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逐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明确安全责任,依法推进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领导层及各部门、分厂。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界定原则:

(一)各层次的安全生产工作遵循“一把手”总负责的原则。

(二)各专业、各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履行原则:

(一)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规程标准、上级有关要求、企业规章制度。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各项工作时,同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三)上级对下级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督促、检查、指导、评价、考核责任。

第五条公司董事长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总负责。

(一)全面组织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

(二)定期组织召开董事会议,通报安全生产有关情况,研究部署重点工作,解决重大问题。

(三)在战略策划、中长期规划、资金运作、机构设置及干部人事调整等重大事项中,坚持“安全第一”,充分考虑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各层次管理人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各岗位操作人员分别对由于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导致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委托各专业部门、分厂代行职能的,受委托的部门、分厂应负有代行职责相关的安全责任。

第二章 公司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八条总经理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

(二)组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主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五)审定批准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经费投入。

(六)检查、指导公司分管领导安全职责履行情况。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听取副总经理和各部门汇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九)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进行安全讲话,安排部署重点工作;

(十)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

第九条副总经理

(一)党委书记兼常务副总经理

1. 在总经理领导下,组织研究、部署、检查、落实安全生产、公共关系、生活后勤综合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2. 保证、监督公司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

3. 参与决策安全生产管理重大事项;

4.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的范畴统一规划、同步落实;

5. 检查党委成员和各单位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

6. 每季度参加安委会会议,监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参与决策重大事项;

7. 掌握员工思想动态,解决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问题。

(二)安全生产副总经理

1.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在总经理领导下,组织研究、部署、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2. 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 负责依法取得企业安全生产相关证件;

4. 组织制定和落实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5. 组织完善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6. 组织建立并运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7. 组织实施安全管理评审,依据综合评审结果提出奖惩意见;

8. 组织检查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9. 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委办会议,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制定下季度工作计划并提交安委会会议审议;

10. 每季度组织一次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管理问题;

11.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三)设备副总经理

1.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要求,在总经理领导下,对工(民)建、设备、能源、自动化、防汛、防雷等专业安全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2. 组织制定并落实分管专业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检查标准;

3. 组织完善并实施分管专业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4. 组织制定并落实设备和能源系统大修、中修安全技术措施;

5. 每季度组织一次设备、能源、环保、自动化等专业和季节性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研究解决重大管理问题;

6. 组织完善设备、能源、环保、自动化等系统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每季度组织一次重大事故应急演练;

7. 每季度参加安委会会议,监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参与决策重大事项;

8. 组织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经营副总经理

1.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在总经理领导下,对购销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2. 组织制定并落实购销、运输、储存专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检查标准,负责核定供应商安全资质;

3. 每半年组织购销、运输、储存专业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研究解决重大管理问题;

4. 每季度参加安委会会议,监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参与决策重大事项;

5. 组织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条财务总监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组织研究、部署、检查、落实主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

(二)组织编制、审核公司年度全面预算计划时,根据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安全生产年度所需经费投入比例。

(三)组织审核劳动防护用品、保健品、职业健康及其他安全生产工作发生费用的列支计划。

(四)督促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安全生产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

(五)督促财务部门保证并合理使用安全生产经费。

第三章 部门、分厂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一条公共关系部经理

(一) 协助公司领导贯彻落实地方政府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及时传送、转发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 对公司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指示做好登记,及时、准确传送,督办落实重点事项;

(三) 落实由公共关系部接待的员工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现

场安全防护工作;

(四) 安排节假日期间办事处干部值班工作;

(五) 协助公司领导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援、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综合管理部经理

(一) 协助公司领导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及时传送、转发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 对公司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指示做好登记,及时、准确传送,督办落实重点事项;

(三) 负责公司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时间安排、会场布置、通知下发等工作;

(四) 落实由综合管理部接待的视察、参观及外来检查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防护用品发放和现场人身安全监护工作;

(五) 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和支持;

(六) 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组织并监督执行;

(七) 安排节假日期间公司领导干部值班工作;

(八) 协助公司领导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援、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经理

(一)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各级、各类从业人员上岗需取得的安全从业资格,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不得安排其上岗;

(二) 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工作;

(三) 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与适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 负责制定外协人员安全素质标准和准入要求;

