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制度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制度的适宜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评审和修订。

2.引用法规、标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订

3.1安全科组织有关的专业部门制订公司级的安全生产制度,并送达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

3.2安全科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

3.3审批稿经分管经理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发布实施。

4.评审与修订

4.1安全生产制度的评审

4.1.1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a)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d)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

4.1.2评审组织:安全生产制度评审,本着制订部门组织相评审的原则。

4.1.3评审内容

a)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b)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c)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d)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4.1.4评审输出

4.1.4.1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制度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4.1.4.2 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

4.2安全生产制度修订

4.2.1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两年组织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

a)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现行安全规章制度与之出现冲突,或不能充分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新装置、新产品投产,现行管理制度不能覆盖其安全管理;

d)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产职责; e)各级人员素质发生较大变化,规章制度的要求已经充分转变员工的自觉行动;

4.2.2修订组织:安全生产制度修订,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制度的制订的原始背景。

4.2.3修订依据:

4.2.3.1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4.2.3.2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结果。

4.2.3.3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

4.2.4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由总经理审批后,修订版发布实施。

4.2.4 安全生产制度终止执行

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安全生产制度,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执行。

安全投入保障和费用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1.1 为保障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为及时消除生

产设施中存有的不安全因素,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供资金保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提取、管理、使用和账目管理。

2. 职责

2.1 财务部门负责安全费用的提取、管理和账目记录。

2.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计划,监督各部门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

2.3 各部门负责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申请和按要求使用。

3. 工作程序

3.1 安全费用提取

3.1.1 安全费用的提取是以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1)全年实际销售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4%提取;

2)全年实际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3)全年实际销售收入超过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全年实际销售收入超过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3.2 安全费用的管理

3.2.1 财务部门负责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设专人管理,建立安全费用提取台帐和安全费用的使用台帐,专户核算,不得挪作他用。年度节余转入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当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3.2.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费用支出的核定工作,按规定范围经公司同意后安排使用。安全费用的支出票证在交财务入帐前,需由安全管理部门审核。

3.2.3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进行安全

投入,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超范围使用。

3.3 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

3.3.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包括作业场所的监控、检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3.3.2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3.3 安全检查与评估支出。

3.3.4 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3.3.5 安全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3.3.6 公司为从事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以及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

3.3.7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

3.4 安全费用的使用和入帐

3.4.1 属设备、安全设施、职工培训、救援演练、安全所需物资、安全评估、设备检测等方面安全投入资金,由安全管理部门编制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计划报公司批准后,控制资金的投入,所发生的费用加盖安全投入费用章后到财务入帐,临时性安全投入由各部门提出书面报告,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后,再报公司批准后实施,盖章后入帐。

3.4.2 劳动保护方面的安全投入,由各部门报办公室审批后进行采购,发生的费用以领料单形式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转财务入帐。

3.5 费用台帐

各部门要建立相关的安全费用台帐,如实准确地记录本单位、部门的安全投入费用,财务部门建立的安全费用台帐的保存期不少于3年。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使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进行相应的防护用品配备,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各部门及车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科(办公室)。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各部门、班组。为本制度的执行部门。 4 内容与要求

4.1 在生产过程中,因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产生的有害因素和劳动过程中及作业现场的安全卫生设施不良产生危害因素,均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4.1.1 免费为生产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不以货币形式或其他物品替代。具体执行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规定》。4.1.2 员工在公司内调动工作时,其享有的劳动保护用品可随身转带。工种变化的劳动防护用品(除特殊工种外),安全科有权作出相应调整。

4.1.3 员工因特种作业确需配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须经安全科认定后配置或借用。

4.1.4 凡作业环境会对从业人员产生危害的岗位按照标准规定发放保健品。

4.1.5 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空气呼吸器、防护眼镜、耳塞、防毒口罩、特种手套、防护服、绝缘手套、绝缘胶靴、绝缘垫等均属防护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4.2 劳动防护用品由专人采购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按规定入库,发放给使用人员,填写《领用登记台帐》,由公

司安委会监督、检查发放情况。

4.3 劳动防护用具(品)的使用

4.3.1 员工进入生产装置或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按照违章处罚。

4.3.2 对因工作原因造成损坏的特种型防护用品,由生产技术部审批,更换。对非因工造成劳动防护用品损失的按原价赔偿。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职业卫生规范化管理,预防、控制、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健康,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运输过程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

