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底,从法官手里接过离婚判决书时,我抱着女儿哭了,13年的委屈和压抑一下子宣泄出来。 对于这段维持了20年的婚姻,我已经没有了留恋。其实,早在13年前,我的婚姻就亮起了红灯。之所以要维持这早已没有爱的婚姻,就是不想让女儿受到伤害。如今,女儿已经步入大学的校�,我也要开始我的新生活…… 曾经的幸福 一直以来,我都在埋怨这个世界的不公平。出生于北京郊区农村的我,由于“长女”的身份,自小就背负着比其他同龄人更重的责任:照顾弟妹,为父母分担家务。直到遇上我的丈夫张浩,我才开始感谢生活原来也在眷顾我。 我和张浩的缘分始于1988年。那年,刚刚参加工作的我被热心的同事安排了一次相亲,相亲的对象就是张浩。 张浩是一名公务员,父母都是机关干部,家庭条件很好。虽然第一次见面时外表文质彬彬的他偶尔露出纨绔子弟特有的骄纵,但我依然从心底爱上了他,并用我的耐心和爱心包容着他身上所有的缺点。我知道,是我近乎于宠溺的爱和无微不至的照顾让张浩对我产生了依赖。于是,相恋两年之后,我们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婚后没多久,张浩就表示厌倦了机关里沉闷无趣的工作,天天嚷着要下海经商。我拗不过他,支持他辞了职,还帮他说服了公婆,让老两口拿出些资金帮他开了一家海鲜酒楼。 起初,酒楼的生意并不理想。为了扭转惨淡经营的局面,张浩将全部精力投在了生意上,事事亲力亲为。我心疼他为了事业奔波,本想辞职和他一起干,却没想到自己这个时候怀孕了。所幸的是,等女儿张蕊出生的时候,丈夫的生意终于有了起色,逐渐转亏为盈。为了做好贤内助,我辞去了教师工作,一个人承担了照顾女儿和老人的重任。 很快,张浩经营的酒楼成了县城最火的几家饭店之一,丈夫逢人便说这是我的功劳。虽然失去了工作带来的乐趣和成就感,但能够全心照顾家庭和亲人,看着丈夫逐渐有所成就,对我来说未尝不是另一种幸福。就这样,我的幸福持续了5年。 婚姻亮红灯 1997年,女儿5岁时,张浩对我逐渐变得冷淡。在女儿不停抱怨“我都要睡觉了,爸爸怎么还不回家”时,我的心开始惶恐不安,怀疑丈夫有了“小三”。我不敢质问他,只是偷偷观察他。他回家的时间越来越晚,在家时也会频繁地去阳台接陌生的电话,出�前总像个毛头小子一样没完没了地照镜子、拨弄头发,对我越来越不耐烦……种种迹象都在告诉我:我的婚姻亮起了红灯。 失望、愤怒、焦虑的情绪压得我几乎喘不上气来。可理智告诉我,婚变不是一两天的事情,我如果想保全家庭,必须冷静地处理。 1998年10月9日凌晨1点,满身酒气的张浩才回家,只说了一句“和老客户应酬,一起吃了顿饭”,便倒头就睡。 我的愤怒被架在了半空,如梗在喉,让我焦躁不安却又哑口无言。无处发泄,我拿起丈夫散发着酒气和浓郁香水味的外套使劲地撕扯。没想到竟然在外套上发现一根不属于我的长发,屈辱和心酸几乎让我失去理智。我真想踹开卧室的房�,歇斯底里地大吵大闹,质问他为什么要背叛我、背叛我们的爱情!但一想到熟睡中的女儿,我就像被泼了一头冷水,所有的怒火都消失殆尽。如果选择玉石俱焚,我5岁的孩子怎样面对感情破裂、大吵大闹的父母呢? 为了女儿,我强迫自己冷静下来。太多的前车之鉴告诉我,面对出轨的丈夫,妻子的大吵大闹或许是最笨的一种方式。我要找到合适的方法,拉回已经出轨的丈夫。离婚,并不是我能威胁他的手段。相反,如果我们夫妻闹出离婚的消息,我相信以他今日的财力,很快就会有女人投入他的怀抱。忍耐,这是我现在唯一能做的。 我希望能以一个完美妻子的形象重新赢得丈夫的心。我买了最新的时尚杂志、烫了最时尚的发型,对丈夫的晚归我表示更多的理解和宽容,期望以此能让他记起我们曾经的海誓山盟。表面平静的我,实际上整日生活在猜疑和焦虑中,几近崩溃。 事实证明,隐忍并不能换来幸福。努力了将近4个月,丈夫虽然对我的态度有所改变,但明显仍和外面的女人牵扯不清。 为女儿而忍耐 1999年2月初,家家户户都在团圆过春节的时候,张浩和我说要和几个朋友一起去三亚旅游。我心里清楚他和朋友出去只不过是个幌子,和情人出去才是事实。几个月的隐忍已经让我的情绪积压到了极点,我不想再表现得像个傻女人,就直接问他:“是和情人去吧?”让我意外的是,张浩连表情都没有变化,平静地说:“我早就知道你发现了,没想到你能沉默这么久!” “你无耻!”我歇斯底里地大喊。 他却仍是那种口气:“都老夫老妻的了,你也别一副要死要活的样子。你放心,你正室的位置我不会让别人做的。