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合伙驾校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驾校的财产,依本协议规定的程序退伙的除外。
第十条 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驾校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驾校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一条 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十二条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驾校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在其他公司、企业等组织出资占股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合伙驾校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 合伙有关事项表决方式:合伙人对合伙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第十五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由合伙人XX、XXX执行合伙事务,对合伙驾校进行监管。
第十六条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每一个月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一次,报告内容包括: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驾校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七条 不参加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驾校事务的情况。合伙人为了了解合伙驾校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帐薄。 第十八条 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第十九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委托各位合伙人的具体分工:
1、XXX负责XX相关管理部门的关系协调,以及合作方XX驾校的联系和协调。并推荐一名职业经理人负责驾校的日常经营管理。
2、XXX负责与驾校所在地周边相关组织和团体的关系协调。 3、XXX负责管理合伙驾校的财务、账务,并推荐财务管理人员。
被委托执行合伙驾校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二十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 合伙驾校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第九条 合伙驾校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驾校的财产,依本协议规定的程序退伙的除外。
第十条 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驾校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驾校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一条 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十二条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驾校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在其他公司、企业等组织出资占股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合伙驾校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 合伙有关事项表决方式:合伙人对合伙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第十五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由合伙人XX、XXX执行合伙事务,对合伙驾校进行监管。
第十六条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每一个月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一次,报告内容包括: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驾校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七条 不参加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驾校事务的情况。合伙人为了了解合伙驾校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帐薄。 第十八条 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第十九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委托各位合伙人的具体分工:
1、XXX负责XX相关管理部门的关系协调,以及合作方XX驾校的联系和协调。并推荐一名职业经理人负责驾校的日常经营管理。
2、XXX负责与驾校所在地周边相关组织和团体的关系协调。 3、XXX负责管理合伙驾校的财务、账务,并推荐财务管理人员。
被委托执行合伙驾校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二十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 合伙驾校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