(五) 组织在岗员工进行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体检;

(六) 负责根据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的安全教育培训需求,下达培训计划,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七) 牵头组织实施工伤保险管理工作,核定收缴工伤保险费,负责员工工伤保险待遇的审核、支付,负责工伤保险待遇相关政策的解释、宣传工作;

(八) 参加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事故调查处理;

(九) 编制年度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十) 每年组织员工进行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体检;

(十一) 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责任制,严格实施考核。 第十四条生产部经理

(一) 及时传达并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要求,坚持生产与安全“五同时”;

(二) 编制生产计划或生产准备期间,充分考虑安全工作,不得提出与安全原则相违背或超出现有安全保障条件的工作要求;

(三) 组织生产过程中,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发生矛盾时,必须优先解决安全问题;

(四) 组织生产过程中,发现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等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时,立即制止;

(五) 发现生产过程中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汇报有关领导,通知相关部门;

(六) 发生重大生产事故,立即组织处理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尽快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七) 组织制定生产系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八) 负责紧急情况下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

(九) 规划并组织落实公司生产物流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技术部经理

(一) 及时传达并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要求,坚持生产与安全“五同时”;

(二) 组织生产系统开展专业性、系统性危险辨识,查找工艺方面和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分析事故模式,制定防范措施并严格落实;

(三) 负责检化验中心安全、消防、环保的管理。

第十六条安全环保部经理

(一) 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指导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确保合法、合规;

(二) 负责编制公司安全工作计划,确定各单位安全工作年度预算指标;

(三) 负责编制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指导和督促各单位制订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 负责提出公司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对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五) 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动态,解决突出问题,部署重点工作;

(六) 组织公司安全生产检查,指导和督促各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

(七) 负责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指导和督促各单位落实执行;

(八) 牵头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督促检查事故处理落实情况,负责安全事故统计和上报;

(九) 推进公司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职业卫生、新(改、扩) 建工程安全“三同时”等专项管理工作;

(十) 对各单位实施安全评价,提出安全生产考核建议;

(十一) 负责工伤认定管理和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十二) 受理和调查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人给予保护和褒奖。

第十七条财务部经理

(一) 编制、审定年度全面预算计划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指标;

(二) 合理确定安全生产工作年度所需经费投入比例并进行经费预算;

(三) 审定劳动防护用品、保健品、职业卫生等方面的经费计划,以及其他因安全生产工作所发生费用的列支计划;

(四) 按照有关规定,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品、防暑降温等费用的开支,同时实行财务监督;

(五) 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安全技术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职业危害因素治理等所需经费,并做到专款专用;

(六) 确保用于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表彰奖励的开支;

(七) 最大限度保障计划外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所需经费;

(八) 在工程建设项目费用中,要预留和列支项目投产前委托安全、卫生等部门及中介机构开展有关劳动卫生安全“三同时”审定、评价、检测等工作所需费用;

(九) 按照公司对人身伤亡事故相关责任者的处理决定,办理对

相关单位工资总额和领导绩效薪酬的减发手续。

第十八条设备能源部经理

(一) 负责工业炉窑、工民建(构)筑物、大型工具、锅炉压力容器、动力管网、起重设备、吊具、电气设备设施的专业安全管理,建立规章制度和安全检查标准;

(二) 组织管理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及缺陷。对于一时不能消除的隐患,组织制定并落实确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三) 每年组织防雷电接地设施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测工作;

(四) 组织设备系统大、中修时,同时安排部署安全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制定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五) 对照行业标准开展设备技术研究及改造,不断提升设备本质安全化水平;

(六) 组织管理范围内设备设施抢修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 组织开展设备系统专业性、系统性危险辨识,查找危险因素,分析事故模式,组织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

(八) 指导各单位制定并落实在用设备维护规程,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九) 督促各单位落实对外来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有安全责任条款;

(十) 组织开展设备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演练;

(十一) 制定防汛、地震应急预案和防震减灾规划,组织各单位设备系统制定专项预案,督促检查各项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十二) 组织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因设备、大型工具、备件、电气等系统专业安全管理不善导致的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三) 每季度组织对管理范围内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十四) 督促制定并落实水、气(汽)、风等能源动力介质使用方面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作业标准、安全注意事项;

