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验工计价管理

内容提要:铁路建设验工计价管理

铁路建设验工计价管理

一、总则

1. 概述

⑴ 为加强和规范铁路建设项目投资管理,规范验工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各参建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铁建设[2006]211号),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⑵ 验工计价是指对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协议)中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验收、计量和对经验收、计量的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计价活动的总称,以下简称验工计价。验工计价是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⑶ 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项目的验工计价。本项目完成的所有投资都应进行验工计价。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器具、征地及拆迁、其他工程等均须通过验工计价来确认已完工程数量和计算工程价款;勘察设计费、工程咨询费、监理费等其他投资费用须通过验工计价来确认已完工作的数量和计价;建设单位管理费在批准的预算内,应按有效支付凭证进行归类统计计价。

⑷ 验工计价应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方式或相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如合同约定采用合同总价下的节点工期计价方式,验工计价应与合同约定的计价节点相对应。

2.主要依据

⑴ 依法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咨询、设计等合同(含补充合同或协议);

⑵ 经批准的开工报告;

⑶ 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⑷ 年度投资计划(含调整计划);

⑸ 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及批准的变更设计;

⑹ 合同约定的工程或工作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

3.计价原则

⑴ 验工计价的办理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或工作内容进行验工计价,验工计价工作按先验工后计价的原则进行,真实反映工程和投资完成情况。

⑵ 联合体中标实施的工程,指挥部只对联合体牵头人进行验工计价。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

1.管理

验工计价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计划财务部负责牵头组织,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共同参与,分级审核。

2.职责

⑴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或实施单位)报验的已完工程(含永久设备、征地拆迁工程)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及相关的质量证明材料进行现场的质量确认和计量,并在相关表格和封面签字盖章。

⑵ 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或物资设备部对监理单位签认的验工计价资料审核确认,并在相关表格上签字。

⑶ 勘察设计、工程咨询、监理等其他计价工作按指挥部相关部门工作分工和合同约定的程序负责审核,并在相关表格上签字。

⑷ 计划财务部依据合同,负责对验工计价金额进行审核,编制验工计价汇总表,并在相关表格上签字。未经安全质量部签认的工程项目和数量,不予计价。

⑸ 验工计价由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

⑹ 对于由咨询机构承担工程项目管理咨询任务的,可根据工程咨询委托合同约定,由咨询机构对经监理单位签认的已完成工程的质量、数量进行审核签认。

三、验工计价

1.计价方法

验工计价分“季度验工计价”和“末次验工计价”两阶段办理。工程竣工完成后进行末次验工计价,并据此结清全部工程费用。

1)季度验工计价

在季度第三个月末25日前,对当季实际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根据“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或计费标准,编制验工计价表及相关资料。

2)末次验工计价

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根据合同总包价及相关合同条款,编制末次验工计价表及相关资料。

2.工作流程

1)建筑安装工程

⑴ 施工单位于每季度第三个月末25日前,依据合同(协议)约定的工程计量方法,统计经监理单位验收质量合格的工程量,按合同附表《工程量清单》和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分标段、分章节填报季度已完工程数量表(附件一)和验工计价表(附件二),并附有关工程形象进度的文字说明和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相关的隐蔽工程检查证,成品、半成品、设备及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单等)交监理单位审核。验工计价表中的工程项目、定额费率、数量和单价,应与合同附表《工程量清单》一致。

⑵  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上报的已完工程数量表后,3天内依据合同和有关规定,按设计图纸、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现场计量,对按施工组织已完工程的质量进行确认,核实已完工程数量和质量证明文件。

施工单位应及时派员协助监理单位进行计量,并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若施工单位无故未能到场,监理单位所作计量结果有效,视为工程量计算的依据。

监理单位对已完工程数量表、验工计价表核准签认后交由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审核签认。

⑶ 在接到监理单位审核签认的工程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后,工程管理部组织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等相关部门3日内审核完毕并提交计划财务部验工计价。

