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分析

  【摘要】近年来,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经济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持续提高,而随之产生的收入分配不均及贫富差距扩大已成为当前不可忽视的经济和社会问题。随着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建立及在未来进一步扩大覆盖面的可能性,中国将迎来一个开征遗产税的重要机遇。   【关键词】遗产税 必要性 难点分析 房产税试点      遗产税是对自然人去世后遗留的财产征收的税收,通常包括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征收的税收和对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征收的税收。到目前为止,世界上至少有三分之二的国家和地区开征了遗产税。征收遗产税,对于完善我国的税收制度、调节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财力、维护国家税收主权具有积极意义。   一、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分析   (一)缩小贫富差距,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1.调节社会成员财富分配,防止收入两级分化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的总体生活水平持续上升。然而,随之产生的贫富差距过大,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的问题日益突显。以反映贫富差距水平的基尼系数为例,据统计,自2000年中国居民基尼系数超过0.4的警戒线以来,除个别年份有小幅回落,基尼系数整体呈不断上升趋势。有关专家分析,2010年中国居民基尼系数水平已经接近0.5。   税收调控作为政府能够直接掌握和调整的重要工具,理应在其调节职能上发挥重大作用。但是,我国税收对国民收入分配的调控一直是我国税收制度的薄弱环节,不仅没有充分起到其再分配的作用,反而放大了收入分配不公。以世界大多数国家税收收入主要来源的个人所得税为例,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人民收入水平和征管水平等因素的限制,导致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率偏低,其调节功能难以发挥。   财产税作为大多数西方国家的主体税种,是调节收入存量,促进公平分配的重要手段。遗产税通过对少数富人向后代转移财产课税,减少了税后转移的财产数量,直接减轻财产代际转移造成的财产积聚和财产集中,也减少了后代人的起点不公平程度。充分发挥其在财产的代际转移中的调节作用,在与其他调节收入的税种相互配合的基础上,改善收入分配不均的状况。   2.改善社会分配不公,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我国目前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的问题日益突显,如果不能妥善处理贫富差距的突出矛盾,将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产生重大影响,进一步阻碍我国经济的发展。征收遗产税,一方面可以增加社会高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缓解中低收入阶层因贫富差距产生的对立心态甚至“仇富”心理,促进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可以使富人的部分财产收归财政,进入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政府可以通过合理使用这部分税收收入,增加中低收入者的公共服务和福利水平,改善其生活质量。从以上两方面的作用可以得出结论,征收遗产税可以有效的改善社会分配不公,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推进财产课税改革,完善税制体系   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逐步建立起一套基本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税制框架。在这一框架中,流转税成为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据统计,流转税收入在我国税收收入中占近70%的比例,远远高于税收制度较为完善的西方发达国家。这种现象在当前中国社会经济条件下有它存在的必然性,但其不合理性也是显而易见的。大多数学者认为,在一个较为合理的税制结构中,所得税和财产税收入应该占有很大比重。其中,所得税在我国以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形式在税收入中已经占有了一定的比例,虽然相对于合理水平来说较低,但其仍有发展的空间。而财产税在我国税制体系中几乎没有涉及。   财产的课税范围应该涵盖财产所有和财产转移两个基本环节。我国在2011年1月房产税试点实施前,财产税的征收基本处于空白状态。随着房产税提上我国税制改革的日程,财产所有部分课税的空白已经被填补。