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国公路摩托车锦标赛比赛规则
1、比赛组织者
1.1 2008年全国公路摩托车锦标赛由中国摩托运动协会主办,各赛事
举办地赛车场、俱乐部等
1.2 比赛按照国际摩联公路委员会颁布的公路比赛规则、2008年中国摩托
运动协会颁发的公路摩托车比赛通则和本规则进行。
1.3 比赛管理机构设有组织委员会和竞赛委员会。 1.3.1 组委会常设办公地址:
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国家体育总局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摩
托部 邮编:100763
电话:010-67149374 传真:010-67116872
1.3.2 竞赛委员会由下列主要官员组成 仲裁委员会主席 陈学众
仲裁委员会委员 张东航 各分站组委会选派1人 赛事总监 龚红果 赛事主管 简建正 总裁判长 麦世雄
赛事秘书 郭 冰
车检主管 左 云 成统主管 郭 冰(兼)
医疗主管 (由各分站组委会选派) 新闻主管 侯 莹
2、赛事描述
2.1 比赛标准名称
2.1.1 锦标赛的标准名称为“2008年全国公路摩托车锦标赛(CRRC)”。 2.1.2 各分站比赛的标准名称为“2008年全国公路摩托车锦标赛(CRRC)
XX站”
2.2 比赛形式
2008年全国公路摩托车锦标赛实行系列赛积分制,由各个分站组成。
各分站赛均为封闭多车同场竞速比赛。比赛积分计入CRRC。
2.3 比赛项目设置
青少年110CC组、踏板125CC组、原厂150CC以下组
3、比赛报名
3.1 2008年CRRC的报名由中国摩托运动协会统一负责。 3.2 报名条件
3.2.1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且经中国摩协审核可申领
由中国摩协颁发的公路B级赛车执照者;
3.2.2 持香港赛车会和澳门汽车会颁发的当年有效的摩托车比赛
执照和港澳地区颁发的居民身份证的港澳车手;
3.2.3 台湾籍车手在向中国摩托运动协会申请并取得由中国摩协颁发的临
时比赛执照的车手;
3.3 参赛名额
各组别直接报名参赛的人数不超过15人,报名参加培训班的人数不限。
3.4 报名时间
3.4.1 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接受报名,截止日期为3月1日,接受全
年和单站报名,每站比赛现场报到时可更换车手名单。
3.4.2 报名地址: 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国家体育总局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
摩托部 邮编:100763 联系人:郭 冰
电话:(010)67149374
传真:(010)67116872
3.5 报名费
各组别单站报名费100元,全年报名费400元。培训班报名费300元, 凡是以前没有参加过CRRC比赛的车手必须先报名参加培训班方可报名 参赛。
4、参赛资格:
4.1 报名每个组别的车手都不允许兼项参赛;
4. 2 持有A级执照或持外卡参加过MOTOGP比赛的车手不可参加CRRC各个组
别的比赛;
4.3 青少年110CC组:参加过2007年CRRC 110CC组年龄在18岁以下(含
18岁)的车手可继续报名参加该组的比赛;如属新车手报名,则年龄需在17岁以下(即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报名时需持本人户口本原件。 2007年110CC组别的冠军将升至上一个级别参加比赛。
5、保险:
5.1 各个赛车场在各站各自的比赛期间将自行办理第三者责任险
和公众责任险。
5.2 参赛者必须自行办理保额不低于2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
险和2万元的医疗保险,此项保险为强制性保险。车手可自行选择保险种类:
长期保险:185元/月(一次至少购买三个月) 临时保险:25元/天(仅限赛事期间三天)
5.3 行政检验中将检查上述保险,任何拒绝或尚未办理保险的人
员不得参加比赛日程表内的任何活动。
6、参赛车辆、轮胎、油料和参赛装备: 6.1 参赛车辆:
6.1.1 所有参赛车辆由赛事组织者统一提供,不可私自换车。
