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商事主体调查研究报告范文

商法实践周调查研究报告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法学系10级一班

目 录

一、 内容摘要---------------------------------------2

二、 调查综述---------------------------------------2

(一)课题的提出--------------------------------2

(二)调查目的----------------------------------2

(三)调查的对象--------------------------------2

(四)调查研究内容------------------------------2

(五)调查研究方法------------------------------2

(六)调查的程序--------------------------------3

(七)调查研究时间------------------------------3

(八)调查的单位--------------------------------3

三、 调查情况及资料整理----------------------------3

四、 调查研究结论----------------------------------4

五、 调查研究后我们的建议--------------------------5 附录

(一)调查内容表-------------------------------6

(二)小组分工明细-----------------------------7

关于商事主体的调查研究报告

一、内容摘要: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然而在现代化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商事经济活动中的商事主体则显得尤为重要。我国实施九五计划,实现了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转变,使得我国的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相应地对商事主体等领域的调查研究,不仅具有理论上的意义,而且在从事商事经营活动的行为效力规则、权利内容规则、责任内容规则以及合同法规则的专门适用等方面具有法律实务上的意义,所以明确商主体的相关理论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调查综述

(一)课题的提出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涿州校区内部及其周边地区,都有很多从事商事活动主体,这些都与我们这些在校师生有密切的关联,我们作为消费者,也都是商事活动中的主要参与者。所以明确商事主体及其与我们大家之间的关系就显得至关重要。最后我们提出了这个科学而又具有可行性的调查活动主题。

(二)调查目的

通过我们调查研究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涿州校区商主体的相关内容,是为了明确商主体的性质和类型,及其分析各商主体之间的差异,明确各商主体经营范围以及商事主体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为学校对于这些商主体的管理提供相应的意见。从而更好地来保障商事主体合法经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调查的对象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涿州校园内的杂货店、超市、水果摊、煎饼铺、饭店、食堂以及涿州校区招待所。

(四)调查研究内容

1、涿州校区商事主体的性质、类型及其特征;

2、涿州校区商事主体的营业登记情况、商业名称、商标以及卫生状况方面的相关证件;

3、涿州校区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

(五)调查研究方法

1、面谈访问:我们小组组员在调查商事主体的同时,还与被调查者进行面谈,了解一些有商事主体相关方面的细节问题。

2、实地调查:我们共同采取实地调查研究的方法,共调查访问了十家商事经营主体。

3、会议交流:我们调查研究小组共开展了两次小组会议,研究分析我们所获得的调查数据,探讨数据所能体现的现实问题。

(六)调查的程序

1、设计调查问卷,明确调查报告所要获得相关数据;

2、实地调查问卷所确定的内容;

3、制作调查结果一览表;

4、进行调查数据的总结、分析并提出相关意见。

(七)调查研究时间

调查时间: 2011年11月20日----2011年12月10日

完成时间: 2011年12月15日

(八)调查的单位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法学一班商法调查小组

三、 调查情况及资料整理

在调查中,我们小组共实地调查了十家从事商事活动的主体,根据调查结果显示:

1、有30%的商事主体是无证摊贩,如:卢氏秘制石头饼,安大妈丸子,老张饺子。

2、有30%的商事主体是个体经营,如:鸿福聚,名人餐馆,博格特。

3、有20%的商事主体是私营企业,如:校园超市,学生清真食堂。

4、有20%的商事主体是有限责任公司,如:学生食堂,涿州校区招待所。

5、有40%的商事主体是无照经营,如:卢氏秘制石头饼,安大妈丸子,老张饺子,学生清真食堂。有60%的商事主体是有照经营,如:鸿福聚,名人餐馆,博格特,校园超市,学生食堂,涿州校区招待所。

6、有40%的商事主体无卫生许可证件,如:卢氏秘制石头饼,安大妈丸子,老张饺子,学生清真食堂。有60%的商事主体有卫生许可证件,如:鸿福聚,名

人餐馆,博格特,校园超市,学生食堂,涿州校区招待所。

7、有40%的商事主体没有商标登记,如:卢氏秘制石头饼,安大妈丸子,老张饺子,学生清真食堂。有60%的商事主体有商标登记,如:鸿福聚,名人餐馆,博格特,校园超市,学生食堂,涿州校区招待所。被调查的商事主体都有自己的商业名称,校内主要有博格特美食屋,汇金文体文具用品,汇金外贸服饰专营店,汇金超市劳动店,卿屋小驻,味正糖超市,大学生用品商店。每个店都有自己的商标,是其特色代表,比如汇金文体的商标是汇金的汉语拼音字母“HJ”。学生一食堂的商业名称主要有正宗陕西凉皮、蒸功夫汤包、云南过桥米线、川味砂锅米线、砂锅酸辣汤、避风塘、木桶饭、麦吉福汉堡、砂锅土豆粉、正宗兰州拉面、铁板饭。经营二食堂的公司商业名称是东方万名有限责任人公司,其注册资金为五十万。平安小区主要有水果摊,安大妈肉丸,学校招待所,其中学校招待所由物业管理公司经营管理。