计划财务部在收到经工程管理部及相关部门签认的已完工程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后,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报主要领导审批,并在2日内审批完毕。

2)征地及拆迁费用

⑴ 监理单位接到征地拆迁实施单位上报的本季度征地拆迁工程数量表后5日内依据征地拆迁工程协议和有关规定,与工程管理部和征地拆迁工程实施单位共同进行现场计量,并经施工单位确认、核实后,审核签认本季征地拆迁工程完成数量。

⑵ 工程管理部征地拆迁工作人员负责审核、汇总管段内经监理单位、地方国土资源部门或产权所有人、设计单位签认的全线征地拆迁工程协议及本季度征地拆迁工程完成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3日内完成审核,由工程管理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移交计划财务部。

⑶ 计划财务部根据工程管理部提交的本季度征地拆迁工程完成数量表,5日内完成审核、汇总资料进行验工计价表汇总,报主管领导批准,并在2日内审批完毕。

⑷ 施工单位自行完成的拆迁建安工程量,其验工计价工作流程与正式工程验工计价相同。

⑸ 委托施工单位代办的征地及补偿费等工作,由施工单位分类别编制“代办费用清单”(按概算章节划分),凭审批单、协议、付款凭证向指挥部报账结算。发生代办手续费的,按“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规定列入验工计价。

⑹ 由铁道部和地方共同出资承担征地拆迁的,铁道部出资部分按上述程序计价;地方出资部分作为投资的,征地拆迁工程按上述程序计价,不作为投资的进行专项统计。

⑺ 由地方提供建设用地并将征地拆迁费用作为投资的,征地拆迁工程按上述程序计价。

⑻  由地方提供建设用地并承担征地拆迁费用不作为投资的,征地拆迁费用进行专项统计。

3)设备验工计价

⑴ 甲供需安装的设备和非安装设备由物资设备部按规定程序编制设备计价清单(附件三),报计划财务部进行审核后列入“设备验工计价表”。

⑵ 由施工单位和指挥部共同组织招标采购的安装设备(含备品),待安装完成并单机调试合格(需联调的设备,应联调运转正常)后,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在现场逐项核实计量,重点检查设备购置协议、发票,设备及其保护装置有无损伤,运转是否正常,凭采购发票或转账清单填写安装设备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附件三),经物资设备部、计划财务部审核、签认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审批程序同建筑安装工程验工计价程序。

⑶ 经指挥部同意由施工单位自购的设备(含非标设备),根据施工进度安排,经指挥部确认限价后,该部分设备待安装完成并单机调试合格后,按限价价格凭证及委托函、采购发票及出厂合格证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保管记录和安装设备计价表(附件三),经监理单位在现场逐项审核签认后报送物资设备部、计划财务部审核后进行计价。审批程序同建筑安装工程验工计价程序。

4)其他项目的计价办法

⑴ 勘察设计、监理、工程咨询等其他费用的计价周期和计价方式按合同约定办理,与相应季度的工程验工计价同时办理。在每个计价周期内最后一个月25日前由各单位填写其他费用计价审批单和完成工作数量或进度的证明文件,送指挥部有关部门审核签认后,报计划财务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与相应季度的验工计价同时办理。

⑵ 建设管理费在批准的预算内,按照有效支付凭证进行归类统计,计划财务部依据合同、有效支付凭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汇总。

3.末次验工计价

建设项目初验合格颁发接收证书后,指挥部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补充合同或协议、索赔、变更设计等费用,编制概算清理文件,若超出批复概算,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复后进行末次验工计价。

4.验工计价的复审

上级单位及职能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已经办理完验工计价的工程项目、支付凭证等资料调取复审,也可以赴现场核对,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指挥部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并按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

5.验工计价的格式和资料保存期限要求

⑴ 为实现验工计价规范化、系统化、程序化要求,提高验工计价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验工计价报表必须实行计算机操作。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统一使用指挥部工程管理信息系统中的“验工计价”模块进行编制,各咨询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设备。

