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女性是家庭的纽带,女性犯罪对家庭乃至社会的影响是长期巨大的,女性犯罪近年日趋上升的态势已使之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女性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多层次的,既有宏观微观社会环境的客观原因,又有其生理和心理等主观方面的原因。这些主客观因素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作用,极易导致女性犯罪行为的发生。本文从社会、家庭、个人、传统风俗入手分析女性犯罪原因。 关键词女性犯罪 自身原因 家庭原因 社会原因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6-080-02 目前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犯罪比率不断上升,已经成为我国犯罪现象的重要部分,而且也已经成为犯罪的一种独立的类型。本文拟结合笔者的律师执业经历,从以下几个方面剖析女性犯罪的原因,以期更好的缓和女性犯罪的增长趋势。 一、自身原因 (一)生理因素 生物学家普遍认为女性处于月经期、怀孕期和绝经期期间,特别容易产生违反犯罪行为。因为在这些特殊期间,女性会出现植物神经紊乱,大脑皮层失调,因此,这个期间女性也就极容易导致心烦易怒、情绪失控等现象。如果正好遇上有不良刺激和诱因,就容易越轨。有研究表明,经前紧张使女性更容易激怒或者懒散而实施越轨行为。研究者通常认为,月经前3-4天内有情绪紧张的表现,如忧郁、焦虑不安、烦躁易怒及信心低等,称为"经前期综合症"。正是由于这些心理的消极变化,使女性陷入犯罪的危险性增大。 (二)心理障碍,偏狭自私走极端 女性暴力犯罪大多数是存在心理上的障碍或性格上有自私、偏激和狭隘的缺陷。所以在遇到冲突时,这类女性往往便会采取极端的方式。尤其是女性在青春期和更年期这两个特殊生理期,更易烦躁、易忧郁、易产生攻击性行为。如某一故意杀人案中,被告人贺某在外地打地,因怀疑其丈夫在家同别人相好,而产生猜忌心理,再加上从外地打工回来,因为其婆婆不叫其吃饭,而导致精神失常,怀疑前来看望她的大姨彭某要加害于她,就将彭追到庄外一麦地内,用掐脖和用瓦片击打头部的手段,将彭某打死。 (三)贪图安逸享受,好逸恶劳 社会整体消费水平在提高的同时,社会上也出现了一股拜金主义、超前消费的思潮,一些女性在这些腐朽思想的影响下,没有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遇到一些特定时机就会有犯罪的可能。这类女性往往贪图安逸享受,却又不愿通过自己的正当劳动来换取,于是便选择采取非法的手段来满足其需求。如某贩卖毒品案中,被告人王某本有一份不错的工作,但其经常出入酒吧、KTV等高档娱乐场所,收入不能满足其开支,为了满足其奢侈的生活,便加入了一贩毒团伙,最终因在酒吧兜售摇头丸、K粉被抓判刑。 (四)虚荣心、嫉妒心强 有调查显示随着女性年龄的增长,女性对物质的占有欲就越高,并且对于各个方面的要求的标准也越来越高,这其实就是女性虚荣心理的体现。爱慕虚荣、相互攀比是女性突出的心理特征。女性爱出风头,爱显示自己,喜欢被别人注意,而实现这些虚荣,就必须有一定的物质条件来满足。因此,当女性对物质方面的要求超过其自身合理收入时,或者是当其不能用合理的方式来解决对物质的欲望时,往往便会采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去获取,而且通常表现为多次进行。另一方面,女性的虚荣心也容易导致女性走向另一个极端,那就是妒忌。众多案例表明,许多女性的虚荣心在得不到满足的时候,如果又碰到了一些在各方面条件都比自己要好的人,使其虚荣心受挫,免不了背后编排一些蜚短流长来诋毁别人,甚至因此由忌生恨,进而寻找机会报复,而且报复手段多残忍。如某故意杀人案中,被告人章某,女,49岁,因嫉妒同村某人生活条件比自己好,便将糖粘上毒鼠药,给同村某人的小孩吃,结果可怜3岁的幼女被毒死。章某最终被判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其死刑。可见虚荣心、嫉妒心强也是引起女性犯罪的导火索之一。 (五)依附心理强,自我保护能力差 依附心理是女性固有的心理特征。特别是我国传统女性,生来性格内向,性情温和,缺乏主见和掌握自我命运的能力,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的各种要求,容易产生在家靠父母、婚后靠丈夫、工作靠男性领导和同事的依附心理,并容易服从于权威。