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论存款合同的法律性质
作者:王锦龙
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11期
【摘要】银行存款合同的性质即存款合同转移的是存款使用权(债权)还是所有权(物权),在法律上的不同规定,将直接影响到司法审判工作与存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本文通过对存款合同性质的法律分析,明确提出银行存款合同转移的是存款的所有权,以望引起我国立法机关的关注。
【关键词】存款;存款合同;物权;债权;所有权;使用权
一、存款与存款合同
(一)存款
存款是指机关、团体、企业或个人在其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账户上存入的货币资金。存款也被理解为“存款行为”,即存款人在其金融机构账户上存入货币资金的行为。[1]存款是信贷资金的重要来源,构成银行或金融机构的负债。存款的多少与存期长短由存款者自行决定,存款办法与存款利率公开。
存款可按多种方式分类,如按币种可分为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按期限分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按存款人的不同,则可分为个人存款和单位存款。
(二)存款合同
存款人与金融机构之间是一种典型的合同关系。存款合同是无名合同,也就是法典中未单列其名称并加以规定的合同,[2]它是指存款人将货币资金存入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存款人取出存款时按规定给付本金和利息的协议。
二、学界关于存款合同法律性质的两种观点
存款合同法律关系成立时,存款人转移的是存款的使用权还是所有权,直接关系到存款人对其存入银行的款项享有的是债权还是物权的问题,也就是存款合同的法律性质问题。按照民法学理论,债权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权利主体可以请求特定人义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民事权利,而物权是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的直接支配特定物并具有排他性的权利。 所以,关于存款合同的法律性质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中便逐渐形成了物权说和债权说两种对立的观点。
(一)物权说的观点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论存款合同的法律性质
作者:王锦龙
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11期
【摘要】银行存款合同的性质即存款合同转移的是存款使用权(债权)还是所有权(物权),在法律上的不同规定,将直接影响到司法审判工作与存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本文通过对存款合同性质的法律分析,明确提出银行存款合同转移的是存款的所有权,以望引起我国立法机关的关注。
【关键词】存款;存款合同;物权;债权;所有权;使用权
一、存款与存款合同
(一)存款
存款是指机关、团体、企业或个人在其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账户上存入的货币资金。存款也被理解为“存款行为”,即存款人在其金融机构账户上存入货币资金的行为。[1]存款是信贷资金的重要来源,构成银行或金融机构的负债。存款的多少与存期长短由存款者自行决定,存款办法与存款利率公开。
存款可按多种方式分类,如按币种可分为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按期限分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按存款人的不同,则可分为个人存款和单位存款。
(二)存款合同
存款人与金融机构之间是一种典型的合同关系。存款合同是无名合同,也就是法典中未单列其名称并加以规定的合同,[2]它是指存款人将货币资金存入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存款人取出存款时按规定给付本金和利息的协议。
二、学界关于存款合同法律性质的两种观点
存款合同法律关系成立时,存款人转移的是存款的使用权还是所有权,直接关系到存款人对其存入银行的款项享有的是债权还是物权的问题,也就是存款合同的法律性质问题。按照民法学理论,债权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权利主体可以请求特定人义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民事权利,而物权是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的直接支配特定物并具有排他性的权利。 所以,关于存款合同的法律性质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中便逐渐形成了物权说和债权说两种对立的观点。
(一)物权说的观点