我这样做也就是解解压,不然哪有精力挣这么多钱供你和闺女好吃好喝?学学别人家媳妇,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过得挺好吗?你放心,该给你的我一样也不会少给你。”没等我反应过来,他已经拉着行李箱出�了。 我发誓再也不理这个男人。这婚,我离定了! 当晚,和女儿在一起吃饭的时候,我试探性地问女儿:“蕊蕊,你们班里小朋友的父母有离婚的吗?” “有啊。姗姗的爸爸就不要她和她妈妈了,之后姗姗都不会笑了,也不和我们一起玩了,男生还老当面嘲笑姗姗说她被她爸抛弃了。还有小梅……”女儿的话像根针一样刺在了我心里。 张浩可以伤害我,我却不能同样无情地伤害女儿!我要让我的孩子无忧无虑地长大!我无法想象纯真快乐的女儿在同学们的嘲笑中挣扎的样子。如果女儿因此形成了阴郁的性格,甚至在长大后怀疑爱情、不信任婚姻,我肯定无法原谅自己。 我可以不再把他当作丈夫,而只是当作女儿的爸爸。这样想,我的心情好了一些。 几天后,丈夫春光满面地推开了家�。当他试探性地递给我一条珍珠项链做礼物时,我若无其事地接了过去,就像之前的争吵根本没有发生过。我的“识大体”似乎赢得了他的欢心。自此以后,丈夫反而对我和女儿关爱有加,只是偶尔会以出差、开会等借口在外留宿。我的沉默,让彼此之间保持了一种微妙的和谐。当然,我的牺牲并不是毫无代价的,我会经常收到丈夫送的价值不菲的礼物。 就这样,日子一晃过了3年。其实,我一直都在疑惑:既然张浩和那个外面的女人断不了,为什么不索性和我离婚、和他心爱的女人长相厮守?我问了他,而他的回答让我既心酸又愤怒:“为了蕊蕊,我不会和你离婚的。既然生了孩子,我就要对孩子负责,要让孩子在健康的家庭里长大。孩子在我心里的位置,那边的她是很清楚的,所以不会不识相地要求和我结婚。毕竟和我在一起之前,她就因为多次堕胎,失去了生育能力。” 听了他的话,我突然觉得这段婚姻完全没有挽回的价值了,只希望女儿能够健康快乐,让我的忍耐变得值得。 13年后的解脱 之后,我把照顾女儿当作了生活的重心。而已经远离社会多年的我,还必须让自己快速回归。我报了网上的继续教育,学了一些商业管理的知识,盘算着以后开个店,保障今后的生活。 2007年6月,女儿在我的建议下,考取了一家封闭式管理高中。这样,我就能给自己留出充足的时间。既然决定离婚,我必须有能力养活自己和女儿。经济独立,是我迫在眉睫需要做的事情。这几年,丈夫对我的表现很满意,女儿也不再需要我全职的照顾,所以我轻松地说服了他给我出一笔启动资金创业。 2008年11月,我和有经验的朋友合伙开了一家美容院,半年后就开始盈利,收入可观。但离婚的念头却越来越坚定。在努力赚钱的同时,我积极搜集丈夫出轨的证据。 2010年7月,张蕊考上了大学。我的心血没有白费。接下来,我该为自己而活了。
“孩子,妈这些年过得并不快乐。你爸在外面一直都有别人……”为了确保离婚之后女儿能心甘情愿地跟我一起生活、支持我离婚的决定,我必须把这些年受的委屈都告诉孩子!女儿听后一边哭,一边抱着我说:“妈,您放心,我很快就毕业了,以后我工作了就能养活您了。咱不靠他,一样能活得很好!”那一刻,女儿似乎瞬间长大了,大到能够为我遮风挡雨了。 2011年3月14日,在女儿的陪同下,我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起诉书。法庭上,看着对面的丈夫,我心里除了解脱,没有什么遗憾和酸涩。13年,足以磨没我对他的一切期望。女儿的态度让他很受伤。或许是出于愧疚,他同意离婚并多分些财产给我。 女儿比我想象得要坚强很多,她已经开始积极地帮我安排相亲的事情了。我相信,我的幸福就在不远处! 专家点评:尽早结束没有爱的婚姻 点评人:杨晓林(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毋庸置疑,作为母亲,像女主人公这种无私母爱是可敬和令人感动的。然而,这种爱的方式是需要反思的。 首先,维系这种表面上完整无损却存在复杂问题和潜在危机的家庭,能否真正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 其实,孩子对家庭生活幸福与否、情感融洽与否具有极高的敏感度。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母亲对父亲出轨的默许和隐忍,传递给孩子的是不能正视和直面这种变故,甚至影响孩子的价值观和婚恋观;而这些不但完全违背了母亲保护孩子的初衷,也使母亲多年的屈辱和煎熬失去价值。 