这种依附心理,势必会造成女性在社会竞争中处于被动不利的状态,而且越是处于被动不利的状态,某些女性的依附心理就越强。再加上女性进入社会晚,社会经验不丰富,是非判断能力差,对事物的认识难以看清本质,因而女性很容易依附上道德品行不端的人,从而误入贼船,不能自拔,进而很容易毁掉前途,毁掉一生。众多案例表明,女性较男性更容易上当受骗,女性比男性更容易被拐卖。由此看来,女性不仅有很强依附心理。同时也表现出了自我保护能力差的特点,很多女性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就是由于轻信盲从他人,受他人指使,被他人教唆所导致的。 (六)文化层次低,法律知识淡薄 许多女性由于受教育程度低,法律观念淡薄,在判断和处理问题时,难以作出正确的判断和理性的分析,因此在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上,通常会采取一些简单、粗暴的方式,这些方式方法往往就和犯罪直接相关。尤其是在一些偏远山区的农村妇女,根本分不清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非法的,更别说是犯罪。例如,许多拐卖人口的女性罪犯,在投入监管改造后,很长一段时间内,还认为自己只不过给别人介绍了个对象,并没有做害人的事。 二、家庭原因 (一)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导致女性犯罪的重要原因。发生暴力的家庭,农村略高于城市,且多是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农民、工人和个体户。根据调查发现,发生家庭暴力的原因,一是有些家庭,女性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在家庭中没有地位,经常遭受丈夫的冷落、打骂。二是丈夫受传统“男尊女卑”大男子主义思想的影响,总是凌驾于女性之上的,对妻子随便打骂。笔者在办案中发现,女性遇到家庭暴力,最初都是受“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而予以容忍,可当这种侵害积累到一定程度,便忍无可忍了。这时,女性通常便采取一些极端的手段,比如伤害或杀人的方式进行“反抗”。例如某故意杀人案中,被告人赵某因长期受到丈夫的暴力殴打和虐待,日积月累,终于无法再忍受,便在做饭时,在丈夫饭里放进了老鼠药,将丈夫毒死。 (二)婚姻和感情危机 女性在婚姻和感情方面处于更容易受侵害地位,而女性通常因难以改变自身处境而采取极端手段。所以婚姻和感情危机很容易使女性铤而走险,或者是产生消极思想。例如:乔某因其丈夫王某与他人姘居,因叫王某回家,而遭到王某拒绝和打骂,乔某便用刀将王某扎伤,造成王某失血性休克死亡。还有一种情况则是夫妻感情不和、家庭矛盾突出(比如婆媳矛盾等)一些女性长期生活在封闭压抑的状态中,无处宣泄感情,容易形成自闭性格,导致人格扭曲而产生犯罪欲望。 (三)家庭教育的缺失 研究表明,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这已成为犯罪学界的共识。正确的家庭观念和道德价值取向,在青少年的道德意识形成过程中具有重大作用。可以正确引导教育青少年的成长,使其能够朝着正确的人生方向前行。残缺的家庭结构,比如父母离异、父母亡故,孩子因缺乏正常得家庭关爱,很容易受到其他人的拉拢和欺骗。此外,家庭关系不正常也容易使家庭成员在心理和行为上受到严重影响,比如经常处于压抑和紧张的情绪中,便会对家庭和社会产生着强烈的不满,从而做出极端的举动。这一特征在女性犯罪者身上体现的最为明显。女性青少年由于失去了正常家庭的温暖和护佑,受到不良侵害和诱惑的可能性增大,致使女性青少年的犯罪率随之增大。
