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期末考试 可能涉及的选择题与案例分析 这里是根据考点,知识点涉及到的题目,很可能考到噢,有空的话看看吧
1.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C )。
A.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D )。
A.因乘人之危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B.因乘人之危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C.因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恶意串通,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3.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BCD )。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
B.因欺诈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
C.因胁迫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
D.因乘人之危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
4.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ACD )。
A.不满十周岁的丫丫自己决定将压岁钱500元捐赠给希望工程
B.李某因认识上的错误为其儿子买回一双不能穿的鞋
C.甲公司的业务员黄某自己得到乙企业给予的回扣款1000元而代理甲公司向乙企业购买了10吨劣质煤
D.丙公司向丁公司转让一辆无牌照的走私车
5.甲、乙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出租给乙居住。下列对这一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BD )。
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
B.已成立,但未生效
C.是附条件的合同
D.是附期限的合同
6.2010年6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BD )。
A.该买卖行为无效
B.乙是无权代理行为
C.乙可以撤销该行为
D.甲可以追认该行为
7.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
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C.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
D.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一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8.甲于2007年3月20日将小件包裹寄存乙处保管。3月22日,该包裹被盗。3月27日,甲取包裹时得知包裹被盗。甲要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 C )。
A.2009年3月27日
B.2009年3月22日
C.2008年3月27日
D.2008年3月22日
9.2006年8月9日晚,甲被人袭击打成轻伤。经访查,甲于2006年10月30日掌握确凿的证据证明是乙将其打伤的。甲如果要得到法律保护,应当在法定期间内向李某提出赔偿请求。该法定期间的最后日期为。(B)
A.2007年8月9日
B.2007年10月30日
C.2008年8月9日
D.2008年10月30日
10.1988年2月8日夜,赵某回家路上被人用木棍从背后击伤。经过长时间的访查,赵某于2007年10月31日掌握确凿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是钱某。赵某要求钱某赔偿的诉讼时效届满日应为(B )。
A.1990年2月8日
B.2008年2月8日
C.2008年10月31日
D.2009年10月31日
11.某普通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张某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张某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对于张某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期间产生的亏损,应当承担责任的是( D )。
A.张某
B.张某和有过错的第三人
C.提议委托张某的合伙人
D.全体合伙人
12.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如合伙协议未作约定且合伙人协商不成,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B )。
A.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配
B.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C.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分配
D.应当按合伙人的贡献决定如何分配
13.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出现亏损时,须由合伙人分担责任。下列有关亏损分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C )。
A.合伙协议有约定比例的,按约定比例分担
B.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
C.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协商确定
D.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14.甲、乙、丙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向丁借款15万元,甲、乙、丙之间约定,如果到期合伙企业无力偿还该借款,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5万元。借款到期时,该合伙企业没有财产向丁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D )。
A.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15万元
B.只有在甲、乙确实无力清偿的情况下,丁才有权要求丙偿还15万元
C.乙仅负有向丁偿还5万元的义务
D.丁可以根据各合伙人的实际财产情况,要求甲偿还10万元,乙偿还3万元,丙偿还2万元
15.甲向乙借款4万元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伙设立了一家食品厂(普通合伙企业)。借款到期后,乙要求甲偿还借款,甲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偿还借款的方式中,正确的有( AD )。
A.甲用从食品厂分取的收益偿还借款
B.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以抵偿借款
C.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出质取得贷款,用于偿还借款
D.乙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借款
16.某合伙企业欠甲到期借款3万元,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亦欠甲到期借款2万元;甲向该合伙企业购买了一批产品,应付货款5万元。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B )。
A.甲可将其所欠合伙企业5万元货款与该合伙企业所欠其3万元到期借款以及合伙人乙所欠其2万元到期借款相抵销,甲无需再向合伙企业偿付货款
B.甲只能将其所欠合伙企业5万元货款与该合伙企业所欠其3万元到期借款进行抵销,因此,甲仍应向该合伙企业偿付2万元
C.甲只能将其所欠合伙企业5万元货款与乙所欠其2万元到期借款进行抵销,因此,甲仍应向该合伙企业偿付3万元
D.甲所欠合伙企业之债务与该合伙企业及乙所欠其债务之间均不能抵销
17.张某向陈某借款50万作为出资,与李某、王某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2年后借款到期,张某无力还款。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C )。
A.经李某和王某同意,张某可将自己的财产份额作价转让给陈某,以抵销部分债务
B.张某可不经李某和王某同意,将其在合伙中的份额进行出质,用获得的贷款偿还债务
C.陈某可直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张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D.陈某可要求李某和王某对张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8.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当然退伙情形的有( ACD )。
A.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被依法宣告死亡
B.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作为合伙人的法人依法被宣告破产
D.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9.某普通合伙企业在经营期间吸收甲入伙。甲入伙前,合伙企业对乙负债10万元。甲入伙后,该合伙企业继续亏损,甲遂要求退伙,获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此期间,该合伙企业欠丙货款20万元。甲退伙后,合伙企业又向丁借款20万元。后合伙企业解散,上述债务均未清偿。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AB )。
A.对于合伙企业对乙的债务,甲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对于合伙企业对丙的债务,甲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对于合伙企业对丁的债务,甲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对于合伙企业对乙、丁的债务,甲均不承担责任
20.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下列人员中,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 ABCD )。
A.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入伙的新合伙人
B.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自愿退伙的合伙人
C.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被除名的合伙人
D.不参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
21.甲死亡,乙对甲在某普通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下列有关乙与合伙企业关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CD )。A.如果乙不愿意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则该合伙企业可以不必向乙退还甲的财产份额
B.如果乙未取得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资格,则该合伙企业可以不必向乙退还甲的财产份额
C.如果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乙入伙,则该合伙企业应当将甲的财产份额退还乙
D.如果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乙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但该合伙企业应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22.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对合伙人的资格取得或丧失未作约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因车祸去世,甲妻丁是唯一继承人。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B )。
A.丁自动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
B.经乙、丙一致同意,丁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
C.丁不能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只能由该企业向丁退还甲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丁自动成为有限合伙人,该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23.某有限合伙企业于2007年2月1日设立,2007年4月1日张某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张某认缴的出资额是10万元,占出资比例10%,此时该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有50万元的到期债务。如果2007年6月1日该有限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结果是,共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120万元。对此,张某应承担的数额是( B )。
A. 5万元
B.10万元
C.12万元
D.50万元
24.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公司”字样
