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责任保险的发展历程及趋势
摘要
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致人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为标的,其发展为顺利地解决各类民事赔偿责任事故,并保护责任事故受害者的利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生产及生活的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我国责任保险到底发展的如何呢?真的充分的发展出它的优势了吗?
本文将对我国责任保险的发展历程进行分析,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建议和对策,并
对我国责任保险的发展趋势作出预测。
关键词:我国,责任保险,发展,问题,趋势
Our country liability insurance development
course and trend
Abstract
Liability insurance to the insured cause person damage according to law shall be liable for damage compensation liability for mark, its development for successfully solve all kinds of civil liability for compensation accident, and 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the accident victims, provide a powerful guarantee for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economy, and maintain the stability of the social production and life has important significance. However, in our country the development of the liability insurance how? Really fully develop its advantag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development of liability insurance in our country are analyzed, according to actual situation proposed Suggestions and countermeasures, and to our country the trend of the development of liability insurance to make a prediction.
Keywords: Our country, liability insurance, development, problems ,trend
目 录
1引言 ...................................................................... 5
2我国责任保险发展的现状分析 ................................................ 6
2.1责任保险的概念 ....................................................... 6
2.2责任保险的特征 ....................................................... 6
2.3 责任保险的发展历程 ................................................... 7
2.3.1 责任保险的发展由来 .................................................. 7
2.3.2我国责任保险的发展历程 .............................................. 7
2.4我国责任保险的现状 ................................................... 8
3我国责任保险发展出现的问题 ................................................ 8
3.1责任保险法律环境较差 ................................................. 8
3.2责任保险不能满足市场需求 ............................................. 9
3.3责任保险鲜少被社会认知 ............................................... 9
3.4责任保险经营技术落后 ................................................. 9
3.5责任保险与责任保险存在分歧 ........................................... 9
3.6责任保险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 ...................................... 10
3.7责任保险分散渠道成本过高 ............................................ 10
3.8责任保险行业间沟通不足 .............................................. 10
4对我国责任保险发展的建议和解决方法 ....................................... 11
5我国责任保险的发展趋势 ................................................... 12
6结语 ..................................................................... 13
参考文献 . .................................................................. 14
致谢 . ...................................................................... 15
引 言
责任保险具有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社会管理功能,是非寿险业不可或缺的支柱。大力发展责任保险,成为当前保险业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据最新统计,我国近10年平均每年发生各类事故70多万起,死亡12万多人,伤残70多万人,并且具有特大事故多(尤其是道路交通事故和煤矿事故) 、职业危害严重(实际接触粉尘、毒物和噪声等职业危害的职工高达2500万人以上) 、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等特点。近年来,交通事故、企业产品缺陷损害事故(三鹿奶 粉事件)、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如吉林石化爆炸案、甘肃铅中毒案) 、企业工伤事故(煤矿 瓦斯爆炸、透水事故) 、医疗事故、建造单位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等频频被媒体曝光,而社会对这些损害事故的关注焦点,除事故发生原因外,几乎都集中于对事故受害方的赔偿处理问题。 郑新立说,金砖五国的城市化、工业化必将带来巨大需求,如果金砖国家的需求与发达国家的资金、技术优势相结合,将使发达国家尽快摆脱危机,实现互利双赢,而且也可以带动其他发展中国家出口。以中国为例,中国“十二五”期间的进口总规模将达11万亿美元,“我们希望发达国家来占领我们的市场,更希望发展中国家也来占领市场,通过扩大对中国的出口,拉动发展中国家的就业和经济增长”。
责任保险具有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它通过市场化的途径可以解决责任赔偿的 难题,由社会消化个体的损失。然而,从国内保险业发展的历史来看,责任保险的发展却一直处于较为缓慢的状态。如何加快我国责任保险的发展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针对理论界的已有研究成果,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见解,以我国责任保险市场的现状为基础,结合我国责任保险发展的历程,分析我国责任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研究加快我国责任保险发展的对策建议,并且,对我国责任保险的发展趋势作出预测。
2我国责任保险发展的现状分析
