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金融创新与知识产权-专题研究之二

SC E NCE-TE CHNO L OGY AND L A W

2004年第1期"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

———“金融创新与知识产权”专题研究之二

焦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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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爱!

摘要资产证券化作为世界重大金融创新成果之一,在知识经济时代拓展出“知识产权资产

证券化”的新兴理念,它首先在美国发端,其基本交易结构由原始知识产权权利人、特设机构和投资者三类主体组成。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推翻了实体财产的交易观念,近来在世界范围得到广泛的发展。中国政府为了积极地推进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本之间的融合互动,启动了这一方面的改革探索与政策尝试。

关键词

知识产权

证券

技术产权交易

专利证券化

的新兴理念与实践逐渐席卷全球。它是指将知识zation )

产权资产转化成如股票方式进行交易,投资者如同买股票模式,选择买进有潜力的知识产权资产证券;而技术公司则可利用取得的资金再进行研发,并可对外授权,技术公司不需要一次买断,可使知识产权价值更高,而股价相对也能提高,投资者的获利也就更高。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将能够使许多还未上市的中小型科技公司直接进入市场筹措资本,获得广阔的发展空间。

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的基本交易结构,由原始知识产权权利人、特设机构(和投s p ec ia l p ur p o se veh ic le ,s PV )资者三类主体构成。原始知识产权权利人将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资产以“真实出售”(方式过户给特设机true sa le )构,特设机构获取了该知识产权的独占性转让权,发行以该知识产权产生的预期现金收入流为基础的资产支撑证券,并凭借对该知识产权的独占性转让权来确保未来的现金收入流首先用于证券投资者还付本息,剩余部分则为增值收益。此外,倘若技术尚未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特设机构亦可为之代理知识产权申请,并承担申请费用以及知识产权年度维持费用,而所获得的收益由特设机构和知识产权权利人按一定比例分成。

以斯坦福大学为杰出代表的美国高等教育机构与投资者通力合作,通过组建拥有知识产权资产的合资公司进行技术授权,或是出售某一部分知识产权资产,获得了巨额的收益。在美国已经出现了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专

资产证券化作为世界重大金融创新成果之一,对证券市场和经济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是把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未来现金收入流的各类收账等汇聚起来,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融资过程。

美国是最早进行资产证券化的国家,也是资产证券化最发达的国家。资产证券化是1934年《住房管理条例》的产物。美国政20世纪30年代经济大危机后,府为解决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成立了联邦住房贷款银行(FHLB )、联邦住房管理局(FHA )、联邦国民抵押协会(FNM A )三家机构,专为住房抵押提供资金或担保,这些机构为建立抵押二级市场提供了条件,也为抵押证券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进入20世纪60年代后,开始引进新的技术和金融品种,积极推动抵押证券市场的发展。美国出现了住房按20世纪70年代末,

揭支撑证券,一般认为这是资产证券化的正式发端,现已形成了一整套比较成熟的运作机制,遍及租金、专利费、版权费、信用卡应收款、汽车贷款应收款、消费品分期付款、高速公路收费站等广泛领域。

伴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悄然到来,产业结构正在从以传统制造为导向转为以知识与服务为导向,企业经营形态也从强调传统的土地、厂房、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转而强调专利、品牌、顾客关系、服务等无形资产。在这种背景之下,“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IP -B acked s ecuriti-

博士研究生、南阳理工学院兼职副教授,E 邮编:! 作者系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科技法研究所讲师、-m ail :j iaohon g tao ! ho t m ail .com ,430074。

邮编:! ! 作者系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E -m ail :x iaoaili n ! m sn.com ,430074。

科技与法律

20041

! 知识产权! 200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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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咨询公司,扶助中小型企业借用外部专家的力量将自己的“无形资产”转化成“看得见的”丰厚利润。欧洲的公司早已将知识产权视为一项资产,是投资回报(RO 的一I )个部分,而不是业务运营的一部分成本。在某些领域里,譬如生化科技和医药科技,已经将知识产权视为一个源源不断的利润源泉。B rook in g s In s titution 的一份研究报告

