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与公有制新的实现形式的有机结合[1]

作者:刘桂斌

湘潭大学学报:哲社版 1998年04期

  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探索,是中国社会主义改革进程中的伟大创举。它的提出在理论与实践上具有重大的突破性。而这种“结合”能否成功地实现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全面融合,又是决定改革成败、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存亡的问题。本文除了阐述这种“结合”的“创举”性外,更重要的是探索这种“结合”的途径、方式及其“结合”中的矛盾的调节。

  第一部分 伟大的创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核心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极为深刻的指出:“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是一个伟大的创举。”这是对这一“结合”探索的重大突破性及其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地位的高度评价。

  一 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在理论与实践上的重大突破。

  (一)“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创举”,突破了市场机制外域引进论。中国改革的历史明确地告诉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我国农业和工商业企业的公有制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权能分解的改革中逐步萌生、成长和发展起来的,即在中国的本土上不改变公有制的性质,只改变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中产生出来的。那种市场机制外域引进论的观点显然是不正确的。试想,如果不进行公有制的产权的权能分解,市场机制怎么能引得进来呢?正像小麦与稻子如何能够移植到城市的水泥地板上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然是在中国本土上创造产生,因而也就必须要以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作指导;而且这种理论也必然会在进一步探索中得到长足的发展。

  (二)“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创举”,既突破了西方经济学中的自由放任与国家干预孰多孰少的繁琐争吵,也突破了传统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的计划与市场是否相容的问题。因而,在实践上、理论上,另辟了一条崭新的、特有的途径,引导人们去探索社会主义根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的全面结合的问题,以期充分发挥两个优势,促进生产力的增长。

  (三)“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创举”,既突破了西方经济学单纯的“资源配置目标论”,也突破了传统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单纯“经济关系目标论”,使得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的目标与任务,定位于“调整经济关系”与“配置资源”的有机结合上。而且二者又要以调整经济关系,充分调动一切人力、物力、财力、地力、科技力为基础。这也就是说,把正确处理经济关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的动力作用与配置资源的方法结合起来;而以正确处理经济关系调动资源的动力为基础和前提。

  二 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核心问题。

  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问题,已逐渐成为我国改革与发展的核心问题。试想,如果这种结合在理论与实践上得不到解决,搞社会主义就不能搞市场经济的话,那么社会主义必须恢复到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模式上去。然而,实践已经证明,这种体制是不能搞好社会主义的,必定会断送社会主义的前途。同样,如果搞市场经济不能同社会主义公有制有机结合,那么这种市场经济就必然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而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由此可见,市场经济与公有制有机结合问题,是关系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败问题;是关系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前途与命运问题。

  我国十多年来的改革实践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证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能够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其推动生产力发展的优越性,其矛盾不仅是可以处理好的,而且解决矛盾的本身,就是新体制建立、完善与充分发挥其优越性的过程。当然,现在国内外还有相当一些人认为,“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制度之间有一个潜在的、很难解决的矛盾。”有些经济学家还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看成为两张皮,看不到它们之间的内在的、多方面的联系。有的则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看成只是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作用,而否认两者结合的强大动力作用及其配置资源的合力作用。因此,当前认真研究和揭示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内在统一性、统一的途径及其矛盾的调节,对于统一全国人民的认识,集中力量加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第二部分 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全面、有机融合的实现

  一 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任务与方法的有机融合。

  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最根本的是要发展生产力……靠过去的经济体制不能解决问题”,“我们发挥社会主义固有的特点,也采用资本主义的一些方法,目的就是要加速发展生产力。”〔2〕按照邓小平同志的观点,搞市场经济是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的一种方法,不仅不会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发生根本性的矛盾,而且它们在发展生产力方面可以统一起来。因为,要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最根本的任务和途径是要发展生产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在我国现阶段,要发展生产力,就必须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基础上,搞改革开放,采用市场的方法。世界一些发达国家,正是依靠发展市场经济的途径,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动力与配置资源的功能作用,率先实现了工业化和现代化。

  二 在社会主义国有经济中,国家、企业、个人的关系同市场经济存在基础的有机统一。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资本为主的股份制企业中,国家是主要的所有者;企业是经营者;个人是劳动者。三者都是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联合体的主人。其经济联系的纽带不可能建立在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上,只可能建立在责权利有机结合的经济责任制关系上。这包括企业与国家之间的责权利的有机结合的经济关系和劳动者个人同企业之间的责权利有机结合的经济关系。在这个关系中,企业对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的经济责任,并获得与承担的经济责任相联系的法人财产权,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这种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同所有者相对)之间的横向经济联系,只能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关系,即商品经济关系。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一个阶段。现阶段全民或全民为主的经济中,国家与企业之间的责权利有机结合的经济关系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及其充分发展形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存在的经济基础。所以,全民经济中国家、企业、个人之间的责权利有机结合的纵向关系,同企业之间的横向商品货币关系、市场交换关系,是现阶段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有机融合的经济基础。

  三 社会主义公有制新的实现形式与市场经济的新型微观基础的“合二而一”。

  改革前,我国的国有企业体制,是按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起来的,不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存在商品经济的要求,因此,必须进行改革。这种改革的目标就是,使企业既成为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同时又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新的实现形式,并实现二者的融合,即“合二而一”。其具体形式,根据作者的探索,应该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泛股份制企业。所谓具有中国特色的泛股份制,即劳动力、资本、科技等要素资产都入股分红;按资分配与按劳分配相结合的一种新型的股份制。理论上可以概括为“要素资产联合与劳动联合的有机结合的经济联合体”。这是一种“外圆内方”的中国式现代企业制度。

  对外,它具有现代股份公司的一般特征,能够同整个社会的市场经济乃至世界市场经济接轨、协调和“圆合”。例如,投资主体可以多元化;出资者承担有限责任;法人财产权的确立;企业产权证券化,可以在资本市场、产权市场上自由流动等。因而,它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我们把改革后国有企业或以国有股为主体的企业,所具有的这种公司制、股份制企业的一般特征,称之为“外圆”。

  对内,这种股份制企业的内部产权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新的实现形式的特殊性。例如,这种公司制的出资者主体是以国家为代表的全体中国人民,即全民所有制为主体;这种公司的股东不仅有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为主体的资产要素所有者;还有以体力、脑力劳动者为主体的劳动力要素和科技成果要素的所有者。它体现了,全国人民同企业内部的体力、脑力劳动者在企业生产要素面前的一种特殊形式的“资产联合”。这种公司里的法人是企业劳动者集体。并由这个集体选举产生企业管理委员会,招聘企业经理(厂长),代表企业劳动者集体进行企业的经营管理。企业管理委员会向董事会上交的利润(增值部分),由董事会按资分配(即按要素资产股份额进行分配)。企业的纯收入中,在完成保值、增值即上交利润和国家税收任务之后的那部分企业盈利,则按劳动分配到每个职工。在企业盈利较多的情况下,在按劳动分配给职工前,还可以用以举办一些集体福利事业,还应抽出一部分属于企业集体所有的利润,再投入本企业的生产过程,形成股份公司中的部分企业集体股权。所有这些,体现了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新的实现形式的基本要求。这些公有制新的实现形式又是同前述公司制、股份制的一般特征有机结合的。因而,改制后的中国式现代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同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新的实现形式的有机融合。

  四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追逐利润与实现社会主义社会生产目的的统一。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企业追逐利润同社会主义会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并不是矛盾的,而是手段与目的的统一。

  (一)二者的统一以社会主义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统一为其基础。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经济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决定了社会生产仍然是商品生产。但由于社会的生产资料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因而商品的使用价值主要用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包括满足整个社会、企业劳动者集体和劳动者个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而这种商品(产品与劳务)的价值,在通过市场得以实现后,则要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家、企业、劳动者个人三者之间的责、权、利经济关系进行分配。因而,由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矛盾及其统一性所决定的,社会整体、企业集体和劳动者个人满足物质文化需要的使用价值的获得,不可能是无偿的。而是受其在价值分配中所得份额所制约的。所以,在现阶段,社会整体、企业集体、劳动者个人的物质文化的需要是通过价值的创造、实现和合理分配来实现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这种价值的创造、实现和合理分配,所谓满足社会整体、企业集体和劳动者个人的物质文化需要的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实现,就是一句空话。由此可见,这种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同实现的手段的有机结合,是以社会主义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的有机统一为其前提的。利润是商品价值的一个部分,所以追逐利润同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实现的统一,也就是以社会主义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的有机统一为其基础的。

  (二) 企业追逐利润是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基本手段。

  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实现,在现阶段表现为社会整体、企业集体和劳动者个人物质文化需要的不断提高。因而也就要求社会生产的使用价值在量上的不断增加、质上的不断提高。但如前所述,在现阶段的商品生产条件下,人们对于使用价值的获得,不是无偿的。因此,无论是整个社会、企业集体,还是劳动者个人的物质文化需要的提高,都有赖于社会生产用尽可能少的人力、物力的耗费占用,来获得更多的价值量。而这种尽可能少的人力、物力的耗费占用获得更多的价值量,就意味者生产、经营过程中资金利润率的提高。由此可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追逐利润,提高资金利润率是实现社会整体、企业集体和劳动者个人的生产目的的手段,但它本身并不是目的。显然,那种认为企业的生产目的是追逐利润,社会生产目的是满足需要的看法显然是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的。因为它把追逐利润与实现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割裂开来,并把二者置于并列或对立的地位,混淆了目的与手段的区别。

