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分包单位的选用与管理
2、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具有较大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5、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7、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8、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制度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18项目部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办法
为保障项目经理部对所使用分包单位的有效安全管理,根据集团公司和北京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的分包单位是含建设方直接分包的和总包单位分包的的单位。
第一节 分包单位的选用与管理
1、项目经理部在选用分包单位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集团公司选用分包单位有关规定,安全管理能力强的单位应优先选用。
2、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项目部应对其进行安全资质审查:严格审查分包单位企业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负责人的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现场负责人及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留存复印件备查。
3、无论是建设方直接分包,还是集团公司分包的单位,项目部均应在满足法规要求的前提下,与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4、分包单位有特种作业内容的,必须提供相应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由项目安全主任(或安全员)审核并负责统计造册并留存原件(正证和副证)以备查验。凡特种作业无操作证的一律不准上岗,否则按严重违章作业对分包单位进行处罚。
5、施工现场的分包单位必须有健全的安全管理组织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现场分包单位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设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在项目部安全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节 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 新进入施工场区的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员对施工队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A、项目部级安全教育:施工人员进场三天内,由安全主任负责组织实施,项目部技术、工程、消防、后勤管理人员协助实施。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事故发生的一般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急救措施等、集团公司及项目部安全规章制度、本工程概况及安全重点注意事项等。安全培训教育不得少于15学时。
B、施工队级(包括分包单位)安全教育,施工人员进场七天内,由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或安全员组织实施。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为项目部安全规章制度、分包内容、安全重点注意事项等。安全培训教育不得少于15学时。
C、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分包单位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为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培训教育不得少于20学时。
2、特殊工种(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室外电梯司机)、普通工种(木工、混凝土工、钢筋工、劳务普工)的安全教育,由项目部安全主任或安全员、专业技术人员在其上岗作业前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学时。
3、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每月对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教育形式可结合工程进度、节假日教育、季节性施工教育实施。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为事故发生的一般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急救措施等。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学时。
4、对现场违章作业或违反劳动纪律的施工人员,由项目部安全主任每周周末举办一次培训班,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
5、入场安全教育、岗前安全教育、违章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后,项目部应对受教育者进行安全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需进行补考。安全考核试卷由集团公司统一考试内容,项目部自行判卷。成绩分类汇总造册、归档。
6、培训的目的和依据
为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要求,规范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提高广大员工安全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7、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本项目部各施工单位。
(2)定义:
①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中起决策作用的领导人或领导层,具体指项目经理、现场总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机构的负责人及其他专职人员,以及未设安全机构的单位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③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对他人和周围的设施存在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具体指:电工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金属焊接作业、压力容器操作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④“三级”安全教育——具体指项目部、施工单位、班组级安全教育。(总学时应在50学时以上)
8、职责
(1)经理职责
对本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总责。批准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督促实施。
(2)综合部门
①负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组织工作;
②负责组织对新进场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负责组织项目部级教育培训工作;
③负责将所有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登记、存档。
(3)安全管理部门
①负责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检查责任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开展情况;
②负责“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教材的选定和实施培训;
③负责制定员工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计划,制定考核、考试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地方主管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取证工作;
④负责填写“新员工安全教育卡片”及其他安全教育登记。
(4)施工单位负责人
①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总责;
②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的投入。
(5)施工单位安全员
①负责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转岗、复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作相应记录;
②负责对新上岗员工进行队级的安全生产教育。在“新员工安全教育卡片”上签字后,才能分配到班组。
③统一保管“新员工安全教育卡片”并将填写完整的教育卡片的复印件交到项目部进行备案;
④负责本单位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作相应记录;
⑤负责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
(6)班组长
①负责对新员工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班组长在教育卡片上签字并将教育卡片送回本单位安全员处;
②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本班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
9、教育培训内容和要求
(1)教育培训的对象
①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②生产经营单位新招录用的人员、复工、转岗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全体从业人员。
(2)教育培训分类和要求
①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②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
A、新员工入场后,在分到各班组之前,首先进行项目级的安全教育;由项目部负责填写“新员工安全教育卡片”,经考试合格,教育负责人在“教育卡片”上签字盖章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B、施工单位级安全教育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实施,时间为15学时。班组长有权拒绝接收未经过施工队级安全教育的新员工。
C、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时间为20学时。
③“五新”教育
在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时,由项目部或施工单位组织培训。
④“复工”及“换岗”教育
员工复工或换岗时,由员工所在部门组织进行新岗位安全教育。
⑤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A、岗前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质量技术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才能从事相关的特种作业。未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不能从事特种作业;否则,要追究有关部门或人员责任。
B、在岗管理:施工单位所有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在生产中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和实施管理措施。对特种作业人员,在安全意识、安全技术知识、技能和个人品德等方面必须严格要求,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训练。
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A、生产经营单位要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B、项目部从业人员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其他部门配合实施;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实施该项教育。