6.1.2参赛车辆由赛事组织者指定机械师统一维修,参赛车手不可自行对
车辆进行任何形式的改装和调试。
6.2 轮胎和油料
参赛车辆的轮胎和油料均由赛事组织者统一提供,参赛车手不可私自
更换轮胎,不可在油料中添加任何添加剂。
6.3 参赛装备
赛事组织者将提供统一的头盔、皮衣,参赛车手在比赛期间必须穿着
大会提供的头盔和皮衣。
7、竞赛办法:
7.1 每个组别的竞赛距离至少为20公里,将根据每个场地的长度确定最后
圈数(注)。(注:详见每站的补充规则)
7.2 个人赛和队赛同时进行,参加队赛的车队必须是2名(含2名)以上的车
手参加比赛,否则不计算队赛成绩。
7.3 各车型组分培训班车手和直接报名参赛车手。培训班车手进行两次理
论培训、两次自由练习、一次计时练习,一场比赛(培训班计时练习前十五名的车手进入决赛);报名参赛车手进行两次自由练习、一次计时练习,一场比赛(直接报名参赛车手将直接进入决赛)。决赛的排位由培训班车手和报名参赛车手的计时练习总成绩决定。
8、对参赛车手的要求
8.1 请车手自觉遵守由中国摩托运动协会颁发的《关于摩托车比赛纪律的暂
行规定》和《全国公路摩托车比赛通则》中的相关规定,违规车手将按规定进行处罚。
8.2 报名参赛车手必须参加赛事主管在赛前召开的全体车手大会。所有车手
必须出席此次会议,并将进行签到登记,不得中途退会。无正当理由未出席者,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因迟到未准时签到的,将被罚款200元。
8.3 比赛采用计时发射器计时,每个参赛车手将配发一个发射器,如车手遗
失或损坏发射器,需赔偿¥2000元/个。
9、行政检验和车辆检验
9.1 车手必须按照补充规则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行政检验和车辆检验。
未经行政检验和车检不合格的车手禁止参加比赛。
9.2 行政检验车手需提供以下资料:
—当年有效的公路摩托车比赛执照(新报名车手现场申请办理) —保险证明
--驾驶执照、身份证明 9.3 车辆检验:
9.3.1 由比赛组织者提供的车辆将统一进行签封,车手不得撕毁或损坏签
封标志,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9.3.2 赛前将检查车手是否穿着由比赛组织者提供的头盔和皮衣,拒绝接
受穿着的车手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9.3.4 车辆重量检验:
9.3.4.1 每辆赛车在比赛前都要检查赛车重量;
9.3.4.2 在称重过程中不得给车辆添加或拆走任何固体、液体、气体或
其他物质;
9.3.4.3 只有车检主管和赛事官员可以进入称重区,未经许可,任何人
不得对称重工作进行干扰,任何违反称重工作的车手都将取消 比赛资格或成绩。
10、竞赛日程安排:
星期四 培训班及比赛报名、行政检验
星期五 培训班理论培训
星期六 上午——培训班理论培训、自由练习;各组别参赛车手自由练习 下午——培训班计时练习,挑选进入决赛的车手;各组别参赛车
手计时练习
星期日 热身、开幕式、比赛、颁奖仪式 (详细时间表见每站的补充细则)
11、成绩评定:
11.1 只有参加决赛的车手才有资格计算个人成绩。
11.2 队赛成绩以得分最多的2名车手的得分相加之和评定名次。如队
赛积分相同,则以个人最好成绩的名次列前。
11.3 比赛成绩按"15名得分法"计算得分。
15名 得 分 法
12、录取名次及奖励:
12.1 每个组别获得个人和团体前三名的车手和车队,将获得奖杯和证书; 12.2 每个组别获得个人前五名的车手将获得奖金和证书;
每 站 奖 金 额 度 表
车型 各个车型组 青少年组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1500元 1200元 800元 1200元 800元
600元
600元 500元
500元 400元
13、证件:
13.1 未经中国摩托运动协会许可,不得随意发放任何与比赛有关的证件。
证件只能由持证人本人根据证件的功能进行使用。中国摩托运动协会在比赛前统一发放。各赛车场将在每个分站赛行政检验当天开始证件的检查工作。
13.2 持证人有义务妥善保存证件,并在每站比赛中佩带在明显位置,接受
组织者检查和管理。任何丢失证件的个人必须在赛事秘书处补办证件,并交纳20元罚款。
13.3 为了保证比赛顺利安全进行,赛事组织者为比赛设计了不同功能种类