2.1责任保险的概念
《保险法》第49条第2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民事经济赔偿责任和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作为保险标的财产保险。
2.2责任保险的特征
(一).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基础的特征
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基础不仅是各种民事法律风险的客观存在和社会生产力达到了一定的阶段,而且是由于人类社会的进步带来了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其中法制的健全与完善是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的最为直接的基础。
(二)责任保险补偿对象的特征
尽管责任保险中承保人的赔款是支付给被保险人,但这种赔款实质上是对被保险人之外的受害方即第三者的补偿,从而是直接保障被保险人利益、间接保障受害人利益的一种双重保障机制。 (三)责任保险承保标的的特征
责任保险承保的却是各种民事法律风险,是没有实体的标的。
保险人在承保责任保险时,通常对每一种责任保险业务要规定若干等级的赔偿限额,由被保险人自己选择,被保险人选定的赔偿限额便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超过限额的经济赔偿责任只能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四)责任保险承保方式的特征
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具有多样化的特征。
在独立承保方式下,保险人签发专门的责任保险单,它与特定的物没有保险意义上的直接联系,而是完全独立操作的保险业务。
在附加承保方式下,保险人签发责任保险单的前提是被保险人必须参加了一般的财产保险,即一般财产保险是主险,责任保险则是没有独立地位的附加险。
在组合承保方式下,责任保险的内容既不必签订单独的责任保险合同,也无需签发附加或特约条款,只需要参加该财产保险便使相应的责任风险得到了保险保障。
(五)责任保险赔偿处理中的特征
1. 责任保险的赔案,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方的损害并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为前提条件,必然要涉及到受害的第三者,而一般财产保险或人身保险赔案只是保险双方的事情;
2. 责任保险赔案的处理也以法院的判决或执法部门的裁决为依据,从而需要更全面地运用法律制度;
3. 责任保险中因是保险人代替致害人承担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各种责任事故处理的态度往往关系到保险人的利益,从而使保险人具有参与处理责任事故的权力;
4. 责任保险赔款最后并非归被保险人所有,而是实质上付给了受害方。
2.3责任保险的发展历程
2.3.1 责任保险的发展由来
责任保险作为一类独立体系的保险业务,开始于19世纪中叶,发展于20世纪70年代。责任保险的产生与发展壮大,被称为保险业发展的第三阶段,使保险业由承保物质利益风险和人身风险后,扩展到保各种法律风险。
在责任保险发展的最初几十年,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直至20世纪中叶,随着社会发展,各种民事活动急剧增加,法律制度不断健全,人们的索赔意识不断增强,终于使责任保险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的工业化国家得到了全面迅速的发展,进入了黄金时期。虽然责任保险发展的时间相对其它保险而言非常短,但是目前已经成为具有相当规模和影响力的保险险种。
国际保险发展的历史表明,责任保险的发展程度是衡量一国或地区财产保险业发达与否的重要指标。有关资料显示,美国的责任险业务是非寿险公司的支柱性险种,责任保险市场自20世纪后期即占整个非寿险业务的45%一50%;在欧洲国家则占30%左右,有的国家高达40%;日本也达25~30%。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许多发展中国家也日益重视发展责任保险业务,这一指标的全球平均数为非寿险业务的20%以上。责任保险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起到了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2.3.2我国责任保险的发展历程
我国责任保险的发展起步相对较晚,最初是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很短一段时期内开办了汽车第三者责任险,还有一些在涉外经济领域按照国际惯例办理的很少量的责任保险。这一时期责任保险不仅业务量小,而且社会舆论对于责任保险是否会弱化法律对致害者的惩戒争议较大。20世纪50年代后期到70年代末,我国保险业整体进入“冬天”,这部分业务也同时停办了。1979年保险业恢复经营以后,国内首先开展的责任险业务仍然是汽车保险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但是由于社会环境等种种因素,其他责任保险业务仍然只在涉外经济领域发展。到了20世纪80年代末以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及法制环境的日趋完善,为我国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契机,《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医疗事故处罚条例》等有关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社会公众的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增强,为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奠定
了一定的法律基础。特别是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有效地激活了保险市场上消费者对责任保险的需求,为开发研究责任保险产品、开拓责任保险市场提供了广阔领域和难得的发展机遇。而近年来各种安全事故的频发,企业间竞争的进一步加剧,以及企业主保险意识的不断提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如律师、注册会计师、医疗人员、金融服务专业人士面临的损害赔偿责任日益增大等等,都预示着我国责任保险市场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2.4我国责任保险的现状
近几年来,我国责任保险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在社会上日益引起广泛关注,但受社会环境和市场环境的影响,其规模和作用不能满足高速发展的国民经济和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的需要。2004年至2007年责任保险保费收入实现从33亿元增长至67亿元,责任险业务规模一年一个台阶,增长速度均超过当年财产保险业平均增长速度,年均增长20%,保持了持续健康较快增长的良好势头。然而,我国责任保险总量不大,2007年,占整个财产险业务的比重仅为3.35%(不含机动车辆强制责任险) 。与全球责任保险业务占财产险业务总量的平均比重15%以上的水平相比,一方面表明我国责任保险发展明显滞后,财产保险市场结构亟待调整;另一方面也说明责任保险市场有很大的发展潜力,整个财产保险市场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
3我国责任保险发展出现的问题
3.1责任保险法律环境较差
法制化程度相对落后,各项民事法律制度不健全。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是责任保险产生和发展的基础。责任险的发展与一国法律的发展密切相关。目前,我国法制环境不健全是制约责任保险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虽然继《民事通则》之后,我国陆续出台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几十部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法规,为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法律基础。但是由于这些法规都仅是针对不同领域做出的个别规定,缺乏系统性。而《民事通则》本身也就不到200条,对民事责任方面的规定相当概括,而且规定的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的归责原则也难以实现对社会公众的有效保护。政府部门运用保险机制处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意识不强,市场机制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有些规定缺乏刚性,特别是与安全生产息息相关的领域还没有强制保险的规定。
