
“主要政策依据”有多项的,应当填写与该优惠事项直接相关的政策依据,最多填写两项。
八、具备相关资格的批准文件(证书):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按照规定应当具备相关资格的,填写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或颁发的证书,包括文件(证书)名称及文号(编号)。按照规定,享受优惠事项无需取得上述批准文件(证书)的,填写“无”。
文件(证书)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动漫企业证书、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证书、软件企业证书、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非营利组织证书、远洋捕捞许可证书等。
九、文件(证书)有效期:按照批准文件(颁发证书)上载明的有效期填写。 十、有关情况说明:简要概述享受优惠事项具体内容,如“从事蔬菜种植免税”、“从事公路建设投资三免三减半”等。
企业备案优惠事项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特定行业、范围,或者对优惠事项实行目录管理以及对所从事项目有限制、禁止规定的,企业应当明确说明经营业务符合哪个特定行业、范围或者目录中的哪一个具体行业、项目,或者不属于国家限制、禁止的项目。
特定行业、范围、目录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目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优惠事项对承租、承包等有限制规定的,企业应说明情况。
小型微利企业应说明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情况。对于通过填报纳税申报表采集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情况的省市,可不再填写本栏。 十一、提交资料清单:按照税务机关备案管理规定,企业根据实际附报资料的情况填写。 十二、税务机关接收本表和附报资料后,应当对企业填写内容是否齐全、附报资料是否与表内“企业提交资料清单”栏填列内容相一致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由税务机关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受理税务机关印章(或业务专用章)。税务机关经办人签收、盖章表明税务机关
实际收取了备案资料,不代表认可企业备案资料的真实、合法。
十三、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受理后,一份交付企业作为备案证明留存,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企业重组采取特殊性税务处理,报送税务机关核准的申请表。由拟采取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填报。
二、填报说明
(一)栏目说明 1.“企业重组类型”:填报企业重组交易的业务类型,包括“债务重组”(包括“重组所得超50%”、“债转股”两个子项)、“股权收购”(包括“同一控制下无对价”、“其他”两个子项)、“资产收购”、“合并”、“分立”五种类型。表栏目通过勾选填报。
2.“重组方”:填报企业重组各方的“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联系人”、“联系电话”、“主管税务机关名称”、“是否主导方”和“重组方类型”。其中“是否主导方”、“重组方类型”通过勾选填报,其余栏目通过文字编辑填报。
3.“重组日”:填报按照税法相关规定确定的重组日。
4.“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填报企业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各项条件的情况和相关比例。除“比例: %”需要通过文字编辑填报外,其他栏目通过勾选填报(标“-”的栏目表示不需要填报)。 5.“重组方共同声明”:填报重组各方协商一致的有关重组交易各项信息均为真实、可靠、完整的声明,需要填写本表的填报日期。
6.“重组方盖章栏”:加盖重组各方的公章,对本表中所有纳税人填报信息和声明进行正式确认。
7.“受理税务机关”:加盖受理税务机关公章并填写受理日期。
8.“审批税务机关”:填写税务机关审批意见,加盖审批税务机关公章并填写审批日期。 (二)表内逻辑关系
1.“企业重组类型”的五种类型中只能勾选填报一种(勾选“债务重组”的必须同时在“重组所得超50%”和“债转股”中勾选一个子项,勾选“股权收购”的必须同时在“同一控制下无对价”和“其他”中勾选一个子项)
2.“重组方类型”中,只能在同一企业重组类型的列中勾选(如选择“债务重组”的“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则不能选择“股权收购”等其他重组类型所在列对应的重组方类型),每个纳税人(重组方)必须且只能勾选一种类型(如纳税人甲作为“债务重组”的重组方,其重组方类型只能选择“债务人”或者“债权人”中的一个,不能选择“股权收购”的“转让方”或其他任何类型)。
3.“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中,只能在同一企业重组类型的列中勾选且该列所有勾选框都必须勾选,所在列出现的“比例: %”为必填栏目。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相关表证单书
税务资格备案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表
定点联系企业名册信息表
附表
填表说明: 一、基本信息
1、自动档案号:
由系统自动编号,无需填写。 2、是否为境外企业:(必填)
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境外企业选择“是”,境内企业选择“否”。