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的。没有感情的婚姻对人对己都不负责任。假如丈夫一意孤行地移情别恋,而妻子的柔情又不能感化他的良知的话,那么,这样的婚姻不要也罢。 其次,感情没有了,婚姻解体了,那么,在了结这段不幸婚姻时让对方作出更多让步和补偿、尽力争取自己应得的权利,不失为女性的明智选择。 根据女主人公的讲述,初步判断,她的女儿蕊蕊已经或者接近成年,因此,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不是案件的焦点。鉴于对方同意离婚,案件的焦点就剩下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我国《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那么,女主人公首先要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去向有所掌握。如果男方与“小三”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究他们重婚罪的刑事责任。同时,不论男方与“小三”是重婚还是同居,都构成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过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女方造成的精神损害。 另外,即将向社会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根据此条规定,如果女主人公有证据证明男方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她可以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主张返还。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6月下半月期)
2011年4月底,从法官手里接过离婚判决书时,我抱着女儿哭了,13年的委屈和压抑一下子宣泄出来。 对于这段维持了20年的婚姻,我已经没有了留恋。其实,早在13年前,我的婚姻就亮起了红灯。之所以要维持这早已没有爱的婚姻,就是不想让女儿受到伤害。如今,女儿已经步入大学的校�,我也要开始我的新生活…… 曾经的幸福 一直以来,我都在埋怨这个世界的不公平。出生于北京郊区农村的我,由于“长女”的身份,自小就背负着比其他同龄人更重的责任:照顾弟妹,为父母分担家务。直到遇上我的丈夫张浩,我才开始感谢生活原来也在眷顾我。 我和张浩的缘分始于1988年。那年,刚刚参加工作的我被热心的同事安排了一次相亲,相亲的对象就是张浩。 张浩是一名公务员,父母都是机关干部,家庭条件很好。虽然第一次见面时外表文质彬彬的他偶尔露出纨绔子弟特有的骄纵,但我依然从心底爱上了他,并用我的耐心和爱心包容着他身上所有的缺点。我知道,是我近乎于宠溺的爱和无微不至的照顾让张浩对我产生了依赖。于是,相恋两年之后,我们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婚后没多久,张浩就表示厌倦了机关里沉闷无趣的工作,天天嚷着要下海经商。我拗不过他,支持他辞了职,还帮他说服了公婆,让老两口拿出些资金帮他开了一家海鲜酒楼。 起初,酒楼的生意并不理想。为了扭转惨淡经营的局面,张浩将全部精力投在了生意上,事事亲力亲为。我心疼他为了事业奔波,本想辞职和他一起干,却没想到自己这个时候怀孕了。所幸的是,等女儿张蕊出生的时候,丈夫的生意终于有了起色,逐渐转亏为盈。为了做好贤内助,我辞去了教师工作,一个人承担了照顾女儿和老人的重任。 很快,张浩经营的酒楼成了县城最火的几家饭店之一,丈夫逢人便说这是我的功劳。虽然失去了工作带来的乐趣和成就感,但能够全心照顾家庭和亲人,看着丈夫逐渐有所成就,对我来说未尝不是另一种幸福。就这样,我的幸福持续了5年。 婚姻亮红灯 1997年,女儿5岁时,张浩对我逐渐变得冷淡。在女儿不停抱怨“我都要睡觉了,爸爸怎么还不回家”时,我的心开始惶恐不安,怀疑丈夫有了“小三”。我不敢质问他,只是偷偷观察他。