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周金文中的第二人称代词

作者:武振玉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 2013年01期

  两周金文中的第二人称代词有“乃、汝、爾(尔)、而、若”五词,这五个代词在句法功能、出现频率、出现时间等方面都表现出较为明显的不同。对其进行详细的调查梳理,不但可以据此窥见两周金文中的第二人称代词系统,亦可向上印证甲骨文,向下佐证传世文献。

  [乃]用为第二人称代词,殷墟甲骨文中已见,唯用例很有限①。两周金文中其出现频率明显增多,共有115例。但句法功能相对简单,主要充当句子的定语,充当主语的仅占少数。

  

  以上充当定语的“乃”共有110例,其中修饰亲属称谓名词的66例,修饰其他指人名词的23例,修饰非指人名词的21例。修饰亲属称谓名词多见与两周金文的特定内容有关。修饰亲属称谓名词的“乃”和第一人称代词中同样主要充当定语的“朕”有一个明显区别,就是“乃”所修饰的亲属称谓名词前出现“文、皇、烈”一类形容性成分的很少,多数是“乃”和所修饰的名词直接组合,如“乃祖考、乃祖”等。

  

  关于两周金文中“乃”的句法功能,一种意见认为只能充当定语,如容庚谓:“乃,只用于领格,犹言汝之也。”黄盛璋谓:“甲文已有‘乃’,全用于领格。金文里代词‘乃’的格位表现是相当明显的,它常跟第二身代词‘女’在一起用,主格,宾语用‘女’,一到领格就换用‘乃’。……‘乃’限定要用在领格,甲文、金文找不到一个例外,以后的典籍差不多没有例外。”马国权谓:“彝铭代词里的‘乃’字,它和卜辞及《尚书》等古籍的用法一样,只用于领格,含有‘你的’意思。两周的使用大抵如此。”⑤一种意见认为除了主要作定语外,还可以充当主语,如韩耀隆谓:“‘乃’之用法有三:起词,同一性加词,领属性加词。除用为领属性加词者较习见外,用为起词与同一性加词者至为罕见。”所引1例为《县改簋》。李瑾谓:“第二人称代词‘乃’,用作主语的虽然不多,但不是绝对没有。”《金文形义通解》谓:“作定语,此类用例居全部用例十之八九,……作主语,犹‘汝’也。此用例迄今唯见二三例耳,上古典籍亦甚罕见。”杨伯峻、何乐士谓:“金文对称代词‘女’用于主位或宾语,领位则用‘乃’字,界限大体分明。……‘乃’字作主语的也偶然出现。”⑥本文的调查证明两周金文中确有用“乃”为主语之例,惟数量很有限。

  

  [汝]作为第二人称代词,殷墟甲骨文中已见,惟用例很有限⑧。两周金文中则不但出现频率明显增加,其句法功能亦呈现出复杂化的趋势,可以充当宾语、主语、兼语、同位语、定语五种句子成分。

  

  

  

  (四)充当同位语的前一成分,共有4器6见,多数为“汝+人名”形式,如[例1]“东宫乃曰:求乃人,乃弗得,女(汝)匡罚大。”(5·2838曶鼎,西中)只有如下1例是“汝二人”形式[例2]:“今我隹(唯)令女(汝)二人亢眔,爽左右于乃尞以(与)乃友事。”(11·6016令方彝,西早)

  

  综上,两周金文中的“汝”可以充当句子的宾语(105例)、主语(53例)、兼语(48例)、同位语(6例)、定语(1例)。其中充当宾语是其最主要的句法功能,就中又以充当双宾语句中的间接宾语为主(93例)。出现时间为西早19例、西中51例、西晚119例、春秋21例、战国3例,西周晚期最为集中。具体用法方面,因受两周金文特定内容和格式的制约,“汝”的用法表现出高度的单一性,如出现在双宾语句中时前面的动词几乎都是“赐”:出现在兼语句中时前面的动词几乎都是“令”,后面也都是“(司)”一类表治理义动词。

  [爾]用为第二人称代词,始见于西周金文⑩,但数量很有限,仅11例。句法功能亦相对简单,只有充当主语和定语两种用法,其中后者多于前者。

  

  关于两周金文中的代词“爾”,容庚谓:“在周金文中,用‘爾’作对称代词的只有东周的《洹子孟姜壶》和《晋公盫》两器。就其使用范围来说,主格、宾格、领格都有。”马国权亦谓“主格、宾格及领格皆用之。”(按:所举用例同)韩耀隆谓:“‘爾’之用法有二:起词、领属性加词。其例均罕见,亦仅出现于较晚之列国时代器物中。”(11)

