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
《农业推广》论文
论文题目:论农村专业化合作组织的形成与发展
学号: [1**********]91
姓名: 贺 娟 年级:10春 专业:农村行政管理 学校: 文安电大
论文摘要
本文结合江西农业产业组织创新实际调查资料,就农业产业组织与农民增收效应的相关关系作一探析,在此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经济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农业市场竞争已由国内竞争转向国际国内双向竞争。因此,如何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能力、增加农民收入是21世纪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根本问题。农业产业组织创新是一次农业经营方式的变革,它是实现农业增长方式转变进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加快农业产业组织创新,对于推进农业生产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结合农业产业组织创新发展实际,就农业产业组织创新与农民增收效应的关系作一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
论农民专业化合作组织的形成与发展
一、农业产业组织创新与农民增收效应关系分析
农业产业组织创新是农村改革深化和农业生产力发展的产物。从江西省农业产业组织创新实践看,目前全省大部分国有、集体性质的龙头企业进行了公司制、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更有数家龙头企业在国内外上市。通过吸纳股金、股权转让和股票上市,近几年共筹集资金千亿之多,其中股票上市募集资金70%亿元;江西省5.4万多家龙头企业中,外资企业6500多家,非公有制企业占85%以上;近五年来江西省用于龙头企业技改的资金每年都在800亿元左右,引进成套生产线300多条,基本实现了“三年改造一遍”的目标。农业产业组织创新经过90年代起步发展,21世纪以来的提高,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农业产业组织创新,将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降低了交易成本,对农民全面实现小康社会走向共同富裕起了重要作用。具体表现为:
(一).农业产业组织创新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实现结构增值效应
农业产业组织创新推动了江西省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促进了高效农业的发展,有利于农业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目标的实现。同时农业产业组织创新加快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和促进农民增收,2010年江西省非农劳动力占河北省农村劳动力的40%,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9年增长7.3%。通过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提高了结构增值效应。
(二).农业产业组织创新培育了龙头企业、科技企业,推动了合作社、农技协会、民办科研机构等中介组织的发展,实现组织创新效应
目前,江西省各类农副产品加工运销企业已发展到3.9万多家,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7500家,2亿元以上的408家,10亿元以上的55家,30亿元以上的6家,达到农业部认定标准的龙头企业5300家。通过龙头企业或中介组织,将千家万户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形成具有特色的区域化经济,促进了农业专业化分工,增强了农业的市场集中度,提高了规模效益,节约了交易成本,为农业“标准化、系列化、规模化”生产创造了条件,促进了农业现代化。因此,产业化经营有利于实现农民的组织化,通过组织创新,形成专业分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取得组织创新所带来的规模效应和专业化分工协作效
应。
(三).农业产业组织创新有利于培育农民企业家,提高农民素质,增加人力资本效应
农业产业组织创新,一方面推动龙头企业和中介组织的建设与发展,培育、造就一大批具有管理素质和开拓精神的农民企业家;另一方面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进入市场,迫使农民既要学习专业生产技术,又要掌握现代市场经济管理知识,使农民成为懂技术、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提高农民素质,为现代农业的发展提供人力资本。著名经济学家舒尔茨指出,经济发展关键在于提高和培育人力资本。农民整体文化素质的提高,为其适应新的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及时吸收采纳新技术、新知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农业产业组织创新有利于科学技术的采用,提高技术转化效率和转化能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实现科技效应