理。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是职业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直接领导责任。总经理负责建立公司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工作网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规、规章,把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列入公司工作议程,定期研究并采取有效的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加大职业卫生资金投入,确保职业危害预防和控制所必须的经费,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3.2安全科是职业卫生管理的归口部门,按要求定期组织生产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和员工在岗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职业危害的检查与管理工作。

3.3安全科和办公室负责对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增强职工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职工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3.4办公室负责职业健康监护,负责员工岗前和离岗职业健康体检,建立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负责新员工的职业危害告知,发放员工个人防护用品。

3.5安全科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制定各岗位操作规程。

4 程序:

4.1职业危害告知

4.1.1公司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公布,操作规程应保证员工的职业卫生安全。

4.1.2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的种类、危害程度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告知员工;员工的工作岗位或内容发生变化时,使员工接触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告知的职业危害因素时,公司应如实向员工告知新增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并作说明。

4.1.3公司应及时、如实通过公告栏或书面通知等有效形式向员工告知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结果及员工本人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及应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4.1.4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及时告知员工。

4.1.5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等规范,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4.2职业危害项目申报

4.2.1安全科按照安监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

管理办法》规定,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4.2.2公司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项目按照卫生部发放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4.2.3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四)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六)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4.2.4公司应当每年组织一次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当出现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二)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3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

4.3.1公司员工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台,应纳入年度员工培训教育计划,并对所需人员、经费和物资应予保证。

4.3.2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检查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

4.3.3安全科及员工所在部门(岗位)应当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4.3.4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重点包括学习和掌握职业卫生知识、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的识别等。

4.3.5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的实施及频次:公司级教育安全保卫部负责实施每年至少1次,部门、专业培训教育由部门主管组织实施,每年至少4次。

4.3.6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可通过会议宣

讲、举办业务培训、开展有奖知识竞赛、发简报和通迅、组织专门参观。利用板报、画廊、标语、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教育。

4.3.7安全科要做好职业卫生培训资料归档工作。培训要做到:有计划、有教材、有名单、有试卷、有小结。

4.4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

4.4.1各类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防尘、防毒、防噪声、防高温等设备设施)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要实行定人员,定岗位,定检管责任。

4.4.2各相关部门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4.4.3发现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查找原因并配合汽修工进行修复,使之正常运行有效。

4.5员工防护用品的管理

4.5.1公司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4.5.2公司应当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4.5.3严格执行《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根据接触不同职业危害因素发放相应种类和数量的劳动防护用品。

4.5.4办公室负责个人防护用品 的发放,安全科负责公用、应急防护用品的放发。放发标准由公司安全委员会制订。公司招聘的临时工,农民工其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视同岗位正式工。

4.6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4.6.1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4.6.2任何部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6.3安全科应当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员工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4.6.4各部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人从事接触职业危害

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4.7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处理

4.7.1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由班组(车辆)按事故报告逐层汇报,由安全科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 发生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公司对遭受职业危害的员工,及时组织救治,并承担所需费用。

4.7.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危害事故。

5相关支持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5.2《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5.3《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5.4《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

5.5《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

5.6《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

5.7《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

5.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

5.9《毒物品作业岗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203)

消防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本制度根据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2)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公司财产及生产设备,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3)本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有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二、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公司及各部门均实行防护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本公司防火责任人由经理担任,部门、车辆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部长、主驾驶担任。

公司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来到之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三、消防安全职责

(1)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2)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部门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3)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①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②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③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④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4)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①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

②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③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④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5)各部门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

(6)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四、防火安全措施

(1)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2)各部门在工作中,结合岗位职责,做好防火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禁止在有火灾隐患的场所使用明火,若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相关的明火作业管理规定,遵守作业规程,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保证措施后方可动工。

(4)安全领导小组定期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制定相应灭火应预案,并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五、奖励与惩罚

(1)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2)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了安全;

(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的发生的;

(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5)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6)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部门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7)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说明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自评及持续改进管理。

三、引用文件

3.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3.2《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达标考评指标的通知》(交安监发[2012]175号)

四、术语和定义

持续改进:为了实现对整体安全生产绩效的改进,根据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不断对安全生产管理进行强化的过程。

