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与执法公信力

  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加强公信力建设,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相继修改,进一步强调了保障人权、规范执法以及对公民民事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障,对检察工作公信力提出了新要求。与此同时,随着社会的转型发展,各类矛盾不断涌现,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公信力提出了新期盼。笔者以检察实践为视角,就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谈些粗浅看法。   一、检察工作公信力的内涵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公信力是指使公众信任的力量。据此,笔者认为,检察工作公信力是指公众对检察工作的信任力。《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性是检察制度最根本的特性,检察权来源于人民、服务于人民。检察工作是否有公信力,不是检察机关自封的,其最根本的评价主体是人民群众,其最根本的评价标准是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信任、信赖、信服程度。   从近年来的检察实践看,笔者认为,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总体评价的核心内容至少包含四个方面:一是为民亲和,即检察机关的执法司法是否为了人民,是否关注并满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二是公平正义,即检察机关的执法司法是否公正,是否符合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要求;三是清正廉洁,即检察机关的执法司法是否廉洁,检察人员是否具有良好的操守;四是依法规范,即检察机关的执法司法是否依法规范,其执法理念、执法作风、执法行为是否符合规范执法的要求。   二、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的现实路径   (一)为民亲和   检察机关是执法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为民亲和是检察工作公信力的根本,可通过提升亲和力的成效立公信。   一是维护群众利益。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突出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认真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侵权犯罪,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为群众生活减负,为民生问题解难,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化解社会矛盾。认真做好执法办案的后半篇文章,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主动防范办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风险。深化释法说理工作,对矛盾突出案件开展办案家访,对不捕、不诉等案件加强对侦查机关、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说理,及时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依法妥善处置群众的涉检诉求,为群众营造和谐的生活环境。   三是延伸服务触角。开展巡回检察工作,把检察机关的监督触角、办案平台、接访窗口和宣传阵地前移到基层一线,面对面倾听群众的真实想法,及时掌握群众涉检诉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使检察人员直接联系群众、直接服务群众常态化。   (二)公平正义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公信力的核心,可通过强化诉讼监督、严防冤假错案、维护公平正义的成效立公信。   一是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对违法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逮捕、追加起诉;对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不起诉。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侦查活动、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同时,要注重人权保障,加强社会危险性证据化和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工作,减少不必要的羁押;加强非法证据排除,确保证据的合法性;认真落实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合适成年人到场、审前社会调查等改革,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是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健全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同步监督机制,建立罪犯监外执行工作监督机制,及时监督纠正脱管、漏管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羁押期限预警和换押制度,确保各办案环节“零超期”羁押。加强监管场所日常执法检察,保证被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依法顺利进行。   三是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认真贯彻修改后民诉法,依法及时办理群众申诉案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依法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对裁判正确的,认真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加强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积极探索对虚假诉讼、诉讼违法行为的监督方式,探索行政检察监督的新方式,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三)清正廉洁   检察机关是反腐败的一支重要力量。清正廉洁是检察工作公信力的关键,可通过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以廉洁从检的实际行动立公信。   一是严格执行纪律规定。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廉洁从政等纪律规定,严格执行高检院制定的禁酒令、规范检察人员与律师交往行为、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等一系列纪律规定,并持之以恒地抓好落实。同时,强化检务督察工作,及时发现、纠正并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纪问题。   二是严格监督执法办案活动。结合贯彻实施修改后刑诉法,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延长传唤拘传时间、审查逮捕期限、使用技术侦查手段、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侦查措施和强制措施的监督;加强对开展诉讼违法行为审查纠正、非法取证行为调查核实、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等诉讼监督工作的监督。结合贯彻实施修改后民诉法,积极探索对民事检察权和控告检察权的监督。   三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联络,完善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制度,自觉接受监督。适应网络媒体迅猛发展的形势,加强门户网站建设,提升运用微博等新媒体的能力,拓宽检民互动渠道。同时,要针对社会各界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四)依法规范   党的十五大就明确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大又提到新高度,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这种大背景下,依法规范是检察工作公信力的基础,可通过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效立公信。   一是完善执法规范体系。