随着农业的发展,市场对农产品的质量、品质 要求越来越高,如对无公害、无污染等绿色食品的需求越来越大。这种市场要求诱导农业产业组织创新组织、农民选择使用节约资源,降低成本,保护环境的技术,遏制资源掠夺型技术的应用,从而有利于保护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农业产业组织创新现存问题与制约农民增收的因素
农业产业组织创新是农业产业的不断分化和升级递进的过程,实质是农业现代化的过程。随着组织形式的不断创新,农业产业组织创新基本形成了龙头企业带动型、专业批发市场带动型、中介组织(包括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研究会、技术经济协会等)带动型、科技带动型、专业大户带动型和主导产业带动型等模式,不同的模式从不同的方面实现了农民的增收。例如“龙头企业+农户”组织模式,以龙头企业外连国内外市场,内连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户,农户作为龙头企业的生产车间。在市场价高时,龙头企业对农户的农产品收购价随行就市;在市场价格低时,实行保护价收购。通过“龙头企业+农户”的组织创新,实现了企业与农民的博弈双赢。但是,从总体上看,农业产业组织创新仍处于低层次、低水平的发展阶段,还存在许多问题。具体表现为:
(一).农业产业组织化程度低,尚未达到最佳有效规模
农业产业组织创新的龙头企业、科技企业以及专业合作社、农协等中介组织普遍存在规模较小、技术力量薄弱和资金短缺、实力不强等问题,导致抗风险能力差、科技创新开发能力低,难以取得最佳规模效益。同时,农户经营规模过于狭小,虽然采用产业化经营,一体化经营能弥补一定的缺陷,但仍难以按经济合理性原则来组织生产、采用新技
术,甚至根本无法单独采用“规模性技术”。即使勉强采用,也因不能达到规模起始点而收效甚微,导致了农户生产行为和技术选择行为的短期化,限制了农户采用新技术的能动性,因此同国外相比,农业生产、加工的规模效应较差。
(二).农业产业组织中各行为主体间组织关联度低,合同不规范,利益关系不协调,导致履约成本高
在实践中,虽然农业产业组织各行为主体通过合同等契约关系联结为松散的利益共同体,但由于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目标存在异己现象,且合同不规范,导致违约率低、履约成本高。具体表现在:
1、在市场供不应求、市场价格高于合同价时,部分农户将龙头企业赊销的生产资料如种苗、配合饲料、药品直接卖掉,然后谎称畜群全军覆没而违约,此时农户只是承担很低的“鸡舍闲置”沉没成本损失;或者为了眼前利益,置合同契约于不顾,偷偷将农产品在市场上卖高价,使企业利益受损。
2.当市场供过于求、市场价格下跌低于合同价时,龙头企业又故意压质压价,在农产品质量标准、等级等方面提出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不合理要求,变相损害农民利益。
(三).农业产业组织所转化的技术低水平、低层次性和地域间的同构性
1.从目前农业产业组织实践看,所转化技术多属于常规技术,现代生物技术所占比重很小。虽然已有脱毒技术的应用,但这仍属于生物技术的细胞组培技术,至于基因、DNA复制转移等高新技术开发创新、应用相对较少,因而农业产业组织所转化的技术水平较低。
2.从农业产业组织的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构成看,多集中于产前的良种、化肥、农药、农机等物化性技术的提供和应用,而对产中的技术指导,如高产栽培、合理配方施肥、生物综合防治等软技术服务重视不够,导致技术效率低下;从产后技术来看,绝大多数龙头企业只对农产品加工、贮运、保鲜技术较为重视,而对产品营销特别是绿色包装、品牌意识重视程度不够。
3.地域间同构性。从各地农业产业组织创新实践看存在很高的相似性,虽然山东各地总结出几种不同模式,但在同一模式特别是同一行业内无论是技术水平、技术内容,还是品种结构,普遍存在雷同现象,从而导致一方面技术资源过度竞争;另一方面农产品低水平、低档次的结构性过剩,导致“合成谬误”现象。比如大棚“大路”品种蔬菜价格不断下跌就是最好例证。当然这与农业技术进步的外部性“免费搭车”问题直接相关。因此必须注重品种结构层次的递进。
(四).农业产业组织创新所需的相关政策、法律、金融、信货、信息、税收等支持系统不健全,制约了农业产业组织创新发展和农民增收
目前我国农业产业组织创新过程中许多政策体系不配套,农村市场体系不健全,市场机制不完善等原因,制约了农业产业组织创新的发展和农民增收。具体表现在:
1.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制约了农业产业组织创新的发展。随着市场供求形势的变化,农产品总量过剩、销售困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面对近年来世界各国设置技术壁垒、提高检验检疫标准以加强贸易保护和国内一些大中城市对农药残留超标农产品实行市场准入限制的新形势,河北省农产品的国外出口和国内销售形势十分严峻。而河北省在农产品市场开拓、质量标准体系建设、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与国外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流通渠道不够畅通,市场体系还很不完善,农民进入市场的能力较弱、交易成本较高,对国际贸易规则不熟悉已成为制约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关键性因素。
2.农业支持保障体系还比较薄弱。从财政投入看,虽然近几年支农资金的绝对数量有一定的增长,但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却在逐年下降;金融信贷保障方面,农业信贷极为困难;从粮棉价格看,按保护价格敞开收购的政策始终没有落到实处,而且保护价逐年调减,如每公斤优质小麦的保护价格已由2008年的1.14元上调调到2008年的1.64元,拉动市场价格。