【*是否为境外企业】若选择为“是”,则以下字段无需手工填写,直接由系统自动生成:
【*纳税人识别号(国税)】、【*纳税人名称(国税)】、【*纳税人识别号(地税)】、【*纳税人名称(地税)】、【登记注册类型】、【核算方式】、【单位性质】、【*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国税税收管理员姓名及联系方式】、【*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地税税收管理员姓名及联系方式】、【*上一年度缴纳税额(单位:元至角分)】、【企业所得税国地征收隶属关系】、【是否独立申报缴税】、【税务管理层级】、【企业管理层级编号】、【图片表元】等。
3、纳税人识别号(国税):
填报国税主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如果一个企业法人在两个以上行政区域内独立纳税的,应按其不同的纳税登记识别代码分户填报。
4、纳税人名称(国税):
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不得简化。 5、纳税人识别号(地税):
填报地税主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如果一个企业法人在两个以上行政区域内独立纳税的,应按其不同的纳税登记识别代码分户填报。
6、纳税人名称(地税):
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不得简化。 7、组织机构代码:
境内企业按照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上的信息填写,境外企业填写在境外税务机关登记的纳税编码。
8、登记注册类型:(必填)
即经济类型,按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如为分支机构,按总机构的经济类型填写。 9、核算方式:(必填)(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独立核算; 非独立核算。
10、单位性质(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企业;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 其他。
11、国标行业(主行业):(必填)
执行2011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新标准(GB/T4754-2011)。凡从事两种以上经济活动的,以主要经济活动内容填报。
12、国标行业(附属行业1):
执行2011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新标准(GB/T4754-2011)。凡从事两种以上经济活动的,以次要经济活动活动内容填报。从事一种经济活动的,不填写此项目。
13、 法定代表人(姓名):
指纳税组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企业独立纳税单位,填写所属上级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14、财务负责人(姓名)(必填):
指纳税组织、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对于非法人独立纳税企业,填写负责纳税申报表工作人员的姓名。
15、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必填)
指纳税组织、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对于非法人独立纳税企业,填写负责纳税申报表工作人员的联系电话。
16、税务联络人(姓名):(必填)
填写本企业填报报表人员姓名。国、地税联络人不同的,要分别填写并标注,如“王某(国税),李某(地税)”。
17、税务联络人(联络电话):(必填)
填写本企业填报报表人员电话。国、地税联络人不同的,要分别填写并标注,如“1111111(国税),2222222(地税)”。 二、组织架构信息
18、纳税人名称(集团):(必填)(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根据下拉框选择企业所属集团。
19、纳税人识别号(集团):(必填)(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在选择企业所属集团后,软件自动生成集团的识别号。
20、纳税人识别号(上一级公司):(必填)(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填写企业的直接上级公司。优先填写国税纳税人识别号,没有国税纳税人识别号的,可填地税纳税人识别号。
21、纳税人名称(上一级公司):(必填)(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填写企业的直接上级公司名称。
22、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必填)(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指主管的国家税务局。本指标由下拉框选择填报。纯地税户选择无国税注册。 23、国税税收管理员姓名:(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指该纳税人在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员的姓名。