  五 现阶段社会主义按劳分配以市场经济的等价原则为其实现形式而实现有机融合。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各利益主体之间利益的独立性,他们之间横向经济联系的纽带必然是商品货币关系。在这种条件下,公有经济中的按劳分配的“劳”,不可能主要以自然劳动时间来计量,只能由经过市场比较、折算所形成的商品价值量为尺度。同时按劳分配的最后实现,必须以企业劳动产品在市场上出卖后其价值量得以实现和劳动者用货币在市场上购买生活资料时,其所代表的价值量得到实现为条件。如果企业劳动产品的价值量在市场上得不到等价的实现,或者价值量虽然在货币形态上得以实现,而劳动者用其所得份额(社会与企业扣除之后)的货币量去市场购买生活资料时,其所代表的价值量如果不能得到等价的实现,那么企业内部按劳分配的实现也就受到阻碍。由此可见,现阶段市场经济等价交换原则的实现,同时也是按劳分配原则的实现形式。在这里,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实现同市场经济等价交换原则的实现是不可分割的融合在一起,它体现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有机融合的又一重要方面。

  六 在资源配置机制上的有机融合。

  社会主义公有经济同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机制上的有机融合,主要是指社会主义的公有产权配置资源机制和社会主义协作配置资源机制同市场配置资源机制的有机结合。

  (一)社会主义公有产权机制配置资源和社会主义协作配置资源机制的客观性及其作用。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一个重要优势是“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3〕。这是因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存在着一种与资本主义不同的强有力的配置资源的机制。这种机制包括公有产权配置资源机制和社会主义协作配置资源机制。它们有着在私有经济条件下无法比拟的资源配置效率。

  1.社会主义公有产权配置资源机制

  社会主义公有产权配置资源机制及其作用的基础,是由于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以全民所有为主导,国家作为所有者,它手里集中属于全民公有的强大的财力、物力资源,举办和控制着众多的国有企业。因此,作为所有者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发展战略的指导和市场的需求,以经济所有者的身份和权力,把这些资源调动起来,协调一致,合理配置。例如,它可以在短期内把大量资源配置到非竞争性的、属于国家经济命脉的基础产业、基础设施、支柱产业的大型重点工程、高新技术的开发和新兴产业的兴建等项目上去,使这些产业与项目能以较高的速度在比较短的期间内发展和兴建起来。从而对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与发展发挥主导和促进作用。

  同样,对国有竞争性产业发展和建设项目的资源,作为所有者代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也可以充分运用公有产权配置资源机制,在全国和世界市场上,进行灵活机动的合理布局,或收缩或扩张,以适时地调整、重组。例如,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关、停、转、并、联、迁等方式来提高国有经济组织的市场适应能力和竞争力。

  我们过去在建立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完整体系时,在改革开放后建立沿海开放区以及在打开国际市场上,都曾运用过这种国家公有产权机制配置资源的作用。同样,今天我国的大型建设,企业组织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也还需要它。例如,京九、三峡等大工程的建设,以及新疆棉纺中心、石化中心的创建,就是运用公有产权机制来配置资源的。它是单靠自发的市场机制所无法比拟的。

  其实,产权配置资源机制,在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也是客观存在的。例如一个大资本的所有者,或者一个大的跨国公司,他们在一国之内,或者多国之内,办了许多中小型企业或控股子公司,对此,他们完全可以利用自己的所有权来进行合理配置。例如企业或公司办在什么地方,哪一个国家,或者扩张它,或者收缩它,或者采用关、停、转、并、联、迁等方式进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与资产重组,都可以由他们根据市场变化的情况,自由作出抉择。这就是产权配置资源机制的客观性。美国产权经济学家科斯所提出的“企业是市场的替代”的论断,我认为就是对这种产权配置资源机制的一种描述。由此可见,产权配置资源机制,并非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独创,在私有制经济中也是存在的。所不同的,一个是公有产权机制,另一个是私有产权机制;社会主义国有产权机制配置资源比私有产权机制配置资源的领域较广泛,力量更易集中,因而效率更高,尤为重要的是,它配置资源的目的是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出发的,实现国有经济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2.社会主义协作配置资源机制

  在社会主义国有经济中,尽管各个组成部分有其相对独立的权力与利益,但它们有一个共同的最终所有者,因而有着共同的利益及生产、经营目的。从而形成了一种配置资源的机制,可称之为社会主义协作机制。凡属于全国性的、跨地区的大型工程和建设项目,如修建京九铁路、三峡水利工程,就可以通过这种社会主义协作机制来顺利地解决像移民、迁居、搬动妨碍工程进行的其他设施等问题,收到事半功倍、速度快、少花钱、多办事的效果。这种社会主义协作机制配置资源的作用同社会主义公有产权机制配置资源作用结合起来,就能充分发挥邓小平同志所讲的“社会主义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

  (二)社会主义公有产权机制、协作机制同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有机结合

  市场机制与计划机制是市场经济中配置资源的两个一般机制,它们的客观性及二者的有机结合配置资源的作用,已在实践和理论上得到了公认。但是,这两个市场经济机制如何同公有产权机制、社会主义协作机制有机结合起来,更合理地、高效地配置资源,却是一个尚待研究、认识的新的重要课题。按照笔者的初步探索这些配置资源机制的有机结合,是通过以下一些联系来实现的:

  (1)指导性计划的形成, 除了反映社会经济按比例发展的客观要求,也要反映市场的需要及其变化,但当它形成之后,对市场产生反作用,即指导作用;(2 )市场经济配置资源的市场机制同社会主义公有产权机制、社会主义协作机制的结合,首先是通过以指导性计划为基本依据的政府的宏观调控来实现的;(3 )社会主义公有产权机制包括:A、社会主义协作机制;B、增量调节机制;C、存量调节机制。 它们既要受计划机制的指导,也要以市场的要求及变化为依据;(4 )社会主义协作机制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从一定意义上讲,它是公有产权机制配置资源的一种特殊形式;(5)增量调节机制, 即对经营者上交所有者的资本增值部分的再配置;(6)存量调节机制, 即所有者对自己所属企业的关、停、转、并、联、迁的调节;(7 )指令性计划是计划机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它的配置资源的作用被限制在一定的、必要的范围之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发展中作为宏观调节者的主体的政府,必须遵循上述客观联系,充分运用以上诸种机制有机结合的合力,合理的配置资源,实现最佳的配置效率。

  七 在两种产权交易市场上的有机结合。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公有产权机制配置资源与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有机结合,是同两种产权市场的客观存在及其有机结合相联系的;而且后者是前者的基础。

  (一)国有产权交易市场同社会产权交易市场并存的客观性及其作用

  如前所述,在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的总体内,客观上存在着一种公有产权配置资源的机制。因而,作为国有经济的最终的、统一的所有者代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必然要根据变化的国内外经济情况,以国有资产所有权的身份和权力,对属于它所管辖的国有资产不断进行合理配置、调整、重组,以求在竞争中保存、发展、壮大自己。这就是公有产权机制的客观性及其作用。但是,这一庞大资产的最终的、统一的所有者所属的资产,除了直接由它占有、控制的那一部分垄断性国有经济外,其中大部分则是由各部门、各地区的经济组织和企业占有者、支配者、使用。而这些占有者、支配者、使用者也是一些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因此,作为最终统一所有者代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在配置、调整、重组这些资产时,必须尊重这些相对独立的占有者、支配者、使用者的权力和利益,因而不能完全采取无偿划拨的方法,还必须进行客观的资产评估,贯彻等价交换的原则。因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也就客观存在着国有经济内部的一种产权交易市场,即国有资产产权市场。在这种国有资产产权市场上发生的产权交易,实际上是同一最终所有者内部的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的交易。这种交易的目的是对统一的国有资产的占有者、支配者、使用的结构、方式进行调整与重组,使国有资产的营运更有效率,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其实,这种同一所有制内部的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交易市场,在私有制下的大公司、跨国公司内部,也是客观存在的。因为在各大公司内部进行结构调整、资产重组时,也是尊重各个子公司的相对独立的权利,也要进行资产的客观评估,贯彻等价交换的原则。所以,无论是私有制下的大公司或社会主义公有制下的整个国有经济的内部,对同一所有者所属的具有不同权利的、相对独立的各个组成部分,进行结构调整、资产重组时,都在客观上要求有同一所有者内部的产权交易市场。所不同的是,一个是私有制下个别公司内部的产权交易市场;而另一个则是公有制下整个国有经济内部的产权交易市场。而且,它们的存在,不仅是同一所有者内部相对独立经济实体存在的客观要求;还由于同一所有者这个大的、总的经济实体,为了在社会以至世界上增强竞争力,求得在竞争中生存、发展、壮大,必须借助内部产权交易市场来调整自己各个组成部分的结构,实现资产的重组。否则,它的每一个组成部分都是规模狭小、组织分散和势单力薄的孤儿,在社会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世界产权交易市场的竞争中,有可能会被各个击破。所以,只要国有经济还作为一种经济形态或组织而独立存在,国有经济内部的国有产权交易市场就会同社会产权交易市场并存。那种否认国有产权市场存在的必要,认为它可以用社会产权市场所替代的看法,显然是片面的。它有害于国有经济的生存、发展、壮大和主导作用的发挥。尤其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阶段,国有经济遇到了较为严重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充分发挥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的作用,通过国有经济内部的企业组织结构调整、资产重组而自强起来再进入社会市场竞争,那么国有经济的许多个别部分,就会因寡不敌众,弱不能抗强,而被消灭掉。国有经济能够通过国有产权市场及时调整、重组达到全国范围内的合理布局的目的,正是它的优越性的一种体现。