3.与农业产业组织创新发展的其他相关政策不健全,特别是缺乏与国际接轨的农业标准化规范性文件,如农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等,制约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快农业产业组织创新,实现农民增收的政策与建议
(一).农业产业组织创新应坚持的原则
1.坚持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原则。家庭承包经营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和制度基础,最适合农业生产的特点,可以容纳多层次的生产力,必须长期坚持,以有效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和等价交换的原则。在发展农业产业组织创新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按照等价交换原则处理龙头企业和农户及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充分尊重龙头企业和农户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实现农业产业组织创新过程中各方利益的持久化与最大化。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循序渐进的原则。由于各地自然条件的差异性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层次性,决定了农业产业组织创新模式、标准、路径的多样性。因此,
在农业产业组织创新发展过程中必须考虑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和实际,制定相应政策和科学规划,循序渐进地推进农业产业组织创新。
(二).加快农业产业组织创新,实现农民增收的对策
(1)按照农业企业的自身特点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加快产业组织创新。打破部门隶属关系及行政区划界限,逐步理顺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关系,并在条件成熟时进行企业改制、收购、兼并、重组、联合,实现低成本扩张、膨胀规模。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通过规范的公司制改造,上市募集社会资金,实现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2)健全龙头企业科学的管理机制。逐步建立现代企业用人制度,做到能上能下,能出能进,既考核工作能力,又注重工作实效;同时逐步建立健全财会制度、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险等制度,使龙头企业走向规范化、科学化。
(3)龙头企业发展要与农村小城镇建设、发展外向型农业等结合起来,有计划、有步骤地引导龙头企业向小城镇、加工贸易小区集中,实现龙头企业的优化布局,培育龙头企业的资源优势、产品优势和区域优势,形成龙头企业的集群优势和规模优势。
(4).完善合同,促进合约制度的形成:1按等价交换原则,形成农业产业组织创新的利益机制,2增加专用性资产投资,强化企业与农民契约双方之间的相互依赖性
(5).加快科技进步,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科技进步既是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又是推动农业产业组织创新上水平、上档次的强大动力。为此:(1)加大龙头企业的技术改造力度,提高其创新开发能力,提高产品质量,推行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体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领取国际产品销售“通行证”;(2)加快农业科研、教学体制改革,实现产、学、研有机结合,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以多种形式与农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联合开发创新、应用新技术新产品;(3)培植农户吸纳新技术的内在动力机制,建立一种既有动力又有压力的农户采用新技术的机制,对率先采用新技术的农户给予一种比较高的技术投资利益回报激励;(4)在稳定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同时,在有条件的地区,大力扶持和发展集约经营和适度规模经营,;(5)加强农民的技术培训、职业教育和绿色证书资格培训等,注重人力资本的投资,提高农民素质。
结 论
综合以上所述,中国有着以农为本的民本思想,如何使数亿农民能够安定有序地从事农业生产、落实相关惠民政策是每一届政府的头等大事,在新形势下,发展农村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健全组织管理建设,为农民进入市场提供长效有序的体制规范无疑是极其有效的一个重要途径,相信随着我们的广大农民在实践中的积极摸索与创新,更多的利于解决三农问题、头促进农民增收的模式贝提出、试点、推广、创新,并真正寻找到一条适应中国农村实际的道路,我国农民的明天将越来越美好。
参考文献:.