(十五) 组织制定能源动力系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各单位经常开展停水、停风、停气(汽)、煤气泄漏及爆炸等事故应急演练;

(十六) 严格招标管理,对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和协力单位

不予发标;

(十七) 负责采购的新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完善的技术资料,并提供给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

(十八) 对于在国外选型订货的设备,要按照有关安全法规、标准进行审查,同时保证竣工验收所需的技术资料齐全;

(十九) 对因采购的设备备件质量不合格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负责。

第十九条经营部经理

(一) 严格招标管理,对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不予发标;

(二) 负责采购的新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完善的技术资料,并提供给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

(三) 对于在国外选型订货的设备,要按照我国现行有关安全法规、标准进行审查,同时保证竣工验收所需的技术资料齐全;

(四) 负责供应商的安全资质审查,保证所购原材料符合中缅国家安全标准;

(五) 对因采购的设备备件、劳动防护用品、工器具等质量不合格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负责。

(六) 负责满足相关方对公司安全资质的需求;

(七) 负责按照公司规定向相关方提供成品安全资料。

第二十条生活后勤部经理

(一) 贯彻执行有关公共安全、环境卫生、厂容绿化、饮食卫生、疾病预防控制的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负责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

(二) 制定并督促公共安全、饮食卫生、疾病预防控制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三) 制定年度、季度公共安全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四) 监督、检查、指导公司“五管”要害部位的治安管理;

(五) 组织对医院、招待所、员工公寓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六) 组织开展公共场所的危险辨识工作,查找危险因素,分析事故模式,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

(七) 组织协调公共安全事故的调查。

第二十一条分厂厂长

(一) 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和职业健康工作全面负责, 明确厂级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分工;

(二) 依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健全和完善逐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 组织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演练;

(四) 负责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年度预算指标;

(五)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对执行情况督促检查;

(六) 组织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检查、活动和竞赛;

(七) 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八) 检查下属安全工作履职情况,每月深入班组和岗位调研指导安全工作;

(九) 每月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组织落实;

(十)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四章 作业长、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及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十二条作业长(汽车队长、检化验主管)

(一) 本作业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作业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 负责明确作业区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等管理者的安全职责分工;

(三) 负责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预算指标,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建立管理档案;

(四) 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五) 细化作业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岗位应急行动指南,定期培训和演练;

(六) 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负责开展危险预知训练和直观性、专业性危险辨识,查找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及时对硬件设

施及工艺缺陷进行改造,制定防范措施;

(七) 负责作业标准的制定,定期检查分析执行情况,及时补充完善;

(八) 指导员工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按照作业标准工作,检查班组查处违章违制情况,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九) 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十) 其他人员在所管辖区域进行施工、检修等作业时,负责签订安全协议,明确管理责任,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检查与协调;

(十一)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及时如实报告事故并参加调查分析,严格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第二十三条分厂和部门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一) 受本单位领导和上级安全主管部门业务领导,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指导分厂、作业区相应制定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督促严格执行。

(二) 将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分解到部门、分厂、作业区,明确具体工作及措施,并督促进一步分解到班组和岗位,落实到人。

(三) 研究并督促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治理措施,改善作业条件。

(四) 建立安全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针对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落实。

(五) 开展动态检查,对于重大问题,提交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或组织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方案。

(六) 指导、督促作业区、专业部门开展危险辨识,挖掘危险因素,分析事故模式,对硬件设施及工艺缺陷进行改造或采取事故防范措施。

(七) 督促作业区、专业科室及时制定、修订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

(八) 组织标准化操作推进工作,及时发现本单位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

(九) 配合相关科室、指导作业区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检查职工持证上岗情况。

(十) 开展事故隐患排查,督促作业区、科室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原则实施治理。

(十一) 组织危险源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建立档案,监督检查安全规定和治理工作落实情况,持续降低危险度,确保各环节受控。

(十二) 牵头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十三) 督促作业区、科室落实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工作,确保齐全、完好、可靠。

(十四) 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质量达标和使用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问题。

(十五) 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受控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问题。

(十六) 如遇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立即报告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公司主管部门,提出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建议;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督促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并严格落实。

