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仲 裁《 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乞十九条规定. 劳动争议案件应 该先仲裁后诉讼, 即对忡裁裁决不服才提起诉讼。 于是, 有凡便认 《 规定》之所以对蒋事侵权纠纷案件和蒋商台同纠纷案件加 以区别, 是基于船员与船公司之间的特殊关系及蒋事法院受理案 件的专业性特点作出的例外规定。 虽然《 劳动洼》 规定了劳动台同 纷应该先仲裁后诉讼. U 但几 为 有的劳动争议案件, 包括船员劳务合同}纷案件, U 都应该先 仲裁后诉讼; 也有^认为海事法院可以直接受理船员劳务台同纠 纷案件, 不必先仲裁。下面倒举两个不同观点的案例。 案例一 I9 年 1 月 1 97 0 0日,武汉海事法院受理了原告侍秀英、来 慧、 朱毂、 朱 与被告安徽远洋运输公司之间追索其被继章^来 南华的死亡抚恤纠纷一案。_院在一审时认为, 庄 谈案是被继承入 乎所有船员劳务合同关系案件中都含有劳动合同关系因素, 如果 此娄案件都先进行仲裁, 不符台海事法院调节船舶关系和船舶运 输关系专门管辖的专业性特点 最高人民法院将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作为蒋商台同纠纷 案件归海事法院管辖的目的 就是针对船员与船公司的专业性特 点 为尽可能节约诉讼成本而作出与普通劳动争议案件相区别的 个特别规定。凡属船员的继承人与船公司之间追索抚恤费、 丧 葬费等相关 费用及船员 与船公司之间的工资纠纷等劳务台同纠 一来南华与被告安徽远洋运输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 应先仲裁后诉 讼, 裁定驳回四原告的起诉。 但四原告上诉后,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 院则认为设案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 , 指令武涅海事法院受理谚 案 案例二 纷案件 , 均应由蒋事法院直接受理。 如果是外国籍船员与本国船员 在同—船上担任船员, 当船员 与我国船公司之间产生劳动争议时, 国外船员显然不能适用我国 《 劳动洼》 进行仲裁 但如果直接在诲事法院进行诉讼, 这一问题 很容易得到解决。 20 年 】 00 0月6E, l 武汉海事法院受理了原告高虹诉被告武 汉冠中航运有艰公司人身伤亡赔偿纠纷一案 原眚高虹向被告追 索其夫王正超在被告所属船舶上人身伤亡而产生的精神损失费、 丧葬费等 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抚恤费、 精神损失费等费用。 被告上 诉后,黼北省高级^民法院则认为武汉海事法院不应受理谖案, 而是应先仲裁后诉讼。 案例分析 船员工资纠纷等属于皓品劳动合同纠纷。 根据我国《 海商法》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船员工资、 其他劳动报酬、 员遣返费用等是 船 第一船舶优先权。如果此娄案件先进行劳动争议仲裁, 船员因仲 裁延误导致无法在海事法院拍卖船舶过程中优先受尝, 其合法权 益J 必将受到影响 先仲裁后诉讼原则因违背船员履行劳务合同的特殊性而不 具有现实意义。 船舶的施功性决定船员履行劳务合同具有地点不 确定等特点。基于上述实际情况, 如果要求船 员向用人单位所在 笔者认为. 上述两案都属于船员劳务合同纠纷范畴. 武汉海 事洼皖可 直接受理, 不必先进行仲裁。 最高^民洼院《 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 ( 简称《 规定》在海事侵权纠纷案件中第八条规定,船舵在海上或 ) 者通薄水域进行航运 、 作业. 或者港口作业过程中的人身伤亡事 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纷案件” U 归海事法院管辖 由此可见, 这类案 件属海事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类型。这属于一种侵权纠纷案件, 拓A某在甲船上任船员, 甲乙两船发生碰撞导致 A某伤亡, A某 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可能并不熟悉船公司所在 地情况的船员而言. 无疑是十分困难和不现实的。 船员没有固定的工会组织使得先仲裁后诉讼原则的适用缺 乏实质性要件。根据我国《 劳动法》 第八十一条的规定, 劳动争议 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 、 同级工会代表 、 用人单位代表 组成 这—规定是保证先仲裁后诉讼原则合法、 公正适用的前提 或其继承』同时起诉甲乙两船船主就是一种典型的侵权纠纷案 、 {, 生 海事洼院根据此条的规定受理此娄案件。 《 规定》 第二十五条指出 船员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也归海事 法院管辖。劳务合同纠纷实际上有两种情况 : 一是船员在履行劳 务台同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引起纠纷 , 也属于前文所陈述的 那 , 种情形,劳务合同纠纷 ,如船员与船公司之间的工资纠纷 等 劳务台同}纷与劳动台同纠纷并无明显界限. U 特别是船员与 船公司之间更是如此。 和基础 实践中, 船公司聘请的船员均为临时性的. 来自五瑚四 海. 船员可能根本没有加人船公司的工会组织。对这部分没有加 入工会组织的船员而言, 不能保证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仲裁结果的 公正。因此. 船员劳务合同纠纷先仲裁后诉讼不利于保护船员的 利益 十 2 一 目 i0. 