显示,从1978年到1990年,欧美主要企业的“无形资产”/“市场价值”比值从20%提升到了70%。

视。

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推翻了实体财产的交易观念,近来在亚洲也得到积极的发展,且受各国政府重

仅次于美国,居世日本现存专利为100万件左右,

界第2位。但是,其中仅有1/而大部分束之3被采用,高阁无人问津。日本政府筹划以新的运作方式来促进知识产权资产的流通,加强企业的实力和竞争力。日开始对信息技术和本经济产业省于2002年4月声明,

图一表示的是“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在主要产业领域的现值分布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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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表示的是“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在

主要营业区域的现值分布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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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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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领域等企业拥有的专利权实行证券化经营。其初衷是建立一种可以将专利换成金钱的机制,改变大部分专利目前处于“休眠”的状态,做法是由政府策划设立特定的公司,并将专利权交给这个公司经营。该公司以证券的形式将专利权投入市场,供企业、投资家买卖。该公司将收取的专利使用费作为发行证券的原始资本,将发行专利证券的部分盈利还流给专利权拥有者。根据日本《工业新闻》2003年4月2日的报导,Ja p an D i g ital C ontents 株式会社首次在日本实现了专利证券化,其事业计划是由P I n (Panasonic innooatio e Nao i g ator )C han g e 公司使用S ukara 株式会社的光学专利来开发健康与美容器材。

位于上海的中欧工商管理学院研究报告表明,越来越多的创业投资公司对中国市场“拥有知识产权资产”的公司很感兴趣。众多的投资银行和知识产权供应商都会帮助企业寻找机会,利用知识产权证券化的融资途径来直接提高企业现有知识产权的收益。

对于中国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而言,尝试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更是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它是在“产权交易———技术产权交易(知识产权交易)———技术产权资产证券化(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的实践中渐次升级演变而来的。

产权交易,是指财产所有权及相关财产权益的有偿转让行为。技术转让、股权融资、收购兼并、买卖股票都是产权交易的具体形式。产权交易市场作为中国改革过程中的特殊产物,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我国第一次股份制改革的高潮中,全国各地先后设立了200多家产权交易所。1997年末至1998年初,出于防范金融风险、整顿金融秩序的考虑,在中央统一规定下,只有上海、深圳等少数产权交易所尚在正常开展业务。2000年是中国产权交易市场出现转机的一年,更具有创新能力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在上海、北京、深圳、成都、西安、重庆等地蓬勃兴起。2000年初,第一家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设立,开市两年已累计有4000多项知识产权挂牌交易,

2001年市场交易额达到240亿人民币,

绩效优良。目前,全国技术产权交易市场超过30家,增长势头强劲。现阶段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定位,是建立区域性的、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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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1期" 知识产权"

目为核心、以资本为纽带的资源配置市场,从而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随着技术产权交易所的作用日益为市场所认识,更多的技术产权和创业资本将会进入技术产权交易所交易,市场规模将越来越大,信息共享逐步实现区域联网甚至全国联网,部分技术产权交易所将发展成为证券柜台交易市场。证券化技术产权的柜台交易有助于技术产权交易所增强资本市场的功能,促进技术产权的流通性,从而使技术产权市场更好地服务于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然而,如何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正式引入“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的理念,并结合国情对之进行深入的研究,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课题了。

中国政府部门则采取更为务实的做法积极地推进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本之间的融合互动。2003年5月,

科技部组织召开了“科技金融促进工作座谈会”。会议认为,政府应在三个方面引导金融与创业企业的结合:第一是创业投资,第二是债券,第三是小企业贷款。并且探索新的金融工具,为科技资源、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另一方面,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加强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本相当高昂,其社会根源是创新成果分散和创新主体的经济实力不足,导致知识产权保护的规模效应难以形成,并且资本要素与知识要素之间的结合障碍重重,这与西方发达国家的情形差距甚远。借鉴国际经验,要克服这些瓶颈问题,可行思路是培育高效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制度关键是探索新兴的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操作重点是建立规范的专门机构。

