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白理事会章程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红白事理事会在婚丧嫁娶中的作用,破除婚丧嫁娶中铺张浪费、愚昧落后的陋习,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红白理事会在村党支部、村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
作,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群众民主推荐产生红白理事会会长1名、成员3—5名。理事会成员要推选德高望重、甘于奉献、组织协调能力强、村内有影响力并热心此项工作的党员、群众担任,也可根据本村实际,动员曾在政府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担任过领导职务的退休老干部继续发挥余热。
第四条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的政策、法令和规定,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
第五条理事会要主动热情地为婚丧事做好服务。
(一)操办婚事的具体原则
1、严格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办事,协助婚姻登记部门认真做好婚姻登记和婚嫁服务工作,严禁早婚私婚。
2、举行婚礼必须到村红白理会申请,待理事会批准后,
方可举行婚礼。
3、婚事要坚持新事新办,废除陈规陋习,提倡喜事简办,不得讲排场、比阔气和铺张浪费,不得相互攀比。
4、不准借用公车办婚事;不索要彩礼,不大摆宴席。红事宴请提倡文明用餐,提倡精简菜肴,原则上正宴不超过12道菜系,禁止铺张浪费。
5、禁止大量燃放烟火、杜绝因燃放烟火造成空气污染。
6、禁止在主要街道起建舞台,搭建帐篷、大型花环等设施,不准堵塞交通。
7、不搞豪华车队,婚嫁使用车辆建议控制在十辆以内,尽量使用大巴车。
(二)操办丧事的具体原则
1、认真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协助镇、村抓好本辖区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2、人去逝后,丧主须在当日内向理事会报告情况并予审办,丧事规模、范围降到最低限度。
3、倡导厚养薄葬的新风尚, 坚持从简原则,反对大操大办,实行播放哀乐、鞠躬、默哀、佩带白花、黑纱等文明健康的丧葬礼仪。
4、禁止在殡仪活动中进行大型追丧演艺活动。
5、禁止在主要道路停放遗体、搭设灵棚,引起道路堵塞。
第六条理事会实行理事会长负责制,对红白事的承办需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并征求事主意见,由会长及成员依照本
章程规定组织实施。
第七条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不断总结
经验,提高服务质量。
第八条村红白理事会应按时参加上级红白理事会召开的会议,并经常汇报工作。
第九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及有关规定,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第十条不收受婚丧事主赠送的钱物。
第十一条不在婚丧事主家中大吃大喝。
第十二条对婚丧事主一视同仁,不搞优亲厚友。
红白理事会章程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红白事理事会在婚丧嫁娶中的作用,破除婚丧嫁娶中铺张浪费、愚昧落后的陋习,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红白理事会在村党支部、村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
作,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群众民主推荐产生红白理事会会长1名、成员3—5名。理事会成员要推选德高望重、甘于奉献、组织协调能力强、村内有影响力并热心此项工作的党员、群众担任,也可根据本村实际,动员曾在政府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担任过领导职务的退休老干部继续发挥余热。
第四条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的政策、法令和规定,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
第五条理事会要主动热情地为婚丧事做好服务。
(一)操办婚事的具体原则
1、严格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办事,协助婚姻登记部门认真做好婚姻登记和婚嫁服务工作,严禁早婚私婚。
2、举行婚礼必须到村红白理会申请,待理事会批准后,
方可举行婚礼。
3、婚事要坚持新事新办,废除陈规陋习,提倡喜事简办,不得讲排场、比阔气和铺张浪费,不得相互攀比。
4、不准借用公车办婚事;不索要彩礼,不大摆宴席。红事宴请提倡文明用餐,提倡精简菜肴,原则上正宴不超过12道菜系,禁止铺张浪费。
5、禁止大量燃放烟火、杜绝因燃放烟火造成空气污染。
6、禁止在主要街道起建舞台,搭建帐篷、大型花环等设施,不准堵塞交通。
7、不搞豪华车队,婚嫁使用车辆建议控制在十辆以内,尽量使用大巴车。
(二)操办丧事的具体原则
1、认真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协助镇、村抓好本辖区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2、人去逝后,丧主须在当日内向理事会报告情况并予审办,丧事规模、范围降到最低限度。
3、倡导厚养薄葬的新风尚, 坚持从简原则,反对大操大办,实行播放哀乐、鞠躬、默哀、佩带白花、黑纱等文明健康的丧葬礼仪。
4、禁止在殡仪活动中进行大型追丧演艺活动。
5、禁止在主要道路停放遗体、搭设灵棚,引起道路堵塞。
第六条理事会实行理事会长负责制,对红白事的承办需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并征求事主意见,由会长及成员依照本
章程规定组织实施。
第七条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不断总结
经验,提高服务质量。
第八条村红白理事会应按时参加上级红白理事会召开的会议,并经常汇报工作。
第九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及有关规定,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第十条不收受婚丧事主赠送的钱物。
第十一条不在婚丧事主家中大吃大喝。
第十二条对婚丧事主一视同仁,不搞优亲厚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