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派”有威“驻”有力
——甘肃着力推进派驻机构建设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时间:2016年4月3日
“以前,派驻机构独立性不强、权威性不够,往往是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家的地,监督职能虚化、弱化。”这是过去大多数派驻纪检组长的感受。对此,甘肃省着力推进派驻机构建设,落实派驻监督全覆盖,派驻机构焕发出新的活力。
教育警示不放松、谈话约谈勤跟进、正风肃纪不松劲、巡察工作渐深入……甘肃省纪委各派驻机构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将监督触角延伸到一线,着眼抓早抓小,探索实践“四种形态”,让驻在部门党员干部切切实实感受到监督的“存在感”。
树牢派驻意识,让“派”有威
“派驻监督是代表上级纪委进行监督,本质是上级监督,不是同级监督。省纪委干什么,派驻机构就干什么。”甘肃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张晓兰在有关会议上多次明确派驻机构的职能定位。特别是去年甘肃省委《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出台后,派驻机构由过去省纪委和驻在部门党组双重领导变为由省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省纪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改革后,我们派驻纪检组与所在部门成为单纯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监督起来自然更有底气、有权威。”驻省水利厅纪检组长王金城说。驻省水利厅纪检组针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这一廉政风险点,要求厅党组与相关负责人签订水利重大项目《廉政合同》1200多份。
随着“三转”的不断深化,派驻机构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大幅减少,纪检组长也不再分管驻在部门其他业务工作,将工作精力聚焦到了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上。省纪委派出省直机关纪工委去年自办案件10起,如严肃查办了省扶贫基金会违规挪用扶贫资金案件,同时审理批复省直机关单位报批的违纪处级党员干部31人,通报违纪违规典型案例4期。
履行监督职责,让“驻”有力
发挥好“驻”的优势,让“驻”更有力,就要聚焦主责主业、突出监督重点,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日常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抓早抓小。同时,紧盯“关键少数”,加大执纪力度。
去年2月,驻省文化厅纪检组收到群众举报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有关问题的信件,随即成立调查组,很快查实了该研究所存在办公用房超标、违规发放福利和年终奖、组织公款吃喝等问题。经省文化厅党组研究并报省纪委同意,给予该研究所负责人行政记过处分,该所党支部书记和副所长被诫勉谈话并作出书面检查。
在从严执纪的同时,监督也做到未雨绸缪。驻省发改委纪检组对测评中优秀率较低的11位处长、群众有反映的6位处长、调整交流的83人、重要岗位的12位处长共100多人进行了约谈。
派驻机构要利用与驻在部门“在一个楼里办公、一口锅里吃饭”这一“驻”的优势,瞪大眼睛、伸长耳朵,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驻省财政厅纪检组紧盯重要节点,开展作风纪律检查11次,在厅内通报5次,调查、约谈、问责机关工作人员任务落实不力、办事拖沓造成不良影响问题6件。
实践“四种形态”,让“责”落地
运用“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解决“该怎么干”“怎么干好”的问题,从“管少数”转向“管全体”,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
拓宽发现问题的渠道,加强信访举报,深入干部群众,发挥巡察作用,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驻省水利厅纪检组去年3轮巡察8个厅属单位,对发现违纪的1名处级干部、2名科级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4名处级干部诫勉谈话,对1名科级干部调整岗位。
探索实践“四种形态”的工作机制,把纪律挺在前面。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党纪轻处分,去年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人,诫勉谈话8人,下发监察建议书3件;指导厅直单位调查初核信访件24件,党纪政纪处分6人,诫勉谈话2人。
一些派驻机构对违纪干部作出处理后,适时开展谈心谈话,帮助其认真改正错误,让他们真心改正错误、努力做好工作,从而将心理上的“负能量”转化为积极向上的“正能量”。(本报记者 杨恒 王彬)
让“派”有威“驻”有力
——甘肃着力推进派驻机构建设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时间:2016年4月3日
“以前,派驻机构独立性不强、权威性不够,往往是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家的地,监督职能虚化、弱化。”这是过去大多数派驻纪检组长的感受。对此,甘肃省着力推进派驻机构建设,落实派驻监督全覆盖,派驻机构焕发出新的活力。
教育警示不放松、谈话约谈勤跟进、正风肃纪不松劲、巡察工作渐深入……甘肃省纪委各派驻机构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将监督触角延伸到一线,着眼抓早抓小,探索实践“四种形态”,让驻在部门党员干部切切实实感受到监督的“存在感”。
树牢派驻意识,让“派”有威
“派驻监督是代表上级纪委进行监督,本质是上级监督,不是同级监督。省纪委干什么,派驻机构就干什么。”甘肃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张晓兰在有关会议上多次明确派驻机构的职能定位。特别是去年甘肃省委《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出台后,派驻机构由过去省纪委和驻在部门党组双重领导变为由省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省纪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改革后,我们派驻纪检组与所在部门成为单纯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监督起来自然更有底气、有权威。”驻省水利厅纪检组长王金城说。驻省水利厅纪检组针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这一廉政风险点,要求厅党组与相关负责人签订水利重大项目《廉政合同》1200多份。
随着“三转”的不断深化,派驻机构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大幅减少,纪检组长也不再分管驻在部门其他业务工作,将工作精力聚焦到了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上。省纪委派出省直机关纪工委去年自办案件10起,如严肃查办了省扶贫基金会违规挪用扶贫资金案件,同时审理批复省直机关单位报批的违纪处级党员干部31人,通报违纪违规典型案例4期。
履行监督职责,让“驻”有力
发挥好“驻”的优势,让“驻”更有力,就要聚焦主责主业、突出监督重点,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日常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抓早抓小。同时,紧盯“关键少数”,加大执纪力度。
去年2月,驻省文化厅纪检组收到群众举报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有关问题的信件,随即成立调查组,很快查实了该研究所存在办公用房超标、违规发放福利和年终奖、组织公款吃喝等问题。经省文化厅党组研究并报省纪委同意,给予该研究所负责人行政记过处分,该所党支部书记和副所长被诫勉谈话并作出书面检查。
在从严执纪的同时,监督也做到未雨绸缪。驻省发改委纪检组对测评中优秀率较低的11位处长、群众有反映的6位处长、调整交流的83人、重要岗位的12位处长共100多人进行了约谈。
派驻机构要利用与驻在部门“在一个楼里办公、一口锅里吃饭”这一“驻”的优势,瞪大眼睛、伸长耳朵,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驻省财政厅纪检组紧盯重要节点,开展作风纪律检查11次,在厅内通报5次,调查、约谈、问责机关工作人员任务落实不力、办事拖沓造成不良影响问题6件。
实践“四种形态”,让“责”落地
运用“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解决“该怎么干”“怎么干好”的问题,从“管少数”转向“管全体”,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
拓宽发现问题的渠道,加强信访举报,深入干部群众,发挥巡察作用,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驻省水利厅纪检组去年3轮巡察8个厅属单位,对发现违纪的1名处级干部、2名科级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4名处级干部诫勉谈话,对1名科级干部调整岗位。
探索实践“四种形态”的工作机制,把纪律挺在前面。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党纪轻处分,去年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人,诫勉谈话8人,下发监察建议书3件;指导厅直单位调查初核信访件24件,党纪政纪处分6人,诫勉谈话2人。
一些派驻机构对违纪干部作出处理后,适时开展谈心谈话,帮助其认真改正错误,让他们真心改正错误、努力做好工作,从而将心理上的“负能量”转化为积极向上的“正能量”。(本报记者 杨恒 王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