的各种证件。证件只能进入指定区域。组织者有权对不按规定使用证件者予以没收处理,没收证件将被上交到仲裁委员会。
14、处罚:
内 容 取消参取消 赛资格成绩
罚 时 罚 金 仲裁
裁决
不服从裁判员指挥(包括车 队其他人员)
违反体育道德及不正当行为 获奖车手不参加颁奖仪式 任何时候在赛到上逆行
300 *
*
*
500元
在裁判命令之前擅自驾车进 * 入赛道
损坏计时发射器 未参加全体车手会议 参加车手会议迟到 未进行车检 车检重量不达标 抢先发车
* *
罚加时30秒 罚停5-10秒
2000
200元
*
在挥黑白旗之后回维修区途 黄旗超车 两次通过终点旗
加罚3个位
罚时1分钟 罚时1分钟
300元 500元
在维修区内高速行驶或试车 超近道 噪音超标
15、抗议与申诉:
15.1 任何对参赛人员资格的投诉,必须在官方参赛资格表出来
后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抗议,填写抗议书并连同抗议费500元人民币通过赛事秘书处交至仲裁委员会。如果抗议内容涉及到比赛成绩,则必须在成绩公布后30分钟内提出。
15.2 任何对仲裁委员会判罚不满的申诉必须写成书面材料并连
同申诉费1000元在仲裁委员会公布裁决后60分钟内通过仲裁委员会交至中国摩托运动协会。
16、颁奖:
所有比赛结束后获得各组前三名的车手和车队,必须参加颁奖仪式。
17、全年成绩评定:
17.1 参加全年三站以上比赛的车手和车队才有资格参加全年度总成绩的评
定(车型不限)。
17.2 全年度个人、队赛的成绩取最好三站的成绩相加之和评定,得分多者,
名次列前;如个人成绩的得分相同,则比较个人单站的第一名数量,第一名数量多者,名次列前,如第一名数量也相同,则比较第二名数量,以此类推;如队赛成绩的得分相同,则采取与个人成绩相同的方法进行比较。
18、全年度奖励:
18.1 每个组别获得个人和团体年度前三名的车手和车队,将获得奖杯和证
书;
18.2 每个组别获得个人年度前五名的车手将获得奖金和证书;
个 人 全 年 度 奖 金 额 度 表
车型 各个车型组 青少年组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2000元 1500元 1200元 1000元 800元 1500元 1200元 1000元 800元
600元
注: 1、以上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19、广告:
19.1 全年各站比赛,各参赛队均可在维修区车库内悬挂一幅本车队广告;
在不影响大会总广告的前提下,可在竞赛车辆、头盔、竞赛服装上粘贴本车队广告。
19.2 各参赛队可另向大会购买场地内广告位(费用另计)不得超过两块,
为不影响大赛的总广告,各队的广告位置由大赛组委会确定。
20、其他:
20.1 各参赛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国家体育总局汽车摩
托车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摩托运动协会的有关规定;各参赛单位必须准时出席各种会议,必须参加大会的相关活动,否则有权对其做出处罚。
20.2 本规则未涉及事项均依照中国摩托运动协会颁发的《2008年全国公
路摩托车比赛通则》及其附件执行。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摩托运动协会。
20.3 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另行通知。
中国摩托运动协会
二○○七年十二月一日
抗 议 书
赛事名称: 日 期: 比赛名称: 参赛组别:
请以正楷填写以下内容:
姓名___________ 赛车号码_____________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车队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投诉内容:
附抗议、投诉费 _____________ 车队经理签名 ________________
日期\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回 执
受理投诉官员姓名: 受理投诉官员岗位:
受理投诉时间: 受理投诉地点:
2008年全国公路摩托车锦标赛比赛规则
1、比赛组织者
1.1 2008年全国公路摩托车锦标赛由中国摩托运动协会主办,各赛事
举办地赛车场、俱乐部等
1.2 比赛按照国际摩联公路委员会颁布的公路比赛规则、2008年中国摩托
运动协会颁发的公路摩托车比赛通则和本规则进行。
1.3 比赛管理机构设有组织委员会和竞赛委员会。 1.3.1 组委会常设办公地址:
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国家体育总局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摩
托部 邮编:100763
电话:010-67149374 传真:010-67116872
1.3.2 竞赛委员会由下列主要官员组成 仲裁委员会主席 陈学众
仲裁委员会委员 张东航 各分站组委会选派1人 赛事总监 龚红果 赛事主管 简建正 总裁判长 麦世雄
赛事秘书 郭 冰
车检主管 左 云 成统主管 郭 冰(兼)
医疗主管 (由各分站组委会选派) 新闻主管 侯 莹
2、赛事描述
2.1 比赛标准名称
2.1.1 锦标赛的标准名称为“2008年全国公路摩托车锦标赛(CRRC)”。 2.1.2 各分站比赛的标准名称为“2008年全国公路摩托车锦标赛(CRRC)
XX站”
2.2 比赛形式
2008年全国公路摩托车锦标赛实行系列赛积分制,由各个分站组成。
各分站赛均为封闭多车同场竞速比赛。比赛积分计入CRRC。
2.3 比赛项目设置
青少年110CC组、踏板125CC组、原厂150CC以下组
3、比赛报名
3.1 2008年CRRC的报名由中国摩托运动协会统一负责。 3.2 报名条件
3.2.1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且经中国摩协审核可申领
由中国摩协颁发的公路B级赛车执照者;
3.2.2 持香港赛车会和澳门汽车会颁发的当年有效的摩托车比赛
执照和港澳地区颁发的居民身份证的港澳车手;
3.2.3 台湾籍车手在向中国摩托运动协会申请并取得由中国摩协颁发的临
时比赛执照的车手;
3.3 参赛名额
各组别直接报名参赛的人数不超过15人,报名参加培训班的人数不限。
3.4 报名时间
3.4.1 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接受报名,截止日期为3月1日,接受全
年和单站报名,每站比赛现场报到时可更换车手名单。
3.4.2 报名地址: 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国家体育总局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
摩托部 邮编:100763 联系人:郭 冰
电话:(010)67149374
传真:(010)67116872
3.5 报名费
各组别单站报名费100元,全年报名费400元。培训班报名费300元, 凡是以前没有参加过CRRC比赛的车手必须先报名参加培训班方可报名 参赛。
4、参赛资格:
4.1 报名每个组别的车手都不允许兼项参赛;
4. 2 持有A级执照或持外卡参加过MOTOGP比赛的车手不可参加CRRC各个组
别的比赛;
4.3 青少年110CC组:参加过2007年CRRC 110CC组年龄在18岁以下(含
18岁)的车手可继续报名参加该组的比赛;如属新车手报名,则年龄需在17岁以下(即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报名时需持本人户口本原件。 2007年110CC组别的冠军将升至上一个级别参加比赛。
5、保险:
5.1 各个赛车场在各站各自的比赛期间将自行办理第三者责任险
和公众责任险。
5.2 参赛者必须自行办理保额不低于2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
险和2万元的医疗保险,此项保险为强制性保险。车手可自行选择保险种类:
长期保险:185元/月(一次至少购买三个月) 临时保险:25元/天(仅限赛事期间三天)
5.3 行政检验中将检查上述保险,任何拒绝或尚未办理保险的人
员不得参加比赛日程表内的任何活动。
6、参赛车辆、轮胎、油料和参赛装备: 6.1 参赛车辆:
6.1.1 所有参赛车辆由赛事组织者统一提供,不可私自换车。
6.1.2参赛车辆由赛事组织者指定机械师统一维修,参赛车手不可自行对
车辆进行任何形式的改装和调试。