  与这种国有经济内部的国有产权交易市场并存的是社会产权交易大市场。它是一种广义的产权交易市场,其交易范围不限于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的交易;而且其主要特点是不同经济成份的产权交易。它的社会经济功能是在整个社会内部实现企业组织结构调整、资产重组,从而实现全社会经济结构的优化。在开放的条件下,这种一国的社会产权交易市场,实际上国际化了,其竞争是十分激烈的。正因为如此,国有经济的资产营运,必须灵活地运用这两种产权市场协调力量,发展壮大自己。

  (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与社会产权交易市场有机结合及其具体形式。

  国有产权交易市场与社会产权交易市场不仅客观上是并存的,而且可以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社会经济资源合理布局和调整、重组的共同功能。这种结合的具体形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有资产管理机构通过国有产权市场进行产权交易实现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调整和重组时,贯彻社会产权市场同一资产评估标准和等价交换原则。所以,国有经济内部的产权市场,实际上是社会产权市场的内化或替代。

  2.国有经济内部通过国有产权交易市场进行资源配置与结构调整、资产重组时,必须要以现实的和潜在的社会市场需要作为客观依据和基本动力。因此,国有产权市场上的产权交易行为是社会产权市场的需要所推动的;并以适应社会产权市场的供求变化为目标。两个产权交易市场的功能是同一的。

  3.国有经济所有者代表的机构灵活运用两种产权市场的目的统一性。国有经济所有者代表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为了国有经济的生存与发展以及更好地发挥它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它的总体及各个组成部分都要在整个社会及世界市场的竞争中,包括在社会产权交易市场与世界产权交易市场的竞争中经受优胜劣汰规律作用的考验。为了在竞争中壮大发展,一方面需要通过改革,发挥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性,塑造一种单一市场经济或单一公有制经济都无法比拟的优良经营机制;另一方面,它还必须利用各个组成部分在最终产权上的统一的公有性质,经常在国有经济内部,通过国有资产的产权市场交易,发挥国有经济的自我协调和重组的优越性,作为其在整个社会市场,以至国际市场上取胜的可靠保障。它体现了在发展国有经济并发挥其主导作用方面,两种产权市场作用的有机统一。这种统一,是两个产权市场最核心的、最基础的统一。它对保障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成功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确发展方向,以及壮大、扩展自己都是至关重要的。因为,没有国有经济的壮大发展及主导作用,就不可能取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成功。反之,如果国有经济通过改革,它在国内的主导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在国际市场上显示了它的强大实力,那么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就会在世界上永远地站立起来,对世界的进步及社会主义在世界的中兴、发展,将做出无法估量的贡献。

  八 在动力机制上的有机结合。

  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在动力机制上的有机结合,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表现在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核心组成部分的国有经济的纵向的国家、企业、个人三者的责、权、利经济关系中的动力机制同企业横向之间的商品货币关系中市场动力机制的有机结合;其次,表现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人劳动转换为社会劳动过程中,按劳分配的动力机制同市场等价交换的动力机制的有机结合。

  (一)国有经济新的实现形式的纵向与横向经济联系的纽带,是两种动力机制的有机结合。

  在国有经济体制改革后,新的实现形式中,国家、企业、个人三者的纵向经济联合的经济纽带是责、权、利有机结合的关系;横向经济联系的纽带是商品货币关系。这种国有经济的新的实现形式,实际上也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关系的新的动力机制同市场动力机制的有机结合。

  就国有经济中国家、企业、个人之间的纵向经济联系纽带的责、权、利关系而言,就是一种综合的动力合力机制。在这个关系中,“责”是企业对国家所有者承担的“保值”、“增值”的责任。这种“责”对国家来讲就是利。这种利对调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资产营运的积极性来说,就是一种动力;对企业而言,这种“责”既是压力也是动力。因为企业不完成这个“责”,它就不能获得这部分国有资产的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及与此相连的部分收益权。这种责、权、利关系中的“权”,对企业而言,也就是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及与此相联的部分收益权。之所以也是动力,是因为这种权力也就是经营自主权,这对原来计划经济条件下那种所有者的直接控制而言,企业获得了解放,其能量得到大大的释放。再者,这种“权”,包括部分收益权,也就是责权利关系中的“利”。这种“收益权”,这种“利”,当然是调动企业劳动者的经营与生产劳动积极性的动力。

  至于企业之间的商品货币关系,它是以等价交换为基本原则。因而价值规律、竞争规律的动力机制作用,也就蕴藏其中。这种动力作用,也就表现为市场动力机制的作用。而这种市场动力机制作用,又是上述国家、企业、个人之间的纵向经济联系的责、权、利关系而派生的横向联系的商品货币关系所产生出来的。因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有经济的新的实现形式的动力机制同市场经济的动力机制,就必然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动力合力机制。

  (二)个人劳动转换为社会劳动过程中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动力机制与市场动力机制的有机结合。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有独资公司或以公有资金为主的股份公司中,企业劳动者的劳动具有“三重”社会属性,即个人性、企业局部性以及社会性。但是,现阶段个人具体的个别劳动量不仅不能直接被社会承认,而且也不会直接被企业集体所承认;个人劳动转换为社会劳动,必须经过两次抽象和折算。第一次抽象与折算是,把个人劳动抽象为无差别的企业劳动,并以企业必要劳动量为尺度把个人的个别劳动量折算成为企业承认的劳动量。企业按这种经过折算后的劳动量对劳动者进行按劳分配,从而形成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一种基本的动力机制,充分调动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第二次抽象与折算,则是把企业的局部劳动抽象为无差别的社会劳动,并通过市场竞争以社会必要劳动量(价值量)为标准,把企业劳动量折算为被社会承认的劳动量。这也就是市场上由价值规律所决定的市场竞争与等价交换的过程。不言而喻,由价值规律所决定的市场竞争与等价交换原则是市场经济运行、发展的基本动力机制。这种个人劳动转换为社会劳动的全过程,就使企业内部的竞争、新的按劳分配实现形式的动力作用与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等价交换原则的动力作用有机结合,从而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又一种“合力动力机制”,推动经济的运行与发展。

  第三部分 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矛盾及其在调节中的有机结合

  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是在改革中逐步实现的,因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过程及形成以后,二者之间还会充满各种矛盾。笔者认为有以下一些基本矛盾必须采取适当的对策来调节。

  一 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争取生存、发展条件的矛盾的调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为基础的,不同成份的企业之间必然存在着争取生存与发展条件的矛盾(包括争原料、市场、资金、外汇等方面的矛盾)。正当的竞争有利于推动技术进步和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而且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竞争,也会在经营改革上相互借鉴,有利于整个企业体制的完善。但是,现在这种争原料、资金、市场的矛盾,多数是由于各类企业的产业及产品结构趋同造成的,它将造成社会生产能力的大量闲置、浪费。因此国家有必要采取一些方针、对策进行调节。

  (一) 外向主导型与内需主导型发展战略适度分工的对策。国家应从我国生产力多层次、经济发展极不平衡、明显地存在着二元经济结构,东、中、西三个地带的差别很大等特征出发,引导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利用其资金技术力量雄厚的优势,主要发展外向主导型经济、出口导向主导型经济,到世界市场上去拼搏,而不必在国内花更多力量同个体、私人及乡镇集体企业比高低;私人、个人及乡镇企业的经济,则应以熟悉各地情况及其灵活性的优势,多发展内需主导型、进口替代主导型经济。把两种发展战略有机地结合起来,同时推进,有利于完成我国的工业化与现代化的任务。

  (二) 实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资金、技术主导型与集体、个体、私人企业的劳动密集主导型的有机结合。国有大中型企业应利用自己的优势,主要投资于基础产业、基础设施以及机械制造等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以便为乡镇企业、个体、私人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与先进技术装备。乡镇企业、个体、私人企业则应主要发展衣、食、住、行等日常消费品的轻工制造业,特别是食品加工和轻纺工业,以便形成国内各产业层次的良性循环。

