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情况
的报告
XX省国家税务局:
根据《XX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关于做好XX年度企业
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所便函[20XX]XX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文件精神,我市认真开展了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通过税企双方的共同努力,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地完成了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汇算清缴基本情况
(一)汇算清缴户管情况。XX年度全市办理企业所得税
税种登记户数3243户,比去年同期增加637户,同比增长24%。开业户数为3234户,同比增加了673户,开业面达99.72%;应参加汇算清缴的户数为3076户,同比增加了672户。不参加汇算清缴的户数为167户,同比减少了35户;实际参加汇算清缴户数为3076户,同比增加了672户。汇算清缴面达100%.通过汇算清缴,企业纳税调整增加额7.83亿元,纳税调整减少额4.21亿元,纳税调整后所得为10.6亿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为12.91亿元,应纳所得税额为3.23亿元,扣除减免税额及抵免所得税额,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为3.11亿元,同比增加1.29亿元,增长率为70.88%;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为2.88亿元,同比增加1.11亿元,增长率为62.71%;应补所得税额0.23亿元,同比增加0.18亿元,增长率为360%。
3076户企业在XX年度营业收入共计421.9亿元,利润
总额为6.98亿元,企业通过汇缴共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83亿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21亿元,调整后所得额合计为10.6亿元。我市正确执行税收政策,落实各项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共减免企业所得税0.11亿元,抵免企业所得税0.01亿元。因无企业在境外投资,故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和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均为0。参加XX年度汇算清缴的企业应缴企业所得税3.11亿元,已预缴2.88亿元,通过汇算清缴共补缴0.23亿元。
(二)汇算清缴行业结构分析。本次实际参加汇算清缴
的企业共有3076户,其中:盈利企业2471户,亏损企业196户,零申报企业户数409户。具体参加汇缴行业户数分布如下:农林牧渔业215户,其中:盈利企业123户,亏损企业33户,零申报企业户数59户。采矿业37户,其中:盈利企业32户,亏损企业2户,零申报企业户数3户。制造业1397户,其中:盈利企业1124户,亏损企业80户,零申报企业户数193户。电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90户,其中:盈利企业71户,亏损企业13户,零申报企业户数6户。建筑业21户,其中:盈利企业17户,亏损企业0户,零申报企业户数4户。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3户,其中:盈利企业52户,亏损企业1户,零申报企业户数10户。信息传输、计算机软件业6户,其中:盈利企业4户,零申报企业户数2户。批发零售业944户,其中:盈利企业800户,亏损企业35户,零申报企业户数109户。住宿和餐饮业9户,其中:盈利企业6户,亏损企业2户,零申报企业户数1户。金融业19户,其中:盈利企业15户,亏损企业4户。房地产业163户,其中:盈利企业136户,亏损企业16户,零申报企业户数11户。租赁和商业服务业36户,其中:盈利企业32户,亏损企业1户,零申报企业户数3户。技术服
务业8户,其中:盈利企业7户,零申报企业户数1户。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5户其中:盈利企业10户,亏损企业3户,零申报企业户数2户。居民服务及其他服务业47户,其中:盈利企业36户,亏损企业6户,零申报企业户数5户。教育业4户,其中:盈利企业4户。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户,其中:盈利企业2户。
实际税负率:除农、林、牧、渔业22.36%、制造业20.25%、电力燃气和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4.61%,其它行业实际税负率均为25%。
二、税源构成及增减情况分析
(一)税源构成情况。实际参加汇算清缴的3076户企
业中,所占比重较大的行业是:农林牧渔业215户,占总户数的6.98%;采矿业37户,占1.2%;制造业1397户,占45.42%;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90户,占2.92%;交通运输业63户,占2.05%;批发和零售业944户,占30.69%;房地产业163户,占5.2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6户,占
1.17%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47户,占1.53%;其它行业则所占比例较小。
3.11亿元企业所得税收入行业主要分布情况为:制造业
