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专有使用权协议书
甲方:河南中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5号
乙方: 身份证/护照号码:
房屋座落号: 通讯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双方平等、自愿、公平、共同协商,就甲方向乙方交付约定机动车停车位,由乙方取得车位专有的使用权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车位概括:
本协议项下停车位指 区地下停车位,车位面积\规格: 宽 2.5 m× 5.5m计 13.75 ㎡,车位号为: (具体位置详见附件:停车位平面图)。
二、车位专有使用费:
停车位专有使用权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__拾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此价格中不包含汽车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乙方向甲方付款后,即对该车位享有独占的、排他的使用权,甲方不再拥有使用权。
三、付款方式: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付清。
2、分期付款,约定首付付款 元,交纳比例为 ,剩余房款 元(大写: ),于 年 月 日前支付。若逾期付款,甲方除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将车位使用权另行出售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专有使用费总额20%的违约金,且已收款项不再退还。
四、车位的交付:
乙方办理完毕交房手续并签订书面交接纪要或交接记录(书面交接纪要或交接记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后,甲方将该车位交付乙方使用。
五、车位管理方式:
1、车位移交后,由甲方委托的河南中力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负责车位的物业管理,日常使用应遵守物业临时管理规约及车位、车辆管理制度,且交纳相应车位管理服务费用。
2、甲方有权先期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地下车位进行管理服务,乙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视为认可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及车位的管理方式。
3、乙方应与物业管理公司签定《车位服务协议》按约定的时间足额缴纳车位服务费。
六、禁止事项及义务:
1、地下停车位仅用作停放机动车辆,不得另作他用,不得改变车位的使用性质(禁止将停车位改为餐饮、宾馆、小卖铺、棋牌室等商业或非商业的其它用途)、外观、结构和各类配套设施。不得停放用于运输及装载有易燃﹑易爆﹑有毒或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若有损坏或由此产生事故,乙方除应负担恢复原状费用外,还应赔偿造成他人的损失并承担后果。
2、乙方使用停车位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公共通道。
3、甲方检修、维护管道需借用乙方汽车位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4、禁止一位多车(包括建立体停车位)或一车占两位等。
七、车位专有使用权取得资格要求:
1、车位专有使用权拥有者必须是中力.七里湾业主。
2、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乙方享有转让、继承的权利,转让房屋时,必须连同车位专有使用权一起转让,并将有关转让手续及转让协议交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备案。
八、免责条款:
由于政府有关部门行政行为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变更,致使本协议无效或终止,甲、乙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车位专有使用费不再退还。乙方所受让的地下车位按有关规定属于地下防空工程,无法办理产权证、土地证手续,但享有与所购房屋土地同等年限的使用权(不享有土地使用权);若国家法律政策对地下车库使用权年限作出具体规定,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车库使用年限按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处理。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执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应本着合作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
本协议由正本和附件组成,正本与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正本与附件冲突,以正本为准。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河南中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中力.七里湾售楼部
车位专有使用权协议书
甲方:河南中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5号
乙方: 身份证/护照号码:
房屋座落号: 通讯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双方平等、自愿、公平、共同协商,就甲方向乙方交付约定机动车停车位,由乙方取得车位专有的使用权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车位概括:
本协议项下停车位指 区地下停车位,车位面积\规格: 宽 2.5 m× 5.5m计 13.75 ㎡,车位号为: (具体位置详见附件:停车位平面图)。
二、车位专有使用费:
停车位专有使用权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__拾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此价格中不包含汽车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乙方向甲方付款后,即对该车位享有独占的、排他的使用权,甲方不再拥有使用权。
三、付款方式: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付清。
2、分期付款,约定首付付款 元,交纳比例为 ,剩余房款 元(大写: ),于 年 月 日前支付。若逾期付款,甲方除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将车位使用权另行出售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专有使用费总额20%的违约金,且已收款项不再退还。
四、车位的交付:
乙方办理完毕交房手续并签订书面交接纪要或交接记录(书面交接纪要或交接记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后,甲方将该车位交付乙方使用。
五、车位管理方式:
1、车位移交后,由甲方委托的河南中力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负责车位的物业管理,日常使用应遵守物业临时管理规约及车位、车辆管理制度,且交纳相应车位管理服务费用。
2、甲方有权先期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地下车位进行管理服务,乙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视为认可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及车位的管理方式。
3、乙方应与物业管理公司签定《车位服务协议》按约定的时间足额缴纳车位服务费。
六、禁止事项及义务:
1、地下停车位仅用作停放机动车辆,不得另作他用,不得改变车位的使用性质(禁止将停车位改为餐饮、宾馆、小卖铺、棋牌室等商业或非商业的其它用途)、外观、结构和各类配套设施。不得停放用于运输及装载有易燃﹑易爆﹑有毒或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若有损坏或由此产生事故,乙方除应负担恢复原状费用外,还应赔偿造成他人的损失并承担后果。
2、乙方使用停车位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公共通道。
3、甲方检修、维护管道需借用乙方汽车位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4、禁止一位多车(包括建立体停车位)或一车占两位等。
七、车位专有使用权取得资格要求:
1、车位专有使用权拥有者必须是中力.七里湾业主。
2、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乙方享有转让、继承的权利,转让房屋时,必须连同车位专有使用权一起转让,并将有关转让手续及转让协议交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备案。
八、免责条款:
由于政府有关部门行政行为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变更,致使本协议无效或终止,甲、乙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车位专有使用费不再退还。乙方所受让的地下车位按有关规定属于地下防空工程,无法办理产权证、土地证手续,但享有与所购房屋土地同等年限的使用权(不享有土地使用权);若国家法律政策对地下车库使用权年限作出具体规定,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车库使用年限按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处理。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执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应本着合作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
本协议由正本和附件组成,正本与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正本与附件冲突,以正本为准。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河南中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中力.七里湾售楼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