C、施工单位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每周不少于一次,可利用周一安全学习的时间进行,也可根据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并做好相应的记录。项目部的相关部门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每月不少于一次,根据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形势利用安全生产例会及其他时间灵活安排,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10、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
本项目的安全教育形式主要有以下形式:
(1)定期教育
①项目部级安全例会每周一次,施工单位及班组安全例会由各单位自行确定,施工单位每周不得少于一次,班组每日必须保证一次。
②项目部利用各种形式的宣传工具和手段进行深入持久第安全教育。
(2)安全培训班。包括一般安全培训学习班、特种作业,升级考试的培训班,安全知识专业讲座等。
(3)安全技术学术讨论会,座谈会,施工分析会,案例讨论会。
(4)与各种形式的学习检查同步进行现场教育。
(5)项目部和施工单位组织开展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11、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管理
(1)各级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必须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培训登记表、教育培训卡,教育培训成绩、考试试卷、证
书复印件、复审教育登记表、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培训教育工作总结等。
(2)档案管理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节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安全生产秩序,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的重要措施,进行安全检查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一、安全检查方式
1、定期检查:根据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检查,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按季度、月度、周定期组织检查,形成制度,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2、不定期检查:根据当时安全工作情况,针对某种倾向性问题进行抽查或巡查。
3、季节性检查:根据不同季节的气候特点,针对生产、生活中可能发生的倾向性问题进行专项检查。
4、节假日检查:针对节假日期间及员工心理状态不稳,安全生产意识易被淡化的问题,进行强化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检查。
5、危险性作业检查:对爆破、起吊、高空、带电等危险作业进行专门的危险作业安全检查,
6、专业性检查: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各类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特种作业进行安全检查。
二、安全检查组织和管理
1、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工程经理、安全主任为副组长、土建、临电、机械、后勤、消防保卫管理人员为组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分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的进行检查。
2、季度安全检查均由单位主管领导组织,由安全、生产、设备、保卫、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进行安全大检查。
3、月度安全检查由本单位领导组织,由安全、工会、设备、生产、技术等有关职能人员和班组长参加,负责定期对本单位进行安全大检查。
4、周安全检查由班组长组织,由班组安全员、设备员等有关人员参加,进行班组安全检查。
5、岗位安全检查由岗位操作者班前、班中和班后对设备和自身防护进行检查。
6、节假日安全检查由安全部门组织,进行安全检查。
7、危险作业安全检查由安全部门组织,对爆破、起吊、高空、嗲电等危险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检查。
8、专业安全检查由安全、保卫、设备、基建等有关部门分别组织,由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干部组成专业检查组,负责系统和专业安全检查。
三、安全标准、形式及内容:
1、安全检查标准:
(1)建设部《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DBJ01-83-2003)
(3)《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01-62-2002)。
2、安全检查形式及内容
(1)安全日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专职安全员、机械员、临电主管、消防保卫员、后勤管理员、环保管理员、工长)每天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或汇报;安全主任和安全员每日对现场架体防护、三宝、四口、临边综合检查,发现人的不安全行为立即纠正,发现物的不安全状态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交至工程经理,由工程经理安排人力进行整改,安全主任或安全员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安全日检记录》并留存;临电值班员每日对项目部临时用电情况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填写《电工值班(维修)记录》。
(2)周检查: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即工程经理)带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安全员、机械员、临电主管、消防保卫员、后勤管理员、环保管理员、工长)参加,每周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各参检人员填写《检查记录表》及《整改通知单》至分包单位,分包单位进行整改后反馈《整改反馈单》至各参检人员,各参检人员负责跟踪验证。安全主任或安全员填写《综合检查记录表》。
(3)月检查: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即项目经理)带队、副组长(即工程经理)牵头组织,本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相关人员(临电主管、机械员、消防保卫员、后勤管理员、环保管理员、工长)参加,每月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各参检人员填写《检查记录表》及《整改通知单》至分包单位,分包单位进行整改后反馈《整改反馈单》至各参检人员,各参检人员负责跟踪验证。安全主任或安全员填写《综合检查记录表》。
四、安全检查人员职责
1、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检查的要求,做好 安全检查的技术资料、检查用品等的准备工作;
2、按时参加安全检查准备会,服从检查组负责人的安排;
3、按照检查的分工,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4、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和要求,认真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认真记录,对违章行为要及时制止;
5、对检查结果按照检查组负责人的要求,及时进行归纳、整理;
6、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安全检查结果的处理工作;
7、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五、安全检查结果的处理
1、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实行登记制度,并积极组织整改,本单位解决不了的施工隐患要制定防范措施;并及时逐级上报,组织落实整改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2、检查中发现本单位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与相关单位有关联,要及时报告安全主管部门备案,协调解决。在未解决之前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3、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及问题要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通知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整改。
4、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应由隐患所在单位认真填写《事故隐患报告书》,报安全主管部门,按事故隐患管理制度规定,组织有关单位联合确认评估、立项进行整改。解决不了的又无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并随时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可责令停
5、对要求整改的问题,有关部门要组织复查,确认是否按规定的要求进行彻底整改,整改完毕要销案。
六、安全检查资料管理
1、安全检查计划、检查原始记录、事故隐患和问题登记表、整改通知书、事故隐患报告书、复查记录、销案记录、安全检查总结等要归挡管理。
2、具体的管理按安全档案规定实施。
第四节 具有较大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较大危险作业场所的管理,保证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及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较大危险作业场所的范围
本规定所称较大危险作业场所,是指对作业人员本身和周围人员及设备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作业场所。包括以下一些作业场所:
1、动火作业;
2、高处作业;
3、密闭空间作业;
4、其他符合危险作业定义的作业。
二、较大危险作业场所管理的原则
对较大危险作业场所实行“分级负责,控制重点,措施到位”的原则,也就是对各类较大危险作业场所要实行项目级、施工单位级两级管理,并实行申报审批制。凡是较大危险作业场所, 各部门必须按规定填报“较大危险作业场所审批单”,竟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
三、危险作业的分级
1、动火作业分为三级,实行二级管理。
一级、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部门作业负责人填写“危险作业审批单”,编制安全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甲方保卫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动火期限为一个月。
三级动火作业有所在班组填写“危险作业审批单”,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后报项目部审批后,方可动火,动火期限为一天。
2、高处作业分为四级,实行二级管理。
一级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危险作业审批单”,编制安全措施方案,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批后,方可作业,作业期限为五天。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几其他特殊情况下的高处作业有作业所在部门填写“危险作业审批单”,编制安全措施方案,报安全部门审批,作业期限为1天。
3、其他各类危险作业实行一级管理。由作业所在部门填写“危险作业审批单”,编制安全措施方案,报安部门审审批,作业期限为1天。
四、职责
1、危险作业人员职责
(1)严格执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
(2)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3)正确使用和佩带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2、监护人职责