入库税款0.44亿元,占15.28%;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入库税款0.1亿元,占3.47%;交通运输业入库税款0.25亿元,占8.68%;批发和零售业入库税款0.89亿元,占30.9%;金融业入库税款0.04亿元,占2.27%;房地产业入库税款1.07亿元,占37.15%。
盈利企业收入及缴纳税款情况:通过汇算清缴,盈利企
业为2471户,占应参加汇缴企业户数的80.53%。盈利企业实现销售收入379.5亿元,实现利润总额9.39亿元,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2.91亿元,应纳所得税3.23亿元,减免所得税
额0.11亿元,抵免所得税额0.01亿元,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3.11亿元,全年已累计预缴2.85亿元,汇算补缴0.31亿元,应退0.05亿元。
亏损企业销售收入及亏损情况:亏损企业为196户, 占
全部应参加汇缴企业户数的6.37%,亏损企业实现销售收入42.41亿元,亏损总额2.42亿元。亏损企业主要分布在制造业80户,亏损额为1.26亿元;批发零售业35户,亏损额为0.26亿元;农林牧渔业33户,亏损额为0.15亿元;房地产业16户,亏损额为0.26亿元。亏损企业当年度预缴税款0.03亿元,应退0.03亿元。
(二)税收增收情况及原因。参加汇算清缴企业入库
2.88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增长,增收1.11亿元,增收比例达到62.71%,各行业均出现不同幅度增长的现象。这首先取决于经济环境的转好,企业度过了经济危机,经营状况逐渐改善,同时一些亏损企业也被自然淘汰;其次得益于我市继续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工作,特别是“三产”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工作。继XX年我市出台“三产”企业实行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办法并取得良好效果后,XX年继续将工作重点放在主要针对小型企业、长亏不倒企业、零负申报企业和“三产”企业的预缴管理上。极大地促进了我市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增加。
三、减免税审批、报备情况
XX年度我市享受免税收入的企业共19户,免税收入
0.36亿,较上年增长0.04亿;享受减计收入的企业10户,减计金额0.39亿,较上年减少0.25亿;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企业13户,扣除金额0.1亿,较上年增长0.04亿;减免所得额合计0.16亿,较上年增长0.11亿;减免税合计0.11亿,较上年减少0.03亿;抵免所得额合计0.01亿,较上年
减少0.01亿。
四、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层层落实。我局为切实做好
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结合总局、省局文件要求,依照“明确主体、规范程序、优化服务、提高质量”的指导思想,在3月份专门召开了全市国税系统所得税管理工作会议,布置了XX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会议强调:各级税务机关工作重点应放在政策宣传和有关年报填写辅导上,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严格企业涉税事项审核,同时对企业汇算清缴面、时间要求和在汇缴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及应特别注意的事项进行了明确。各县(市、区)局为了切实加强对汇缴工作的组织领导,均成立了以局长或分管业务副局长为组长,税政法规股、税源管理科、农村分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汇算清缴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
(二)搞好内外培训,增强宣传力度。针对各县区局普
遍反映的部分税务干部素质难以适应所得税管理工作以及企业会计人员对所得税政策不明晰的情况,为确保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市局进一步强化了对税务干部业务培训,通过定期培训的方式,提高税务人员所得税业务操作技能水平,并及时整理各项所得税相关政策和资料,通过内网传达至各县区局,帮助税务人员正确理解政策精神并掌握操作方法,同时要求各单位做好对纳税人的政策宣传、培训工作。各县(区)局在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的基础上也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对外宣传。XX县局及直属分局积极整理近年来国家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及管理措施,结合纳税人日常咨询较多的问题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编制成册逐户发放,帮助纳税人了解所得税政策,指导纳税人进行汇算清缴工作;XX县局召集各企业法人代表与局领导班子进行座
谈,了解和征询纳税人对我局开展企业所得税征管的意见和建议,以促进和提高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水平,并同时在网上开通纳税人交流QQ群,及时回答纳税人在汇算清缴的疑难问题;XX县局及XX开发区局组织相关业务部门会同税收管理员,对辖区内参加汇算清缴的纳税人进行上门宣传指导培训,对长亏不倒企业进行重点纳税辅导;XX区局采取电话、现场咨询等多种方式,畅通与纳税人沟通反馈的渠道,针对纳税人提出的涉税问题,做到有问必有答。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申报审核。一是在纳税人报
