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管性头痛临床路径
一、血管性头痛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 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血管性头痛(ICD10:G44.100) (二) 诊断依据
依据2004年HIS 《国际头痛疾病分类》第二版(ICHD -Ⅱ)、《临床诊疗指南-神经内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血管性头痛诊断标准进行,头痛的发生部位及性质有时可取决于出血的部位及出血量,表现同侧枕部、颞部出现跳动样胀痛伴恶心、呕吐。 (三) 治疗方案的选择及依据
1. 药物治疗:第一类为非甾体抗炎止痛药,常用的有阿司匹林、布洛芬、消炎痛、扑热息痛、保泰松、罗非昔布、塞来昔布等。第二类是中枢性止痛药,以曲马多为代表。 2. 药物控制不佳可适当地用一些镇静剂,如安定等。 (四) 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日≤5-7天 (五) 进入路径标准
1. 第一诊断必须符合血管性头痛ICD-10:G44.100,且为急性发作期,头痛持续24小时不能缓解。 2. 头痛程度为中、重度疼痛;或头痛伴有严重的恶心呕吐,影响工作或日常生活者。
3. 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七) 检查项目
1. 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生化全套、凝血功能等。 2. 心电图、胸部X 线摄片等。
3. 必要时头颅CT 或MRI 检查(检查者怀疑颅内病变需排除诊断;或患者头痛性质发生变化)。 (八) 出院标准
1. 头痛缓解,伴随症状消失。
2. 头痛程度明显减轻(头痛程度至少减轻一个等级)时,住院已达标准住院日。 3. 因其他原因要求自动出院者。 (九) 变异及原因分析
1. 若出现辅助检查异常,需要明确异常原因,可导致住院治疗时间延长和住院费用增加。
2. 既往合并其他系统疾病,住院期间疾病发作或加重,需要治疗,可导致住院治疗时间延长和住院费用增加。
3. 出现合并症或并发症不能完成路径,需要相关科室会诊及进一步治疗,可转入相应临床治疗路径。 二、血管性头痛临床路径表
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血管性头痛(ICD10:G44.100)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号: 住院号:
血管性头痛临床路径
一、血管性头痛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 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血管性头痛(ICD10:G44.100) (二) 诊断依据
依据2004年HIS 《国际头痛疾病分类》第二版(ICHD -Ⅱ)、《临床诊疗指南-神经内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血管性头痛诊断标准进行,头痛的发生部位及性质有时可取决于出血的部位及出血量,表现同侧枕部、颞部出现跳动样胀痛伴恶心、呕吐。 (三) 治疗方案的选择及依据
1. 药物治疗:第一类为非甾体抗炎止痛药,常用的有阿司匹林、布洛芬、消炎痛、扑热息痛、保泰松、罗非昔布、塞来昔布等。第二类是中枢性止痛药,以曲马多为代表。 2. 药物控制不佳可适当地用一些镇静剂,如安定等。 (四) 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日≤5-7天 (五) 进入路径标准
1. 第一诊断必须符合血管性头痛ICD-10:G44.100,且为急性发作期,头痛持续24小时不能缓解。 2. 头痛程度为中、重度疼痛;或头痛伴有严重的恶心呕吐,影响工作或日常生活者。
3. 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七) 检查项目
1. 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生化全套、凝血功能等。 2. 心电图、胸部X 线摄片等。
3. 必要时头颅CT 或MRI 检查(检查者怀疑颅内病变需排除诊断;或患者头痛性质发生变化)。 (八) 出院标准
1. 头痛缓解,伴随症状消失。
2. 头痛程度明显减轻(头痛程度至少减轻一个等级)时,住院已达标准住院日。 3. 因其他原因要求自动出院者。 (九) 变异及原因分析
1. 若出现辅助检查异常,需要明确异常原因,可导致住院治疗时间延长和住院费用增加。
2. 既往合并其他系统疾病,住院期间疾病发作或加重,需要治疗,可导致住院治疗时间延长和住院费用增加。
3. 出现合并症或并发症不能完成路径,需要相关科室会诊及进一步治疗,可转入相应临床治疗路径。 二、血管性头痛临床路径表
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血管性头痛(ICD10:G44.100)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号: 住院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