24、国税税收管理员联系电话:(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指该纳税人在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员的联系电话。 25、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必填)(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指主管的地方税务局。本指标由下拉框选择填报。纯国税户选择无地税注册。 26、地税税收管理员姓名:(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指该纳税人在地税主管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员的姓名。
27、地税税收管理员联系电话:(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指该纳税人在地税主管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员的联系电话。 三、企业规模信息
28、上一年度缴纳税额:(必填)
上一年度所有税种国地税合计缴纳税额,单位:元,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精确到角分。 29、 其中:缴纳国税(由国税机关填写) 由国税机关填写,无需纳税人填写。 30、缴纳地税(由地税机关填写) 由地税机关填写,无需纳税人填写。 31、 缴纳国地税合计(自动计算) 系统自动生成,无需纳税人填写。
32、 从业人数
根据上年年底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填写。
33、营业收入
根据企业上一年度全年营业收入进行统计,参考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科目填报。 34、资产总额
根据企业上一年度年底资产总额进行统计,参考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总计填报。 四、特殊属性信息
35、增值税缴纳方式:(必填) 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选项:
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下分:
A.独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B.统一核算增值税的总公司:指电力、烟草、石油、石化等部门的总公司统一核算增值税。由分公司属地预缴的增值税部分,总公司用“应纳税调整额”指标调减总公司应纳数;
C.属地预缴增值税的分公司:指电力、烟草、石油、石化等部门分公司属地预缴税款的,不需要填报增值税核算指标,需要将属地预缴增值税数额用“应纳税调整额”指标调增分公司的应纳数。
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含小规模纳税人); 其他方式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不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36、 营业税缴纳方式:(必填) 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按法定税率,独立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
核定征收(按税率或税额),独立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 汇总下级公司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 其他方式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 不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
37、主要缴纳货物劳务税及国地征收隶属关系:(必填)
主要缴纳营业税,由国税税务机关征收; 主要缴纳营业税,由地税税务机关征收;
主要缴纳增值税,由国税税务机关征收。
38、企业所得税国地征收隶属关系:(必填)(核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按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国税; 地税。
39、资产关联关系(必填)(填写与上级公司的资产关联关系)
总部; 分公司; 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子公司; 事业单位; 其他。
40、是否独立申报缴税(必填):
在属地独立申报缴纳货物劳务税或企业所得税,选是;否则,选否。 41、企业属性(必填)(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正常,本报表期内正常经营且名册信息未发生变更; 变更,本报表期内正常经营但名册信息发生变更;
新增,本报表期内新增加的符合总局定点联系企业报送范围的成员企业; 注销、剥离,本报表期内不再属于总局定点联系企业报送范围的成员企业; 虚拟,在树形结构中虚拟的节点。
42、税务管理层级:
本指标为方便各地分级定点联系企业的需要而设。1表示纳入总局定点联系的企业,2表示纳入省级局定点联系的企业,3表示纳入地市级局定点联系的企业。
总局定点联系企业; 省级定点联系企业; 市级定点联系企业。
43、企业管理层级编号(由软件后期自动生成): 系统自动生成,无需纳税人填写。 44、图片表元:
系统自动生成,无需纳税人填写。 五、投资方信息
由纳税人据实填写。 六、下属机构信息
如果特殊属性信息中,【增值税缴纳方式】项选为“统一核算增值税的总公司”,或者【营业税缴纳方式】选为“汇总下级公司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填写【下属机构信息】一栏,据实填写其下属机构清单信息。其他企业不能填写此栏。
退(抵)税 申 请 表
备注:1. 本表适用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汇算结算和误收税款退税。