1.《江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中国农业信息网
3.农业部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意见 农民日报
4.《我国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创新思路和模式选择》 农村经济
教育部“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
《农业推广》论文
论文题目:论农村专业化合作组织的形成与发展
学号: [1**********]91
姓名: 贺 娟 年级:10春 专业:农村行政管理 学校: 文安电大
论文摘要
本文结合江西农业产业组织创新实际调查资料,就农业产业组织与农民增收效应的相关关系作一探析,在此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经济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农业市场竞争已由国内竞争转向国际国内双向竞争。因此,如何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能力、增加农民收入是21世纪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根本问题。农业产业组织创新是一次农业经营方式的变革,它是实现农业增长方式转变进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加快农业产业组织创新,对于推进农业生产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结合农业产业组织创新发展实际,就农业产业组织创新与农民增收效应的关系作一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
论农民专业化合作组织的形成与发展
一、农业产业组织创新与农民增收效应关系分析
农业产业组织创新是农村改革深化和农业生产力发展的产物。从江西省农业产业组织创新实践看,目前全省大部分国有、集体性质的龙头企业进行了公司制、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更有数家龙头企业在国内外上市。通过吸纳股金、股权转让和股票上市,近几年共筹集资金千亿之多,其中股票上市募集资金70%亿元;江西省5.4万多家龙头企业中,外资企业6500多家,非公有制企业占85%以上;近五年来江西省用于龙头企业技改的资金每年都在800亿元左右,引进成套生产线300多条,基本实现了“三年改造一遍”的目标。农业产业组织创新经过90年代起步发展,21世纪以来的提高,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农业产业组织创新,将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降低了交易成本,对农民全面实现小康社会走向共同富裕起了重要作用。具体表现为:
(一).农业产业组织创新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实现结构增值效应
农业产业组织创新推动了江西省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促进了高效农业的发展,有利于农业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目标的实现。同时农业产业组织创新加快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和促进农民增收,2010年江西省非农劳动力占河北省农村劳动力的40%,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9年增长7.3%。通过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提高了结构增值效应。
(二).农业产业组织创新培育了龙头企业、科技企业,推动了合作社、农技协会、民办科研机构等中介组织的发展,实现组织创新效应
目前,江西省各类农副产品加工运销企业已发展到3.9万多家,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7500家,2亿元以上的408家,10亿元以上的55家,30亿元以上的6家,达到农业部认定标准的龙头企业5300家。通过龙头企业或中介组织,将千家万户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形成具有特色的区域化经济,促进了农业专业化分工,增强了农业的市场集中度,提高了规模效益,节约了交易成本,为农业“标准化、系列化、规模化”生产创造了条件,促进了农业现代化。因此,产业化经营有利于实现农民的组织化,通过组织创新,形成专业分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取得组织创新所带来的规模效应和专业化分工协作效
应。
(三).农业产业组织创新有利于培育农民企业家,提高农民素质,增加人力资本效应
农业产业组织创新,一方面推动龙头企业和中介组织的建设与发展,培育、造就一大批具有管理素质和开拓精神的农民企业家;另一方面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进入市场,迫使农民既要学习专业生产技术,又要掌握现代市场经济管理知识,使农民成为懂技术、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提高农民素质,为现代农业的发展提供人力资本。著名经济学家舒尔茨指出,经济发展关键在于提高和培育人力资本。农民整体文化素质的提高,为其适应新的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及时吸收采纳新技术、新知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农业产业组织创新有利于科学技术的采用,提高技术转化效率和转化能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实现科技效应