面对中国大陆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进程之中“专利转让、商标权转让、版权转让、经营权转让、非专利性技术转让、专案重组化和企业资产股份化,更呈现了新型综合性要素市场的蓬勃活力”的崭新局面,台湾地区学者评价道:“把技术当成商品在市场上公开交易,连欧美国家都还在尝试阶段,大陆却大步向前冲,完全以资本化、证券化的模式发展,交易量呈现几何级数的增长。”在岛内产业界的呼吁之下,台湾地区当局于2001年10月25日正式修正“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得以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得作价为资本”,同时表示为发展知识经济产业,协助企业增加融资渠道,属于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融资制度也即将实施。台湾亚太国际专利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开始将“协助客户专利权证券化”作为公司的业务项目。

在这里,我们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一方面,海峡对岸的台湾方面认为大陆“智慧财产权证券化蔚然成风”并已经领先于台湾;另一方面,大陆法学界对“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专利证券化”等概念却表现出陌生之态。2003年12月19日,

著名民法学家江平教授在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作题为“财产如何不可侵犯”的演讲时,专门提到在三、四个月前,他门下的一名来自台湾的博士生准备以“知识产权证券化”或为题撰写博士学位论文,而江平教授表示“从来没听说过”,随即通过电话征询著名知识产权专家郑成思教授的意见,郑教授表示“这种提法也是很少听到”。由这个事例,我们可以推断,“知识产权融资担保”“、技术产权交易”等概念对于中国大陆法学界虽已是耳熟能详,相关研究成果也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准;

金融便利,特别是对重大科技专项实行证券化融资、开放式的重大专项基金组织机制。

2003年10月14日,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的决定》,其中指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依法保护各类产权,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推动产权有序流转”。江平教授认为这些规定意义重大,并对此解读道“任何资产权利恰恰是在其流通资产中能够体现出如此多的财产权利”。2004新年伊始,

“加强科技与金融结合”列入中国科技部2004年重点工作之一。工作计划要求,围绕产业化要素市场建设,加强科技与金融结合,加强科技与贸易结合,加快全国统一、开放、有序的技术市场建设;落实科技与金融结合重大项目推进小组工作机制,推动试点项目顺利进行,扩大试点范围,总结经验、积极推广。我们期待着,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事务将在中国得到更加健康、快速的发展,并为国际社会贡献独特的经验。

参考文献:

1. Robert M erton “,A PP lication o f 0P tions Pricin g T heor y :Tw ent y F io e y ears l ater ”,T he Am erican E co-nom ic R evie w ,June 1998. 2. V i nod K o t hari ,“S ecuritization :T he F inancial

nstru m ent o f the n e w M illenniu m ”,C alcutta A cade m y o f fi nancial s ervices ,1999.

3. f . M. s herer and d iet m ar H arho ff ,“T echnolo gy

Polic y f or a W orl d o f S ke w -d istributed 0utco m es ”,E lse-vier s cience ,2000.

4. G o ld ie B lu m enst y k ,

“T urnin g Patent r o y alties nto a Sure T hin g ”,T he C hron icle o f H i g her Education ,

O ctober 5,2001. 6. K evi n G. R ivette ,d avi d K li ne 著:《阁楼上的林布兰!! 智慧财产,e 时代爆炸致富法则》,林柳君译,台湾经典传讯出版社2000年版。

科技与法律

20041

“专利证券化”《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I I

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金融创新与知识产权"专题研究之二

作者:作者单位:刊名:英文刊名:年,卷(期):被引用次数:

焦洪涛, 林小爱

焦洪涛(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科技法研究所), 林小爱(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科技与法律

SCIENCE-TECHNOLOGY AND LAW2004(1)11次

参考文献(5条)

1. Robert Merton Application of Options Pricing Theory:Twenty Five Years Later 19982. Vinod Kothari Securitization:The Financial Instrument of the New Millennium 1999

3. F M Sherer;Dietmar Harhoff Technology Policy for a World of Skew-Distributed Outcomes 20004. Goldie Blumenstyk Turning Patent Royalties Into a Sure Thing 2001