⑵ 验工计价采用书面报表和电子报盘两种方式,电子报盘和书面报表应一致,当二者不一致时,以书面报表为准。

⑶ 验工计价报表、汇总表等各类上报资料的书面报表文件,各级签字必须齐全,未经签字或签字不全者,不予计价,签字人为计算机打印者无效。

⑷ 各施工单位的本期已完工程数量表、验工计价表、报盘份数,按合同的具体约定报送。

⑸ 指挥部、监理单位和工程承包单位对验工计价有关资料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遍造、隐匿或者销毁。验工计价资料保存期限应根据相关规定办理。

四、总价承包合同的计价

⑴ 采用总价承包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方式的工程,除按合同约定可调整的数量和费用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因工程数量的变化而调整合同价格。

采用施工总承包合同方式的工程,工程量清单内验工计价根据《工程量清单》,按本季度完成并经审核签认的实物工程数量,以《工程量清单》对应的工程项目和综合单价、单项费用包干进行验工计价,末次验工计价额为合同余额。

⑶ 采用工程总承包合同方式的工程,如合同约定采用合同总价下的节点式计价方式,验工计价根据已完节点工程计量结果和付款计划表所对应的节点工程费用进行计价,末次验工计价额为合同余额。

⑷ 除按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工程和费用外,超出《工程量清单》的项目、数量增加的工程以及由此增加的费用,合同中有约定由总承包风险费支付的项目和费用的,在合同实施中不得调整。

⑸ 总承包风险费可采用据实验工、分期按比例控制、总额包干的计价方式。根据计划工期季度数对总承包风险费进行算术平均确定每季度计价限额或按季度投资完成比例确定当季度计价限额。每季度完成的由总承包风险费解决的工程或费用,如果低于当季度计价限额,按当季度实际计算费用计价,余额结转到下季度限额;如果高于当季度计价限额,则按当季度计价限额计价;末次计价总额包干。

五、总价承包合同的计价调整原则

1.调整范围

施工总承包和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后,属下列情况可调整总包价:

⑴ 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工期的重大调整引起的变更设计和增减的费用。

⑵ 合同规定(或合同规定的保险范围以外)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损失。

2.计算原则

⑴ 可调整总包价的费用范围和增减费用计算原则,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施工单位发生调价情况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单位和指挥部,由指挥部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报批,经批准后进行合同调整验工计价。

⑵ 总包价外计价调整时,只计算《工程量清单》计量单位对应项目的工程数量增减,不计算《工程量清单》规定内容所包含的子项目的数量增减或工程(工作)及费用的调整。

3.总包价外计价调整的原则

⑴  合同外变更设计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

①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设计项目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变更设计项目的合价;

②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设计项目的单价,可以参照类似价格确定的单价计算变更设计项目的合价;

③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设计项目的单价,由承包单位按照铁道部批复概算编制的招标概算原则和相应标段的中标降造率或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单价分析方法计算单价,经指挥部审批后执行。

除根据五-1可调整包价外,当合同清单外计价总额超过总承包风险费用时,应相应调整项目综合单价(合价不变)以符合四-(1)规定。

⑵ 不可抗力或材料价格波动增加费用的确定。

对于合同规定(或合同规定的保险范围以外)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损失需要在合同外计价的费用,根据实际造成的永久毁损而需重建的工程数量及增加费用据实计价。综合单价按本条合同外变更设计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的原则确定;

⑶ 根据合同约定,在总包价外调整的投标期至施工期的材料差价,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分析进行调整,在年度末季度验工计价中计价。

六、其 他

⑴ 由地方与铁道部共同出资且地方投资未纳入部年度投资计划的单位或单项工程,验工计价中应明确各方出资额,根据指挥部的实际情况,单独计价并分别建立台帐。

⑵ 征地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咨询等其他费用的计价及计价调整,按合同或补充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⑶ 质量保证金扣留比例和返回比例及时间均按合同有关条款执行。质量保证金由指挥部计划财务部实行专项管理。