然而,目前对企业拥有的机器、设备等不动产和私人所拥有合法财产转移的课税,除了印花税、契税等少量征收之外,均没有开征相应的税种进行调控,这显然是我国税制中的重要空缺。   开征遗产税,一方面可以填补上述财产转移课税的空缺,推进我国财产课税改革。另一方面,根据韦斯特的溯往课税说,遗产税可以弥补我国税收征管体系不健全,税收收入流失严重的状况。通过对纳税人生前的一些隐性财产和不透明收入课征遗产税,增加税收收入,完善我国税制体系。   (三)鼓励富人投身慈善,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进步,西方发达国家的人口老龄化问题逐渐在我国显现出来。同时,经济发展落后地区的各项需求增加和突发灾难频繁。这些都客观上要求我国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公益福利体系。而我国社会在这方面的建设不完善,究其根源在于资金不足。社保和公益的资金来源一部分源于财政预算安排,而对于突发灾难等预算无法包含的支出,则需要社会慈善捐赠进行弥补。我国目前每年的捐赠额只占GDP的0.5%,而美国则达到8%―9%。在2010年3月的全国政协会议上,政协特邀委员陈光标提出“富人应该缴纳遗产税,比率至少应为60%”的建议,我国的慈善事业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我国慈善捐赠事业滞后有制度不完善等原因,但更主要是因为遗产税制度的缺乏导致政府对公益捐赠事业没有起到应有的引导作用。各国的遗产税制度中都普遍规定对于公益捐赠的扣除和免征规定。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可以起到两方面的激励作用:其一,由于慈善捐赠改变了财产转移的相对价格,必然会影响纳税人的行为选择。当这种影响达到一定程度,即把财产转移给慈善机构比转移给后代的价格低时,慈善捐赠就成为了一种减轻税收负担的税收筹划行为。其二,从企业家捐赠角度分析,假设尽管上述影响不能充分达到减轻税负的程度,但考虑到这种捐赠形成的企业形象无形资产耗费的机会成本的降低,富人们也更加愿意投身于慈善事业。   (四)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遗产税作为我国一项新的税源,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政府财政收入的衡量是大多数学者反对征收遗产税的重要原因之一,他们认为开征遗产税投入高而收入却很有限,这种情况在征收初期的确存在。但遗产税作为一种税源稳定和具有发展潜力的税种,考虑其深远的社会意义,其收益将是不可估量的。单从实际收入来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一种简单估计,假设对我国最富有的1%的富人征税,按照6.5%的人口死亡率和每人平均缴纳10万元的假设,就能征收80亿元,依然高于若干小税种。虽然相对于我国税收总收入来说,这些收入十分微小,但它可以一定程度上弥补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不足。   (五)有利于维护我国税收主权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实行居民管辖权和来源地管辖权,即对本国居民的所有国内外收入和外国居民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收入课税。目前约有三分之二的国家征收遗产税,这就意味着这些国家对在其境内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和在中国境内的本国居民的遗产课征遗产税。而中国如果不开征遗产税,无法与国际接轨,就等于自动放弃了这部分的征税权利。这不利于维护我国税收主权和参与国际税收竞争。   二、中国开征遗产税对房地产的影响   目前,住房难成为人们面临的一大困难,中国房地产产业发展过热甚至产生房产泡沫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为此,国家相继出台了各项政策来抑制房价持续上涨。2011年1月,国家宣布在上海和重庆实行房产税试点。同时,北京、深圳、厦门、上海等地纷纷出台房地产限购令。从经济效率考虑,限购令等行政措施在抑制房价的同时显然会对经济产生不良影响。税收作为我国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手段,应该起到更重要的作用。房产税虽然有最直接的针对性,但由于其税率较低,目前效果很不明显,甚至有学者认为会产生“反弹”作用。开征遗产税,将成为控制房价的利器。其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1.不动产是遗产税的重要课税对象   就初征遗产税的国家来说,不动产和金融资产应首先纳入课税范围,甚至有学者提出中国在开征初期只需对不动产征税。相对于房产税来说,遗产税的征收率要远远高于房产税的征收率,将会对房产拥有者产生更大的“震慑力”。由于征税产生的替代效应,人们在决定留给后代的财富形式时,考虑到最不易隐藏的房地产被课征遗产税的可能性最大,将会更多的转向留下更多容易在价值上进行筹划的其他形式的遗产。   2.开征遗产税将刺激房地产的交易   这一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由于遗产税征收率较高,且需要在死者财产转移时以现金形式一次性课征,对于大多数房产继承者来说将会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因此,部分继承人将通过变卖房地产获得现金来缴纳遗产税,短期内将会刺激房地产的交易。其次,被继承人在考虑到其继承人为缴纳房产税需要在短期内出售房产而不得不压低房价,可能会在其生前提前出售拥有的房地产,以其他形式将财产转移给下一代。