2. 纳税人退税账户与原缴税账户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交资料,并经税务机关确认。 3.本表一式四联,纳税人一联、税务机关三联。
填表说明:
一、申请人名称:填写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姓名。 二、申请人身份:选择“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三、联系人名称:填写联系人姓名。
四、联系人电话:填写联系人固定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 五、纳税人名称:填写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六、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七、申请退税类型:选择“汇算结算退税”或“误收退税”。
八、原完税情况:分税种、品目名称、税款所属时期、税票号码、实缴金额等项目,填写申请办理退税的已入库信息。上述信息应与完税费(缴款)凭证复印件、完税费(缴款)凭证原件或完税电子信息一致。
九、申请退税金额:填写申请退(抵)税的金额,应小于等于原完税情况实缴金额合计。 十、退税申请理由:简要概述申请退(抵)税的理由。如果本次退税账户与原缴税账户不一致,需在此说明,并须另行提交资料,经税务机关登记确认。
十一、受理情况:填写核对接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资料的情况。 十二、退还方式:退还方式可以单选或多选。对于有欠税的纳税人,一般情况应选择“抵扣欠税”。对于选择“抵扣欠税”的情况,税务机关可以取消该选择,将全部申请退税的金额,以“退库”方式办理。
十三、退税类型:选择“汇算结算退税”或“误收退税”。 十四、退税发起方式:税务机关依据具体情况,选择“纳税人自行申请”或“税务机关发现并通知”。 十五、退(抵)税金额:填写税务机关核准后的退(抵)税总额,应小于等于纳税人申请退税金额。
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备注:1. 本表适用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办理减免退税。
2. 纳税人退税账户与原缴税账户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交资料,并经税务机关确认。 3.本表一式四联,纳税人一联、税务机关三联。
填表说明:
一、申请人名称:填写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姓名。 二、申请人身份:选择“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三、联系人名称:填写联系人姓名。
四、联系人电话:填写联系人固定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 五、纳税人名称:填写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六、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七、原完税情况:分税种、品目名称、税款所属时期、税票号码、实缴金额等项目,填写申请办理退税的已入库信息。上述信息应与完税费(缴款)凭证复印件、完税费(缴款)凭证原件或完税电子信息一致。
八、申请退税金额:填写申请退(抵)税的金额,应小于等于原完税情况实缴金额合计。 九、退税政策依据:填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依据,即政策文件名称、文号、适用政策条款等内容。另外如果纳税人本次退税账户与原缴税账户不一致,申请人需在此注明,并须另行提交资料,经税务机关登记确认。
十、受理情况:填写核对接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资料的情况。
十一、核实情况:分税种、品目名称、税款所属时期、税票号码、减免性质名称及代码,分别填写应退(抵)税金额。一个税种、品目、税款所属时期、税票号码可以对应多个减免性质名称及代码。减免性质代码及名称为税务机关统一发布,用于减免税核算与日常管理的标准代码及名称。核实确认的每张税票合计的应退(抵)税金额应小于等于原完税情况中对应税票实缴金额合计,应退(抵)税金额合计应小于等于原完税情况实缴金额合计。
十二、退还方式:退还方式可以单选或多选。对于有欠税的纳税人,一般情况应选择“抵扣欠税”。对于选择“抵扣欠税”的情况,税务机关可以取消该选择,将全部申请退税的金额,以“退库”方式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 )年度
填表说明:
一、企业向税务机关进行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时填写本表。企业对备案表填写内容及附报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负责。
二、企业同时备案多项优惠事项,或者备案同一优惠事项之下的不同优惠子项目,应当分别填写本表。“年度”按照企业提交备案的优惠事项所属纳税年度填写。
三、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上载明的内容填写。
四、优惠事项名称:按照税务机关发布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名称填写。
五、备案方式:可以自月(季)度预缴期起开始享受优惠的优惠事项,企业在月(季)度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进行备案的,选择“月(季)度预缴期备案”。在年度终了后方能享受优惠的优惠事项,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备案的,选择“汇算清缴期备案”。
对于可以选择月(季)度预缴享受的优惠政策,企业未按要求备案的,预缴税款时不得享受该优惠事项。但企业可以在汇算清缴时享受该优惠事项,选择“汇算清缴期备案”。
