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支持内容说明
申请条件
㈠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提出企业项目申请: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注册,具有企业
法人资格,拥有进出口经营权一年以上,上年度有海关统计出口额;
2、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
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㈡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组织单位可以提出团体项目申请:
1、具有组织全国、行业或地方企业赴境外参加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资格; 2、参加或举办的境外展览会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的;
3、参加展览会的中小企业在10家(含10家)以上;
4、申请支持的资金直接拨付给参加境外展览会的中小企业,以降低参加活动企业的费用和开拓市场的风险,提高企业效益。
有关规定
项目限定: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每年最多允许申请10个项目。 额度限定:中小企业累计获得的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资金支持范围:市场开拓资金对属于办法规定的支持范围且单个项目实
际发生金额大于1万元(含1万元)的项目予以部分支持,单个项目实际发生金额小于1万元以下的不给予支持。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内容说明
一、境外展览会(企业)项目
1、境外展览会,指在中国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
以及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主办的各类展览会。
2、支持内容及标准:
⑴展位费支持标准按每个企业每个项目申请一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下同)定额计算,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支持金额增加10,000元,最高不超过3个展位。
⑵在香港、澳门地区举办的展览会,按上述标准的60%计算。
⑶如展位费实际支出金额超过 10,000元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支出金额支持。例如:展位费实际支出金额为12000元,则获得支持金额为12000元。
3、注意事项
⑴凡在境外参加或举办境外展览会,一律申请境外展览会项目,不得申请其 他项目或另立项目重复进行申请。
⑵申请境外展览会项目,应具有组展方的邀请文件,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外汇、出境等相关业务手续。
二、境外展览会(团体)项目
1、境外展览会,指在中国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主办的各类展览会。
2、支持内容及标准:
⑴展位费支持标准按每个企业申请一个标准展位( 9平方米,下同)定额计算,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支持金额增加10,000元,最高不超过最高限额。 ⑵公共布展费支持标准按每个企业申请一个标准展位定额计算,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支持金额增加1,000元,合计支持金额不超过展位费支持金额的10%。 ⑶在香港、澳门地区举办的展览会,按上述标准的 60%计算。
⑷如展位费实际支出金额超过 10,000元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支出金额支持。
三、企业管理体系项目
1、项目说明:
⑴企业进行管理体系认证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可通过 www.cnab.org.cn 进行查询)进行认证。 ⑵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只对认证费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培训等费用。
⑶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即哪一年取得认证证书,就在那一年申请。
2、支持内容及标准:
3、注意事项:
⑴申请企业管理体系认证支持,需按照项目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允许申请一种管理体系认证。
⑵每个企业不同管理体系认证只支持一次,以后年审、重审的管理体系认证项目不支持。
⑶申请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需提供与认证机构签订的合同,合同中必须写明认证费金额,凡是没有合同或合同中没有写明认证费金额的项目不支持。
四、产品认证项目
1、项目说明:
⑴产品认证是指根据产品进口国有关法律、合同或有关机构的要求,进口产品必须进行的认证,包括:CE、FDA、UL、COS等等。⑵从事产品认证的机构应经我国或要求认证企业所在国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