5. Kevin G;Rivette;David Kline 阁楼上的林布兰──智慧财产,e时代爆炸致富法则 2000

本文读者也读过(10条)

1. 邹小芃. 王肖文. 李鹏 国外专利权证券化案例解析[期刊论文]-知识产权2009,19(1)2. 袁晓东. Yuan Xiaodong 美国专利资产证券化研究[期刊论文]-科技与法律2006(3)3. 杨亚西 知识产权融资方式的创新:知识产权证券化[会议论文]-2006

4. 李鹏 知识产权证券化探析—兼议在中国实施的可行性和模式选择[学位论文]2008

5. 焦洪涛. 林小爱. Jiao Hongtao. Lin Xiaoai 金融创新与知识产权互动关系分析--"金融创新与知识产权"专题研究之三[期刊论文]-科技与法律2004(3)

6. 钟基立. ZHONG Ji-li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机遇与风险[期刊论文]-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6)

7. 贺红. 曹东辉 知识产权视角下的我国金融创新立法研究[期刊论文]-商场现代化2007(27)

8. 纪光兵. 陈玉强 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开发和金融融资的双重创新[期刊论文]-商场现代化2008(3)9. 袁巍. YUAN Wei 我国发展专利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分析[期刊论文]-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2008,10(6)10. 袁晓东. Yuan Xiaodong 日本专利资产证券化研究[期刊论文]-电子知识产权2006(7)

引证文献(11条)

1. 陈勇 以证券化推进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期刊论文]-知识产权 2006(1)

2. 郭淑娟. 昝东海 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探析[期刊论文]-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2010(4)3. 肖海. 朱静 借鉴欧洲经验开展中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对策[期刊论文]-知识产权 2009(5)4. 于华伟. 袁晓东. 杨为国 专利证券化:资产选择与转移问题研究[期刊论文]-科技管理研究 2007(5)5. 贾菁菁 知识产权证券化初探——以知识产权法为视角[期刊论文]-金卡工程 2009(8)

6. 纪光兵. 陈玉强 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开发和金融融资的双重创新[期刊论文]-商场现代化 2008(3)7. 喻祎 知识产权金融建议——浅谈知识产权证券化[期刊论文]-中国科技博览 2008(20)8. 袁晓东. 李晓桃 专利资产证券化解析[期刊论文]-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2008(6)

9. 刘峰涛 重大创新成果交易制度构想——基于国家创新体系与产权市场的视角[期刊论文]-科技管理研究 2008(6)10. 贾菁菁 知识产权证券化初探——以知识产权法为视角[期刊论文]-金卡工程 2009(8)11. 田适雨 知识产权流通中的信息披露问题研究[学位论文]硕士 2005

引用本文格式:焦洪涛. 林小爱 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金融创新与知识产权"专题研究之二[期刊论文]-科技与法律

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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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1期"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

———“金融创新与知识产权”专题研究之二

焦洪涛!

!

林小爱!

摘要资产证券化作为世界重大金融创新成果之一,在知识经济时代拓展出“知识产权资产

证券化”的新兴理念,它首先在美国发端,其基本交易结构由原始知识产权权利人、特设机构和投资者三类主体组成。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推翻了实体财产的交易观念,近来在世界范围得到广泛的发展。中国政府为了积极地推进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本之间的融合互动,启动了这一方面的改革探索与政策尝试。

关键词

知识产权

证券

技术产权交易

专利证券化

的新兴理念与实践逐渐席卷全球。它是指将知识zation )

产权资产转化成如股票方式进行交易,投资者如同买股票模式,选择买进有潜力的知识产权资产证券;而技术公司则可利用取得的资金再进行研发,并可对外授权,技术公司不需要一次买断,可使知识产权价值更高,而股价相对也能提高,投资者的获利也就更高。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将能够使许多还未上市的中小型科技公司直接进入市场筹措资本,获得广阔的发展空间。