五、职责

5.1安全科组织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初评,提出安全生产标准化进一步改进的方案。

5.2公司总经理(安委会主任)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最终评定。

5.3安全科牵头,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持续改进工作。

六、要求

6.1绩效考评

6.1.1由安全科组织公司初评,将初评结果报公司安委会进行最终评定。

6.1.2 评定的时间及频率

每年至少一次(一般在1月中下旬)对上年度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评定,当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应由总经理组织立即进行评定。

6.1.3评定的内容

对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指标体系,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对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6.1.4评定的方法与技术

采取会议的形式,对照考评指标逐条进行评定。

评定时可采用查阅相关制度、相关记录或抽问等形式,以确保评定的准确性。

6.1.5评定过程

首先由安全科发出通知,确定初评的时间,各部门的自评员对照考评指标逐条进行自评,做好由安全科组织的初评的各项准备,做到心中有数。

安全科根据目标指标的分解及完成情况,日常检查的结果,组织公司所属各部门参与进行初评,形成初评结果,报送主管总经理。

由总经理主持,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参加,根据初评结果,对照达标考评指标重点对必备条件逐条进行评定。

6.1.6评定报告与分析

安全科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评定结果,形成最终评定报告(自评报告),经主管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由安全科下放到所属各部门及相关方,公司所属各部门应将评定结果向所属部门人员及相关方通报。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要明确下列事项:

(1)系统运行效果;

(2)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缺陷,所采取的改进措施;

(3)统计技术、信息技术等在系统中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4)系统各种资源的使用效果;

(5)绩效监测系统的适宜性以及结果的准确性;

(6)与相关方的关系。

安全科根据评定报告,分析年度安全标准化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以持续改进安全标准化绩效。

6.1.7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

综合办公室、安全科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的评定结果,纳入公司所属各部门年度安全绩效考评。

6.2持续改进

6.2.1安全科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负责对公司级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作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公司级安全绩效。

6.2.2公司所属各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负责对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作计划和措施,

不断提高本部门的安全绩效。

七、记录

7.1自评记录表(考评细则进行转换)

7.2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7.3安全标准化改进计划

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制度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制度的适宜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评审和修订。

2.引用法规、标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订

3.1安全科组织有关的专业部门制订公司级的安全生产制度,并送达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

3.2安全科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

3.3审批稿经分管经理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发布实施。

4.评审与修订

4.1安全生产制度的评审

4.1.1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a)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d)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

4.1.2评审组织:安全生产制度评审,本着制订部门组织相评审的原则。

4.1.3评审内容

a)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b)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c)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d)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4.1.4评审输出

4.1.4.1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制度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4.1.4.2 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

4.2安全生产制度修订

4.2.1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两年组织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

a)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现行安全规章制度与之出现冲突,或不能充分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新装置、新产品投产,现行管理制度不能覆盖其安全管理;

d)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产职责; e)各级人员素质发生较大变化,规章制度的要求已经充分转变员工的自觉行动;

4.2.2修订组织:安全生产制度修订,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制度的制订的原始背景。

4.2.3修订依据:

4.2.3.1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4.2.3.2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结果。

4.2.3.3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

4.2.4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由总经理审批后,修订版发布实施。

4.2.4 安全生产制度终止执行

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安全生产制度,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执行。

安全投入保障和费用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1.1 为保障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为及时消除生

产设施中存有的不安全因素,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供资金保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提取、管理、使用和账目管理。

2. 职责

2.1 财务部门负责安全费用的提取、管理和账目记录。

2.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计划,监督各部门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

2.3 各部门负责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申请和按要求使用。

3. 工作程序

3.1 安全费用提取

3.1.1 安全费用的提取是以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1)全年实际销售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4%提取;

2)全年实际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3)全年实际销售收入超过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全年实际销售收入超过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3.2 安全费用的管理

3.2.1 财务部门负责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设专人管理,建立安全费用提取台帐和安全费用的使用台帐,专户核算,不得挪作他用。年度节余转入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当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3.2.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费用支出的核定工作,按规定范围经公司同意后安排使用。安全费用的支出票证在交财务入帐前,需由安全管理部门审核。

3.2.3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进行安全

投入,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超范围使用。

3.3 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

3.3.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包括作业场所的监控、检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3.3.2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3.3 安全检查与评估支出。