⑷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验工计价:

① 开工报告未经批准者。

② 工程质量不合格须返工或待处理者;

③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或未完成的工程量。

④ 未列入年度施工计划和季度施工计划的项目。

⑤ 隐蔽工程未经检查,或未提供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试验资料,监理未签字者。

⑥ 对质量安全存在问题,发出质量安全通知书后未及时整改的工程。

⑦ 未按变更设计程序报批的工程。

⑧ 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

七、附件(略)

内容提要:铁路建设验工计价管理

铁路建设验工计价管理

一、总则

1. 概述

⑴ 为加强和规范铁路建设项目投资管理,规范验工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各参建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铁建设[2006]211号),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⑵ 验工计价是指对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协议)中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验收、计量和对经验收、计量的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计价活动的总称,以下简称验工计价。验工计价是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⑶ 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项目的验工计价。本项目完成的所有投资都应进行验工计价。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器具、征地及拆迁、其他工程等均须通过验工计价来确认已完工程数量和计算工程价款;勘察设计费、工程咨询费、监理费等其他投资费用须通过验工计价来确认已完工作的数量和计价;建设单位管理费在批准的预算内,应按有效支付凭证进行归类统计计价。

⑷ 验工计价应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方式或相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如合同约定采用合同总价下的节点工期计价方式,验工计价应与合同约定的计价节点相对应。

2.主要依据

⑴ 依法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咨询、设计等合同(含补充合同或协议);

⑵ 经批准的开工报告;

⑶ 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⑷ 年度投资计划(含调整计划);

⑸ 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及批准的变更设计;

⑹ 合同约定的工程或工作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

3.计价原则

⑴ 验工计价的办理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或工作内容进行验工计价,验工计价工作按先验工后计价的原则进行,真实反映工程和投资完成情况。

⑵ 联合体中标实施的工程,指挥部只对联合体牵头人进行验工计价。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

1.管理

验工计价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计划财务部负责牵头组织,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共同参与,分级审核。

2.职责

⑴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或实施单位)报验的已完工程(含永久设备、征地拆迁工程)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及相关的质量证明材料进行现场的质量确认和计量,并在相关表格和封面签字盖章。

⑵ 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或物资设备部对监理单位签认的验工计价资料审核确认,并在相关表格上签字。

⑶ 勘察设计、工程咨询、监理等其他计价工作按指挥部相关部门工作分工和合同约定的程序负责审核,并在相关表格上签字。

⑷ 计划财务部依据合同,负责对验工计价金额进行审核,编制验工计价汇总表,并在相关表格上签字。未经安全质量部签认的工程项目和数量,不予计价。

⑸ 验工计价由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

⑹ 对于由咨询机构承担工程项目管理咨询任务的,可根据工程咨询委托合同约定,由咨询机构对经监理单位签认的已完成工程的质量、数量进行审核签认。

三、验工计价

1.计价方法

验工计价分“季度验工计价”和“末次验工计价”两阶段办理。工程竣工完成后进行末次验工计价,并据此结清全部工程费用。

1)季度验工计价

在季度第三个月末25日前,对当季实际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根据“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或计费标准,编制验工计价表及相关资料。

2)末次验工计价

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根据合同总包价及相关合同条款,编制末次验工计价表及相关资料。

2.工作流程

1)建筑安装工程

⑴ 施工单位于每季度第三个月末25日前,依据合同(协议)约定的工程计量方法,统计经监理单位验收质量合格的工程量,按合同附表《工程量清单》和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分标段、分章节填报季度已完工程数量表(附件一)和验工计价表(附件二),并附有关工程形象进度的文字说明和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相关的隐蔽工程检查证,成品、半成品、设备及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单等)交监理单位审核。验工计价表中的工程项目、定额费率、数量和单价,应与合同附表《工程量清单》一致。

⑵  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上报的已完工程数量表后,3天内依据合同和有关规定,按设计图纸、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现场计量,对按施工组织已完工程的质量进行确认,核实已完工程数量和质量证明文件。