B.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C.有限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
D.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实缴的出资数额。
25.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下列有关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BD )。
A.经乙、丙、丁同意,甲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B.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即使甲、乙均不同意,丁也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C.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乙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未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丙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26.某有限合伙企业在经营期间吸收甲为有限合伙人。关于甲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C )。
A.甲不承担责任
B.甲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甲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D.甲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7.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各合伙人经协商后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下列约定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B )。
A.甲以房屋作价15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2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20万元出资
B.经3个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C.合伙事务由甲、丁共同执行,乙、丙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
D.甲、乙以自己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28.贾某是一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BCD )。
A.若贾某被法院判决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他合伙人可以因此要求其退伙
B.若贾某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取得贾某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C.若贾某转为普通合伙人,其必须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如果合伙协议没有限制,贾某可以不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而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29.甲公司的分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的效力及其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 )。
A.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甲公司承担
B.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独立承担
C.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承担,甲公司负补充责任
D.该合同无效,甲公司和分公司均不承担民事责任
30.甲是乙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下列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D )。
A.甲应有自己的营业执照,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营业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B.甲应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营业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C.甲应有自己的营业执照,可以没有独立的财产,但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D.甲应有自己的营业执照,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营业活动,但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1.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方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CD )。
A.经全体股东同意,股东可以用劳务出资
B.全体股东的无形资产出资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
C.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D.股东可以用其持有的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资
32.甲、乙、丙于2002年3月出资设立东方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10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2007年12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房产,其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抵偿其应出资额与实际出资额的差额。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甲不足出资的行为,正确的处理方法是(B)。
A.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B.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D.甲、乙、丙、丁均不承担补交该差额的责任
33.甲、乙、丙于2006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4月丙将其部分股权依法转让给丁。2008年3月查实甲在出资时将仅值20万元的机器设备虚报为50万元。关于该情形,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D)。
A.除甲应补交其差额外,乙、丙和丁均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B.甲、乙、丙、丁应同时补交该差额
C.甲应补交其差额,其他股东不承担任何责任
D.除甲应补交其差额外,乙、丙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丁不承担责任
3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1年前,债务人所为的下列行为中,无效或者可以撤销的是( C )。
A.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B.债务人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C.债务人承认不真实的债务
D.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
35.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有关理论,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法意义上孳息的有(CD )。A.母牛腹中的小牛
B.苹果树上长着的苹果
C.母鸡生的鸡蛋
D.每月出租房屋获得的租金
36.甲继承了一套房屋,甲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甲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在办理继承登记前,关于甲对房屋的权利状态,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ACD )。
A.甲已经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
B.甲对该房屋的所有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C.甲出卖该房屋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D.甲可以出租该房屋
37.甲拟移民国外,遂与乙订立合同出售其房屋,并约定乙应当在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支付价款。后甲取消了移民计划,并向乙表示不再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C )。A.合同尚未生效
B.合同生效,但是甲有权解除合同
C.合同生效,乙有权要求甲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D.合同生效,但乙只能请求甲赔偿损失
38.甲向乙购买房屋一套,并已支付一半价款,剩余价款约定在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付清。乙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前反悔,要求解除合同。甲诉至法院,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D )。
A.房屋产权未过户,合同尚未生效
B.房屋产权未过户,合同尚未成立
C.合同已经生效,但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乙赔偿甲的损失
D.合同已经生效,乙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39.甲将一辆汽车以15万元卖给乙,乙付清全款,双方约定七日后交付该车并办理过户手续。丙知道此交易后,向甲表示愿以18万元购买,甲当即答应,向丙交付了汽车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乙起诉甲、丙,要求判令汽车归己所有,并赔偿因不能及时使用汽车而发生的损失。关于该汽车的归属,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B )。
A.归乙所有,甲、丙应赔偿乙的损失
B.归丙所有,乙只能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C.归丙所有,但甲、丙应赔偿乙的损失
D.归丙所有,但丙应赔偿乙的损失
40.甲将自己收藏的一幅名画卖给乙,乙当场付款,约定5天后取画。丙听说后,表示愿出比乙高的价格购买此画,甲当即决定卖给丙,约定第二天交货。乙得知此事,当晚诱使甲8岁的儿子从家中取出此画给自己。该画在由乙占有期间,被丁盗走。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此时该名画的所有权属于(A )。
A.甲 B.乙 C.丙 D.丁
41.一日清晨,甲发现一头牛趴在自家门前,便将其拴在自家院内,打探失主未果。时值春耕,甲用该牛耕种自家田地。期间该牛因劳累过度得病,甲花费300元将其治好。2年后,
牛的主人乙寻牛来到甲处,要求甲返还,甲拒绝返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B )。
A.甲应返还牛,但有权要求乙支付300元
B.甲应返还牛,但无权要求乙支付300元
C.甲不应返还牛,但乙有权要求甲赔偿损失
D.甲不应返还牛,无权要求乙支付300元
42.甲有一手表,委托乙保管,乙将手表卖给丙,丙又赠与女友丁,丁戴上3天后在街头被戊抢走,戊后又遗失于街头,为庚拾得。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该手表享有所有权的是
(C )。
A.甲 B.丙 C.丁 D.庚
43.王某在吃饭时丢失手表一块,餐厅人员拾得后交给公安部门。王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交寄售商店出售。孙某从该商店买得该手表,将手表送给女友林某做生日礼物。林某第二天乘公交车时,手表被偷走,小偷下车后即以100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郑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该手表的所有权属于( C)。
A.王某 B.孙某 C.林某 D.郑某
44.上海某夫妻的儿子在北京读大学,夫妻俩将自己在上海的房屋出租给某人居住。双方约定,如果该夫妻的儿子毕业后分回上海,则租赁关系终止。该法律行为属于(B )的法律行为。
A.附延缓条件
B.附解除条件
C.附生效期限
D.附解除期限
1.案例:受胁迫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陈某承包的镇办拉丝厂的电线,是镇供电站专门拉的一条单线,为此电站站长经常以查电为由来厂里吃饭,每次陈某都十分客气。2005年7月,站长的弟弟吴某突然拉来一卡车西瓜,要求陈某买下。陈某声称已经给工人发过降温费,而且也用不了这么多西瓜,当场表示拒绝。但是当晚厂里的电就被停掉,电站站长告知陈某线路需要检修。第二天,吴某再次将西瓜拉来,并说只要陈某买下西瓜,电就可以送上。陈某无奈,只得以高于市场的价格买下全部西瓜。当晚电也真的就来了。事后陈某越想越生气但不知如何是好。
1.吴某的行为是否属于胁迫?