(十七) 监督检查本单位外协队伍安全资质审查、安全协议签订、安全责任落实等工作。

(十八)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时逐级报告,参加事故抢救及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部门和分厂专业技术人员

(一) 对本专业管理、技术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 每月组织开展专业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组织处理;

(三) 组织或参加专业危险辨识,查找危险因素,分析事故模式,对硬件设施、工艺缺陷进行改造、整治;

(四) 对于无法消除的危险因素,及时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并督促执行;

(五) 负责编制本专业操作规程及作业标准,确保完善有效;

(六) 检查本专业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的执行情况,及时补充完善;

(七) 负责本专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组织人员培训,参加现场演练;

(八) 按照责任权限,组织或参加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竣工验收以及工艺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保证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九) 参加本专业事故调查,制定并督促落实防范措施。

第五章班组长及岗位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十五条 班组长

(一) 组织员工学习掌握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标准;

(二) 制定班组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三) 负责召开班前会,详细布置各项安全工作,针对性讲解作业标准或单项安全措施,强调当班安全注意事项,班中检查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四) 负责开展危险辨识和危险预知训练活动,查找各环节危险因素,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

(五) 定期检查和分析班组标准作业的执行情况,向作业区主管反馈执行情况;

(六) 每周组织安全活动,落实上级布置的安全工作;

(七) 开展事故案例教育、事故应急预案及岗位行动指南演练;

(八) 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控制事故隐患;

(九) 严密监控危险源,建立并动态完善管理档案;

(十)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第二十六条岗位操作人员

(一) 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明确岗位安全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二) 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三) 参加危险辨识、危险预知训练活动,提高对本岗位危险因素的认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四) 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劝阻和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五) 接受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达到规定要求的方可上岗操作;

(六) 按照岗位职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检查工作,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立即报告;

(七) 做好安全检查及运行记录,交接班要交清接明生产状况和安全注意事项;

(八) 正确操作、维护设备设施,正确使用各类工器具;

(九) 认真参加各项安全活动;

(十) 参加事故应急演练,掌握事故应急处理技能;

(十一)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积极参与事故抢救,保护好现场,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逐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明确安全责任,依法推进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领导层及各部门、分厂。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界定原则:

(一)各层次的安全生产工作遵循“一把手”总负责的原则。

(二)各专业、各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履行原则:

(一)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规程标准、上级有关要求、企业规章制度。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各项工作时,同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三)上级对下级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督促、检查、指导、评价、考核责任。

第五条公司董事长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总负责。

(一)全面组织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

(二)定期组织召开董事会议,通报安全生产有关情况,研究部署重点工作,解决重大问题。

(三)在战略策划、中长期规划、资金运作、机构设置及干部人事调整等重大事项中,坚持“安全第一”,充分考虑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各层次管理人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各岗位操作人员分别对由于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导致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委托各专业部门、分厂代行职能的,受委托的部门、分厂应负有代行职责相关的安全责任。

第二章 公司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八条总经理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

(二)组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主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五)审定批准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经费投入。

(六)检查、指导公司分管领导安全职责履行情况。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听取副总经理和各部门汇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九)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进行安全讲话,安排部署重点工作;

(十)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

第九条副总经理

(一)党委书记兼常务副总经理

1. 在总经理领导下,组织研究、部署、检查、落实安全生产、公共关系、生活后勤综合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2. 保证、监督公司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

3. 参与决策安全生产管理重大事项;

4.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的范畴统一规划、同步落实;

5. 检查党委成员和各单位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

6. 每季度参加安委会会议,监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参与决策重大事项;

7. 掌握员工思想动态,解决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问题。

(二)安全生产副总经理

1.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在总经理领导下,组织研究、部署、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2. 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 负责依法取得企业安全生产相关证件;

4. 组织制定和落实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5. 组织完善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6. 组织建立并运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7. 组织实施安全管理评审,依据综合评审结果提出奖惩意见;

8. 组织检查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9. 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委办会议,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制定下季度工作计划并提交安委会会议审议;

10. 每季度组织一次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管理问题;

11.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三)设备副总经理

1.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要求,在总经理领导下,对工(民)建、设备、能源、自动化、防汛、防雷等专业安全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2. 组织制定并落实分管专业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检查标准;