⑶产品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即哪一年取得产品认证证书,就在那一年申请。
2、支持内容及标准:
3、注意事项
⑴CMM认证只对认证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培训等相关费用。
⑵产品认证只对认证过程中产生的产品检验检测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其他费用不予支持。
⑶企业申请产品认证支持,需按项目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产品认证。
⑷每个企业每种产品在一个国家只支持一次认证。
⑸申请产品认证需提供与认证机构签订的合同,合同中必须写明产品检验检测费金额,凡是没有合同或合同中没有写明检验检测费金额的项目不支持。
五、国际市场宣传推介
1、项目说明:
⑴产品或企业宣传材料和光盘应至少具有一种外国文字或语言。 ⑵产品或企业宣传材料应不少于5000份; 产品或企业宣传光盘应不少于2000份。
2、支持内容及标准:
3、注意事项
⑴具有同一种外国文字或语言的同一种产品的宣传材料或宣传光盘,每年度只支持一次。
⑵宣传材料和宣传光盘应按不同项目分别申报。 ⑶合同中要写明制作宣传材料和宣传光盘的数量。
六、创建企业网站项目
1、项目说明:
⑴创建企业网站只对网站的设计、软件开发、通讯线路租用所发生的费用按 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购买机器、设备等费用不予支持。
⑵创建的企业网站应具有较丰富的产品或企业宣传内容,至少有一国外国文 字或语言。
⑶网站设计、软件开发支持网站创建时一次性支出费用,通讯线路支持网站 建成后一年内所需租用费用,对于网站建成后的改版或维护费用不予支持。
2、支持内容及标准:
3、注意事项:
⑴每个企业只支持一次网站建设费用。
⑵企业在一些著名网站(如阿里巴巴、环球资源等)上做的产品网页不属于创建企业网站项目,不支持。
七、广告商标注册项目
1、项目说明
企业所作广告类别包括境外路牌广告、境外报刊广告、境外影视广告等,不支持在互联网上所作的广告。
2、支持内容及标准:
3、注意事项:
⑴企业在境外发布宣传广告,只对广告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 其他相关费用。
⑵企业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只对商标注册费用按比列和限额予以支 持,不支持咨询服务、年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八、境外市场考察项目
1、境外市场考察,是指企业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国际市场商品销售情况、建 立和完善销售渠道而对境外市场进行的商务考察和调研活动。境外市场考察不包括企业参加境外举办的各类会议、学习、参观等。
2、支持内容及标准:
⑴境外市场考察费用指进行境外市场考察人员的交通费和生活补贴费用。 ⑵交通费是指考察人员所乘航班的经济舱费用,包括国别(地区)间往返费用,不包括国内交通费用及临时购买的访问国城市间交通费用。 ⑶生活补贴费用按国家财政规定的访问国补助标准进行核算。 ⑷经批准中小企业进行境外市场考察,每个企业可支持2人费用。
⑸中小企业赴拉美、非洲、中东、东欧和东南亚市场考察项目,支持比例为70%。
⑹考察国别(地区)中支持比例既有70%又有50%的项目,统一按50%支持,如考察的国家中既有欧洲国家又有中东国家的项目,统一按50%支持。
3、注意事项:
⑴每个境外市场考察项目,支持国别(地区)不超过4个,每个国别(地区)支持天数不超过7天,累计不超过20天。
⑵核算交通补贴时,以购票发票复印件加机票(船票、车票复印件)为核算凭据。
⑶中小企业赴境外市场考察,不论采取统一组织形式,还是分别考察形式,一律由中小企业提出申请。
九、国际市场分析项目
1、国际市场分析、策划及境外新建与技改项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指企业对开拓国际市场有迫切需要又没有相应专业人才,必须借助省级以上专业研究机构才能完成的有关分析、研究报告。
2、支持内容及标准:
3、注意事项:
⑴所完成的研究报告对于企业进行国际市场分析或境外新建与技改项目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报告字数在3万字以上。
⑵研究及分析报告必须包括研究单位、报告起草人、主要著作等基本情况。
十、境外投(议)标项目
1、境外投(议)标项目是指通过境外新闻媒体发布进行公开招(投)标或定向招(投)标的项目。
2、支持内容及标准:
⑴标书购置费,指从项目发标方直接购买标书所支出的费用;项目设计费,按照项目发标方要求委托省级以上专门研究机构进行设计所支出的费用。
⑵考察及调研交通费,同一项目只支持两人(次),标准与境外市场考察项目中的交通费核算标准相同。
3、注意事项:
⑴申请境外投(议)标项目的企业必须具有参加境外投(议)标的相应资格。 ⑵境外投(议)标项目包括:成套设备和大型单机境外投(议)标、对外工程承包投(议)标和大宗商品采购投(议)标项目。
⑶境外投(议)标项目应在所申报项目开标当年申请,同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
十一、企业培训项目(团体项目)
1、项目说明:
⑴企业培训项目是指各级主管部门择优选择项目组织单位,在国内统一对中
小企业进行外经贸业务基本知识、外经贸政策、开拓国际市场方法等内容进行培训,不包括各类研讨会、论坛和境外培训。
⑵参加培训的中小企业不低于50家且时间在一天以上;
2、支持内容及标准:
⑴企业培训只对会务费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差旅、交通等费用。 ⑵企业培训项目应由项目组织单位统一申请,企业不得单独申请。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支持内容说明