  (三) 国家应积极引导发展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核心联合小型集体、个体、私人企业的专业化协作的企业集团。这样社会主义国有企业同集体、个体、私人企业形成了利益共同体,他们在工序上或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上实行专业化的分工协作,再也不会在原材料、市场、资金方面相互争夺了。而且这种企业集团把核心企业在技术、资金和经营上的主导作用,同小型集体、个体、私人企业的机动灵活的补充作用,更好地在集团内协调起来。

  (四) 以产权关系为纽带形成以公有制为主的股份公司为具体形式的混合经济形态。这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同个体、私人经济有机结合的一种高级形式。无论是国有、集体、个体、私人的资产都以股份资本的形式融合为一个统一的企业法人财产,由企业法人统一经营,自负盈亏。各个所有者,不管其所有制形态如何,均一律按股份额分享重大决策权、监督权、受益权。这种进入混合经济形态的股份公司的各种不同的资产所有制形态,都失去了原有的单独存在的形态,它们的利益共同集中在企业经营的得失上。因而它们之间也就不存在争夺原料、资金、市场的矛盾了,而且在这种股份公司制的混合经济中,由于公有制股份处于主体和控制地位,因而也就必然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

  二 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与市场竞争的分化效应之间矛盾的调节。

  从总体上看,市场竞争同共同富裕并没有根本的矛盾,但在一定时间内,对一定的个人与群体而言,市场竞争的分化效应也会造成收益分配和生活程度上的较大差距;也会经常出现一些企业破产,劳动者失业的现象,从而显示出竞争的分化效应同共同富裕的矛盾。而这种矛盾的调节,当然不能用平均主义的办法来对待,只有在承认合理的差别基础上,通过分配政策、财政税收手段以及建立广泛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来调节,从而避免或减少由于少数人收入偏高形成两极分化或由于天灾人祸、企业结构调整而出现的贫困与失业等。至于地区之间的差别,则应引导富裕地区与贫困地区的经济联合及国家适当的财政、货币倾斜政策来扶植落后地区的开发,使之较快发展,迎头赶上,求得地区之间的协调发展与共同富裕。

  三 劳动者在市场上的劳动力商品出卖者同企业内部主人翁地位的矛盾的调节。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要求产品商品化,而且也要求投入要素,包括劳动力的商品化。这样劳动者作为劳动力要素商品的出卖者,就同社会主义企业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相矛盾。因为劳动力作为商品,其等价物的工资只能是劳动力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也只是等于劳动力的再生产费用,剩余产品进不了劳动力价值的范畴,因而,它不可能是按劳分配所得。再者,劳动力是商品,而作为劳动力的所有者,只是出卖劳动力的雇佣工人。因而,对企业财产既无所有权,又无占有、支配、使用权;因而这样的劳动者不可能成为企业的主人。这是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公有制相结合中,无论在实践上或理论上,都难以调和的一个最基本的矛盾。这也是一些人认为市场经济与公有制不能融合的基本理由。按笔者的研究,这个矛盾的解决,不仅要求改革计划经济下社会主义公有制与按劳分配原则的实现形式;也要求改造、改革私有制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内部的那种资本与劳动的关系以及其体制形式。它是两个方面的改革、改造的融合,而不是一个改革、改造,另一个则原封不动的那种所谓“融合”。其具体途径也应采取“外圆内方”的做法。“外圆”即在市场上按市场经济的要求,承认劳动力要素的商品化,劳动力的市场价值是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内方”,则是劳动者进入公有制企业的劳动联合体后,是企业主人,参加按劳分配。要把这种“外圆”与“内方”有机结合起来,就要使企业内部的经济关系的结构及实现形式进行几个方面的改革、改造。

  (一) 实现劳动力价值资本化,使之同有形资本要素一样,得到保值、增值。从而作为劳动力资本的所有者的劳动者,也同其他要素资本所有者一样,得到他的生产劳动力的费用的垫支资本及其增值部分。从而在股份公司企业中,劳动者同有形资本所有者一样,都是要素的出资者,名副其实的股东成员。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也就得到一定的承认。

  (二) 中国式的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创建中,应以企业劳动者集体充当所在企业的法人占有者。即由这个企业劳动者集体民主选举产生的企业管理委员会,作为法人管理机构,再由企业管理委员会在经理市场上,公开招聘经理(厂长)。他们在企业管理委员会的委托下,承担具体的经营管理职能。

  企业经营管理委员会同该企业出资者(包括有形与无形资产的所有者)权益代表机构的董事会鉴定责、权、利相结合的资产经营合同。企业对董事会承担保值、增值的具体而明确的责任,并接受其监督,但企业的一切经营决策、干部招聘权属企业管理委员会,董事会除予以监督外,无权对企业的经营决策进行干预。被企业管理委员会公开招聘的经理(厂长),在履行管理职责时,受来自市场、所有者、劳动者的激励与约束,从而在根本上可以克服经理(厂长)的偷懒和“富了方丈,穷了庙”的现象。

  (三) 在企业的税后利润分配中,应遵守“交完所有者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是按劳分配给个人的”基本原则。所谓“交完所有者的”,即按合同向董事会上交增值部分。“留足集体的”,即指:(1 )按制度规定的比例,留下扩大再生产的部分,这部分再投入资金应形成企业集体所有的股权。(2)按制度规定的比例, 留下一部分作集体福利费用,从而增强企业的内聚力。剩下的则按劳分配给劳动者个人。这样,劳动者个人所得,则包括三个部分:一是作为劳动力市场价值的基本工资;二是按年工资价值折合股权获得的红利;三是按劳分配所得到的企业留利部分。

  实现了上述原则,也就真正把市场上的劳动力商品出卖者,同企业内部的主人翁地位有机融合起来了。它生动体现着国有企业“既是国家的,也是工人的”基本原则。

  四 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矛盾的调节。

  按市场经济的运行原则,投入生产的资本必须增值,也就是按资分配。而按社会主义的原则,人们从事劳动也就要求按劳分配。这样资本收入与劳动报酬就会有矛盾。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这种矛盾是对抗性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正确处理和调节这对矛盾。笔者认为有三种解决办法:(1)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实行板块式的结合。 在公有制的独资企业与公有资本为主的股份制企业,主要实行按劳分配;个体、私人企业主要实行按资分配。就全国而言,以按劳分配为主体。(2)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实行资金、劳动、 技术都可以入股的泛股份制,劳动者不仅获得劳动力的价值(工资),而且劳动力也入股分红,参加剩余产品的分配,实行按劳力资本分配与按有形资本分配的有机结合。(3 )出资者的按资分配与经营者的职工集体按劳分配的有机结合。这就是股份公司中,在作为所有者代表的董事会同作为经营者代表的企业管理委员会之间建立起资产经营责任制,企业完成对所有者承担的资本增值的经济责任后的剩余劳动产品,在企业作了必要扣除之后,则属于企业职工集体按劳分配所得。企业可以将这部分集体所得再分到个人;也可以在分给个人之前,将其中的一定数量,作为企业职工集体股金投入再生产。这种责与利的关系,也就是按资分配与职工集体按劳分配的有机结合。

  五 社会主义社会整体利益与市场追求微观利益矛盾的调节。

  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必然追求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也必然追求企业的微观利益,这是一对矛盾,但并非根本性的矛盾。因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一个企业都要向社会主义国家上缴税金;使用国有资本时,还要向作为所有者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上交利润。这些税金与上交的利润也就形成了公共整体的物质利益。这种公共利益随各个企业的微观利益的增长而增长,所以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追求微观利益同宏观的整体利益并没有根本性的矛盾。这种矛盾的调节办法,就是制定正确的税收政策及在国有企业同国家资产管理机构之间建立起责、权、利紧密结合的资产经营责任制。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时,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把股份制同资产经营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

  六 社会主义改造社会、自然和发展经济的自觉性同市场经济自发性矛盾的调节。

  社会主义不是自发形成的,必须按照客观规律自觉地改造自然、社会,发展经济、实现自己的目标;而市场经济则由于竞相追逐个体利益而具有较强的自发性。这个矛盾的解决办法主要依靠政府所制定的发展战略、宏观计划的指导作用同市场与计划的配置资源的手段作用有机结合起来。在这里,计划范畴具有指导和手段的两重性:即一是作为计划范畴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宏观计划对国民的运行与发展具有指导作用,二是作为经济手段的补充的指令性计划则只具有手段作用。而市场则在国家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宏观计划的指导下,对资源的配置发挥基础性作用。这样,市场经济的自发性所释放的力量就被社会主义国家自觉地运用和组织来改造社会,改造自然,实现富民强国及社会发展的目标。

  注释:

  〔1〕国家社会科学“95规划”重点课题研究成果之一。

  〔2〕〔3〕《邓小平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10月版,第148、149、337页