3. 组织完善并实施分管专业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4. 组织制定并落实设备和能源系统大修、中修安全技术措施;

5. 每季度组织一次设备、能源、环保、自动化等专业和季节性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研究解决重大管理问题;

6. 组织完善设备、能源、环保、自动化等系统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每季度组织一次重大事故应急演练;

7. 每季度参加安委会会议,监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参与决策重大事项;

8. 组织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经营副总经理

1.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在总经理领导下,对购销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2. 组织制定并落实购销、运输、储存专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检查标准,负责核定供应商安全资质;

3. 每半年组织购销、运输、储存专业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研究解决重大管理问题;

4. 每季度参加安委会会议,监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参与决策重大事项;

5. 组织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条财务总监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组织研究、部署、检查、落实主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

(二)组织编制、审核公司年度全面预算计划时,根据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安全生产年度所需经费投入比例。

(三)组织审核劳动防护用品、保健品、职业健康及其他安全生产工作发生费用的列支计划。

(四)督促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安全生产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

(五)督促财务部门保证并合理使用安全生产经费。

第三章 部门、分厂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一条公共关系部经理

(一) 协助公司领导贯彻落实地方政府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及时传送、转发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 对公司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指示做好登记,及时、准确传送,督办落实重点事项;

(三) 落实由公共关系部接待的员工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现

场安全防护工作;

(四) 安排节假日期间办事处干部值班工作;

(五) 协助公司领导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援、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综合管理部经理

(一) 协助公司领导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及时传送、转发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 对公司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指示做好登记,及时、准确传送,督办落实重点事项;

(三) 负责公司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时间安排、会场布置、通知下发等工作;

(四) 落实由综合管理部接待的视察、参观及外来检查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防护用品发放和现场人身安全监护工作;

(五) 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和支持;

(六) 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组织并监督执行;

(七) 安排节假日期间公司领导干部值班工作;

(八) 协助公司领导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援、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经理

(一)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各级、各类从业人员上岗需取得的安全从业资格,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不得安排其上岗;

(二) 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工作;

(三) 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与适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 负责制定外协人员安全素质标准和准入要求;

(五) 组织在岗员工进行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体检;

(六) 负责根据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的安全教育培训需求,下达培训计划,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七) 牵头组织实施工伤保险管理工作,核定收缴工伤保险费,负责员工工伤保险待遇的审核、支付,负责工伤保险待遇相关政策的解释、宣传工作;

(八) 参加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事故调查处理;

(九) 编制年度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十) 每年组织员工进行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体检;

(十一) 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责任制,严格实施考核。 第十四条生产部经理

(一) 及时传达并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要求,坚持生产与安全“五同时”;

(二) 编制生产计划或生产准备期间,充分考虑安全工作,不得提出与安全原则相违背或超出现有安全保障条件的工作要求;

(三) 组织生产过程中,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发生矛盾时,必须优先解决安全问题;

(四) 组织生产过程中,发现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等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时,立即制止;

(五) 发现生产过程中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汇报有关领导,通知相关部门;

(六) 发生重大生产事故,立即组织处理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尽快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七) 组织制定生产系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八) 负责紧急情况下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

(九) 规划并组织落实公司生产物流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技术部经理

(一) 及时传达并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要求,坚持生产与安全“五同时”;

(二) 组织生产系统开展专业性、系统性危险辨识,查找工艺方面和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分析事故模式,制定防范措施并严格落实;

(三) 负责检化验中心安全、消防、环保的管理。

第十六条安全环保部经理

(一) 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指导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确保合法、合规;

(二) 负责编制公司安全工作计划,确定各单位安全工作年度预算指标;

(三) 负责编制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指导和督促各单位制订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 负责提出公司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对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五) 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动态,解决突出问题,部署重点工作;

(六) 组织公司安全生产检查,指导和督促各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

(七) 负责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指导和督促各单位落实执行;

(八) 牵头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督促检查事故处理落实情况,负责安全事故统计和上报;

(九) 推进公司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职业卫生、新(改、扩) 建工程安全“三同时”等专项管理工作;

(十) 对各单位实施安全评价,提出安全生产考核建议;

(十一) 负责工伤认定管理和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十二) 受理和调查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人给予保护和褒奖。