三、社会原因 (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完善 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价值观念也有了新的变化。然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健全,价值观念的变迭也容易受到一些不良的影响。尤其是女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在社会政治、经济和家庭中的地位不断提高,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但是这种变化中,女性的物质欲和金钱欲,强化了她们原有的贪图享受、爱慕虚荣的心理,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另一方面,现在的女性有能力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又必须承受各种社会压力。但由于受传统思想、社会化角色不当等因素的影响,使得现实中的一些女性在升学、就业、工作中遭到轻视或歧视。这些因素导致女性在社会化过程中将面临更多的挑战与困难,也更容易造成女性的生存压力,从而很难避免一部分人为谋生而走上犯罪道路。 (二)文化产业中的消极因素 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文化产业的繁荣。但随之而来的,是商品观念的渗透,使一些文艺作品被迅速庸俗商品化。如今,电影、电视、书刊、音像、互连网等越来越多的冲击着人们的视觉思想,但由于我国的管理体制还存在一定的缺陷,一些不健康的思想,不良的习气便通过这些途径,影响着新一代年轻人的成长。现实中,一些宣扬女性暴力、色情、拜金主义的文艺作品大受欢迎,对青少年尤其是女性青少年的伦理道德观念构成了巨大的冲击。一些自制力差,又不能自尊自爱的女性就容易受其影响,染上恶习,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 (三)缺乏强有力的社会保护 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平等还没有真正实现,女性在就业中受到歧视和限制,女性的合法权益被侵犯的现象依然存在,其最终的结果就是女性在社会、家庭中,其合法权益不能完全受到应有的保护。有些女性正是由于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成为受害者,进而又成为害人者的。根据对某省一些女囚犯的调查显示,一些女性因为缺乏保护,自己处于孤立无援的地位,才最终走上犯罪道路的。这主要是由于有些地区、部门对本地女性的具体情况了解较少,缺乏前瞻性,甚至一些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在实际工作中,互相推委,或者错误地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对本地区出现的一些情况置之不理。而我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妇女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尤其是暴力犯罪中,女性作为受害人在遭受丈夫的虐待时,得不到有关部门的保护,致使施暴者更加有恃无恐,变本加厉。部分女性在走投无路情绪激动的情况下,可能会用非法手段进行报复,致使一起又一起的家庭惨案不断重演。 (四)不良社会现象 现实中,由于婚外情、包二奶等现象的日益蔓延,使无数原本幸福的家庭陷入了破裂的危机,而女性更是深受其害。这也极易导致女性心理失衡。因为女性本来就是感性动物,对感情看得很重,当自身情感因爱人或第三者的行为受挫后,首先感到伤害,继而是努力,甚至是委曲求全地想要挽回,当其努力没有得到相应的回应后,性格偏激者便会因爱声恨而产生报复心理,进而选择极端的方式,走上犯罪的道路。 (五)传统封建思想的影响 受传统思想的影响,我国女性大都还遵从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等传统文化的渲染,尤其是在我国一些偏僻山区,对妇女角色的认可,始终未摆脱封建习俗的束缚,一些女性仍具有很强的依赖心理,缺乏独立人格,思想意志薄弱,经不住任何打击,一旦遇到棘手问题,就有可能产生异常心理,从而导致犯罪。此外,传统封建思想认为,女孩总是要嫁人,是别人家的人,读不读书不重要,所以导致女性文化水平普遍低于男性,尤其是农村女性,这也是导致女性犯罪率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 参考文献: [1]样再明,秦扬.犯罪学.四川:四川大学出版社.2004. [2]肖兴政郝志伦.犯罪心理学.四川:四川大学出版社.2004. [3]吕洁.女性犯罪原因浅析.http://www.省略. [4]吴思博.从天使到魔鬼――女性犯罪原因之探析.http://www.省略/hzsf/lw_view.asp?no=8736