施工单位应及时派员协助监理单位进行计量,并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若施工单位无故未能到场,监理单位所作计量结果有效,视为工程量计算的依据。

监理单位对已完工程数量表、验工计价表核准签认后交由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审核签认。

⑶ 在接到监理单位审核签认的工程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后,工程管理部组织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等相关部门3日内审核完毕并提交计划财务部验工计价。

计划财务部在收到经工程管理部及相关部门签认的已完工程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后,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报主要领导审批,并在2日内审批完毕。

2)征地及拆迁费用

⑴ 监理单位接到征地拆迁实施单位上报的本季度征地拆迁工程数量表后5日内依据征地拆迁工程协议和有关规定,与工程管理部和征地拆迁工程实施单位共同进行现场计量,并经施工单位确认、核实后,审核签认本季征地拆迁工程完成数量。

⑵ 工程管理部征地拆迁工作人员负责审核、汇总管段内经监理单位、地方国土资源部门或产权所有人、设计单位签认的全线征地拆迁工程协议及本季度征地拆迁工程完成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3日内完成审核,由工程管理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移交计划财务部。

⑶ 计划财务部根据工程管理部提交的本季度征地拆迁工程完成数量表,5日内完成审核、汇总资料进行验工计价表汇总,报主管领导批准,并在2日内审批完毕。

⑷ 施工单位自行完成的拆迁建安工程量,其验工计价工作流程与正式工程验工计价相同。

⑸ 委托施工单位代办的征地及补偿费等工作,由施工单位分类别编制“代办费用清单”(按概算章节划分),凭审批单、协议、付款凭证向指挥部报账结算。发生代办手续费的,按“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规定列入验工计价。

⑹ 由铁道部和地方共同出资承担征地拆迁的,铁道部出资部分按上述程序计价;地方出资部分作为投资的,征地拆迁工程按上述程序计价,不作为投资的进行专项统计。

⑺ 由地方提供建设用地并将征地拆迁费用作为投资的,征地拆迁工程按上述程序计价。

⑻  由地方提供建设用地并承担征地拆迁费用不作为投资的,征地拆迁费用进行专项统计。

3)设备验工计价

⑴ 甲供需安装的设备和非安装设备由物资设备部按规定程序编制设备计价清单(附件三),报计划财务部进行审核后列入“设备验工计价表”。

⑵ 由施工单位和指挥部共同组织招标采购的安装设备(含备品),待安装完成并单机调试合格(需联调的设备,应联调运转正常)后,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在现场逐项核实计量,重点检查设备购置协议、发票,设备及其保护装置有无损伤,运转是否正常,凭采购发票或转账清单填写安装设备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附件三),经物资设备部、计划财务部审核、签认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审批程序同建筑安装工程验工计价程序。

⑶ 经指挥部同意由施工单位自购的设备(含非标设备),根据施工进度安排,经指挥部确认限价后,该部分设备待安装完成并单机调试合格后,按限价价格凭证及委托函、采购发票及出厂合格证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保管记录和安装设备计价表(附件三),经监理单位在现场逐项审核签认后报送物资设备部、计划财务部审核后进行计价。审批程序同建筑安装工程验工计价程序。

4)其他项目的计价办法

⑴ 勘察设计、监理、工程咨询等其他费用的计价周期和计价方式按合同约定办理,与相应季度的工程验工计价同时办理。在每个计价周期内最后一个月25日前由各单位填写其他费用计价审批单和完成工作数量或进度的证明文件,送指挥部有关部门审核签认后,报计划财务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与相应季度的验工计价同时办理。

⑵ 建设管理费在批准的预算内,按照有效支付凭证进行归类统计,计划财务部依据合同、有效支付凭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汇总。

3.末次验工计价

建设项目初验合格颁发接收证书后,指挥部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补充合同或协议、索赔、变更设计等费用,编制概算清理文件,若超出批复概算,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复后进行末次验工计价。