3.3.4 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3.3.5 安全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3.3.6 公司为从事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以及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

3.3.7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

3.4 安全费用的使用和入帐

3.4.1 属设备、安全设施、职工培训、救援演练、安全所需物资、安全评估、设备检测等方面安全投入资金,由安全管理部门编制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计划报公司批准后,控制资金的投入,所发生的费用加盖安全投入费用章后到财务入帐,临时性安全投入由各部门提出书面报告,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后,再报公司批准后实施,盖章后入帐。

3.4.2 劳动保护方面的安全投入,由各部门报办公室审批后进行采购,发生的费用以领料单形式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转财务入帐。

3.5 费用台帐

各部门要建立相关的安全费用台帐,如实准确地记录本单位、部门的安全投入费用,财务部门建立的安全费用台帐的保存期不少于3年。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使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进行相应的防护用品配备,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各部门及车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科(办公室)。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各部门、班组。为本制度的执行部门。 4 内容与要求

4.1 在生产过程中,因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产生的有害因素和劳动过程中及作业现场的安全卫生设施不良产生危害因素,均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4.1.1 免费为生产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不以货币形式或其他物品替代。具体执行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规定》。4.1.2 员工在公司内调动工作时,其享有的劳动保护用品可随身转带。工种变化的劳动防护用品(除特殊工种外),安全科有权作出相应调整。

4.1.3 员工因特种作业确需配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须经安全科认定后配置或借用。

4.1.4 凡作业环境会对从业人员产生危害的岗位按照标准规定发放保健品。

4.1.5 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空气呼吸器、防护眼镜、耳塞、防毒口罩、特种手套、防护服、绝缘手套、绝缘胶靴、绝缘垫等均属防护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4.2 劳动防护用品由专人采购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按规定入库,发放给使用人员,填写《领用登记台帐》,由公

司安委会监督、检查发放情况。

4.3 劳动防护用具(品)的使用

4.3.1 员工进入生产装置或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按照违章处罚。

4.3.2 对因工作原因造成损坏的特种型防护用品,由生产技术部审批,更换。对非因工造成劳动防护用品损失的按原价赔偿。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职业卫生规范化管理,预防、控制、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健康,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运输过程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

理。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是职业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直接领导责任。总经理负责建立公司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工作网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规、规章,把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列入公司工作议程,定期研究并采取有效的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加大职业卫生资金投入,确保职业危害预防和控制所必须的经费,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3.2安全科是职业卫生管理的归口部门,按要求定期组织生产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和员工在岗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职业危害的检查与管理工作。

3.3安全科和办公室负责对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增强职工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职工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3.4办公室负责职业健康监护,负责员工岗前和离岗职业健康体检,建立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负责新员工的职业危害告知,发放员工个人防护用品。

3.5安全科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制定各岗位操作规程。

4 程序:

4.1职业危害告知

4.1.1公司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公布,操作规程应保证员工的职业卫生安全。

4.1.2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的种类、危害程度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告知员工;员工的工作岗位或内容发生变化时,使员工接触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告知的职业危害因素时,公司应如实向员工告知新增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并作说明。

4.1.3公司应及时、如实通过公告栏或书面通知等有效形式向员工告知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结果及员工本人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及应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4.1.4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及时告知员工。

4.1.5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等规范,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4.2职业危害项目申报

4.2.1安全科按照安监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

管理办法》规定,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4.2.2公司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项目按照卫生部发放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4.2.3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四)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六)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4.2.4公司应当每年组织一次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当出现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二)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3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

4.3.1公司员工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台,应纳入年度员工培训教育计划,并对所需人员、经费和物资应予保证。

4.3.2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检查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

4.3.3安全科及员工所在部门(岗位)应当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4.3.4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重点包括学习和掌握职业卫生知识、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的识别等。

4.3.5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的实施及频次:公司级教育安全保卫部负责实施每年至少1次,部门、专业培训教育由部门主管组织实施,每年至少4次。

4.3.6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可通过会议宣

讲、举办业务培训、开展有奖知识竞赛、发简报和通迅、组织专门参观。利用板报、画廊、标语、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教育。