3.2责任保险不能满足市场需求
纵观我国保险市场,竞争日趋白热化,但是相对其他险种而言,责任保险的市场竞争
激烈程度要低很多。甚至存在有时客户对常规险种的需求,要询问几家保险公司都得不到报价的情况。到目前为止,责任保险尚未成为一个独立的市场体系,绝大多数的业务是从属于传统业务的。在整个保险业中所占的低位也不高,这种现状与发达国家在工业化早起责任保险的发展进程相似。境内的外资产险公司责任保险费收入已占其财产险业务的15%以上。这个比例与经营多年的内资保险公司的2-4%形成鲜明对比,说明我国保险业长期以来把责任保险市场当做一块“硬骨头”,没有下力气去“啃”。而外资保险公司由于进入市场较晚,没有机会或兴趣去大力争抢传统业务,只有拿责任保险这类业务当“敲门砖”,以逐步开拓自己的市场范围。当然内资保险公司这种状况不全是由于主观因素造成的,经营条件、人员素质等客观因素也限制了其拓展责任保险业务。
3.3责任保险鲜少被社会认知
由于我国现阶段保险知识仍未完全普及,很多人尚未形成主动的保险消费意识 还有一些人心存侥幸,对可能发生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责任缺乏足够的重视。公民法律意识不强。近年来我国公民的依法索赔意识有了较大提高,尤其是沿海发达地区。但是相对法制化建设完善的国家,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应当说还有较大差距,内陆省份更是如此。各种社会经济主体在投保时对自身利益考虑较多,而对作为“第三者”的社会公众的利益考虑陕少,责任保险的拓展难度远远大于其他财产类保险。
3.4责任保险经营技术落后
对责任风险缺乏研究,没有收集起足够的相关数据(如责任事故率、损失率等)和建立完善的风险统计模型,极大影响了精算的准确性和条款的合理性。例如,目前产品责任保险的费率不是运用数理统计方法测算出来的,而是根据经验和市场竞争情况确定的,这样的费率无法反映标的风险大小;而外资保险公司有一套风险评估技术,造成中外资保险公司费率差别很大。国内保险公司常常以低费率承保高风险,造成亏损。而且对具体的责任风险分析不够深入、细致,如公众责任险还没能针对不同的经营环境,给出其到底包括有哪些风险源,它们应适用何种责任原则等。责任保险经营技术落后,缺乏专业技术人才。责任保险在技术方面相对复杂,为了准确衡量实际风险的大小,一般都要通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但是目前由于没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技术相对落后,责任保险的风险定价尚不够科学,从而造成各公司责任保险经营不稳定,同时也限制了责任保险社会管理功能的发挥。
3.5责任保险与责任保险存在分歧
社会保险是我国通过行政手段强制推行的一种保险,其目的是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的水平。我国的工伤保险是按照较高水平安排的,保障范围几乎已经和雇主的全部赔偿责任对应,这无疑为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提供了比较坚实的基础。但同时使商业雇主责任保险的发
展空间也受到了极大地制约,这是一个谬论:一方面国家希望劳动者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而商业保险提供的支持不够,所以建立的社会保障体系涵盖内容过大;另一方面,由于社会保障意识不强,而社会保障体系过于完备,使商业保险更难发展起来。
3.6责任保险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
从根本上说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仍然比较低,无论是从产业结构、城市化水平、贫困人口数量、文盲率等指标来看,我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我们知道,影响保险需求的重要因素包含一国的城市化水平和居民受教育程度等因素,而我国生产总值中,农业产值仍然占很大的比重,农业人口的规模也依旧不可忽视,这些都对保险的发展尤其是非寿险的发展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在农村,尤其是在广大中西部的农村中,保险市场还处于萌芽状态,因此首先开拓的应该是人寿保险和一般的财产保险,责任保险的开发尚待时日。
近年来,由于民营数量众多,分布分散,而且规模一般来说都比较小,面的的市场风险也比较大,经营者对于成本的控制比较严格,对于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这一类对他们来说可有可无的开支一般没有多大兴趣,再加上监督和管理的不严格,这些企业即便投保,产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也比较大,保险公司一般不敢轻易承保因此这部分经济成分的保险承保率较低。
另外,作为责任保险重要保源的国有企业由于近几年来效益状况持续不景气,其支付能力下降,导致拖欠保费、退保现象严重,致使保险业务增长也受到影响。尽管国家采取多种措施,但仍有大批国有企业尚未走出低谷,这对我国保险业的持续发展有很大的影响。
3.7责任保险分散渠道成本过高
保险公司在承保了高风险的责任保险业务以后,根据自身承保能力需要向再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分散。各保险公司为寻求充分的业务技术支持,通常选择国际市场上知名的再保险公司办理责任保险等高风险业务的再保险。但是“9.11”和“安然事件”以后,国际再保险市场受到较大冲击,分保费率快速上涨,条件逐步严格化。国内的保险公司只能相应提高承保费率和承保条件,否则高风险业务就无法实现风险分散。这种情况使国内保险市场责任保险的供给进一步被压缩,需求受到抑制。
3.8责任保险行业间沟通不足
行业间沟通不足,保险业内非理性竞争加剧。因为保险产品的特点,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经常处于对立的位置,特别是投保人对风险状况进行陈述时,常常会隐瞒一些对自己不利的信息。由于行业之间缺少必要的交流和沟通,经常会出现某个投保人在一个保险公司出险后,就转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其他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按照较低费率承保。有些公司为了保证其业务总规模的发展,违规承保责任保险。如扩展责任保险范围;违反条
款规定,允许投保人不记名投保;将责任保险作为企财险等险种的附加险向投保人搭售,仅收取少量保费等。
4对我国责任保险发展的建议和解决方法
(一)积极促进法制化建设。我国正处于法制化建设的高速发展时期,但是民事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特别是有关民事赔偿责任的规定缺乏力度,建议监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在各种法律法规的研究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这些问题,为保险业特别是责任保险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借鉴国外成熟的发展经验。目前,发达国家责任保险市场发展较为成熟,在开发国内责任保险市场的过程中,有必要借鉴国外成功的市场开发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
(三)加大社会法制宣传和保险宣传。应持之以恒地提高国民法律意识和保险意识,相信通过社会各界的不懈努力,一定能够在法制化建设的过程中,培育出适合责任保险发展的社会环境。同时还应当进一步加大保险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更加了解责任保险,有效发挥责任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
(四)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责任保险是高风险、高技术性的领域,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人员素质的高低不仅影响责任保险的业务发展规模,更决定了其业务发展质量。保险公司应尽快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保险、法律和相关业务领域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建立责任保险人才库,为大力发展责任保险、推动业务稳步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责任保险市场前景广阔可以预见,在未来几年内,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法制化建设的不断深入,责任保险市场必将呈现供需两旺的态势,市场发展前景广阔。