随着农业的发展,市场对农产品的质量、品质 要求越来越高,如对无公害、无污染等绿色食品的需求越来越大。这种市场要求诱导农业产业组织创新组织、农民选择使用节约资源,降低成本,保护环境的技术,遏制资源掠夺型技术的应用,从而有利于保护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农业产业组织创新现存问题与制约农民增收的因素
农业产业组织创新是农业产业的不断分化和升级递进的过程,实质是农业现代化的过程。随着组织形式的不断创新,农业产业组织创新基本形成了龙头企业带动型、专业批发市场带动型、中介组织(包括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研究会、技术经济协会等)带动型、科技带动型、专业大户带动型和主导产业带动型等模式,不同的模式从不同的方面实现了农民的增收。例如“龙头企业+农户”组织模式,以龙头企业外连国内外市场,内连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户,农户作为龙头企业的生产车间。在市场价高时,龙头企业对农户的农产品收购价随行就市;在市场价格低时,实行保护价收购。通过“龙头企业+农户”的组织创新,实现了企业与农民的博弈双赢。但是,从总体上看,农业产业组织创新仍处于低层次、低水平的发展阶段,还存在许多问题。具体表现为:
(一).农业产业组织化程度低,尚未达到最佳有效规模
农业产业组织创新的龙头企业、科技企业以及专业合作社、农协等中介组织普遍存在规模较小、技术力量薄弱和资金短缺、实力不强等问题,导致抗风险能力差、科技创新开发能力低,难以取得最佳规模效益。同时,农户经营规模过于狭小,虽然采用产业化经营,一体化经营能弥补一定的缺陷,但仍难以按经济合理性原则来组织生产、采用新技
术,甚至根本无法单独采用“规模性技术”。即使勉强采用,也因不能达到规模起始点而收效甚微,导致了农户生产行为和技术选择行为的短期化,限制了农户采用新技术的能动性,因此同国外相比,农业生产、加工的规模效应较差。
(二).农业产业组织中各行为主体间组织关联度低,合同不规范,利益关系不协调,导致履约成本高
在实践中,虽然农业产业组织各行为主体通过合同等契约关系联结为松散的利益共同体,但由于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目标存在异己现象,且合同不规范,导致违约率低、履约成本高。具体表现在:
1、在市场供不应求、市场价格高于合同价时,部分农户将龙头企业赊销的生产资料如种苗、配合饲料、药品直接卖掉,然后谎称畜群全军覆没而违约,此时农户只是承担很低的“鸡舍闲置”沉没成本损失;或者为了眼前利益,置合同契约于不顾,偷偷将农产品在市场上卖高价,使企业利益受损。
2.当市场供过于求、市场价格下跌低于合同价时,龙头企业又故意压质压价,在农产品质量标准、等级等方面提出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不合理要求,变相损害农民利益。
(三).农业产业组织所转化的技术低水平、低层次性和地域间的同构性
1.从目前农业产业组织实践看,所转化技术多属于常规技术,现代生物技术所占比重很小。虽然已有脱毒技术的应用,但这仍属于生物技术的细胞组培技术,至于基因、DNA复制转移等高新技术开发创新、应用相对较少,因而农业产业组织所转化的技术水平较低。
2.从农业产业组织的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构成看,多集中于产前的良种、化肥、农药、农机等物化性技术的提供和应用,而对产中的技术指导,如高产栽培、合理配方施肥、生物综合防治等软技术服务重视不够,导致技术效率低下;从产后技术来看,绝大多数龙头企业只对农产品加工、贮运、保鲜技术较为重视,而对产品营销特别是绿色包装、品牌意识重视程度不够。
3.地域间同构性。从各地农业产业组织创新实践看存在很高的相似性,虽然山东各地总结出几种不同模式,但在同一模式特别是同一行业内无论是技术水平、技术内容,还是品种结构,普遍存在雷同现象,从而导致一方面技术资源过度竞争;另一方面农产品低水平、低档次的结构性过剩,导致“合成谬误”现象。比如大棚“大路”品种蔬菜价格不断下跌就是最好例证。当然这与农业技术进步的外部性“免费搭车”问题直接相关。因此必须注重品种结构层次的递进。
(四).农业产业组织创新所需的相关政策、法律、金融、信货、信息、税收等支持系统不健全,制约了农业产业组织创新发展和农民增收
目前我国农业产业组织创新过程中许多政策体系不配套,农村市场体系不健全,市场机制不完善等原因,制约了农业产业组织创新的发展和农民增收。具体表现在:
1.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制约了农业产业组织创新的发展。随着市场供求形势的变化,农产品总量过剩、销售困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面对近年来世界各国设置技术壁垒、提高检验检疫标准以加强贸易保护和国内一些大中城市对农药残留超标农产品实行市场准入限制的新形势,河北省农产品的国外出口和国内销售形势十分严峻。而河北省在农产品市场开拓、质量标准体系建设、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与国外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流通渠道不够畅通,市场体系还很不完善,农民进入市场的能力较弱、交易成本较高,对国际贸易规则不熟悉已成为制约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关键性因素。
2.农业支持保障体系还比较薄弱。从财政投入看,虽然近几年支农资金的绝对数量有一定的增长,但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却在逐年下降;金融信贷保障方面,农业信贷极为困难;从粮棉价格看,按保护价格敞开收购的政策始终没有落到实处,而且保护价逐年调减,如每公斤优质小麦的保护价格已由2008年的1.14元上调调到2008年的1.64元,拉动市场价格。