2.陈某应怎样救济自己遭到损害的合法权益?
1.吴某连同其站长哥哥以停电为要挟,迫使陈某买下他不想买的西瓜,而且陈某买下西瓜的行为与吴某哥哥停电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吴某的行为已完全构成胁迫。
2.陈某可以要求法院判决该合同无效。《民法通则》第58条第3款规定,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这种无效自始无效。也就是说,陈某可以要求吴某退还钱款,并将西瓜拉回。如果西瓜有腐烂,损失由吴某自己承担。
2.案例:乘人之危所为的单方民事行为
2005年7月,吉林某村民刘某的儿子考入清华大学法学院。由于刘妻体弱多病,全家仅靠刘某的微薄收入度日,难以支付儿子的入学费用,因此,全家并没有享受到应有的喜悦。但是,刘某不愿误了儿子的前途,决心把刚养了四个月的6头猪提前卖掉,以解燃眉之急。某市肉联厂知道刘某急于用钱,打算卖猪,遂去刘某家协商。肉联厂只出1000元,刘某虽然明白这6头猪至少值2500元,刘某担心误了孩子的学业,无奈之下点头成交。最后,刘某的儿子顺利入学了。刘某后来感到十分亏本,就前去肉联厂要求补足钱款,但是肉联厂认为买卖已成交,不愿补款。刘某遂将该肉联厂诉至法院。
3.案例: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乙是否需要买甲的房子?
【解析】:
(1)甲乙之间的合同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2)如果乙恶意阻止条件成立的(乙亲自动手把喜鹊打跑或者让自己的儿子把喜鹊打跑),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立,合同生效,乙就应当履行该合同。在本题中,既然乙没有恶意阻止,所附条件的确没有成立,合同不生效,乙当然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甲商场业务员乙到丙公司采购空调,见丙公司生产的浴室防水暖风机小巧实用,尤其在北方没有来暖气之前,以及停止供暖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对普通家庭非常实用,遂自行决定购买一批该公司生产的暖风机。货运到后,甲商场即对外销售该暖风机。后因该市提前供应暖气,暖风机的销量大减。甲商场这时想到乙是自作主张购买暖风机,商场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丙公司因收不回货款而诉至法院。①问:本案中甲商场应否支付货款?为什么?
乙自行决定购买丙公司生产的暖风机属于超越代理权限而为代理行为的情形,是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所以乙与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但是,甲商场接收了该货物并实际对外销售该暖风机,甲商场以实际行为表明其对该效力未定合同进行了追认,追认后该合同即为有效合同,甲商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支付货款。
1992年3月,农民某甲与某肉联厂约定:由肉联厂将其所有的两头黄牛宰杀后,净得的牛肉按每千克7元的价格进行结算;牛头、牛皮、牛下水归肉联厂,再由某甲付宰杀费40元。在宰杀过程中,肉联厂屠宰工人在其中一头牛的下水中发现牛黄70克。肉联厂将这些牛黄出售,每克40元,共得2800元。某甲得知此事后,认为牛黄应当归其所有,遂向肉联厂索取卖牛黄所得的2800元价款。肉联厂认为牛黄在牛下水中,而牛下水按约定是归肉联厂的,因此拒绝给某甲该款。双方发生纠纷。
1.两头牛的所有权是否已经转移给了肉联厂? 2.牛黄应归谁所有? 3、某甲能否要回此2800元?法律上的依据是什么?