这两个方面都会使房地产的交易量上升,从理论上来说,供给量的上升会起到抑制房价上涨的作用。   3.遗产税收入可以弥补地方政府财政收入   自我国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财政收入逐渐集中于中央政府,而地方政府收支缺口逐年扩大。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用以弥补地方政府财政赤字方法所带来的问题逐渐凸显。目前,土地使用费在高房价中占有相当部分的比重。开征遗产税,并将其收入部分或全部归于地方政府,可以大大弥补地方政府收支缺口,降低其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性,进而降低房地产业的生产成本,最终达到抑制房价上涨的作用。   三、综述   开征遗产税,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促进财产课税改革,完善税制体系;鼓励富人投身慈善,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并维护我国税收主权。遗产税可以有效地调控当前房地产过热局面,而房产税试点的实施更是为遗产税的征收提供了一个降低征收成本的良好机遇。尽管我国开征遗产税还面临着一些待解决的问题,但综上所述,及时推出适合我国国情的遗产税制度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 庞凤喜.税收原理与中国税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1).   [2] 庞凤喜.税收调节国民收入分配:国内研究现状与述评[C].中国税务学会学术研究委员会.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税收政策和税制改革研究.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10.   [3]刘佐.遗产税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3.   [4] 禹奎.中国遗产税研究:效应分析和政策选择[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9).   [5] 厉以宁.关于遗产税的一些思考[N].人民日报,2005(4).   [6] 雷根强.我国开征遗产税的难点分析[J].涉外税务,2000(8).      作者简介:岳凯(1990-),女,吉林四平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研究方向:财政管理。   

  【摘要】近年来,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经济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持续提高,而随之产生的收入分配不均及贫富差距扩大已成为当前不可忽视的经济和社会问题。随着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建立及在未来进一步扩大覆盖面的可能性,中国将迎来一个开征遗产税的重要机遇。   【关键词】遗产税 必要性 难点分析 房产税试点      遗产税是对自然人去世后遗留的财产征收的税收,通常包括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征收的税收和对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征收的税收。到目前为止,世界上至少有三分之二的国家和地区开征了遗产税。征收遗产税,对于完善我国的税收制度、调节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财力、维护国家税收主权具有积极意义。   一、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分析   (一)缩小贫富差距,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1.调节社会成员财富分配,防止收入两级分化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的总体生活水平持续上升。然而,随之产生的贫富差距过大,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的问题日益突显。以反映贫富差距水平的基尼系数为例,据统计,自2000年中国居民基尼系数超过0.4的警戒线以来,除个别年份有小幅回落,基尼系数整体呈不断上升趋势。有关专家分析,2010年中国居民基尼系数水平已经接近0.5。   税收调控作为政府能够直接掌握和调整的重要工具,理应在其调节职能上发挥重大作用。但是,我国税收对国民收入分配的调控一直是我国税收制度的薄弱环节,不仅没有充分起到其再分配的作用,反而放大了收入分配不公。以世界大多数国家税收收入主要来源的个人所得税为例,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人民收入水平和征管水平等因素的限制,导致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率偏低,其调节功能难以发挥。   财产税作为大多数西方国家的主体税种,是调节收入存量,促进公平分配的重要手段。遗产税通过对少数富人向后代转移财产课税,减少了税后转移的财产数量,直接减轻财产代际转移造成的财产积聚和财产集中,也减少了后代人的起点不公平程度。