8、有关证件的,营业执照的期限都是一年,期限届满时要进行补办。

四、 调查研究结论

1、 商事主体类型法定。即商主体形态由法律明确设定,人们不得自行创设法定类型之外的商主体形态。如我国法律确认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商主体形态,在其它国家法律中就不是商主体。我们调查的商主体类型比例也不等同,有30%是个体户,有20%是私营的。私营企业一般要求雇工八人以上,这也是私营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主要区别。个体工商户十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而无证摊贩突出的特征主要则是自产自售。

2、商事主体公示以及内容要法定。即商事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等事项必须依法定程序向有关机关登记,以登记为法定公示方式,以便交易第三人知晓。商主体资格的得丧存续须经商法确认,必然要求商事登记制度存在。然而商事能力则是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统一,商事能力同样也是以商业的登记而确立的。这样才能对抗第三人,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在调查的商店中校园内的所有商店的证件都齐全,这说明学校对于商店的管理比较规范,而平安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并没有对小区的水果摊、安大妈肉丸、煎饼铺进行相应的登记和管理。而且通过我们调查走访,我们发现涿州校园的商店都进行商事登记,他们都要自己的商业名

称、商标、营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而平安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并没有对校区的水果摊、安大妈肉丸、煎饼铺进行相应的登记和管理,学校招待所由学校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这说明学校对商店的管理比较规范,而校区物业管理公司未尽到管理的义务。

3、通过我们调查研究,我们发现涿州校区的一食堂由个体户承包,主要是家庭式经营模式。二食堂由东方万名有限责任公司,雇佣二十余人人,东方万名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五十万,当东方万名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时,东方万名仅以现有资产承担责任。清真食堂由学校经营,学校雇佣七人,学校对其承担责任。

4、经过我们的调查研究,我们得出结论,商事主体的行为具有其固有的营利性。商事主体具有营利性是通过商行为来实现的,而商行为的对象则是资本。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它只有在流动周转中才能实现增值,实现各形态的转换。同时资本在其运动过程中,总会受到各种环境因素的影响而带来价值增值的不确定性,即风险。为了更好实现营利的目的,商主体展现了极强的可塑性,顺应市场,自我改变,自我完善,如扩大或缩小规模,增资或减资,增加或减少分支机构等,这通常称之为商事变更。

五、 调查研究后我们的建议

1、老板和员工对自己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我们认为学校有义务做好法律宣传工作。我们法学系可以对商店的老板和员工进行法律宣传,一方面可以提高老板和员工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也可以为法学系学生提供实践的机会。提高老板和员工的法律意识,不仅可以避免因老板和员工的经济纠纷而发生其他方面的矛盾,而且也有助于解决老板和消费者的纠纷。

2、部分商主体的有相关证件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没有悬挂也没有摆放在明显地方。我们建议学校应该加强对这些方面的管理,促使其商事主体改善。

3、在安全隐患方面,一些商店商品物品堆放杂乱拥挤,没有可应急的消防措施(如没有灭火器,安全通道等),我们认为学校应该加强对商店的安全消防措施的监督,促使从事商事行为的商事主体定期检查商店的安全保障器材。

4、在卫生方面,有些商主体在经营饮食的过程中卫生状况不达标,卫生状况有待提高,我们认为学校应该加强对商店和食堂的环境的监督。强烈打击过期产品的继续出售,保障产品的质量安全。

5、我们认为学校应该和平安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应该加强对水果摊、煎饼铺的管理,对他们进行登记管理,为他们提高固定的经营场地,明确他们在经营中承担的责任,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

6、我们发现老板和员工对有关的法律知识都不太了解,对自己的权利义务不太明确,不利于自己的权利维护和义务履行。因为,作为商主体,从时商事行为,其中难免会涉及到相关合法权益的损害,只有懂法,依法,才能更好地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

附录:

(一)调查内容表

(天雄版权所有!只可借鉴,不得抄袭!)