头牛的所有权没有转移。由于某甲与肉联厂之间只存在牛肉加工承揽合同,并将牛头、牛皮、牛下水及屠宰费40元作为肉联厂将牛宰杀并加工成牛肉这一行为的报酬,并无约定牛整体转让的意思表示,因此两头牛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2.牛黄归某甲所有。牛黄是牛的孳息,而不是牛下水的孽息,根据孳息归属的原则,孽息的归属应当与其主物相一致,自然牛黄应当归牛的所有人某甲所有。
3.某甲有权要回2800元。因为牛黄是归某甲所有,肉联厂所得的2800元属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4.【案例】甲死亡,其房屋由乙继承,无论是否办理了过户登记,乙自继承之日起即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如果乙欲将该房屋出售给丙,则乙必须首先将该房屋过户登记在自己的名下,然后才能过户到丙的名下。否则,乙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虽然有效,但不发生物权变动效力。
某甲于1993年以10万元的价格买下了本市明光小区的一套住房,后因房价上涨,某甲想把这套住房卖掉。1995年初,某甲同某乙在看过该房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某乙以12万元的价格购买某甲的住房。但由于某乙手头暂时没有足够的资金,双方没有马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1995年3月,某丙找到某甲,提出愿以15万元的价格买下某甲的住房,某甲为钱所动,当即与某丙签订了另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在某丙交付15万元现金之后,双方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某乙筹集到足够的资金时,发现了这一情况,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某甲与某丙之间的买卖行为无效。
[问题]1.某乙与某丙之间,谁取得标的房屋的所有权? 2.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如何补救?
本案中,某丙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房屋所有权的设立、变更和转让,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其理论依据是:不动产物权的取得、消灭和变更,非经登记,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尽管某甲和某乙之间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但由于未办理登记手续,只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仍属于债权;而某甲和某丙在书面合同的基础上进行了实际履行,并对此办理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应认定某丙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2.某乙的补救可以通过对某甲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来实现,其请求权是基于与某甲之间已有合同成立,而某甲的出卖行为使合同无法得到履行,已构成违约。故而某甲应对因其违约而给某乙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甲将自己的房屋卖给乙,双方于4月1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乙当日向甲交付了200万元的房款,但双方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4月20日,甲又将该房屋卖给了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于4月30日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
在本题中:
(1)丙基于登记依法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
(2)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自4月1日成立时生效,但由于未办理登记,乙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但乙可以基于有效的买卖合同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甲将自己的一辆小汽车卖给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乙向甲交付了20万元的车款,甲向乙交付了该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甲向丙借款,将该车抵押给善意的丙,双方办
理了抵押登记。因甲到期不能清偿丙的债务,丙拟行使抵押权。在本题中:(1)尽管甲、乙之间未办理过户手续,但乙基于“交付”已经取得了该车的所有权;(2)由于甲、乙之间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丙。
某甲和某乙是同村农民,因某甲家里盖房的需要,某甲向某乙提出欲收购其所有的三根木料。双方约定,某甲以600元价款买某乙所有的三根木料。某甲当场向某乙支付了300元,并说明,等到第二天将余款300元带来付清,并将三根木料拉走。天有不测风云,当天晚上山洪暴发,将存放于某乙院内的三根木料冲走。第二天,某甲带着300元到某乙家中要求其交出木料,某乙则说,昨天买卖已经成交了,而且你已经给了300元,木料已归你了。为此双方发生纠纷,某甲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某乙交付木料。
[问题] 1.本案中木料的所有权是否已经发生转移? 2.本案中木料损失的风险应由谁负担? 木料的所有权应当认定尚未发生转移。我国《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涉及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应自交付时起转移,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本案中,尽管某甲和某乙已经就财产的转让达成协议,但由于木料仍在某乙的占有之下,并未交付给某甲,因此应认定所有权尚未转移。
2.本案中由于双方买卖的木料因洪灾而灭失,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何方承担就是风险负担的问题。由于木料尚未由某乙交付给某甲,其所有权亦未发生转移,因此该风险理应由某乙承担。
案例:许成的曾祖父为清朝一官员,本留有很多家产,后经几次战火以及“文化大革命”,到许成手上仅遗留下宅院一处。1984年,许成因举家搬迁到县城居住,将宅院以1500元卖给侯田。1990年,由于修建马路,政府要求侯田拆迁古宅。侯田在挖掘宅院大厅地面石砖时挖出一坛清乾隆年间的银元宝,共55锭。许成闻讯后立即找到侯田,称此元宝乃其曾祖父所埋,应归还给他。侯田则称,此房他已买下,是这房屋的所有人,房屋下所挖的东西当然应归他所有。许成最后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侯田归还元宝,同时许成还提供证据表明此房确为其曾祖父所留,并且可以证明元宝也为其曾祖父所埋。
此元宝应归许成所有。对于地下埋藏物,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受单位应当对上交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但本案中元宝并非是所有人不明,许成有证据证明元宝是其曾祖父所埋,故上述规定不适用此案。另外,虽然文物属于限制流通物,但我国法律并不禁止公民个人合法拥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3条规定:“公民、法人对于挖掘、发现的埋藏物、隐藏物,如果能够证明属其所有,而且根据现行的法律、政策又可以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护。”可见,法律允许私人拥有文物。案中有人提出文物一律归国家所有的观点是不正确的。上述元宝能被证明属于许成曾祖父遗留,因此应判归许成所有。
案例:留置权属于法定的担保物权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有权就该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1996年8月,严某携带一台收音机到某维修部修理,并约好一周后交费取货。一周后,严某来取收音机,维修部让严某交修理费20元,严某认为收费太高,双方协商不成,严某只好说:“要不这样,我还有一台电视机要修,一起给你修,但一定要少收费。”谁知严某拿来电视机,修理部不但不修,反而扬言要扣下其电视机。因为收音机没人买,但旧电视还是有销路的。严某无奈,只好向法院起诉。
[问题]1.修理部扣留电视机的行为是否合法? 2.留置权有哪些成立要件?