作者介绍:刘桂斌 湘潭大学国际经贸管理学院 教授 湘潭 411105

作者:刘桂斌

湘潭大学学报:哲社版 1998年04期

  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探索,是中国社会主义改革进程中的伟大创举。它的提出在理论与实践上具有重大的突破性。而这种“结合”能否成功地实现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全面融合,又是决定改革成败、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存亡的问题。本文除了阐述这种“结合”的“创举”性外,更重要的是探索这种“结合”的途径、方式及其“结合”中的矛盾的调节。

  第一部分 伟大的创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核心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极为深刻的指出:“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是一个伟大的创举。”这是对这一“结合”探索的重大突破性及其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地位的高度评价。

  一 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在理论与实践上的重大突破。

  (一)“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创举”,突破了市场机制外域引进论。中国改革的历史明确地告诉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我国农业和工商业企业的公有制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权能分解的改革中逐步萌生、成长和发展起来的,即在中国的本土上不改变公有制的性质,只改变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中产生出来的。那种市场机制外域引进论的观点显然是不正确的。试想,如果不进行公有制的产权的权能分解,市场机制怎么能引得进来呢?正像小麦与稻子如何能够移植到城市的水泥地板上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然是在中国本土上创造产生,因而也就必须要以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作指导;而且这种理论也必然会在进一步探索中得到长足的发展。

  (二)“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创举”,既突破了西方经济学中的自由放任与国家干预孰多孰少的繁琐争吵,也突破了传统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的计划与市场是否相容的问题。因而,在实践上、理论上,另辟了一条崭新的、特有的途径,引导人们去探索社会主义根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的全面结合的问题,以期充分发挥两个优势,促进生产力的增长。

  (三)“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创举”,既突破了西方经济学单纯的“资源配置目标论”,也突破了传统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单纯“经济关系目标论”,使得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的目标与任务,定位于“调整经济关系”与“配置资源”的有机结合上。而且二者又要以调整经济关系,充分调动一切人力、物力、财力、地力、科技力为基础。这也就是说,把正确处理经济关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的动力作用与配置资源的方法结合起来;而以正确处理经济关系调动资源的动力为基础和前提。

  二 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核心问题。

  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问题,已逐渐成为我国改革与发展的核心问题。试想,如果这种结合在理论与实践上得不到解决,搞社会主义就不能搞市场经济的话,那么社会主义必须恢复到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模式上去。然而,实践已经证明,这种体制是不能搞好社会主义的,必定会断送社会主义的前途。同样,如果搞市场经济不能同社会主义公有制有机结合,那么这种市场经济就必然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而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由此可见,市场经济与公有制有机结合问题,是关系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败问题;是关系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前途与命运问题。

  我国十多年来的改革实践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证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能够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其推动生产力发展的优越性,其矛盾不仅是可以处理好的,而且解决矛盾的本身,就是新体制建立、完善与充分发挥其优越性的过程。当然,现在国内外还有相当一些人认为,“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制度之间有一个潜在的、很难解决的矛盾。”有些经济学家还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看成为两张皮,看不到它们之间的内在的、多方面的联系。有的则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看成只是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作用,而否认两者结合的强大动力作用及其配置资源的合力作用。因此,当前认真研究和揭示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内在统一性、统一的途径及其矛盾的调节,对于统一全国人民的认识,集中力量加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第二部分 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全面、有机融合的实现

  一 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任务与方法的有机融合。

  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最根本的是要发展生产力……靠过去的经济体制不能解决问题”,“我们发挥社会主义固有的特点,也采用资本主义的一些方法,目的就是要加速发展生产力。”〔2〕按照邓小平同志的观点,搞市场经济是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的一种方法,不仅不会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发生根本性的矛盾,而且它们在发展生产力方面可以统一起来。因为,要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最根本的任务和途径是要发展生产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在我国现阶段,要发展生产力,就必须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基础上,搞改革开放,采用市场的方法。世界一些发达国家,正是依靠发展市场经济的途径,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动力与配置资源的功能作用,率先实现了工业化和现代化。

  二 在社会主义国有经济中,国家、企业、个人的关系同市场经济存在基础的有机统一。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资本为主的股份制企业中,国家是主要的所有者;企业是经营者;个人是劳动者。三者都是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联合体的主人。其经济联系的纽带不可能建立在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上,只可能建立在责权利有机结合的经济责任制关系上。这包括企业与国家之间的责权利的有机结合的经济关系和劳动者个人同企业之间的责权利有机结合的经济关系。在这个关系中,企业对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的经济责任,并获得与承担的经济责任相联系的法人财产权,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这种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同所有者相对)之间的横向经济联系,只能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关系,即商品经济关系。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一个阶段。现阶段全民或全民为主的经济中,国家与企业之间的责权利有机结合的经济关系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及其充分发展形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存在的经济基础。所以,全民经济中国家、企业、个人之间的责权利有机结合的纵向关系,同企业之间的横向商品货币关系、市场交换关系,是现阶段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有机融合的经济基础。

  三 社会主义公有制新的实现形式与市场经济的新型微观基础的“合二而一”。

  改革前,我国的国有企业体制,是按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起来的,不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存在商品经济的要求,因此,必须进行改革。这种改革的目标就是,使企业既成为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同时又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新的实现形式,并实现二者的融合,即“合二而一”。其具体形式,根据作者的探索,应该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泛股份制企业。所谓具有中国特色的泛股份制,即劳动力、资本、科技等要素资产都入股分红;按资分配与按劳分配相结合的一种新型的股份制。理论上可以概括为“要素资产联合与劳动联合的有机结合的经济联合体”。这是一种“外圆内方”的中国式现代企业制度。

  对外,它具有现代股份公司的一般特征,能够同整个社会的市场经济乃至世界市场经济接轨、协调和“圆合”。例如,投资主体可以多元化;出资者承担有限责任;法人财产权的确立;企业产权证券化,可以在资本市场、产权市场上自由流动等。因而,它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我们把改革后国有企业或以国有股为主体的企业,所具有的这种公司制、股份制企业的一般特征,称之为“外圆”。

  对内,这种股份制企业的内部产权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新的实现形式的特殊性。例如,这种公司制的出资者主体是以国家为代表的全体中国人民,即全民所有制为主体;这种公司的股东不仅有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为主体的资产要素所有者;还有以体力、脑力劳动者为主体的劳动力要素和科技成果要素的所有者。它体现了,全国人民同企业内部的体力、脑力劳动者在企业生产要素面前的一种特殊形式的“资产联合”。这种公司里的法人是企业劳动者集体。并由这个集体选举产生企业管理委员会,招聘企业经理(厂长),代表企业劳动者集体进行企业的经营管理。企业管理委员会向董事会上交的利润(增值部分),由董事会按资分配(即按要素资产股份额进行分配)。企业的纯收入中,在完成保值、增值即上交利润和国家税收任务之后的那部分企业盈利,则按劳动分配到每个职工。在企业盈利较多的情况下,在按劳动分配给职工前,还可以用以举办一些集体福利事业,还应抽出一部分属于企业集体所有的利润,再投入本企业的生产过程,形成股份公司中的部分企业集体股权。所有这些,体现了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新的实现形式的基本要求。这些公有制新的实现形式又是同前述公司制、股份制的一般特征有机结合的。因而,改制后的中国式现代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同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新的实现形式的有机融合。

  四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追逐利润与实现社会主义社会生产目的的统一。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企业追逐利润同社会主义会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并不是矛盾的,而是手段与目的的统一。

  (一)二者的统一以社会主义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统一为其基础。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经济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决定了社会生产仍然是商品生产。但由于社会的生产资料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因而商品的使用价值主要用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包括满足整个社会、企业劳动者集体和劳动者个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而这种商品(产品与劳务)的价值,在通过市场得以实现后,则要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家、企业、劳动者个人三者之间的责、权、利经济关系进行分配。因而,由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矛盾及其统一性所决定的,社会整体、企业集体和劳动者个人满足物质文化需要的使用价值的获得,不可能是无偿的。而是受其在价值分配中所得份额所制约的。所以,在现阶段,社会整体、企业集体、劳动者个人的物质文化的需要是通过价值的创造、实现和合理分配来实现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这种价值的创造、实现和合理分配,所谓满足社会整体、企业集体和劳动者个人的物质文化需要的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实现,就是一句空话。由此可见,这种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同实现的手段的有机结合,是以社会主义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的有机统一为其前提的。利润是商品价值的一个部分,所以追逐利润同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实现的统一,也就是以社会主义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的有机统一为其基础的。

  (二) 企业追逐利润是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基本手段。

  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实现,在现阶段表现为社会整体、企业集体和劳动者个人物质文化需要的不断提高。因而也就要求社会生产的使用价值在量上的不断增加、质上的不断提高。但如前所述,在现阶段的商品生产条件下,人们对于使用价值的获得,不是无偿的。因此,无论是整个社会、企业集体,还是劳动者个人的物质文化需要的提高,都有赖于社会生产用尽可能少的人力、物力的耗费占用,来获得更多的价值量。而这种尽可能少的人力、物力的耗费占用获得更多的价值量,就意味者生产、经营过程中资金利润率的提高。由此可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追逐利润,提高资金利润率是实现社会整体、企业集体和劳动者个人的生产目的的手段,但它本身并不是目的。显然,那种认为企业的生产目的是追逐利润,社会生产目的是满足需要的看法显然是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的。因为它把追逐利润与实现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割裂开来,并把二者置于并列或对立的地位,混淆了目的与手段的区别。