  

  关于“而”的出现时间和用法,容庚谓:“而,只用于领格,与乃同”;周法高谓:“第二身代词‘而’见于列国时代的金文,用于领位”:韩耀隆谓:“‘而’仅用为领属性加词,其例亦罕见”;马国权谓:“作为对称代词的‘而’字,在金文里只见于东周的《子禾子釜》和《叔夷钟》两器,有用于主格,也有用作领格。”(13)

  [若]目前所见只有1例是用为第二人称代词的,即《大盂鼎》(5·2837西早)“王曰:盂,若(敬)乃正,勿灋(废)朕令”中的“若”。周法高举有此例,且引郭沫若《金文丛考》云:“‘若’乃第二人称代词,用为主格”;唐兰翻译此句为“盂!你敬你的政事,不要荒废我的命令”;《商周古文字读本》谓“若,乃:第二人称代词。‘若’作主语,‘乃’作定语”;向熹亦举有此例,视为人称代词(14)。

  同时期的传世文献中,“若”也不多见,如周法高谓:“第二身代词‘若’,甲骨文、《书》《诗》未见。金文亦少见”;杨伯峻、何乐士谓:“若,虽见于甲骨文,却没有作代词用的。金文‘若’字用作代词亦罕见。”(举有《大盂鼎》例)张玉金谓:“作为第二人称代词的‘若’,仅见于《尚书》(周书)和《逸周书》(真文献)里,未见于其他西周汉语的语料之中。”(15)

  综上,比较两周金文中的“乃、汝、爾(尔)、而、若”五个第二人称代词,可以看出以下差别:(1)从出现频率看,“汝”(213例)、“乃”(115例)两词出现频率很高,但“爾(13例)、而(4例)、若(1例)”三词数量有限。(2)从出现时间看,“乃”为西早25例、西中36例、西晚44例、春秋7例、战国3例。西周时期各个时期比例差别不大;“汝”为西早17例、西中51例、西晚121例、春秋21例、战国3例,明显集中于西周晚期;“爾”(尔)为西周4例、东周9例;“而”全部见于东周时期;“若”的1例见于西周早期。(3)就句法功能言,“乃”和“汝”截然有别,即“乃”几乎只充当定语(充当主语的尺有5例),而“汝”主要充当宾语(105例)、主语(53例)和兼语(48例),几乎不充当定语(只有1例)(16)。“爾”(尔)主要充当定语(8例)和主语(5例),“而”均充当定语(4例),“若”只有1例是充当主语。所以,就句法位置看,可以出现于定语位置的有“乃、爾、而”三词,前者主要见于西周时期,后两者主要见于东周时期。可以出现于主语、宾语、兼语位置的基本只有“汝”。可以看出,两周金文中的第二人称代词确实具有比较明显的“格位”倾向。

  和第一人称代词相比,“乃”和“朕”都基本只充当定语,同时和“我”也形成对应关系,因为“我”也可以充当定语,这一点在传世文献中表现得更明显,两周金文因为特定内容的关系,在定语位置上更多使用“朕”。就充当定语频率之高、少有例外这一点而言,“乃”更接近“朕”:但就所修饰的具体成分看,“乃”更接近“我”。所以两周金文中第二人称的“乃”同时和第一人称的“朕”、“我”相配。“汝”主要和“余”相配,两者都以充当主语为主,其次是充当宾语(特别是双宾语中的近宾语)。