他回家的时间越来越晚,在家时也会频繁地去阳台接陌生的电话,出�前总像个毛头小子一样没完没了地照镜子、拨弄头发,对我越来越不耐烦……种种迹象都在告诉我:我的婚姻亮起了红灯。 失望、愤怒、焦虑的情绪压得我几乎喘不上气来。可理智告诉我,婚变不是一两天的事情,我如果想保全家庭,必须冷静地处理。 1998年10月9日凌晨1点,满身酒气的张浩才回家,只说了一句“和老客户应酬,一起吃了顿饭”,便倒头就睡。 我的愤怒被架在了半空,如梗在喉,让我焦躁不安却又哑口无言。无处发泄,我拿起丈夫散发着酒气和浓郁香水味的外套使劲地撕扯。没想到竟然在外套上发现一根不属于我的长发,屈辱和心酸几乎让我失去理智。我真想踹开卧室的房�,歇斯底里地大吵大闹,质问他为什么要背叛我、背叛我们的爱情!但一想到熟睡中的女儿,我就像被泼了一头冷水,所有的怒火都消失殆尽。如果选择玉石俱焚,我5岁的孩子怎样面对感情破裂、大吵大闹的父母呢? 为了女儿,我强迫自己冷静下来。太多的前车之鉴告诉我,面对出轨的丈夫,妻子的大吵大闹或许是最笨的一种方式。我要找到合适的方法,拉回已经出轨的丈夫。离婚,并不是我能威胁他的手段。相反,如果我们夫妻闹出离婚的消息,我相信以他今日的财力,很快就会有女人投入他的怀抱。忍耐,这是我现在唯一能做的。 我希望能以一个完美妻子的形象重新赢得丈夫的心。我买了最新的时尚杂志、烫了最时尚的发型,对丈夫的晚归我表示更多的理解和宽容,期望以此能让他记起我们曾经的海誓山盟。表面平静的我,实际上整日生活在猜疑和焦虑中,几近崩溃。 事实证明,隐忍并不能换来幸福。努力了将近4个月,丈夫虽然对我的态度有所改变,但明显仍和外面的女人牵扯不清。 为女儿而忍耐 1999年2月初,家家户户都在团圆过春节的时候,张浩和我说要和几个朋友一起去三亚旅游。我心里清楚他和朋友出去只不过是个幌子,和情人出去才是事实。几个月的隐忍已经让我的情绪积压到了极点,我不想再表现得像个傻女人,就直接问他:“是和情人去吧?”让我意外的是,张浩连表情都没有变化,平静地说:“我早就知道你发现了,没想到你能沉默这么久!” “你无耻!”我歇斯底里地大喊。 他却仍是那种口气:“都老夫老妻的了,你也别一副要死要活的样子。你放心,你正室的位置我不会让别人做的。我这样做也就是解解压,不然哪有精力挣这么多钱供你和闺女好吃好喝?学学别人家媳妇,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过得挺好吗?你放心,该给你的我一样也不会少给你。”没等我反应过来,他已经拉着行李箱出�了。 我发誓再也不理这个男人。这婚,我离定了! 当晚,和女儿在一起吃饭的时候,我试探性地问女儿:“蕊蕊,你们班里小朋友的父母有离婚的吗?” “有啊。姗姗的爸爸就不要她和她妈妈了,之后姗姗都不会笑了,也不和我们一起玩了,男生还老当面嘲笑姗姗说她被她爸抛弃了。还有小梅……”女儿的话像根针一样刺在了我心里。 张浩可以伤害我,我却不能同样无情地伤害女儿!我要让我的孩子无忧无虑地长大!我无法想象纯真快乐的女儿在同学们的嘲笑中挣扎的样子。如果女儿因此形成了阴郁的性格,甚至在长大后怀疑爱情、不信任婚姻,我肯定无法原谅自己。 我可以不再把他当作丈夫,而只是当作女儿的爸爸。这样想,我的心情好了一些。 几天后,丈夫春光满面地推开了家�。当他试探性地递给我一条珍珠项链做礼物时,我若无其事地接了过去,就像之前的争吵根本没有发生过。我的“识大体”似乎赢得了他的欢心。自此以后,丈夫反而对我和女儿关爱有加,只是偶尔会以出差、开会等借口在外留宿。我的沉默,让彼此之间保持了一种微妙的和谐。当然,我的牺牲并不是毫无代价的,我会经常收到丈夫送的价值不菲的礼物。 就这样,日子一晃过了3年。其实,我一直都在疑惑:既然张浩和那个外面的女人断不了,为什么不索性和我离婚、和他心爱的女人长相厮守?我问了他,而他的回答让我既心酸又愤怒:“为了蕊蕊,我不会和你离婚的。既然生了孩子,我就要对孩子负责,要让孩子在健康的家庭里长大。孩子在我心里的位置,那边的她是很清楚的,所以不会不识相地要求和我结婚。毕竟和我在一起之前,她就因为多次堕胎,失去了生育能力。” 听了他的话,我突然觉得这段婚姻完全没有挽回的价值了,只希望女儿能够健康快乐,让我的忍耐变得值得。 13年后的解脱 之后,我把照顾女儿当作了生活的重心。而已经远离社会多年的我,还必须让自己快速回归。我报了网上的继续教育,学了一些商业管理的知识,盘算着以后开个店,保障今后的生活。 2007年6月,女儿在我的建议下,考取了一家封闭式管理高中。这样,我就能给自己留出充足的时间。既然决定离婚,我必须有能力养活自己和女儿。经济独立,是我迫在眉睫需要做的事情。这几年,丈夫对我的表现很满意,女儿也不再需要我全职的照顾,所以我轻松地说服了他给我出一笔启动资金创业。 2008年11月,我和有经验的朋友合伙开了一家美容院,半年后就开始盈利,收入可观。但离婚的念头却越来越坚定。在努力赚钱的同时,我积极搜集丈夫出轨的证据。 2010年7月,张蕊考上了大学。我的心血没有白费。接下来,我该为自己而活了。