6.2 轮胎和油料
参赛车辆的轮胎和油料均由赛事组织者统一提供,参赛车手不可私自
更换轮胎,不可在油料中添加任何添加剂。
6.3 参赛装备
赛事组织者将提供统一的头盔、皮衣,参赛车手在比赛期间必须穿着
大会提供的头盔和皮衣。
7、竞赛办法:
7.1 每个组别的竞赛距离至少为20公里,将根据每个场地的长度确定最后
圈数(注)。(注:详见每站的补充规则)
7.2 个人赛和队赛同时进行,参加队赛的车队必须是2名(含2名)以上的车
手参加比赛,否则不计算队赛成绩。
7.3 各车型组分培训班车手和直接报名参赛车手。培训班车手进行两次理
论培训、两次自由练习、一次计时练习,一场比赛(培训班计时练习前十五名的车手进入决赛);报名参赛车手进行两次自由练习、一次计时练习,一场比赛(直接报名参赛车手将直接进入决赛)。决赛的排位由培训班车手和报名参赛车手的计时练习总成绩决定。
8、对参赛车手的要求
8.1 请车手自觉遵守由中国摩托运动协会颁发的《关于摩托车比赛纪律的暂
行规定》和《全国公路摩托车比赛通则》中的相关规定,违规车手将按规定进行处罚。
8.2 报名参赛车手必须参加赛事主管在赛前召开的全体车手大会。所有车手
必须出席此次会议,并将进行签到登记,不得中途退会。无正当理由未出席者,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因迟到未准时签到的,将被罚款200元。
8.3 比赛采用计时发射器计时,每个参赛车手将配发一个发射器,如车手遗
失或损坏发射器,需赔偿¥2000元/个。
9、行政检验和车辆检验
9.1 车手必须按照补充规则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行政检验和车辆检验。
未经行政检验和车检不合格的车手禁止参加比赛。
9.2 行政检验车手需提供以下资料:
—当年有效的公路摩托车比赛执照(新报名车手现场申请办理) —保险证明
--驾驶执照、身份证明 9.3 车辆检验:
9.3.1 由比赛组织者提供的车辆将统一进行签封,车手不得撕毁或损坏签
封标志,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9.3.2 赛前将检查车手是否穿着由比赛组织者提供的头盔和皮衣,拒绝接
受穿着的车手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9.3.4 车辆重量检验:
9.3.4.1 每辆赛车在比赛前都要检查赛车重量;
9.3.4.2 在称重过程中不得给车辆添加或拆走任何固体、液体、气体或
其他物质;
9.3.4.3 只有车检主管和赛事官员可以进入称重区,未经许可,任何人
不得对称重工作进行干扰,任何违反称重工作的车手都将取消 比赛资格或成绩。
10、竞赛日程安排:
星期四 培训班及比赛报名、行政检验
星期五 培训班理论培训
星期六 上午——培训班理论培训、自由练习;各组别参赛车手自由练习 下午——培训班计时练习,挑选进入决赛的车手;各组别参赛车
手计时练习
星期日 热身、开幕式、比赛、颁奖仪式 (详细时间表见每站的补充细则)
11、成绩评定:
11.1 只有参加决赛的车手才有资格计算个人成绩。
11.2 队赛成绩以得分最多的2名车手的得分相加之和评定名次。如队
赛积分相同,则以个人最好成绩的名次列前。
11.3 比赛成绩按"15名得分法"计算得分。
15名 得 分 法
12、录取名次及奖励:
12.1 每个组别获得个人和团体前三名的车手和车队,将获得奖杯和证书; 12.2 每个组别获得个人前五名的车手将获得奖金和证书;
每 站 奖 金 额 度 表
车型 各个车型组 青少年组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1500元 1200元 800元 1200元 800元
600元
600元 500元
500元 400元
13、证件:
13.1 未经中国摩托运动协会许可,不得随意发放任何与比赛有关的证件。
证件只能由持证人本人根据证件的功能进行使用。中国摩托运动协会在比赛前统一发放。各赛车场将在每个分站赛行政检验当天开始证件的检查工作。
13.2 持证人有义务妥善保存证件,并在每站比赛中佩带在明显位置,接受
组织者检查和管理。任何丢失证件的个人必须在赛事秘书处补办证件,并交纳20元罚款。
13.3 为了保证比赛顺利安全进行,赛事组织者为比赛设计了不同功能种类
的各种证件。证件只能进入指定区域。组织者有权对不按规定使用证件者予以没收处理,没收证件将被上交到仲裁委员会。