  同时期的传世文献,如《尚书》和《诗经》中第二人称代词也已比较完备。据钱宗武统计,《今文尚书》中“女”(汝)148见,用为主语92见、宾语31见、同位语16见、定语5见、兼语4见;“尔”161见,用为主语63见、定语39见、宾语18见;“乃”66见,用为定语64见、主语2见;“而”4见,皆用为定语(17)。据黄盛璋所列的表统计(18),《诗经》中“汝”用为宾语26例,用为主语20例;“尔”用为主语15例,用为定语107例,用为宾格72例。另据向熹统计(19),《诗经》中有用为第二人称代词的“乃”1例(作定语)、“而”3例(皆作主语)。就“汝”的应用情况看:在绝对数量上两周金文中最多,这与两周金文的特定内容有关。句法功能方面,两周金文和《诗经》中的“汝”是以充当宾语为主,充当主语次之;《尚书》中的“汝”是以充当主语为主,充当宾语次之。总体上都是以充当主语或宾语为主,表现出一致性。就“乃”的应用情况看,三者首先在出现频率上表现出不同,即两周金文和《尚书》中“乃”的出现频率较高,但《诗经》中却几乎不见(只有1例)。其次在句法功能上,两周金文和《尚书》很接近,“乃”都以充当定语为主,充当主语很少,充当其他成分的未见。就“尔”而言,三者在出现频率上也表现出明显的不同,即《尚书》和《诗经》中出现频率很高(前者194例、后者120例),而两周金文中出现频率很低。句法功能上,两周金文和《诗经》中的“尔”以充当定语为主,《尚书》中则以充当主语为主,表现出不一致性。“而”和“若”作为第二人称代词,在金文、《尚书》《诗经》中均很少见。将两周金文中的第二人称代词与《尚书》《诗经》相比,可以看出三者共同的地方有:代词的个体数量基本相同,常见代词基本相同,“汝”的句法功能相同。最明显的不同一是“乃”,两周金文和《尚书》接近而和《诗经》很不同;二是“尔”,《尚书》《诗经》在出现频率上相似,而两周金文与之很不同。

  ①管燮初《殷墟甲骨刻辞的语法研究》(中国科学院1953年32页)举有:戊戌卜,殼贞:王曰:侯虎往,余不□(急),其合氏乃史归。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科学出版社1956年88页)谓:“卜辞第二人称,为例甚少。主宾格用‘女’,领格用‘乃’。”周法高《中国古代语法·称代编》(中华书局1990年94页)谓:“第二身代词‘乃’,在甲骨文、金文、《书经》中有之,《诗经》中只《周颂》一见,多用于领位,列国时代少用。”黄盛璋《古汉语的人身代词研究》(《中国语文》1963年6期444页)谓:“甲文已有‘乃’,全用于领格。”杨伯峻、何乐士《古汉语语法及其发展》(语文出版社1992年104页)谓:“对称代词……‘乃’字甲骨文已有,唯仅用于领位。”向熹《简明汉语史》(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52页)谓:“‘乃’已见于商代卜辞,用作定语。”张玉金《甲骨文虚词词典》(中华书局1994年4页)举有三例(1例是殷代金文):戊戌卜,殼贞:王曰“侯豹往,余不爾其合,以乃史归”(合3297正);乃孙作祖己宗宝黹□□宝(《乃孙作祖己鼎》,《金文总集》404页);己卯卜,宾贞:曰“以乃邑”。(合8986反)其《甲骨文语法学》(学林出版社2001年27页)同。杨逢彬《殷墟甲骨刻辞词类研究》(花城出版社2003年201页)所举除《合》3297、8986外,还有一例:庚辰卜,于卜乃土?(合34189)。

  ②例句后括号中依次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周金文集成》(中华书局1984—1994年)编号、器名、分期(“西早”指西周早期,其他仿此)。□表示残泐不清或难以隶定的字。

  ③李学勤《岐山董家村训匜考释》,载《古文字研究》(第一辑),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151页。

  ④杨树达《积微居金文说》(增订本),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16页。

  ⑤见容庚《周金文中所见代名词释例》(《古文字与汉语史论集》,中山大学出版社2002年3页)、黄盛璋《古汉语的人身代词研究》(《中国语文》1963年6期444页)、马国权《两周铜器铭文代词初探》(《中国语文研究》(三),香港中文大学1981年71页)。

  ⑥见韩耀隆《金文中称代词用法之研究》(二)(《中国文字》22册2726页,“国立”台湾大学1966年)、李瑾《汉语殷周语法问题检讨——王力〈汉语史稿〉中册先秦语法分析的商榷》(《古文字与汉语史论集》65页)、张世超等《金文形义通解》(日本京都·中文出版社1996年1119页)、杨伯峻、何乐士《古汉语语法及其发展》(104—105页)。

  ⑦见管燮初《西周金文语法研究》(商务印书馆1981年89页)、唐兰《西周青铜器铭文分代史徵》(中华书局1986年177页)、崔永东《两周金文虚词集释》(中华书局1994年27页)、刘翔、陈抗、陈初生、董琨《商周古文字读本》(语文出版社2004年83页)、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35页)、洪家义《金文选注绎》(江苏教育出版社1988年74页)、陈世辉、汤余惠《古文字学概要》(吉林大学出版社1988年202页)、杨伯峻、何乐士《古汉语语法及其发展》(105页)。