(1)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2)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有缺陷时提出改进意见。
(3)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
(4)在发生危险时采取救援措施。
(5)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
3、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提出并监督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2)组织进行安全教育。
(3)加强对作业现场的检查与指导。
4、审批人员的职责
(1)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
(2)检查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3)督促相关人员履行其职责。
五、管理与审批
1、“一般危险作业场所审批单”由作业班组填写,一式两份。经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员审批同意后即可进行作业。
其他的较大危险作业场所必须由项目部安全部门(动火作业由消防部门审批)审批后方可进行。
2、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员在审批时,重点对安全作业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安全作业条件后就可同意施工。对于危险性较大的作业,作业部门必须召开准备会,讨论确定安全措施。
3、安全部门的审批人员重点对较大危险作业场所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查,并监督其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认为其安全措施符合要求后,可批准同意施工。对于不能保证安全作业的,有权不批准。
4安全责任人原则上由施工单位专业工长和班组长担任。
5、审批人、监护人、安全责任人等相关人员必须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6、“较大危险作业场所审批单”在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7、应该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而没有办理就进行作业的,安全管理部门(消防部门)有权停止作业,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
第五节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
对危险作业管理一般实行申报审批管理,以确保各类危险作业都被纳入危险作业管理范围,才能有利于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达到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的目的,实现安全作业。因此,要从人员、职责、措施、监督等方面对危险作业进行全面管理,以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
二、人员要求
1、由于危险作业本身具有危险性,对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就有较高的要求。明确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条件,对于保证危险作业安全是十分重要的。对于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应该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工作认真负责,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并持 有本工种作业 有效期内的专业操作证等。
2、监护人员是危险作业过程中起监护作用的人员,他不但要了解危险作业本身存在的危险,掌握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外,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以确保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及时纠正作业人员的我违章行为,在发生危险时能够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以防止和减少事故损失。
3、危险作业的安全责任人是指某一次危险作业的安全负责的人员。项目可根据不同的危险作业确定安全责任人。项目的危险作业的安全责任人分为两级,由施工单位审批的危险作业,安全责任人为从事危险作业班组的班组长;由项目部安全部门审批的危险作业的安全责任人是施工单位负责人。明确安全责任人有利于保证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督促各级管理人员重视危险作业的管理。
4、审批人是对危险作业批准的人员。审批人同意后,危险作业就可以开始进行作业。因此,审批人必须认真负责,责任心要强。一般审批人员包括安全部门人员和项目技术人员及主要安全管理人员。
三、职责要求
1、危险作业人员的职责:
(1)了解本次危险作业的危险和可能引发的事故,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
(2)掌握本次危险作业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3)严格执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
(4)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5)正确使用和佩带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2、监护人的职责:
(1)在作业现场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2)发现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有缺陷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3)全程跟踪作业过程,及时纠正违章作业。
(4)掌握相关应急措施,在发生危险时,能及时采取救援措施。
(5)作业后与作业人员一起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处理。
3、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对危险作业提出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并督促落实。
(2)对作业人员进行防护措施、应急措施和相关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交底。
(3)对作业人员是否符合作业要求的进行审核。
(4)作业前,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落实。
(5)加强对作业过程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不违章指挥。
4、审批人员的职责:
(1)对危险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完善相关措施。
(2)在作业前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3)负责对作业过程的检查和指导,及时纠正和解决问题。
(4)督促相关人员履行其职责。
四、防护措施要求
1、动火作业的防护措施:
(1)设置相应和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放在适当的位置,便于取用,并且在场人员掌握使用方法。
(2)清理附近的易燃物品。对不能清除的易燃物品要用水浇湿或遮挡,以防引起着火。
(3)设置监护人,监督落实各项措施。
(4)在高处动火作业,要用非燃材料做成遮挡,以防止火花飞落。
(5)对可能引起爆炸的作业,要进行检测,采取通风、置换等措施,并且检测合格后再进行作业。
(6)作业过程中,随时进行检查。作业结束后,对作业地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离开。
2、高处作业的防护措施:
(1)个湖用品齐全,包括安全带、安全帽、防滑鞋、工作服等。
(2)防护用品要正确佩带和使用。
(3)登高所用的梯子等登高用具性能要好,摆放要稳固。
(4)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设施。
(5)高处作业范围内若有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物品,应采取隔离、断电、停用等防护措施。
(6)设置警戒区域 禁止其他人员进入。
(7)避免交叉作业。
(8)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物品不准抛掷。
(9)攀登石棉瓦等轻质材料的建筑物,要有加垫板等防护措施。
(10)作业完毕后要清理作业场所,不遗留工具和物品。
3、密闭空间作业的防护措施:
(1)先检查,后进入。进入前半小时测2次,采取措施后半小时测2次,作业过程始终每隔一定时间测1次。
(2)保持出入口及紧急疏散、抢救通道的畅通。
(3)必须将密闭空间内液体、固体沉积物及时清理和处理,并保持足够通风。
(4)必须备好安全带、安全绳等防护用品。
(5)备好空气呼吸器。
(6)对进入密闭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7)对将进入密闭空间作业的人员身体检查,有禁忌症者,禁止入内作业。
(8)准备必要的放火器材。(消防器材)
(9)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
(10)设立安全监护人员。
五、应急措施要求
1、发生火警的主要应急措施:
(1)首先发现火警危险的人员要及时向本单位和消防部门报警。
(2)确定作业区域的逃生路线和消防通道,并让作业人员熟悉。
(3)发生火灾时,明确扑救火灾人员的分工。
(4)在报警的同时进行扑救。
(5)在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先抢救伤员。
(6)要注意防止中毒和窒息。
(7)听从现场指挥人员指挥,不要慌乱。
2、受到伤害的主要应急措施:
(1)首先切断有关动力来源,如气源、电源、火愿、水源等。
(2)救出受伤人员,对重伤员进行急救包扎。
(3)及时报告和救援的同时,抢移易燃易爆巨毒等物。
(4)采取灭火、堵水、防漏、降温、防爆等措施。
3、发生中毒事故的主要应急措施:
(1)救护者必须佩带好防中毒的防护用品。
(2)将中毒人员迅速转移,离开现场,到新鲜空气流通的地方。
(3)经口服中毒者,立即洗胃,并用催吐剂促其将毒物排出。
(4)经皮肤中毒者,必须用大量清洁自来水洗涤。
(5)眼、耳、鼻咽喉黏膜损害,引起各种刺激症状者,须分别轻重,先用清水冲洗,然后由专科医生处理。
(6)视情况对窒息者输氧,或进行人工呼吸等,并速交医生处理。(打120电话)
(7)佩带呼吸器者,一旦感到呼吸不适时,迅速撤离现场,呼吸新鲜空气同时检查呼吸器问题且更换合格呼吸器。
4、发生触电事故的主要应急救援:
(1)迅速发切断最近的电源开关、断电。
(2)用干燥的绝缘木杆、竹竿、塑料杆将电线挑开。
(3)救护者戴上绝缘手套站在干燥木版上,将触电者移开触电现场,然后用担架抬到通风地方抢救。
第六节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 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所在单位现场负责人和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部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2、 项目经理接到轻伤事故报告后,责成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专职安全员进行调查,项目经理部对有关责任者自行进行处理,并进行登记。
3、 项目经理接到重伤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安全部报告,并将事故简要情况以书面形式于24小时内上报安全部,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派人进行事故调查。
4、 项目部发生死亡、重大死亡、急性中毒事故后,项目经理应立即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安全部,并报所在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并将事故简要情况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安全部。项目经理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协助政府部门进行调查。
