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部分:分公司人员离职管理程序
1 目的
对分公司离职管理进行规范,让分公司员工在离职时,其工作能顺利地移交,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确保分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分公司各级人员离职的申请、审批、移交、结算等过程的控制。 3 职责
3.1 分公司员工或相关部门负责提出离职申请。 3.2 分公司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负责员工离职的审批。 3.3 分公司人事部负责离职调查、辞职面谈。 3.4 分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办理离职手续。 4 工作程序
4.1 离职种类界定
4.1.1 合同离职:员工履行受聘合同或协议到期而离职。
4.1.2 辞职: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工作,在办理完相关离职手续后而离开公司。
4.1.3 自动离职:员工因个人原因未提出辞职申请,也未办理相关离职手续而离开公司。 4.1.4 辞退:
a) 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职责,予以辞退; b) 因各种原因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予以辞退;
4.1.5 开除:员工违反公司、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情节严重,予以开除。 4.2 离职的申请及审批
4.2.1 分公司各级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均需填写分公司员工离职申请表报直接上级,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批,经审批后报分公司人事部。审批权限如下:
a) 分公司普工(普通员工)级员工离职由分公司部门经理同意,分公司总经理批准,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b) 分公司经理、总监和副总经理级员工离职由分公司总经理同意,主管副总裁批准,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4.2.2 分公司辞职员工在试用期内可随时提出辞职申请,转正后须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 4.2.3 分公司合同离职员工应由分公司人事部提前一个月通知分公司员工本人。 4.2.4 分公司辞退/开除员工由部门主管以上人员提出申请,因分公司本身原因辞退员工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
4.2.5分公司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公司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视为自动离职,作除名处理。
4.3 离职申请的调查
4.3.1分公司人事部接到分公司员工离职申请表后,分公司人事部负责对重要岗位及优秀员工的离职原因进行调查、核实,负责收集离职员工的相关资料,填写分公司员工离职调查表。 4.3.2对分公司工作两年以上的普工(普通员工)级、经理级以上员工及技术、管理、业务中坚等骨干员工的离职,分公司人事部会同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与离职员工进行面谈,对面 谈内容进行记录,填写分公司离职员工面谈记录表,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后,由分公 司人事部保存。面谈内容可包括:
a) 劳动合同和履行情况;
b) 员工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c) 审查其经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d) 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e) 了解员工的福利状况; f) 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g) 征求员工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4.3.3 对分公司重要或关键岗位的辞职员工,进行工作挽留,执行员工挽留管理办法。 4.3.4分公司员工离职经批准后,分公司人事部通知离职员工依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4.4 工作和物品的移交
4.4.1分公司即将离职的员工本人在正式离职日期前一星期将负责和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文件和资料、工作关系说明等移交给直接上级或直接上级所指定的人员。 4.4.2 移交完后,双方在分公司员工离职交接单签字确认,工作移交内容包括:
a) 公司内部各类文件和制度;
b) 供应商与客户的有关资料(客户名单、进度及完成情况等); c) 公司技术或专利资料;
d) 项目工作情况资料(工作计划、进度及完成情况等); e) 工作详细说明;
f) 其他。
4.4.3在正式离职的前一天或当天进行物品和财务移交,将物品移交给直接上级或直接上级指定人员,将财务方面的款项移交给财务部,移交完后,交接人、接管人双方在分公司员工离职交接单上签字确认,移交内容包括:
a) 领用的办公用品、办公工具(如工作证、名片等); b) 公司配备的通信和交通工具; c) 考勤卡、钥匙等;
d) 借阅的文件和书籍等; e) 业务或个人的财务借款;
f) 其他。
4.4.4工作和物品全部准确无误地移交后,分公司离职人员的直接上级在分公司员工离职交接单上签字确认,表明员工离职手续已办理完成。
4.4.5分公司与掌握经营资源、核心技术等属工作保密的离职员工签订离职员工承诺书,员工对离职后与公司业务有关的行为作出承诺。
4.5 薪资结算
4.5.1 分公司离职员工持经签字认可的分公司员工离职交接单到分公司人事部计算考勤、结算薪资及其他有关款项,结算项目包括以下方面:
a) 薪资;
b) 违约金(合同期未满违约金等);
c) 赔偿金(物品损失和培训损失赔偿金等);
d) 补偿金(分公司对辞退员工的补偿,按劳动法规定办理);
e) 其他。
4.5.2分公司人事部将分公司离职员工相关的离职材料(包括分公司员工离职申请表、分公司员工离职交接单和离职员工承诺书等)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同时填制分公司离职员工薪资结算表,经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和批准,然后分公司离职员工持审批过的分公司离职员工薪资结算表到财务部领取结算薪资。 4.6 关系转移
4.6.1 关系转移前提:
a) 交接工作全部完成(以签字为准);
b) 违约金和赔偿金等结算完成(以签字为准)。
4.6.2关系转移内容:转调人事关系、档案关系、保险关系等。属公司内部建立的个人档案资料不再退还员工本人,由分公司人事部保存。 4.7 离职状态的防范和监控
分公司员工办完离职手续和薪资结算正式离开公司时,分公司人事部和员工所在部门应对员工离职状态进行必要的防范和监控,避免有关损失的发生。 5 相关/支持文件
5.1员工挽留管理办法。 6 记录
6.1 分公司员工离职申请表; 6.2 分公司员工离职交接单; 6.3 离职员工承诺书;
6.4 分公司离职员工薪资结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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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员工离职申请表 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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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员工离职交接单 A-0
离职员工承诺书 A-0
分公司离职员工薪资结算表 A-0