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的基本交易结构,由原始知识产权权利人、特设机构(和投s p ec ia l p ur p o se veh ic le ,s PV )资者三类主体构成。原始知识产权权利人将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资产以“真实出售”(方式过户给特设机true sa le )构,特设机构获取了该知识产权的独占性转让权,发行以该知识产权产生的预期现金收入流为基础的资产支撑证券,并凭借对该知识产权的独占性转让权来确保未来的现金收入流首先用于证券投资者还付本息,剩余部分则为增值收益。此外,倘若技术尚未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特设机构亦可为之代理知识产权申请,并承担申请费用以及知识产权年度维持费用,而所获得的收益由特设机构和知识产权权利人按一定比例分成。

以斯坦福大学为杰出代表的美国高等教育机构与投资者通力合作,通过组建拥有知识产权资产的合资公司进行技术授权,或是出售某一部分知识产权资产,获得了巨额的收益。在美国已经出现了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专

资产证券化作为世界重大金融创新成果之一,对证券市场和经济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是把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未来现金收入流的各类收账等汇聚起来,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融资过程。

美国是最早进行资产证券化的国家,也是资产证券化最发达的国家。资产证券化是1934年《住房管理条例》的产物。美国政20世纪30年代经济大危机后,府为解决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成立了联邦住房贷款银行(FHLB )、联邦住房管理局(FHA )、联邦国民抵押协会(FNM A )三家机构,专为住房抵押提供资金或担保,这些机构为建立抵押二级市场提供了条件,也为抵押证券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进入20世纪60年代后,开始引进新的技术和金融品种,积极推动抵押证券市场的发展。美国出现了住房按20世纪70年代末,

揭支撑证券,一般认为这是资产证券化的正式发端,现已形成了一整套比较成熟的运作机制,遍及租金、专利费、版权费、信用卡应收款、汽车贷款应收款、消费品分期付款、高速公路收费站等广泛领域。

伴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悄然到来,产业结构正在从以传统制造为导向转为以知识与服务为导向,企业经营形态也从强调传统的土地、厂房、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转而强调专利、品牌、顾客关系、服务等无形资产。在这种背景之下,“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IP -B acked s ecuriti-

博士研究生、南阳理工学院兼职副教授,E 邮编:! 作者系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科技法研究所讲师、-m ail :j iaohon g tao ! ho t m ail .com ,430074。

邮编:! ! 作者系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E -m ail :x iaoaili n ! m sn.com ,43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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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 2004年第1期

SC E NCE-TE CHNO L OGY AND L A W

业咨询公司,扶助中小型企业借用外部专家的力量将自己的“无形资产”转化成“看得见的”丰厚利润。欧洲的公司早已将知识产权视为一项资产,是投资回报(RO 的一I )个部分,而不是业务运营的一部分成本。在某些领域里,譬如生化科技和医药科技,已经将知识产权视为一个源源不断的利润源泉。B rook in g s In s titution 的一份研究报告

显示,从1978年到1990年,欧美主要企业的“无形资产”/“市场价值”比值从20%提升到了70%。

视。

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推翻了实体财产的交易观念,近来在亚洲也得到积极的发展,且受各国政府重

仅次于美国,居世日本现存专利为100万件左右,

界第2位。但是,其中仅有1/而大部分束之3被采用,高阁无人问津。日本政府筹划以新的运作方式来促进知识产权资产的流通,加强企业的实力和竞争力。日开始对信息技术和本经济产业省于2002年4月声明,

图一表示的是“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在主要产业领域的现值分布状况”

P ercent Nu m ber ercen t o f Industr y $MM

of To tal of T ransa -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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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表示的是“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在

主要营业区域的现值分布状况”

P lace m ent A g ent /Issuance P ercent Nu m 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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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与法律

20041

生物领域等企业拥有的专利权实行证券化经营。其初衷是建立一种可以将专利换成金钱的机制,改变大部分专利目前处于“休眠”的状态,做法是由政府策划设立特定的公司,并将专利权交给这个公司经营。该公司以证券的形式将专利权投入市场,供企业、投资家买卖。该公司将收取的专利使用费作为发行证券的原始资本,将发行专利证券的部分盈利还流给专利权拥有者。根据日本《工业新闻》2003年4月2日的报导,Ja p an D i g ital C ontents 株式会社首次在日本实现了专利证券化,其事业计划是由P I n (Panasonic innooatio e Nao i g ator )C han g e 公司使用S ukara 株式会社的光学专利来开发健康与美容器材。