摘要女性是家庭的纽带,女性犯罪对家庭乃至社会的影响是长期巨大的,女性犯罪近年日趋上升的态势已使之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女性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多层次的,既有宏观微观社会环境的客观原因,又有其生理和心理等主观方面的原因。这些主客观因素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作用,极易导致女性犯罪行为的发生。本文从社会、家庭、个人、传统风俗入手分析女性犯罪原因。 关键词女性犯罪 自身原因 家庭原因 社会原因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6-080-02 目前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犯罪比率不断上升,已经成为我国犯罪现象的重要部分,而且也已经成为犯罪的一种独立的类型。本文拟结合笔者的律师执业经历,从以下几个方面剖析女性犯罪的原因,以期更好的缓和女性犯罪的增长趋势。 一、自身原因 (一)生理因素 生物学家普遍认为女性处于月经期、怀孕期和绝经期期间,特别容易产生违反犯罪行为。因为在这些特殊期间,女性会出现植物神经紊乱,大脑皮层失调,因此,这个期间女性也就极容易导致心烦易怒、情绪失控等现象。如果正好遇上有不良刺激和诱因,就容易越轨。有研究表明,经前紧张使女性更容易激怒或者懒散而实施越轨行为。研究者通常认为,月经前3-4天内有情绪紧张的表现,如忧郁、焦虑不安、烦躁易怒及信心低等,称为"经前期综合症"。正是由于这些心理的消极变化,使女性陷入犯罪的危险性增大。 (二)心理障碍,偏狭自私走极端 女性暴力犯罪大多数是存在心理上的障碍或性格上有自私、偏激和狭隘的缺陷。所以在遇到冲突时,这类女性往往便会采取极端的方式。尤其是女性在青春期和更年期这两个特殊生理期,更易烦躁、易忧郁、易产生攻击性行为。如某一故意杀人案中,被告人贺某在外地打地,因怀疑其丈夫在家同别人相好,而产生猜忌心理,再加上从外地打工回来,因为其婆婆不叫其吃饭,而导致精神失常,怀疑前来看望她的大姨彭某要加害于她,就将彭追到庄外一麦地内,用掐脖和用瓦片击打头部的手段,将彭某打死。 (三)贪图安逸享受,好逸恶劳 社会整体消费水平在提高的同时,社会上也出现了一股拜金主义、超前消费的思潮,一些女性在这些腐朽思想的影响下,没有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遇到一些特定时机就会有犯罪的可能。这类女性往往贪图安逸享受,却又不愿通过自己的正当劳动来换取,于是便选择采取非法的手段来满足其需求。如某贩卖毒品案中,被告人王某本有一份不错的工作,但其经常出入酒吧、KTV等高档娱乐场所,收入不能满足其开支,为了满足其奢侈的生活,便加入了一贩毒团伙,最终因在酒吧兜售摇头丸、K粉被抓判刑。 (四)虚荣心、嫉妒心强 有调查显示随着女性年龄的增长,女性对物质的占有欲就越高,并且对于各个方面的要求的标准也越来越高,这其实就是女性虚荣心理的体现。爱慕虚荣、相互攀比是女性突出的心理特征。女性爱出风头,爱显示自己,喜欢被别人注意,而实现这些虚荣,就必须有一定的物质条件来满足。因此,当女性对物质方面的要求超过其自身合理收入时,或者是当其不能用合理的方式来解决对物质的欲望时,往往便会采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去获取,而且通常表现为多次进行。另一方面,女性的虚荣心也容易导致女性走向另一个极端,那就是妒忌。众多案例表明,许多女性的虚荣心在得不到满足的时候,如果又碰到了一些在各方面条件都比自己要好的人,使其虚荣心受挫,免不了背后编排一些蜚短流长来诋毁别人,甚至因此由忌生恨,进而寻找机会报复,而且报复手段多残忍。如某故意杀人案中,被告人章某,女,49岁,因嫉妒同村某人生活条件比自己好,便将糖粘上毒鼠药,给同村某人的小孩吃,结果可怜3岁的幼女被毒死。章某最终被判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其死刑。可见虚荣心、嫉妒心强也是引起女性犯罪的导火索之一。 (五)依附心理强,自我保护能力差 依附心理是女性固有的心理特征。特别是我国传统女性,生来性格内向,性情温和,缺乏主见和掌握自我命运的能力,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的各种要求,容易产生在家靠父母、婚后靠丈夫、工作靠男性领导和同事的依附心理,并容易服从于权威。