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立仁
同样是“再”返工作岗位的话题,但透着太多的不同。
据国际在线报道,“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政府被曝于2009年时以政府公文形式,要求各机关事业单位对缓刑期满人员进行安置入编且部分人员存在吃“空饷”现象。”
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政府办公室曾下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2004年11月11日前缓刑人员重新安置操作办法》(阜政办发[2009]152号)。该文件要求,阜宁县各有关单位根据县政府2009年第32次常务会议精神,对2004年11月11日前该县机关事业单位61名机关事业单位被判处缓刑期满后未安置的人员进行重新安置。
报道称,这61人多为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全是因受贿罪判刑。他们刑满被重新安排工作后,有些根本不到新单位上班,却依然享受在编人员待遇,白拿工资奖金却不用上班,纯属吃空饷。到达退休年龄的判刑领导则安排退休,退休后享受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生活待遇,没到年龄的可以提前退休(如提前退休,判刑期间竟然算连续工龄),个人医疗参照机关养老保险办法办理,只要刑满到单位上班,养老保险费就由单位承担,补缴养老费免收滞纳金。
细读文件,其口吻似曾相识。待遇如此优厚的公职人员的大量“重新安置”,历史上确曾有过,但那是对“冤假错案”的平反。因受贿罪判刑而重新安置,是时代赋予了新内容还是吊诡?
同样吊诡的,还有“下岗职工再就业”工程。国企改革,风起云涌,从纺织行业“砸锭”开始,几千万职工下岗了。至今,这项“工程”早已烂尾。比起官员刑满的重新安置,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差别咋就这么大呢?
官员丢饭碗,是因受贿罪判刑,主观犯罪贾祸;工人失饭碗,是因改革阵痛,客观守纪所致。
官员重新安置,可提前退休,继续享受公务员待遇;工人再就业,个人承担包括社会统筹部分在内的全部养老保险金缴纳义务,尚需延迟退休。
官员(试点事业单位的)因刑期补缴养老费免收滞纳金;工人因改革延误,原单位滞纳的亦由个人承担补缴费用
官员是为人民服务的“公仆”,虽犯罪仍不失财政养老;工人是宪法规定的居领导地位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主体”,虽下岗还得靠劳动光荣。
总之,官员是云;劳动者是泥。
古人有“云泥之别”一说。我今解:龙藏天府,呼风唤雨降祥瑞,云也;虫蛰渊薮,恨富仇官启祸端,泥哉!云泥之别大乎焉?天壤之分而已。
文/立仁
同样是“再”返工作岗位的话题,但透着太多的不同。
据国际在线报道,“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政府被曝于2009年时以政府公文形式,要求各机关事业单位对缓刑期满人员进行安置入编且部分人员存在吃“空饷”现象。”
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政府办公室曾下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2004年11月11日前缓刑人员重新安置操作办法》(阜政办发[2009]152号)。该文件要求,阜宁县各有关单位根据县政府2009年第32次常务会议精神,对2004年11月11日前该县机关事业单位61名机关事业单位被判处缓刑期满后未安置的人员进行重新安置。
报道称,这61人多为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全是因受贿罪判刑。他们刑满被重新安排工作后,有些根本不到新单位上班,却依然享受在编人员待遇,白拿工资奖金却不用上班,纯属吃空饷。到达退休年龄的判刑领导则安排退休,退休后享受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生活待遇,没到年龄的可以提前退休(如提前退休,判刑期间竟然算连续工龄),个人医疗参照机关养老保险办法办理,只要刑满到单位上班,养老保险费就由单位承担,补缴养老费免收滞纳金。
细读文件,其口吻似曾相识。待遇如此优厚的公职人员的大量“重新安置”,历史上确曾有过,但那是对“冤假错案”的平反。因受贿罪判刑而重新安置,是时代赋予了新内容还是吊诡?
同样吊诡的,还有“下岗职工再就业”工程。国企改革,风起云涌,从纺织行业“砸锭”开始,几千万职工下岗了。至今,这项“工程”早已烂尾。比起官员刑满的重新安置,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差别咋就这么大呢?
官员丢饭碗,是因受贿罪判刑,主观犯罪贾祸;工人失饭碗,是因改革阵痛,客观守纪所致。
官员重新安置,可提前退休,继续享受公务员待遇;工人再就业,个人承担包括社会统筹部分在内的全部养老保险金缴纳义务,尚需延迟退休。
官员(试点事业单位的)因刑期补缴养老费免收滞纳金;工人因改革延误,原单位滞纳的亦由个人承担补缴费用
官员是为人民服务的“公仆”,虽犯罪仍不失财政养老;工人是宪法规定的居领导地位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主体”,虽下岗还得靠劳动光荣。
总之,官员是云;劳动者是泥。
古人有“云泥之别”一说。我今解:龙藏天府,呼风唤雨降祥瑞,云也;虫蛰渊薮,恨富仇官启祸端,泥哉!云泥之别大乎焉?天壤之分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