1,修理部占有电视机的行为是非法扣押。行使留置权以权人占有—定的财产为前提,但占有财产必须不是因侵权行为取得。本案中修理部强行扣押严某的电视机,已构成侵权行为,留置权不成立。
2.留置权成立的要件包括:(1)债权人必须占有一定的财产。债权人对于财产的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要件及存续的要件。(2)占有的财产必须是债务人的动产。(3)占有人必须是因合同而取得债权。(4)债权的发生与动产有牵连关系。
经济法 期末考试 可能涉及的选择题与案例分析 这里是根据考点,知识点涉及到的题目,很可能考到噢,有空的话看看吧
1.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C )。
A.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D )。
A.因乘人之危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B.因乘人之危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C.因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恶意串通,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3.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BCD )。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
B.因欺诈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
C.因胁迫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
D.因乘人之危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
4.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ACD )。
A.不满十周岁的丫丫自己决定将压岁钱500元捐赠给希望工程
B.李某因认识上的错误为其儿子买回一双不能穿的鞋
C.甲公司的业务员黄某自己得到乙企业给予的回扣款1000元而代理甲公司向乙企业购买了10吨劣质煤
D.丙公司向丁公司转让一辆无牌照的走私车
5.甲、乙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出租给乙居住。下列对这一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BD )。
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
B.已成立,但未生效
C.是附条件的合同
D.是附期限的合同
6.2010年6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BD )。
A.该买卖行为无效
B.乙是无权代理行为
C.乙可以撤销该行为
D.甲可以追认该行为
7.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
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C.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
D.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一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8.甲于2007年3月20日将小件包裹寄存乙处保管。3月22日,该包裹被盗。3月27日,甲取包裹时得知包裹被盗。甲要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 C )。
A.2009年3月27日
B.2009年3月22日
C.2008年3月27日
D.2008年3月22日
9.2006年8月9日晚,甲被人袭击打成轻伤。经访查,甲于2006年10月30日掌握确凿的证据证明是乙将其打伤的。甲如果要得到法律保护,应当在法定期间内向李某提出赔偿请求。该法定期间的最后日期为。(B)
A.2007年8月9日
B.2007年10月30日
C.2008年8月9日
D.2008年10月30日
10.1988年2月8日夜,赵某回家路上被人用木棍从背后击伤。经过长时间的访查,赵某于2007年10月31日掌握确凿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是钱某。赵某要求钱某赔偿的诉讼时效届满日应为(B )。
A.1990年2月8日
B.2008年2月8日
C.2008年10月31日
D.2009年10月31日
11.某普通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张某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张某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对于张某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期间产生的亏损,应当承担责任的是( D )。
A.张某
B.张某和有过错的第三人
C.提议委托张某的合伙人
D.全体合伙人
12.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如合伙协议未作约定且合伙人协商不成,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B )。
A.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配
B.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C.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分配
D.应当按合伙人的贡献决定如何分配
13.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出现亏损时,须由合伙人分担责任。下列有关亏损分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C )。
A.合伙协议有约定比例的,按约定比例分担
B.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
C.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协商确定
D.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14.甲、乙、丙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向丁借款15万元,甲、乙、丙之间约定,如果到期合伙企业无力偿还该借款,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5万元。借款到期时,该合伙企业没有财产向丁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D )。
A.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15万元
B.只有在甲、乙确实无力清偿的情况下,丁才有权要求丙偿还15万元
C.乙仅负有向丁偿还5万元的义务
D.丁可以根据各合伙人的实际财产情况,要求甲偿还10万元,乙偿还3万元,丙偿还2万元
15.甲向乙借款4万元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伙设立了一家食品厂(普通合伙企业)。借款到期后,乙要求甲偿还借款,甲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偿还借款的方式中,正确的有( AD )。
A.甲用从食品厂分取的收益偿还借款
B.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以抵偿借款
C.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出质取得贷款,用于偿还借款
D.乙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借款
16.某合伙企业欠甲到期借款3万元,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亦欠甲到期借款2万元;甲向该合伙企业购买了一批产品,应付货款5万元。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B )。
A.甲可将其所欠合伙企业5万元货款与该合伙企业所欠其3万元到期借款以及合伙人乙所欠其2万元到期借款相抵销,甲无需再向合伙企业偿付货款
B.甲只能将其所欠合伙企业5万元货款与该合伙企业所欠其3万元到期借款进行抵销,因此,甲仍应向该合伙企业偿付2万元
C.甲只能将其所欠合伙企业5万元货款与乙所欠其2万元到期借款进行抵销,因此,甲仍应向该合伙企业偿付3万元
D.甲所欠合伙企业之债务与该合伙企业及乙所欠其债务之间均不能抵销
17.张某向陈某借款50万作为出资,与李某、王某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2年后借款到期,张某无力还款。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C )。
A.经李某和王某同意,张某可将自己的财产份额作价转让给陈某,以抵销部分债务
B.张某可不经李某和王某同意,将其在合伙中的份额进行出质,用获得的贷款偿还债务
C.陈某可直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张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D.陈某可要求李某和王某对张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8.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当然退伙情形的有( ACD )。
A.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被依法宣告死亡
B.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作为合伙人的法人依法被宣告破产
D.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9.某普通合伙企业在经营期间吸收甲入伙。甲入伙前,合伙企业对乙负债10万元。甲入伙后,该合伙企业继续亏损,甲遂要求退伙,获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此期间,该合伙企业欠丙货款20万元。甲退伙后,合伙企业又向丁借款20万元。后合伙企业解散,上述债务均未清偿。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AB )。
A.对于合伙企业对乙的债务,甲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对于合伙企业对丙的债务,甲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对于合伙企业对丁的债务,甲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对于合伙企业对乙、丁的债务,甲均不承担责任
20.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下列人员中,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 ABCD )。
A.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入伙的新合伙人
B.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自愿退伙的合伙人
C.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被除名的合伙人
D.不参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
21.甲死亡,乙对甲在某普通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下列有关乙与合伙企业关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CD )。A.如果乙不愿意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则该合伙企业可以不必向乙退还甲的财产份额
B.如果乙未取得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资格,则该合伙企业可以不必向乙退还甲的财产份额
C.如果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乙入伙,则该合伙企业应当将甲的财产份额退还乙
D.如果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乙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但该合伙企业应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22.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对合伙人的资格取得或丧失未作约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因车祸去世,甲妻丁是唯一继承人。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B )。
A.丁自动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
B.经乙、丙一致同意,丁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
C.丁不能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只能由该企业向丁退还甲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丁自动成为有限合伙人,该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23.某有限合伙企业于2007年2月1日设立,2007年4月1日张某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张某认缴的出资额是10万元,占出资比例10%,此时该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有50万元的到期债务。如果2007年6月1日该有限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结果是,共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120万元。对此,张某应承担的数额是( B )。