(五)加强风险管理,控制经营风险。从国外责任保险发展历程看,责任保险曾因为侵权责任认定与责任保险相分离而导致了责任保险危机,即民事责任裁决金额迅速增长导致保险公司成倍地提高责任保险费或拒绝出售责任保险单。在我国,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民事损害赔偿等责任风险也将相应增大,这将增加责任保险的市场风险。为了控制这些风险,各公司应加强对责任保险风险评估和预测分析,开发责任保险产品时应考虑客户的不同需求和市场的法律环境,对高危行业提高费率,慎重承保,并采取记名承保或按工种确定人数,单独制定承保方案及再保险方案,严格把好理赔质量关,提高定损的准确、合理、科学性,切实防范化解经营风险。
(六)培育责任保险供给主体,完善责任保险产品结构。随着责任保险政策环境逐步改善,发展空间进一步拓宽,各财产保险公司推进责任保险业务的积极性逐步提高。2005年底我国批筹了第一家专业责任保险公司——长安责任保险公司。2006年3月,人保公司成立了“责任信用险部”,专门负责责任保险业务发展。但经营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或专门
的责任保险公司数量不多,且公司组织形式比较单一,这种状况容易导致责任保险供给的垄断或不足。责任保险市场发达的国家,其经营主体通常众多且组织形式多样,如美国纽约州责任保险市场主体有股份保险公司、相互保险公司、合作社保险公司、联合承保协会和自保组织等多种形式。因此,政府应该鼓励不同组织形式的专业化的责任保险公司优先发展。,要建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责任保险产品创新模式,按照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和不同地域的现实需要,开发个性化的责任保险产品;其次,要在注重发展传统责任保险的同时,进一步开拓新的责任保险领域,设计综合性责任保险产品。
(七)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组织架构应该与保险公司的资产规模、投资领域以及保险资金运作的特点相适应。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保险公司的管理模式及资源配置基本是按照保险业务的管理要求建立的。
(八)加强行业间合作,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我国保险公司应在开发责任保险市场的竞争过程中努力寻求多种形式的合作,并在合作中展开新的竞争,在竞争中以机制创新、业务创新、产品创新取胜于市场。保险全行业应通力协作、大力配合,在开发责任保险市场的过程中,充分运用市场竞争规律作用,以服务社会、实施社会管理职能为共同目标,在携手开发国内责任保险市场这一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形成新的合作关系。特别是我国处于责任保险发展的初期阶段,有必要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加强行业间的相互约束、相互管理和相互竞争,吸取经验教训,防止保险公司之间不计成本的价格大战、片面的数量规模和短期性效益行为再现。通过行业自律组织,积极推进保险行业内部实现对有关责任风险的资料和信息的共享;对于费率的拟订、承保范围的划分和赔偿限额的确定等方面内容形成制度性规定,报由保监会审批;对于某些目标市场通过合作的方式,联手开发、共同制定发展战略;对于有关民事责任的认定及保险人赔偿限额的确定,在行业内部应形成一个基本共识,尤其对于涉及高额民事赔偿责任的保险,保险公司之间还需采取共同保险、再保险等方式经营,避免风险单位的集中,减低公司经营风险。
5我国责任保险的发展趋势
国际保险业的发展历史表明,责任保险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公民维权意识的提高而逐步发展起来的。随着全球工业化程度的进一步加深,大量新技术成果的广泛应用,工业事故、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产品致人损害等事故必将如影相随,加之技术成果应用的大众化(如私家车的大量涌现) ,使普通民众致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可能性也大大提高。另外,随着公民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经济生活中产生的纠纷也会因此而大量涌现,如此一来,必将促使社会各界转而求助责任保险以转嫁其责任风险,从而促进责任保险的进一步发展。例如,美国1960年因补偿受害人的人身损害所付出的赔偿费用中,侵权人仅占7.9%,责任保险提供的赔偿金占36.5%。近几年来,欧美发达国家所开办的各类责任保险所提供的赔偿金额,占各类赔偿费用总额的45-5O %左右,也就是说,相当一部分损害赔偿责任通过责任保险机制被社会所承担了。正是由于责任保险具有分散
损害赔偿责任的功能,责任保险自19世纪产生以来,在世界范围内已获得广泛的应用,并逐步渗透到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以至于成为人们从事经营活动以及个人行为所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
还需要指出的是,由于责任保险具有突出的社会管理功能,使得许多国家政府,开始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安定社会生活的战略高度来看待责任保险的发展问题,这无疑为责任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政治支持。总之,随着社会的发展,责任保险的需求将不断扩大,责任保险必将赢得一个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
6结语
责任保险是一个具有较强社会管理功能的保险,大力发展责任保险,不仅能够合理分散或规避各种责任风险、保障当事人权益、实现损害赔偿社会化,还有助于改变财产保险市场结构、丰富国内产险品种、扩大保险市场,成为保险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从宏观上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不断日趋完善的今天,责任保险必将成为政府部门运用经济手段管理社会事务的有效管理方式。因此,必须用科学的发展观开发我国责任保险市场。
参考文献
[1] 车昭益. 广西金融研究.2007年第10期.
[2]MBA智库百科.
[3]王奋廉,王德,王朗,穆应红. 我国责任保险发展研究.2011.5.9.
[4]许飞琼. 责任保险. 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1.28.
[5] 艾翅翔. 西部论坛. 第20卷第6期.2010.11.
[6]陈玲. 我国责任保险发展环境因素分析.2011年第5期.
[7]邹海林. 责任保险论. 法律出版社.1999.
[8]郑功成. 责任保险理论与经营实务. 中国金融出版社.1991.
[9]闫观博. 我国责任保险发展研究. 新疆财经大学.2009.5.1.
[10]诸文辉. 上海保险期刊 . 中保财险浙江省舟山市定海支公司.2005.6.30.
致谢
转眼,一学期的国际保险课就要结束了。在这一个学期里,我学到了很多关于国际保险的知识,我知道自己并不是一个学习优秀的学生,但对于这门课我真的非常感兴趣,哪怕课程已经结束了,我也会让自己继续学习下去的。
我真的非常感谢我的论文指导老师。因为是老师让我喜欢上这门课程的,老师在课堂上讲的那些保险案例尤为吸引我,每次我都非常好奇事件的结果,以前我也是不懂保险业务在我们生活中的重要性,但是学了这门课后我认为保险是很重要的。虽然目前在中国发展的还并不全面,但它一定不仅如此,未来一定会日趋完善的。
此外,本文借鉴参考了大量期刊文献和专业书籍,在这里无法一一列出,敬请原谅并向各作者和刊物致以诚挚的谢意。由于本人水平有限,纰漏之处在所难免,恳请各位老师不吝赐教。
我国责任保险的发展历程及趋势
摘要
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致人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为标的,其发展为顺利地解决各类民事赔偿责任事故,并保护责任事故受害者的利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生产及生活的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我国责任保险到底发展的如何呢?真的充分的发展出它的优势了吗?