第十七条财务部经理

(一) 编制、审定年度全面预算计划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指标;

(二) 合理确定安全生产工作年度所需经费投入比例并进行经费预算;

(三) 审定劳动防护用品、保健品、职业卫生等方面的经费计划,以及其他因安全生产工作所发生费用的列支计划;

(四) 按照有关规定,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品、防暑降温等费用的开支,同时实行财务监督;

(五) 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安全技术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职业危害因素治理等所需经费,并做到专款专用;

(六) 确保用于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表彰奖励的开支;

(七) 最大限度保障计划外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所需经费;

(八) 在工程建设项目费用中,要预留和列支项目投产前委托安全、卫生等部门及中介机构开展有关劳动卫生安全“三同时”审定、评价、检测等工作所需费用;

(九) 按照公司对人身伤亡事故相关责任者的处理决定,办理对

相关单位工资总额和领导绩效薪酬的减发手续。

第十八条设备能源部经理

(一) 负责工业炉窑、工民建(构)筑物、大型工具、锅炉压力容器、动力管网、起重设备、吊具、电气设备设施的专业安全管理,建立规章制度和安全检查标准;

(二) 组织管理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及缺陷。对于一时不能消除的隐患,组织制定并落实确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三) 每年组织防雷电接地设施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测工作;

(四) 组织设备系统大、中修时,同时安排部署安全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制定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五) 对照行业标准开展设备技术研究及改造,不断提升设备本质安全化水平;

(六) 组织管理范围内设备设施抢修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 组织开展设备系统专业性、系统性危险辨识,查找危险因素,分析事故模式,组织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

(八) 指导各单位制定并落实在用设备维护规程,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九) 督促各单位落实对外来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有安全责任条款;

(十) 组织开展设备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演练;

(十一) 制定防汛、地震应急预案和防震减灾规划,组织各单位设备系统制定专项预案,督促检查各项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十二) 组织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因设备、大型工具、备件、电气等系统专业安全管理不善导致的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三) 每季度组织对管理范围内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十四) 督促制定并落实水、气(汽)、风等能源动力介质使用方面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作业标准、安全注意事项;

(十五) 组织制定能源动力系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各单位经常开展停水、停风、停气(汽)、煤气泄漏及爆炸等事故应急演练;

(十六) 严格招标管理,对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和协力单位

不予发标;

(十七) 负责采购的新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完善的技术资料,并提供给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

(十八) 对于在国外选型订货的设备,要按照有关安全法规、标准进行审查,同时保证竣工验收所需的技术资料齐全;

(十九) 对因采购的设备备件质量不合格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负责。

第十九条经营部经理

(一) 严格招标管理,对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不予发标;

(二) 负责采购的新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完善的技术资料,并提供给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

(三) 对于在国外选型订货的设备,要按照我国现行有关安全法规、标准进行审查,同时保证竣工验收所需的技术资料齐全;

(四) 负责供应商的安全资质审查,保证所购原材料符合中缅国家安全标准;

(五) 对因采购的设备备件、劳动防护用品、工器具等质量不合格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负责。

(六) 负责满足相关方对公司安全资质的需求;

(七) 负责按照公司规定向相关方提供成品安全资料。

第二十条生活后勤部经理

(一) 贯彻执行有关公共安全、环境卫生、厂容绿化、饮食卫生、疾病预防控制的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负责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

(二) 制定并督促公共安全、饮食卫生、疾病预防控制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三) 制定年度、季度公共安全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四) 监督、检查、指导公司“五管”要害部位的治安管理;

(五) 组织对医院、招待所、员工公寓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六) 组织开展公共场所的危险辨识工作,查找危险因素,分析事故模式,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

(七) 组织协调公共安全事故的调查。

第二十一条分厂厂长

(一) 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和职业健康工作全面负责, 明确厂级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分工;

(二) 依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健全和完善逐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 组织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演练;

(四) 负责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年度预算指标;

(五)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对执行情况督促检查;

(六) 组织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检查、活动和竞赛;

(七) 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八) 检查下属安全工作履职情况,每月深入班组和岗位调研指导安全工作;

(九) 每月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组织落实;