3.与农业产业组织创新发展的其他相关政策不健全,特别是缺乏与国际接轨的农业标准化规范性文件,如农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等,制约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快农业产业组织创新,实现农民增收的政策与建议
(一).农业产业组织创新应坚持的原则
1.坚持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原则。家庭承包经营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和制度基础,最适合农业生产的特点,可以容纳多层次的生产力,必须长期坚持,以有效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和等价交换的原则。在发展农业产业组织创新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按照等价交换原则处理龙头企业和农户及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充分尊重龙头企业和农户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实现农业产业组织创新过程中各方利益的持久化与最大化。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循序渐进的原则。由于各地自然条件的差异性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层次性,决定了农业产业组织创新模式、标准、路径的多样性。因此,
在农业产业组织创新发展过程中必须考虑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和实际,制定相应政策和科学规划,循序渐进地推进农业产业组织创新。
(二).加快农业产业组织创新,实现农民增收的对策
(1)按照农业企业的自身特点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加快产业组织创新。打破部门隶属关系及行政区划界限,逐步理顺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关系,并在条件成熟时进行企业改制、收购、兼并、重组、联合,实现低成本扩张、膨胀规模。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通过规范的公司制改造,上市募集社会资金,实现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2)健全龙头企业科学的管理机制。逐步建立现代企业用人制度,做到能上能下,能出能进,既考核工作能力,又注重工作实效;同时逐步建立健全财会制度、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险等制度,使龙头企业走向规范化、科学化。
(3)龙头企业发展要与农村小城镇建设、发展外向型农业等结合起来,有计划、有步骤地引导龙头企业向小城镇、加工贸易小区集中,实现龙头企业的优化布局,培育龙头企业的资源优势、产品优势和区域优势,形成龙头企业的集群优势和规模优势。
(4).完善合同,促进合约制度的形成:1按等价交换原则,形成农业产业组织创新的利益机制,2增加专用性资产投资,强化企业与农民契约双方之间的相互依赖性
(5).加快科技进步,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科技进步既是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又是推动农业产业组织创新上水平、上档次的强大动力。为此:(1)加大龙头企业的技术改造力度,提高其创新开发能力,提高产品质量,推行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体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领取国际产品销售“通行证”;(2)加快农业科研、教学体制改革,实现产、学、研有机结合,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以多种形式与农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联合开发创新、应用新技术新产品;(3)培植农户吸纳新技术的内在动力机制,建立一种既有动力又有压力的农户采用新技术的机制,对率先采用新技术的农户给予一种比较高的技术投资利益回报激励;(4)在稳定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同时,在有条件的地区,大力扶持和发展集约经营和适度规模经营,;(5)加强农民的技术培训、职业教育和绿色证书资格培训等,注重人力资本的投资,提高农民素质。
结 论
综合以上所述,中国有着以农为本的民本思想,如何使数亿农民能够安定有序地从事农业生产、落实相关惠民政策是每一届政府的头等大事,在新形势下,发展农村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健全组织管理建设,为农民进入市场提供长效有序的体制规范无疑是极其有效的一个重要途径,相信随着我们的广大农民在实践中的积极摸索与创新,更多的利于解决三农问题、头促进农民增收的模式贝提出、试点、推广、创新,并真正寻找到一条适应中国农村实际的道路,我国农民的明天将越来越美好。
参考文献:.
1.《江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中国农业信息网
3.农业部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意见 农民日报
4.《我国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创新思路和模式选择》 农村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