送的企业申报表初审查下功夫,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进行审核,发现因计算错误、漏项、政策执行不当等技术性问题造成申报不实的情况,及时通知纳税人纠正,并按规定时间办理入库手续。二是在企业自行申报并结清税款后,及时进行检查。检查重点项目为企业的应税收入是否入账,成本费用的列支是否真实、合理,准备金的提取、管理费的提取、工资性支出的核算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等。三是严格审查企业享受税收优惠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对未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的企业坚决进行纳税调整,确保申报数据准确。
(四)落实优惠政策,做好政策服务。汇算清缴期间,
我局以“为纳税人服务”为出发点,从支持企业发展的角度理解政策、执行政策。一方面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在办理有关审批事项时,依权限办事,依程序办事。另一方面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帮助纳税人及时掌握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使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得以充分贯彻落实。同时,为适应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的管理要求,加强了减免税的年审工作,进一步完善了相关项目的台账管理制度,使后续管理工作落到了实处。
五、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汇算清缴工作较之去年取得了一定的进步,这来自于纳税人和税务人员的共同努力,但总结工作后还是发现了一些普遍性的问题,主要为:一是部分企业财务核算水平较低,不能严格按照税务部门规定建账立制,无法准确核算盈亏,查账征收不能落实到位,而对其采取核定征收,由于总局规定的核定税率标准过高,各行业的盈利水平与核定应税所得率存在差距,难于操作。其次目前所得税征收方式的确定由于国、地税掌握的标准、尺度等方面存在差异,在同一地区,同等规模、相同行业或类似行业之间因主管税务机关不同税负差距明显,诸多矛盾使得征收难度增大。二是部分所得税的相关政策出台相对滞后,尤其是汇算清缴有关的政策文件,如果在企业进行年终申报前无法传达到纳税人手中,势必影响纳税人正确申报及汇缴工作的进行。三是由于企业所得税政策性强、具体规定多且变化快、与企业财务会计核算联系紧密、纳税检查内容多、工作量大等特点,部分税务人员还不能适应管理工作的要求,能够比较全面掌握所得税政策、熟练进行日常管理和稽查的业务骨干不多,导致实际工作中常常出现因税务人员对财务制度和国家税收法规的不知晓或了解不够而出现的政策执行错误。面向纳税人,也不能起到宣传、辅导、解疑的作用。四是对汇总纳税单位缺乏制约机制,有些纳税项目在上一级机构纳税调整,不利于调动基层检查的积极性。另外尽管在管理中要求下级单位未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查盖章的申报表无效,不得汇总,但实际上不影响其上报汇总。五是税收优惠的备案和审批难以操作。现行的税收优惠多为项目性的税收优惠,其限制性条件多,涉及的知识领域广且深,没有专业知识的税务人员在审核时无从下手,只有听企业人员凭相关资料进行解释,但这种解释是否真实准确,却是无法知晓,这给税务机关和企业都会带来一定的税收风险。
六、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针对此次汇算清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使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更上一个台阶,真正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我局认为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并建议:
(一)强化对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经济的发展,税基的扩大,企业经营方式的多变,都对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新会计准则的出台,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迫使管理人员必须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针对税务人员特别是基层管理人员业务能力普遍较低的情况,必须强化其业务技能水平,通过定期开展政策法规宣讲、组织集体培训等多种方式,切实提升干部队伍素质,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形势及税收工作。
(二)抓好对企业办税人员的政策宣传和辅导。针对企业大多数会计核算人员和管理人员对所得税政策缺乏了解,严重制约着所得税的规范管理的现状。应通过开展多种形式,广泛、深入的税收法规宣传,使纳税人了解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的各项具体规定,特别是税前扣除项目的范围和标准,涉及纳税调整的税收政策,税法与会计制度存在差异时如何办理纳税申报等。