14、处罚:
内 容 取消参取消 赛资格成绩
罚 时 罚 金 仲裁
裁决
不服从裁判员指挥(包括车 队其他人员)
违反体育道德及不正当行为 获奖车手不参加颁奖仪式 任何时候在赛到上逆行
300 *
*
*
500元
在裁判命令之前擅自驾车进 * 入赛道
损坏计时发射器 未参加全体车手会议 参加车手会议迟到 未进行车检 车检重量不达标 抢先发车
* *
罚加时30秒 罚停5-10秒
2000
200元
*
在挥黑白旗之后回维修区途 黄旗超车 两次通过终点旗
加罚3个位
罚时1分钟 罚时1分钟
300元 500元
在维修区内高速行驶或试车 超近道 噪音超标
15、抗议与申诉:
15.1 任何对参赛人员资格的投诉,必须在官方参赛资格表出来
后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抗议,填写抗议书并连同抗议费500元人民币通过赛事秘书处交至仲裁委员会。如果抗议内容涉及到比赛成绩,则必须在成绩公布后30分钟内提出。
15.2 任何对仲裁委员会判罚不满的申诉必须写成书面材料并连
同申诉费1000元在仲裁委员会公布裁决后60分钟内通过仲裁委员会交至中国摩托运动协会。
16、颁奖:
所有比赛结束后获得各组前三名的车手和车队,必须参加颁奖仪式。
17、全年成绩评定:
17.1 参加全年三站以上比赛的车手和车队才有资格参加全年度总成绩的评
定(车型不限)。
17.2 全年度个人、队赛的成绩取最好三站的成绩相加之和评定,得分多者,
名次列前;如个人成绩的得分相同,则比较个人单站的第一名数量,第一名数量多者,名次列前,如第一名数量也相同,则比较第二名数量,以此类推;如队赛成绩的得分相同,则采取与个人成绩相同的方法进行比较。
18、全年度奖励:
18.1 每个组别获得个人和团体年度前三名的车手和车队,将获得奖杯和证
书;
18.2 每个组别获得个人年度前五名的车手将获得奖金和证书;
个 人 全 年 度 奖 金 额 度 表
车型 各个车型组 青少年组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2000元 1500元 1200元 1000元 800元 1500元 1200元 1000元 800元
600元
注: 1、以上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19、广告:
19.1 全年各站比赛,各参赛队均可在维修区车库内悬挂一幅本车队广告;
在不影响大会总广告的前提下,可在竞赛车辆、头盔、竞赛服装上粘贴本车队广告。
19.2 各参赛队可另向大会购买场地内广告位(费用另计)不得超过两块,
为不影响大赛的总广告,各队的广告位置由大赛组委会确定。
20、其他:
20.1 各参赛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国家体育总局汽车摩
托车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摩托运动协会的有关规定;各参赛单位必须准时出席各种会议,必须参加大会的相关活动,否则有权对其做出处罚。
20.2 本规则未涉及事项均依照中国摩托运动协会颁发的《2008年全国公
路摩托车比赛通则》及其附件执行。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摩托运动协会。
20.3 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另行通知。
中国摩托运动协会
二○○七年十二月一日
抗 议 书
赛事名称: 日 期: 比赛名称: 参赛组别:
请以正楷填写以下内容:
姓名___________ 赛车号码_____________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车队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投诉内容:
附抗议、投诉费 _____________ 车队经理签名 ________________
日期\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回 执
受理投诉官员姓名: 受理投诉官员岗位:
受理投诉时间: 受理投诉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