  ⑧管燮初《殷墟甲骨刻辞的语法研究》(32页)举有:叀王不女婐?(乙3429)贞:王曰:侯虎□女,协受(菁7)两例。李曦《殷墟卜辞语法》(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269页)所举一例为后者。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96页)谓:“卜辞第二人称,为例甚少。主宾格用‘女’,领格用‘乃’”。潘允中《汉语语法史概要》(中州书画社1982年78页)谓:“最早在卜辞中同时出现的是‘汝’和‘乃’。”史存直《汉语语法史纲要》(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107页)谓:“甲骨文中已有‘女、乃’等第二人称代词。”向熹《简明汉语史》(52页)谓:“上古汉语有六个第二人称代词。‘女’‘乃’是商代留传下来的。”张玉金《甲骨文语法学》(26页)谓:甲骨文中第二人称代词出现的次数很少。……‘汝’作代词的例子在甲骨文中只见到四个:□女□入呼有司:“汝克俘二人”?(合35362)贞:王曰“侯豹!得女史协”(合3297正);癸卯卜,贞:不女得?(合439)……女一人……曰汝。(合2792)杨逢彬《殷墟甲骨刻辞词类研究》(201页)谓:“含有人称代词‘汝’的刻辞我们一共见到以下几条。”案:所举亦为4例,但与张玉金的略有不同:即有《合》439、2792、3297正,但没有《合》35362,另外还举有“王曰:侯虎,余其得女……受……”(合3301)。

  

  ⑩向熹《简明汉语史》(53页)谓:“‘爾’始见于西周金文”;钱宗武《今文尚书语言研究》(岳麓书社1996年244页)谓:“甲骨文确未出现对称代词‘爾’,然而金文中已经出现‘爾’。”

  (11)见容庚《周金文中所见代名词释例》(《古文字与汉语史论集》3页)、马国权《两周铜器铭文代词初探》(70页)、韩耀隆《金文中称代词用法之研究(二)》(2726页)。

  (12)见董楚平《吴越徐舒金文集释》(浙江古籍出版社1992年163页)、王宁《者旨於赐钟铭释读》(《文物研究》总第12辑216页)、马承源主编《商周青铜器铭文选(四)》(文物出版社1990年375页)、陈初生《金文常用字典》(陕西人民出版社2004年889页)、王文耀《简明金文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8年125页)。

  (13)见容庚《周金文中所见代名词释例》(《古文字与汉语史论集》4页)、周法高《中国古代语法·称代篇》(96页)、韩耀隆《金文中称代词用法之研究(二)》(2726页)、马国权《两周铜器铭文代词初探》(70—71页)。

  (14)见周法高《中国古代语法·称代篇》(92页)、唐兰《西周青铜器铭文分代史徵》(172页)、刘翔等《商周古文读本》(85页)、向熹《简明汉语史》(54页)。

  (15)见周法高《中国古代语法·称代篇》(92页)、杨伯峻、何乐士《古汉语语法及其发展》(106页)、张玉金《西周汉语语法研究》(商务印书馆2004年91页)。

  (16)关于金文中“汝”、“乃”的互补关系,多有人提及,如黄盛璋《古汉语人身代词研究》(445页)谓:“金文里‘女’(汝)‘乃’的格位是互配的,主格宾格用‘汝’,领格用‘乃’。‘汝’在金文里的格位跟‘乃’一样的明显。”唐钰明《定量方法与古文字资料的词汇语法研究》(载《著名中年语言学家自选集·唐钰明卷》24页,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谓:“‘女’(汝)作主格宾格,‘乃’作领格这条规律,是可以肯定下来的。”

  (17)钱宗武《今文尚书语法研究》(商务印书馆2004年123—128页)。黄盛璋《古汉语的人身代词研究》统计的数量为《尚书》中“汝”用为主格104例、领格4例、宾格42例。共150例。“尔”用为主格73例、领格47例、宾格41例。共161例。“乃”用为主格1例、领格82例、宾格无。共83例。

  (18)黄盛璋《古汉语的人身代词研究》,《中国语文》1963年第6期,第471页。

  (19)向熹《诗经词典》,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538页。

作者介绍:武振玉(1963-),女,满族,辽宁新宾人,历史学博士,吉林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汉语史、古文字学。