(三)通过做好日常工作来加强所得税征管。针对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必须从加强日常征管,搞好执法监督等方面入手。一是加强税收信息管理,建立健全台账登记制度,建立资料保管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对所得税税源籍册资料、重点税源资料和所得税申报征收、汇算清缴和检查的资料的整理,形成比较完备的所得税户管档案资料,为所得税管理打好基础。二是加强执法监督。要开展经常性的、切实有效的税收执法检查,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四)通过强化纳税评估来提高所得税申报质量。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地应及时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特别是加强对零负申报企业及一些长亏不倒企业的纳税评估工作,由税收管理员结合日常巡查掌握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对其责任区内纳税申报异常企业进行初步评价和疑点分析,通过分析疑点产生的原因,提供纳税评估线索。税收管理人员要利用所掌握的信息,实事求是地表述对疑点的见解,协助评估人员搞好评估;评估人员对当期评估情况应提出管理建议,税收管理员对上期管理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相互反馈。对纳税评估有问题的企业要加大查处力度,以促进企业对汇算清缴工作的认识和提高汇算清缴工作的质量。
(五)要在加强户籍管理的基础上做好分类管理。各地应进一步加强巡查和调查,核实所得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事项的真实性;及时掌握纳税人合并、分立、破产等信息,了解纳税人外出经营、注销、停业等情况,掌握纳税人户籍变化的其他情况;调查核实纳税人纳税申报事项和其他核定、认定事项的真实性;了解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的基本情况,对当年或当期申报的涉税信息重点进行分析、评价,并与同行业、同规模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比对分析,以此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对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核算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比例;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严格按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标准,从严把握,准确鉴定,遵守相关的工作程序,督促、引导企业向依法申报,税务部门查帐征收的征收管理方式过渡。
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关于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情况
的报告
XX省国家税务局:
根据《XX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关于做好XX年度企业
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所便函[20XX]XX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文件精神,我市认真开展了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通过税企双方的共同努力,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地完成了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汇算清缴基本情况
(一)汇算清缴户管情况。XX年度全市办理企业所得税
税种登记户数3243户,比去年同期增加637户,同比增长24%。开业户数为3234户,同比增加了673户,开业面达99.72%;应参加汇算清缴的户数为3076户,同比增加了672户。不参加汇算清缴的户数为167户,同比减少了35户;实际参加汇算清缴户数为3076户,同比增加了672户。汇算清缴面达100%.通过汇算清缴,企业纳税调整增加额7.83亿元,纳税调整减少额4.21亿元,纳税调整后所得为10.6亿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为12.91亿元,应纳所得税额为3.23亿元,扣除减免税额及抵免所得税额,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为3.11亿元,同比增加1.29亿元,增长率为70.88%;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为2.88亿元,同比增加1.11亿元,增长率为62.71%;应补所得税额0.23亿元,同比增加0.18亿元,增长率为360%。
3076户企业在XX年度营业收入共计421.9亿元,利润
总额为6.98亿元,企业通过汇缴共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83亿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21亿元,调整后所得额合计为10.6亿元。我市正确执行税收政策,落实各项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共减免企业所得税0.11亿元,抵免企业所得税0.01亿元。因无企业在境外投资,故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和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均为0。参加XX年度汇算清缴的企业应缴企业所得税3.11亿元,已预缴2.88亿元,通过汇算清缴共补缴0.23亿元。