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可依照上级检察院的执法规范,进一步完善检察业务制度,重点规范职务犯罪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各项诉讼监督、接待和办理群众信访、法医学鉴定和文证审查等各项业务工作的流程,明确执法规范,使执法活动有章可循。同时,要适时开展立、改、废等清理整顿,提高执法规范化的科学性。   二是加强案件集中管理。通过对案件的统一受理、全程管理和动态监督,加强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的管理监督,及时监督纠正执法不规范问题。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以自侦案件、不批捕案件、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改变定性、删减事实的案件、不起诉案件、法院判处无罪的案件、重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为重点,定期开展质量评查、执法检查,确保案件质量。   三是加强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认真执行《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对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活动中故意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或者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案件实体错误、程序违法以及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行为,严肃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对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的保障措施   (一)完善人才培养机制   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最根本的还是要靠人。既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理念根植于检察人员。又要加强素质能力建设,强化专业学习、业务竞赛、检察官教检察官等实训锻炼,提高检察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析研判矛盾、侦查突破案件、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适用法律政策等能力。还要培树一批公正执法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夯实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的人才基础。   (二)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科学的考评是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的良好导向。在对检察人员开展绩效考评的过程中,既要加强对立案、批捕、审查起诉等执法行为过程的考核,设计相应的考核指标,引导检察人员树立程序违法也是办案质量问题的观念,确保执法办案规范;又要加强对执法岗位的考核,建立检察人员执法档案,将遵守和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落实到具体执法岗位中,增强检察人员严格、依法、规范执法办案的自觉性。   (三)完善科技保障机制   充分发挥先进科学技术的作用,助力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要运用先进的侦查设备、监控设备,在提高侦破职务犯罪案件的能力的同时,加大对自身办案规范安全的监控,提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公信力。要运用先进的办案软件,加强对执法办案的动态管理、实时监控,确保执法办案的质量。要善于运用网络等新兴媒体,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监测、引导和应对,全方位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作者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福建 漳州 363000)

  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加强公信力建设,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相继修改,进一步强调了保障人权、规范执法以及对公民民事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障,对检察工作公信力提出了新要求。与此同时,随着社会的转型发展,各类矛盾不断涌现,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公信力提出了新期盼。笔者以检察实践为视角,就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谈些粗浅看法。   一、检察工作公信力的内涵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公信力是指使公众信任的力量。据此,笔者认为,检察工作公信力是指公众对检察工作的信任力。《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性是检察制度最根本的特性,检察权来源于人民、服务于人民。检察工作是否有公信力,不是检察机关自封的,其最根本的评价主体是人民群众,其最根本的评价标准是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信任、信赖、信服程度。   从近年来的检察实践看,笔者认为,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总体评价的核心内容至少包含四个方面:一是为民亲和,即检察机关的执法司法是否为了人民,是否关注并满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二是公平正义,即检察机关的执法司法是否公正,是否符合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要求;三是清正廉洁,即检察机关的执法司法是否廉洁,检察人员是否具有良好的操守;四是依法规范,即检察机关的执法司法是否依法规范,其执法理念、执法作风、执法行为是否符合规范执法的要求。   二、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的现实路径   (一)为民亲和   检察机关是执法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为民亲和是检察工作公信力的根本,可通过提升亲和力的成效立公信。   一是维护群众利益。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突出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认真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侵权犯罪,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为群众生活减负,为民生问题解难,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化解社会矛盾。认真做好执法办案的后半篇文章,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主动防范办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风险。深化释法说理工作,对矛盾突出案件开展办案家访,对不捕、不诉等案件加强对侦查机关、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说理,及时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依法妥善处置群众的涉检诉求,为群众营造和谐的生活环境。   三是延伸服务触角。开展巡回检察工作,把检察机关的监督触角、办案平台、接访窗口和宣传阵地前移到基层一线,面对面倾听群众的真实想法,及时掌握群众涉检诉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使检察人员直接联系群众、直接服务群众常态化。   (二)公平正义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公信力的核心,可通过强化诉讼监督、严防冤假错案、维护公平正义的成效立公信。   一是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对违法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逮捕、追加起诉;对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不起诉。