本文将对我国责任保险的发展历程进行分析,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建议和对策,并
对我国责任保险的发展趋势作出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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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r country liability insurance development
course and trend
Abstract
Liability insurance to the insured cause person damage according to law shall be liable for damage compensation liability for mark, its development for successfully solve all kinds of civil liability for compensation accident, and 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the accident victims, provide a powerful guarantee for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economy, and maintain the stability of the social production and life has important significance. However, in our country the development of the liability insurance how? Really fully develop its advantag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development of liability insurance in our country are analyzed, according to actual situation proposed Suggestions and countermeasures, and to our country the trend of the development of liability insurance to make a prediction.
Keywords: Our country, liability insurance, development, problems ,trend
目 录
1引言 ...................................................................... 5
2我国责任保险发展的现状分析 ................................................ 6
2.1责任保险的概念 ....................................................... 6
2.2责任保险的特征 ....................................................... 6
2.3 责任保险的发展历程 ................................................... 7
2.3.1 责任保险的发展由来 .................................................. 7
2.3.2我国责任保险的发展历程 .............................................. 7
2.4我国责任保险的现状 ................................................... 8
3我国责任保险发展出现的问题 ................................................ 8
3.1责任保险法律环境较差 ................................................. 8
3.2责任保险不能满足市场需求 ............................................. 9
3.3责任保险鲜少被社会认知 ............................................... 9
3.4责任保险经营技术落后 ................................................. 9
3.5责任保险与责任保险存在分歧 ........................................... 9
3.6责任保险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 ...................................... 10
3.7责任保险分散渠道成本过高 ............................................ 10
3.8责任保险行业间沟通不足 .............................................. 10
4对我国责任保险发展的建议和解决方法 ....................................... 11
5我国责任保险的发展趋势 ................................................... 12
6结语 ..................................................................... 13
参考文献 . .................................................................. 14
致谢 . ...................................................................... 15
引 言
责任保险具有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社会管理功能,是非寿险业不可或缺的支柱。大力发展责任保险,成为当前保险业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据最新统计,我国近10年平均每年发生各类事故70多万起,死亡12万多人,伤残70多万人,并且具有特大事故多(尤其是道路交通事故和煤矿事故) 、职业危害严重(实际接触粉尘、毒物和噪声等职业危害的职工高达2500万人以上) 、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等特点。近年来,交通事故、企业产品缺陷损害事故(三鹿奶 粉事件)、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如吉林石化爆炸案、甘肃铅中毒案) 、企业工伤事故(煤矿 瓦斯爆炸、透水事故) 、医疗事故、建造单位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等频频被媒体曝光,而社会对这些损害事故的关注焦点,除事故发生原因外,几乎都集中于对事故受害方的赔偿处理问题。 郑新立说,金砖五国的城市化、工业化必将带来巨大需求,如果金砖国家的需求与发达国家的资金、技术优势相结合,将使发达国家尽快摆脱危机,实现互利双赢,而且也可以带动其他发展中国家出口。以中国为例,中国“十二五”期间的进口总规模将达11万亿美元,“我们希望发达国家来占领我们的市场,更希望发展中国家也来占领市场,通过扩大对中国的出口,拉动发展中国家的就业和经济增长”。
责任保险具有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它通过市场化的途径可以解决责任赔偿的 难题,由社会消化个体的损失。然而,从国内保险业发展的历史来看,责任保险的发展却一直处于较为缓慢的状态。如何加快我国责任保险的发展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针对理论界的已有研究成果,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见解,以我国责任保险市场的现状为基础,结合我国责任保险发展的历程,分析我国责任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研究加快我国责任保险发展的对策建议,并且,对我国责任保险的发展趋势作出预测。
2我国责任保险发展的现状分析
2.1责任保险的概念
《保险法》第49条第2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民事经济赔偿责任和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作为保险标的财产保险。