申请条件
㈠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提出企业项目申请: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注册,具有企业
法人资格,拥有进出口经营权一年以上,上年度有海关统计出口额;
2、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
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㈡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组织单位可以提出团体项目申请:
1、具有组织全国、行业或地方企业赴境外参加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资格; 2、参加或举办的境外展览会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的;
3、参加展览会的中小企业在10家(含10家)以上;
4、申请支持的资金直接拨付给参加境外展览会的中小企业,以降低参加活动企业的费用和开拓市场的风险,提高企业效益。
有关规定
项目限定: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每年最多允许申请10个项目。 额度限定:中小企业累计获得的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资金支持范围:市场开拓资金对属于办法规定的支持范围且单个项目实
际发生金额大于1万元(含1万元)的项目予以部分支持,单个项目实际发生金额小于1万元以下的不给予支持。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内容说明
一、境外展览会(企业)项目
1、境外展览会,指在中国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
以及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主办的各类展览会。
2、支持内容及标准:
⑴展位费支持标准按每个企业每个项目申请一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下同)定额计算,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支持金额增加10,000元,最高不超过3个展位。
⑵在香港、澳门地区举办的展览会,按上述标准的60%计算。
⑶如展位费实际支出金额超过 10,000元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支出金额支持。例如:展位费实际支出金额为12000元,则获得支持金额为12000元。
3、注意事项
⑴凡在境外参加或举办境外展览会,一律申请境外展览会项目,不得申请其 他项目或另立项目重复进行申请。
⑵申请境外展览会项目,应具有组展方的邀请文件,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外汇、出境等相关业务手续。
二、境外展览会(团体)项目
1、境外展览会,指在中国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主办的各类展览会。
2、支持内容及标准:
⑴展位费支持标准按每个企业申请一个标准展位( 9平方米,下同)定额计算,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支持金额增加10,000元,最高不超过最高限额。 ⑵公共布展费支持标准按每个企业申请一个标准展位定额计算,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支持金额增加1,000元,合计支持金额不超过展位费支持金额的10%。 ⑶在香港、澳门地区举办的展览会,按上述标准的 60%计算。
⑷如展位费实际支出金额超过 10,000元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支出金额支持。
三、企业管理体系项目
1、项目说明:
⑴企业进行管理体系认证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可通过 www.cnab.org.cn 进行查询)进行认证。 ⑵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只对认证费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培训等费用。
⑶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即哪一年取得认证证书,就在那一年申请。
2、支持内容及标准:
3、注意事项:
⑴申请企业管理体系认证支持,需按照项目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允许申请一种管理体系认证。
⑵每个企业不同管理体系认证只支持一次,以后年审、重审的管理体系认证项目不支持。
⑶申请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需提供与认证机构签订的合同,合同中必须写明认证费金额,凡是没有合同或合同中没有写明认证费金额的项目不支持。
四、产品认证项目
1、项目说明:
⑴产品认证是指根据产品进口国有关法律、合同或有关机构的要求,进口产品必须进行的认证,包括:CE、FDA、UL、COS等等。⑵从事产品认证的机构应经我国或要求认证企业所在国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
⑶产品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即哪一年取得产品认证证书,就在那一年申请。