作者:武振玉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 2013年01期

  两周金文中的第二人称代词有“乃、汝、爾(尔)、而、若”五词,这五个代词在句法功能、出现频率、出现时间等方面都表现出较为明显的不同。对其进行详细的调查梳理,不但可以据此窥见两周金文中的第二人称代词系统,亦可向上印证甲骨文,向下佐证传世文献。

  [乃]用为第二人称代词,殷墟甲骨文中已见,唯用例很有限①。两周金文中其出现频率明显增多,共有115例。但句法功能相对简单,主要充当句子的定语,充当主语的仅占少数。

  

  以上充当定语的“乃”共有110例,其中修饰亲属称谓名词的66例,修饰其他指人名词的23例,修饰非指人名词的21例。修饰亲属称谓名词多见与两周金文的特定内容有关。修饰亲属称谓名词的“乃”和第一人称代词中同样主要充当定语的“朕”有一个明显区别,就是“乃”所修饰的亲属称谓名词前出现“文、皇、烈”一类形容性成分的很少,多数是“乃”和所修饰的名词直接组合,如“乃祖考、乃祖”等。

  

  关于两周金文中“乃”的句法功能,一种意见认为只能充当定语,如容庚谓:“乃,只用于领格,犹言汝之也。”黄盛璋谓:“甲文已有‘乃’,全用于领格。金文里代词‘乃’的格位表现是相当明显的,它常跟第二身代词‘女’在一起用,主格,宾语用‘女’,一到领格就换用‘乃’。……‘乃’限定要用在领格,甲文、金文找不到一个例外,以后的典籍差不多没有例外。”马国权谓:“彝铭代词里的‘乃’字,它和卜辞及《尚书》等古籍的用法一样,只用于领格,含有‘你的’意思。两周的使用大抵如此。”⑤一种意见认为除了主要作定语外,还可以充当主语,如韩耀隆谓:“‘乃’之用法有三:起词,同一性加词,领属性加词。除用为领属性加词者较习见外,用为起词与同一性加词者至为罕见。”所引1例为《县改簋》。李瑾谓:“第二人称代词‘乃’,用作主语的虽然不多,但不是绝对没有。”《金文形义通解》谓:“作定语,此类用例居全部用例十之八九,……作主语,犹‘汝’也。此用例迄今唯见二三例耳,上古典籍亦甚罕见。”杨伯峻、何乐士谓:“金文对称代词‘女’用于主位或宾语,领位则用‘乃’字,界限大体分明。……‘乃’字作主语的也偶然出现。”⑥本文的调查证明两周金文中确有用“乃”为主语之例,惟数量很有限。

  

  [汝]作为第二人称代词,殷墟甲骨文中已见,惟用例很有限⑧。两周金文中则不但出现频率明显增加,其句法功能亦呈现出复杂化的趋势,可以充当宾语、主语、兼语、同位语、定语五种句子成分。

  

  

  

  (四)充当同位语的前一成分,共有4器6见,多数为“汝+人名”形式,如[例1]“东宫乃曰:求乃人,乃弗得,女(汝)匡罚大。”(5·2838曶鼎,西中)只有如下1例是“汝二人”形式[例2]:“今我隹(唯)令女(汝)二人亢眔,爽左右于乃尞以(与)乃友事。”(11·6016令方彝,西早)

  

  综上,两周金文中的“汝”可以充当句子的宾语(105例)、主语(53例)、兼语(48例)、同位语(6例)、定语(1例)。其中充当宾语是其最主要的句法功能,就中又以充当双宾语句中的间接宾语为主(93例)。出现时间为西早19例、西中51例、西晚119例、春秋21例、战国3例,西周晚期最为集中。具体用法方面,因受两周金文特定内容和格式的制约,“汝”的用法表现出高度的单一性,如出现在双宾语句中时前面的动词几乎都是“赐”:出现在兼语句中时前面的动词几乎都是“令”,后面也都是“(司)”一类表治理义动词。

  [爾]用为第二人称代词,始见于西周金文⑩,但数量很有限,仅11例。句法功能亦相对简单,只有充当主语和定语两种用法,其中后者多于前者。

  

  关于两周金文中的代词“爾”,容庚谓:“在周金文中,用‘爾’作对称代词的只有东周的《洹子孟姜壶》和《晋公盫》两器。就其使用范围来说,主格、宾格、领格都有。”马国权亦谓“主格、宾格及领格皆用之。”(按:所举用例同)韩耀隆谓:“‘爾’之用法有二:起词、领属性加词。其例均罕见,亦仅出现于较晚之列国时代器物中。”(11)