2.2责任保险的特征
(一).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基础的特征
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基础不仅是各种民事法律风险的客观存在和社会生产力达到了一定的阶段,而且是由于人类社会的进步带来了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其中法制的健全与完善是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的最为直接的基础。
(二)责任保险补偿对象的特征
尽管责任保险中承保人的赔款是支付给被保险人,但这种赔款实质上是对被保险人之外的受害方即第三者的补偿,从而是直接保障被保险人利益、间接保障受害人利益的一种双重保障机制。 (三)责任保险承保标的的特征
责任保险承保的却是各种民事法律风险,是没有实体的标的。
保险人在承保责任保险时,通常对每一种责任保险业务要规定若干等级的赔偿限额,由被保险人自己选择,被保险人选定的赔偿限额便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超过限额的经济赔偿责任只能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四)责任保险承保方式的特征
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具有多样化的特征。
在独立承保方式下,保险人签发专门的责任保险单,它与特定的物没有保险意义上的直接联系,而是完全独立操作的保险业务。
在附加承保方式下,保险人签发责任保险单的前提是被保险人必须参加了一般的财产保险,即一般财产保险是主险,责任保险则是没有独立地位的附加险。
在组合承保方式下,责任保险的内容既不必签订单独的责任保险合同,也无需签发附加或特约条款,只需要参加该财产保险便使相应的责任风险得到了保险保障。
(五)责任保险赔偿处理中的特征
1. 责任保险的赔案,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方的损害并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为前提条件,必然要涉及到受害的第三者,而一般财产保险或人身保险赔案只是保险双方的事情;
2. 责任保险赔案的处理也以法院的判决或执法部门的裁决为依据,从而需要更全面地运用法律制度;
3. 责任保险中因是保险人代替致害人承担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各种责任事故处理的态度往往关系到保险人的利益,从而使保险人具有参与处理责任事故的权力;
4. 责任保险赔款最后并非归被保险人所有,而是实质上付给了受害方。
2.3责任保险的发展历程
2.3.1 责任保险的发展由来
责任保险作为一类独立体系的保险业务,开始于19世纪中叶,发展于20世纪70年代。责任保险的产生与发展壮大,被称为保险业发展的第三阶段,使保险业由承保物质利益风险和人身风险后,扩展到保各种法律风险。
在责任保险发展的最初几十年,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直至20世纪中叶,随着社会发展,各种民事活动急剧增加,法律制度不断健全,人们的索赔意识不断增强,终于使责任保险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的工业化国家得到了全面迅速的发展,进入了黄金时期。虽然责任保险发展的时间相对其它保险而言非常短,但是目前已经成为具有相当规模和影响力的保险险种。
国际保险发展的历史表明,责任保险的发展程度是衡量一国或地区财产保险业发达与否的重要指标。有关资料显示,美国的责任险业务是非寿险公司的支柱性险种,责任保险市场自20世纪后期即占整个非寿险业务的45%一50%;在欧洲国家则占30%左右,有的国家高达40%;日本也达25~30%。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许多发展中国家也日益重视发展责任保险业务,这一指标的全球平均数为非寿险业务的20%以上。责任保险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起到了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2.3.2我国责任保险的发展历程
我国责任保险的发展起步相对较晚,最初是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很短一段时期内开办了汽车第三者责任险,还有一些在涉外经济领域按照国际惯例办理的很少量的责任保险。这一时期责任保险不仅业务量小,而且社会舆论对于责任保险是否会弱化法律对致害者的惩戒争议较大。20世纪50年代后期到70年代末,我国保险业整体进入“冬天”,这部分业务也同时停办了。1979年保险业恢复经营以后,国内首先开展的责任险业务仍然是汽车保险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但是由于社会环境等种种因素,其他责任保险业务仍然只在涉外经济领域发展。到了20世纪80年代末以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及法制环境的日趋完善,为我国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契机,《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医疗事故处罚条例》等有关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社会公众的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增强,为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奠定
了一定的法律基础。特别是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有效地激活了保险市场上消费者对责任保险的需求,为开发研究责任保险产品、开拓责任保险市场提供了广阔领域和难得的发展机遇。而近年来各种安全事故的频发,企业间竞争的进一步加剧,以及企业主保险意识的不断提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如律师、注册会计师、医疗人员、金融服务专业人士面临的损害赔偿责任日益增大等等,都预示着我国责任保险市场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2.4我国责任保险的现状
近几年来,我国责任保险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在社会上日益引起广泛关注,但受社会环境和市场环境的影响,其规模和作用不能满足高速发展的国民经济和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的需要。2004年至2007年责任保险保费收入实现从33亿元增长至67亿元,责任险业务规模一年一个台阶,增长速度均超过当年财产保险业平均增长速度,年均增长20%,保持了持续健康较快增长的良好势头。然而,我国责任保险总量不大,2007年,占整个财产险业务的比重仅为3.35%(不含机动车辆强制责任险) 。与全球责任保险业务占财产险业务总量的平均比重15%以上的水平相比,一方面表明我国责任保险发展明显滞后,财产保险市场结构亟待调整;另一方面也说明责任保险市场有很大的发展潜力,整个财产保险市场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
3我国责任保险发展出现的问题
3.1责任保险法律环境较差
法制化程度相对落后,各项民事法律制度不健全。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是责任保险产生和发展的基础。责任险的发展与一国法律的发展密切相关。目前,我国法制环境不健全是制约责任保险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虽然继《民事通则》之后,我国陆续出台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几十部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法规,为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法律基础。但是由于这些法规都仅是针对不同领域做出的个别规定,缺乏系统性。而《民事通则》本身也就不到200条,对民事责任方面的规定相当概括,而且规定的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的归责原则也难以实现对社会公众的有效保护。政府部门运用保险机制处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意识不强,市场机制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有些规定缺乏刚性,特别是与安全生产息息相关的领域还没有强制保险的规定。