商法实践周调查研究报告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法学系10级一班

目 录

一、 内容摘要---------------------------------------2

二、 调查综述---------------------------------------2

(一)课题的提出--------------------------------2

(二)调查目的----------------------------------2

(三)调查的对象--------------------------------2

(四)调查研究内容------------------------------2

(五)调查研究方法------------------------------2

(六)调查的程序--------------------------------3

(七)调查研究时间------------------------------3

(八)调查的单位--------------------------------3

三、 调查情况及资料整理----------------------------3

四、 调查研究结论----------------------------------4

五、 调查研究后我们的建议--------------------------5 附录

(一)调查内容表-------------------------------6

(二)小组分工明细-----------------------------7

关于商事主体的调查研究报告

一、内容摘要: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然而在现代化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商事经济活动中的商事主体则显得尤为重要。我国实施九五计划,实现了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转变,使得我国的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相应地对商事主体等领域的调查研究,不仅具有理论上的意义,而且在从事商事经营活动的行为效力规则、权利内容规则、责任内容规则以及合同法规则的专门适用等方面具有法律实务上的意义,所以明确商主体的相关理论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调查综述

(一)课题的提出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涿州校区内部及其周边地区,都有很多从事商事活动主体,这些都与我们这些在校师生有密切的关联,我们作为消费者,也都是商事活动中的主要参与者。所以明确商事主体及其与我们大家之间的关系就显得至关重要。最后我们提出了这个科学而又具有可行性的调查活动主题。

(二)调查目的

通过我们调查研究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涿州校区商主体的相关内容,是为了明确商主体的性质和类型,及其分析各商主体之间的差异,明确各商主体经营范围以及商事主体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为学校对于这些商主体的管理提供相应的意见。从而更好地来保障商事主体合法经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调查的对象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涿州校园内的杂货店、超市、水果摊、煎饼铺、饭店、食堂以及涿州校区招待所。

(四)调查研究内容

1、涿州校区商事主体的性质、类型及其特征;

2、涿州校区商事主体的营业登记情况、商业名称、商标以及卫生状况方面的相关证件;

3、涿州校区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

(五)调查研究方法

1、面谈访问:我们小组组员在调查商事主体的同时,还与被调查者进行面谈,了解一些有商事主体相关方面的细节问题。

2、实地调查:我们共同采取实地调查研究的方法,共调查访问了十家商事经营主体。

3、会议交流:我们调查研究小组共开展了两次小组会议,研究分析我们所获得的调查数据,探讨数据所能体现的现实问题。

(六)调查的程序

1、设计调查问卷,明确调查报告所要获得相关数据;

2、实地调查问卷所确定的内容;

3、制作调查结果一览表;

4、进行调查数据的总结、分析并提出相关意见。

(七)调查研究时间

调查时间: 2011年11月20日----2011年12月10日

完成时间: 2011年12月15日

(八)调查的单位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法学一班商法调查小组

三、 调查情况及资料整理

在调查中,我们小组共实地调查了十家从事商事活动的主体,根据调查结果显示:

1、有30%的商事主体是无证摊贩,如:卢氏秘制石头饼,安大妈丸子,老张饺子。

2、有30%的商事主体是个体经营,如:鸿福聚,名人餐馆,博格特。

3、有20%的商事主体是私营企业,如:校园超市,学生清真食堂。

4、有20%的商事主体是有限责任公司,如:学生食堂,涿州校区招待所。

5、有40%的商事主体是无照经营,如:卢氏秘制石头饼,安大妈丸子,老张饺子,学生清真食堂。有60%的商事主体是有照经营,如:鸿福聚,名人餐馆,博格特,校园超市,学生食堂,涿州校区招待所。

6、有40%的商事主体无卫生许可证件,如:卢氏秘制石头饼,安大妈丸子,老张饺子,学生清真食堂。有60%的商事主体有卫生许可证件,如:鸿福聚,名

人餐馆,博格特,校园超市,学生食堂,涿州校区招待所。

7、有40%的商事主体没有商标登记,如:卢氏秘制石头饼,安大妈丸子,老张饺子,学生清真食堂。有60%的商事主体有商标登记,如:鸿福聚,名人餐馆,博格特,校园超市,学生食堂,涿州校区招待所。被调查的商事主体都有自己的商业名称,校内主要有博格特美食屋,汇金文体文具用品,汇金外贸服饰专营店,汇金超市劳动店,卿屋小驻,味正糖超市,大学生用品商店。每个店都有自己的商标,是其特色代表,比如汇金文体的商标是汇金的汉语拼音字母“HJ”。学生一食堂的商业名称主要有正宗陕西凉皮、蒸功夫汤包、云南过桥米线、川味砂锅米线、砂锅酸辣汤、避风塘、木桶饭、麦吉福汉堡、砂锅土豆粉、正宗兰州拉面、铁板饭。经营二食堂的公司商业名称是东方万名有限责任人公司,其注册资金为五十万。平安小区主要有水果摊,安大妈肉丸,学校招待所,其中学校招待所由物业管理公司经营管理。