5、 伤亡事故发生后,各分包单位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6、 分包单位入场后,现场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应每月25日之前,将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上报项目安全员(安全员调离后,报工程经理)处。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进行汇总,每月月底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统计,填写《安全生产统计表》,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于每月月底前报集团公司安全部。项目经理对事故上报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节 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与安全,防止发生伤亡事故,加强对员工的个人防护,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发放,特制定本规定。
一、 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范围和原则
1、发放范围:
(1)从事高温、辐射和低温操作者;
(2)从事有烧、烫伤或机械伤害危险操作者;
(3)从事散发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等有毒气体和粉尘等有害作业的操作者;
(4)从事腐蚀、潮湿或苦脏岗位操作者;
(5)从事高空湿式作业的操作者;
(6)从事有可能受到电击、电伤等危险的电气操作者;
(7)从事有磨损和油灰等污染作业的操作者;
(8)从事有强噪声和可能令人窒息作业的操作者;
(9)从事楼天作业而必须在雨中坚持生产的作业者;
(10)凡是在严寒气候中,从事露天作业连续时间超过4小时的作业者;
(11)其他需要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作业者。
2、发放原则:
(1) 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 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发放标准,不得任意扩大发放范
围和提高标准;
(3) 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
转送、转卖;
二、 发放使用标准
1、发放、使用管理标准,按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及单位规定的发放标准执行;
2、新工种、新项目需新增的道路防护用品应结合同类单位发放使用标准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发放使用标准。
三、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
1、劳动防护用品,不同工种不同标准,不同条件不同规定,不搞平均主义,充分发挥防护用品的作用,防止浪费;
2、 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保证安全;
3、基层干部按管辖的主要岗位标准发给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按规定标准执行;
4、临时工作容易的防护用品按同类工种标准执行;
5、实习生、代培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品由实现单位提供,费用按协议规定处理;
6、进入生产现场从事生产作业,必须认真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7、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按从事本岗位的实际生产时间计算,期满后以旧换新;
8、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要专人保管;
9、员工调出时,个人劳动防护户用品一律由单位收回;员工单位内部调动时,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卡片同时转交新单位;工种变动时,原工种和新工种标准之间的差别按实际情况增减。
四、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职责
1、安全管理部门:
(1)对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款式、标准执行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根据国家、省、市及行业规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修订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
(3)如发现质量款式等不符合要求,有权指令停止发放和退回;
(4)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领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审批。
2、物资采购部门:
(1) 必须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2)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采购需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同意方可采购。
3、材料供应部门:
(1) 要认真按劳动防护用品标准、规格、款式、质量要求对入库劳动防护
用品进行检查,不符合标准不准入库和发放;
(2) 发现劳动防护用品质量问题时,要报安全管理部门及时进行处理;
(3) 对库内劳动防护用品要认真保管,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项。保持良好
通风,防止劳动防护用品损坏。
4、财务部门:
(1) 按主管部门提出的季度劳动防护用品的预算计划,及时提供劳动防护
用品经费;
(2) 建立劳动防护用品专款专用台帐。
5、其他部门:
(1) 人事部门提供工种及人数,对改换工种人员办理手续,并通知安全管
理部门;
(2)技术部门负责新工艺、新工种认定。
第八节 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制度
为进一步激起全体职工的施工热情,以保证每一项管理制度落在实处,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根据项目每周检查结果,每月进行一次评比,满分为100(其中安全生产为70分,场容、文明施工为30分),经评比得第一名者,由项目发给安全生产流动红旗一面,并发给该队奖金500-1000元,倒数第一名者,倒扣1000-2000元。
二、对个人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报告或积极排除隐患者,给予向上级机关请功,并同时奖励200-500元奖金,对发现重大隐患不及时报告又不积极排除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并罚500元以上的罚款。
三、对那些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重大事故者,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根据情节给予责任者严肃处理,特别严重的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对哪些有章不循,违章违纪者视情节给予以下处理,违章指挥一次罚款200-500元,违章操作者一次罚款100-300元以上,进入现场吸烟,不戴安全帽每人/次罚款100-300元以上。
五、现场各种机械做到定人定机,非司机乱动用机械者,每次罚款200元,现场的一切电气设备,都有专职电工操作,如私自烧电炉,每次罚款200-500元。
六、工地的消防器材为消防专用,如不经允许,私自挪用消防器具,每人/次罚款200-500元。
七、详细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处罚条款,以项目部安全管理处罚规定为准(共76条):
1、施工人员没有经过安全教育上岗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2、进入施工现场不挂安全上岗证者(随身代),罚款100元;
3、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罚款100元;
4、从事两米以上高空处在没有可靠防护下作业不系挂安全带者,罚款200元;
5、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者,罚款200元;
6、施工现场、库房吸烟者,罚款500元;
7、动用电气焊无看火人者,罚款200元;
8、动用电气焊无消防水(消防设备)者、罚款200元;
9、动用明火无动火证者,罚款200元;
10、酒后上岗作业者,罚款500元;
11、电焊机防护不全者,罚款200元;
12、电焊作业双线不到位或借路者,罚款100元;
13、电焊机无专用漏电保护器,罚款500元;
14、氧气、乙炔及作业间距不符合安全要求者,罚款200元;
15、小型电动、手持电动机具用电不按安全用电要求者,罚款200元;
16、非电工私拉乱接电线、使用电器者,罚款500元;
17、未经批准私自使用电炉者,罚款500元;
18、使用热得快烧开水者,罚款200元;
19、使用电褥子取暖者,罚款500元;
20、“四口”、“五临边”不按要求进行防护,每一处罚款200元;
21、不按规定佩戴袖标者,罚款100元;
22、施工现场、楼层随地大便者罚款500元;
23、施工现场、楼层随地小便者罚款200元;
24、施工现场及建筑物上乱写乱画者,罚款200元;
25、聚众赌博、传看黄色书刊、报纸、录相者,每人次罚款300元;
26、赤脚、赤背、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者,罚款100元;
27、损坏消防设施、器材者,罚款500元;
28、私自动用消防设施者罚款200元、对所属单位罚款500元;
29、故意破坏楼内照明者,罚款200元;
30、地下室使用碘钨灯者,每处罚款500元;
31、未经审批在结构内设置库房者,罚款500元;
32、未经审批私自使用220V电源者,罚款500元;
33、冬季取暖防护不全、无审批手续,罚款500元;
34、在禁止通行和有危险标志牌下施工或停留者,罚款200元;
35、未经允许私接电源和使用自制电气取暖、烧水者,罚款500元;
36、不服从安全、保卫人员劝说和纠正违章者,罚款200元;
37、没有经过项目允许擅自拆除和损坏安全设施者,每处罚款500元;
38、从高处随意向下抛物者,罚款500元;
39、施工垃圾不使用容器装运,随意抛扔,每一次(处)罚款500元
40、对检查提出的事故隐患不能按期及时进行整改者,罚款500元;
41、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汇报不实者,罚款200元;
42、非机械司机动用机械设备者,罚款200元;
43、剔凿人员不戴护目镜者,罚款100元;
44、施工现场打架斗欧、聚众闹事者,罚款500元;
45、在施工现场及作业面嘻戏打闹者,罚款200元;
46、操作木工机械戴手套者,罚款200元;
47、电工、电气焊工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者,罚款100元;
48、园锯无防护罩、无分料器各罚款200元;
49、非塔吊司机私自攀登塔吊者,罚款100元;
50、翻越施工现场围墙者,罚款200元;
51、不服从门卫检查,乱闯大门者,罚款100元;
52、焊割作业不按规定清除易燃、易爆物品者,罚款200元;
53、机械设备带病作业者,罚款100元;
54、攀登脚手架上下者,罚款100元;
55、故意损坏安全、消防警示标志牌者,罚款100元;
56、未经批准留宿女同志者,罚款500元;
57、未经允许留宿外来人员者,罚款100元、所属单位罚款500元、后勤管理员罚款50元;
58、非信号工指挥塔吊者,罚款200元;
59、吊装作业不按规定捆绑者,罚款500元;
60、吊装1.2米以下材料不使用容器、钢模板不使用笼子者,罚款500元;
61、吊装材料时,将码放架同时吊运者,罚款1000元;
62、坐、躺在安全网内及安全防护上者,罚款100元;
63、易燃易爆物品不按规定存放者,罚款500元;
64、氧气、乙炔瓶进施工楼内者,罚款500元;
65、不按规定作业发生火灾,损失不严重的罚款500元;
66、油漆、稀料不按规定单设库房保管的罚款500元;
67、取暖不按规定进行防护、随意使用者,每处罚款200元。
68、在砂轮切割机上磨东西者,罚款200元;
69、无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在工地施工者罚款100元、罚所属单位500元;
70、无暂住证者,罚本人100元、所属单位罚500元;
71、民工宿舍内乱扔烟头者,罚款100元、罚所属单位500元;
72、堵塞消防通道的罚款200元;
73、施工现场进行偷盗者,罚款500-20000元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74、各级领导违章指挥者,罚款300元;
75、施工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者,罚款200元;
76、不服从门卫检查的罚款200-500元。
77、打架斗殴的对个人罚款500-10000元并清除出工地、交派出所进行处理。对单位罚款20000元
76、上述各条款除对违章者进行罚款外,对所属单位分别给予500—2000元罚款。
本办法各施工单位进场后生效、必须认真执行并组织工人进行学习、
中铁建设集团北京分公司第18项目部
2010年03月25日
中铁建设集团北京分公司
第十八项目经理部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办
法
总公司科研楼工程
2010年03月25日