4.验工计价的复审

上级单位及职能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已经办理完验工计价的工程项目、支付凭证等资料调取复审,也可以赴现场核对,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指挥部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并按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

5.验工计价的格式和资料保存期限要求

⑴ 为实现验工计价规范化、系统化、程序化要求,提高验工计价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验工计价报表必须实行计算机操作。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统一使用指挥部工程管理信息系统中的“验工计价”模块进行编制,各咨询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设备。

⑵ 验工计价采用书面报表和电子报盘两种方式,电子报盘和书面报表应一致,当二者不一致时,以书面报表为准。

⑶ 验工计价报表、汇总表等各类上报资料的书面报表文件,各级签字必须齐全,未经签字或签字不全者,不予计价,签字人为计算机打印者无效。

⑷ 各施工单位的本期已完工程数量表、验工计价表、报盘份数,按合同的具体约定报送。

⑸ 指挥部、监理单位和工程承包单位对验工计价有关资料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遍造、隐匿或者销毁。验工计价资料保存期限应根据相关规定办理。

四、总价承包合同的计价

⑴ 采用总价承包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方式的工程,除按合同约定可调整的数量和费用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因工程数量的变化而调整合同价格。

采用施工总承包合同方式的工程,工程量清单内验工计价根据《工程量清单》,按本季度完成并经审核签认的实物工程数量,以《工程量清单》对应的工程项目和综合单价、单项费用包干进行验工计价,末次验工计价额为合同余额。

⑶ 采用工程总承包合同方式的工程,如合同约定采用合同总价下的节点式计价方式,验工计价根据已完节点工程计量结果和付款计划表所对应的节点工程费用进行计价,末次验工计价额为合同余额。

⑷ 除按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工程和费用外,超出《工程量清单》的项目、数量增加的工程以及由此增加的费用,合同中有约定由总承包风险费支付的项目和费用的,在合同实施中不得调整。

⑸ 总承包风险费可采用据实验工、分期按比例控制、总额包干的计价方式。根据计划工期季度数对总承包风险费进行算术平均确定每季度计价限额或按季度投资完成比例确定当季度计价限额。每季度完成的由总承包风险费解决的工程或费用,如果低于当季度计价限额,按当季度实际计算费用计价,余额结转到下季度限额;如果高于当季度计价限额,则按当季度计价限额计价;末次计价总额包干。

五、总价承包合同的计价调整原则

1.调整范围

施工总承包和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后,属下列情况可调整总包价:

⑴ 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工期的重大调整引起的变更设计和增减的费用。

⑵ 合同规定(或合同规定的保险范围以外)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损失。

2.计算原则

⑴ 可调整总包价的费用范围和增减费用计算原则,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施工单位发生调价情况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单位和指挥部,由指挥部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报批,经批准后进行合同调整验工计价。

⑵ 总包价外计价调整时,只计算《工程量清单》计量单位对应项目的工程数量增减,不计算《工程量清单》规定内容所包含的子项目的数量增减或工程(工作)及费用的调整。

3.总包价外计价调整的原则

⑴  合同外变更设计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

①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设计项目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变更设计项目的合价;

②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设计项目的单价,可以参照类似价格确定的单价计算变更设计项目的合价;

③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设计项目的单价,由承包单位按照铁道部批复概算编制的招标概算原则和相应标段的中标降造率或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单价分析方法计算单价,经指挥部审批后执行。

除根据五-1可调整包价外,当合同清单外计价总额超过总承包风险费用时,应相应调整项目综合单价(合价不变)以符合四-(1)规定。

⑵ 不可抗力或材料价格波动增加费用的确定。

对于合同规定(或合同规定的保险范围以外)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损失需要在合同外计价的费用,根据实际造成的永久毁损而需重建的工程数量及增加费用据实计价。综合单价按本条合同外变更设计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的原则确定;

⑶ 根据合同约定,在总包价外调整的投标期至施工期的材料差价,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分析进行调整,在年度末季度验工计价中计价。