充分发挥其在财产的代际转移中的调节作用,在与其他调节收入的税种相互配合的基础上,改善收入分配不均的状况。   2.改善社会分配不公,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我国目前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的问题日益突显,如果不能妥善处理贫富差距的突出矛盾,将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产生重大影响,进一步阻碍我国经济的发展。征收遗产税,一方面可以增加社会高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缓解中低收入阶层因贫富差距产生的对立心态甚至“仇富”心理,促进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可以使富人的部分财产收归财政,进入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政府可以通过合理使用这部分税收收入,增加中低收入者的公共服务和福利水平,改善其生活质量。从以上两方面的作用可以得出结论,征收遗产税可以有效的改善社会分配不公,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推进财产课税改革,完善税制体系   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逐步建立起一套基本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税制框架。在这一框架中,流转税成为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据统计,流转税收入在我国税收收入中占近70%的比例,远远高于税收制度较为完善的西方发达国家。这种现象在当前中国社会经济条件下有它存在的必然性,但其不合理性也是显而易见的。大多数学者认为,在一个较为合理的税制结构中,所得税和财产税收入应该占有很大比重。其中,所得税在我国以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形式在税收入中已经占有了一定的比例,虽然相对于合理水平来说较低,但其仍有发展的空间。而财产税在我国税制体系中几乎没有涉及。   财产的课税范围应该涵盖财产所有和财产转移两个基本环节。我国在2011年1月房产税试点实施前,财产税的征收基本处于空白状态。随着房产税提上我国税制改革的日程,财产所有部分课税的空白已经被填补。然而,目前对企业拥有的机器、设备等不动产和私人所拥有合法财产转移的课税,除了印花税、契税等少量征收之外,均没有开征相应的税种进行调控,这显然是我国税制中的重要空缺。   开征遗产税,一方面可以填补上述财产转移课税的空缺,推进我国财产课税改革。另一方面,根据韦斯特的溯往课税说,遗产税可以弥补我国税收征管体系不健全,税收收入流失严重的状况。通过对纳税人生前的一些隐性财产和不透明收入课征遗产税,增加税收收入,完善我国税制体系。   (三)鼓励富人投身慈善,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进步,西方发达国家的人口老龄化问题逐渐在我国显现出来。同时,经济发展落后地区的各项需求增加和突发灾难频繁。这些都客观上要求我国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公益福利体系。而我国社会在这方面的建设不完善,究其根源在于资金不足。社保和公益的资金来源一部分源于财政预算安排,而对于突发灾难等预算无法包含的支出,则需要社会慈善捐赠进行弥补。我国目前每年的捐赠额只占GDP的0.5%,而美国则达到8%―9%。在2010年3月的全国政协会议上,政协特邀委员陈光标提出“富人应该缴纳遗产税,比率至少应为60%”的建议,我国的慈善事业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我国慈善捐赠事业滞后有制度不完善等原因,但更主要是因为遗产税制度的缺乏导致政府对公益捐赠事业没有起到应有的引导作用。各国的遗产税制度中都普遍规定对于公益捐赠的扣除和免征规定。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可以起到两方面的激励作用:其一,由于慈善捐赠改变了财产转移的相对价格,必然会影响纳税人的行为选择。当这种影响达到一定程度,即把财产转移给慈善机构比转移给后代的价格低时,慈善捐赠就成为了一种减轻税收负担的税收筹划行为。其二,从企业家捐赠角度分析,假设尽管上述影响不能充分达到减轻税负的程度,但考虑到这种捐赠形成的企业形象无形资产耗费的机会成本的降低,富人们也更加愿意投身于慈善事业。   (四)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遗产税作为我国一项新的税源,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政府财政收入的衡量是大多数学者反对征收遗产税的重要原因之一,他们认为开征遗产税投入高而收入却很有限,这种情况在征收初期的确存在。但遗产税作为一种税源稳定和具有发展潜力的税种,考虑其深远的社会意义,其收益将是不可估量的。单从实际收入来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一种简单估计,假设对我国最富有的1%的富人征税,按照6.5%的人口死亡率和每人平均缴纳10万元的假设,就能征收80亿元,依然高于若干小税种。虽然相对于我国税收总收入来说,这些收入十分微小,但它可以一定程度上弥补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不足。   (五)有利于维护我国税收主权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实行居民管辖权和来源地管辖权,即对本国居民的所有国内外收入和外国居民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收入课税。目前约有三分之二的国家征收遗产税,这就意味着这些国家对在其境内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和在中国境内的本国居民的遗产课征遗产税。而中国如果不开征遗产税,无法与国际接轨,就等于自动放弃了这部分的征税权利。这不利于维护我国税收主权和参与国际税收竞争。   二、中国开征遗产税对房地产的影响   目前,住房难成为人们面临的一大困难,中国房地产产业发展过热甚至产生房产泡沫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为此,国家相继出台了各项政策来抑制房价持续上涨。2011年1月,国家宣布在上海和重庆实行房产税试点。同时,北京、深圳、厦门、上海等地纷纷出台房地产限购令。从经济效率考虑,限购令等行政措施在抑制房价的同时显然会对经济产生不良影响。税收作为我国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手段,应该起到更重要的作用。房产税虽然有最直接的针对性,但由于其税率较低,目前效果很不明显,甚至有学者认为会产生“反弹”作用。开征遗产税,将成为控制房价的利器。其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1.不动产是遗产税的重要课税对象   就初征遗产税的国家来说,不动产和金融资产应首先纳入课税范围,甚至有学者提出中国在开征初期只需对不动产征税。相对于房产税来说,遗产税的征收率要远远高于房产税的征收率,将会对房产拥有者产生更大的“震慑力”。由于征税产生的替代效应,人们在决定留给后代的财富形式时,考虑到最不易隐藏的房地产被课征遗产税的可能性最大,将会更多的转向留下更多容易在价值上进行筹划的其他形式的遗产。   2.开征遗产税将刺激房地产的交易   这一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由于遗产税征收率较高,且需要在死者财产转移时以现金形式一次性课征,对于大多数房产继承者来说将会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因此,部分继承人将通过变卖房地产获得现金来缴纳遗产税,短期内将会刺激房地产的交易。其次,被继承人在考虑到其继承人为缴纳房产税需要在短期内出售房产而不得不压低房价,可能会在其生前提前出售拥有的房地产,以其他形式将财产转移给下一代。这两个方面都会使房地产的交易量上升,从理论上来说,供给量的上升会起到抑制房价上涨的作用。   3.遗产税收入可以弥补地方政府财政收入   自我国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财政收入逐渐集中于中央政府,而地方政府收支缺口逐年扩大。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用以弥补地方政府财政赤字方法所带来的问题逐渐凸显。目前,土地使用费在高房价中占有相当部分的比重。开征遗产税,并将其收入部分或全部归于地方政府,可以大大弥补地方政府收支缺口,降低其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性,进而降低房地产业的生产成本,最终达到抑制房价上涨的作用。   三、综述   开征遗产税,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促进财产课税改革,完善税制体系;鼓励富人投身慈善,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并维护我国税收主权。遗产税可以有效地调控当前房地产过热局面,而房产税试点的实施更是为遗产税的征收提供了一个降低征收成本的良好机遇。尽管我国开征遗产税还面临着一些待解决的问题,但综上所述,及时推出适合我国国情的遗产税制度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 庞凤喜.税收原理与中国税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1).   [2] 庞凤喜.税收调节国民收入分配:国内研究现状与述评[C].中国税务学会学术研究委员会.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税收政策和税制改革研究.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10.   [3]刘佐.遗产税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3.   [4] 禹奎.中国遗产税研究:效应分析和政策选择[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9).   [5] 厉以宁.关于遗产税的一些思考[N].人民日报,2005(4).   [6] 雷根强.我国开征遗产税的难点分析[J].涉外税务,2000(8).      作者简介:岳凯(1990-),女,吉林四平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研究方向:财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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