  

  关于“而”的出现时间和用法,容庚谓:“而,只用于领格,与乃同”;周法高谓:“第二身代词‘而’见于列国时代的金文,用于领位”:韩耀隆谓:“‘而’仅用为领属性加词,其例亦罕见”;马国权谓:“作为对称代词的‘而’字,在金文里只见于东周的《子禾子釜》和《叔夷钟》两器,有用于主格,也有用作领格。”(13)

  [若]目前所见只有1例是用为第二人称代词的,即《大盂鼎》(5·2837西早)“王曰:盂,若(敬)乃正,勿灋(废)朕令”中的“若”。周法高举有此例,且引郭沫若《金文丛考》云:“‘若’乃第二人称代词,用为主格”;唐兰翻译此句为“盂!你敬你的政事,不要荒废我的命令”;《商周古文字读本》谓“若,乃:第二人称代词。‘若’作主语,‘乃’作定语”;向熹亦举有此例,视为人称代词(14)。

  同时期的传世文献中,“若”也不多见,如周法高谓:“第二身代词‘若’,甲骨文、《书》《诗》未见。金文亦少见”;杨伯峻、何乐士谓:“若,虽见于甲骨文,却没有作代词用的。金文‘若’字用作代词亦罕见。”(举有《大盂鼎》例)张玉金谓:“作为第二人称代词的‘若’,仅见于《尚书》(周书)和《逸周书》(真文献)里,未见于其他西周汉语的语料之中。”(15)

  综上,比较两周金文中的“乃、汝、爾(尔)、而、若”五个第二人称代词,可以看出以下差别:(1)从出现频率看,“汝”(213例)、“乃”(115例)两词出现频率很高,但“爾(13例)、而(4例)、若(1例)”三词数量有限。(2)从出现时间看,“乃”为西早25例、西中36例、西晚44例、春秋7例、战国3例。西周时期各个时期比例差别不大;“汝”为西早17例、西中51例、西晚121例、春秋21例、战国3例,明显集中于西周晚期;“爾”(尔)为西周4例、东周9例;“而”全部见于东周时期;“若”的1例见于西周早期。(3)就句法功能言,“乃”和“汝”截然有别,即“乃”几乎只充当定语(充当主语的尺有5例),而“汝”主要充当宾语(105例)、主语(53例)和兼语(48例),几乎不充当定语(只有1例)(16)。“爾”(尔)主要充当定语(8例)和主语(5例),“而”均充当定语(4例),“若”只有1例是充当主语。所以,就句法位置看,可以出现于定语位置的有“乃、爾、而”三词,前者主要见于西周时期,后两者主要见于东周时期。可以出现于主语、宾语、兼语位置的基本只有“汝”。可以看出,两周金文中的第二人称代词确实具有比较明显的“格位”倾向。

  和第一人称代词相比,“乃”和“朕”都基本只充当定语,同时和“我”也形成对应关系,因为“我”也可以充当定语,这一点在传世文献中表现得更明显,两周金文因为特定内容的关系,在定语位置上更多使用“朕”。就充当定语频率之高、少有例外这一点而言,“乃”更接近“朕”:但就所修饰的具体成分看,“乃”更接近“我”。所以两周金文中第二人称的“乃”同时和第一人称的“朕”、“我”相配。“汝”主要和“余”相配,两者都以充当主语为主,其次是充当宾语(特别是双宾语中的近宾语)。