六、其 他

⑴ 由地方与铁道部共同出资且地方投资未纳入部年度投资计划的单位或单项工程,验工计价中应明确各方出资额,根据指挥部的实际情况,单独计价并分别建立台帐。

⑵ 征地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咨询等其他费用的计价及计价调整,按合同或补充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⑶ 质量保证金扣留比例和返回比例及时间均按合同有关条款执行。质量保证金由指挥部计划财务部实行专项管理。

⑷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验工计价:

① 开工报告未经批准者。

② 工程质量不合格须返工或待处理者;

③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或未完成的工程量。

④ 未列入年度施工计划和季度施工计划的项目。

⑤ 隐蔽工程未经检查,或未提供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试验资料,监理未签字者。

⑥ 对质量安全存在问题,发出质量安全通知书后未及时整改的工程。

⑦ 未按变更设计程序报批的工程。

⑧ 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

七、附件(略)


相关内容

  • 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指南
  • 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指南(试行)(建建(2007)72号) 第四章 总价承包合同的计价 第十三条 采用总价承包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方式的工程,除按合同约定可调整的数量和费用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因工程数量的变化而调整合同价格. 第十四条 采用施工总承包合同方式的工程,工程量清单内验工计价根据& ...

  • 浅谈如何在预可研阶段做好工程造价控制
  • ・234・ 20 第35卷第28期 09年10月 山 SHANXI 西 建筑 Vd.35No.28Oct.2009 ARCHITECTURE 文章编号:1009-6825(2009)28-0234-02 浅谈如何在预可研阶段做好工程造价控制 郝春婷 摘要:针对预可研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性,就如何在 ...

  • 铁路建设指挥部管理模式(讨论稿)1
  •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塔拉壕煤矿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办 管 理 模 式 基本思路: 在公司的领导下,采取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的管理模式,开展实施项目的前期工作:现场外业协调工作:组织征地拆迁:监控施工现场安全.质量.进度等:审查设计文件,督导设计技术交底,控制工程变更:开展招投标的基础工 ...

  •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 关于发布<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部属各单位: 为适应铁路建设的改革和发展,加强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范化.法制化管理,依法进行工程承发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现发布<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 ...

  • 铁路工程可调总价合同的计价问题
  • 探讨与研究 铁路工程造价管理 2004年第5期 铁路工程可调总价合同的计价问题 刘文武 (铁道科学研究院 铁道建筑研究所,北京 100081) 摘 要:近年来,铁路工程施工承发包采用可调总价合同的情况越来越多,这种合同模式一般对计算程序未 做具体规定,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实际计量时会遇到一些问题.此文分 ...

  • 浅析铁路施工企业如何开展清收清欠工作
  • 摘要:近些年,随着国家在铁路基础建设投资的加大,铁路施工企业抓住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承揽的工程项目逐年增多,施工产值和规模效益得到了极大的提升.但在这种发展的背后,一些施工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却不断攀升,资产质量逐渐下降,具体表现在企业的应收款项和存货规模的恶性膨胀,而应收款项的增加主要是对应收工程款.进 ...

  • 铁路建设项目材料价差调整(2009-46)
  • 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 (铁建设[2009]46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铁路建设的要求,又好又快地完成大规模高标准铁路建设任务,建设精品工程.安全工程和节约工程,真实反映建设成本,规范铁路建设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工作,保证建设项目正常有序顺利进行,现就铁路建设项 ...

  •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合同名称:南疆线库尔勒至喀什段平交改立交工程 k984+144.85新建1-14m框架桥:k1407+522.13新建1-3.68m框架桥: 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合同名称:南疆线库 ...

  • 关于进一步加强贵广铁路安全生产费使用管理的补充要求
  • 贵广计财[2010]4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贵广铁路安全生产费 使用管理的补充要求 贵广铁路各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铁道部<贯彻落实根据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的意见>(铁建设[2009]23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贵广铁路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