(二)汇算清缴行业结构分析。本次实际参加汇算清缴
的企业共有3076户,其中:盈利企业2471户,亏损企业196户,零申报企业户数409户。具体参加汇缴行业户数分布如下:农林牧渔业215户,其中:盈利企业123户,亏损企业33户,零申报企业户数59户。采矿业37户,其中:盈利企业32户,亏损企业2户,零申报企业户数3户。制造业1397户,其中:盈利企业1124户,亏损企业80户,零申报企业户数193户。电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90户,其中:盈利企业71户,亏损企业13户,零申报企业户数6户。建筑业21户,其中:盈利企业17户,亏损企业0户,零申报企业户数4户。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3户,其中:盈利企业52户,亏损企业1户,零申报企业户数10户。信息传输、计算机软件业6户,其中:盈利企业4户,零申报企业户数2户。批发零售业944户,其中:盈利企业800户,亏损企业35户,零申报企业户数109户。住宿和餐饮业9户,其中:盈利企业6户,亏损企业2户,零申报企业户数1户。金融业19户,其中:盈利企业15户,亏损企业4户。房地产业163户,其中:盈利企业136户,亏损企业16户,零申报企业户数11户。租赁和商业服务业36户,其中:盈利企业32户,亏损企业1户,零申报企业户数3户。技术服
务业8户,其中:盈利企业7户,零申报企业户数1户。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5户其中:盈利企业10户,亏损企业3户,零申报企业户数2户。居民服务及其他服务业47户,其中:盈利企业36户,亏损企业6户,零申报企业户数5户。教育业4户,其中:盈利企业4户。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户,其中:盈利企业2户。
实际税负率:除农、林、牧、渔业22.36%、制造业20.25%、电力燃气和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4.61%,其它行业实际税负率均为25%。
二、税源构成及增减情况分析
(一)税源构成情况。实际参加汇算清缴的3076户企
业中,所占比重较大的行业是:农林牧渔业215户,占总户数的6.98%;采矿业37户,占1.2%;制造业1397户,占45.42%;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90户,占2.92%;交通运输业63户,占2.05%;批发和零售业944户,占30.69%;房地产业163户,占5.2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6户,占
1.17%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47户,占1.53%;其它行业则所占比例较小。
3.11亿元企业所得税收入行业主要分布情况为:制造业
入库税款0.44亿元,占15.28%;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入库税款0.1亿元,占3.47%;交通运输业入库税款0.25亿元,占8.68%;批发和零售业入库税款0.89亿元,占30.9%;金融业入库税款0.04亿元,占2.27%;房地产业入库税款1.07亿元,占37.15%。
盈利企业收入及缴纳税款情况:通过汇算清缴,盈利企
业为2471户,占应参加汇缴企业户数的80.53%。盈利企业实现销售收入379.5亿元,实现利润总额9.39亿元,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2.91亿元,应纳所得税3.23亿元,减免所得税
额0.11亿元,抵免所得税额0.01亿元,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3.11亿元,全年已累计预缴2.85亿元,汇算补缴0.31亿元,应退0.05亿元。
亏损企业销售收入及亏损情况:亏损企业为196户, 占
全部应参加汇缴企业户数的6.37%,亏损企业实现销售收入42.41亿元,亏损总额2.42亿元。亏损企业主要分布在制造业80户,亏损额为1.26亿元;批发零售业35户,亏损额为0.26亿元;农林牧渔业33户,亏损额为0.15亿元;房地产业16户,亏损额为0.26亿元。亏损企业当年度预缴税款0.03亿元,应退0.03亿元。
(二)税收增收情况及原因。参加汇算清缴企业入库
2.88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增长,增收1.11亿元,增收比例达到62.71%,各行业均出现不同幅度增长的现象。这首先取决于经济环境的转好,企业度过了经济危机,经营状况逐渐改善,同时一些亏损企业也被自然淘汰;其次得益于我市继续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工作,特别是“三产”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工作。继XX年我市出台“三产”企业实行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办法并取得良好效果后,XX年继续将工作重点放在主要针对小型企业、长亏不倒企业、零负申报企业和“三产”企业的预缴管理上。极大地促进了我市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增加。
三、减免税审批、报备情况
XX年度我市享受免税收入的企业共19户,免税收入
0.36亿,较上年增长0.04亿;享受减计收入的企业10户,减计金额0.39亿,较上年减少0.25亿;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企业13户,扣除金额0.1亿,较上年增长0.04亿;减免所得额合计0.16亿,较上年增长0.11亿;减免税合计0.11亿,较上年减少0.03亿;抵免所得额合计0.01亿,较上年
减少0.01亿。
