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建工程[2005]16号
关于发布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费率的通知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4]15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的通知》以及省定额站鲁标定字[2005]15号《关于颁布" 山东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费率以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项规费的费率及计算规则:
1、工程排污费:在工程招、投标或编制预算时,暂按工程造价的0. 15%计入,在竣工结算时凭环保部门出具的缴款凭证按实结算。
2、工程定额测定费:按工程造价的0. 09%计取。
3、社会保障费:按建安工作量的2. 6%计取。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4、住房公积金:按人工费总和的3. 6%计取。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按工程造价的0. 15%计取。
6、安全施工费:
(1)、总承包建筑工程:按工程造价的1. 5%计取;
(2)、单独发包的安装、装饰、大型土石方等工程,按工程造价的0. 8%计取。
二、有关事项说明:
1、以上" 工程造价" 不含规费和税金。
2、本通知与《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和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5]14号《关于调整山东省建设工程税金计算办法的通知》配套使用。
3、新的规费费率自2005年8月1日起执行,文件下发之日前已签定合同的,可仍按原合同执行。
4、本通知由烟台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烟台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办公室(电话:6216371)。
二OO 五年十月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规费费率 发布 通知
烟建工程[2005]16号
关于发布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费率的通知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4]15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的通知》以及省定额站鲁标定字[2005]15号《关于颁布" 山东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费率以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项规费的费率及计算规则:
1、工程排污费:在工程招、投标或编制预算时,暂按工程造价的0. 15%计入,在竣工结算时凭环保部门出具的缴款凭证按实结算。
2、工程定额测定费:按工程造价的0. 09%计取。
3、社会保障费:按建安工作量的2. 6%计取。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4、住房公积金:按人工费总和的3. 6%计取。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按工程造价的0. 15%计取。
6、安全施工费:
(1)、总承包建筑工程:按工程造价的1. 5%计取;
(2)、单独发包的安装、装饰、大型土石方等工程,按工程造价的0. 8%计取。
二、有关事项说明:
1、以上" 工程造价" 不含规费和税金。
2、本通知与《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和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5]14号《关于调整山东省建设工程税金计算办法的通知》配套使用。
3、新的规费费率自2005年8月1日起执行,文件下发之日前已签定合同的,可仍按原合同执行。
4、本通知由烟台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烟台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办公室(电话:6216371)。
二OO 五年十月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规费费率 发布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