3.2责任保险不能满足市场需求
纵观我国保险市场,竞争日趋白热化,但是相对其他险种而言,责任保险的市场竞争
激烈程度要低很多。甚至存在有时客户对常规险种的需求,要询问几家保险公司都得不到报价的情况。到目前为止,责任保险尚未成为一个独立的市场体系,绝大多数的业务是从属于传统业务的。在整个保险业中所占的低位也不高,这种现状与发达国家在工业化早起责任保险的发展进程相似。境内的外资产险公司责任保险费收入已占其财产险业务的15%以上。这个比例与经营多年的内资保险公司的2-4%形成鲜明对比,说明我国保险业长期以来把责任保险市场当做一块“硬骨头”,没有下力气去“啃”。而外资保险公司由于进入市场较晚,没有机会或兴趣去大力争抢传统业务,只有拿责任保险这类业务当“敲门砖”,以逐步开拓自己的市场范围。当然内资保险公司这种状况不全是由于主观因素造成的,经营条件、人员素质等客观因素也限制了其拓展责任保险业务。
3.3责任保险鲜少被社会认知
由于我国现阶段保险知识仍未完全普及,很多人尚未形成主动的保险消费意识 还有一些人心存侥幸,对可能发生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责任缺乏足够的重视。公民法律意识不强。近年来我国公民的依法索赔意识有了较大提高,尤其是沿海发达地区。但是相对法制化建设完善的国家,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应当说还有较大差距,内陆省份更是如此。各种社会经济主体在投保时对自身利益考虑较多,而对作为“第三者”的社会公众的利益考虑陕少,责任保险的拓展难度远远大于其他财产类保险。
3.4责任保险经营技术落后
对责任风险缺乏研究,没有收集起足够的相关数据(如责任事故率、损失率等)和建立完善的风险统计模型,极大影响了精算的准确性和条款的合理性。例如,目前产品责任保险的费率不是运用数理统计方法测算出来的,而是根据经验和市场竞争情况确定的,这样的费率无法反映标的风险大小;而外资保险公司有一套风险评估技术,造成中外资保险公司费率差别很大。国内保险公司常常以低费率承保高风险,造成亏损。而且对具体的责任风险分析不够深入、细致,如公众责任险还没能针对不同的经营环境,给出其到底包括有哪些风险源,它们应适用何种责任原则等。责任保险经营技术落后,缺乏专业技术人才。责任保险在技术方面相对复杂,为了准确衡量实际风险的大小,一般都要通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但是目前由于没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技术相对落后,责任保险的风险定价尚不够科学,从而造成各公司责任保险经营不稳定,同时也限制了责任保险社会管理功能的发挥。
3.5责任保险与责任保险存在分歧
社会保险是我国通过行政手段强制推行的一种保险,其目的是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的水平。我国的工伤保险是按照较高水平安排的,保障范围几乎已经和雇主的全部赔偿责任对应,这无疑为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提供了比较坚实的基础。但同时使商业雇主责任保险的发
展空间也受到了极大地制约,这是一个谬论:一方面国家希望劳动者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而商业保险提供的支持不够,所以建立的社会保障体系涵盖内容过大;另一方面,由于社会保障意识不强,而社会保障体系过于完备,使商业保险更难发展起来。
3.6责任保险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
从根本上说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仍然比较低,无论是从产业结构、城市化水平、贫困人口数量、文盲率等指标来看,我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我们知道,影响保险需求的重要因素包含一国的城市化水平和居民受教育程度等因素,而我国生产总值中,农业产值仍然占很大的比重,农业人口的规模也依旧不可忽视,这些都对保险的发展尤其是非寿险的发展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在农村,尤其是在广大中西部的农村中,保险市场还处于萌芽状态,因此首先开拓的应该是人寿保险和一般的财产保险,责任保险的开发尚待时日。
近年来,由于民营数量众多,分布分散,而且规模一般来说都比较小,面的的市场风险也比较大,经营者对于成本的控制比较严格,对于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这一类对他们来说可有可无的开支一般没有多大兴趣,再加上监督和管理的不严格,这些企业即便投保,产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也比较大,保险公司一般不敢轻易承保因此这部分经济成分的保险承保率较低。
另外,作为责任保险重要保源的国有企业由于近几年来效益状况持续不景气,其支付能力下降,导致拖欠保费、退保现象严重,致使保险业务增长也受到影响。尽管国家采取多种措施,但仍有大批国有企业尚未走出低谷,这对我国保险业的持续发展有很大的影响。
3.7责任保险分散渠道成本过高
保险公司在承保了高风险的责任保险业务以后,根据自身承保能力需要向再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分散。各保险公司为寻求充分的业务技术支持,通常选择国际市场上知名的再保险公司办理责任保险等高风险业务的再保险。但是“9.11”和“安然事件”以后,国际再保险市场受到较大冲击,分保费率快速上涨,条件逐步严格化。国内的保险公司只能相应提高承保费率和承保条件,否则高风险业务就无法实现风险分散。这种情况使国内保险市场责任保险的供给进一步被压缩,需求受到抑制。
3.8责任保险行业间沟通不足
行业间沟通不足,保险业内非理性竞争加剧。因为保险产品的特点,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经常处于对立的位置,特别是投保人对风险状况进行陈述时,常常会隐瞒一些对自己不利的信息。由于行业之间缺少必要的交流和沟通,经常会出现某个投保人在一个保险公司出险后,就转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其他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按照较低费率承保。有些公司为了保证其业务总规模的发展,违规承保责任保险。如扩展责任保险范围;违反条
款规定,允许投保人不记名投保;将责任保险作为企财险等险种的附加险向投保人搭售,仅收取少量保费等。
4对我国责任保险发展的建议和解决方法
(一)积极促进法制化建设。我国正处于法制化建设的高速发展时期,但是民事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特别是有关民事赔偿责任的规定缺乏力度,建议监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在各种法律法规的研究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这些问题,为保险业特别是责任保险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借鉴国外成熟的发展经验。目前,发达国家责任保险市场发展较为成熟,在开发国内责任保险市场的过程中,有必要借鉴国外成功的市场开发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
(三)加大社会法制宣传和保险宣传。应持之以恒地提高国民法律意识和保险意识,相信通过社会各界的不懈努力,一定能够在法制化建设的过程中,培育出适合责任保险发展的社会环境。同时还应当进一步加大保险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更加了解责任保险,有效发挥责任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
