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嵊泗县学校领导干部学年度任职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学校领导班子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学校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根据《中小学校长任职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学校干部队伍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级党政领导(含教研室、成教中心)。上述人员任职不足半年的不参加当年度考核。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公平评价原则; 2.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评价原则; 3.坚持注重实绩评价原则;
4.坚持考核鉴定与群众评定相结合评价原则。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绩。
德:占20%。主要考核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廉洁自律情况。 能:占20%。主要考核领导干部的学识水平、业务能力。 勤:占10%。主要考核领导干部的工作态度、劳动纪律。
绩:占50%。重点考核领导干部完成工作业绩的情况,以学校年度办学水平考核结果为准。
四、考核程序及实施办法
考核工作在局党委领导下由局人事科牵头进行。
学校领导干部考核按百分制量化赋分方法,由教职工民主测评、考核组考核和局机关职能科室考核三方面组成。
学校领导干部考核得分=教职工民主测评得分×30%+考核组考核得分×50%+局机关职能科室测评得分×20%。
1.领导干部撰写年度工作述职报告。
2. 教职工民主测评。由考核小组主持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听取领导干部的述职报告,并组织全体教职工对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3.考核组考核。考核组通过听取述职、个别谈话、查阅资料、调查核实等形式实施考核,根据考核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对每个领导干部作出评价并赋分。
4.局机关职能科室测评。由考核组组织局职能科室科室长根据各块工作实效及平时掌握情况进行评价赋分。
5.考核汇总。由考核组对各类考核分数进行统计汇总,计算出考核对象的综合得分。
6.确定考核等次。根据综合得分情况,由考核组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并把考核总体情况向局党委汇报。
7. 反馈。考核结束后,由考核组将考核意见和得分情况反馈给被考核对象。
五、考核等次确定
1.考核等次经局党委会研究最终确定。 2.考核结果以局文件形式公布。
3.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档。 4.有下列情况者,直接认定为不称职: (1)学校年度办学水平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2)学校有重大责任事故,造成后果的; (3)领导干部本人当年度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4)年度任职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的。 六.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今后学校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在考核中发现有明显不足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视情分别给予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
七.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表一:
嵊泗县学校领导干部年度任职考核民主测评表
附表二:
嵊泗县学校领导干部年度任职考核考核组评分表
学校: 姓名:
附表三:
嵊泗县学校领导干部年度任职考核科室评分表
注;请在你认可的相应测评档次内打“√”。各档次对应分值分别为很好100分;好90分;较好80分;一般60分;较差40分;差20分;选择“不了解”的
不计人数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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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领导干部 考核办法 通知 抄送:县委组织部。 嵊泗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5月6日印发
附件:
嵊泗县学校领导干部学年度任职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学校领导班子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学校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根据《中小学校长任职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学校干部队伍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级党政领导(含教研室、成教中心)。上述人员任职不足半年的不参加当年度考核。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公平评价原则; 2.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评价原则; 3.坚持注重实绩评价原则;
4.坚持考核鉴定与群众评定相结合评价原则。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绩。
德:占20%。主要考核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廉洁自律情况。 能:占20%。主要考核领导干部的学识水平、业务能力。 勤:占10%。主要考核领导干部的工作态度、劳动纪律。
绩:占50%。重点考核领导干部完成工作业绩的情况,以学校年度办学水平考核结果为准。
四、考核程序及实施办法
考核工作在局党委领导下由局人事科牵头进行。
学校领导干部考核按百分制量化赋分方法,由教职工民主测评、考核组考核和局机关职能科室考核三方面组成。
学校领导干部考核得分=教职工民主测评得分×30%+考核组考核得分×50%+局机关职能科室测评得分×20%。
1.领导干部撰写年度工作述职报告。
2. 教职工民主测评。由考核小组主持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听取领导干部的述职报告,并组织全体教职工对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3.考核组考核。考核组通过听取述职、个别谈话、查阅资料、调查核实等形式实施考核,根据考核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对每个领导干部作出评价并赋分。
4.局机关职能科室测评。由考核组组织局职能科室科室长根据各块工作实效及平时掌握情况进行评价赋分。
5.考核汇总。由考核组对各类考核分数进行统计汇总,计算出考核对象的综合得分。
6.确定考核等次。根据综合得分情况,由考核组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并把考核总体情况向局党委汇报。
7. 反馈。考核结束后,由考核组将考核意见和得分情况反馈给被考核对象。
五、考核等次确定
1.考核等次经局党委会研究最终确定。 2.考核结果以局文件形式公布。
3.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档。 4.有下列情况者,直接认定为不称职: (1)学校年度办学水平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2)学校有重大责任事故,造成后果的; (3)领导干部本人当年度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4)年度任职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的。 六.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今后学校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在考核中发现有明显不足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视情分别给予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
七.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表一:
嵊泗县学校领导干部年度任职考核民主测评表
附表二:
嵊泗县学校领导干部年度任职考核考核组评分表
学校: 姓名:
附表三:
嵊泗县学校领导干部年度任职考核科室评分表
注;请在你认可的相应测评档次内打“√”。各档次对应分值分别为很好100分;好90分;较好80分;一般60分;较差40分;差20分;选择“不了解”的
不计人数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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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领导干部 考核办法 通知 抄送:县委组织部。 嵊泗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5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