A. 5万元
B.10万元
C.12万元
D.50万元
24.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公司”字样
B.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C.有限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
D.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实缴的出资数额。
25.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下列有关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BD )。
A.经乙、丙、丁同意,甲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B.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即使甲、乙均不同意,丁也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C.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乙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未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丙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26.某有限合伙企业在经营期间吸收甲为有限合伙人。关于甲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C )。
A.甲不承担责任
B.甲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甲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D.甲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7.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各合伙人经协商后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下列约定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B )。
A.甲以房屋作价15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2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20万元出资
B.经3个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C.合伙事务由甲、丁共同执行,乙、丙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
D.甲、乙以自己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28.贾某是一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BCD )。
A.若贾某被法院判决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他合伙人可以因此要求其退伙
B.若贾某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取得贾某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C.若贾某转为普通合伙人,其必须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如果合伙协议没有限制,贾某可以不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而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29.甲公司的分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的效力及其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 )。
A.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甲公司承担
B.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独立承担
C.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承担,甲公司负补充责任
D.该合同无效,甲公司和分公司均不承担民事责任
30.甲是乙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下列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D )。
A.甲应有自己的营业执照,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营业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B.甲应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营业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C.甲应有自己的营业执照,可以没有独立的财产,但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D.甲应有自己的营业执照,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营业活动,但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1.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方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CD )。
A.经全体股东同意,股东可以用劳务出资
B.全体股东的无形资产出资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
C.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D.股东可以用其持有的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资
32.甲、乙、丙于2002年3月出资设立东方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10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2007年12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房产,其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抵偿其应出资额与实际出资额的差额。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甲不足出资的行为,正确的处理方法是(B)。
A.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B.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D.甲、乙、丙、丁均不承担补交该差额的责任
33.甲、乙、丙于2006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4月丙将其部分股权依法转让给丁。2008年3月查实甲在出资时将仅值20万元的机器设备虚报为50万元。关于该情形,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D)。
A.除甲应补交其差额外,乙、丙和丁均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B.甲、乙、丙、丁应同时补交该差额
C.甲应补交其差额,其他股东不承担任何责任
D.除甲应补交其差额外,乙、丙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丁不承担责任
3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1年前,债务人所为的下列行为中,无效或者可以撤销的是( C )。
A.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B.债务人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C.债务人承认不真实的债务
D.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
35.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有关理论,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法意义上孳息的有(CD )。A.母牛腹中的小牛
B.苹果树上长着的苹果
C.母鸡生的鸡蛋
D.每月出租房屋获得的租金
36.甲继承了一套房屋,甲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甲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在办理继承登记前,关于甲对房屋的权利状态,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ACD )。
A.甲已经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
B.甲对该房屋的所有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C.甲出卖该房屋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D.甲可以出租该房屋
37.甲拟移民国外,遂与乙订立合同出售其房屋,并约定乙应当在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支付价款。后甲取消了移民计划,并向乙表示不再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C )。A.合同尚未生效
B.合同生效,但是甲有权解除合同
C.合同生效,乙有权要求甲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D.合同生效,但乙只能请求甲赔偿损失
38.甲向乙购买房屋一套,并已支付一半价款,剩余价款约定在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付清。乙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前反悔,要求解除合同。甲诉至法院,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D )。
A.房屋产权未过户,合同尚未生效
B.房屋产权未过户,合同尚未成立
C.合同已经生效,但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乙赔偿甲的损失
D.合同已经生效,乙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39.甲将一辆汽车以15万元卖给乙,乙付清全款,双方约定七日后交付该车并办理过户手续。丙知道此交易后,向甲表示愿以18万元购买,甲当即答应,向丙交付了汽车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乙起诉甲、丙,要求判令汽车归己所有,并赔偿因不能及时使用汽车而发生的损失。关于该汽车的归属,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B )。
A.归乙所有,甲、丙应赔偿乙的损失
B.归丙所有,乙只能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C.归丙所有,但甲、丙应赔偿乙的损失
D.归丙所有,但丙应赔偿乙的损失
40.甲将自己收藏的一幅名画卖给乙,乙当场付款,约定5天后取画。丙听说后,表示愿出比乙高的价格购买此画,甲当即决定卖给丙,约定第二天交货。乙得知此事,当晚诱使甲8岁的儿子从家中取出此画给自己。该画在由乙占有期间,被丁盗走。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此时该名画的所有权属于(A )。
A.甲 B.乙 C.丙 D.丁
41.一日清晨,甲发现一头牛趴在自家门前,便将其拴在自家院内,打探失主未果。时值春耕,甲用该牛耕种自家田地。期间该牛因劳累过度得病,甲花费300元将其治好。2年后,
牛的主人乙寻牛来到甲处,要求甲返还,甲拒绝返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B )。
A.甲应返还牛,但有权要求乙支付300元
B.甲应返还牛,但无权要求乙支付300元
C.甲不应返还牛,但乙有权要求甲赔偿损失
D.甲不应返还牛,无权要求乙支付300元
42.甲有一手表,委托乙保管,乙将手表卖给丙,丙又赠与女友丁,丁戴上3天后在街头被戊抢走,戊后又遗失于街头,为庚拾得。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该手表享有所有权的是
(C )。
A.甲 B.丙 C.丁 D.庚
43.王某在吃饭时丢失手表一块,餐厅人员拾得后交给公安部门。王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交寄售商店出售。孙某从该商店买得该手表,将手表送给女友林某做生日礼物。林某第二天乘公交车时,手表被偷走,小偷下车后即以100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郑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该手表的所有权属于( C)。
A.王某 B.孙某 C.林某 D.郑某
44.上海某夫妻的儿子在北京读大学,夫妻俩将自己在上海的房屋出租给某人居住。双方约定,如果该夫妻的儿子毕业后分回上海,则租赁关系终止。该法律行为属于(B )的法律行为。
A.附延缓条件
B.附解除条件
C.附生效期限
D.附解除期限
1.案例:受胁迫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陈某承包的镇办拉丝厂的电线,是镇供电站专门拉的一条单线,为此电站站长经常以查电为由来厂里吃饭,每次陈某都十分客气。2005年7月,站长的弟弟吴某突然拉来一卡车西瓜,要求陈某买下。陈某声称已经给工人发过降温费,而且也用不了这么多西瓜,当场表示拒绝。但是当晚厂里的电就被停掉,电站站长告知陈某线路需要检修。第二天,吴某再次将西瓜拉来,并说只要陈某买下西瓜,电就可以送上。陈某无奈,只得以高于市场的价格买下全部西瓜。当晚电也真的就来了。事后陈某越想越生气但不知如何是好。
1.吴某的行为是否属于胁迫?