  同时期的传世文献,如《尚书》和《诗经》中第二人称代词也已比较完备。据钱宗武统计,《今文尚书》中“女”(汝)148见,用为主语92见、宾语31见、同位语16见、定语5见、兼语4见;“尔”161见,用为主语63见、定语39见、宾语18见;“乃”66见,用为定语64见、主语2见;“而”4见,皆用为定语(17)。据黄盛璋所列的表统计(18),《诗经》中“汝”用为宾语26例,用为主语20例;“尔”用为主语15例,用为定语107例,用为宾格72例。另据向熹统计(19),《诗经》中有用为第二人称代词的“乃”1例(作定语)、“而”3例(皆作主语)。就“汝”的应用情况看:在绝对数量上两周金文中最多,这与两周金文的特定内容有关。句法功能方面,两周金文和《诗经》中的“汝”是以充当宾语为主,充当主语次之;《尚书》中的“汝”是以充当主语为主,充当宾语次之。总体上都是以充当主语或宾语为主,表现出一致性。就“乃”的应用情况看,三者首先在出现频率上表现出不同,即两周金文和《尚书》中“乃”的出现频率较高,但《诗经》中却几乎不见(只有1例)。其次在句法功能上,两周金文和《尚书》很接近,“乃”都以充当定语为主,充当主语很少,充当其他成分的未见。就“尔”而言,三者在出现频率上也表现出明显的不同,即《尚书》和《诗经》中出现频率很高(前者194例、后者120例),而两周金文中出现频率很低。句法功能上,两周金文和《诗经》中的“尔”以充当定语为主,《尚书》中则以充当主语为主,表现出不一致性。“而”和“若”作为第二人称代词,在金文、《尚书》《诗经》中均很少见。将两周金文中的第二人称代词与《尚书》《诗经》相比,可以看出三者共同的地方有:代词的个体数量基本相同,常见代词基本相同,“汝”的句法功能相同。最明显的不同一是“乃”,两周金文和《尚书》接近而和《诗经》很不同;二是“尔”,《尚书》《诗经》在出现频率上相似,而两周金文与之很不同。

  ①管燮初《殷墟甲骨刻辞的语法研究》(中国科学院1953年32页)举有:戊戌卜,殼贞:王曰:侯虎往,余不□(急),其合氏乃史归。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科学出版社1956年88页)谓:“卜辞第二人称,为例甚少。主宾格用‘女’,领格用‘乃’。”周法高《中国古代语法·称代编》(中华书局1990年94页)谓:“第二身代词‘乃’,在甲骨文、金文、《书经》中有之,《诗经》中只《周颂》一见,多用于领位,列国时代少用。”黄盛璋《古汉语的人身代词研究》(《中国语文》1963年6期444页)谓:“甲文已有‘乃’,全用于领格。”杨伯峻、何乐士《古汉语语法及其发展》(语文出版社1992年104页)谓:“对称代词……‘乃’字甲骨文已有,唯仅用于领位。”向熹《简明汉语史》(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52页)谓:“‘乃’已见于商代卜辞,用作定语。”张玉金《甲骨文虚词词典》(中华书局1994年4页)举有三例(1例是殷代金文):戊戌卜,殼贞:王曰“侯豹往,余不爾其合,以乃史归”(合3297正);乃孙作祖己宗宝黹□□宝(《乃孙作祖己鼎》,《金文总集》404页);己卯卜,宾贞:曰“以乃邑”。(合8986反)其《甲骨文语法学》(学林出版社2001年27页)同。杨逢彬《殷墟甲骨刻辞词类研究》(花城出版社2003年201页)所举除《合》3297、8986外,还有一例:庚辰卜,于卜乃土?(合34189)。

  ②例句后括号中依次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周金文集成》(中华书局1984—1994年)编号、器名、分期(“西早”指西周早期,其他仿此)。□表示残泐不清或难以隶定的字。

  ③李学勤《岐山董家村训匜考释》,载《古文字研究》(第一辑),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151页。

  ④杨树达《积微居金文说》(增订本),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16页。

  ⑤见容庚《周金文中所见代名词释例》(《古文字与汉语史论集》,中山大学出版社2002年3页)、黄盛璋《古汉语的人身代词研究》(《中国语文》1963年6期444页)、马国权《两周铜器铭文代词初探》(《中国语文研究》(三),香港中文大学1981年71页)。

  ⑥见韩耀隆《金文中称代词用法之研究》(二)(《中国文字》22册2726页,“国立”台湾大学1966年)、李瑾《汉语殷周语法问题检讨——王力〈汉语史稿〉中册先秦语法分析的商榷》(《古文字与汉语史论集》65页)、张世超等《金文形义通解》(日本京都·中文出版社1996年1119页)、杨伯峻、何乐士《古汉语语法及其发展》(104—105页)。

  ⑦见管燮初《西周金文语法研究》(商务印书馆1981年89页)、唐兰《西周青铜器铭文分代史徵》(中华书局1986年177页)、崔永东《两周金文虚词集释》(中华书局1994年27页)、刘翔、陈抗、陈初生、董琨《商周古文字读本》(语文出版社2004年83页)、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35页)、洪家义《金文选注绎》(江苏教育出版社1988年74页)、陈世辉、汤余惠《古文字学概要》(吉林大学出版社1988年202页)、杨伯峻、何乐士《古汉语语法及其发展》(105页)。