目 录
1、分包单位的选用与管理
2、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具有较大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5、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7、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8、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制度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18项目部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办法
为保障项目经理部对所使用分包单位的有效安全管理,根据集团公司和北京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的分包单位是含建设方直接分包的和总包单位分包的的单位。
第一节 分包单位的选用与管理
1、项目经理部在选用分包单位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集团公司选用分包单位有关规定,安全管理能力强的单位应优先选用。
2、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项目部应对其进行安全资质审查:严格审查分包单位企业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负责人的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现场负责人及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留存复印件备查。
3、无论是建设方直接分包,还是集团公司分包的单位,项目部均应在满足法规要求的前提下,与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4、分包单位有特种作业内容的,必须提供相应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由项目安全主任(或安全员)审核并负责统计造册并留存原件(正证和副证)以备查验。凡特种作业无操作证的一律不准上岗,否则按严重违章作业对分包单位进行处罚。
5、施工现场的分包单位必须有健全的安全管理组织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现场分包单位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设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在项目部安全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节 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 新进入施工场区的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员对施工队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A、项目部级安全教育:施工人员进场三天内,由安全主任负责组织实施,项目部技术、工程、消防、后勤管理人员协助实施。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事故发生的一般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急救措施等、集团公司及项目部安全规章制度、本工程概况及安全重点注意事项等。安全培训教育不得少于15学时。
B、施工队级(包括分包单位)安全教育,施工人员进场七天内,由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或安全员组织实施。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为项目部安全规章制度、分包内容、安全重点注意事项等。安全培训教育不得少于15学时。
C、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分包单位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为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培训教育不得少于20学时。
2、特殊工种(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室外电梯司机)、普通工种(木工、混凝土工、钢筋工、劳务普工)的安全教育,由项目部安全主任或安全员、专业技术人员在其上岗作业前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学时。
3、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每月对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教育形式可结合工程进度、节假日教育、季节性施工教育实施。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为事故发生的一般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急救措施等。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学时。
4、对现场违章作业或违反劳动纪律的施工人员,由项目部安全主任每周周末举办一次培训班,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
5、入场安全教育、岗前安全教育、违章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后,项目部应对受教育者进行安全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需进行补考。安全考核试卷由集团公司统一考试内容,项目部自行判卷。成绩分类汇总造册、归档。
6、培训的目的和依据
为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要求,规范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提高广大员工安全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7、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本项目部各施工单位。
(2)定义:
①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中起决策作用的领导人或领导层,具体指项目经理、现场总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机构的负责人及其他专职人员,以及未设安全机构的单位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③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对他人和周围的设施存在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具体指:电工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金属焊接作业、压力容器操作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④“三级”安全教育——具体指项目部、施工单位、班组级安全教育。(总学时应在50学时以上)
8、职责
(1)经理职责
对本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总责。批准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督促实施。
(2)综合部门
①负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组织工作;
②负责组织对新进场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负责组织项目部级教育培训工作;
③负责将所有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登记、存档。
(3)安全管理部门
①负责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检查责任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开展情况;
②负责“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教材的选定和实施培训;
③负责制定员工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计划,制定考核、考试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地方主管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取证工作;
④负责填写“新员工安全教育卡片”及其他安全教育登记。
(4)施工单位负责人
①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总责;
②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的投入。
(5)施工单位安全员
①负责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转岗、复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作相应记录;
②负责对新上岗员工进行队级的安全生产教育。在“新员工安全教育卡片”上签字后,才能分配到班组。
③统一保管“新员工安全教育卡片”并将填写完整的教育卡片的复印件交到项目部进行备案;
④负责本单位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作相应记录;
⑤负责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
(6)班组长
①负责对新员工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班组长在教育卡片上签字并将教育卡片送回本单位安全员处;
②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本班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
9、教育培训内容和要求
(1)教育培训的对象
①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②生产经营单位新招录用的人员、复工、转岗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全体从业人员。
(2)教育培训分类和要求
①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②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
A、新员工入场后,在分到各班组之前,首先进行项目级的安全教育;由项目部负责填写“新员工安全教育卡片”,经考试合格,教育负责人在“教育卡片”上签字盖章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B、施工单位级安全教育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实施,时间为15学时。班组长有权拒绝接收未经过施工队级安全教育的新员工。
C、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时间为20学时。
③“五新”教育
在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时,由项目部或施工单位组织培训。
④“复工”及“换岗”教育
员工复工或换岗时,由员工所在部门组织进行新岗位安全教育。
⑤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A、岗前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质量技术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才能从事相关的特种作业。未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不能从事特种作业;否则,要追究有关部门或人员责任。
B、在岗管理:施工单位所有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在生产中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和实施管理措施。对特种作业人员,在安全意识、安全技术知识、技能和个人品德等方面必须严格要求,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训练。
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A、生产经营单位要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B、项目部从业人员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其他部门配合实施;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实施该项教育。