位于上海的中欧工商管理学院研究报告表明,越来越多的创业投资公司对中国市场“拥有知识产权资产”的公司很感兴趣。众多的投资银行和知识产权供应商都会帮助企业寻找机会,利用知识产权证券化的融资途径来直接提高企业现有知识产权的收益。

对于中国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而言,尝试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更是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它是在“产权交易———技术产权交易(知识产权交易)———技术产权资产证券化(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的实践中渐次升级演变而来的。

产权交易,是指财产所有权及相关财产权益的有偿转让行为。技术转让、股权融资、收购兼并、买卖股票都是产权交易的具体形式。产权交易市场作为中国改革过程中的特殊产物,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我国第一次股份制改革的高潮中,全国各地先后设立了200多家产权交易所。1997年末至1998年初,出于防范金融风险、整顿金融秩序的考虑,在中央统一规定下,只有上海、深圳等少数产权交易所尚在正常开展业务。2000年是中国产权交易市场出现转机的一年,更具有创新能力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在上海、北京、深圳、成都、西安、重庆等地蓬勃兴起。2000年初,第一家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设立,开市两年已累计有4000多项知识产权挂牌交易,

2001年市场交易额达到240亿人民币,

绩效优良。目前,全国技术产权交易市场超过30家,增长势头强劲。现阶段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定位,是建立区域性的、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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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1期" 知识产权"

目为核心、以资本为纽带的资源配置市场,从而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随着技术产权交易所的作用日益为市场所认识,更多的技术产权和创业资本将会进入技术产权交易所交易,市场规模将越来越大,信息共享逐步实现区域联网甚至全国联网,部分技术产权交易所将发展成为证券柜台交易市场。证券化技术产权的柜台交易有助于技术产权交易所增强资本市场的功能,促进技术产权的流通性,从而使技术产权市场更好地服务于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然而,如何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正式引入“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的理念,并结合国情对之进行深入的研究,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课题了。

中国政府部门则采取更为务实的做法积极地推进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本之间的融合互动。2003年5月,

科技部组织召开了“科技金融促进工作座谈会”。会议认为,政府应在三个方面引导金融与创业企业的结合:第一是创业投资,第二是债券,第三是小企业贷款。并且探索新的金融工具,为科技资源、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另一方面,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加强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本相当高昂,其社会根源是创新成果分散和创新主体的经济实力不足,导致知识产权保护的规模效应难以形成,并且资本要素与知识要素之间的结合障碍重重,这与西方发达国家的情形差距甚远。借鉴国际经验,要克服这些瓶颈问题,可行思路是培育高效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制度关键是探索新兴的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操作重点是建立规范的专门机构。

面对中国大陆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进程之中“专利转让、商标权转让、版权转让、经营权转让、非专利性技术转让、专案重组化和企业资产股份化,更呈现了新型综合性要素市场的蓬勃活力”的崭新局面,台湾地区学者评价道:“把技术当成商品在市场上公开交易,连欧美国家都还在尝试阶段,大陆却大步向前冲,完全以资本化、证券化的模式发展,交易量呈现几何级数的增长。”在岛内产业界的呼吁之下,台湾地区当局于2001年10月25日正式修正“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得以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得作价为资本”,同时表示为发展知识经济产业,协助企业增加融资渠道,属于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融资制度也即将实施。台湾亚太国际专利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开始将“协助客户专利权证券化”作为公司的业务项目。

在这里,我们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一方面,海峡对岸的台湾方面认为大陆“智慧财产权证券化蔚然成风”并已经领先于台湾;另一方面,大陆法学界对“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专利证券化”等概念却表现出陌生之态。2003年12月19日,