8、有关证件的,营业执照的期限都是一年,期限届满时要进行补办。

四、 调查研究结论

1、 商事主体类型法定。即商主体形态由法律明确设定,人们不得自行创设法定类型之外的商主体形态。如我国法律确认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商主体形态,在其它国家法律中就不是商主体。我们调查的商主体类型比例也不等同,有30%是个体户,有20%是私营的。私营企业一般要求雇工八人以上,这也是私营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主要区别。个体工商户十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而无证摊贩突出的特征主要则是自产自售。

2、商事主体公示以及内容要法定。即商事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等事项必须依法定程序向有关机关登记,以登记为法定公示方式,以便交易第三人知晓。商主体资格的得丧存续须经商法确认,必然要求商事登记制度存在。然而商事能力则是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统一,商事能力同样也是以商业的登记而确立的。这样才能对抗第三人,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在调查的商店中校园内的所有商店的证件都齐全,这说明学校对于商店的管理比较规范,而平安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并没有对小区的水果摊、安大妈肉丸、煎饼铺进行相应的登记和管理。而且通过我们调查走访,我们发现涿州校园的商店都进行商事登记,他们都要自己的商业名

称、商标、营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而平安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并没有对校区的水果摊、安大妈肉丸、煎饼铺进行相应的登记和管理,学校招待所由学校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这说明学校对商店的管理比较规范,而校区物业管理公司未尽到管理的义务。

3、通过我们调查研究,我们发现涿州校区的一食堂由个体户承包,主要是家庭式经营模式。二食堂由东方万名有限责任公司,雇佣二十余人人,东方万名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五十万,当东方万名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时,东方万名仅以现有资产承担责任。清真食堂由学校经营,学校雇佣七人,学校对其承担责任。

4、经过我们的调查研究,我们得出结论,商事主体的行为具有其固有的营利性。商事主体具有营利性是通过商行为来实现的,而商行为的对象则是资本。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它只有在流动周转中才能实现增值,实现各形态的转换。同时资本在其运动过程中,总会受到各种环境因素的影响而带来价值增值的不确定性,即风险。为了更好实现营利的目的,商主体展现了极强的可塑性,顺应市场,自我改变,自我完善,如扩大或缩小规模,增资或减资,增加或减少分支机构等,这通常称之为商事变更。

五、 调查研究后我们的建议

1、老板和员工对自己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我们认为学校有义务做好法律宣传工作。我们法学系可以对商店的老板和员工进行法律宣传,一方面可以提高老板和员工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也可以为法学系学生提供实践的机会。提高老板和员工的法律意识,不仅可以避免因老板和员工的经济纠纷而发生其他方面的矛盾,而且也有助于解决老板和消费者的纠纷。

2、部分商主体的有相关证件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没有悬挂也没有摆放在明显地方。我们建议学校应该加强对这些方面的管理,促使其商事主体改善。

3、在安全隐患方面,一些商店商品物品堆放杂乱拥挤,没有可应急的消防措施(如没有灭火器,安全通道等),我们认为学校应该加强对商店的安全消防措施的监督,促使从事商事行为的商事主体定期检查商店的安全保障器材。

4、在卫生方面,有些商主体在经营饮食的过程中卫生状况不达标,卫生状况有待提高,我们认为学校应该加强对商店和食堂的环境的监督。强烈打击过期产品的继续出售,保障产品的质量安全。

5、我们认为学校应该和平安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应该加强对水果摊、煎饼铺的管理,对他们进行登记管理,为他们提高固定的经营场地,明确他们在经营中承担的责任,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

6、我们发现老板和员工对有关的法律知识都不太了解,对自己的权利义务不太明确,不利于自己的权利维护和义务履行。因为,作为商主体,从时商事行为,其中难免会涉及到相关合法权益的损害,只有懂法,依法,才能更好地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

附录:

(一)调查内容表

(天雄版权所有!只可借鉴,不得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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