这种依附心理,势必会造成女性在社会竞争中处于被动不利的状态,而且越是处于被动不利的状态,某些女性的依附心理就越强。再加上女性进入社会晚,社会经验不丰富,是非判断能力差,对事物的认识难以看清本质,因而女性很容易依附上道德品行不端的人,从而误入贼船,不能自拔,进而很容易毁掉前途,毁掉一生。众多案例表明,女性较男性更容易上当受骗,女性比男性更容易被拐卖。由此看来,女性不仅有很强依附心理。同时也表现出了自我保护能力差的特点,很多女性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就是由于轻信盲从他人,受他人指使,被他人教唆所导致的。 (六)文化层次低,法律知识淡薄 许多女性由于受教育程度低,法律观念淡薄,在判断和处理问题时,难以作出正确的判断和理性的分析,因此在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上,通常会采取一些简单、粗暴的方式,这些方式方法往往就和犯罪直接相关。尤其是在一些偏远山区的农村妇女,根本分不清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非法的,更别说是犯罪。例如,许多拐卖人口的女性罪犯,在投入监管改造后,很长一段时间内,还认为自己只不过给别人介绍了个对象,并没有做害人的事。 二、家庭原因 (一)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导致女性犯罪的重要原因。发生暴力的家庭,农村略高于城市,且多是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农民、工人和个体户。根据调查发现,发生家庭暴力的原因,一是有些家庭,女性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在家庭中没有地位,经常遭受丈夫的冷落、打骂。二是丈夫受传统“男尊女卑”大男子主义思想的影响,总是凌驾于女性之上的,对妻子随便打骂。笔者在办案中发现,女性遇到家庭暴力,最初都是受“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而予以容忍,可当这种侵害积累到一定程度,便忍无可忍了。这时,女性通常便采取一些极端的手段,比如伤害或杀人的方式进行“反抗”。例如某故意杀人案中,被告人赵某因长期受到丈夫的暴力殴打和虐待,日积月累,终于无法再忍受,便在做饭时,在丈夫饭里放进了老鼠药,将丈夫毒死。 (二)婚姻和感情危机 女性在婚姻和感情方面处于更容易受侵害地位,而女性通常因难以改变自身处境而采取极端手段。所以婚姻和感情危机很容易使女性铤而走险,或者是产生消极思想。例如:乔某因其丈夫王某与他人姘居,因叫王某回家,而遭到王某拒绝和打骂,乔某便用刀将王某扎伤,造成王某失血性休克死亡。还有一种情况则是夫妻感情不和、家庭矛盾突出(比如婆媳矛盾等)一些女性长期生活在封闭压抑的状态中,无处宣泄感情,容易形成自闭性格,导致人格扭曲而产生犯罪欲望。 (三)家庭教育的缺失 研究表明,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这已成为犯罪学界的共识。正确的家庭观念和道德价值取向,在青少年的道德意识形成过程中具有重大作用。可以正确引导教育青少年的成长,使其能够朝着正确的人生方向前行。残缺的家庭结构,比如父母离异、父母亡故,孩子因缺乏正常得家庭关爱,很容易受到其他人的拉拢和欺骗。此外,家庭关系不正常也容易使家庭成员在心理和行为上受到严重影响,比如经常处于压抑和紧张的情绪中,便会对家庭和社会产生着强烈的不满,从而做出极端的举动。这一特征在女性犯罪者身上体现的最为明显。女性青少年由于失去了正常家庭的温暖和护佑,受到不良侵害和诱惑的可能性增大,致使女性青少年的犯罪率随之增大。
三、社会原因 (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完善 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价值观念也有了新的变化。然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健全,价值观念的变迭也容易受到一些不良的影响。