C、施工单位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每周不少于一次,可利用周一安全学习的时间进行,也可根据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并做好相应的记录。项目部的相关部门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每月不少于一次,根据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形势利用安全生产例会及其他时间灵活安排,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10、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
本项目的安全教育形式主要有以下形式:
(1)定期教育
①项目部级安全例会每周一次,施工单位及班组安全例会由各单位自行确定,施工单位每周不得少于一次,班组每日必须保证一次。
②项目部利用各种形式的宣传工具和手段进行深入持久第安全教育。
(2)安全培训班。包括一般安全培训学习班、特种作业,升级考试的培训班,安全知识专业讲座等。
(3)安全技术学术讨论会,座谈会,施工分析会,案例讨论会。
(4)与各种形式的学习检查同步进行现场教育。
(5)项目部和施工单位组织开展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11、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管理
(1)各级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必须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培训登记表、教育培训卡,教育培训成绩、考试试卷、证
书复印件、复审教育登记表、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培训教育工作总结等。
(2)档案管理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节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安全生产秩序,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的重要措施,进行安全检查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一、安全检查方式
1、定期检查:根据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检查,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按季度、月度、周定期组织检查,形成制度,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2、不定期检查:根据当时安全工作情况,针对某种倾向性问题进行抽查或巡查。
3、季节性检查:根据不同季节的气候特点,针对生产、生活中可能发生的倾向性问题进行专项检查。
4、节假日检查:针对节假日期间及员工心理状态不稳,安全生产意识易被淡化的问题,进行强化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检查。
5、危险性作业检查:对爆破、起吊、高空、带电等危险作业进行专门的危险作业安全检查,
6、专业性检查: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各类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特种作业进行安全检查。
二、安全检查组织和管理
1、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工程经理、安全主任为副组长、土建、临电、机械、后勤、消防保卫管理人员为组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分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的进行检查。
2、季度安全检查均由单位主管领导组织,由安全、生产、设备、保卫、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进行安全大检查。
3、月度安全检查由本单位领导组织,由安全、工会、设备、生产、技术等有关职能人员和班组长参加,负责定期对本单位进行安全大检查。
4、周安全检查由班组长组织,由班组安全员、设备员等有关人员参加,进行班组安全检查。
5、岗位安全检查由岗位操作者班前、班中和班后对设备和自身防护进行检查。
6、节假日安全检查由安全部门组织,进行安全检查。
7、危险作业安全检查由安全部门组织,对爆破、起吊、高空、嗲电等危险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检查。
8、专业安全检查由安全、保卫、设备、基建等有关部门分别组织,由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干部组成专业检查组,负责系统和专业安全检查。
三、安全标准、形式及内容:
1、安全检查标准:
(1)建设部《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DBJ01-83-2003)
(3)《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01-62-2002)。
2、安全检查形式及内容
(1)安全日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专职安全员、机械员、临电主管、消防保卫员、后勤管理员、环保管理员、工长)每天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或汇报;安全主任和安全员每日对现场架体防护、三宝、四口、临边综合检查,发现人的不安全行为立即纠正,发现物的不安全状态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交至工程经理,由工程经理安排人力进行整改,安全主任或安全员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安全日检记录》并留存;临电值班员每日对项目部临时用电情况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填写《电工值班(维修)记录》。
(2)周检查: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即工程经理)带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安全员、机械员、临电主管、消防保卫员、后勤管理员、环保管理员、工长)参加,每周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各参检人员填写《检查记录表》及《整改通知单》至分包单位,分包单位进行整改后反馈《整改反馈单》至各参检人员,各参检人员负责跟踪验证。安全主任或安全员填写《综合检查记录表》。
(3)月检查: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即项目经理)带队、副组长(即工程经理)牵头组织,本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相关人员(临电主管、机械员、消防保卫员、后勤管理员、环保管理员、工长)参加,每月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各参检人员填写《检查记录表》及《整改通知单》至分包单位,分包单位进行整改后反馈《整改反馈单》至各参检人员,各参检人员负责跟踪验证。安全主任或安全员填写《综合检查记录表》。
四、安全检查人员职责
1、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检查的要求,做好 安全检查的技术资料、检查用品等的准备工作;
2、按时参加安全检查准备会,服从检查组负责人的安排;
3、按照检查的分工,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4、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和要求,认真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认真记录,对违章行为要及时制止;
5、对检查结果按照检查组负责人的要求,及时进行归纳、整理;
6、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安全检查结果的处理工作;
7、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五、安全检查结果的处理
1、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实行登记制度,并积极组织整改,本单位解决不了的施工隐患要制定防范措施;并及时逐级上报,组织落实整改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2、检查中发现本单位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与相关单位有关联,要及时报告安全主管部门备案,协调解决。在未解决之前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3、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及问题要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通知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整改。
4、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应由隐患所在单位认真填写《事故隐患报告书》,报安全主管部门,按事故隐患管理制度规定,组织有关单位联合确认评估、立项进行整改。解决不了的又无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并随时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可责令停
5、对要求整改的问题,有关部门要组织复查,确认是否按规定的要求进行彻底整改,整改完毕要销案。
六、安全检查资料管理
1、安全检查计划、检查原始记录、事故隐患和问题登记表、整改通知书、事故隐患报告书、复查记录、销案记录、安全检查总结等要归挡管理。
2、具体的管理按安全档案规定实施。
第四节 具有较大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较大危险作业场所的管理,保证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及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较大危险作业场所的范围
本规定所称较大危险作业场所,是指对作业人员本身和周围人员及设备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作业场所。包括以下一些作业场所:
1、动火作业;
2、高处作业;
3、密闭空间作业;
4、其他符合危险作业定义的作业。
二、较大危险作业场所管理的原则
对较大危险作业场所实行“分级负责,控制重点,措施到位”的原则,也就是对各类较大危险作业场所要实行项目级、施工单位级两级管理,并实行申报审批制。凡是较大危险作业场所, 各部门必须按规定填报“较大危险作业场所审批单”,竟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
三、危险作业的分级
1、动火作业分为三级,实行二级管理。
一级、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部门作业负责人填写“危险作业审批单”,编制安全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甲方保卫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动火期限为一个月。
三级动火作业有所在班组填写“危险作业审批单”,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后报项目部审批后,方可动火,动火期限为一天。
2、高处作业分为四级,实行二级管理。
一级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危险作业审批单”,编制安全措施方案,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批后,方可作业,作业期限为五天。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几其他特殊情况下的高处作业有作业所在部门填写“危险作业审批单”,编制安全措施方案,报安全部门审批,作业期限为1天。
3、其他各类危险作业实行一级管理。由作业所在部门填写“危险作业审批单”,编制安全措施方案,报安部门审审批,作业期限为1天。
四、职责
1、危险作业人员职责
(1)严格执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
(2)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3)正确使用和佩带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2、监护人职责