著名民法学家江平教授在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作题为“财产如何不可侵犯”的演讲时,专门提到在三、四个月前,他门下的一名来自台湾的博士生准备以“知识产权证券化”或为题撰写博士学位论文,而江平教授表示“从来没听说过”,随即通过电话征询著名知识产权专家郑成思教授的意见,郑教授表示“这种提法也是很少听到”。由这个事例,我们可以推断,“知识产权融资担保”“、技术产权交易”等概念对于中国大陆法学界虽已是耳熟能详,相关研究成果也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准;

金融便利,特别是对重大科技专项实行证券化融资、开放式的重大专项基金组织机制。

2003年10月14日,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的决定》,其中指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依法保护各类产权,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推动产权有序流转”。江平教授认为这些规定意义重大,并对此解读道“任何资产权利恰恰是在其流通资产中能够体现出如此多的财产权利”。2004新年伊始,

“加强科技与金融结合”列入中国科技部2004年重点工作之一。工作计划要求,围绕产业化要素市场建设,加强科技与金融结合,加强科技与贸易结合,加快全国统一、开放、有序的技术市场建设;落实科技与金融结合重大项目推进小组工作机制,推动试点项目顺利进行,扩大试点范围,总结经验、积极推广。我们期待着,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事务将在中国得到更加健康、快速的发展,并为国际社会贡献独特的经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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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与法律

20041

“专利证券化”《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I I

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金融创新与知识产权"专题研究之二

作者:作者单位:刊名:英文刊名:年,卷(期):被引用次数:

焦洪涛, 林小爱

焦洪涛(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科技法研究所), 林小爱(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科技与法律

SCIENCE-TECHNOLOGY AND LAW2004(1)11次

参考文献(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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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Kevin G;Rivette;David Kline 阁楼上的林布兰──智慧财产,e时代爆炸致富法则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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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李鹏 知识产权证券化探析—兼议在中国实施的可行性和模式选择[学位论文]2008

5. 焦洪涛. 林小爱. Jiao Hongtao. Lin Xiaoai 金融创新与知识产权互动关系分析--"金融创新与知识产权"专题研究之三[期刊论文]-科技与法律2004(3)

6. 钟基立. ZHONG Ji-li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机遇与风险[期刊论文]-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6)

7. 贺红. 曹东辉 知识产权视角下的我国金融创新立法研究[期刊论文]-商场现代化2007(27)

8. 纪光兵. 陈玉强 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开发和金融融资的双重创新[期刊论文]-商场现代化2008(3)9. 袁巍. YUAN Wei 我国发展专利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分析[期刊论文]-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2008,10(6)10. 袁晓东. Yuan Xiaodong 日本专利资产证券化研究[期刊论文]-电子知识产权2006(7)

引证文献(11条)

1. 陈勇 以证券化推进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期刊论文]-知识产权 2006(1)

2. 郭淑娟. 昝东海 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探析[期刊论文]-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2010(4)3. 肖海. 朱静 借鉴欧洲经验开展中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对策[期刊论文]-知识产权 2009(5)4. 于华伟. 袁晓东. 杨为国 专利证券化:资产选择与转移问题研究[期刊论文]-科技管理研究 2007(5)5. 贾菁菁 知识产权证券化初探——以知识产权法为视角[期刊论文]-金卡工程 2009(8)

6. 纪光兵. 陈玉强 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开发和金融融资的双重创新[期刊论文]-商场现代化 2008(3)7. 喻祎 知识产权金融建议——浅谈知识产权证券化[期刊论文]-中国科技博览 2008(20)8. 袁晓东. 李晓桃 专利资产证券化解析[期刊论文]-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2008(6)

9. 刘峰涛 重大创新成果交易制度构想——基于国家创新体系与产权市场的视角[期刊论文]-科技管理研究 2008(6)10. 贾菁菁 知识产权证券化初探——以知识产权法为视角[期刊论文]-金卡工程 2009(8)11. 田适雨 知识产权流通中的信息披露问题研究[学位论文]硕士 2005

引用本文格式:焦洪涛. 林小爱 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金融创新与知识产权"专题研究之二[期刊论文]-科技与法律

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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