4.3.7安全科要做好职业卫生培训资料归档工作。培训要做到:有计划、有教材、有名单、有试卷、有小结。

4.4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

4.4.1各类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防尘、防毒、防噪声、防高温等设备设施)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要实行定人员,定岗位,定检管责任。

4.4.2各相关部门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4.4.3发现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查找原因并配合汽修工进行修复,使之正常运行有效。

4.5员工防护用品的管理

4.5.1公司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4.5.2公司应当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4.5.3严格执行《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根据接触不同职业危害因素发放相应种类和数量的劳动防护用品。

4.5.4办公室负责个人防护用品 的发放,安全科负责公用、应急防护用品的放发。放发标准由公司安全委员会制订。公司招聘的临时工,农民工其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视同岗位正式工。

4.6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4.6.1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4.6.2任何部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6.3安全科应当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员工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4.6.4各部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人从事接触职业危害

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4.7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处理

4.7.1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由班组(车辆)按事故报告逐层汇报,由安全科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 发生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公司对遭受职业危害的员工,及时组织救治,并承担所需费用。

4.7.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危害事故。

5相关支持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5.2《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5.3《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5.4《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

5.5《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

5.6《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

5.7《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

5.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

5.9《毒物品作业岗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203)

消防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本制度根据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2)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公司财产及生产设备,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3)本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有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二、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公司及各部门均实行防护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本公司防火责任人由经理担任,部门、车辆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部长、主驾驶担任。

公司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来到之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三、消防安全职责

(1)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2)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部门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3)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①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②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③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④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4)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①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

②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③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④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5)各部门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

(6)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四、防火安全措施

(1)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2)各部门在工作中,结合岗位职责,做好防火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禁止在有火灾隐患的场所使用明火,若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相关的明火作业管理规定,遵守作业规程,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保证措施后方可动工。

(4)安全领导小组定期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制定相应灭火应预案,并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五、奖励与惩罚

(1)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2)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了安全;

(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的发生的;

(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5)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6)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部门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7)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说明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自评及持续改进管理。

三、引用文件

3.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3.2《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达标考评指标的通知》(交安监发[2012]175号)

四、术语和定义

持续改进:为了实现对整体安全生产绩效的改进,根据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不断对安全生产管理进行强化的过程。

五、职责

5.1安全科组织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初评,提出安全生产标准化进一步改进的方案。

5.2公司总经理(安委会主任)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最终评定。

5.3安全科牵头,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持续改进工作。

六、要求

6.1绩效考评

6.1.1由安全科组织公司初评,将初评结果报公司安委会进行最终评定。

6.1.2 评定的时间及频率

每年至少一次(一般在1月中下旬)对上年度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评定,当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应由总经理组织立即进行评定。

6.1.3评定的内容

对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指标体系,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对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6.1.4评定的方法与技术

采取会议的形式,对照考评指标逐条进行评定。

评定时可采用查阅相关制度、相关记录或抽问等形式,以确保评定的准确性。

6.1.5评定过程

首先由安全科发出通知,确定初评的时间,各部门的自评员对照考评指标逐条进行自评,做好由安全科组织的初评的各项准备,做到心中有数。

安全科根据目标指标的分解及完成情况,日常检查的结果,组织公司所属各部门参与进行初评,形成初评结果,报送主管总经理。

由总经理主持,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参加,根据初评结果,对照达标考评指标重点对必备条件逐条进行评定。

6.1.6评定报告与分析

安全科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评定结果,形成最终评定报告(自评报告),经主管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由安全科下放到所属各部门及相关方,公司所属各部门应将评定结果向所属部门人员及相关方通报。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要明确下列事项:

(1)系统运行效果;

(2)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缺陷,所采取的改进措施;

(3)统计技术、信息技术等在系统中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4)系统各种资源的使用效果;

(5)绩效监测系统的适宜性以及结果的准确性;

(6)与相关方的关系。

安全科根据评定报告,分析年度安全标准化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以持续改进安全标准化绩效。

6.1.7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

综合办公室、安全科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的评定结果,纳入公司所属各部门年度安全绩效考评。

6.2持续改进

6.2.1安全科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负责对公司级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作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公司级安全绩效。

6.2.2公司所属各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负责对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作计划和措施,

不断提高本部门的安全绩效。

七、记录

7.1自评记录表(考评细则进行转换)

7.2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7.3安全标准化改进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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