  ⑧管燮初《殷墟甲骨刻辞的语法研究》(32页)举有:叀王不女婐?(乙3429)贞:王曰:侯虎□女,协受(菁7)两例。李曦《殷墟卜辞语法》(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269页)所举一例为后者。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96页)谓:“卜辞第二人称,为例甚少。主宾格用‘女’,领格用‘乃’”。潘允中《汉语语法史概要》(中州书画社1982年78页)谓:“最早在卜辞中同时出现的是‘汝’和‘乃’。”史存直《汉语语法史纲要》(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107页)谓:“甲骨文中已有‘女、乃’等第二人称代词。”向熹《简明汉语史》(52页)谓:“上古汉语有六个第二人称代词。‘女’‘乃’是商代留传下来的。”张玉金《甲骨文语法学》(26页)谓:甲骨文中第二人称代词出现的次数很少。……‘汝’作代词的例子在甲骨文中只见到四个:□女□入呼有司:“汝克俘二人”?(合35362)贞:王曰“侯豹!得女史协”(合3297正);癸卯卜,贞:不女得?(合439)……女一人……曰汝。(合2792)杨逢彬《殷墟甲骨刻辞词类研究》(201页)谓:“含有人称代词‘汝’的刻辞我们一共见到以下几条。”案:所举亦为4例,但与张玉金的略有不同:即有《合》439、2792、3297正,但没有《合》35362,另外还举有“王曰:侯虎,余其得女……受……”(合3301)。

  

  ⑩向熹《简明汉语史》(53页)谓:“‘爾’始见于西周金文”;钱宗武《今文尚书语言研究》(岳麓书社1996年244页)谓:“甲骨文确未出现对称代词‘爾’,然而金文中已经出现‘爾’。”

  (11)见容庚《周金文中所见代名词释例》(《古文字与汉语史论集》3页)、马国权《两周铜器铭文代词初探》(70页)、韩耀隆《金文中称代词用法之研究(二)》(2726页)。

  (12)见董楚平《吴越徐舒金文集释》(浙江古籍出版社1992年163页)、王宁《者旨於赐钟铭释读》(《文物研究》总第12辑216页)、马承源主编《商周青铜器铭文选(四)》(文物出版社1990年375页)、陈初生《金文常用字典》(陕西人民出版社2004年889页)、王文耀《简明金文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8年125页)。

  (13)见容庚《周金文中所见代名词释例》(《古文字与汉语史论集》4页)、周法高《中国古代语法·称代篇》(96页)、韩耀隆《金文中称代词用法之研究(二)》(2726页)、马国权《两周铜器铭文代词初探》(70—71页)。

  (14)见周法高《中国古代语法·称代篇》(92页)、唐兰《西周青铜器铭文分代史徵》(172页)、刘翔等《商周古文读本》(85页)、向熹《简明汉语史》(54页)。

  (15)见周法高《中国古代语法·称代篇》(92页)、杨伯峻、何乐士《古汉语语法及其发展》(106页)、张玉金《西周汉语语法研究》(商务印书馆2004年91页)。

  (16)关于金文中“汝”、“乃”的互补关系,多有人提及,如黄盛璋《古汉语人身代词研究》(445页)谓:“金文里‘女’(汝)‘乃’的格位是互配的,主格宾格用‘汝’,领格用‘乃’。‘汝’在金文里的格位跟‘乃’一样的明显。”唐钰明《定量方法与古文字资料的词汇语法研究》(载《著名中年语言学家自选集·唐钰明卷》24页,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谓:“‘女’(汝)作主格宾格,‘乃’作领格这条规律,是可以肯定下来的。”

  (17)钱宗武《今文尚书语法研究》(商务印书馆2004年123—128页)。黄盛璋《古汉语的人身代词研究》统计的数量为《尚书》中“汝”用为主格104例、领格4例、宾格42例。共150例。“尔”用为主格73例、领格47例、宾格41例。共161例。“乃”用为主格1例、领格82例、宾格无。共83例。

  (18)黄盛璋《古汉语的人身代词研究》,《中国语文》1963年第6期,第471页。

  (19)向熹《诗经词典》,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538页。

作者介绍:武振玉(1963-),女,满族,辽宁新宾人,历史学博士,吉林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汉语史、古文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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