第六部分:分公司人员离职管理程序
1 目的
对分公司离职管理进行规范,让分公司员工在离职时,其工作能顺利地移交,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确保分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分公司各级人员离职的申请、审批、移交、结算等过程的控制。 3 职责
3.1 分公司员工或相关部门负责提出离职申请。 3.2 分公司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负责员工离职的审批。 3.3 分公司人事部负责离职调查、辞职面谈。 3.4 分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办理离职手续。 4 工作程序
4.1 离职种类界定
4.1.1 合同离职:员工履行受聘合同或协议到期而离职。
4.1.2 辞职: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工作,在办理完相关离职手续后而离开公司。
4.1.3 自动离职:员工因个人原因未提出辞职申请,也未办理相关离职手续而离开公司。 4.1.4 辞退:
a) 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职责,予以辞退; b) 因各种原因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予以辞退;
4.1.5 开除:员工违反公司、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情节严重,予以开除。 4.2 离职的申请及审批
4.2.1 分公司各级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均需填写分公司员工离职申请表报直接上级,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批,经审批后报分公司人事部。审批权限如下:
a) 分公司普工(普通员工)级员工离职由分公司部门经理同意,分公司总经理批准,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b) 分公司经理、总监和副总经理级员工离职由分公司总经理同意,主管副总裁批准,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4.2.2 分公司辞职员工在试用期内可随时提出辞职申请,转正后须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 4.2.3 分公司合同离职员工应由分公司人事部提前一个月通知分公司员工本人。 4.2.4 分公司辞退/开除员工由部门主管以上人员提出申请,因分公司本身原因辞退员工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
4.2.5分公司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公司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视为自动离职,作除名处理。
4.3 离职申请的调查
4.3.1分公司人事部接到分公司员工离职申请表后,分公司人事部负责对重要岗位及优秀员工的离职原因进行调查、核实,负责收集离职员工的相关资料,填写分公司员工离职调查表。 4.3.2对分公司工作两年以上的普工(普通员工)级、经理级以上员工及技术、管理、业务中坚等骨干员工的离职,分公司人事部会同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与离职员工进行面谈,对面 谈内容进行记录,填写分公司离职员工面谈记录表,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后,由分公 司人事部保存。面谈内容可包括:
a) 劳动合同和履行情况;
b) 员工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c) 审查其经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d) 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e) 了解员工的福利状况; f) 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g) 征求员工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4.3.3 对分公司重要或关键岗位的辞职员工,进行工作挽留,执行员工挽留管理办法。 4.3.4分公司员工离职经批准后,分公司人事部通知离职员工依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4.4 工作和物品的移交
4.4.1分公司即将离职的员工本人在正式离职日期前一星期将负责和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文件和资料、工作关系说明等移交给直接上级或直接上级所指定的人员。 4.4.2 移交完后,双方在分公司员工离职交接单签字确认,工作移交内容包括:
a) 公司内部各类文件和制度;
b) 供应商与客户的有关资料(客户名单、进度及完成情况等); c) 公司技术或专利资料;
d) 项目工作情况资料(工作计划、进度及完成情况等); e) 工作详细说明;
f) 其他。
4.4.3在正式离职的前一天或当天进行物品和财务移交,将物品移交给直接上级或直接上级指定人员,将财务方面的款项移交给财务部,移交完后,交接人、接管人双方在分公司员工离职交接单上签字确认,移交内容包括:
a) 领用的办公用品、办公工具(如工作证、名片等); b) 公司配备的通信和交通工具; c) 考勤卡、钥匙等;
d) 借阅的文件和书籍等; e) 业务或个人的财务借款;
f) 其他。
4.4.4工作和物品全部准确无误地移交后,分公司离职人员的直接上级在分公司员工离职交接单上签字确认,表明员工离职手续已办理完成。
4.4.5分公司与掌握经营资源、核心技术等属工作保密的离职员工签订离职员工承诺书,员工对离职后与公司业务有关的行为作出承诺。
4.5 薪资结算
4.5.1 分公司离职员工持经签字认可的分公司员工离职交接单到分公司人事部计算考勤、结算薪资及其他有关款项,结算项目包括以下方面:
a) 薪资;
b) 违约金(合同期未满违约金等);
c) 赔偿金(物品损失和培训损失赔偿金等);
d) 补偿金(分公司对辞退员工的补偿,按劳动法规定办理);
e) 其他。
4.5.2分公司人事部将分公司离职员工相关的离职材料(包括分公司员工离职申请表、分公司员工离职交接单和离职员工承诺书等)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同时填制分公司离职员工薪资结算表,经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和批准,然后分公司离职员工持审批过的分公司离职员工薪资结算表到财务部领取结算薪资。 4.6 关系转移
4.6.1 关系转移前提:
a) 交接工作全部完成(以签字为准);
b) 违约金和赔偿金等结算完成(以签字为准)。
4.6.2关系转移内容:转调人事关系、档案关系、保险关系等。属公司内部建立的个人档案资料不再退还员工本人,由分公司人事部保存。 4.7 离职状态的防范和监控
分公司员工办完离职手续和薪资结算正式离开公司时,分公司人事部和员工所在部门应对员工离职状态进行必要的防范和监控,避免有关损失的发生。 5 相关/支持文件
5.1员工挽留管理办法。 6 记录
6.1 分公司员工离职申请表; 6.2 分公司员工离职交接单; 6.3 离职员工承诺书;
6.4 分公司离职员工薪资结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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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员工离职申请表 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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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员工离职交接单 A-0
离职员工承诺书 A-0
分公司离职员工薪资结算表 A-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