  五 现阶段社会主义按劳分配以市场经济的等价原则为其实现形式而实现有机融合。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各利益主体之间利益的独立性,他们之间横向经济联系的纽带必然是商品货币关系。在这种条件下,公有经济中的按劳分配的“劳”,不可能主要以自然劳动时间来计量,只能由经过市场比较、折算所形成的商品价值量为尺度。同时按劳分配的最后实现,必须以企业劳动产品在市场上出卖后其价值量得以实现和劳动者用货币在市场上购买生活资料时,其所代表的价值量得到实现为条件。如果企业劳动产品的价值量在市场上得不到等价的实现,或者价值量虽然在货币形态上得以实现,而劳动者用其所得份额(社会与企业扣除之后)的货币量去市场购买生活资料时,其所代表的价值量如果不能得到等价的实现,那么企业内部按劳分配的实现也就受到阻碍。由此可见,现阶段市场经济等价交换原则的实现,同时也是按劳分配原则的实现形式。在这里,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实现同市场经济等价交换原则的实现是不可分割的融合在一起,它体现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有机融合的又一重要方面。

  六 在资源配置机制上的有机融合。

  社会主义公有经济同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机制上的有机融合,主要是指社会主义的公有产权配置资源机制和社会主义协作配置资源机制同市场配置资源机制的有机结合。

  (一)社会主义公有产权机制配置资源和社会主义协作配置资源机制的客观性及其作用。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一个重要优势是“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3〕。这是因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存在着一种与资本主义不同的强有力的配置资源的机制。这种机制包括公有产权配置资源机制和社会主义协作配置资源机制。它们有着在私有经济条件下无法比拟的资源配置效率。

  1.社会主义公有产权配置资源机制

  社会主义公有产权配置资源机制及其作用的基础,是由于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以全民所有为主导,国家作为所有者,它手里集中属于全民公有的强大的财力、物力资源,举办和控制着众多的国有企业。因此,作为所有者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发展战略的指导和市场的需求,以经济所有者的身份和权力,把这些资源调动起来,协调一致,合理配置。例如,它可以在短期内把大量资源配置到非竞争性的、属于国家经济命脉的基础产业、基础设施、支柱产业的大型重点工程、高新技术的开发和新兴产业的兴建等项目上去,使这些产业与项目能以较高的速度在比较短的期间内发展和兴建起来。从而对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与发展发挥主导和促进作用。

  同样,对国有竞争性产业发展和建设项目的资源,作为所有者代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也可以充分运用公有产权配置资源机制,在全国和世界市场上,进行灵活机动的合理布局,或收缩或扩张,以适时地调整、重组。例如,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关、停、转、并、联、迁等方式来提高国有经济组织的市场适应能力和竞争力。

  我们过去在建立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完整体系时,在改革开放后建立沿海开放区以及在打开国际市场上,都曾运用过这种国家公有产权机制配置资源的作用。同样,今天我国的大型建设,企业组织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也还需要它。例如,京九、三峡等大工程的建设,以及新疆棉纺中心、石化中心的创建,就是运用公有产权机制来配置资源的。它是单靠自发的市场机制所无法比拟的。

  其实,产权配置资源机制,在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也是客观存在的。例如一个大资本的所有者,或者一个大的跨国公司,他们在一国之内,或者多国之内,办了许多中小型企业或控股子公司,对此,他们完全可以利用自己的所有权来进行合理配置。例如企业或公司办在什么地方,哪一个国家,或者扩张它,或者收缩它,或者采用关、停、转、并、联、迁等方式进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与资产重组,都可以由他们根据市场变化的情况,自由作出抉择。这就是产权配置资源机制的客观性。美国产权经济学家科斯所提出的“企业是市场的替代”的论断,我认为就是对这种产权配置资源机制的一种描述。由此可见,产权配置资源机制,并非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独创,在私有制经济中也是存在的。所不同的,一个是公有产权机制,另一个是私有产权机制;社会主义国有产权机制配置资源比私有产权机制配置资源的领域较广泛,力量更易集中,因而效率更高,尤为重要的是,它配置资源的目的是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出发的,实现国有经济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2.社会主义协作配置资源机制

  在社会主义国有经济中,尽管各个组成部分有其相对独立的权力与利益,但它们有一个共同的最终所有者,因而有着共同的利益及生产、经营目的。从而形成了一种配置资源的机制,可称之为社会主义协作机制。凡属于全国性的、跨地区的大型工程和建设项目,如修建京九铁路、三峡水利工程,就可以通过这种社会主义协作机制来顺利地解决像移民、迁居、搬动妨碍工程进行的其他设施等问题,收到事半功倍、速度快、少花钱、多办事的效果。这种社会主义协作机制配置资源的作用同社会主义公有产权机制配置资源作用结合起来,就能充分发挥邓小平同志所讲的“社会主义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

  (二)社会主义公有产权机制、协作机制同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有机结合

  市场机制与计划机制是市场经济中配置资源的两个一般机制,它们的客观性及二者的有机结合配置资源的作用,已在实践和理论上得到了公认。但是,这两个市场经济机制如何同公有产权机制、社会主义协作机制有机结合起来,更合理地、高效地配置资源,却是一个尚待研究、认识的新的重要课题。按照笔者的初步探索这些配置资源机制的有机结合,是通过以下一些联系来实现的:

  (1)指导性计划的形成, 除了反映社会经济按比例发展的客观要求,也要反映市场的需要及其变化,但当它形成之后,对市场产生反作用,即指导作用;(2 )市场经济配置资源的市场机制同社会主义公有产权机制、社会主义协作机制的结合,首先是通过以指导性计划为基本依据的政府的宏观调控来实现的;(3 )社会主义公有产权机制包括:A、社会主义协作机制;B、增量调节机制;C、存量调节机制。 它们既要受计划机制的指导,也要以市场的要求及变化为依据;(4 )社会主义协作机制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从一定意义上讲,它是公有产权机制配置资源的一种特殊形式;(5)增量调节机制, 即对经营者上交所有者的资本增值部分的再配置;(6)存量调节机制, 即所有者对自己所属企业的关、停、转、并、联、迁的调节;(7 )指令性计划是计划机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它的配置资源的作用被限制在一定的、必要的范围之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发展中作为宏观调节者的主体的政府,必须遵循上述客观联系,充分运用以上诸种机制有机结合的合力,合理的配置资源,实现最佳的配置效率。

  七 在两种产权交易市场上的有机结合。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公有产权机制配置资源与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有机结合,是同两种产权市场的客观存在及其有机结合相联系的;而且后者是前者的基础。

  (一)国有产权交易市场同社会产权交易市场并存的客观性及其作用

  如前所述,在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的总体内,客观上存在着一种公有产权配置资源的机制。因而,作为国有经济的最终的、统一的所有者代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必然要根据变化的国内外经济情况,以国有资产所有权的身份和权力,对属于它所管辖的国有资产不断进行合理配置、调整、重组,以求在竞争中保存、发展、壮大自己。这就是公有产权机制的客观性及其作用。但是,这一庞大资产的最终的、统一的所有者所属的资产,除了直接由它占有、控制的那一部分垄断性国有经济外,其中大部分则是由各部门、各地区的经济组织和企业占有者、支配者、使用。而这些占有者、支配者、使用者也是一些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因此,作为最终统一所有者代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在配置、调整、重组这些资产时,必须尊重这些相对独立的占有者、支配者、使用者的权力和利益,因而不能完全采取无偿划拨的方法,还必须进行客观的资产评估,贯彻等价交换的原则。因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也就客观存在着国有经济内部的一种产权交易市场,即国有资产产权市场。在这种国有资产产权市场上发生的产权交易,实际上是同一最终所有者内部的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的交易。这种交易的目的是对统一的国有资产的占有者、支配者、使用的结构、方式进行调整与重组,使国有资产的营运更有效率,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其实,这种同一所有制内部的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交易市场,在私有制下的大公司、跨国公司内部,也是客观存在的。因为在各大公司内部进行结构调整、资产重组时,也是尊重各个子公司的相对独立的权利,也要进行资产的客观评估,贯彻等价交换的原则。所以,无论是私有制下的大公司或社会主义公有制下的整个国有经济的内部,对同一所有者所属的具有不同权利的、相对独立的各个组成部分,进行结构调整、资产重组时,都在客观上要求有同一所有者内部的产权交易市场。所不同的是,一个是私有制下个别公司内部的产权交易市场;而另一个则是公有制下整个国有经济内部的产权交易市场。而且,它们的存在,不仅是同一所有者内部相对独立经济实体存在的客观要求;还由于同一所有者这个大的、总的经济实体,为了在社会以至世界上增强竞争力,求得在竞争中生存、发展、壮大,必须借助内部产权交易市场来调整自己各个组成部分的结构,实现资产的重组。否则,它的每一个组成部分都是规模狭小、组织分散和势单力薄的孤儿,在社会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世界产权交易市场的竞争中,有可能会被各个击破。所以,只要国有经济还作为一种经济形态或组织而独立存在,国有经济内部的国有产权交易市场就会同社会产权交易市场并存。那种否认国有产权市场存在的必要,认为它可以用社会产权市场所替代的看法,显然是片面的。它有害于国有经济的生存、发展、壮大和主导作用的发挥。尤其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阶段,国有经济遇到了较为严重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充分发挥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的作用,通过国有经济内部的企业组织结构调整、资产重组而自强起来再进入社会市场竞争,那么国有经济的许多个别部分,就会因寡不敌众,弱不能抗强,而被消灭掉。国有经济能够通过国有产权市场及时调整、重组达到全国范围内的合理布局的目的,正是它的优越性的一种体现。