四、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层层落实。我局为切实做好
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结合总局、省局文件要求,依照“明确主体、规范程序、优化服务、提高质量”的指导思想,在3月份专门召开了全市国税系统所得税管理工作会议,布置了XX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会议强调:各级税务机关工作重点应放在政策宣传和有关年报填写辅导上,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严格企业涉税事项审核,同时对企业汇算清缴面、时间要求和在汇缴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及应特别注意的事项进行了明确。各县(市、区)局为了切实加强对汇缴工作的组织领导,均成立了以局长或分管业务副局长为组长,税政法规股、税源管理科、农村分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汇算清缴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
(二)搞好内外培训,增强宣传力度。针对各县区局普
遍反映的部分税务干部素质难以适应所得税管理工作以及企业会计人员对所得税政策不明晰的情况,为确保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市局进一步强化了对税务干部业务培训,通过定期培训的方式,提高税务人员所得税业务操作技能水平,并及时整理各项所得税相关政策和资料,通过内网传达至各县区局,帮助税务人员正确理解政策精神并掌握操作方法,同时要求各单位做好对纳税人的政策宣传、培训工作。各县(区)局在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的基础上也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对外宣传。XX县局及直属分局积极整理近年来国家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及管理措施,结合纳税人日常咨询较多的问题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编制成册逐户发放,帮助纳税人了解所得税政策,指导纳税人进行汇算清缴工作;XX县局召集各企业法人代表与局领导班子进行座
谈,了解和征询纳税人对我局开展企业所得税征管的意见和建议,以促进和提高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水平,并同时在网上开通纳税人交流QQ群,及时回答纳税人在汇算清缴的疑难问题;XX县局及XX开发区局组织相关业务部门会同税收管理员,对辖区内参加汇算清缴的纳税人进行上门宣传指导培训,对长亏不倒企业进行重点纳税辅导;XX区局采取电话、现场咨询等多种方式,畅通与纳税人沟通反馈的渠道,针对纳税人提出的涉税问题,做到有问必有答。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申报审核。一是在纳税人报
送的企业申报表初审查下功夫,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进行审核,发现因计算错误、漏项、政策执行不当等技术性问题造成申报不实的情况,及时通知纳税人纠正,并按规定时间办理入库手续。二是在企业自行申报并结清税款后,及时进行检查。检查重点项目为企业的应税收入是否入账,成本费用的列支是否真实、合理,准备金的提取、管理费的提取、工资性支出的核算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等。三是严格审查企业享受税收优惠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对未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的企业坚决进行纳税调整,确保申报数据准确。
(四)落实优惠政策,做好政策服务。汇算清缴期间,
我局以“为纳税人服务”为出发点,从支持企业发展的角度理解政策、执行政策。一方面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在办理有关审批事项时,依权限办事,依程序办事。另一方面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帮助纳税人及时掌握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使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得以充分贯彻落实。同时,为适应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的管理要求,加强了减免税的年审工作,进一步完善了相关项目的台账管理制度,使后续管理工作落到了实处。
五、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汇算清缴工作较之去年取得了一定的进步,这来自于纳税人和税务人员的共同努力,但总结工作后还是发现了一些普遍性的问题,主要为:一是部分企业财务核算水平较低,不能严格按照税务部门规定建账立制,无法准确核算盈亏,查账征收不能落实到位,而对其采取核定征收,由于总局规定的核定税率标准过高,各行业的盈利水平与核定应税所得率存在差距,难于操作。其次目前所得税征收方式的确定由于国、地税掌握的标准、尺度等方面存在差异,在同一地区,同等规模、相同行业或类似行业之间因主管税务机关不同税负差距明显,诸多矛盾使得征收难度增大。二是部分所得税的相关政策出台相对滞后,尤其是汇算清缴有关的政策文件,如果在企业进行年终申报前无法传达到纳税人手中,势必影响纳税人正确申报及汇缴工作的进行。三是由于企业所得税政策性强、具体规定多且变化快、与企业财务会计核算联系紧密、纳税检查内容多、工作量大等特点,部分税务人员还不能适应管理工作的要求,能够比较全面掌握所得税政策、熟练进行日常管理和稽查的业务骨干不多,导致实际工作中常常出现因税务人员对财务制度和国家税收法规的不知晓或了解不够而出现的政策执行错误。面向纳税人,也不能起到宣传、辅导、解疑的作用。四是对汇总纳税单位缺乏制约机制,有些纳税项目在上一级机构纳税调整,不利于调动基层检查的积极性。另外尽管在管理中要求下级单位未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查盖章的申报表无效,不得汇总,但实际上不影响其上报汇总。五是税收优惠的备案和审批难以操作。现行的税收优惠多为项目性的税收优惠,其限制性条件多,涉及的知识领域广且深,没有专业知识的税务人员在审核时无从下手,只有听企业人员凭相关资料进行解释,但这种解释是否真实准确,却是无法知晓,这给税务机关和企业都会带来一定的税收风险。