2 4 0)瓣引 ; 鹚赫蠡 { 龅目 l 稚 j 瞻 {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仲 裁《 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乞十九条规定. 劳动争议案件应 该先仲裁后诉讼, 即对忡裁裁决不服才提起诉讼。 于是, 有凡便认 《 规定》之所以对蒋事侵权纠纷案件和蒋商台同纠纷案件加 以区别, 是基于船员与船公司之间的特殊关系及蒋事法院受理案 件的专业性特点作出的例外规定。 虽然《 劳动洼》 规定了劳动台同 纷应该先仲裁后诉讼. U 但几 为 有的劳动争议案件, 包括船员劳务合同}纷案件, U 都应该先 仲裁后诉讼; 也有^认为海事法院可以直接受理船员劳务台同纠 纷案件, 不必先仲裁。下面倒举两个不同观点的案例。 案例一 I9 年 1 月 1 97 0 0日,武汉海事法院受理了原告侍秀英、来 慧、 朱毂、 朱 与被告安徽远洋运输公司之间追索其被继章^来 南华的死亡抚恤纠纷一案。_院在一审时认为, 庄 谈案是被继承入 乎所有船员劳务合同关系案件中都含有劳动合同关系因素, 如果 此娄案件都先进行仲裁, 不符台海事法院调节船舶关系和船舶运 输关系专门管辖的专业性特点 最高人民法院将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作为蒋商台同纠纷 案件归海事法院管辖的目的 就是针对船员与船公司的专业性特 点 为尽可能节约诉讼成本而作出与普通劳动争议案件相区别的 个特别规定。凡属船员的继承人与船公司之间追索抚恤费、 丧 葬费等相关 费用及船员 与船公司之间的工资纠纷等劳务台同纠 一来南华与被告安徽远洋运输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 应先仲裁后诉 讼, 裁定驳回四原告的起诉。 但四原告上诉后,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 院则认为设案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 , 指令武涅海事法院受理谚 案 案例二 纷案件 , 均应由蒋事法院直接受理。 如果是外国籍船员与本国船员 在同—船上担任船员, 当船员 与我国船公司之间产生劳动争议时, 国外船员显然不能适用我国 《 劳动洼》 进行仲裁 但如果直接在诲事法院进行诉讼, 这一问题 很容易得到解决。 20 年 】 00 0月6E, l 武汉海事法院受理了原告高虹诉被告武 汉冠中航运有艰公司人身伤亡赔偿纠纷一案 原眚高虹向被告追 索其夫王正超在被告所属船舶上人身伤亡而产生的精神损失费、 丧葬费等 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抚恤费、 精神损失费等费用。 被告上 诉后,黼北省高级^民法院则认为武汉海事法院不应受理谖案, 而是应先仲裁后诉讼。 案例分析 船员工资纠纷等属于皓品劳动合同纠纷。 根据我国《 海商法》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船员工资、 其他劳动报酬、 员遣返费用等是 船 第一船舶优先权。如果此娄案件先进行劳动争议仲裁, 船员因仲 裁延误导致无法在海事法院拍卖船舶过程中优先受尝, 其合法权 益J 必将受到影响 先仲裁后诉讼原则因违背船员履行劳务合同的特殊性而不 具有现实意义。 船舶的施功性决定船员履行劳务合同具有地点不 确定等特点。基于上述实际情况, 如果要求船 员向用人单位所在 笔者认为. 上述两案都属于船员劳务合同纠纷范畴. 武汉海 事洼皖可 直接受理, 不必先进行仲裁。 最高^民洼院《 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 ( 简称《 规定》在海事侵权纠纷案件中第八条规定,船舵在海上或 ) 者通薄水域进行航运 、 作业. 或者港口作业过程中的人身伤亡事 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纷案件” U 归海事法院管辖 由此可见, 这类案 件属海事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类型。这属于一种侵权纠纷案件, 拓A某在甲船上任船员, 甲乙两船发生碰撞导致 A某伤亡, A某 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可能并不熟悉船公司所在 地情况的船员而言. 无疑是十分困难和不现实的。 船员没有固定的工会组织使得先仲裁后诉讼原则的适用缺 乏实质性要件。根据我国《 劳动法》 第八十一条的规定, 劳动争议 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 、 同级工会代表 、 用人单位代表 组成 这—规定是保证先仲裁后诉讼原则合法、 公正适用的前提 或其继承』同时起诉甲乙两船船主就是一种典型的侵权纠纷案 、 {, 生 海事洼院根据此条的规定受理此娄案件。 《 规定》 第二十五条指出 船员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也归海事 法院管辖。劳务合同纠纷实际上有两种情况 : 一是船员在履行劳 务台同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引起纠纷 , 也属于前文所陈述的 那 , 种情形,劳务合同纠纷 ,如船员与船公司之间的工资纠纷 等 劳务台同}纷与劳动台同纠纷并无明显界限. U 特别是船员与 船公司之间更是如此。 和基础 实践中, 船公司聘请的船员均为临时性的. 来自五瑚四 海. 船员可能根本没有加人船公司的工会组织。对这部分没有加 入工会组织的船员而言, 不能保证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仲裁结果的 公正。因此. 船员劳务合同纠纷先仲裁后诉讼不利于保护船员的 利益 十 2 一 目 i0. 2 4 0)瓣引 ; 鹚赫蠡 { 龅目 l 稚 j 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