  与这种国有经济内部的国有产权交易市场并存的是社会产权交易大市场。它是一种广义的产权交易市场,其交易范围不限于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的交易;而且其主要特点是不同经济成份的产权交易。它的社会经济功能是在整个社会内部实现企业组织结构调整、资产重组,从而实现全社会经济结构的优化。在开放的条件下,这种一国的社会产权交易市场,实际上国际化了,其竞争是十分激烈的。正因为如此,国有经济的资产营运,必须灵活地运用这两种产权市场协调力量,发展壮大自己。

  (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与社会产权交易市场有机结合及其具体形式。

  国有产权交易市场与社会产权交易市场不仅客观上是并存的,而且可以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社会经济资源合理布局和调整、重组的共同功能。这种结合的具体形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有资产管理机构通过国有产权市场进行产权交易实现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调整和重组时,贯彻社会产权市场同一资产评估标准和等价交换原则。所以,国有经济内部的产权市场,实际上是社会产权市场的内化或替代。

  2.国有经济内部通过国有产权交易市场进行资源配置与结构调整、资产重组时,必须要以现实的和潜在的社会市场需要作为客观依据和基本动力。因此,国有产权市场上的产权交易行为是社会产权市场的需要所推动的;并以适应社会产权市场的供求变化为目标。两个产权交易市场的功能是同一的。

  3.国有经济所有者代表的机构灵活运用两种产权市场的目的统一性。国有经济所有者代表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为了国有经济的生存与发展以及更好地发挥它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它的总体及各个组成部分都要在整个社会及世界市场的竞争中,包括在社会产权交易市场与世界产权交易市场的竞争中经受优胜劣汰规律作用的考验。为了在竞争中壮大发展,一方面需要通过改革,发挥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性,塑造一种单一市场经济或单一公有制经济都无法比拟的优良经营机制;另一方面,它还必须利用各个组成部分在最终产权上的统一的公有性质,经常在国有经济内部,通过国有资产的产权市场交易,发挥国有经济的自我协调和重组的优越性,作为其在整个社会市场,以至国际市场上取胜的可靠保障。它体现了在发展国有经济并发挥其主导作用方面,两种产权市场作用的有机统一。这种统一,是两个产权市场最核心的、最基础的统一。它对保障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成功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确发展方向,以及壮大、扩展自己都是至关重要的。因为,没有国有经济的壮大发展及主导作用,就不可能取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成功。反之,如果国有经济通过改革,它在国内的主导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在国际市场上显示了它的强大实力,那么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就会在世界上永远地站立起来,对世界的进步及社会主义在世界的中兴、发展,将做出无法估量的贡献。

  八 在动力机制上的有机结合。

  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在动力机制上的有机结合,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表现在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核心组成部分的国有经济的纵向的国家、企业、个人三者的责、权、利经济关系中的动力机制同企业横向之间的商品货币关系中市场动力机制的有机结合;其次,表现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人劳动转换为社会劳动过程中,按劳分配的动力机制同市场等价交换的动力机制的有机结合。

  (一)国有经济新的实现形式的纵向与横向经济联系的纽带,是两种动力机制的有机结合。

  在国有经济体制改革后,新的实现形式中,国家、企业、个人三者的纵向经济联合的经济纽带是责、权、利有机结合的关系;横向经济联系的纽带是商品货币关系。这种国有经济的新的实现形式,实际上也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关系的新的动力机制同市场动力机制的有机结合。

  就国有经济中国家、企业、个人之间的纵向经济联系纽带的责、权、利关系而言,就是一种综合的动力合力机制。在这个关系中,“责”是企业对国家所有者承担的“保值”、“增值”的责任。这种“责”对国家来讲就是利。这种利对调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资产营运的积极性来说,就是一种动力;对企业而言,这种“责”既是压力也是动力。因为企业不完成这个“责”,它就不能获得这部分国有资产的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及与此相连的部分收益权。这种责、权、利关系中的“权”,对企业而言,也就是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及与此相联的部分收益权。之所以也是动力,是因为这种权力也就是经营自主权,这对原来计划经济条件下那种所有者的直接控制而言,企业获得了解放,其能量得到大大的释放。再者,这种“权”,包括部分收益权,也就是责权利关系中的“利”。这种“收益权”,这种“利”,当然是调动企业劳动者的经营与生产劳动积极性的动力。

  至于企业之间的商品货币关系,它是以等价交换为基本原则。因而价值规律、竞争规律的动力机制作用,也就蕴藏其中。这种动力作用,也就表现为市场动力机制的作用。而这种市场动力机制作用,又是上述国家、企业、个人之间的纵向经济联系的责、权、利关系而派生的横向联系的商品货币关系所产生出来的。因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有经济的新的实现形式的动力机制同市场经济的动力机制,就必然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动力合力机制。

  (二)个人劳动转换为社会劳动过程中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动力机制与市场动力机制的有机结合。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有独资公司或以公有资金为主的股份公司中,企业劳动者的劳动具有“三重”社会属性,即个人性、企业局部性以及社会性。但是,现阶段个人具体的个别劳动量不仅不能直接被社会承认,而且也不会直接被企业集体所承认;个人劳动转换为社会劳动,必须经过两次抽象和折算。第一次抽象与折算是,把个人劳动抽象为无差别的企业劳动,并以企业必要劳动量为尺度把个人的个别劳动量折算成为企业承认的劳动量。企业按这种经过折算后的劳动量对劳动者进行按劳分配,从而形成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一种基本的动力机制,充分调动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第二次抽象与折算,则是把企业的局部劳动抽象为无差别的社会劳动,并通过市场竞争以社会必要劳动量(价值量)为标准,把企业劳动量折算为被社会承认的劳动量。这也就是市场上由价值规律所决定的市场竞争与等价交换的过程。不言而喻,由价值规律所决定的市场竞争与等价交换原则是市场经济运行、发展的基本动力机制。这种个人劳动转换为社会劳动的全过程,就使企业内部的竞争、新的按劳分配实现形式的动力作用与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等价交换原则的动力作用有机结合,从而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又一种“合力动力机制”,推动经济的运行与发展。

  第三部分 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矛盾及其在调节中的有机结合

  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是在改革中逐步实现的,因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过程及形成以后,二者之间还会充满各种矛盾。笔者认为有以下一些基本矛盾必须采取适当的对策来调节。

  一 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争取生存、发展条件的矛盾的调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为基础的,不同成份的企业之间必然存在着争取生存与发展条件的矛盾(包括争原料、市场、资金、外汇等方面的矛盾)。正当的竞争有利于推动技术进步和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而且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竞争,也会在经营改革上相互借鉴,有利于整个企业体制的完善。但是,现在这种争原料、资金、市场的矛盾,多数是由于各类企业的产业及产品结构趋同造成的,它将造成社会生产能力的大量闲置、浪费。因此国家有必要采取一些方针、对策进行调节。

  (一) 外向主导型与内需主导型发展战略适度分工的对策。国家应从我国生产力多层次、经济发展极不平衡、明显地存在着二元经济结构,东、中、西三个地带的差别很大等特征出发,引导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利用其资金技术力量雄厚的优势,主要发展外向主导型经济、出口导向主导型经济,到世界市场上去拼搏,而不必在国内花更多力量同个体、私人及乡镇集体企业比高低;私人、个人及乡镇企业的经济,则应以熟悉各地情况及其灵活性的优势,多发展内需主导型、进口替代主导型经济。把两种发展战略有机地结合起来,同时推进,有利于完成我国的工业化与现代化的任务。

  (二) 实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资金、技术主导型与集体、个体、私人企业的劳动密集主导型的有机结合。国有大中型企业应利用自己的优势,主要投资于基础产业、基础设施以及机械制造等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以便为乡镇企业、个体、私人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与先进技术装备。乡镇企业、个体、私人企业则应主要发展衣、食、住、行等日常消费品的轻工制造业,特别是食品加工和轻纺工业,以便形成国内各产业层次的良性循环。