(四)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责任保险是高风险、高技术性的领域,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人员素质的高低不仅影响责任保险的业务发展规模,更决定了其业务发展质量。保险公司应尽快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保险、法律和相关业务领域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建立责任保险人才库,为大力发展责任保险、推动业务稳步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责任保险市场前景广阔可以预见,在未来几年内,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法制化建设的不断深入,责任保险市场必将呈现供需两旺的态势,市场发展前景广阔。
(五)加强风险管理,控制经营风险。从国外责任保险发展历程看,责任保险曾因为侵权责任认定与责任保险相分离而导致了责任保险危机,即民事责任裁决金额迅速增长导致保险公司成倍地提高责任保险费或拒绝出售责任保险单。在我国,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民事损害赔偿等责任风险也将相应增大,这将增加责任保险的市场风险。为了控制这些风险,各公司应加强对责任保险风险评估和预测分析,开发责任保险产品时应考虑客户的不同需求和市场的法律环境,对高危行业提高费率,慎重承保,并采取记名承保或按工种确定人数,单独制定承保方案及再保险方案,严格把好理赔质量关,提高定损的准确、合理、科学性,切实防范化解经营风险。
(六)培育责任保险供给主体,完善责任保险产品结构。随着责任保险政策环境逐步改善,发展空间进一步拓宽,各财产保险公司推进责任保险业务的积极性逐步提高。2005年底我国批筹了第一家专业责任保险公司——长安责任保险公司。2006年3月,人保公司成立了“责任信用险部”,专门负责责任保险业务发展。但经营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或专门
的责任保险公司数量不多,且公司组织形式比较单一,这种状况容易导致责任保险供给的垄断或不足。责任保险市场发达的国家,其经营主体通常众多且组织形式多样,如美国纽约州责任保险市场主体有股份保险公司、相互保险公司、合作社保险公司、联合承保协会和自保组织等多种形式。因此,政府应该鼓励不同组织形式的专业化的责任保险公司优先发展。,要建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责任保险产品创新模式,按照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和不同地域的现实需要,开发个性化的责任保险产品;其次,要在注重发展传统责任保险的同时,进一步开拓新的责任保险领域,设计综合性责任保险产品。
(七)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组织架构应该与保险公司的资产规模、投资领域以及保险资金运作的特点相适应。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保险公司的管理模式及资源配置基本是按照保险业务的管理要求建立的。
(八)加强行业间合作,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我国保险公司应在开发责任保险市场的竞争过程中努力寻求多种形式的合作,并在合作中展开新的竞争,在竞争中以机制创新、业务创新、产品创新取胜于市场。保险全行业应通力协作、大力配合,在开发责任保险市场的过程中,充分运用市场竞争规律作用,以服务社会、实施社会管理职能为共同目标,在携手开发国内责任保险市场这一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形成新的合作关系。特别是我国处于责任保险发展的初期阶段,有必要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加强行业间的相互约束、相互管理和相互竞争,吸取经验教训,防止保险公司之间不计成本的价格大战、片面的数量规模和短期性效益行为再现。通过行业自律组织,积极推进保险行业内部实现对有关责任风险的资料和信息的共享;对于费率的拟订、承保范围的划分和赔偿限额的确定等方面内容形成制度性规定,报由保监会审批;对于某些目标市场通过合作的方式,联手开发、共同制定发展战略;对于有关民事责任的认定及保险人赔偿限额的确定,在行业内部应形成一个基本共识,尤其对于涉及高额民事赔偿责任的保险,保险公司之间还需采取共同保险、再保险等方式经营,避免风险单位的集中,减低公司经营风险。
5我国责任保险的发展趋势
国际保险业的发展历史表明,责任保险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公民维权意识的提高而逐步发展起来的。随着全球工业化程度的进一步加深,大量新技术成果的广泛应用,工业事故、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产品致人损害等事故必将如影相随,加之技术成果应用的大众化(如私家车的大量涌现) ,使普通民众致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可能性也大大提高。另外,随着公民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经济生活中产生的纠纷也会因此而大量涌现,如此一来,必将促使社会各界转而求助责任保险以转嫁其责任风险,从而促进责任保险的进一步发展。例如,美国1960年因补偿受害人的人身损害所付出的赔偿费用中,侵权人仅占7.9%,责任保险提供的赔偿金占36.5%。近几年来,欧美发达国家所开办的各类责任保险所提供的赔偿金额,占各类赔偿费用总额的45-5O %左右,也就是说,相当一部分损害赔偿责任通过责任保险机制被社会所承担了。正是由于责任保险具有分散
损害赔偿责任的功能,责任保险自19世纪产生以来,在世界范围内已获得广泛的应用,并逐步渗透到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以至于成为人们从事经营活动以及个人行为所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
还需要指出的是,由于责任保险具有突出的社会管理功能,使得许多国家政府,开始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安定社会生活的战略高度来看待责任保险的发展问题,这无疑为责任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政治支持。总之,随着社会的发展,责任保险的需求将不断扩大,责任保险必将赢得一个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
6结语
责任保险是一个具有较强社会管理功能的保险,大力发展责任保险,不仅能够合理分散或规避各种责任风险、保障当事人权益、实现损害赔偿社会化,还有助于改变财产保险市场结构、丰富国内产险品种、扩大保险市场,成为保险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从宏观上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不断日趋完善的今天,责任保险必将成为政府部门运用经济手段管理社会事务的有效管理方式。因此,必须用科学的发展观开发我国责任保险市场。
参考文献
[1] 车昭益. 广西金融研究.2007年第10期.
[2]MBA智库百科.
[3]王奋廉,王德,王朗,穆应红. 我国责任保险发展研究.2011.5.9.
[4]许飞琼. 责任保险. 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1.28.
[5] 艾翅翔. 西部论坛. 第20卷第6期.2010.11.
[6]陈玲. 我国责任保险发展环境因素分析.2011年第5期.
[7]邹海林. 责任保险论. 法律出版社.1999.
[8]郑功成. 责任保险理论与经营实务. 中国金融出版社.1991.
[9]闫观博. 我国责任保险发展研究. 新疆财经大学.2009.5.1.
[10]诸文辉. 上海保险期刊 . 中保财险浙江省舟山市定海支公司.2005.6.30.
致谢
转眼,一学期的国际保险课就要结束了。在这一个学期里,我学到了很多关于国际保险的知识,我知道自己并不是一个学习优秀的学生,但对于这门课我真的非常感兴趣,哪怕课程已经结束了,我也会让自己继续学习下去的。
我真的非常感谢我的论文指导老师。因为是老师让我喜欢上这门课程的,老师在课堂上讲的那些保险案例尤为吸引我,每次我都非常好奇事件的结果,以前我也是不懂保险业务在我们生活中的重要性,但是学了这门课后我认为保险是很重要的。虽然目前在中国发展的还并不全面,但它一定不仅如此,未来一定会日趋完善的。
此外,本文借鉴参考了大量期刊文献和专业书籍,在这里无法一一列出,敬请原谅并向各作者和刊物致以诚挚的谢意。由于本人水平有限,纰漏之处在所难免,恳请各位老师不吝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