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有效吗

口头遗嘱有效吗

陈6与张某系夫妻关系。二人生有五子,分别是陈1、陈2、陈3、陈4、陈5。张某于1980年去世。陈6于2012年4月23日去世。

陈6去世时有套房改房,属于其个人私产。陈6身前多次表示要将房屋给陈5,并在其去世前半小时让护工邹某及其他病人家属田某作证,称其将房屋遗留给陈5。

证人邹x称:在2012年陈6住院期间,我担任其护工。陈6住院的最后一天,在去世半小时前,他当着我及病友家属的面,称将房屋留给老五。陈6还说将房屋留给老五的事情也告知了其他人。原、被告的老姑及姑父来的时候,我也听陈6说过将房子给老五。

证人田x称:陈6住院的一个晚上大约8点钟,他对我及护工说将他们家的房子给老五,如果大家产生争议,请我们给做个证。之前陈6也曾说过类似的话。

证人陈7称:我系陈6之妹。2012年4月22日,我与丈夫到医院探望陈6。他跟我们说要将房屋留给老五,我答应和大家说一下此事。2012年4月27日,安葬陈6骨灰盒的时候,我把陈6的意思告知了原、被告,他们没表示什么意见。

证人刘x称:我系陈7之夫。有个星期日,我与陈7去医院探望陈6。陈6当时有让我们作证的意思,很正式地把我们叫到一起,说把房屋留给大国。安葬陈6骨灰盒的时候,原、被告都

在场,陈7把陈6的意思告知了大家,原、被告均未提出反对意见。

法院认为,公民可以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根据被告陈5提供的邹x及田x的证人证言,证明被继承人陈6在医院临终前,明确表示将遗产房屋留给陈5,对此陈7夫妻的证言及被告的陈述亦可佐证。该口头遗嘱应为陈6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从陈6死亡的时间看,该口头遗嘱在其临终前形成,应认定在危急情况下所立。故被告陈5提出的口头遗嘱符合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本院予以认定。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遗嘱办理,被告陈5要求该房由其一人继承的请求,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律师点评:

现实中经常遇到当事人咨询能否依据老人的口头遗嘱继承财产的问题。口头遗嘱属于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遗嘱形式之一,只要其符合法律规定,便具有遗嘱的效力,当事人完全可以据此继承相应的财产。

那么,口头遗嘱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有效呢,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口头遗嘱一定是在立遗嘱人出现了危急情况,如突如其

来的疾病、事故等造成其可能有生命危险,在此情形下法律不能过多的对立遗嘱人课以过多的要求,只要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即获得法律的认可。鉴于是否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只能通过他人通过记忆的形式传达,而这种方式具有不稳定性和随意串改的可能,故法律要求有两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

因此,当事人需要注意,老人不在危急情况下,作出财产处分的口头遗嘱是没有效力的,应当让老人通过其他形式订立遗嘱,以确保老人的遗愿在百年后能够实现,避免出现兄弟姐妹之间争夺遗产而反目成仇。

口头遗嘱有效吗

陈6与张某系夫妻关系。二人生有五子,分别是陈1、陈2、陈3、陈4、陈5。张某于1980年去世。陈6于2012年4月23日去世。

陈6去世时有套房改房,属于其个人私产。陈6身前多次表示要将房屋给陈5,并在其去世前半小时让护工邹某及其他病人家属田某作证,称其将房屋遗留给陈5。

证人邹x称:在2012年陈6住院期间,我担任其护工。陈6住院的最后一天,在去世半小时前,他当着我及病友家属的面,称将房屋留给老五。陈6还说将房屋留给老五的事情也告知了其他人。原、被告的老姑及姑父来的时候,我也听陈6说过将房子给老五。

证人田x称:陈6住院的一个晚上大约8点钟,他对我及护工说将他们家的房子给老五,如果大家产生争议,请我们给做个证。之前陈6也曾说过类似的话。

证人陈7称:我系陈6之妹。2012年4月22日,我与丈夫到医院探望陈6。他跟我们说要将房屋留给老五,我答应和大家说一下此事。2012年4月27日,安葬陈6骨灰盒的时候,我把陈6的意思告知了原、被告,他们没表示什么意见。

证人刘x称:我系陈7之夫。有个星期日,我与陈7去医院探望陈6。陈6当时有让我们作证的意思,很正式地把我们叫到一起,说把房屋留给大国。安葬陈6骨灰盒的时候,原、被告都

在场,陈7把陈6的意思告知了大家,原、被告均未提出反对意见。

法院认为,公民可以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根据被告陈5提供的邹x及田x的证人证言,证明被继承人陈6在医院临终前,明确表示将遗产房屋留给陈5,对此陈7夫妻的证言及被告的陈述亦可佐证。该口头遗嘱应为陈6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从陈6死亡的时间看,该口头遗嘱在其临终前形成,应认定在危急情况下所立。故被告陈5提出的口头遗嘱符合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本院予以认定。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遗嘱办理,被告陈5要求该房由其一人继承的请求,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律师点评:

现实中经常遇到当事人咨询能否依据老人的口头遗嘱继承财产的问题。口头遗嘱属于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遗嘱形式之一,只要其符合法律规定,便具有遗嘱的效力,当事人完全可以据此继承相应的财产。

那么,口头遗嘱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有效呢,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口头遗嘱一定是在立遗嘱人出现了危急情况,如突如其

来的疾病、事故等造成其可能有生命危险,在此情形下法律不能过多的对立遗嘱人课以过多的要求,只要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即获得法律的认可。鉴于是否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只能通过他人通过记忆的形式传达,而这种方式具有不稳定性和随意串改的可能,故法律要求有两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

因此,当事人需要注意,老人不在危急情况下,作出财产处分的口头遗嘱是没有效力的,应当让老人通过其他形式订立遗嘱,以确保老人的遗愿在百年后能够实现,避免出现兄弟姐妹之间争夺遗产而反目成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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