2.陈某应怎样救济自己遭到损害的合法权益?
1.吴某连同其站长哥哥以停电为要挟,迫使陈某买下他不想买的西瓜,而且陈某买下西瓜的行为与吴某哥哥停电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吴某的行为已完全构成胁迫。
2.陈某可以要求法院判决该合同无效。《民法通则》第58条第3款规定,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这种无效自始无效。也就是说,陈某可以要求吴某退还钱款,并将西瓜拉回。如果西瓜有腐烂,损失由吴某自己承担。
2.案例:乘人之危所为的单方民事行为
2005年7月,吉林某村民刘某的儿子考入清华大学法学院。由于刘妻体弱多病,全家仅靠刘某的微薄收入度日,难以支付儿子的入学费用,因此,全家并没有享受到应有的喜悦。但是,刘某不愿误了儿子的前途,决心把刚养了四个月的6头猪提前卖掉,以解燃眉之急。某市肉联厂知道刘某急于用钱,打算卖猪,遂去刘某家协商。肉联厂只出1000元,刘某虽然明白这6头猪至少值2500元,刘某担心误了孩子的学业,无奈之下点头成交。最后,刘某的儿子顺利入学了。刘某后来感到十分亏本,就前去肉联厂要求补足钱款,但是肉联厂认为买卖已成交,不愿补款。刘某遂将该肉联厂诉至法院。
3.案例: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乙是否需要买甲的房子?
【解析】:
(1)甲乙之间的合同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2)如果乙恶意阻止条件成立的(乙亲自动手把喜鹊打跑或者让自己的儿子把喜鹊打跑),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立,合同生效,乙就应当履行该合同。在本题中,既然乙没有恶意阻止,所附条件的确没有成立,合同不生效,乙当然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甲商场业务员乙到丙公司采购空调,见丙公司生产的浴室防水暖风机小巧实用,尤其在北方没有来暖气之前,以及停止供暖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对普通家庭非常实用,遂自行决定购买一批该公司生产的暖风机。货运到后,甲商场即对外销售该暖风机。后因该市提前供应暖气,暖风机的销量大减。甲商场这时想到乙是自作主张购买暖风机,商场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丙公司因收不回货款而诉至法院。①问:本案中甲商场应否支付货款?为什么?
乙自行决定购买丙公司生产的暖风机属于超越代理权限而为代理行为的情形,是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所以乙与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但是,甲商场接收了该货物并实际对外销售该暖风机,甲商场以实际行为表明其对该效力未定合同进行了追认,追认后该合同即为有效合同,甲商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支付货款。
1992年3月,农民某甲与某肉联厂约定:由肉联厂将其所有的两头黄牛宰杀后,净得的牛肉按每千克7元的价格进行结算;牛头、牛皮、牛下水归肉联厂,再由某甲付宰杀费40元。在宰杀过程中,肉联厂屠宰工人在其中一头牛的下水中发现牛黄70克。肉联厂将这些牛黄出售,每克40元,共得2800元。某甲得知此事后,认为牛黄应当归其所有,遂向肉联厂索取卖牛黄所得的2800元价款。肉联厂认为牛黄在牛下水中,而牛下水按约定是归肉联厂的,因此拒绝给某甲该款。双方发生纠纷。
1.两头牛的所有权是否已经转移给了肉联厂? 2.牛黄应归谁所有? 3、某甲能否要回此2800元?法律上的依据是什么?