六、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针对此次汇算清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使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更上一个台阶,真正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我局认为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并建议:
(一)强化对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经济的发展,税基的扩大,企业经营方式的多变,都对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新会计准则的出台,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迫使管理人员必须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针对税务人员特别是基层管理人员业务能力普遍较低的情况,必须强化其业务技能水平,通过定期开展政策法规宣讲、组织集体培训等多种方式,切实提升干部队伍素质,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形势及税收工作。
(二)抓好对企业办税人员的政策宣传和辅导。针对企业大多数会计核算人员和管理人员对所得税政策缺乏了解,严重制约着所得税的规范管理的现状。应通过开展多种形式,广泛、深入的税收法规宣传,使纳税人了解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的各项具体规定,特别是税前扣除项目的范围和标准,涉及纳税调整的税收政策,税法与会计制度存在差异时如何办理纳税申报等。
(三)通过做好日常工作来加强所得税征管。针对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必须从加强日常征管,搞好执法监督等方面入手。一是加强税收信息管理,建立健全台账登记制度,建立资料保管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对所得税税源籍册资料、重点税源资料和所得税申报征收、汇算清缴和检查的资料的整理,形成比较完备的所得税户管档案资料,为所得税管理打好基础。二是加强执法监督。要开展经常性的、切实有效的税收执法检查,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四)通过强化纳税评估来提高所得税申报质量。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地应及时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特别是加强对零负申报企业及一些长亏不倒企业的纳税评估工作,由税收管理员结合日常巡查掌握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对其责任区内纳税申报异常企业进行初步评价和疑点分析,通过分析疑点产生的原因,提供纳税评估线索。税收管理人员要利用所掌握的信息,实事求是地表述对疑点的见解,协助评估人员搞好评估;评估人员对当期评估情况应提出管理建议,税收管理员对上期管理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相互反馈。对纳税评估有问题的企业要加大查处力度,以促进企业对汇算清缴工作的认识和提高汇算清缴工作的质量。
(五)要在加强户籍管理的基础上做好分类管理。各地应进一步加强巡查和调查,核实所得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事项的真实性;及时掌握纳税人合并、分立、破产等信息,了解纳税人外出经营、注销、停业等情况,掌握纳税人户籍变化的其他情况;调查核实纳税人纳税申报事项和其他核定、认定事项的真实性;了解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的基本情况,对当年或当期申报的涉税信息重点进行分析、评价,并与同行业、同规模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比对分析,以此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对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核算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比例;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严格按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标准,从严把握,准确鉴定,遵守相关的工作程序,督促、引导企业向依法申报,税务部门查帐征收的征收管理方式过渡。
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