2、支持内容及标准:
3、注意事项
⑴CMM认证只对认证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培训等相关费用。
⑵产品认证只对认证过程中产生的产品检验检测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其他费用不予支持。
⑶企业申请产品认证支持,需按项目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产品认证。
⑷每个企业每种产品在一个国家只支持一次认证。
⑸申请产品认证需提供与认证机构签订的合同,合同中必须写明产品检验检测费金额,凡是没有合同或合同中没有写明检验检测费金额的项目不支持。
五、国际市场宣传推介
1、项目说明:
⑴产品或企业宣传材料和光盘应至少具有一种外国文字或语言。 ⑵产品或企业宣传材料应不少于5000份; 产品或企业宣传光盘应不少于2000份。
2、支持内容及标准:
3、注意事项
⑴具有同一种外国文字或语言的同一种产品的宣传材料或宣传光盘,每年度只支持一次。
⑵宣传材料和宣传光盘应按不同项目分别申报。 ⑶合同中要写明制作宣传材料和宣传光盘的数量。
六、创建企业网站项目
1、项目说明:
⑴创建企业网站只对网站的设计、软件开发、通讯线路租用所发生的费用按 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购买机器、设备等费用不予支持。
⑵创建的企业网站应具有较丰富的产品或企业宣传内容,至少有一国外国文 字或语言。
⑶网站设计、软件开发支持网站创建时一次性支出费用,通讯线路支持网站 建成后一年内所需租用费用,对于网站建成后的改版或维护费用不予支持。
2、支持内容及标准:
3、注意事项:
⑴每个企业只支持一次网站建设费用。
⑵企业在一些著名网站(如阿里巴巴、环球资源等)上做的产品网页不属于创建企业网站项目,不支持。
七、广告商标注册项目
1、项目说明
企业所作广告类别包括境外路牌广告、境外报刊广告、境外影视广告等,不支持在互联网上所作的广告。
2、支持内容及标准:
3、注意事项:
⑴企业在境外发布宣传广告,只对广告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 其他相关费用。
⑵企业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只对商标注册费用按比列和限额予以支 持,不支持咨询服务、年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八、境外市场考察项目
1、境外市场考察,是指企业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国际市场商品销售情况、建 立和完善销售渠道而对境外市场进行的商务考察和调研活动。境外市场考察不包括企业参加境外举办的各类会议、学习、参观等。
2、支持内容及标准:
⑴境外市场考察费用指进行境外市场考察人员的交通费和生活补贴费用。 ⑵交通费是指考察人员所乘航班的经济舱费用,包括国别(地区)间往返费用,不包括国内交通费用及临时购买的访问国城市间交通费用。 ⑶生活补贴费用按国家财政规定的访问国补助标准进行核算。 ⑷经批准中小企业进行境外市场考察,每个企业可支持2人费用。
⑸中小企业赴拉美、非洲、中东、东欧和东南亚市场考察项目,支持比例为70%。
⑹考察国别(地区)中支持比例既有70%又有50%的项目,统一按50%支持,如考察的国家中既有欧洲国家又有中东国家的项目,统一按50%支持。
3、注意事项:
⑴每个境外市场考察项目,支持国别(地区)不超过4个,每个国别(地区)支持天数不超过7天,累计不超过20天。
⑵核算交通补贴时,以购票发票复印件加机票(船票、车票复印件)为核算凭据。
⑶中小企业赴境外市场考察,不论采取统一组织形式,还是分别考察形式,一律由中小企业提出申请。
九、国际市场分析项目
1、国际市场分析、策划及境外新建与技改项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指企业对开拓国际市场有迫切需要又没有相应专业人才,必须借助省级以上专业研究机构才能完成的有关分析、研究报告。
2、支持内容及标准:
3、注意事项:
⑴所完成的研究报告对于企业进行国际市场分析或境外新建与技改项目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报告字数在3万字以上。
⑵研究及分析报告必须包括研究单位、报告起草人、主要著作等基本情况。
十、境外投(议)标项目
1、境外投(议)标项目是指通过境外新闻媒体发布进行公开招(投)标或定向招(投)标的项目。
2、支持内容及标准:
⑴标书购置费,指从项目发标方直接购买标书所支出的费用;项目设计费,按照项目发标方要求委托省级以上专门研究机构进行设计所支出的费用。
⑵考察及调研交通费,同一项目只支持两人(次),标准与境外市场考察项目中的交通费核算标准相同。
3、注意事项:
⑴申请境外投(议)标项目的企业必须具有参加境外投(议)标的相应资格。 ⑵境外投(议)标项目包括:成套设备和大型单机境外投(议)标、对外工程承包投(议)标和大宗商品采购投(议)标项目。
⑶境外投(议)标项目应在所申报项目开标当年申请,同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
十一、企业培训项目(团体项目)
1、项目说明:
⑴企业培训项目是指各级主管部门择优选择项目组织单位,在国内统一对中
小企业进行外经贸业务基本知识、外经贸政策、开拓国际市场方法等内容进行培训,不包括各类研讨会、论坛和境外培训。
⑵参加培训的中小企业不低于50家且时间在一天以上;
2、支持内容及标准:
⑴企业培训只对会务费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差旅、交通等费用。 ⑵企业培训项目应由项目组织单位统一申请,企业不得单独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