(十)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四章 作业长、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及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十二条作业长(汽车队长、检化验主管)

(一) 本作业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作业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 负责明确作业区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等管理者的安全职责分工;

(三) 负责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预算指标,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建立管理档案;

(四) 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五) 细化作业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岗位应急行动指南,定期培训和演练;

(六) 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负责开展危险预知训练和直观性、专业性危险辨识,查找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及时对硬件设

施及工艺缺陷进行改造,制定防范措施;

(七) 负责作业标准的制定,定期检查分析执行情况,及时补充完善;

(八) 指导员工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按照作业标准工作,检查班组查处违章违制情况,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九) 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十) 其他人员在所管辖区域进行施工、检修等作业时,负责签订安全协议,明确管理责任,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检查与协调;

(十一)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及时如实报告事故并参加调查分析,严格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第二十三条分厂和部门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一) 受本单位领导和上级安全主管部门业务领导,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指导分厂、作业区相应制定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督促严格执行。

(二) 将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分解到部门、分厂、作业区,明确具体工作及措施,并督促进一步分解到班组和岗位,落实到人。

(三) 研究并督促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治理措施,改善作业条件。

(四) 建立安全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针对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落实。

(五) 开展动态检查,对于重大问题,提交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或组织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方案。

(六) 指导、督促作业区、专业部门开展危险辨识,挖掘危险因素,分析事故模式,对硬件设施及工艺缺陷进行改造或采取事故防范措施。

(七) 督促作业区、专业科室及时制定、修订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

(八) 组织标准化操作推进工作,及时发现本单位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

(九) 配合相关科室、指导作业区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检查职工持证上岗情况。

(十) 开展事故隐患排查,督促作业区、科室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原则实施治理。

(十一) 组织危险源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建立档案,监督检查安全规定和治理工作落实情况,持续降低危险度,确保各环节受控。

(十二) 牵头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十三) 督促作业区、科室落实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工作,确保齐全、完好、可靠。

(十四) 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质量达标和使用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问题。

(十五) 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受控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问题。

(十六) 如遇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立即报告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公司主管部门,提出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建议;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督促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并严格落实。

(十七) 监督检查本单位外协队伍安全资质审查、安全协议签订、安全责任落实等工作。

(十八)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时逐级报告,参加事故抢救及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部门和分厂专业技术人员

(一) 对本专业管理、技术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 每月组织开展专业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组织处理;

(三) 组织或参加专业危险辨识,查找危险因素,分析事故模式,对硬件设施、工艺缺陷进行改造、整治;

(四) 对于无法消除的危险因素,及时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并督促执行;

(五) 负责编制本专业操作规程及作业标准,确保完善有效;

(六) 检查本专业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的执行情况,及时补充完善;

(七) 负责本专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组织人员培训,参加现场演练;

(八) 按照责任权限,组织或参加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竣工验收以及工艺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保证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九) 参加本专业事故调查,制定并督促落实防范措施。

第五章班组长及岗位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十五条 班组长

(一) 组织员工学习掌握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标准;

(二) 制定班组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三) 负责召开班前会,详细布置各项安全工作,针对性讲解作业标准或单项安全措施,强调当班安全注意事项,班中检查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四) 负责开展危险辨识和危险预知训练活动,查找各环节危险因素,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

(五) 定期检查和分析班组标准作业的执行情况,向作业区主管反馈执行情况;

(六) 每周组织安全活动,落实上级布置的安全工作;

(七) 开展事故案例教育、事故应急预案及岗位行动指南演练;

(八) 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控制事故隐患;

(九) 严密监控危险源,建立并动态完善管理档案;

(十)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第二十六条岗位操作人员

(一) 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明确岗位安全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二) 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三) 参加危险辨识、危险预知训练活动,提高对本岗位危险因素的认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四) 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劝阻和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五) 接受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达到规定要求的方可上岗操作;

(六) 按照岗位职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检查工作,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立即报告;

(七) 做好安全检查及运行记录,交接班要交清接明生产状况和安全注意事项;

(八) 正确操作、维护设备设施,正确使用各类工器具;

(九) 认真参加各项安全活动;

(十) 参加事故应急演练,掌握事故应急处理技能;

(十一)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积极参与事故抢救,保护好现场,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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