“孩子,妈这些年过得并不快乐。你爸在外面一直都有别人……”为了确保离婚之后女儿能心甘情愿地跟我一起生活、支持我离婚的决定,我必须把这些年受的委屈都告诉孩子!女儿听后一边哭,一边抱着我说:“妈,您放心,我很快就毕业了,以后我工作了就能养活您了。咱不靠他,一样能活得很好!”那一刻,女儿似乎瞬间长大了,大到能够为我遮风挡雨了。 2011年3月14日,在女儿的陪同下,我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起诉书。法庭上,看着对面的丈夫,我心里除了解脱,没有什么遗憾和酸涩。13年,足以磨没我对他的一切期望。女儿的态度让他很受伤。或许是出于愧疚,他同意离婚并多分些财产给我。 女儿比我想象得要坚强很多,她已经开始积极地帮我安排相亲的事情了。我相信,我的幸福就在不远处! 专家点评:尽早结束没有爱的婚姻 点评人:杨晓林(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毋庸置疑,作为母亲,像女主人公这种无私母爱是可敬和令人感动的。然而,这种爱的方式是需要反思的。 首先,维系这种表面上完整无损却存在复杂问题和潜在危机的家庭,能否真正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 其实,孩子对家庭生活幸福与否、情感融洽与否具有极高的敏感度。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母亲对父亲出轨的默许和隐忍,传递给孩子的是不能正视和直面这种变故,甚至影响孩子的价值观和婚恋观;而这些不但完全违背了母亲保护孩子的初衷,也使母亲多年的屈辱和煎熬失去价值。 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的。没有感情的婚姻对人对己都不负责任。假如丈夫一意孤行地移情别恋,而妻子的柔情又不能感化他的良知的话,那么,这样的婚姻不要也罢。 其次,感情没有了,婚姻解体了,那么,在了结这段不幸婚姻时让对方作出更多让步和补偿、尽力争取自己应得的权利,不失为女性的明智选择。 根据女主人公的讲述,初步判断,她的女儿蕊蕊已经或者接近成年,因此,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不是案件的焦点。鉴于对方同意离婚,案件的焦点就剩下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我国《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那么,女主人公首先要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去向有所掌握。如果男方与“小三”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究他们重婚罪的刑事责任。同时,不论男方与“小三”是重婚还是同居,都构成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过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女方造成的精神损害。 另外,即将向社会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根据此条规定,如果女主人公有证据证明男方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她可以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主张返还。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6月下半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