(1)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2)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有缺陷时提出改进意见。
(3)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
(4)在发生危险时采取救援措施。
(5)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
3、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提出并监督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2)组织进行安全教育。
(3)加强对作业现场的检查与指导。
4、审批人员的职责
(1)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
(2)检查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3)督促相关人员履行其职责。
五、管理与审批
1、“一般危险作业场所审批单”由作业班组填写,一式两份。经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员审批同意后即可进行作业。
其他的较大危险作业场所必须由项目部安全部门(动火作业由消防部门审批)审批后方可进行。
2、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员在审批时,重点对安全作业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安全作业条件后就可同意施工。对于危险性较大的作业,作业部门必须召开准备会,讨论确定安全措施。
3、安全部门的审批人员重点对较大危险作业场所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查,并监督其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认为其安全措施符合要求后,可批准同意施工。对于不能保证安全作业的,有权不批准。
4安全责任人原则上由施工单位专业工长和班组长担任。
5、审批人、监护人、安全责任人等相关人员必须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6、“较大危险作业场所审批单”在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7、应该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而没有办理就进行作业的,安全管理部门(消防部门)有权停止作业,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
第五节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
对危险作业管理一般实行申报审批管理,以确保各类危险作业都被纳入危险作业管理范围,才能有利于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达到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的目的,实现安全作业。因此,要从人员、职责、措施、监督等方面对危险作业进行全面管理,以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
二、人员要求
1、由于危险作业本身具有危险性,对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就有较高的要求。明确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条件,对于保证危险作业安全是十分重要的。对于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应该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工作认真负责,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并持 有本工种作业 有效期内的专业操作证等。
2、监护人员是危险作业过程中起监护作用的人员,他不但要了解危险作业本身存在的危险,掌握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外,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以确保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及时纠正作业人员的我违章行为,在发生危险时能够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以防止和减少事故损失。
3、危险作业的安全责任人是指某一次危险作业的安全负责的人员。项目可根据不同的危险作业确定安全责任人。项目的危险作业的安全责任人分为两级,由施工单位审批的危险作业,安全责任人为从事危险作业班组的班组长;由项目部安全部门审批的危险作业的安全责任人是施工单位负责人。明确安全责任人有利于保证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督促各级管理人员重视危险作业的管理。
4、审批人是对危险作业批准的人员。审批人同意后,危险作业就可以开始进行作业。因此,审批人必须认真负责,责任心要强。一般审批人员包括安全部门人员和项目技术人员及主要安全管理人员。
三、职责要求
1、危险作业人员的职责:
(1)了解本次危险作业的危险和可能引发的事故,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
(2)掌握本次危险作业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3)严格执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
(4)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5)正确使用和佩带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2、监护人的职责:
(1)在作业现场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2)发现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有缺陷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3)全程跟踪作业过程,及时纠正违章作业。
(4)掌握相关应急措施,在发生危险时,能及时采取救援措施。
(5)作业后与作业人员一起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处理。
3、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对危险作业提出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并督促落实。
(2)对作业人员进行防护措施、应急措施和相关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交底。
(3)对作业人员是否符合作业要求的进行审核。
(4)作业前,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落实。
(5)加强对作业过程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不违章指挥。
4、审批人员的职责:
(1)对危险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完善相关措施。
(2)在作业前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3)负责对作业过程的检查和指导,及时纠正和解决问题。
(4)督促相关人员履行其职责。
四、防护措施要求
1、动火作业的防护措施:
(1)设置相应和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放在适当的位置,便于取用,并且在场人员掌握使用方法。
(2)清理附近的易燃物品。对不能清除的易燃物品要用水浇湿或遮挡,以防引起着火。
(3)设置监护人,监督落实各项措施。
(4)在高处动火作业,要用非燃材料做成遮挡,以防止火花飞落。
(5)对可能引起爆炸的作业,要进行检测,采取通风、置换等措施,并且检测合格后再进行作业。
(6)作业过程中,随时进行检查。作业结束后,对作业地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离开。
2、高处作业的防护措施:
(1)个湖用品齐全,包括安全带、安全帽、防滑鞋、工作服等。
(2)防护用品要正确佩带和使用。
(3)登高所用的梯子等登高用具性能要好,摆放要稳固。
(4)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设施。
(5)高处作业范围内若有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物品,应采取隔离、断电、停用等防护措施。
(6)设置警戒区域 禁止其他人员进入。
(7)避免交叉作业。
(8)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物品不准抛掷。
(9)攀登石棉瓦等轻质材料的建筑物,要有加垫板等防护措施。
(10)作业完毕后要清理作业场所,不遗留工具和物品。
3、密闭空间作业的防护措施:
(1)先检查,后进入。进入前半小时测2次,采取措施后半小时测2次,作业过程始终每隔一定时间测1次。
(2)保持出入口及紧急疏散、抢救通道的畅通。
(3)必须将密闭空间内液体、固体沉积物及时清理和处理,并保持足够通风。
(4)必须备好安全带、安全绳等防护用品。
(5)备好空气呼吸器。
(6)对进入密闭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7)对将进入密闭空间作业的人员身体检查,有禁忌症者,禁止入内作业。
(8)准备必要的放火器材。(消防器材)
(9)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
(10)设立安全监护人员。
五、应急措施要求
1、发生火警的主要应急措施:
(1)首先发现火警危险的人员要及时向本单位和消防部门报警。
(2)确定作业区域的逃生路线和消防通道,并让作业人员熟悉。
(3)发生火灾时,明确扑救火灾人员的分工。
(4)在报警的同时进行扑救。
(5)在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先抢救伤员。
(6)要注意防止中毒和窒息。
(7)听从现场指挥人员指挥,不要慌乱。
2、受到伤害的主要应急措施:
(1)首先切断有关动力来源,如气源、电源、火愿、水源等。
(2)救出受伤人员,对重伤员进行急救包扎。
(3)及时报告和救援的同时,抢移易燃易爆巨毒等物。
(4)采取灭火、堵水、防漏、降温、防爆等措施。
3、发生中毒事故的主要应急措施:
(1)救护者必须佩带好防中毒的防护用品。
(2)将中毒人员迅速转移,离开现场,到新鲜空气流通的地方。
(3)经口服中毒者,立即洗胃,并用催吐剂促其将毒物排出。
(4)经皮肤中毒者,必须用大量清洁自来水洗涤。
(5)眼、耳、鼻咽喉黏膜损害,引起各种刺激症状者,须分别轻重,先用清水冲洗,然后由专科医生处理。
(6)视情况对窒息者输氧,或进行人工呼吸等,并速交医生处理。(打120电话)
(7)佩带呼吸器者,一旦感到呼吸不适时,迅速撤离现场,呼吸新鲜空气同时检查呼吸器问题且更换合格呼吸器。
4、发生触电事故的主要应急救援:
(1)迅速发切断最近的电源开关、断电。
(2)用干燥的绝缘木杆、竹竿、塑料杆将电线挑开。
(3)救护者戴上绝缘手套站在干燥木版上,将触电者移开触电现场,然后用担架抬到通风地方抢救。
第六节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 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所在单位现场负责人和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部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2、 项目经理接到轻伤事故报告后,责成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专职安全员进行调查,项目经理部对有关责任者自行进行处理,并进行登记。
3、 项目经理接到重伤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安全部报告,并将事故简要情况以书面形式于24小时内上报安全部,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派人进行事故调查。
4、 项目部发生死亡、重大死亡、急性中毒事故后,项目经理应立即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安全部,并报所在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并将事故简要情况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安全部。项目经理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协助政府部门进行调查。
