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定制合同

北京民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加工定做合同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定 作 方: 承 揽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具体参数详见附件部分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按照 标准执行。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 (用承揽方原材料进行加工完成的适用本条)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适用本条,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 。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 交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 (由承揽方负责出图的适用本条)承揽方在合同签订后,应立即组织技术人员与定作方进行沟通并出图,经定作方验收并确定具体技术参数及图纸后方可开始加工。承揽方在加工过程中发现图纸中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根据定作方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加工制作。

2. (由定作方负责出图的适用本条)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3. 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 合同价款(最终执行优惠价)

大写: 小写: 2、合同价款构成:

3 、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4、 付款条件:

1)定作方在合同生效后支付给承揽方合同总价的%作为合同预付款。

2)定作方在承揽方按定作方要求的时间送货到约定位置并经双方组成的验收机构验收无误确认后支付给承揽方合同总价的 %。

4)合同总价的余款,在经验收机构验收合格后,由定作方支付给承揽方。 5)合同总价%作为质保金,由定作方于质保期满后支付给承揽方。 5、交付

1)交付方式:

2)交付时间和内容:承揽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工作日内交货。 3)交付地点:4)承揽方应提供的单证和资料: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 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具体参数详见附件部分) 2. 定作方应当在收到货物后组织技术人员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 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向定作方指定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证明。检验后证明物资合格的,检验费用由定作方承担;若检验后证明物资不合格,承揽方承担该检验费用,并承担由此给定作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如承揽方所提供货物连续2批经检验后均为不合格产品则视为承揽方违约,按合同第十条第一款执行。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 交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 交定作物日期计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起始日期,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为交定作物的终止日期。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

第十条 其他约定: 。

第十一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 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并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 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 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赔偿该部分给定作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4. 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 ,逾期一日应当向定作方偿付合同总价的____ %

的违约金;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5. 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退还定作方已付的全部货款并承担由此给定作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 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 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 ,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 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8. 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 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 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二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1. 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承担针对变更部分给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违约金。

3. 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4. 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30日内取得合法证明并在15日内通知定作方予以确认,经定作方确认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无故拒收货物的,定作方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定作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本合同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生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合同补充规定、附件部分与本合同为有机整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留存___份。

附件:1、定作物具体技术参数要求及图纸

2、承揽方资质文件及相关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定 作 方:

承 揽 方:×××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税 号: 开户银行: 帐 号: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电 话:

税 号:

开户银行:

帐 号: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电 话:

邮政编号: 邮政编号:

附件一:技术参数说明(专业部门提供)

其他技术要求:

附加二:图纸

北京民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加工定做合同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定 作 方: 承 揽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具体参数详见附件部分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按照 标准执行。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 (用承揽方原材料进行加工完成的适用本条)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适用本条,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 。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 交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 (由承揽方负责出图的适用本条)承揽方在合同签订后,应立即组织技术人员与定作方进行沟通并出图,经定作方验收并确定具体技术参数及图纸后方可开始加工。承揽方在加工过程中发现图纸中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根据定作方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加工制作。

2. (由定作方负责出图的适用本条)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3. 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 合同价款(最终执行优惠价)

大写: 小写: 2、合同价款构成:

3 、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4、 付款条件:

1)定作方在合同生效后支付给承揽方合同总价的%作为合同预付款。

2)定作方在承揽方按定作方要求的时间送货到约定位置并经双方组成的验收机构验收无误确认后支付给承揽方合同总价的 %。

4)合同总价的余款,在经验收机构验收合格后,由定作方支付给承揽方。 5)合同总价%作为质保金,由定作方于质保期满后支付给承揽方。 5、交付

1)交付方式:

2)交付时间和内容:承揽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工作日内交货。 3)交付地点:4)承揽方应提供的单证和资料: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 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具体参数详见附件部分) 2. 定作方应当在收到货物后组织技术人员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 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向定作方指定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证明。检验后证明物资合格的,检验费用由定作方承担;若检验后证明物资不合格,承揽方承担该检验费用,并承担由此给定作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如承揽方所提供货物连续2批经检验后均为不合格产品则视为承揽方违约,按合同第十条第一款执行。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 交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 交定作物日期计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起始日期,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为交定作物的终止日期。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

第十条 其他约定: 。

第十一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 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并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 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 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赔偿该部分给定作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4. 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 ,逾期一日应当向定作方偿付合同总价的____ %

的违约金;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5. 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退还定作方已付的全部货款并承担由此给定作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 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 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 ,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 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8. 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 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 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二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1. 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承担针对变更部分给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违约金。

3. 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4. 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30日内取得合法证明并在15日内通知定作方予以确认,经定作方确认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无故拒收货物的,定作方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定作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本合同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生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合同补充规定、附件部分与本合同为有机整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留存___份。

附件:1、定作物具体技术参数要求及图纸

2、承揽方资质文件及相关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定 作 方:

承 揽 方:×××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税 号: 开户银行: 帐 号: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电 话:

税 号:

开户银行:

帐 号: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电 话:

邮政编号: 邮政编号:

附件一:技术参数说明(专业部门提供)

其他技术要求:

附加二: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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