尤其是女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在社会政治、经济和家庭中的地位不断提高,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但是这种变化中,女性的物质欲和金钱欲,强化了她们原有的贪图享受、爱慕虚荣的心理,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另一方面,现在的女性有能力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又必须承受各种社会压力。但由于受传统思想、社会化角色不当等因素的影响,使得现实中的一些女性在升学、就业、工作中遭到轻视或歧视。这些因素导致女性在社会化过程中将面临更多的挑战与困难,也更容易造成女性的生存压力,从而很难避免一部分人为谋生而走上犯罪道路。 (二)文化产业中的消极因素 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文化产业的繁荣。但随之而来的,是商品观念的渗透,使一些文艺作品被迅速庸俗商品化。如今,电影、电视、书刊、音像、互连网等越来越多的冲击着人们的视觉思想,但由于我国的管理体制还存在一定的缺陷,一些不健康的思想,不良的习气便通过这些途径,影响着新一代年轻人的成长。现实中,一些宣扬女性暴力、色情、拜金主义的文艺作品大受欢迎,对青少年尤其是女性青少年的伦理道德观念构成了巨大的冲击。一些自制力差,又不能自尊自爱的女性就容易受其影响,染上恶习,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 (三)缺乏强有力的社会保护 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平等还没有真正实现,女性在就业中受到歧视和限制,女性的合法权益被侵犯的现象依然存在,其最终的结果就是女性在社会、家庭中,其合法权益不能完全受到应有的保护。有些女性正是由于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成为受害者,进而又成为害人者的。根据对某省一些女囚犯的调查显示,一些女性因为缺乏保护,自己处于孤立无援的地位,才最终走上犯罪道路的。这主要是由于有些地区、部门对本地女性的具体情况了解较少,缺乏前瞻性,甚至一些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在实际工作中,互相推委,或者错误地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对本地区出现的一些情况置之不理。而我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妇女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尤其是暴力犯罪中,女性作为受害人在遭受丈夫的虐待时,得不到有关部门的保护,致使施暴者更加有恃无恐,变本加厉。部分女性在走投无路情绪激动的情况下,可能会用非法手段进行报复,致使一起又一起的家庭惨案不断重演。 (四)不良社会现象 现实中,由于婚外情、包二奶等现象的日益蔓延,使无数原本幸福的家庭陷入了破裂的危机,而女性更是深受其害。这也极易导致女性心理失衡。因为女性本来就是感性动物,对感情看得很重,当自身情感因爱人或第三者的行为受挫后,首先感到伤害,继而是努力,甚至是委曲求全地想要挽回,当其努力没有得到相应的回应后,性格偏激者便会因爱声恨而产生报复心理,进而选择极端的方式,走上犯罪的道路。 (五)传统封建思想的影响 受传统思想的影响,我国女性大都还遵从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等传统文化的渲染,尤其是在我国一些偏僻山区,对妇女角色的认可,始终未摆脱封建习俗的束缚,一些女性仍具有很强的依赖心理,缺乏独立人格,思想意志薄弱,经不住任何打击,一旦遇到棘手问题,就有可能产生异常心理,从而导致犯罪。此外,传统封建思想认为,女孩总是要嫁人,是别人家的人,读不读书不重要,所以导致女性文化水平普遍低于男性,尤其是农村女性,这也是导致女性犯罪率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 参考文献: [1]样再明,秦扬.犯罪学.四川:四川大学出版社.2004. [2]肖兴政郝志伦.犯罪心理学.四川:四川大学出版社.2004. [3]吕洁.女性犯罪原因浅析.http://www.省略. [4]吴思博.从天使到魔鬼――女性犯罪原因之探析.http://www.省略/hzsf/lw_view.asp?no=8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