5、 伤亡事故发生后,各分包单位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6、 分包单位入场后,现场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应每月25日之前,将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上报项目安全员(安全员调离后,报工程经理)处。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进行汇总,每月月底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统计,填写《安全生产统计表》,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于每月月底前报集团公司安全部。项目经理对事故上报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节 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与安全,防止发生伤亡事故,加强对员工的个人防护,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发放,特制定本规定。
一、 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范围和原则
1、发放范围:
(1)从事高温、辐射和低温操作者;
(2)从事有烧、烫伤或机械伤害危险操作者;
(3)从事散发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等有毒气体和粉尘等有害作业的操作者;
(4)从事腐蚀、潮湿或苦脏岗位操作者;
(5)从事高空湿式作业的操作者;
(6)从事有可能受到电击、电伤等危险的电气操作者;
(7)从事有磨损和油灰等污染作业的操作者;
(8)从事有强噪声和可能令人窒息作业的操作者;
(9)从事楼天作业而必须在雨中坚持生产的作业者;
(10)凡是在严寒气候中,从事露天作业连续时间超过4小时的作业者;
(11)其他需要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作业者。
2、发放原则:
(1) 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 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发放标准,不得任意扩大发放范
围和提高标准;
(3) 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
转送、转卖;
二、 发放使用标准
1、发放、使用管理标准,按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及单位规定的发放标准执行;
2、新工种、新项目需新增的道路防护用品应结合同类单位发放使用标准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发放使用标准。
三、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
1、劳动防护用品,不同工种不同标准,不同条件不同规定,不搞平均主义,充分发挥防护用品的作用,防止浪费;
2、 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保证安全;
3、基层干部按管辖的主要岗位标准发给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按规定标准执行;
4、临时工作容易的防护用品按同类工种标准执行;
5、实习生、代培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品由实现单位提供,费用按协议规定处理;
6、进入生产现场从事生产作业,必须认真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7、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按从事本岗位的实际生产时间计算,期满后以旧换新;
8、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要专人保管;
9、员工调出时,个人劳动防护户用品一律由单位收回;员工单位内部调动时,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卡片同时转交新单位;工种变动时,原工种和新工种标准之间的差别按实际情况增减。
四、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职责
1、安全管理部门:
(1)对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款式、标准执行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根据国家、省、市及行业规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修订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
(3)如发现质量款式等不符合要求,有权指令停止发放和退回;
(4)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领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审批。
2、物资采购部门:
(1) 必须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2)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采购需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同意方可采购。
3、材料供应部门:
(1) 要认真按劳动防护用品标准、规格、款式、质量要求对入库劳动防护
用品进行检查,不符合标准不准入库和发放;
(2) 发现劳动防护用品质量问题时,要报安全管理部门及时进行处理;
(3) 对库内劳动防护用品要认真保管,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项。保持良好
通风,防止劳动防护用品损坏。
4、财务部门:
(1) 按主管部门提出的季度劳动防护用品的预算计划,及时提供劳动防护
用品经费;
(2) 建立劳动防护用品专款专用台帐。
5、其他部门:
(1) 人事部门提供工种及人数,对改换工种人员办理手续,并通知安全管
理部门;
(2)技术部门负责新工艺、新工种认定。
第八节 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制度
为进一步激起全体职工的施工热情,以保证每一项管理制度落在实处,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根据项目每周检查结果,每月进行一次评比,满分为100(其中安全生产为70分,场容、文明施工为30分),经评比得第一名者,由项目发给安全生产流动红旗一面,并发给该队奖金500-1000元,倒数第一名者,倒扣1000-2000元。
二、对个人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报告或积极排除隐患者,给予向上级机关请功,并同时奖励200-500元奖金,对发现重大隐患不及时报告又不积极排除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并罚500元以上的罚款。
三、对那些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重大事故者,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根据情节给予责任者严肃处理,特别严重的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对哪些有章不循,违章违纪者视情节给予以下处理,违章指挥一次罚款200-500元,违章操作者一次罚款100-300元以上,进入现场吸烟,不戴安全帽每人/次罚款100-300元以上。
五、现场各种机械做到定人定机,非司机乱动用机械者,每次罚款200元,现场的一切电气设备,都有专职电工操作,如私自烧电炉,每次罚款200-500元。
六、工地的消防器材为消防专用,如不经允许,私自挪用消防器具,每人/次罚款200-500元。
七、详细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处罚条款,以项目部安全管理处罚规定为准(共76条):
1、施工人员没有经过安全教育上岗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2、进入施工现场不挂安全上岗证者(随身代),罚款100元;
3、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罚款100元;
4、从事两米以上高空处在没有可靠防护下作业不系挂安全带者,罚款200元;
5、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者,罚款200元;
6、施工现场、库房吸烟者,罚款500元;
7、动用电气焊无看火人者,罚款200元;
8、动用电气焊无消防水(消防设备)者、罚款200元;
9、动用明火无动火证者,罚款200元;
10、酒后上岗作业者,罚款500元;
11、电焊机防护不全者,罚款200元;
12、电焊作业双线不到位或借路者,罚款100元;
13、电焊机无专用漏电保护器,罚款500元;
14、氧气、乙炔及作业间距不符合安全要求者,罚款200元;
15、小型电动、手持电动机具用电不按安全用电要求者,罚款200元;
16、非电工私拉乱接电线、使用电器者,罚款500元;
17、未经批准私自使用电炉者,罚款500元;
18、使用热得快烧开水者,罚款200元;
19、使用电褥子取暖者,罚款500元;
20、“四口”、“五临边”不按要求进行防护,每一处罚款200元;
21、不按规定佩戴袖标者,罚款100元;
22、施工现场、楼层随地大便者罚款500元;
23、施工现场、楼层随地小便者罚款200元;
24、施工现场及建筑物上乱写乱画者,罚款200元;
25、聚众赌博、传看黄色书刊、报纸、录相者,每人次罚款300元;
26、赤脚、赤背、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者,罚款100元;
27、损坏消防设施、器材者,罚款500元;
28、私自动用消防设施者罚款200元、对所属单位罚款500元;
29、故意破坏楼内照明者,罚款200元;
30、地下室使用碘钨灯者,每处罚款500元;
31、未经审批在结构内设置库房者,罚款500元;
32、未经审批私自使用220V电源者,罚款500元;
33、冬季取暖防护不全、无审批手续,罚款500元;
34、在禁止通行和有危险标志牌下施工或停留者,罚款200元;
35、未经允许私接电源和使用自制电气取暖、烧水者,罚款500元;
36、不服从安全、保卫人员劝说和纠正违章者,罚款200元;
37、没有经过项目允许擅自拆除和损坏安全设施者,每处罚款500元;
38、从高处随意向下抛物者,罚款500元;
39、施工垃圾不使用容器装运,随意抛扔,每一次(处)罚款500元
40、对检查提出的事故隐患不能按期及时进行整改者,罚款500元;
41、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汇报不实者,罚款200元;
42、非机械司机动用机械设备者,罚款200元;
43、剔凿人员不戴护目镜者,罚款100元;
44、施工现场打架斗欧、聚众闹事者,罚款500元;
45、在施工现场及作业面嘻戏打闹者,罚款200元;
46、操作木工机械戴手套者,罚款200元;
47、电工、电气焊工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者,罚款100元;
48、园锯无防护罩、无分料器各罚款200元;
49、非塔吊司机私自攀登塔吊者,罚款100元;
50、翻越施工现场围墙者,罚款200元;
51、不服从门卫检查,乱闯大门者,罚款100元;
52、焊割作业不按规定清除易燃、易爆物品者,罚款200元;
53、机械设备带病作业者,罚款100元;
54、攀登脚手架上下者,罚款100元;
55、故意损坏安全、消防警示标志牌者,罚款100元;
56、未经批准留宿女同志者,罚款500元;
57、未经允许留宿外来人员者,罚款100元、所属单位罚款500元、后勤管理员罚款50元;
58、非信号工指挥塔吊者,罚款200元;
59、吊装作业不按规定捆绑者,罚款500元;
60、吊装1.2米以下材料不使用容器、钢模板不使用笼子者,罚款500元;
61、吊装材料时,将码放架同时吊运者,罚款1000元;
62、坐、躺在安全网内及安全防护上者,罚款100元;
63、易燃易爆物品不按规定存放者,罚款500元;
64、氧气、乙炔瓶进施工楼内者,罚款500元;
65、不按规定作业发生火灾,损失不严重的罚款500元;
66、油漆、稀料不按规定单设库房保管的罚款500元;
67、取暖不按规定进行防护、随意使用者,每处罚款200元。
68、在砂轮切割机上磨东西者,罚款200元;
69、无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在工地施工者罚款100元、罚所属单位500元;
70、无暂住证者,罚本人100元、所属单位罚500元;
71、民工宿舍内乱扔烟头者,罚款100元、罚所属单位500元;
72、堵塞消防通道的罚款200元;
73、施工现场进行偷盗者,罚款500-20000元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74、各级领导违章指挥者,罚款300元;
75、施工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者,罚款200元;
76、不服从门卫检查的罚款200-500元。
77、打架斗殴的对个人罚款500-10000元并清除出工地、交派出所进行处理。对单位罚款20000元
76、上述各条款除对违章者进行罚款外,对所属单位分别给予500—2000元罚款。
本办法各施工单位进场后生效、必须认真执行并组织工人进行学习、
中铁建设集团北京分公司第18项目部
2010年03月25日
中铁建设集团北京分公司
第十八项目经理部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办
法
总公司科研楼工程
2010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