  (三) 国家应积极引导发展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核心联合小型集体、个体、私人企业的专业化协作的企业集团。这样社会主义国有企业同集体、个体、私人企业形成了利益共同体,他们在工序上或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上实行专业化的分工协作,再也不会在原材料、市场、资金方面相互争夺了。而且这种企业集团把核心企业在技术、资金和经营上的主导作用,同小型集体、个体、私人企业的机动灵活的补充作用,更好地在集团内协调起来。

  (四) 以产权关系为纽带形成以公有制为主的股份公司为具体形式的混合经济形态。这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同个体、私人经济有机结合的一种高级形式。无论是国有、集体、个体、私人的资产都以股份资本的形式融合为一个统一的企业法人财产,由企业法人统一经营,自负盈亏。各个所有者,不管其所有制形态如何,均一律按股份额分享重大决策权、监督权、受益权。这种进入混合经济形态的股份公司的各种不同的资产所有制形态,都失去了原有的单独存在的形态,它们的利益共同集中在企业经营的得失上。因而它们之间也就不存在争夺原料、资金、市场的矛盾了,而且在这种股份公司制的混合经济中,由于公有制股份处于主体和控制地位,因而也就必然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

  二 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与市场竞争的分化效应之间矛盾的调节。

  从总体上看,市场竞争同共同富裕并没有根本的矛盾,但在一定时间内,对一定的个人与群体而言,市场竞争的分化效应也会造成收益分配和生活程度上的较大差距;也会经常出现一些企业破产,劳动者失业的现象,从而显示出竞争的分化效应同共同富裕的矛盾。而这种矛盾的调节,当然不能用平均主义的办法来对待,只有在承认合理的差别基础上,通过分配政策、财政税收手段以及建立广泛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来调节,从而避免或减少由于少数人收入偏高形成两极分化或由于天灾人祸、企业结构调整而出现的贫困与失业等。至于地区之间的差别,则应引导富裕地区与贫困地区的经济联合及国家适当的财政、货币倾斜政策来扶植落后地区的开发,使之较快发展,迎头赶上,求得地区之间的协调发展与共同富裕。

  三 劳动者在市场上的劳动力商品出卖者同企业内部主人翁地位的矛盾的调节。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要求产品商品化,而且也要求投入要素,包括劳动力的商品化。这样劳动者作为劳动力要素商品的出卖者,就同社会主义企业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相矛盾。因为劳动力作为商品,其等价物的工资只能是劳动力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也只是等于劳动力的再生产费用,剩余产品进不了劳动力价值的范畴,因而,它不可能是按劳分配所得。再者,劳动力是商品,而作为劳动力的所有者,只是出卖劳动力的雇佣工人。因而,对企业财产既无所有权,又无占有、支配、使用权;因而这样的劳动者不可能成为企业的主人。这是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公有制相结合中,无论在实践上或理论上,都难以调和的一个最基本的矛盾。这也是一些人认为市场经济与公有制不能融合的基本理由。按笔者的研究,这个矛盾的解决,不仅要求改革计划经济下社会主义公有制与按劳分配原则的实现形式;也要求改造、改革私有制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内部的那种资本与劳动的关系以及其体制形式。它是两个方面的改革、改造的融合,而不是一个改革、改造,另一个则原封不动的那种所谓“融合”。其具体途径也应采取“外圆内方”的做法。“外圆”即在市场上按市场经济的要求,承认劳动力要素的商品化,劳动力的市场价值是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内方”,则是劳动者进入公有制企业的劳动联合体后,是企业主人,参加按劳分配。要把这种“外圆”与“内方”有机结合起来,就要使企业内部的经济关系的结构及实现形式进行几个方面的改革、改造。

  (一) 实现劳动力价值资本化,使之同有形资本要素一样,得到保值、增值。从而作为劳动力资本的所有者的劳动者,也同其他要素资本所有者一样,得到他的生产劳动力的费用的垫支资本及其增值部分。从而在股份公司企业中,劳动者同有形资本所有者一样,都是要素的出资者,名副其实的股东成员。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也就得到一定的承认。

  (二) 中国式的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创建中,应以企业劳动者集体充当所在企业的法人占有者。即由这个企业劳动者集体民主选举产生的企业管理委员会,作为法人管理机构,再由企业管理委员会在经理市场上,公开招聘经理(厂长)。他们在企业管理委员会的委托下,承担具体的经营管理职能。

  企业经营管理委员会同该企业出资者(包括有形与无形资产的所有者)权益代表机构的董事会鉴定责、权、利相结合的资产经营合同。企业对董事会承担保值、增值的具体而明确的责任,并接受其监督,但企业的一切经营决策、干部招聘权属企业管理委员会,董事会除予以监督外,无权对企业的经营决策进行干预。被企业管理委员会公开招聘的经理(厂长),在履行管理职责时,受来自市场、所有者、劳动者的激励与约束,从而在根本上可以克服经理(厂长)的偷懒和“富了方丈,穷了庙”的现象。

  (三) 在企业的税后利润分配中,应遵守“交完所有者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是按劳分配给个人的”基本原则。所谓“交完所有者的”,即按合同向董事会上交增值部分。“留足集体的”,即指:(1 )按制度规定的比例,留下扩大再生产的部分,这部分再投入资金应形成企业集体所有的股权。(2)按制度规定的比例, 留下一部分作集体福利费用,从而增强企业的内聚力。剩下的则按劳分配给劳动者个人。这样,劳动者个人所得,则包括三个部分:一是作为劳动力市场价值的基本工资;二是按年工资价值折合股权获得的红利;三是按劳分配所得到的企业留利部分。

  实现了上述原则,也就真正把市场上的劳动力商品出卖者,同企业内部的主人翁地位有机融合起来了。它生动体现着国有企业“既是国家的,也是工人的”基本原则。

  四 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矛盾的调节。

  按市场经济的运行原则,投入生产的资本必须增值,也就是按资分配。而按社会主义的原则,人们从事劳动也就要求按劳分配。这样资本收入与劳动报酬就会有矛盾。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这种矛盾是对抗性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正确处理和调节这对矛盾。笔者认为有三种解决办法:(1)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实行板块式的结合。 在公有制的独资企业与公有资本为主的股份制企业,主要实行按劳分配;个体、私人企业主要实行按资分配。就全国而言,以按劳分配为主体。(2)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实行资金、劳动、 技术都可以入股的泛股份制,劳动者不仅获得劳动力的价值(工资),而且劳动力也入股分红,参加剩余产品的分配,实行按劳力资本分配与按有形资本分配的有机结合。(3 )出资者的按资分配与经营者的职工集体按劳分配的有机结合。这就是股份公司中,在作为所有者代表的董事会同作为经营者代表的企业管理委员会之间建立起资产经营责任制,企业完成对所有者承担的资本增值的经济责任后的剩余劳动产品,在企业作了必要扣除之后,则属于企业职工集体按劳分配所得。企业可以将这部分集体所得再分到个人;也可以在分给个人之前,将其中的一定数量,作为企业职工集体股金投入再生产。这种责与利的关系,也就是按资分配与职工集体按劳分配的有机结合。

  五 社会主义社会整体利益与市场追求微观利益矛盾的调节。

  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必然追求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也必然追求企业的微观利益,这是一对矛盾,但并非根本性的矛盾。因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一个企业都要向社会主义国家上缴税金;使用国有资本时,还要向作为所有者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上交利润。这些税金与上交的利润也就形成了公共整体的物质利益。这种公共利益随各个企业的微观利益的增长而增长,所以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追求微观利益同宏观的整体利益并没有根本性的矛盾。这种矛盾的调节办法,就是制定正确的税收政策及在国有企业同国家资产管理机构之间建立起责、权、利紧密结合的资产经营责任制。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时,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把股份制同资产经营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

  六 社会主义改造社会、自然和发展经济的自觉性同市场经济自发性矛盾的调节。

  社会主义不是自发形成的,必须按照客观规律自觉地改造自然、社会,发展经济、实现自己的目标;而市场经济则由于竞相追逐个体利益而具有较强的自发性。这个矛盾的解决办法主要依靠政府所制定的发展战略、宏观计划的指导作用同市场与计划的配置资源的手段作用有机结合起来。在这里,计划范畴具有指导和手段的两重性:即一是作为计划范畴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宏观计划对国民的运行与发展具有指导作用,二是作为经济手段的补充的指令性计划则只具有手段作用。而市场则在国家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宏观计划的指导下,对资源的配置发挥基础性作用。这样,市场经济的自发性所释放的力量就被社会主义国家自觉地运用和组织来改造社会,改造自然,实现富民强国及社会发展的目标。

  注释:

  〔1〕国家社会科学“95规划”重点课题研究成果之一。

  〔2〕〔3〕《邓小平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10月版,第148、149、337页

作者介绍:刘桂斌 湘潭大学国际经贸管理学院 教授 湘潭 4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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