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侦查活动、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同时,要注重人权保障,加强社会危险性证据化和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工作,减少不必要的羁押;加强非法证据排除,确保证据的合法性;认真落实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合适成年人到场、审前社会调查等改革,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是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健全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同步监督机制,建立罪犯监外执行工作监督机制,及时监督纠正脱管、漏管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羁押期限预警和换押制度,确保各办案环节“零超期”羁押。加强监管场所日常执法检察,保证被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依法顺利进行。   三是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认真贯彻修改后民诉法,依法及时办理群众申诉案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依法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对裁判正确的,认真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加强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积极探索对虚假诉讼、诉讼违法行为的监督方式,探索行政检察监督的新方式,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三)清正廉洁   检察机关是反腐败的一支重要力量。清正廉洁是检察工作公信力的关键,可通过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以廉洁从检的实际行动立公信。   一是严格执行纪律规定。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廉洁从政等纪律规定,严格执行高检院制定的禁酒令、规范检察人员与律师交往行为、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等一系列纪律规定,并持之以恒地抓好落实。同时,强化检务督察工作,及时发现、纠正并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纪问题。   二是严格监督执法办案活动。结合贯彻实施修改后刑诉法,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延长传唤拘传时间、审查逮捕期限、使用技术侦查手段、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侦查措施和强制措施的监督;加强对开展诉讼违法行为审查纠正、非法取证行为调查核实、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等诉讼监督工作的监督。结合贯彻实施修改后民诉法,积极探索对民事检察权和控告检察权的监督。   三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联络,完善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制度,自觉接受监督。适应网络媒体迅猛发展的形势,加强门户网站建设,提升运用微博等新媒体的能力,拓宽检民互动渠道。同时,要针对社会各界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四)依法规范   党的十五大就明确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大又提到新高度,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这种大背景下,依法规范是检察工作公信力的基础,可通过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效立公信。   一是完善执法规范体系。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可依照上级检察院的执法规范,进一步完善检察业务制度,重点规范职务犯罪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各项诉讼监督、接待和办理群众信访、法医学鉴定和文证审查等各项业务工作的流程,明确执法规范,使执法活动有章可循。同时,要适时开展立、改、废等清理整顿,提高执法规范化的科学性。   二是加强案件集中管理。通过对案件的统一受理、全程管理和动态监督,加强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的管理监督,及时监督纠正执法不规范问题。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以自侦案件、不批捕案件、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改变定性、删减事实的案件、不起诉案件、法院判处无罪的案件、重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为重点,定期开展质量评查、执法检查,确保案件质量。   三是加强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认真执行《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对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活动中故意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或者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案件实体错误、程序违法以及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行为,严肃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对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的保障措施   (一)完善人才培养机制   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最根本的还是要靠人。既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理念根植于检察人员。又要加强素质能力建设,强化专业学习、业务竞赛、检察官教检察官等实训锻炼,提高检察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析研判矛盾、侦查突破案件、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适用法律政策等能力。还要培树一批公正执法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夯实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的人才基础。   (二)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科学的考评是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的良好导向。在对检察人员开展绩效考评的过程中,既要加强对立案、批捕、审查起诉等执法行为过程的考核,设计相应的考核指标,引导检察人员树立程序违法也是办案质量问题的观念,确保执法办案规范;又要加强对执法岗位的考核,建立检察人员执法档案,将遵守和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落实到具体执法岗位中,增强检察人员严格、依法、规范执法办案的自觉性。   (三)完善科技保障机制   充分发挥先进科学技术的作用,助力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要运用先进的侦查设备、监控设备,在提高侦破职务犯罪案件的能力的同时,加大对自身办案规范安全的监控,提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公信力。要运用先进的办案软件,加强对执法办案的动态管理、实时监控,确保执法办案的质量。要善于运用网络等新兴媒体,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监测、引导和应对,全方位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作者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福建 漳州 3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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