六、享受优惠期间:填写企业可以享受优惠事项的起止时间。属于定期减免税情形,优惠期间超过一个纳税年度且有明确起止时间的,填写相应起止期间。不属于定期减免税或者没有明确起止时间的,填写享受优惠事项所属年度1月1日(新办企业填写成立日期)至12月31日。
七、主要政策依据:填写享受优惠事项主要税收政策文件,包括税收政策文件名称及发文字号。
“主要政策依据”有多项的,应当填写与该优惠事项直接相关的政策依据,最多填写两项。
八、具备相关资格的批准文件(证书):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按照规定应当具备相关资格的,填写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或颁发的证书,包括文件(证书)名称及文号(编号)。按照规定,享受优惠事项无需取得上述批准文件(证书)的,填写“无”。
文件(证书)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动漫企业证书、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证书、软件企业证书、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非营利组织证书、远洋捕捞许可证书等。
九、文件(证书)有效期:按照批准文件(颁发证书)上载明的有效期填写。 十、有关情况说明:简要概述享受优惠事项具体内容,如“从事蔬菜种植免税”、“从事公路建设投资三免三减半”等。
企业备案优惠事项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特定行业、范围,或者对优惠事项实行目录管理以及对所从事项目有限制、禁止规定的,企业应当明确说明经营业务符合哪个特定行业、范围或者目录中的哪一个具体行业、项目,或者不属于国家限制、禁止的项目。
特定行业、范围、目录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目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优惠事项对承租、承包等有限制规定的,企业应说明情况。
小型微利企业应说明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情况。对于通过填报纳税申报表采集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情况的省市,可不再填写本栏。 十一、提交资料清单:按照税务机关备案管理规定,企业根据实际附报资料的情况填写。 十二、税务机关接收本表和附报资料后,应当对企业填写内容是否齐全、附报资料是否与表内“企业提交资料清单”栏填列内容相一致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由税务机关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受理税务机关印章(或业务专用章)。税务机关经办人签收、盖章表明税务机关
实际收取了备案资料,不代表认可企业备案资料的真实、合法。
十三、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受理后,一份交付企业作为备案证明留存,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企业重组采取特殊性税务处理,报送税务机关核准的申请表。由拟采取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填报。
二、填报说明
(一)栏目说明 1.“企业重组类型”:填报企业重组交易的业务类型,包括“债务重组”(包括“重组所得超50%”、“债转股”两个子项)、“股权收购”(包括“同一控制下无对价”、“其他”两个子项)、“资产收购”、“合并”、“分立”五种类型。表栏目通过勾选填报。
2.“重组方”:填报企业重组各方的“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联系人”、“联系电话”、“主管税务机关名称”、“是否主导方”和“重组方类型”。其中“是否主导方”、“重组方类型”通过勾选填报,其余栏目通过文字编辑填报。
3.“重组日”:填报按照税法相关规定确定的重组日。
4.“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填报企业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各项条件的情况和相关比例。除“比例: %”需要通过文字编辑填报外,其他栏目通过勾选填报(标“-”的栏目表示不需要填报)。 5.“重组方共同声明”:填报重组各方协商一致的有关重组交易各项信息均为真实、可靠、完整的声明,需要填写本表的填报日期。
6.“重组方盖章栏”:加盖重组各方的公章,对本表中所有纳税人填报信息和声明进行正式确认。
7.“受理税务机关”:加盖受理税务机关公章并填写受理日期。
8.“审批税务机关”:填写税务机关审批意见,加盖审批税务机关公章并填写审批日期。 (二)表内逻辑关系
1.“企业重组类型”的五种类型中只能勾选填报一种(勾选“债务重组”的必须同时在“重组所得超50%”和“债转股”中勾选一个子项,勾选“股权收购”的必须同时在“同一控制下无对价”和“其他”中勾选一个子项)
2.“重组方类型”中,只能在同一企业重组类型的列中勾选(如选择“债务重组”的“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则不能选择“股权收购”等其他重组类型所在列对应的重组方类型),每个纳税人(重组方)必须且只能勾选一种类型(如纳税人甲作为“债务重组”的重组方,其重组方类型只能选择“债务人”或者“债权人”中的一个,不能选择“股权收购”的“转让方”或其他任何类型)。
3.“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中,只能在同一企业重组类型的列中勾选且该列所有勾选框都必须勾选,所在列出现的“比例: %”为必填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