头牛的所有权没有转移。由于某甲与肉联厂之间只存在牛肉加工承揽合同,并将牛头、牛皮、牛下水及屠宰费40元作为肉联厂将牛宰杀并加工成牛肉这一行为的报酬,并无约定牛整体转让的意思表示,因此两头牛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2.牛黄归某甲所有。牛黄是牛的孳息,而不是牛下水的孽息,根据孳息归属的原则,孽息的归属应当与其主物相一致,自然牛黄应当归牛的所有人某甲所有。
3.某甲有权要回2800元。因为牛黄是归某甲所有,肉联厂所得的2800元属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4.【案例】甲死亡,其房屋由乙继承,无论是否办理了过户登记,乙自继承之日起即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如果乙欲将该房屋出售给丙,则乙必须首先将该房屋过户登记在自己的名下,然后才能过户到丙的名下。否则,乙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虽然有效,但不发生物权变动效力。
某甲于1993年以10万元的价格买下了本市明光小区的一套住房,后因房价上涨,某甲想把这套住房卖掉。1995年初,某甲同某乙在看过该房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某乙以12万元的价格购买某甲的住房。但由于某乙手头暂时没有足够的资金,双方没有马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1995年3月,某丙找到某甲,提出愿以15万元的价格买下某甲的住房,某甲为钱所动,当即与某丙签订了另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在某丙交付15万元现金之后,双方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某乙筹集到足够的资金时,发现了这一情况,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某甲与某丙之间的买卖行为无效。
[问题]1.某乙与某丙之间,谁取得标的房屋的所有权? 2.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如何补救?
本案中,某丙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房屋所有权的设立、变更和转让,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其理论依据是:不动产物权的取得、消灭和变更,非经登记,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尽管某甲和某乙之间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但由于未办理登记手续,只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仍属于债权;而某甲和某丙在书面合同的基础上进行了实际履行,并对此办理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应认定某丙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2.某乙的补救可以通过对某甲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来实现,其请求权是基于与某甲之间已有合同成立,而某甲的出卖行为使合同无法得到履行,已构成违约。故而某甲应对因其违约而给某乙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甲将自己的房屋卖给乙,双方于4月1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乙当日向甲交付了200万元的房款,但双方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4月20日,甲又将该房屋卖给了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于4月30日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
在本题中:
(1)丙基于登记依法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
(2)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自4月1日成立时生效,但由于未办理登记,乙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但乙可以基于有效的买卖合同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甲将自己的一辆小汽车卖给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乙向甲交付了20万元的车款,甲向乙交付了该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甲向丙借款,将该车抵押给善意的丙,双方办
理了抵押登记。因甲到期不能清偿丙的债务,丙拟行使抵押权。在本题中:(1)尽管甲、乙之间未办理过户手续,但乙基于“交付”已经取得了该车的所有权;(2)由于甲、乙之间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丙。
某甲和某乙是同村农民,因某甲家里盖房的需要,某甲向某乙提出欲收购其所有的三根木料。双方约定,某甲以600元价款买某乙所有的三根木料。某甲当场向某乙支付了300元,并说明,等到第二天将余款300元带来付清,并将三根木料拉走。天有不测风云,当天晚上山洪暴发,将存放于某乙院内的三根木料冲走。第二天,某甲带着300元到某乙家中要求其交出木料,某乙则说,昨天买卖已经成交了,而且你已经给了300元,木料已归你了。为此双方发生纠纷,某甲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某乙交付木料。
[问题] 1.本案中木料的所有权是否已经发生转移? 2.本案中木料损失的风险应由谁负担? 木料的所有权应当认定尚未发生转移。我国《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涉及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应自交付时起转移,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本案中,尽管某甲和某乙已经就财产的转让达成协议,但由于木料仍在某乙的占有之下,并未交付给某甲,因此应认定所有权尚未转移。
2.本案中由于双方买卖的木料因洪灾而灭失,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何方承担就是风险负担的问题。由于木料尚未由某乙交付给某甲,其所有权亦未发生转移,因此该风险理应由某乙承担。
案例:许成的曾祖父为清朝一官员,本留有很多家产,后经几次战火以及“文化大革命”,到许成手上仅遗留下宅院一处。1984年,许成因举家搬迁到县城居住,将宅院以1500元卖给侯田。1990年,由于修建马路,政府要求侯田拆迁古宅。侯田在挖掘宅院大厅地面石砖时挖出一坛清乾隆年间的银元宝,共55锭。许成闻讯后立即找到侯田,称此元宝乃其曾祖父所埋,应归还给他。侯田则称,此房他已买下,是这房屋的所有人,房屋下所挖的东西当然应归他所有。许成最后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侯田归还元宝,同时许成还提供证据表明此房确为其曾祖父所留,并且可以证明元宝也为其曾祖父所埋。
此元宝应归许成所有。对于地下埋藏物,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受单位应当对上交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但本案中元宝并非是所有人不明,许成有证据证明元宝是其曾祖父所埋,故上述规定不适用此案。另外,虽然文物属于限制流通物,但我国法律并不禁止公民个人合法拥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3条规定:“公民、法人对于挖掘、发现的埋藏物、隐藏物,如果能够证明属其所有,而且根据现行的法律、政策又可以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护。”可见,法律允许私人拥有文物。案中有人提出文物一律归国家所有的观点是不正确的。上述元宝能被证明属于许成曾祖父遗留,因此应判归许成所有。
案例:留置权属于法定的担保物权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有权就该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1996年8月,严某携带一台收音机到某维修部修理,并约好一周后交费取货。一周后,严某来取收音机,维修部让严某交修理费20元,严某认为收费太高,双方协商不成,严某只好说:“要不这样,我还有一台电视机要修,一起给你修,但一定要少收费。”谁知严某拿来电视机,修理部不但不修,反而扬言要扣下其电视机。因为收音机没人买,但旧电视还是有销路的。严某无奈,只好向法院起诉。
[问题]1.修理部扣留电视机的行为是否合法? 2.留置权有哪些成立要件?
1,修理部占有电视机的行为是非法扣押。行使留置权以权人占有—定的财产为前提,但占有财产必须不是因侵权行为取得。本案中修理部强行扣押严某的电视机,已构成侵权行为,留置权不成立。
2.留置权成立的要件包括:(1)债权人必须占有一定的财产。债权人对于财产的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要件及存续的要件。(2)占有的财产必须是债务人的动产。(3)占有人必须是因合同而取得债权。(4)债权的发生与动产有牵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